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朝廷孵出黑社會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3-02-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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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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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孵出黑社會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西曆2013年2月5日
(作者按:這是一篇以清代青幫的發展為例,探討黑社會形成的文章,節選自拙著《隱權力2——中國傳統社會的運行遊戲》(複旦大學出版社)一書。)
青幫的前身是水手行幫
說起青幫,大家都知道它是清末民初三大秘密會黨之一(另兩個是洪門、紅幫),也是近代上海一支非常重要的隱秘社會勢力,當時盤踞上海灘的軍政要人如張仁奎、張樹聲(馮玉祥部下),世家子弟如袁克文(袁世凱次子)、阮慕白,商界聞人如虞洽卿、顧竹軒,黑社會大佬如黃金榮、杜月笙,等等,都是青幫中人。青幫跺一腳,半個上海灘都會抖三抖。
青幫又名清幫、安清幫,其來曆可以追溯到清初的漕運水手行幫,與明清秘密宗教羅教也有極深的淵源。青幫秘籍《通草》是這樣記述的:
“康熙皇帝又為南漕朝夕躊躇,意將南方諸郡民稅漕糧移運北京,以為滿蒙祿食。傳旨午門外張掛皇榜,招募義士,護國匡漕。翁、錢、潘三位老祖揭下皇榜,康熙皇帝下旨,命三位義士領幫匡漕,潘祖為正統,翁祖為左統,錢祖為右統。三祖奉了皇帝聖旨,領運通漕,名為安清幫。雍正四年,船齊下水,開始運糧。翁、錢、潘三祖因人類不齊,殊難約束,經漕督何公立邦奏明,恩準三祖各開山門,廣收弟子,支配各船服務。再由徒傳徒,人才日眾。全幫合力合心,漕運於斯為盛。”
但這一“奉旨護國匡漕”的“光明出身”,其實是幫會中人以訛傳訛或故意杜撰出來的。按清廷官方文件的記載,青幫的“翁、錢、潘三祖”原本是晚明的羅教信徒,從北方密雲縣到杭州府傳教。羅教宣揚“無生父母”為救世主、“真空家鄉”為芸芸眾生的最後歸宿,信羅教者可得拯救,免墮輪回。在杭州北新關外碼頭附近、漕船停泊之所,翁、錢、潘三人各修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經,後人遂將這三庵稱為翁庵、錢庵、潘庵。雖然三庵成了漕船“回空”(指漕糧運至北京後,空船返回)之時,水手們上岸駐足容留之所,但“三祖揭皇榜”之說,顯然是無稽之談。
漕運作為給京城與軍隊供糧的生命線,事關重大,也不可能交由民間義士“承包”領運。所謂的“翁、錢、潘三祖”招兵買馬、成立幫派,更是冒犯了朝廷的心腹大忌,豈可能獲得皇帝的“恩準”?事實上,清代的漕糧押運,是由軍事係統負責的,朝廷專設漕運總督駐在江蘇,統轄與漕運有關的行政官員與衛軍。漕運衛軍又叫做“旗丁”、“運丁”,糧船的水手與舵工則是旗丁另行雇覓的。每船由一名旗丁領運,有水手與舵工若幹人,每四五十條船組成一個船幫。青幫的“幫”字,本義並非幫派之幫,而是船幫之幫。
如果說旗丁是體製內的國家公務員,享有月糧與津貼;水手、舵工則是體製外的臨時工了,收入非常微薄,一年所得不過一二兩銀子,頭工的工價銀多一些,大概有六七兩。水手的這點收入,連養家糊口都遠遠不夠(學者推算,清代江南的五口之家,一年生活支出約需三十兩銀);漕運又是十分艱苦的活計,“蹈江涉河,經曆寒暑”,終年漂泊不定,生死未卜,連朝廷的官員都覺得這些“苦累難言”的“赤貧窮漢”“深可憫惻”。但在運糧過程中,水手們還要遭受漕運係統與地方衙門官吏的層層盤剝,朝廷命官空有表示“憫惻”的奏章,卻無法給他們建立有效的製度性救濟。
生存的艱辛與無助,使得漂泊在大運河上的漕運水手,大多加入了羅教。早在明代,羅教已在漕運水手中流傳。信奉“真空家鄉、無生老母”的羅教不僅給了水手們精神上的寄托與慰藉,還為他們提供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庇護與福利,如水手無處住歇時,可以借宿羅教的庵堂;年老無依的水手,還可以“進庵看守”、“耕種餘地以資糊口”;若水手因病亡故,也可埋葬於庵堂的義塚,不致生無立足之所、死無葬身之地。因此,羅教對於漕運水手的吸引力自不待言,皈依的水手越來越多,“以至日久相率歸教”。到了清雍正年間,杭州北新關外的羅教庵堂,已從原來的翁、錢、潘三庵,一度增建到“七十餘庵”。
看起來,水手行幫中的羅教,有點像近代社會的NGO組織,至少具有互濟互助的NGO功能。可是,後麵的曆史已證明,水手羅教並沒有隨著近代的到來而發展成為合法的NGO,反而,它最後演化為見不得光的黑社會組織。這是為什麽呢?
