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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
——論儒家思想中的“普適價(jia) 值”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十月廿七日戊午
耶穌2015年12月8日
(編者按:本文係同濟大學哲學係曾亦教授於(yu) 饒宗頤國學院“普適價(jia) 值再思”論壇演講《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論儒家思想中的普適價(jia) 值》全文,特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獨家首發。)
自古以來,人類形成了種種血緣群體(ti) ,無論是氏族或宗族,還是大小不等的家庭,皆崇尚親(qin) 親(qin) 之道。推而至於(yu) 國家、天下,乃至天地萬(wan) 物,莫非親(qin) 親(qin) 之體(ti) 現。故孟子講“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可見,對於(yu) 古人來說,親(qin) 親(qin) 不僅(jin) 是一般血緣群體(ti) 的基本準則,而且成為(wei) 遍及宇宙的普遍法則。換言之,不僅(jin) 我對父母、兄弟、妻子要講親(qin) 親(qin) ,此為(wei) 孝弟慈愛;而且,推至君臣、朋友、長幼之間,亦當講親(qin) 親(qin) ,此為(wei) 恭友仁忠;至於(yu) 天地之間,則為(wei) 民胞物與(yu) 。可見,親(qin) 親(qin) 構成了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
與(yu) 之相對,則為(wei) 尊尊的原則。大概在任何群體(ti) 中,不同人處於(yu) 不同的位置,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從(cong) 而形成了某種等級差別的秩序。因此,家庭內(nei) 有父子、兄弟、夫婦之等差,社會(hui) 上則有長幼、君臣、上下之等差。而且,古代思想要求個(ge) 體(ti) 安於(yu) 自己的位置,安分守己,不能相逾越,由此形成了上下有等、尊卑有差的尊尊倫(lun) 理。一般來說,處於(yu) 尊者位置的個(ge) 體(ti) ,常常代表了某種集體(ti) 的力量,而卑者對尊者的服從(cong) ,不過是個(ge) 體(ti) 對集體(ti) 的服從(cong) 而已。譬如,就家庭而言,《儀(yi) 禮·喪(sang) 服》稱父為(wei) 至尊,父在家庭中的這種地位,不是因為(wei) 他作為(wei) 男性個(ge) 體(ti) 的強權,而是家庭必須有一個(ge) 代表,即家長,因此,家庭成員對家長的服從(cong) ,不過是個(ge) 體(ti) 對家庭這種普遍物的尊崇。個(ge) 體(ti) 必須服從(cong) 集體(ti) ,家庭如此,國家何嚐不如此?故臣民對君王的服從(cong) ,並非出於(yu) 男性的強權,同樣是出於(yu) 個(ge) 體(ti) 對崇高的集體(ti) 力量之尊崇。
無論親(qin) 親(qin) 還是尊尊,代表了人類社會(hui) 得以延續的兩(liang) 個(ge) 基本原則。親(qin) 親(qin) 體(ti) 現了自然的原則,而尊尊體(ti) 現了社會(hui) 的原則。個(ge) 體(ti) 基於(yu) 父母生養(yang) 的自然事實,遂由此處理一切家庭關(guan) 係及所派生出來的諸種社會(hui) 關(guan) 係,此為(wei) 親(qin) 親(qin) ;然而,個(ge) 體(ti) 始終生活在某種群體(ti) 之中,故必須克製自己的自然屬性,而服從(cong) 某種群體(ti) 的普遍要求,遂有對代表群體(ti) 之個(ge) 體(ti) 的尊崇。可以說,親(qin) 親(qin) 和尊尊兩(liang) 大原則,對於(yu) 個(ge) 體(ti) 與(yu) 整個(ge) 人類的存在,都是不過或缺的基本原則。
