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微博每日精選】儒家學者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2015-6-27)

欄目:同性戀暨同性婚姻
發布時間:2015-06-27 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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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

作者簡介:“微言”是伟德线上平台特設的一個(ge) 欄目,主要搜集整理發布儒家學者和儒門同仁發在微博、微信上的信息。


 

#儒家每日快評#

 

曾亦(@w阿土w):

【同性戀是現代婚姻觀結出的毒瘤】美國高等法院引用孔子這句話,顯然是誤會(hui) 了孔子的本意。把婚姻理解成兩(liang) 個(ge) 人基於(yu) 感情的結合,那必然就會(hui) 走到同性戀,乃至更變態的獸(shou) 交以及人畜之間的通婚。同性戀本身就是一種“反人類罪”。美國民族正走在自己作死的路上。

 

陳明(@陳明原道):

【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美國最高法院的判詞開頭讓孔子出場,並不太構成加分的意義(yi) 。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戀及同性婚姻?它應該與(yu) 經典論述相衝(chong) 突。但引入更高或更基礎的原則,即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恕道,則又應該不加反對。以責人之心責己。

 

餘(yu) 東(dong) 海(@餘(yu) 東(dong) 海三世):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背天逆理,極其非禮。美最高法裁決(jue) 同性婚姻合法,美國成為(wei) 第21個(ge) 在全境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奧巴馬說這是向平等邁進的一大步,其實這是對平等理念的濫用,是向墮落邁進的一大步。西學西製,精糟兼備,優(you) 劣並存,雖然有法,常常非禮。

 

餘(yu) 東(dong) 海(@餘(yu) 東(dong) 海三世):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肯尼迪大法官引用孔子之言為(wei) 同性婚姻撐腰,牽強附會(hui) ,純屬歪解。“禮,其政之本與(yu) ”不能翻譯為(wei) “婚姻是政體(ti) 的根基”,孔子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同性婚姻非男女非夫婦無父子,無以事宗廟繼後世,非禮之至。

 

@吳鉤 :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美國大法官在為(wei) 同性婚姻放行時,援引孔子的話來背書(shu) :“禮,其政之本與(yu) 。”有證據顯示,孔子對同性戀持寬容態度,如魯國公子與(yu) 孌童汪錡同車禦敵而死,孔子即主張給予汪錡隆重的葬禮。但孔子會(hui) 支持同性婚姻嗎?我覺得,依照他老人家的的同情心與(yu) 中庸立場,他會(hui) 同情理解同性戀,但決(jue) 無可能承認同性婚姻。

 

@吳鉤 :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同性戀可以看成是私人問題,是個(ge) 人自由的問題。有人可能會(hui) 看不慣,但外人實在不宜作出幹預。同性戀伴侶(lv) 的民事結合,也不妨列入民法的保護範圍。但同性婚姻絕不是私人問題,涉及基本婚姻製度的變更,是個(ge) 公共問題,也是國家的立法問題。既如此,我,公民,當然有權利反對婚姻製度的改變。我說清楚了嗎?

 

餘(yu) 東(dong) 海(@餘(yu) 東(dong) 海三世):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魯國公子公為(wei) 與(yu) 其嬖僮汪錡,在一次戰鬥中,同乘一車,雙雙奮戰而死。國人因汪錡年輕而欲以殤禮葬之,孔子說:“能執幹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一些人引此故事為(wei) 同性戀張目,是誤用。孔子讚的不是同性戀而是衛社稷而死的壯烈。同性戀非罪非禮,儒家雖有所寬容,絕不會(hui) 讚同。

 

@儒生知一: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自轉: 天命陰陽配,人秩之男女婚姻在曆史上誕生,終於(yu) 產(chan) 生了穩定的情感對象、穩定的經濟單元、穩定的知識承繼和再生產(chan) ,人成其為(wei) 人與(yu) 家庭的誕生互為(wei) 表裏,此人秩方稱得上天秩,有個(ge) 別變異病態個(ge) 體(ti) 同性戀,本為(wei) 天意之異常,則無須入常道婚姻之秩,既入婚姻之秩,意味陽陽、陰陰為(wei) 常道,是以人僭天。

 

@爾雅臺: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西人之婚姻是一種法律結構,吾傳(chuan) 統則是倫(lun) 理結構的。故可以寬容同性戀行為(wei) ,但絕不可有什麽(me) 同性婚姻。

 

@爾雅臺: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子曰:“禮,其政之本與(yu) 。”然政者正也,夫婦之道不正,禮何以立?故吾傳(chuan) 統雖向來寬容同性戀行為(wei) ,但絕無同性婚姻。今西人將婚姻蛻變為(wei) 純法律結構,失卻人倫(lun) 大防,恐百年後治亂(luan) 失衡即至矣。

 

@劉百淞: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曆史上,儒家以寬容聞名於(yu) 世,尊重同性戀者的人格,對於(yu) 那些情真意切、造福一方、功勳卓著的同性戀者讚譽有加。同性戀者的“婚姻”,閩浙地區“執契”,中國古代早已具備規模,不必大驚小怪。清代大儒莊培因、畢沅的生活方式得到社會(hui) 認可,莊氏“狀元夫人”名聞天下。歐美同誌必然羨煞!