朝廷對水手羅教的毀禁
考察水手羅教向青幫演進的軌跡,應該從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朝廷對羅教的一次嚴厲查禁切入。
這一年秋,浙江仁和縣知縣王莊聽說杭州北新關外的拱宸橋一帶,修有二十多處廟宇,通稱為“庵”,因其“不僧不俗”,“供奉羅教經卷”,不像是朝廷批準修建的合法庵寺(清廷規定:非經禮部審批,不得私建寺廟,違者嚴懲不貸),形跡可疑,而清王朝對“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之類的民間宗教一直是非常忌諱的,這類未經朝廷認證的宗教團體,具有不受官方控製的組織資源與意識形態體係,極容易生成對抗正統權威的隱權力。所以,王知縣立即派了官差前往查處。
這些庵堂,原來都是在翁、錢、潘三所老庵的基礎上擴建的,其中翁庵因萬姓改建,又稱萬庵,另有王庵、章庵、黃庵、虞庵、彭庵,俱由翁庵所出;錢庵則分出劉庵、陸雲庵、八仙珠庵、滾盤珠庵、周庵、間庵、石庵等;潘庵又分出清涼庵、王庵、劉庵等。因為隨著皈教水手的增長,舊庵已不敷居住,羅教信眾又釀資分建了多處庵堂,還在庵外購置餘地,以資守庵人日用。
仁和縣官府從李庵內查獲羅像二軸、羅經三箱,又從劉庵內查獲羅經七部,從其餘各庵搜查到羅經五十餘卷。經查,發現崇奉羅教的水手,有吃素念經的,亦有不吃素念經的,而長期住庵管理之人,則是年老或有病而不能充任水手的老弱病殘,看起來都不像是心圖不軌之徒。而且,所查獲的經卷大致也是一些“勸人修行”的鄙俚之語,“並無悖逆之處,亦無不法邪術”。設立庵堂的目的,無非是“以便生者可以托足,死者有地掩埋”。
盡管如此,王知縣也不敢草率處理,畢竟民間私習旁門左道、異端邪術是朝廷大忌,所以九月初三,他將調查拱宸橋羅教庵堂的情況呈報給浙江巡撫覺羅永德,請領導定奪。覺羅永德是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敏感”的滿族大吏,明白邪教最易惑眾,何況漕船水手人多勢眾,盡是好勇鬥狠之徒,聲應氣求,尤其容易“齊心生事”,所以他認為應該“從嚴查禁”,以絕後患。
九月初十,覺羅永德奏報朝廷,建議“將皈教之人從重處治,毀其經像,革除庵名,改為公所,仍許水手回空時棲止”。
這不是清廷地方大員對杭州羅教庵堂的第一次查禁。早在雍正年間,時任浙江巡撫的李衛一到浙江上任,即留心訪察浙幫水手信奉羅教之事,並查實浙江北關一帶,原有七十二處羅教庵堂,現在還餘下三十餘所,他向皇帝報告說,“細查其教,止吃齋念經,其可惡之處,在於借此心齊,欺人生事”。為防不測,已派人將各庵堂經像一概銷毀,不準再以“羅教”之名相稱,改為公所,作為水手回空時的暫棲之所。之所以保留公所,是李衛考慮到“若將此等庵堂盡行拆毀驅逐,則冬月空回各水手無所依歸,反生事態”。不過李衛仍不時防範,在漕船回空的季節,派遣部屬“帶兵巡查,一有所犯,即行嚴拿,從重痛處”。雍正皇帝也認為李衛做得不錯,有政治敏感,也有大局意識。
覺羅永德實際上是想沿用李衛的成例查禁水手羅教。但是,他的這一建議,受到乾隆皇帝的批評。九月十七日,皇帝給覺羅永德發來上諭,指出“毀其經像,革除庵名,改為公所”的查禁措施不足以杜絕後患,杭州的羅教庵堂“從前雖經李衛查毀經像,而房屋尚存,以致故態複萌,各庵內仍藏羅經羅像,是其惡習難返,非徹底毀禁,不能盡絕根株。”
