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 程旺】信義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8-03 15:40:40
標簽:
李景林

作者簡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陽人,吉林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等。著有《教化的哲學——儒學思想的一種新詮釋》《教養(yang) 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教化視域中的儒學》《教化儒學論》《孔孟大義(yi) 今詮》等。

信義(yi) 論

作者:李景林 程旺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載《吉林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報》2025年第4期

 

摘要:重然諾,尚信義(yi) ,是中國文化價(jia) 值觀念的一個(ge) 基本準則。古人重信,以信為(wei) 立身之本、為(wei) 政之要。“信”的真誠義(yi) ,表現為(wei) 一種基於(yu) 內(nei) 在情感的實有諸己,卻並不局限於(yu) 一種單純的內(nei) 在性;誠於(yu) 中必形於(yu) 外,“義(yi) ”作為(wei) 達到或實現“道”的一種客觀性準則,代表了德性所具有的普遍性和公共性維度。人心對義(yi) 或道的理性自覺,消解和超越“小信”的私意偏執,乃能成就“信之所以為(wei) 信”的本真意義(yi) 和本有價(jia) 值;同時,“義(yi) ”亦必須建基於(yu) 人的內(nei) 在情感生活,才能成為(wei) 具有內(nei) 在約束力的行為(wei) 原則。儒家“信義(yi) ”的概念,凸顯了人之德性和道德行為(wei) 誠中形外、內(nei) 外一體(ti) 的本質內(nei) 涵,亦構成了德性之為(wei) 德性、道德之為(wei) 道德的內(nei) 在根據。信義(yi) 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的價(jia) 值尺度,深深根植於(yu) 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對中國傳(chuan) 統的道德教育亦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回歸中國傳(chuan) 統對德性“誠中形外”的本質性理解,破除道德教育的外在灌輸和“內(nei) 化”論偏向,借鑒中國傳(chuan) 統的德性教化方式,注重人的整體(ti) 性的生命和精神養(yang) 成,才能使我們(men) 的道德教育和教化逐漸走上正途。

 

關(guan) 鍵詞:信 義(yi) 信義(yi) 誠信 道義(yi) 誠中形外

 

 

作者簡介:李景林,四川大學哲學係文科講席教授,曆史學博士;程旺,北京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馬克思主義(yi) 與(yu)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哲學博士

 


 

重然諾,尚信義(yi) ,是中國文化價(jia) 值觀念的一個(ge) 基本準則。信、義(yi) 二字,起源甚早。“義(yi) ”字在殷墟卜辭和西周金文中已多有見,“信”字亦始見於(yu) 西周金文。據孟子所說,三代聖人已經以“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1]248(《孟子·滕文公上》)五倫(lun) 施教於(yu) 民。春秋以降,孔子教人以“文、行、忠、信”[1]40(《論語·述而》);《管子》稱“禮、義(yi) 、廉、恥”為(wei) “國之四維”[2]10(《管子·牧民》);子思、孟子則有“仁、義(yi) 、禮、智”四端[1]220-222(《孟子·公孫醜(chou) 上》)和“仁、義(yi) 、禮、智、聖”五行之說[3]100(《郭店楚簡·五行》)。漢代以“仁、義(yi) 、禮、智、信”為(wei) “五常之道”[4]103(《白虎通德論·五經》),宋世亦有“孝悌忠信、禮義(yi) 廉恥”[5]3764八德之目。民國初年,孫中山則提出“忠孝、仁愛、信義(yi) 、和平”[6]64新八德的道德倫(lun) 理係統,以因應中國人的現代生活。自先秦以至現代,“信”和“義(yi) ”作為(wei) 重要的德性觀念和道德原則,涵括、融會(hui) 於(yu) 各個(ge) 時代不同序列的德目和倫(lun) 常係統,構成了數千年中華文明主流道德和價(jia) 值觀念的重要內(nei) 容。

 

先秦古書(shu) 中的哲學概念,例由單字漸次組成合成性的詞匯。《左傳(chuan) ·定公十四年》:“諺曰:‘民保於(yu) 信’。吾以信義(yi) 也。”[7]1370此言“信義(yi) ”,就是由“信”和“義(yi) ”兩(liang) 個(ge) 單字組成的一個(ge) 合成詞。在“信義(yi) ”這一概念中,“義(yi) ”,在內(nei) 涵上規定著何種意義(yi) 的守信踐言才能成其本質,構成真正意義(yi) 的“信”;而“信”,則在外延上劃定了“義(yi) ”在此處的適用範圍。這裏的“義(yi) ”,並非一般意義(yi) 的“義(yi) ”,而是指“信”之“義(yi) ”。今人評論一個(ge) 人,會(hui) 說某人有“信義(yi) ”。古人亦會(hui) 說:“某某,信義(yi) 人也。”“信義(yi) 人也”的評價(jia) ,意謂某人誠實守信而有責任的擔當。“信義(yi) ”這一概念,雖是由“信”和“義(yi) ”兩(liang) 個(ge) 德目組合而成,但其概念的內(nei) 涵,卻要在於(yu) “信”。因此,我們(men) 要了解“信義(yi) ”概念的內(nei) 涵,須從(cong) 對“信”的討論開始。

 

一、論信

 