西周主要是一個(ge) 宗法製社會(hui) ,宗族雖然是一個(ge) 血緣群體(ti) ,但尊尊卻是壓倒性的第一原則。按照漢代公羊家的說法,周人尚文,即以尊尊原則為(wei) 主導;而殷人尚質,則崇尚親(qin) 親(qin) 的原則。殷代的真實情況不得而知,據董仲舒《春秋繁露》的說法,殷人夫妻對坐而食,葬時別居,可見,至少在飲食和喪(sang) 葬的某些場合,夫妻間是相對平等的,不同於(yu) 西周時那種男尊女卑的格局。此外,大部分傳(chuan) 世和出土文獻都認為(wei) ,殷人普遍實行兄終弟及的繼承製度,這種先兄弟而後父子的做法,在公羊家看來,正是親(qin) 親(qin) 的體(ti) 現。可見,親(qin) 親(qin) 原則在殷代居於(yu) 主導地位,公羊家則直截認為(wei) 殷人尚質,就是基於(yu) 這種認識。
到了西周以後,隨著周初一係列封建諸侯的舉(ju) 措,逐步形成了宗法製度,從(cong) 而宗族成了周代社會(hui) 的基本單位。宗法之本意在於(yu) ,把有共同血緣關(guan) 係的個(ge) 體(ti) 或家庭團結起來。但血緣關(guan) 係卻有一個(ge) 的特點,即隨著世係的推衍,彼此間的血緣卻是愈益疏遠。俗語說“遠親(qin) 不如近鄰”,就是這個(ge) 道理。因此,周人設計出宗法製,目的是通過尊尊原則把血緣不斷疏遠的個(ge) 體(ti) 或家庭能永遠凝聚在一起。換言之,周人是在血親(qin) 或姻親(qin) 中建立了一種等級尊卑的關(guan) 係,甚至不惜讓親(qin) 親(qin) 之情屈從(cong) 於(yu) 尊尊原則,目的是為(wei) 了維持血緣團體(ti) 的整體(ti) 性存在。
然而,到了春秋中晚期以後,隨著周天子權威的下降,封建製漸難得到維持,宗法原則逐漸被破壞了。司馬遷《史記》描述了當時“以下克上”的現實,即“弑君三十有六,亡國五十有二”,首先是天子之尊被破壞了,然後是諸侯、大夫也不那麽(me) 尊崇了,以至於(yu) “陪臣執國命”。可以說,此時尊尊原則從(cong) 根本上動搖了,宗族也逐步瓦解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兩(liang) 世、三世同居的小家庭。麵對這種新的社會(hui) 現實,公羊家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其意在救“周文之敝”。但如何救呢?對孔子來說,絕非簡單地恢複周代的尊尊原則,反而是“損周文”,即削弱尊尊的原則,而強化一直被尊尊壓抑的親(qin) 親(qin) 原則,用公羊家的說法,就是“益殷質”,即強化親(qin) 親(qin) 之情的重要性。公羊家甚至認為(wei) ,“《春秋》尚質”,換言之,親(qin) 親(qin) 才是《春秋》倡導的支配原則。自此以後,與(yu) 小家庭的社會(hui) 格局相適應,親(qin) 親(qin) 取代了尊尊,成為(wei) 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的主導原則。
在《公羊傳(chuan) 》裏,儒家對“質”的理解,主要是強調了親(qin) 親(qin) 之情。對儒家來說,父子之親(qin) 最重,故《公羊傳(chuan) 》以弑父之罪為(wei) 大惡,且多不忍言。此外,《公羊傳(chuan) 》又突出了同母兄弟之情,至於(yu) 君臣之間,乃至凡人交接之際,莫不強調有親(qin) 親(qin) 之情。譬如,《春秋》於(yu) 大夫書(shu) 日書(shu) 卒之類,以見君臣之情;又於(yu) 劉文公書(shu) 卒,則見交接之情。可見,儒家雖立足於(yu) 血緣談親(qin) 親(qin) 原則,又進而擴充到一般的政治領域,可見,在《春秋》那裏,親(qin) 親(qin) 原則已成為(wei) 普遍性的原則。因此,公羊家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正是本著親(qin) 親(qin) 原則對崇尚尊尊的周禮進行改造,從(cong) 而構建出一套適於(yu) 以後兩(liang) 千多年中國社會(hui) 的基本製度。
《儀(yi) 禮·喪(sang) 服》中有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則,即壓降,此原則突出反映了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之間的矛盾。譬如,子女為(wei) 母應當服齊衰三年的喪(sang) 服,但是,如果母先父而死,則為(wei) 母服喪(sang) 要受到父的壓抑,即降一等服齊衰杖期。這是為(wei) 什麽(me) 呢?