說到這裏,乾隆將覺羅永德教訓了一通:永德啊永德,你的政治警惕性怎就這麽低呢?如果真如你所奏,將庵堂改為公所,那麽數年之後,“查察稍疏”,他們勢必又將公所變為庵堂,曆史的教訓不是在眼前嗎?漕運水手有無棲止之所,“原不必官為籌劃”,不是我們官府的責任,你幹嘛要多管閑事?那些人都是“臨時雇募應用,更非官丁可比”,不是國家公務員,你替他們操什麽閑心?況且,“有漕之處,不止浙江一省”,江南、湖廣、河南、山東“均有糧船,均需水手”,怎麽沒有聽說他們需要公所?“何獨浙江為然”?你知不知道,這幫水手盡是“遊手好事之人,群居一處,必至滋生事端,於地方又有何益”?
在這道上諭的最後,乾隆以斬釘截鐵的語氣告訴覺羅永德:“除將本案從重辦理外,所有各庵堂,概行拆毀,毋得仍前留存,複貽後患!欽此!”
皇帝都將話說到這個份上了,覺羅永德嚇出一身冷汗,豈敢怠慢?立即飭令浙江各府縣,徹底鏟除羅教庵堂。一場轟轟烈烈的拆遷運動在乾隆三十三年的浙江、江蘇鋪展開來。北新關外查出的二十三所庵堂被全部拆毀,拆下來的物料及地基逐一估價,造冊上報朝廷,留充地方公用。為首九人因“看守各庵、收藏羅教經卷、又於庵內念經”,按律杖一百,流三千裏;其中一人“除收藏羅教經卷外,另有羅教圖像,情節較重,從重發往烏魯木齊等處,給披甲人為奴”;另有十幾人隻是“看守各庵,但未習念經卷”,以及“曾經皈教習念羅教經卷”的水手,罪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未皈依羅教的水手,杖一百;未入教、亦未吃素念經、僅僅“在庵往來寓歇”的水手,打三十大板,遣送回原籍。
表麵看來,乾隆這次對水手羅教的毀禁,比他的父皇做得更為“成功”,在官府看得到的視線內,羅教庵堂以及那些危險的念經聲全部消失了,應該不可能“故態複萌”了吧。然而,在傳統王朝治下,權力的管製尚做不得無遠弗屆、無孔不入,必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另一方麵,孤苦無依的漕運水手需要精神的寄托,更需要抱團取暖,需要以組織化的力量來增進他們索取與維護自身利益的權重,這些需求如同暗河的洪流不可堵塞。
於是,盡管修建在陸地的庵堂被拆毀了,但羅教係統內的水手又在茫茫江河之上建立他們的根據地——每個船幫,專有一隻船用來供奉羅祖圖像,稱為“老堂船”,作為羅教水手的議事中心,各幫又“公派一人專管香火並通幫水手用錢賬目,為當家”,當家稱為“老管”(或“老官”),是各個船幫的最高首領。
水手行幫的權力化
從庵堂階段到老堂船階段,水手羅教的組織形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並對它後來的演化路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其一,羅教水手的活動更加隱秘化。以前的庵堂雖然未取得官方承認的合法性,但至少是半公開地吸納信徒、吃齋念經、講習教義、給水手提供生活福利。而設於江河上的老堂船,已經擺脫了官府的監控。懾於官方對羅教的嚴厲打擊態勢,水手行幫不得不將他們的組織與活動方式轉入地下狀態,各幫船還建立起秘密的聯絡信號,如遇事即以傳出“紅箸”、“溜子”為號,“人即立聚”。隨著時間的推進,後來的青幫還發展出一套隱語係統,用於交流、識別身份與發號施令。
其二,羅教水手的組織結構更加嚴密化。庵堂時期的水手羅教尚是一個結構鬆散、有互助性質的宗教團體,各庵管理者通常由年邁孤苦的水手充任,並無權威的稟賦,其職責不過是看守庵產;入教的水手也隻是將庵堂當成棲身之所,與庵主並不構成嚴格的權力等級關係;這時候的水手羅教除了宣傳教義,也沒有建立森嚴的家法體係。而到了老堂船時期,水手羅教已經具備了權力組織的形態特征:
首先,出現層級權力結構。各個船幫內部,各人的地位按輩份排列,水手入幫要拜師父,“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為師,派到輩分,彼此照應”,師徒之間構成等級關係,幫中輩分最高、資格最老的羅教信徒,選為當家老管。
其次,出現生殺予奪的權力。老管不但掌管一個船幫的“通幫水手用錢賬目”,抓著經濟大權;而且具有家長統治的絕對權威,“凡本船吃齋水手、牽夫(纖夫)服其管束”,如果“水手滋事,必送老官處治”。
再次,出現嚴厲的幫規、家法。幫中水手,不論何人,若違反幫規,即有家法伺候,視其罪責輕重,或棍打,或燒炙,或截耳,或割筋,甚至“立斃,沉入河中”,“決不寬容”,這叫做“替代祖法”。老堂船還設有木棍一根,名為“神棍”,是執法權的象征,後世青幫將“神棒”附會為“乾隆欽賜”,但乾隆怎麽可能給令他寢食難安的水手羅教禦賜什麽執法棒呢?想必是青幫首領在借“欽賜”之名強化自己的權威吧。
總而言之,老堂船時期的水手羅教,儼然已是一個個鑲嵌在官方漕運係統(由漕運總督、巡漕禦使、督糧道、管糧同知、漕標、旗丁等組成)上,又自成一體的隱秘王國,有自選的國王(老管),有管轄的臣民(數量巨大的水手、舵工、纖夫),有私訂的律法(幫規與家法),還有議事、決策的權力中樞(老堂船)。
從庵堂到老堂船,水手羅教的教門色彩趨淡,而幫會色彩漸濃。以前,共同的羅教信仰是水手們實現互濟互助的重要紐帶,並不需要出現一個權力中心,但是現在,羅祖圖像雖然供奉在老堂船上,但宗教符號已不是整合水手的主要因素,他們被納入到一個等級森嚴的權力結構中,這個權力結構才是羅教水手建立相互關係的安身立命之所,從組織傳導出的權力信號才是聯結他們的關鍵介質。水手羅教的這一變異,我稱之為“權力化”。對變異後的羅教組織,我們也應該換個叫法,稱其為“羅教水手幫”,以便和之前結構鬆散的水手羅教相區別。
水手行幫的“權力化”過程,大致是在乾隆後期至嘉慶年間完成的。乾隆苦心孤詣非要斬斷漕運水手與羅教泛組織之間的聯係不可,然而事與願違,在羅教水手們將活動中心轉移到水上之後,加入羅教的漕運人員不減反增,到了道光初年,受老堂船控製的羅教水手已“不下四五萬”,“沿途牽手(纖夫)尚不在此數”,實際上,在漕運線上隨行覓食的纖夫,人口規模遠遠超過漕運水手,他們也是羅教信徒。這個統計數字,來自清廷大員的奏報,不會是捏造誇大之詞。
我們已經知道,加入羅教水手幫,須服從老管、師父之號令,受到嚴厲幫規的束縛,稍有違逆,便有被責打乃至沉河之虞,而且,入教還得掏錢,“給予老管香錢一二百文不等(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可是,為什麽水手群體還要對羅教趨之若鶩呢?說到底,無非是出於生存之需與利益之爭。
水手生活窮苦,老無所依,病無所治,但隻要加入羅教水手幫,“派到輩分”,便可“彼此照應”。原來各幫通常設有一個“基金會”,股本來自水手的“雇值”(工錢),即每名入教的水手從他的年工資中抽出若幹文錢,交給老管“收存生息”。以後如果有水手生病或身故,老管就從“基金會”中酌量撥資,用於支付醫藥費或喪葬費。這一救濟功能,顯然繼承自水手羅教庵堂時期的互助互濟精神,隻不過“基金會”的控製權,牢牢掌握在老管手裏,“平時未經出錢者,即無人為之照管”。