古人重“信”,以信為(wei) 立身之本、為(wei) 政之要。《論語·為(wei) 政》:“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1]10車無輗軏則不能行,輗軏為(wei) 車行之關(guan) 鍵。人而無信,亦不可行,故“信”乃為(wei) 人生在世立身行事之根據。由此推及於(yu) 政事,則“信”亦為(wei) 為(wei) 政之本。《論語·顏淵》:“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yu) 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yu) 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1]74自古以來,軍(jun) 事安全、經濟民生都是政事的重要事項,而“信”卻是為(wei) 政的根基和首要的原則。軍(jun) 事、經濟等具體(ti) 的為(wei) 政事項,與(yu) “信”並不在同一個(ge) 層級上。生死者人生之大事,而守信卻更重於(yu) 生死。此處言“信”,涉及兩(liang) 方麵的問題。“民信之矣”,是說取信於(yu) 民,獲得百姓的信任,這是從(cong) 結果的一麵說;“民無信不立”,又關(guan) 涉如何取信於(yu) 民的問題,這是從(cong) 為(wei) 政者施政的動機和原則的一麵說。法家商鞅為(wei) 行新法,曾有“立木建信”之舉(ju) 。這種“建信”之法,內(nei) 無誠信,流於(yu) 詐術權謀,雖可得一時之效,卻不能行之久遠,故為(wei) 儒家所不取。孔子說:“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1]80(《論語·子路》) “信則人任焉。”[1]114(《論語·陽貨》)子夏說:“君子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為(wei) 厲己也。”[1]128(《論語·子張》)荀子亦說:“能為(wei) 可信,不能使人必信之”“恥不信,不恥不見信。”[8]82(《荀子·非十二子》)這裏的“信”,首先是為(wei) 政者對自己的要求,而非對他人的要求。君子施政,須反求諸己,誠信待人,以“信”為(wei) 施政的原則,則己信而人信之,獲得民眾(zhong) 之信心與(yu) 信任,才能達到真正的“建信”之效。

 

《左傳(chuan) ·襄公二十七年》:“誌以發言,言以出信,信以立誌。”[7]881信字本義(yi) ,與(yu) “言”有關(guan) 。言以出信,“言”是一種約定、一種承諾或諾言。古人重言、慎言,不輕諾。孔子說:“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yu) 其言,無所苟而已矣”[1]80(《論語·子路》),又稱讚“子路無宿諾”[1]76(《論語·顏淵》)。老子亦說:“輕諾必寡信。”[9]349(《老子·六十三章》)隨意的、不負責任的諾言,必會(hui) 導致言行的不一致,從(cong) 而失信於(yu) 人。誠實不欺,堅守諾言,言出必行,乃可謂之信。可見,“信”這一觀念,包涵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含義(yi) :一是要言由衷出,真實無偽(wei) ,表現為(wei) 一種內(nei) 心的真誠;二是要言行一致,守約踐言,以取信於(yu) 人,關(guan) 涉到一種人際的交往。儒家又講“誠信”。《說文解字》:“信,誠也。”“誠,信也。”[10]92“誠”“信”二字,都有誠實不欺之義(yi) ,可以互訓。“誠信”作為(wei) 一個(ge) 合成性的概念,很好地展示了“信”德這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涵。

 

在古代文獻中,“信”字常被用作一個(ge) 關(guan) 涉朋友關(guan) 係的原則和德性概念。《論語·學而》:“與(yu) 朋友交而不信乎?”“與(yu) 朋友交言而有信”[1]2。《論語·公冶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1]26前引《孟子》所言“五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敘,朋友有信”,相對而言,五倫(lun) 關(guan) 係各有自身的特點。“信”則被理解為(wei) “朋友”一倫(lun) 的顯性特征。古人講“父子之間不責善”,以責善為(wei) “朋友之道”,認為(wei) 父子“責善”是“賊恩之大者”[1]268-298(《孟子·離婁》上、下)。父子關(guan) 係的特征是“親(qin) 親(qin) ”,“責善”則是拿一種義(yi) 務的原則來要求對方,這樣會(hui) 敗壞父子之間的“恩”即親(qin) 親(qin) 之情。而朋友一倫(lun) ,則不受血緣親(qin) 情和等級上下的限製,具有一種平等的性質。由此,“信”德又可推而及於(yu) 一般的交遊之道。《大學》說:“與(yu) 國人交,止於(yu) 信。”[1]140《禮記·曲禮上》:“交遊稱其信也。”[11]11孔穎達《疏》:“‘交遊稱其信也’,交遊,泛交也。結交遊往,本資信合,故稱信也。”[12]27“與(yu) 國人交”,就是一種“泛交”。“信”,由此又被理解為(wei) 貫穿所有人際關(guan) 係的一種德性和普泛的原則。

 

在《孟子·滕文公上》所言“五倫(lun) ”中,“信”德包含在其中。不過,在思孟學派“仁、義(yi) 、禮、智”“四端”或“四行”這一核心的觀念中,卻沒有包括“信”德在內(nei) 。對此,宋儒程頤作了一個(ge) 很好的解釋:“四端不言信者,既有誠心為(wei) 四端,則信在其中矣”[13]315。朱子則用漢人的“五行”說作解,認為(wei) “信”如五行中的“土”,無定位,無專(zhuan) 任,卻於(yu) 四行無處不在,水火金木以之為(wei) 主,賴之以生。[14]240實質上,不僅(jin) 僅(jin) 是仁、義(yi) 、禮、智,包括父子、君臣、上下、夫婦、長幼、鄉(xiang) 黨(dang) 、鄰裏、為(wei) 政、經濟、邦交諸種關(guan) 係和事務,皆須貫穿“誠信”的原則以為(wei) 其本。這與(yu) 前述“信”之“泛交”的特點也是一致的。誠信、真誠,構成了人之存在及其所有德性的基礎,孔子謂“人而無信,不知其可”,就強調了這一點。

 