按照《喪(sang) 服傳(chuan) 》的解釋,父是至尊,而母隻是私尊,且夫相對於(yu) 妻亦是至尊,因此,當父在時,母尊是受到壓抑的,故子女為(wei) 母隻服到期年為(wei) 止。另外,又據《荀子·禮論》的說法,“至親(qin) 以期斷”,故就親(qin) 親(qin) 原則而言,父母於(yu) 子女是至親(qin) ,本該服到期年即可,若服三年之喪(sang) ,則是“加隆”的結果。但是,出於(yu) 何種原則而“加隆”呢?大致有兩(liang) 種說法:其一,依據《喪(sang) 服傳(chuan) 》進行推斷,則出於(yu) 尊尊而加降,即父因至尊而加至斬衰三年,母則因私尊而加至齊衰三年。因此,當母為(wei) 父所壓時,隻是不得伸其母尊,但親(qin) 親(qin) 之情並未受到壓抑。其二,《論語·陽貨》中記載了一段孔子與(yu) 宰我的對話,孔子認為(wei) 子女因報恩而為(wei) 父母服三年之喪(sang) ,則三年之“加隆”,乃出於(yu) 親(qin) 親(qin) 的原則。因此,如果父在為(wei) 母而壓降,則是親(qin) 親(qin) 之情受到了尊尊原則的壓抑。
既然為(wei) 父母服喪(sang) 三年,乃後人“加隆”的結果,那麽(me) ,一旦導致“加隆”的因素消除了,自當回歸到基於(yu) 親(qin) 親(qin) 而規定的本服。故就第一種解釋而言,父沒,母尊得伸,則子因至親(qin) 而為(wei) 母服期年,又因私尊而加隆至三年;若父在,則母子間唯有親(qin) 親(qin) 之情,故隻服本來之至親(qin) 服,即期年。然就第二種解釋而言,在西周宗法製下,親(qin) 親(qin) 受到尊尊原則的壓抑,其意義(yi) 不過局限於(yu) 家庭而已,因此,父沒,意味著親(qin) 親(qin) 原則不再受到壓抑,故得加隆。換言之,秦漢以後,親(qin) 親(qin) 原則壓倒了尊尊原則,故子女為(wei) 父母服喪(sang) ,應當無所壓抑,這種趨勢最終在唐武則天時得到了實現,即為(wei) 母服喪(sang) 不受父在的影響,皆得服三年。
此外,《喪(sang) 服》中關(guan) 於(yu) 子女為(wei) 出母服喪(sang) 的問題,也體(ti) 現了尊尊原則對親(qin) 親(qin) 的壓抑。按照《喪(sang) 服》的規定,子為(wei) 出母服齊衰不杖期,此種規定體(ti) 現了親(qin) 親(qin) 的原則,即出母雖為(wei) 父所休棄,但於(yu) 子女尚有親(qin) 親(qin) 之情,故得服期。但是,若嫡子承重,則於(yu) 出母無服。因為(wei) 此時嫡子承宗廟之重,代表了整個(ge) 宗族,故不得顧及母子之私情。顯然,母子間的親(qin) 親(qin) 之情受到了尊尊原則的壓抑。因為(wei) 嫡子若僅(jin) 作為(wei) 一個(ge) 自然個(ge) 體(ti) ,像庶子那樣,則可純粹因親(qin) 親(qin) 之情而為(wei) 母服喪(sang) ,但若作為(wei) 宗族代表的身份,則沒有為(wei) 宗族外某個(ge) 體(ti) 服喪(sang) 的道理。可見,此時尊尊原則壓倒了親(qin) 親(qin) ,親(qin) 親(qin) 之情自然就無法得到伸張了。並且,按照朱子的說法,即便不是嫡子,為(wei) 出母也是不服喪(sang) 的,換言之,在嚴(yan) 格的宗法製下,親(qin) 親(qin) 之情是可以斷絕的。