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水手、纖夫、舵工都是社會底層,身份卑微,地位低下,不但覓食艱難,還要受有官方背景的千總、旗丁等剝削,如果加入羅教水手幫,情況就不同了,可以獲得整個組織的庇護,不但免受旗丁盤剝,而且還能反過來盤剝旗丁。
按清代漕運慣例,漕幫水手的工錢發放有一個流程:先由各船幫“頭船”的旗丁開寫一份工資單,遞交給後麵各船,照單發錢,稱為“溜子”(“溜子”後來成了老管發起鬧事的信號)。水手的雇值,“向例不過一兩二錢”,有幫會撐腰的水手往往以“雇值低微”為由,挾製旗丁加工資,每人索錢二、三十千文。沿途遇上“水淺停滯或催趕閘壩”時,水手又會借機向頭船的旗丁加索錢文,逼寫“溜子”,如果旗丁不肯開“溜子”,水手們便在漕船停泊於曠野處所的時候,“乘夜聚眾滋鬧,打船進艙,持刀恐嚇”。
道光五年(1825年),漕船在浙江的碼頭裝糧時,嘉白幫、杭三幫的水手勒逼旗丁給他們加派工錢和補貼“裝米錢”;到了運糧途中,水手又捏稱旗丁侵蝕了他們的銀兩,那是道光元年的“皇賞”(五年前的錢,可能是一筆糊塗賬了),現在必須還給他們,每條船五十三千文錢,兌換成銀子,大概是每船二三十兩。水手們“傳發溜子,挨船訛詐”。而“旗丁懼禍,不敢不給,或寫立欠票,或變賣客貨”。據稱這場索錢行動持續了數月之久,其他船幫也先後效尤。
旗丁不是有官方身份嗎?怎麽鬥不過水手呢?官方的報告說是水手“人眾勢洶”,其實是因為鬧事水手的背後,站著一個強大的組織——羅教水手幫。豈但旗丁對水手畏之如虎,就連職權更高的糧船押運官“丞倅運弁”,亦不敢過問。在羅教勢力鼎盛之時,老管甚至自己開寫“溜子”,傳給各船水手索取工錢,而“旗丁不敢不從”。
水手羅教“權力化”轉型的結果就是,老管憑恃羅教水手幫的組織資源、家長統治的絕對權威,能夠動員大量水手、舵工、纖夫,從而擁有在一定程度上與漕運的官方代表對抗的隱權力。而老管治下的羅教水手們,也憑借組織的力量,獲得了奪取更大利益的可能。
為了爭奪更多的利益或更大的勢力範圍,不同老管所統治的不同船幫、不同派係之間(一個船幫可能分出若幹派係,若幹個船幫也可能同屬一個派係),還時常相互鬥毆。廬江幫與蘇州白糧幫;鎮江幫與湖州八幫,都長年爭鬥不休。道光五年,嘉白幫的潘安(安即庵的諧音。羅教庵堂被禁毀之後,羅教各派係不叫庵名,改稱“安”)係與錢安係,為爭八條新造漕船的歸屬,發生了一場大規模的械鬥,持刀凶鬥了四日,事後從江中撈出屍體五六十具。
不管是爭地盤的廝殺,還是對旗丁的要挾,固然可以看出組織化的漕運水手並非善茬,更反映了當時水手行幫的利益分配,缺乏明晰的分配製度與談判機製,隻能取決於各利益集團的暴力資源。
向黑社會演進
盡管老堂船時期的水手行幫形成了嚴密的組織,出現了黑幫化的苗頭,不過,在前麵我們的敘述中,羅教水手幫與其說是黑社會組織,不如說更像是給漕運工人提供福利、主張利益的“工會”。雖然他們抗爭的手段不那麽合法(問題是當時有合法的抗爭渠道嗎?),不那麽文明,甚至有些血腥,但畢竟還很少見到水手行幫從事組織化的犯罪活動、出現普遍化的反社會行為。
但是,羅教水手幫到底不同於近代意義上的工會,而是沿著秘密會黨的邏輯,繼續向著黑社會的方向演化。
如果說,乾隆後期出現的老堂船,是水手羅教發生嬗變的標誌,那麽道光年間漕運水手與私鹽販子的合流,則是水手行幫再一次發生嬗變的起點。雖然我們找不到一個確切的年份來對應這個起點。