值得注意的是,程朱對“信”與(yu) “仁、義(yi) 、禮、智”四德關(guan) 係的這個(ge) 解釋,更凸顯了“信”之內(nei) 心真誠無欺這一方麵的內(nei) 涵。子思《中庸》一書(shu) ,從(cong) “信”引申出“誠”,並把“誠”理解為(wei) 一個(ge) “性”和“天道”的概念,對此義(yi) 作了深入的詮釋。《中庸》第二十章:“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qin) ,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qin) 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qin) 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1]164這段話從(cong) “信”引申出“誠”,揭示了“誠”作為(wei) 天道與(yu) 人道統一的本體(ti) 意義(yi) 。朱子《中庸章句》:“誠者,真實無妄之謂。”[14]31王船山《尚書(shu) 引義(yi) ·洪範三》:“誠也者實也。實有之,固有之也。”[15]353誠訓“實”。“實”即“真實”,而這個(ge) 真實之義(yi) ,就是“實有”,也就是實有諸己。《孟子·盡心下》:“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1]386“信”德實有諸己的特征,在“誠”這一概念中得到了集中的體(ti) 現。《中庸》二十五章:“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1]166“誠”不僅(jin) 是“天道”,也表現了人性或人道的特征(“性之德”)。“誠”標誌“性之德”,表現為(wei) 一個(ge) “成己成物”的“合外內(nei) 之道”。這個(ge) “合外內(nei) ”,就是《大學》所說的“誠於(yu) 中,形於(yu) 外”:“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謂誠於(yu) 中,形於(yu) 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1]142。“誠”的真實,是呈現於(yu) 情意實存上的真實。《大戴禮記·文王官人》:“誠智必有難盡之色,誠仁必有可尊之色,誠勇必有難懾之色,誠忠必有可親(qin) 之色,誠絜必有難汙之色,誠靜必有可信之色”[16]324,具體(ti) 形象地展現了人的德性這種誠中形外的意義(yi) 。真好真惡,不自欺,不欺人,由內(nei) 心之真實的情意表現,落實為(wei) 現實行為(wei) 的守約踐言,言行一致,就是信、誠或“誠信”。

 

誠、“誠信”這一“誠中形外”的特征,同時也構成了所有德性的底色和根據。[17]關(guan) 於(yu) “德”,《說文解字》:“悳,外得於(yu) 人,內(nei) 得於(yu) 己也。”段玉裁注:“內(nei) 得於(yu) 己,謂身心所自得也。”[10]502朱子《論語集注·為(wei) 政》“為(wei) 政以德”章注:“德之為(wei) 言得也,得於(yu) 心而不失也。”[14]53鄭玄注《周禮·地官·師氏》“敏德,以為(wei) 行本”說:“德行,內(nei) 外之稱。在心為(wei) 德,施之為(wei) 行。”[18]348“德”者,得之於(yu) 心,施之於(yu) 行之謂。郭店楚簡“五行”篇在“德之行”與(yu) “行”之間作出區分,指出“仁、義(yi) 、禮、智、聖”五行,“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3]100。形於(yu) 內(nei) ,就是形著充盈於(yu) 人的情誌情感生活。仁義(yi) 等倫(lun) 常之道,要形著於(yu) 人內(nei) 在的情感生活,德充於(yu) 內(nei) 而自然表現於(yu) 現實的行為(wei) ,這樣的“行”,方可稱之為(wei) “德之行”,具有其自身的道德價(jia) 值。[19]179-186反之,如果一個(ge) 人對仁義(yi) 等原則隻有外在的服從(cong) ,而沒有為(wei) 其內(nei) 心的情誌情感生活所真實擁有,這種行為(wei) 就隻能稱作“行”而非“德之行”,即不具有其作為(wei) “德行”的價(jia) 值。

 

《中庸》論“三德”說:“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1]162程子解釋說:“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所以行之者一。一則誠也。”[13]19智、仁、勇三達德,其本質和實現的途徑,隻是一個(ge) “誠”。無“誠”,智、仁、勇諸德便隻流於(yu) 一種外在的“行”,而非實有諸己的“德之行”,故“誠”實規定了諸德之為(wei) 德的本質的特性。《中庸》論“九經”亦說:“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1]164朱子《中庸章句》:“一者,誠也。一有不誠,則是九者皆為(wei) 虛文矣,此九經之實也。”[14]31這“九經”,即“修身、尊賢、親(qin) 親(qin) 、敬大臣、體(ti) 群臣、子庶民、來百工、柔遠人、懷諸侯”[1]162等九種為(wei) 政的切要事項。可見,在儒家看來,舉(ju) 凡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諸社會(hui) 人倫(lun) 原則、禮義(yi) 倫(lun) 常乃至行政事務,均須建基於(yu) “誠”,乃能獲得其合理性的根據,並得到完滿的實現。

 

從(cong) 誠信概念所凸顯的“誠中形外”這一德性內(nei) 涵來看,“信”或“誠信”,又構成了所有道德行為(wei) 之為(wei) 道德行為(wei) 的根據。

 

二、論義(yi)

 

“誠於(yu) 中,形於(yu) 外”,是“信”或誠信的一個(ge) 重要特征。“形於(yu) 外”,展現為(wei) 人的現實行為(wei) 及與(yu) 他人他物的關(guan) 係,這就涉及“義(yi) ”的問題。

 

《周易·坤卦·文言》:“‘直’其正也,‘方’其義(yi) 也”,“敬以直內(nei) ,義(yi) 以方外”。[20]47“方”者規範義(yi) 。“義(yi) ”用以規範人的行為(wei) ,故稱之為(wei) “外”。古人又有“仁內(nei) 義(yi) 外”的說法。郭店楚簡“六德”篇:“仁,內(nei) 也;義(yi) ,外也……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斬恩。”[3]171這是從(cong) 處理家族倫(lun) 理與(yu) 社會(hui) 倫(lun) 理應遵循不同的方法原則的角度來講“仁內(nei) 義(yi) 外”。這裏的“仁”,主要是從(cong) 仁愛之情的角度說,故謂之“內(nei) ”;“義(yi) ”,主要是從(cong) 道義(yi) 原則的角度說,故謂之“外”。人的德性,建基於(yu) 情意、情感的真實,是內(nei) 在的,卻又有著自身敞開性的指向,而不局限於(yu) 一種單純的內(nei) 在性。德不可掩,誠於(yu) 中者,必形於(yu) 外。義(yi) 之“外”,代表了德性所具有的這一普遍性和公共性的維度,洪邁《容齋隨筆》論以“義(yi) ”命名人、物,首列“仗正道曰義(yi) ”(如義(yi) 師、義(yi) 戰)、“與(yu) 眾(zhong) 共之曰義(yi) ”(如義(yi) 倉(cang) 、義(yi) 學)兩(liang) 個(ge) 義(yi) 項[21]57,就表現了這一點。