又據馬王堆漢墓所出的《喪(sang) 服圖》,其中規定子為(wei) 父服斬衰十三月,兄弟齊衰九月,而堂兄弟七月。這種規定頗異於(yu) 傳(chuan) 世的《儀(yi) 禮·喪(sang) 服》,大概反映了加隆前的喪(sang) 服服敘。換言之,在西周宗法製下,基於(yu) 親(qin) 親(qin) 原則的喪(sang) 服本不過如此,然自春秋以降,隨著宗法製的瓦解,尊尊原則逐漸讓位於(yu) 親(qin) 親(qin) 原則,當兩(liang) 世、三世同居的小家庭構成了社會(hui) 之基本單位,遂使小家庭中的親(qin) 親(qin) 關(guan) 係得以加隆。因此,同堂或同祖父的親(qin) 屬關(guan) 係皆得以加隆,即父子加隆至三年,齊衰兄弟加隆至期年,即十三月,而大功兄弟則加隆至九月。按照《荀子》“至親(qin) 以期斷”的說法,父子至親(qin) 最多不過服期年,然而,現在親(qin) 親(qin) 關(guan) 係越出了本來血緣的範圍,逐漸成為(wei) 社會(hui) 的普遍原則,而原來製約親(qin) 親(qin) 之情的尊尊原則被削弱了,因此,父子、兄弟、堂兄弟作為(wei) 家庭內(nei) 的基本血緣關(guan) 係,遂在喪(sang) 服上得以加隆了。可見,公羊家講孔子作《春秋》乃“損文用質”,這從(cong) 馬王堆出土的《喪(sang) 服圖》得到了證實,由此表明,秦漢以後,不僅(jin) 家庭以親(qin) 親(qin) 為(wei) 主導原則,乃至整個(ge) 社會(hui) 、國家,親(qin) 親(qin) 原則都起到了愈益重要的作用。
西周時,宗族構成了社會(hui) 的基本單位,故出於(yu) 共同祖先的親(qin) 屬,形成了大宗、小宗等大小不等的血緣群體(ti) 。無論是五世同居的小宗,還是百世不遷的大宗,都貫徹了親(qin) 親(qin) 的原則。然自春秋以降,宗族崩潰,兩(liang) 世、三世的家庭漸成為(wei) 社會(hui) 的基本單位,至秦法規定男子成年後必須分居,則古代家庭之小,莫過於(yu) 此時,而親(qin) 親(qin) 原則之體(ti) 現,不過限於(yu) 父子、兄弟、夫婦之間而已。然自此以後,親(qin) 親(qin) 原則越出了小家庭的範圍,逐漸成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國家乃至天下的支配原則。因此,孟子講“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則親(qin) 親(qin) 的主體(ti) ,遂由家庭擴展到社會(hui) 、國家,乃至整個(ge) 宇宙。
雖然,家庭畢竟構成了社會(hui) 的基本單位,故個(ge) 體(ti) 囿於(yu) 家庭之中,絕未有自由可言。《禮記·檀弓》如此說道:“事親(qin) 有隱無犯,左右就養(yang) 無方,服勤至死,至喪(sang) 三年。”按照這種說法,子女終其一生,自早至晚,莫不以承順父母為(wei) 業(ye) ,除非出仕於(yu) 朝廷,則絕無自己的事業(ye) ,亦無自己的喜好,可見,個(ge) 體(ti) 未從(cong) 家庭中獨立出來,亦絕無個(ge) 體(ti) 自由可言。
晚清以降,尤其自“五四”以來,學者與(yu) 媒體(ti) 相呼應,聲言家庭乃封建專(zhuan) 製的根源,且為(wei) 個(ge) 體(ti) 自由的障礙,於(yu) 是,離家出走乃至消滅家庭,遂成為(wei) 百年來中國社會(hui) 、思想運動的主流風潮。不論是康有為(wei) 的《大同書(shu) 》,還是後來的共產(chan) 主義(yi) 運動,皆以消滅家庭為(wei) 理想。