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壽澂】儒家要旨略述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3-03-1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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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壽澂
作者簡介:嚴(yan) 壽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碩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博士。現執教於(yu)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國立教育學院教授,兼任上海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及美國克萊蒙研究生大學(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學院經典詮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約研究員。治學領域為(wei) 中國學術思想史與(yu) 古典文學,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學。撰有專(zhuan) 著《詩道與(yu) 文心》《近世中國學術思想抉隱》《近世中國學術通變論叢(cong)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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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要旨略述
作者:嚴壽澂(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教授)
原載:台北《鵝湖》2013年一月號,總第451期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3月13日
儒家要旨,首在“仁”字。何謂仁?就造字而言,二人為仁。故《中庸》雲:“仁者,人也。”鄭康成因此注曰:“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人本是從動物進化而來,自有其動物性或獸性在,然而既經進化,便有了深厚的同情心,[1]對於同類尤其如此,昔人所謂人禽之別,正是指此。荀子著重於人的生物性,故持性惡之論;孟子強調人類的同情心,則有性善之說。後世儒家,以孟子為正宗,故多主性善。然而孟子又聲稱,“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孟子·離婁下》),亦即人與禽獸之別,其實很小。能持此同情心(即所謂惻隱之心,乃仁之端)於不失,即為君子,否則便是小人。“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漢書·藝文誌》),“以六藝為法”(《史記·太史公自序·論六家要旨》)。司徒者,掌教化之官也;六藝乃古代學術之總匯,傳自儒家。因此,儒家最重教化。教化的終極目標,是使人人成為君子,不陷於禽獸之域。欲施教化,前提是自己必須有德行。其身不正,又何能正人?故儒家施教,以德行為首務。[2]其所謂教,乃指教化,並非西方意義上的宗教。[3]
儒家的世界觀中,並無所謂天堂、地獄、彼岸之類。故孔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述而》),論鬼神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論生死則雲“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4]儒家既以人當前所處的世界為惟一的世界,於是以為,人生在世,最重要者乃是孟子所謂“養生喪死無憾”,亦即“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篇》載孔子語)。欲實現此一境界,必須使人民有恒產,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養妻子(孟子·梁惠王上))。[5]此即所謂王道,王道的始基則是人民富足。若百姓衣食不周,又如何談得上其他種種?然而“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故“聖人憂之”,“教以人倫”(《孟子·滕文公上》)。以百姓的富教為務而施政,便是行仁政。
仁政者,即孟子所謂不忍人之政。欲行不忍人之政,先須有至誠惻怛的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醜上》:“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因此,“文王視民如傷”(《孟子·離婁下》),孔子主張“使民如承大祭”(論語·顏淵))。純正儒家對於濫用民力尚且深惡痛絕,更何況殘害民命以求達成宏大目標了。孟子有言:“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孟子·公孫醜上)此乃儒家論政的根本大義。即此可見,一味追求國家富強而不恤小民生計,乃至哀鴻遍野、塗有餓莩而不顧;或是為實現某種所謂理想社會而不惜犧牲千百萬人的性命[6];皆為禽獸行徑,乃不仁之尤。