 

前引《中庸》二十五章:“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wei) 貴。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1]166這一章,講“誠之”的工夫。誠者成己以成物,達到誠中形外,道合外內(nei) 的境域。這個(ge) 誠中形外、內(nei) 外一體(ti) ,其內(nei) 涵就表現為(wei) “時措之宜”,其實並不神秘。

 

“宜”“義(yi) ”二字,可以互訓。《中庸》:“義(yi) 者,宜也。”[1]162《管子·心術上》:“義(yi) 者,謂各處其宜也。”[2]716韓愈《原道》:“行而宜之之謂義(yi) ,由是而之焉之謂道。”[22]1《孟子·告子上》:“義(yi) ,人路也。”[1]338朱子:“義(yi) 者行事之宜,謂之人路,則可以見其為(wei) 出入往來必由之道,而不可須臾舍矣。”[14]340這個(ge) “宜”,指事物各有其性,各有其理,各有其“宜”。人行事舉(ju) 措,因應、合乎事物之“宜”,就是“義(yi) ”。通過合宜即“義(yi) ”的行為(wei) ,達成與(yu) 人、與(yu) 物的一體(ti) 相通,就是“道”。“義(yi) ”之義(yi) ,偏重在合宜;“道”之義(yi) ,偏重在相通。“道”“義(yi) ”二字,合成為(wei) “道義(yi) ”一詞,在儒家哲學中成為(wei) 標誌個(ge) 體(ti) 和政治行為(wei) 最高原則的一個(ge) 概念。

 

合“宜”的行為(wei) ,謂之“義(yi) ”;行事合宜而能通乎他人他物,謂之“道”。“宜”就是合適、適宜、應當。物之自性,出自天然,如牛羊食草,虎豹食肉,天然如此,本無合適不合適、適宜不適宜的問題。“時措之宜”,涉及人與(yu) 他人他物的關(guan) 係,是就人的舉(ju) 措能否合乎事物之時、宜而言的。合乎事物之性、之理的行為(wei) ,可謂之“宜”,謂之“義(yi) ”。萬(wan) 物之性,殊異有別。事物不僅(jin) 具有場域上的差別性,而且每一事物之自性,又包涵著生生曆程性的變化和差異性。因此,人的行事之處物為(wei) “宜”,既須因地製宜,又須因時製宜。譬如,幼童的天性是“玩兒(er) ”,是遊戲。過早過多地對幼兒(er) 園的兒(er) 童灌輸知識,就會(hui) 抹殺孩子的天性。因此,教育幼童,要寓教於(yu) 樂(le) ,讓孩子在玩兒(er) 和遊戲中學習(xi) 和成長。農(nong) 事的活動,亦有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說。這就是“時措之宜”。“時措之宜”才是真正合宜的行為(wei) ,才是“義(yi) ”。

 

這樣,事物之本然的性、命,就構成了規定人的行為(wei) 是否“合宜”、是否為(wei) “義(yi) ”的尺度。因此,“義(yi) ”這一概念,乃以肯定事物自身的存在價(jia) 值為(wei) 前提。

 

《中庸》論誠,謂“誠者物之終始”,物天然擁有其性,莫不是“誠”。故“誠者自成”,而“道自道”,即物各按其自性和自身的方式去實現它的存在。“時措之宜”,就是任人、任物各“自成”“自道”,而非以我的意願意誌強加於(yu) 他人他物。孔子的忠恕之道,是要達成人我、外內(nei) 的一體(ti) 相通。但這個(ge) 人、我相通的前提,卻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1]72(《論語·顏淵》)。人與(yu) 人有差異,有界限。肯定差異,保持界限,不以己意強加於(yu) 人,任人根據自己的情性和意願自立、自成,才能真正達成人、我的相通。《中庸》的“成己成物”說,繼承了孔子忠恕之道的精神,同時,又進一步把孔子忠恕之道、人我關(guan) 係的倫(lun) 理意義(yi) 拓展到了物我關(guan) 係的宇宙論層麵。

 

道家講自然無為(wei) ,亦是要排除人為(wei) 的幹預,而因任他人他物的“自為(wei) ”“自化”,以自全其德,自成其性。莊子以“齊物”論道,對這一存在和價(jia) 值的觀念作了很經典的表述。《莊子·齊物論》:“故為(wei) 是舉(ju) 莛與(yu) 楹,厲與(yu) 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wei) 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yu) 毀,複通為(wei) 一。唯達者知通為(wei) 一,為(wei) 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23]16“道通為(wei) 一”,要經由“不用而寓諸庸”的途徑來實現。“庸”訓“用”。“不用而寓諸庸”,就是不自用,不以己意強加於(yu) 物,因物之“宜”而任其各各自成其“用”。這個(ge) “不用”的“用”字,乃指人對物及周圍世界的一種價(jia) 值態度而言。他人他物的存在和價(jia) 值,並不在於(yu) 其對於(yu) 我的某種“有用性”,而在於(yu) 它的自成其性和各盡其用。《莊子·至樂(le) 》講養(yang) 鳥,應該“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而非“以己養(yang) 養(yang) 鳥”,講的就是這個(ge) 意思。人常“以己養(yang) 養(yang) 鳥”,把鳥養(yang) 在籠子裏,雖有美食華飾之養(yang) ,卻並不適合鳥的本性。而“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則“宜棲之深林,遊之壇陸,浮之江湖,食之鰍”[23]188,任其自在自處,自翔自止,以自成其性。“道通為(wei) 一”,就是“齊物”,但它並非否定事物在實存意義(yi) 上的差異性。恰恰相反,“齊物”或“道通為(wei) 一”,正是要在肯定事物自身性、命差異的前提下,來達成宇宙萬(wan) 有存在或價(jia) 值的平等性實現。因物之“宜”、之自“用”,與(yu) 物通而為(wei) 一,就是“道”。這與(yu) 前述儒家“義(yi) ”或“道義(yi) ”的觀念,亦是相通的。

 