按照這種理想,個(ge) 體(ti) 不再為(wei) 自然的存在,故父子、夫婦這種最小血緣群體(ti) 的親(qin) 親(qin) 之情,皆無存在的價(jia) 值,如此,個(ge) 體(ti) 徹底從(cong) 家庭中解放出來,成為(wei) 絕對自由的個(ge) 體(ti) ,而家庭充其量不過為(wei) 個(ge) 體(ti) 暫時的寓所,此間作為(wei) 家庭成員的父子、夫婦,實不甚崇尚親(qin) 親(qin) 之情。此種理想發展到極端,便是文革時父子反目、夫妻相訟的狀態。文革以後,家庭逐漸回歸正常倫(lun) 理的軌道。然個(ge) 體(ti) 自由的觀念更是喧囂塵上,如是,不獨夫妻之間,乃至父子之間,頗近於(yu) 西方的家庭關(guan) 係,常以朋友之道處之,其中幾無尊尊之義(yi) 可言。大致而言,基於(yu) 個(ge) 體(ti) 自由的家庭關(guan) 係,其中親(qin) 親(qin) 關(guan) 係頗淡漠,尊尊之義(yi) 更是幾乎不存。然而,另一方麵,就整個(ge) 社會(hui) 、人類而言,則莫不有愛,“世界充滿愛”,個(ge) 體(ti) 的絕對自由反而使親(qin) 親(qin) 超出了血緣的範疇,而成為(wei) 普遍的法則,這大概是親(qin) 親(qin) 原則在我們(men) 這個(ge) 時代的極端體(ti) 現。
隨著西方人挾船堅炮利的全球擴張,源於(yu) 地中海的地域價(jia) 值逐漸成為(wei) 普世價(jia) 值,而晚清中國在軍(jun) 事上的屢屢失敗,數千年普世價(jia) 值乃降為(wei) 某種地域價(jia) 值。即便隨著近十年中國經濟之崛起,政府乃有倡導“中國模式”或“中國道路”之論者,然在尊奉西方自由、民主等價(jia) 值的人士看來,不過是某種“中國特殊論”而已。蓋彼等以為(wei) ,此種“中國特殊論”實欲抗拒人類之普世價(jia) 值,其正當性實屬可疑。
故就今日儒家而論,對中國曆史上曾經有過的儒家普世價(jia) 值之重新審視,並主張這種價(jia) 值對於(yu) 目前中國的有效性,乃至對於(yu) 全球人類之貢獻,究其實質而言,不過試圖從(cong) 自身傳(chuan) 統中發掘出一套足以與(yu) 自由、民主相抗衡的新普世價(jia) 值。儒家普世價(jia) 值之提出,不僅(jin) 針砭目前西方價(jia) 值之缺陷,並直接引領中國在將來國際社會(hui) 中發揮更積極有力之作用。
雖然,儒家在今日提出自己的普世價(jia) 值目標,不過避免會(hui) 遭遇與(yu) 西方價(jia) 值的衝(chong) 突。那麽(me) ,如何協調兩(liang) 種價(jia) 值呢?吾人若回首春秋時孔子之改製,實可以提供某種借鑒。蓋孔子生值“禮崩樂(le) 壞”之時,以為(wei) 周禮崇尚“尊尊”之價(jia) 值,其流弊所及,乃有文煩虛飾、人情澆薄之結果,故假殷禮之名,提出“親(qin) 親(qin) ”之價(jia) 值,這用公羊家的話說,就是“損周文而用殷質”。由此,孔子通過作《春秋》而創立之新製,實兼取周之“尊尊”與(yu) 殷之“親(qin) 親(qin) ”兩(liang) 項價(jia) 值,不僅(jin) 足以當“一王之大法”,實亦可“為(wei) 萬(wan) 世立法”。故今日當中西兩(liang) 種價(jia) 值衝(chong) 突之際,實當效法“孔子改製”之精神,亦應持一種折衷損益的態度,從(cong) 而形成一種真正的全球普世價(jia) 值。
責任編輯: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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