 

梁金瑞(@故人兮):

【華夏複興(xing) 是人倫(lun) 重建】如此包容,恐非儒家。不可因世之邪而從(cong) 之於(yu) 邪。文明的衰落即是人倫(lun) 的衰落,華夏之複興(xing) 則是人倫(lun) 之重建。

 

任文利(@儒者溫厲):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私下的同性戀可以“包荒”容之。然公然標榜,則當責備,遑論同性婚姻?人由教養(yang) 而興(xing) ,異性情感,也是需要教的。循名責實,婚姻,所以合二姓之好,事宗廟,繼後世,同性,何來婚姻?

 

@慕朵生: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悖逆天理,廢棄人倫(lun) ,禽獸(shou) 不如!如果儒家再不出手相救,美國文明就會(hui) 徹底廢掉!可惜可憐,可悲可歎!

 

胡曉楊(@儒者明德):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我也認為(wei) 美利堅文明將要加速衰落,未來不容樂(le) 觀。更令人擔憂的是,此種危害將波及全球。

 

@哲中: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孔子在《禮記.哀公問》裏麵說的很明白【天地不合,萬(wan) 物不生。大昏(婚),萬(wan) 世之嗣也】孔子指的婚姻是指【能有子嗣的婚姻】,【而非不能有子嗣的同性戀婚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不知是請教的哪一個(ge) 研究論語的活寶,在那邊胡亂(luan) 忽悠美國大法官。讓人想到古文諷刺小說中的『切吾切,以反人之切』。

 

@哲中: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聖經上是禁止同性戀的,中國也對同性戀看作變態,不正常,千古以來中外都如此看,其中一定有不可跨界的原因。譬如自從(cong) 同性戀在社會(hui) 上出現之後,就發生了艾滋病,害死了多少無辜的人。如果非同性戀者對同性戀圈子有病毒危機感,也是其來有自的,陰暗處容易生菌黴。

 

@風願掛在樹上:

【對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西方同性戀者強烈要求其婚姻合法化不可簡單看待,其中原因錯綜複雜。中國同性戀者無需羨慕,也不可簡單效仿。中國社會(hui) 對同性戀者沒有高壓,中國同性戀者最好就是處於(yu) “無政府”的狀態,“自治”狀態。既不要婚姻權力,也不承擔婚姻義(yi) 務,才是中國同性戀者的最好狀態。

 

@爾雅臺:

【同性戀】西人同性戀行為(wei) 與(yu) 其基督教倫(lun) 理之間的衝(chong) 突,乃西人社會(hui) 世俗與(yu) 宗教各偏一隅不能圓融之縮影。宗教在中世紀對世俗之高壓控製導致後來的人性啟蒙。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當是啟蒙人性最後之絕唱。物極必反也。易曰各正性命,保合太和。

 

@光武後族:

【同性戀】小時候到廣州,在大街上看到許多青年男子互相勾肩搭背,當時感覺很奇怪,這在澳門是不會(hui) 出現的。後讀中國古書(shu) ,發現古代文人的知己大多是同性,同性間聯床夜話並不鮮見,與(yu) 同戀不一定扯上關(guan) 係,也許古代女子少讀書(shu) ,難以作深度精神交流。近年大陸已少見男性間在公開場合有親(qin) 近舉(ju) 動,怕是受西方文化影響。

 

@浮漚偶現:

【思考】良俗是正常文明社會(hui) 的基石。人言基因決(jue) 定了同性戀的存在,而這種存在必定有它的合理性。此話看似合理實則大謬,基因還決(jue) 定了部分人遇事喜歡用暴力解決(jue) ,難道社會(hui) 也應該允許嗎?甚至有人說基因決(jue) 定了一些人選擇食物傾(qing) 向如食人,難道也允許嗎?存在,不僅(jin) 僅(jin) 是存在本身還應該有正常社會(hui) 的倫(lun) 常良俗!

 

冷長安(@書(shu) 香長安):

【思考】如果現代醫學能夠在基因上提前發現,那麽(me) 便可以在後天予以醫治和糾正。這才是政府應該去思考的。如果隻因為(wei) 存在同性戀進而去肯定同性戀婚姻合法,那麽(me) 同理,戀物癖、戀獸(shou) 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可以合法化。美國的做法就好像西醫,隻治標,不治本。

 

@瑞秋JY:

【思考】問題都是討論出來的,一件沒影兒(er) 的事,由於(yu) 一個(ge) 選題,越說越成問題。媒體(ti) 若不從(cong) 中作惡,中國社會(hui) 可以把同性戀問題、女權問題、死刑問題消化的妥妥帖帖,可政府若被媒體(ti) 綁架,就真的危險了。媒體(ti) 已然成為(wei) 傳(chuan) 輸西方危機的主渠道,消耗社會(hui) 彈性,改造個(ge) 人價(jia) 值,占據全部思想和情感空間,甚至抵消了教育。

 

@吳鉤 : 

【看法】五名大法官冒險改變了婚姻製度的基礎定義(yi) ,既違背了民主原則(若講民主,那應全民公決(jue) ),也違背了法官應有的審慎(當麵對改寫(xie) 自然律的事情時,尤其需要審慎、無為(wei) )

 

@吳鉤 : 

【反同性婚姻主張表達策略】反同性婚姻主張表達策略:1、將同性婚姻與(yu) 同性戀區別開來,不要反同性戀,那會(hui) 授人以柄。2、將對方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要求界定為(wei) 對人類婚姻製度的挑戰,將反對同性婚姻表述成對婚姻製度的捍衛。總之他們(men) 是進攻方,我們(men) 是守方,而不是反過來。3、化解同性戀者權利訴求的悲情,承認其民事結合受民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