今人受到西方哲學的影響,習(xi) 慣從(cong) “是”與(yu) “應當”二分的角度,把對象的世界看作一種無自身價(jia) 值的抽象事實領域,而從(cong) 人的需求和對象對人的“有用性”的立場來界定價(jia) 值,表現出一種價(jia) 值觀上的功利態度和價(jia) 值相對主義(yi) 的取向。相較而言,中國傳(chuan) 統“義(yi) ”“道義(yi) ”的觀念,則以肯定他人他物之存在價(jia) 值的自身性為(wei) 前提,表現為(wei) 一種責任、義(yi) 務的原則,體(ti) 現了一種價(jia) 值平等性和客觀性的精神。如梁漱溟先生所說,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是一個(ge) “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其倫(lun) 理關(guan) 係的特征,表現為(wei) 一種“尊重對方”,亦即“於(yu) 彼此相關(guan) 係中,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義(yi) 務關(guan) 係”。在這種“義(yi) 務關(guan) 係”中,“一個(ge) 人似不為(wei) 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wei) 他人而存在者”[24]238。在這裏,“義(yi) ”或“道義(yi) ”,就構成了個(ge) 體(ti) 和倫(lun) 理共同體(ti) 的最高原則。

 

儒家通過“義(yi) 利之辨”來確立“義(yi) ”或“道義(yi) ”作為(wei) 價(jia) 值原則的地位。孔子說:“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1]20(《論語·裏仁》)孟子也說:“雞鳴而起,孳孳為(wei) 善者,舜之徒也;雞鳴而起,孳孳為(wei) 利者,蹠之徒也。欲知舜與(yu) 蹠之分,無他,利與(yu) 善之間也。”[1]368(《孟子·盡心上》)以“義(yi) ”為(wei) 人生的原則還是以“利”為(wei) 人生的原則,這是判別君子與(yu) 小人的根本標準。朱子知南康軍(jun) 時修複白鹿洞書(shu) 院,曾邀請到訪的陸象山在白鹿洞書(shu) 院講學。陸象山專(zhuan) 就《論語·裏仁》“君子喻於(yu) 義(yi) ”章作了一次演講,題為(wei) 《白鹿洞書(shu) 院論語講義(yi) 》[25]275-276。象山的演講,以“學者於(yu) 此當辨其誌”為(wei) 核心,從(cong) 人的“誌之所鄉(xiang) (向)”亦即動機論的角度,結合當時的社會(hui) 現實和自己的切身體(ti) 會(hui) 來揭示“義(yi) 利之辨”的內(nei) 涵,切中時弊,直指心源,使當時在場的聽眾(zhong) 包括朱子自己,“莫不悚然動心”而心領神會(hui) 。儒家內(nei) 部,雖然流派有別,但在明“義(yi) 利之辨”這一原則問題上,卻是有共識的。

 

義(yi) 利之辨,不僅(jin) 是判定君子與(yu) 小人的尺度,同時亦是政治合法性與(yu) 政治行為(wei) 合理性的判準。

 

義(yi) 利之辨落實在政治層麵,則有所謂的“王霸之辨”。孔子評價(jia) 管仲,一方麵說“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yu) 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1]90(《論語·憲問》),稱許他的事功成就;另一方麵則批評他“器小”“不知禮”[1]16(《論語·八佾》)。對此,宋儒張栻解釋說:“管氏急於(yu) 功利,而不知道義(yi) 之趨,大抵其器小也”[26]121。孟子對王霸之辨作了一個(ge) 清晰的界定:“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1]218(《孟子·公孫醜(chou) 上》)霸道之政,依靠強力,以功利為(wei) 內(nei) 在的動機和原則。王者之政,則以德服人,而以道義(yi) 為(wei) 內(nei) 在的動機和最高的原則。二者在惠及社會(hui) 乃至人類之功業(ye) 成就的層麵上雖有重疊,但其內(nei) 在的道德目的和價(jia) 值原則,卻有著根本的區別。

 

因此,為(wei) 政之道,須以“道義(yi) ”為(wei) 原則,而不能以“利”為(wei) 原則。《孟子》書(shu) 開篇就講到這一點:“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yi) 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1]178《孟子·告子下》還記載宋牼以“利害”說秦楚罷兵,孟子批評說:“先生之誌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yi) ,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yi) 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1]348“號”就是旗號,亦即公開申明的原則。這裏所強調的是,一個(ge) 倫(lun) 理共同體(ti) 的最高原則,必須是“仁義(yi) ”而不能是“利”。這是因為(wei) ,“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國家以“利”相號召,以利為(wei) 最高的原則,舉(ju) 國上下,皆互相以取利相尚,必然會(hui) 陷於(yu) 危亡的境地。

 

強調以“義(yi) ”“道義(yi) ”為(wei) 最高原則,並非否定功利和人的欲望要求。儒家講王霸之辨,主張王道,在道德原則上陳義(yi) 很高,但在王道的具體(ti) 落實方麵卻又很平實。孟子論王道說:使民“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王道之始也”[1]180(《孟子·梁惠王上》);又講王者發政施仁,必先安頓好“鰥寡孤獨”這些最窮困無告的人[1]198(《孟子·梁惠王下》)。這是王道的本始和基礎。儒家的仁政,亦不排拒人君的欲望要求。孟子告誡齊宣王要能夠“與(yu) 民同樂(le) ”、同欲,“樂(le) 民之樂(le) 者,民亦樂(le) 其樂(le) ;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le) 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196(《孟子·梁惠王下》)。宋儒範仲淹亦有相似的說法:“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le) 而樂(le) 。”與(yu) 民同欲同樂(le) ,並非要降低道德的原則。心係天下百姓疾苦及其衣食住行,“樂(le) 以天下,憂以天下”,“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le) 而樂(le) ”,這種關(guan) 懷,實質上已經超越了衣食住行的物質層麵,而進入了“義(yi) ”的道德層麵。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人的欲望和功利性滿足亦得到升華而構成為(wei) “王道”“仁政”的一種本質的內(nei) 容。荀子也說:“人一之於(yu) 禮義(yi) ,則兩(liang) 得之矣;一之於(yu) 情性,則兩(liang) 喪(sang) 之矣。故儒者將使人兩(liang) 得之者也。”[8]327(《荀子·禮論》)以“禮義(yi) ”為(wei) 最高的原則,則人的道義(yi) 和情欲功利兩(liang) 方麵的要求,都能得到完滿的實現。人的欲望和功利性的實現,並不與(yu) 儒家的道義(yi) 原則相矛盾。

