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同性戀是現代婚姻觀結出的毒瘤

欄目:同性戀暨同性婚姻
發布時間:2015-06-27 1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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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同性戀是現代婚姻觀結出的毒瘤

作者:曾亦(同濟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原載:2015-06-27 澎湃新聞“思想市場”,標題被改為(wei) 《儒家學者正告美國最高法書(shu) :請不要曲解孔子》

 

 


儒家素來重視婚姻與(yu) 政治的關(guan) 係。《大學》講“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即以齊家先於(yu) 治國平天下。《易·序卦》則說道:“有天地然後有萬(wan) 物,有萬(wan) 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yi) 有所措。”蓋以男女、夫婦為(wei) 君臣、上下之先導。《毛詩·關(guan) 雎》傳(chuan) 亦曰:“夫婦有別則父子親(qin) ,父子親(qin) 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就是說,夫婦不正,則君臣朝廷亦不能。諸如此類,足見儒家確實以婚姻為(wei) 政治之根本。

 

至於(yu) 美國最高法院所引儒家之說,據其判決(jue) 書(shu) 所自承,當出於(yu) 理雅各所翻譯的《禮記·哀公問》,即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不過,這段話顯然加入了譯者自己的理解,因為(wei) 原文是說“愛與(yu) 敬,其政之本”,又說“禮,其政之本”。如果從(cong) 整個(ge) 孔子與(yu) 魯哀公的對話來看,其實是想婚禮一事,說明政治不能隻有愛,而且還要敬。因為(wei) 人們(men) 對婚姻的理解,大多強調男女之相愛,不過,這隻是出於(yu) 情感之自然,然而,孔子則進而指出,即便在婚禮這種結親(qin) 的場合,依然要彼此相敬。如果夫婦在婚姻時尚且能相敬,那麽(me) ,到了其他場合,更是能“相敬如賓”,以至於(yu) 君王治理國家,則既愛且敬,使尊尊與(yu) 親(qin) 親(qin) 不至偏廢了。

 

理雅各本人是否真正明白孔子的用意,因我手頭沒有其譯本,尚不得而知。至於(yu) 美國高等法院引用這句話,顯然是誤會(hui) 了孔子的本意,不過隻是斷章取義(yi) 而已,即取“婚姻為(wei) 政治之本”這層最表麵的意思。包括其中引的西塞羅的話,大概都是要強調,美國現有這麽(me) 多怨女曠夫,如果不讓他們(men) 相愛,並且不讓這種愛結出果實,那還怎麽(me) 談得上治理國政呢?用中國一句老話來說,“讓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這就是目前奧巴馬最大的政治了。可惜,人類自古以來講的婚姻,都是異性間的結合,而奧巴馬理解的婚姻,卻是同性間的結合,即曠夫與(yu) 曠夫的結合、怨女與(yu) 怨女的結合。

 

不過,奧巴馬支持同性婚姻,如果放在整個(ge) 現代社會(hui) 的婚姻觀中,其實是很自然的,並無任何邏輯上的悖謬。因為(wei) 在現代人看來,婚姻不過是兩(liang) 個(ge) 個(ge) 體(ti) 基於(yu) 感情的結合,說白了,兩(liang) 人相愛,所以要永遠在一起。那麽(me) ,異性可以相愛,同性為(wei) 什麽(me) 就不能相愛呢?同性既然可以相愛,為(wei) 什麽(me) 就不能永遠在一起,從(cong) 而結成家庭呢?可見,奧巴馬的邏輯,與(yu) 時下主流婚姻觀有什麽(me) 不同呢?所以,隻要現代人把婚姻理解成兩(liang) 個(ge) 人基於(yu) 感情的結合,那必然就會(hui) 走到同性戀這一步。而且,我們(men) 還看到,國外還有更變態的獸(shou) 交,以及人畜之間的通婚,也是出於(yu) 同樣的婚姻觀念,即隻要兩(liang) 個(ge) 物種有感情,就可以通過婚姻的方式永遠在一起。康有為(wei) 在《大同書(shu) 》裏也指出這一點,這多少是以反諷的方式指出了同性戀、獸(shou) 交在邏輯上的相似性,即“相愛,所以在一起”。按照現代人的婚姻觀,愛情是最神聖的,至於(yu) 相愛的兩(liang) 個(ge) 物種是什麽(me) ,尚屬次要。

 

但是,中國古人對婚姻的理解不一樣。不論是《禮記·哀公問》說的“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wei) 天地宗廟社稷之主”,還是《昏義(yi) 》說的“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都把婚姻的視為(wei) 人類自身的延續和永恒。按照這種理解,顯然儒家不可能讚成同性相戀。為(wei) 什麽(me) 呢?婚姻猶如天地陰陽之相合,“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陰結合或陽陽結合,都不可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延續,而不過是一種滅種之道而已。就此而言,同性戀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類罪”。如果說結為(wei) 同性家庭的兩(liang) 個(ge) 個(ge) 體(ti) 是毀了自己,滅了雙方父母及祖先數百年的血脈,其罪尚小;至於(yu) 奧巴馬與(yu) 美國高等法院,顯然就是犯了“反人類罪”,不過還好,隻是滅絕美國這部分種群而已。美國強盛已百年,其民族亦延續兩(liang) 百餘(yu) 年,不料出了這麽(me) 一個(ge) 領袖,真是天奪其魄。古人講“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或許表明,美國民族正走在自己作死的道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