和融安樂的禮樂社會,為曆來儒者所向往。[7]然而須知,禮因義起,並非一經製定即不得改變之物。所謂義,則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之下,某些事不容不做,故謂之“大戒”。[8]即便如此,義仍當以仁為本。故〈禮運〉雲:“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9]總之,儒家德目中,仁為首出之物。易言之,若是喪失了基本的同情心,不惜一切代價追求所謂理想境界,必將率獸食人,陷人類於萬劫不複的境地。以儒者之見,戕賊無辜者的生命,即使是出於神諭,[10]亦決不可從,更何況是出於國家、政黨、領袖等等的命令了。
要言之,儒家道德觀以內心情感為本。行仁並不是服從無上的道德律令,亦非依據所謂理性,更不是出於功利之見,而是發於怵惕惻隱之心之不容已。此心油然而生,不期然而然,是為人所固有的道德心。然而人尚有其動物性在,這一點不忍之心甚易為物欲所汩沒,因此必須加以培育,培育則自親親始。儒家一方麵向往一視同仁的大同境界,另一方麵又主張愛有差等(《孟子· 滕文公上》)。親親為私,仁為公,似是自相矛盾。然而深一層看,可知公與私本非不同之物,皆出於一點不忍人之心。等視至親與陌路,愛無差等,豈是出於內心的真情感?孟子因此說道:“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正如清儒程易疇(瑤田)所謂,凡此皆為“自然之施為,自然之等級,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愛之必不能無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視”,此即是公。孔子以“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為“直”,原因正在於此。[11](父子間尚且不相互為“隱”,而以揭發鬥爭為事,其為人之“忍”可知。社會多“忍人”,又豈有和樂安詳之可言?試看近世極權統治下的社會情狀,便知端的。)
近世極權主義國家,標舉一抽象之“公”,以為最高名義,不準人人各親其親,各私其私。而其所謂公,本非出於人心之自然,乃是造作而成。為了這個“公”,子女可以檢舉父母,學生可以鬥爭師長。究其實,此所謂公,集權者之私而已。導致的結果,便是人人相為敵,造成一個禽獸世界,乃至流血漂櫓,殺人盈野。二十世紀的曆史可作見證。而在儒家政治學說中,公與私本非對立之物,如近世史家柳劬堂(詒征)所謂,“祇徇一身一家之計,不顧他人之私計,則為私。推其祇徇一身一家之計之心,使任何人皆能便其一身一家之私計,則為公。故大公者,群私之總和,即《易·文言》所謂利者義之和也”。[12]
職此之故,儒家主張:大同境界必從親親之情推出,孝弟則是親親之情的體現。因為孝弟本是自然親愛,[13]如孟子所謂,乃是“人之所不學而能”的“良能”,“所不慮而知的”“良知”(《孟子·盡心上》)以此推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便可臻於仁民而愛物的境界。故有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歟!”(《論語·學而》)近人楊遇夫(樹達)即此指出:“愛親,孝也;敬兄,弟也。儒家學說,欲使人本其愛親敬兄之良知良能而擴大之,由家庭以及其國家,以及全人類,進而至於大同,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也。然博愛人類進至大同之境,乃以愛親敬兄之良知良能為其始基,故曰孝弟為仁之本。孟子謂親親敬長,達之天下則為仁義,又謂事親從兄為仁義之實,與有子之言相合,此儒家一貫之理論也。”[14]所言甚諦。仁愛之心,由家庭而國家,由國家而全人類,乃至以天地萬物為一體。[15]可見儒家學說乃是普世的,即使是主張“內諸夏而外夷狄”的公羊家,其心目中的最高境界,乃是“著治太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大小若一”(見何休《公羊解詁》),族類之界一概蕩平。[16]
此一太平境界,並非出於理論的建構,而是基於人類深厚同情心的推擴。這自然的同情心,即所謂仁,本是內在於人人心中。故孔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仁與不仁之別,端在是否能發揚此同情心,以其所愛推而至於其所不愛。[17]能推擴己情及於他人,便是所謂恕,亦即將心比心。子貢問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答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恕者,亦即《大學》所謂絜矩之道:“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恕與忠不可離,夫子之道,忠恕一貫(《論語·裏仁》)。近人鍾鍾山(泰)指出:“忠則未有不恕,恕亦未有不忠者。忠者盡己,恕者推己。己之不盡,何有於推?苟不能推,又何所盡?故忠恕多並言,或單言恕,而忠即在其中,單言忠,而恕即在其中。不得歧而二之也。”[18]所論甚精,儒家道德觀的基石,正在於此。