 

因此,一個(ge) 倫(lun) 理共同體(ti) 的最高原則,必須是“義(yi) ”而不能是“利”。儒家的“義(yi) ”或道義(yi) 觀,可以簡要地概括為(wei) :一種在道義(yi) 原則基礎上的道義(yi) -功利一體(ti) 論。

 

三、論信義(yi)

 

“信義(yi) ”這一概念,與(yu) 前麵所講到的“誠信”一樣,亦是由“信”和“義(yi) ”兩(liang) 個(ge) 單字組成的一個(ge) 合成詞。不過,“信義(yi) ”一詞的意義(yi) 構成,又與(yu) “誠信”有所不同。在“誠信”這一概念中,“誠”和“信”兩(liang) 個(ge) 單字,字義(yi) 相近,合成一詞,其意義(yi) 的指向是單一的。而在“信義(yi) ”這一概念中,“信”字意謂言由衷出,言出必行,重在人內(nei) 心的真誠和真實。“信”的真誠義(yi) ,表現為(wei) 一種基於(yu) 內(nei) 在情感的實有諸己,其意義(yi) 的指向,略偏重在“內(nei) ”。“義(yi) ”字意謂達到或實現“道”的一種客觀性行為(wei) 準則,其意義(yi) 的指向,則略偏重在“外”。當然,誠於(yu) 中者必形於(yu) 外,誠中形外,言行一致,內(nei) 外一體(ti) ,方可謂之信、誠信。不過,“信”的真實、實有(實有諸己)義(yi) ,落在情感情實一麵說,其外顯於(yu) 與(yu) 人與(yu) 物關(guan) 係之公共性和普遍性這一維度,須在“義(yi) ”上才能得以真正落實。“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宜者義(yi) 也,《中庸》此語,就很好地表現了這一點。

 

《荀子·不苟》:“君子養(yang) 心莫善於(yu) 誠……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yi) 則理,理則明,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xing) ,謂之天德。”[8]36-37荀子這段話,對誠或“信”德之內(nei) 外兩(liang) 方麵的統一關(guan) 係,做了清晰的說明。“誠信”,落實在情感上講;“誠心”,則落實在智慧上講。情感是實存的,所以表顯於(yu) “形”,由內(nei) 形著於(yu) 外。“明”是人心的智慧,“理”即條理和秩序。人心之“明”或智慧,能夠自覺和把握“義(yi) ”的普遍性法則,成就存在的條理和秩序。二者的統一,就是“誠”作為(wei) “天德”的實現。

 

情意情感作為(wei) 一種個(ge) 體(ti) 實存的樣態,其形著於(yu) 外的過程有等差的限定性,由此就會(hui) 有種種的偏蔽發生。譬如,“信”作為(wei) 一種承諾和踐言,常會(hui) 與(yu) 某個(ge) 特定的對象或群體(ti) 相關(guan) ,偏執於(yu) 此,就可能與(yu) 公義(yi) 發生矛盾。故“信”又有“小信”“大信”之別。《論語·衛靈公》:“子曰:君子貞而不諒。”[1]102何晏解:“孔曰:貞,正。諒,信也。君子之人,正其道耳,言不必小信。”[27]217張栻《癸巳論語解》卷8:“貞者,貞於(yu) 義(yi) 也;諒者,執小信也。貞於(yu) 義(yi) 則信在其中,若但執其小信,而於(yu) 義(yi) 有蔽,則失其正,而反害於(yu) 信矣。蓋貞於(yu) 義(yi) 者,公理所存,而執小信者,私意之守而已。”[26]263“諒”訓“小信”。“小信”偏執於(yu) 某種特定群體(ti) 的承諾守約,出於(yu) 私情私意,而有違於(yu) 道義(yi) 、公義(yi) ,因此不具有“信”的道德價(jia) 值。《左傳(chuan) ·莊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7]127“孚”,相對於(yu) “小信”而言,意為(wei) “大信”或真正意義(yi) 的“信”。不合道義(yi) 、公義(yi) 的守約踐言,隻能叫作“小信”,實難取信於(yu) 人(神)。

 

義(yi) 者宜也,行事合宜謂之“義(yi) ”。“義(yi) ”,不僅(jin) 是一時一地的合宜,而且要“時措之宜”。時措之宜,因任他人他物之理、宜而隨處成就之,與(yu) 物無不通,就是“道”。《春秋穀梁傳(chuan) ·僖公二十二年》:“言之所以為(wei) 言者信也,言而不信, 何以為(wei) 言?信之所以為(wei) 信者道也,信而不道, 何以為(wei) 信?”[28]221囿於(yu) 某種小圈子的所謂約言守信,如吾人常說的“哥兒(er) 們(men) 義(yi) 氣”,以至於(yu) 大小利益集團的攻守盟約,隻是一種私相授受。其所謂“義(yi) 氣”,是“氣”而非“義(yi) ”;其所謂守信,亦隻是一種私意相守,與(yu) “道”或公義(yi) 相衝(chong) 突。故“信之所以為(wei) 信”,乃由乎“道”,出乎“義(yi) ”。“小信”非道,不足以為(wei) 信。《論語·子路》記孔子答子貢問士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1]84孟子則從(cong) 反麵強調了這一點:“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yi) 所在。”[1]286(《孟子·離婁下》)這並非否定踐言守信。“必”,是私意的偏執。人心對“義(yi) ”或“道”的理性自覺,乃能消解和超越“小信”的私意偏執,而成就“大信”或“信之所以為(wei) 信”的本真意義(yi) 和本有價(jia) 值。《論語·學而》:“信近於(yu) 義(yi) ,言可複也。”[1]4近於(yu) 義(yi) 的約言,即合乎道義(yi) 的許諾和踐言,才能真正得以落實,成為(wei) 一種“大信”,具有“信”的真實內(nei) 涵和道德的價(jia) 值。

