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追求自由不是西方專利,而是我們的傳統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4-05-26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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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追求自由不是西方專(zhuan) 利,而是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

作者:吳鉤

來源:新浪博客

時間:2014515

 

 

 

下麵文字,是我上個(ge) 月在廣州學而優(you) 書(shu) 店做講座的部分文字記錄,來自學而優(you) 書(shu) 店的錄音整理。我這裏不作修訂,隻改過一兩(liang) 處錯字。我以宋朝為(wei) 例,從(cong) 社會(hui) 、政治、經濟三個(ge) 角度,來解釋中國的自由史,試圖扭轉一下今天的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曆史的諸多偏見。

 

我為(wei) 什麽(me) 要提重新發現自由史?一直以來,我們(men) 從(cong) 教科書(shu) 和主流曆史學家那裏看到的東(dong) 西一般都認為(wei) 中國的曆史、中國的傳(chuan) 統都是“專(zhuan) 製的、黑暗的”,甚至推論出中國人現在之所以有種種的不足,包括不是很民主、自由,都是歸因於(yu) 文化傳(chuan) 統。

 

我在微博上還看到一個(ge) 人說,如果僅(jin) 僅(jin) 是引進西方的製度,不改變文化基因,中國人還是享受不了自由,或是不配享受自由。類似這種極端的話我覺得是基於(yu) 對曆史的誤解。我們(men) 很多時候對曆史的敘述和解釋都是帶有偏見的,有一種來自西方的、來自啟蒙主義(yi) 的一種預設的立場。我們(men) 能不能打破這個(ge) 預設的立場,重新來發現曆史和傳(chuan) 統。

 

宋朝結社自由度很高

 

以宋朝為(wei) 例,宋朝的社會(hui) 組織是很豐(feng) 富的。甚至我覺得不亞(ya) 於(yu) 美國。我們(men) 知道美國有各種各樣的社會(hui) 組織和團體(ti) ,有些可能很無聊,很古怪。這些在宋朝都是有的。簡單地說,宋朝的社會(hui) 團體(ti) 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

 

一大類是屬於(yu) 工商性質的。這有點類似於(yu) 現在的民營企業(ye) 協會(hui) 和其它的各個(ge) 工商協會(hui) ,但是它種類非常多。賣布的、賣魚的、賣菜的、賣其它亂(luan) 七八糟的都可以成立一個(ge) 團體(ti) 。這些團體(ti) 當時叫“團”,或者叫“行”。還有一些手工業(ye) 的,比如打鐵的、做木桶的,這些都有自由的團體(ti) ,當時叫“作”。“行”,“團”,“作”都是宋代工商類的社會(hui) 團體(ti) ,或者說是社會(hui) 組織。在杭州,這些團體(ti) 基本上有幾百種。

 

另一類是非盈利性質的。比如有各種各樣愛好的人,就可以成立自己的一個(ge) 團體(ti) 。比如喜歡吹笛子的,喜歡文學的,喜歡吟詩的,信奉佛教功德的,你都可以成立一個(ge) 團體(ti) 。包括妓女都可以成立一個(ge) 自己的協會(hui) 。幾個(ge) 女孩子也可以成立一個(ge) 女人社,這是在唐宋的時候比較流行的。包括有一些很古怪的團體(ti) ,比如在北宋有幾個(ge) 讀書(shu) 人成立的了一個(ge) 團體(ti) ,目的是給政府官員起外號。這個(ge) 我們(men) 想象起來很無聊,但從(cong) 另一個(ge) 方麵證明當時的結社自由度還是很高的。

 

皇帝一個(ge) 人說了不算

 

很多人都認為(wei) 皇權到了宋朝有一個(ge) 集中的趨勢。但我不這麽(me) 認為(wei) 。你可以說到了宋朝中央集權有了一個(ge) 集中的趨勢,但中央集權不等於(yu) 皇權專(zhuan) 製。它是兩(liang) 個(ge) 概念。宋朝的皇權,平心而論,是受到製約的,皇帝是不可能為(wei) 所欲為(wei) 的。

 