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語,有深意存焉,由此可以推出儒家的價值多元觀。孔子有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何晏注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皇侃疏曰:“和,謂心不爭也。不同,謂立誌各異也。君子之人千萬,千萬其心,和如一而所習立之誌業不同也。”[19]清儒劉寳楠《論語正義》雲:“和因義起,同由利生。義者宜也,各適其宜,未有方體,故不同。然不同因乎義,而非執己之見,無傷於和。”[20]儒家多元觀的要義,由此可見,即各人稟賦不同,環境不同,所習立之誌業不同,各適其宜,本無一定的“方體”,豈可執一己之見而強求一律?《論語·微子》載,孔子論伯夷、叔齊,謂其“不降其誌,不辱其身”;柳下惠、少連“降誌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至於自己,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孟子以為,伯夷、伊尹“二人不同道”,伯夷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伊尹截然相反,所謂“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進,亂亦進”;孔子與此二人皆有異,“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孟子自謂所願學者,乃在孔子。(《孟子·公孫醜上》)可見儒家主流孔孟一派,認為各人立身處世可以殊異,全視己身情況及環境條件而定,然而不礙其同為賢人、君子,而最高的境界,則是不拘一格,“無可無不可”,即孔子所謂“權”。[21]《周易·係辭下》有曰:“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而今日世上各種宗教的、政治的原教旨主義者,以其一孔之見為囊括宇宙的“典要”,不容有絲毫的懷疑。真神、真理既是唯一,自當生死以之,不論代價如何,皆在所不惜,抵製者則罪不可逭。若有人對此加以褻瀆,那更是殺無赦。在儒家看來,此乃以“真神”、“真理”殺人,為仁心未泯者所不許。
清儒焦裏堂(循)對“一貫忠恕”之說,有至為精辟的詮釋。孟子有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裏堂更進一解,雲:“惟其不齊,則不得執己之性情例諸天下人之性情,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例諸天下人之所習所學也。”[22]正因物之不齊,“人各一性”,故須“和而不同”:既“不可強人以同於己”,亦“不可強己以同於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實異也,故君子不同也”。《易·同人》曰“君子以通天下之誌”,又曰“君子以類族辨物”,裏堂即此指出:“曰‘辨物’,則非一物;曰‘通天下之誌’,則不一誌。不一物不一誌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為‘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惟不同而後能善與人同。”[23]總之,人各有性,故人各有誌,既不可舍己之見而盲目從人,亦不可執己之見而強人從己。前者為忠,後者為恕。二者合一,便是和而不同,亦即忠恕一貫。最為“悖理”者則是“執一”,故曰“凡執一者,皆為賊道”。[24]
忠為盡己中心之情,恕則是將心比心,以己度物。一屬於義,一屬於仁。董仲舒《春秋繁露》中有〈仁義法〉一篇,闡發此義甚精。雲:“《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此之謂也。”又曰:“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據理以勸福。外治推恩以廣施,寬製以容眾。孔子謂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後加教。’語樊遲曰:‘治身者,先難後獲。’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後者不同焉矣。”[25]先富後教,修己與治人有別,是為儒家內聖外王之學的精要,為此數語括盡。
“以仁安人”與“以義正我”二者合一,便是“和而不同”,便是“忠恕一貫”。孔子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正是忠恕的體現。己所欲而必施於人,便是“以義正人”,有違於仁義法。孔子所以不言“己所欲施於人”者,以此。“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忠恕之道,既承認價值的多元,又不陷於相對主義。今日的人間世,既是全球化,又是多元化,相對主義與各種原教旨主義同時盛行,紛紛攘攘,無所底止,對治之道,非忠恕一貫莫由。
注釋
[1] 參看呂思勉《大同釋義》(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158(第二章〈論人類仁暴之原〉)。
[2] 孔門雖有德行、政事、言語、文學四科之目,但是正如劉鑒泉(鹹炘)所指出,此所謂四科,乃“各舉其最著之長,非夫子以四者為教,各不相兼,亦非政事、言語、文學皆無德也”。見其《子疏定本·孔徒第一》,收入黃曙輝編校《劉鹹炘學術論集·子學編》(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頁17。