 

同時,“義(yi) ”亦必須建基於(yu) 人的內(nei) 在情感生活,才能成為(wei) 具有內(nei) 在約束力的行為(wei) 原則。孔子講君子之行,當“義(yi) 以為(wei) 質”“信以成之”[1]100(《論語·衛靈公》),又說“發誌為(wei) 言,發言定名,名以出信,信載義(yi) 而行之”[16]284(《大戴禮記·四代》),講的就是這個(ge) 道理。

 

總之,在“信義(yi) ”這一概念中,內(nei) 與(yu) 外、情感真實與(yu) 道義(yi) 原則兩(liang) 種意義(yi) 指向,既相對而又互成。中國文化誠中形外、內(nei) 外一體(ti) 的倫(lun) 理精神,在這裏得到了集中的體(ti) 現。

 

關(guan) 於(yu) “信義(yi) ”,基督教有“因信稱義(yi) ”之說。這個(ge) “因信稱義(yi) ”,與(yu) 儒家“信義(yi) ”的觀念略相似而又有本質的區別。在這裏,“信”即信仰,“義(yi) ”是一種道德的評價(jia) ,似乎亦可作“內(nei) 、外”觀。不過,這信仰雖與(yu) 人的情意、心情有關(guan) ,其指向的信仰對象卻在“外”而不在內(nei) 。《新約聖經·羅馬書(shu) 》裏講:人稱義(yi) 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律法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善不在我內(nei) ,即不在我的肉性內(nei) 。因此,人的實存(肉身)是不自足的,善的根源在外而不在內(nei) 。行為(wei) 的道德價(jia) 值(義(yi) ),隻能由人的認罪及其對耶穌基督的信靠獲得,而不能經由人自身的道德實踐來實現。故此“信”是“信他”,而非“自信”。其善的根源,是由乎“他力”而非“自力”。這“信”的對象與(yu) “義(yi) ”的來源,其意義(yi) 的指向悉由乎“外”。

 

儒家的“信義(yi) ”觀念則與(yu) 此迥異。“信義(yi) ”的意義(yi) 構成,雖包涵內(nei) 、外相對的兩(liang) 個(ge) 向度,但其根源悉由乎內(nei) 。如孟子所說:“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1]332,“仁義(yi) 忠信……此天爵也”[1]340。(《孟子·告子上》)人的善性,本原於(yu) 天而內(nei) 在於(yu) 人,包括信、義(yi) 在內(nei) 的善德,悉根源於(yu) 人自身。人的德性成就,由反躬內(nei) 求、善推其所為(wei) 的工夫曆程來達成。因此,儒家的“信義(yi) ”,是“自信”而非信他;其行為(wei) 的道德價(jia) 值,由其自身的意誌抉擇來賦義(yi) ,本乎“自力”而非“他力”。儒家“信義(yi) ”的觀念,表現了中國文化的價(jia) 值根源性及其獨特的價(jia) 值實現方式。

 

四、餘(yu) 論

 

“信義(yi) ”的德性觀念、嚴(yan) “義(yi) 利之辨”的尚義(yi) 精神,作為(wei) 一種內(nei) 在的價(jia) 值尺度,深深根植於(yu) 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中國哲學從(cong) “誠中形外”的角度理解德性的本質,故中國傳(chuan) 統的道德教育,亦注重於(yu) 人的整體(ti) 性的精神和生命養(yang) 成。道家講“複歸於(yu) 嬰兒(er) ”“複歸於(yu) 樸”[9]152,儒家講“文質彬彬,然後君子”[1]32(《論語·雍也》),“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1]286(《孟子·離婁下》),乃以生命的自然整全性作為(wei) 道德人格實現的前提。嬰兒(er) 、赤子渾然全體(ti) ,保有著生命存在的整全性。大人君子,既須有高度發達的理性,又不失赤子嬰兒(er) 的淳真。道德教化,乃展現為(wei) 一個(ge) 個(ge) 體(ti) 自然生命整全性的升華和躍遷的曆程,而非知解性的外在灌輸。《易·蒙·彖傳(chuan) 》:“蒙以養(yang) 正,聖功也。”[20]57“蒙”即童蒙,“正”即道德的指向。人的道德養(yang) 成,要“從(cong) 娃娃抓起”。《二程遺書(shu) 》:“欲得人家嬰兒(er) 善,且自小不要引佗,留佗真性;待他自然,亦須完得些本性須別也。”[13]57鄉(xiang) 間俗語講小孩子“從(cong) 小看大,三歲知老”,是說孩子從(cong) 小路子走得正與(yu) 不正,對其一生具有決(jue) 定性的影響。《大戴禮記·保傅》即記有古時“胎教”之法[16]91-92。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ge) 老師,古時家庭的教養(yang) 教育,甚至從(cong) “胎教”就已經開始。這種“蒙以養(yang) 正”的德性養(yang) 成,落實在一種家庭和家族傳(chuan) 統的傳(chuan) 承方式中,對於(yu) 中國古代社會(hui) 整體(ti) 的道德教育和個(ge) 體(ti) 人格的培養(yang) ,具有最為(wei) 普泛的社會(hui) 意義(yi) 。這樣的德性教化方式,惠及普羅大眾(zhong) ,不僅(jin) 社會(hui) 上層和知識群體(ti) 為(wei) 然。

 