說到這裏,我們需要簡單插述一下帝國的鹽政製度。跟以前的朝代一樣,清王朝也是實行嚴格的食鹽專賣製,食鹽不可自由買賣,隻能先由官方認為的“鹽浦”收購,然後,鹽商向官府申領“鹽引”(食鹽專賣憑證),再到指定的“鹽浦”買鹽,按照指定的路線運到指定的地點銷售。朝廷派出的鹽運使,就是全國唯一的食鹽批發商兼緝私部門。這種專賣體製,無可避免地會催生兩項後果,一是腐敗,鹽商為獲得更多的食鹽配額,向鹽政官行賄;二是出現私鹽市場,食鹽走私活動猖獗。
而水手行幫借著千裏航運之便,一直就存在“私帶客貨,冒渡關津”的痼弊。早在雍正年間,漕運線上已活躍著一類走私團夥,叫做“風客”,“風客”慣與水手相串通,在運糧時搭載貨物,運至揚淮托給當地商人,交待他們賣掉貨物,買入食鹽,預屯於碼頭,等漕船空回時,再將食鹽裝船,運至各地銷售。”
水手行幫結成嚴密組織之後,更是有了得天獨厚的走私優勢。大宗的走私,離不開組織化的資源、一呼百應的首領、充沛的運輸力量、嚴厲的保密機製,而羅教水手幫正好能滿足這些要求。
道光年間,水手運販私鹽的情況已經相當普遍,因應這一地下市場之需,漕運線上出現了一種叫做“青皮黨”的鹽梟集團,或盤踞於碼頭,或跟隨船幫上下,專為水手行幫散銷私鹽。江蘇淮安府的安東、清河一帶,又有羅教遊民“私結黨羽”,自號“安清道友”,專在淮河、運河上走私貨物、販賣私鹽,有時甚至冒充兵勇,以查河為名,騷擾商旅,搶劫民財,名曰“站碼頭”。其後,“安清道友”與“青皮黨”“引類呼朋,恃眾把持”,融為一體。這“安清道友”便是青幫的雛形之一,也是“青幫”名稱的由來。
鹹豐三年(1853年),南漕完全停止河運,改為海運,數以十萬計的漕運水手、舵工、纖夫突然失業,淪為遊民,雖然部分水手獲得朝廷給資遣散,或被招募為水勇,但絕大多數人是一下子“無可仰食”。這支龐大的失業水手隊伍,流落在長江中下遊,湧向旱地碼頭,並利用原來的幫會資源與走私渠道,跟當地“青皮黨”相融合,以販賣私鹽為主業,同時兼營賭博、綁架、搶劫等暴力業務。
在水手行幫與私鹽走私集團合流、完成黑幫化轉型之後,一部分幫中頭目在販賣私鹽的過程中,積累了巨大財富,並逐漸提高了自身的社會地位。隨著幫會對社會的動員力、控製力、影響力的遞增,一些有頭麵的人物也加入了幫中。光緒二年五月廿四日的《申報》說,原來隻是“無業遊民”、“刑傷匪類”入幫,但是現在,居然有“武庠中之舉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湣不畏法,自以為雄,樂居下流,毫不為怪。”而頭麵人物的加盟,又進一步強化了幫會的勢力。這個時候,不能繼續叫它“水手行幫”或“羅教水手幫”了,我們就正式稱之為“青幫”吧。
青幫的每個成員都有一個字輩,字輩是區分眾人在幫中地位與權力的標誌,師徒關係則是青幫的核心關係,師父對徒弟具有家長製的絕對權威;青幫還發展出一整套完備的幫規體係,包括“十大幫規”、“十禁”、“十戒”、“十要”、“家法十條”;還製訂了複雜的儀式體係,開香堂收徒、執行家法等都要舉行嚴肅的儀式。加入了青幫,相當於同上一條船,按幫規要求,大夥應該“同參互助”、“患難相扶”。
上海開埠後,大批青幫中人前往滬上“打天下”。這個租界割據、社會控製乏力、地下經濟(以黃賭毒為主)泛濫、龍蛇混雜的都市,給青幫勢力的壯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以青幫為代表的黑社會勢力,迅速發展成為一支可以左右上海政局、商界、社會秩序的隱秘力量。直至上世紀四十年代末,上海灘王旗變換,新政權以雷霆萬鈞之力接管上海社會,原來的社會結構與社會勢力才迅速土崩瓦解。昔日不可一世的黑幫大佬黃金榮,在新時代成了螻蟻一隻,不得不拖著老邁之軀,到“大世界”門口打掃衛生。