[3] 中國傳統中,本無西方人“宗教”這一觀念,昔時所謂三教之“教”,乃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宗教”一詞,乃是日本人將佛教中“教”與“宗”二字拚湊而成,用以翻譯西文中religion,距今不過百餘年的曆史而已。
[4] 《說苑·辨物篇》載:“子貢問孔子:‘死人有知無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欲言無知,恐不孝子孫棄不葬也。賜欲知死人有知將無知也,死徐自知之,猶未晚也。’”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474-75。
[5] 參看呂思勉《大同釋義》第一章〈論所謂大同者究係實有其事抑理想之談〉,頁154。
[6] 按:英國當代馬克思主義史學名家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即持此見解。1994年10月24日,TLS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記者 Michael Ignatieff 采訪霍氏,問道,以一千五百萬或兩千萬的人命代價,換取一個輝煌的明天,是否值得。霍氏不假思索,答曰:“Yes”。引自Robert Conquest, Reflections on a Ravaged Century (New York and London: W. W. Norton & Company, 2001), pp. 10-11。
[7] 《禮記·禮運》引《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8] 《莊子·人間世》引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按:這段話雖出於《莊子》書,卻頗能道出儒家的根本思想。
[9] 清末民初番禺儒者汪憬吾(兆鏞)有〈仁說〉一篇,論此理甚精,雲:“〈禮運〉‘仁者,義之本也。’無仁,則曰義曰禮曰智,皆不足貴。是以孟子言四端,以仁為首。由是推之,後世假愛民之說以行其權利之私,所為無非害人者,其不仁孰甚焉。不特此也,高談道德而鍥刻寡恩,亦不仁之尤。孔子言誌道據德,又必依於仁者,此也。”見其《微尚齋雜文》(民國三十五年壬午刻本),卷一,頁五下。
[10] 上帝命令殺某人,即須殺某人,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即便是至親骨肉,亦照辦不誤。耶教經中頗有此類故事。
[11] 引自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925-26(卷二七)。
[12] 柳詒征《國史要義》(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84年,影印原刊本),頁153。
[13] 王輔嗣所謂“自然親愛為孝,推愛及物為仁”,正是此意。見王弼《論語釋疑》(輯佚),引自樓宇烈《王弼集》(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621。
[14] 楊樹達《論語疏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頁4。
[15] 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思想的演進,至宋明儒而臻於極。日本學者島田虔次有一長文論列,題為〈中國近世の主觀唯心論について——萬物一體の仁の思想〉,《東方學報》第二八號(1958年),可參看。
[16] 南宋儒者胡安國,著有《春秋胡氏傳》,以“攘夷”為職誌,提倡“大複仇”,然而如錢賓四(穆)所指出,“終以天下為公為歸宿”,仍未放棄“夷狄進至於爵”的大同理想。見錢穆《宋明理學概論》(台北:學生書局,1977年),頁124。
[17] 孟子曰:“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孟子·盡心下》)。
[18] 鍾泰《中國哲學史》(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22。
[19] 皇侃《論語集解義疏》卷七,收入《論語注疏及補正》,楊家駱主編《十三經注疏補正》第十四冊)(台北:世界書局,1990年,影印本),頁137。
[20] 《論語正義》卷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545。
[21] 《論語·子罕》載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足見“權”之一字,乃孔門道德之最高境界。
[22] 焦循《論語通釋》(《木犀軒叢書》本),頁三上。
[23] 同上,頁六上。
[24]見其《論語補疏》,載《皇清經解》卷一千一百六十四(台北:複興書局,1961年,影印學海堂刊本),頁12362-63。
[25]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249,250-51,254。
(刊載於台北《鵝湖》2013年一月號,總第451期)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