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俠義精神能不能成為法治資源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3-02-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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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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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義精神能不能成為法治資源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西曆2013年2月5日
【十年前,我曾寫過一些雜文、評論,絕大多數文章的文字很幼稚,觀點也很淺薄。所以基本上都丟棄了。前些天看到這一篇談俠義精神的,倒覺得還可一觀。文中看法,現在也還認同。且錄在下麵。為保持原貌,文字不作任何修改。】
寫武俠小說的金庸先生在內地一次演講中感歎:現在中國最缺乏的就是俠義精神,比如看到一個流氓在欺負一個姑娘,能夠出手相助的有幾人?此言一出,立馬受到時評界的質疑和反駁:文明社會,講的是法治,法治意味著全體社會成員對法律秩序的遵守,“該出手時就出手”的俠義精神說到底是對法律秩序的消解,不利於法治建設。金庸先生作為一名在香港這個成熟的法治社會生活多年的法學學者,當他斷言“現在中國最缺乏的就是俠義精神”時,相信他未必有輕薄法治的意思,不過時評界顯然傾向於將“俠義”與“法治”視為兩套格格不入的價值觀。可是,俠義精神真的對法治構成了障礙嗎?還是恰恰相反,俠義精神其實可以成為法治的本土資源?
毫無疑問,俠義精神是中國人最古老的道德傳統之一。路見不平一聲吼,遇有危難每伸手,自古俠士,無不以扶弱濟危、鋤暴安良為天職。“俠義”隻是中國式命名,但俠義精神所體現出的對弱勢群體的救濟、對自然正義的伸張、對人的樸素權利的保護,卻是普遍價值。在古代中國,當律法不能為遭受欺淩者主持公道、為弱危無助者施以援手,俠士的行俠仗義,應該視為是民間的自我執法、自我救濟,是對自然法的直接援引。俠義精神有助於傳統民間社會在缺少強有力的法律庇護之下,得以實現一定程度的自治。證之曆史,俠義並不僅僅是老百姓幻想出來的正義烏托邦,而是民眾獲取權利救濟的渠道之一。
俠義自古不見容於法家,所謂“俠以武犯禁”是也,今天當人們將“俠義”與“法治”視為兩個相捍格的概念時,需要避免落入傳統法家的舊窠。主張法治的人常常強調“依(成文)法而治”,從這個角度而言,俠義精神當然與“法治”背道而馳;但是,法治不僅是“依法而治”的意思,法治還包含著服從自然正義、嗬護天賦人權的內在涵義,因此人類製訂的成文法必須接受自然法的審視,惡法不能構成法治之法。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法治與古代法家思想的區別,遠遠大於它與俠義之間的距離。我們看一些地方的城管執法人員凶神惡煞般驅逐街邊擺攤的小販、收繳他們的財物,確乎是“依法而治”,韓非看了,必會欣慰他的思想後繼有人,但這種恃法淩弱的粗暴做法,卻是古時俠士也不屑為的,更是違背了現代法治精神的。不妨說,法治與俠義其實有著共同的精神內核,在法治成長的過程中,我們祖先以“俠義”命名的樸素正義觀,完全可以轉換成現代法治的價值訴求。
當然俠義因為缺乏成文的規範和嚴謹的界定,難免為藐視俠義的人詬病,認為俠義的隨意性容易造成俠義的濫用,最終傷害了法治秩序。然而,作為一項古老的“習慣法”,俠義其實並不是想象中的那樣隨意無度,依據經驗習慣,人們並不難以判斷哪些行為合乎俠義,哪些行為不合俠義,所謂“該出手時就出手”,“該”的判斷來自約定俗成的道德習慣,並受到自法然的約束。在法治框架下,“法”實際上也賦予了俠義的邊界。假如擔心俠義會被濫用,“法”被濫用的危害更加巨大,所以法治也意味著主權者的立法權限受到限製。
但人們在強調法治的時候傾向於認為,法治的培養取決於完備的成文法體係的建立,包括俠義在內的道德習慣被排除在法治秩序之外,這種觀點容易導致過度的立法自信,相信通過嚴密的法律條文才足以維持公共秩序。曾經有人提議立法機關將“見難不救”入罪,真不知道古時俠士如果得悉今人連“扶弱濟危”都要立法強製,會作如何感慨?當國家法律如此無微不至地滲透人們的道德生活時,請相信,這不是法治,而是法治的誤入歧途,是人類對自身道德理性的褻瀆。
實際上,成熟的法治秩序與道德習慣血脈相連,法治社會不是在割斷傳統的白紙上描繪出來的。人們對傳統久遠的道德習慣的服從,乃是民間社會在現代法治框架下獲得自治的秩序來源之一。負責任的法治政府並不鼓勵高危險性質的“見義勇為”,但這決不意味著“扶弱濟危”的俠義精神在法治時代應該受到摒棄,即使是崇尚法治的美國人,也有他們自己的“大俠”:超人、蜘蛛俠、蝙蝠俠……法律救濟畢竟是一種相對緊缺的資源,俠義精神的存在,可以讓人們避免對法的過度依賴,同時俠義也是對國家執法按部就班的低效率的一定矯正。你不能想象,一個流氓在欺負一個姑娘,大夥都袖手旁觀,等待警察叔叔到來。
看多了“見死不救”的事情,總忍不住生出與金庸先生相類似的感歎:俠之不存也久矣!複活生長在我們傳統深處的俠義精神,喚醒我們對古老道德習慣的服從與敬畏之心,與現代法治秩序的成長並不相違背。假如將人們內心殘存無多的對俠義精神的認同感都剔除殆盡,法治隻怕會來得更加緩慢。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