結語
回顧水手行幫向青幫的演進史,可以說,清政府在無意中充當了推手與孵化器的角色。
社會這個大空間,要麽由國家權力全盤接管,但如此一來,社會必如一潭死水,人民呈原子化生存;要麽由社會自組織充分自治,而優良的社會治理總是建立在自組織發育成熟的社會結構之上。
假如國家權力既無力完成全方位的接管,又恨不得將自組織消滅殆盡,那麽,社會必然在陰暗處發育出畸形的秘密結社,羅教水手幫、青幫其實正是這種畸變了的社會自組織。如果清白自組織的合法性與自治權不被承認,那麽,社會最終要麵對的可能就是橫行江湖的黑幫隱權力,羅教水手幫蛻變為青幫的過程正好證明了這一點。
應當承認,傳統中國並非完全排斥社會自組織,以鄉紳為主體的社會領袖、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族組織、以業緣為紐帶的行會商會、以地緣相聯結的同鄉會館,都獲得了相當成熟的發育,而且政府也承認他們的合法性與自治權力。然而,對於遊民群體的組織化,朝廷卻一直保持著高度警惕與嚴厲打擊的態度。我們可以發現,中國曆史上,從不曾出現過合法的遊民組織,而所有秘密教門、地下會黨的主體成員,則總是由遊民群體組成。這不會是偶然的社會現象。
其政治性的原因,在前文引述的乾隆上諭中,已透露了幾分玄機:首先,政府並不打算管顧漕運水手的生老病死,“原不必官為籌劃”;那麽好吧,水手們不指望官府眷顧了,自己組織起來互助互濟吧,官府也堅決不同意,“遊手好事之人,群居一處,必至滋生事端”,不徹底查禁怎麽行?可笑後世青幫卻編了一個“奉旨匡漕”的出身,一段乾隆爺“欽賜”家法棒的秘史,拚命跟皇帝套近乎,這若不是拉大旗作虎皮,便是十足的自作多情。
問題是,朝廷可以毀掉水手自組織的外殼——庵堂,卻無法消滅水手們對組織化的需求。自組織的一個外殼被鏟除了,另一種形式的外殼又會偷偷生長出來;你看,庵堂剛被拆毀,老堂船就出現了。事實上,朝廷拒絕在陸地上給水手們留一處遮風擋雨的庵堂或公所,等於是將這個龐大群體驅趕入茫茫江河,放逐到官方權力鞭長莫及的地方,就好比是將一隻你非常討厭的蛋,扔到一個你看不見、卻有著孵化溫度的地方。所以說,水手行幫踏上秘密結社的老堂船、走上“權力化”的路子,首先要“歸功”於朝廷的驅逐之力。
當然,秘密結社未必一定是黑社會組織。黑社會通常應滿足如下特征:有穩定組織;有規則體係;處於秘密狀態;反社會性;從事有組織性的犯罪。作為黑社會組織的青幫之所以被孵出來,還因為水手行幫本身已具備了黑社會的因子。這些因子,隱藏在羅教水手幫的組織結構中——隱秘的組織形態、森嚴的權力等級、家長製的統治權威、嚴厲的家法約束、對暴力資源的依賴。這些因素,完全合乎江湖社會的基因圖譜,非常適合於搞“犯罪辛迪加”。水手行幫的“犯罪辛迪加”色彩,主要體現在大規模販運私鹽與武裝搶劫上。當水手們這麽做的時候,這個古老的漕運行幫也就徹頭徹尾淪為黑社會組織了。
假如曆史可以假設,我想這麽假設一下——如果朝廷允許羅教庵堂作為NGO機構向漕運水手提供精神救助與生活救濟,或者準許水手行幫建立工會性質的老堂船給自己維權,那麽,在近代舞台上,還有沒有青幫粉墨登場的機會呢?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