錢穆先生著《略論中國曆史人物之一例》,論中國曆史所表現的道德傳(chuan) 統,特舉(ju) “丁龍”事跡來做說明[29]273-274,在這一方麵,特別具有典型的意義(yi) 。據近年學界的研究和報道,丁龍是一位林肯總統時代去美國的華工,被一位名叫卡本蒂埃的美國退役將軍(jun) 雇為(wei) 仆人。這位將軍(jun) 脾氣暴躁,仆人皆離他而去。當卡本蒂埃麵臨(lin) 火災之厄和獨居之困時,丁龍卻不棄不離,盡職盡責地一直為(wei) 他服務。卡本蒂埃感動之餘(yu) ,詢問原因,丁龍回答說,自己是根據中國古代聖人孔子恕道的教誨這樣做的。丁龍去世前將他的薪資積蓄12 000美元返還卡本蒂埃,希望能在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建立漢學係,以幫助美國人了解中國的文明。深受感動的卡本蒂埃增益其款,捐贈10萬(wan) 美元給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創立了“丁龍講座”,以專(zhuan) 門研究中國文化為(wei) 宗旨,影響傳(chuan) 續至今。丁龍作為(wei) 一位早年去美的華工,地位低下,又不識字,他的儒家忠恕之道的情懷,得自同樣不識字的父親(qin) 、祖父、曾祖。這種傳(chuan) 承的精神,是在個(ge) 體(ti) 幼時的心靈中種下種子,生根結果,其內(nei) 在的德性,形著於(yu) 外,機緣適宜,會(hui) 發揚光大,甚至感動世界,產(chan) 生巨大的社會(hui) 效果。陸象山論學有雲(yun) :“若某則不識一個(ge) 字,亦須還我堂堂地做個(ge) 人。”[25]447丁龍事跡很好地詮釋了中國傳(chuan) 統中這種德教的精神。

 

今人對德性和道德教育,存在種種的誤解。如今人講中國人的道德狀況,常會(hui) 說中國人有私德而缺公德。這個(ge) 說法出自梁啟超。梁啟超著《新民說》,提出“私德公德”說,並用“利群”來定義(yi) “公德”,以“人人獨善其身”來定義(yi) “私德”;認為(wei) 中國社會(hui) “偏於(yu) 私德,而公德殆闕如”。[30]86-93後人不察,沿襲既久,積非成是,對今人的德性養(yang) 成和道德教育,頗有負麵的影響。

 

人的德性,誠於(yu) 中必形於(yu) 外,關(guan) 涉他人他物,見諸行為(wei) ,顯現於(yu) 事功。人的能力有大小,事為(wei) 有廣狹。古人講內(nei) 聖外王,是推至其極的說法。就現實而言,個(ge) 體(ti) 的德性成就,必會(hui) 顯諸不同範圍和層次的事功成就。前述丁龍的事跡,就是一個(ge) 顯著的例證。人的行為(wei) 有廣狹和公、私領域的範圍區別,可以有“公領域”和“私領域”之分,但德性卻不可以“公、私”論。一個(ge) “政客”,出於(yu) 升官發財的目的,可能對社會(hui) 作出一定貢獻。其行為(wei) 有“利群”之效,卻不能說他有“德”或“公德”。此類所謂的“利群”行為(wei) ,不具有必然的道德指向和內(nei) 在約束,因此並無“德”或道德的價(jia) 值。其僅(jin) 在“利”上計較,一旦遇到更大的利益,就會(hui) 做出“害群”之事。這種“公德、私德”二分的觀念,與(yu) 中國傳(chuan) 統所理解的“誠中形外”的德性本質相矛盾,取消了公領域內(nei) 德性的內(nei) 在約束。而將“德”與(yu) 公私領域的事功相混淆,將“利”作為(wei) 首要的目標,亦取消了道義(yi) 原則的至上性。近年來道德教育的“內(nei) 化”論成為(wei) 一種主流的觀念,甚至把道德的養(yang) 成理解為(wei) 單純的外在灌輸,這是非常有害的。回歸中國傳(chuan) 統對德性“誠中形外”的本質性理解,借鑒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德性教化方式,注重人的整體(ti) 性的精神和生命養(yang) 成,才能使我們(men) 的道德教育和教化逐漸走上正途。

 

綜上所述,儒家“信義(yi) ”的概念,凸顯了人之德性和道德行為(wei) 誠中形外、內(nei) 外一體(ti) 的本質內(nei) 涵,亦構成了德性之為(wei) 德性、道德之為(wei) 道德的內(nei) 在根據。一個(ge) 有信義(yi) 的人,才能真正立足於(yu) 社會(hui) 。一個(ge) 有信義(yi) 的現代中國,必將真正實現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昂首挺立於(yu) 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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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翔鳳:《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
 
[3]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
 
[4]班固:《白虎通德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
 
[5]朱熹著、朱傑人等編:《漳州龍岩縣學記》,《朱子全書》第2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6]孫中山:《三民主義》,北京:東方出版社,2014年。
 
[7]左丘明:《春秋經傳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
 
[8]《荀子》,張晚林譯注,長沙:嶽麓書社,2022年。
 
[9]《老子》,馮國超譯注,北京:華夏出版社,2024年。
 
[10]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
 
[11]王雲五主編:《禮記今注今譯》,王夢鷗注譯,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22年。
 
[12]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3]程顥、程頤:《二程集》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1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
 
[15]王夫之:《尚書稗疏尚書引義》,長沙:嶽麓書社,2011年。
 
[16]《大戴禮記》,方向東譯注,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9年。
 
[17]李景林、趙嫻京:《誠中形外:儒學工夫論的思想架構》,《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4期。
 
[18]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9]李景林:《教養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
 
[20]鄧秉元:《周易義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
 
[21]洪邁著、穆公點校:《容齋隨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22]韓愈:《韓愈文集匯校箋注》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
 
[23]藍錫琦編著:《莊子隨文譯注同遊》,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
 
[24]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25]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26]張栻著、楊世文點校:《南軒先生論語解》卷2,《張栻集》一,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
 
[27]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28]範甯:《春秋穀梁傳集解》,北京:商務印書館,2023年。
 
[29]錢穆:《略論中國曆史人物之一例》,《中國史學發微》,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
 
[30]梁啟超著、羽戈校注:《新民說》,北京:文津出版社,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