宋太祖時有三個(ge) 宰相辭職,那麽(me) 就要任命趙普為(wei) 新宰相。當時遇到一個(ge) 問題,宰相辭職了,任命書(shu) 就沒有人來簽字。按照宋朝的製度,詔書(shu) 或者說聖旨,一定要有宰相署名才有法律效力。但這個(ge) 時候找不到宰相來簽任命書(shu) 。宋太祖說:“宰相是由我來任命的,要不然這個(ge) 詔書(shu) 我簽就算了。” 但是趙普堅決(jue) 不同意,因為(wei) 按照製度,詔書(shu) 不是皇帝一個(ge) 人想下就下的,你一定要通過宰相機構的附署才有效。所以那時候就發生了任命危機,這個(ge) 危機說明當時的皇權是有限度的。當然,宋朝也有一些皇帝自己下了詔書(shu) 去讓政府執行。但這種情況下,宰相可以不執行,不執行不會(hui) 被追究,因為(wei) 這是宰相的權力。

 

再從(cong) 更普遍的角度來說,從(cong) 宋朝的製度來看,對宋朝的製度,我用一個(ge) 概念來形容它,叫做“複合型的二權分立。” 二權分立是從(cong) 三權分立借用過來的。複合型的意思是它有幾層的二權分立。比如,第一層就是皇帝的統治權和它的合法性的分立。宋朝的理學家提出了“道統”的概念。“道統”和“治統”是相對的一對概念。宋朝理學家認為(wei) “道統”和“治統”是可以分離的,彼此是可以獨立的。這就意味著,一個(ge) 政治家,一個(ge) 王朝或一個(ge) 皇帝可能獲得了一個(ge) 統治天下的權力或地位,但並不意味著他獲得了統治天下的合法性。這個(ge) 合法性還是要由士大夫去論證、支持或提出反駁。

 

第二層,從(cong) 權力結構層麵來說,就是君權和相權的一個(ge) 分割。按照中國儒家的典型觀點,皇帝是最高的權威,或者是最終的仲裁者。但是皇帝不應該也不能插手很具體(ti) 的國家治理。具體(ti) 治理國家的權力應該由專(zhuan) 業(ye) 的團隊來執行。這個(ge) 專(zhuan) 業(ye) 團隊叫政府。具體(ti) 治理國家的權力是歸政府、歸宰相的,而不是歸皇帝,所以這也是一個(ge) 二權分立。

 

第三層,既然宰相是治理國家的主體(ti) ,他的權力就很大,需要一個(ge) 權力去製約他。由什麽(me) 來製約他?一個(ge) 獨立於(yu) 政府的機構或者一個(ge) 係統,這是一個(ge) 由禦史大夫等組成的監察係統。我個(ge) 人認為(wei) ,這個(ge) 有點像現代的議會(hui) ,但是它不是選舉(ju) 產(chan) 生的。但是它代表了天下的公道、公義(yi) 和人民的力量。

 

經濟角度:宋朝實行財產(chan) 私有

 

到了宋朝之後,實行非常徹底完整的私有化。宋朝立國時的土地政策是“田製不立、不抑兼並”,它的意思就是承認土地私有化的現實,國家不再特別製定土地製度去改變現狀,而且承認所有權私有化。所以在這個(ge) 情況下,宋朝的產(chan) 權非常發達。

 

從(cong) 一個(ge) 例子來看,宋朝一塊田地可以分割成多個(ge) 層次的產(chan) 權或物權。比如這塊地的所有權是歸袁老師(現場嘉賓)的,但是嚴(yan) 老師把這塊地租給了吳寧(現場嘉賓),吳寧租到了這塊地就有他的租佃權,他如果跟袁老師達成協議,永遠把這塊地租下來,那麽(me) 他獲得了一個(ge) 永佃權,這個(ge) 永佃權不是所有權,隻是一個(ge) 永久性的使用權,他還可以繼續把這塊地的使用權租給另外一個(ge) 人,另外一個(ge) 人可以獲得一個(ge) 有限的使用權。所以一塊地至少可以獲得三個(ge) 層麵的物權,這種分得這麽(me) 細的物權今天還沒有,但是它從(cong) 宋朝到清朝一直都有。

 

土改之後,我們(men) 的產(chan) 權基本就收為(wei) 國有了。因為(wei) 產(chan) 權發達,所以宋朝契約發達,你所有的買(mai) 賣都已契約為(wei) 準。

 

我為(wei) 什麽(me) 要挑這個(ge) 題目?我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扭轉我們(men) 一直以來的成見。我企圖用過去存在的事實來反駁一下這種成見。因為(wei) 不管從(cong) 什麽(me) 角度來看,我們(men) 都有一個(ge) 追求自由的因子,追求自由也是我們(men) 的傳(chuan) 統,不是西方的專(zhuan) 利。

 

責任編輯:泗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