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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林作者簡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陽人,吉林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等。著有《教化的哲學——儒學思想的一種新詮釋》《教養(yang) 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教化視域中的儒學》《教化儒學論》《孔孟大義(yi) 今詮》等。 |
以大事小與(yu) 以小事大
作者:李景林
來源:《孟子通釋》,李景林 著
《梁惠王下》
2.3交鄰國有道章
齊宣王問曰:“交鄰國有道乎?”
孟子對曰:“有。惟仁者為(wei) 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為(wei) 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句踐事吳。以大事小者,樂(le) 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樂(le) 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詩》雲(yun) :‘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
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
對曰:“王請無好小勇。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王請大之。《詩》雲(yun)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以對於(yu) 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書(shu) 》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誌?’一人衡行於(yu) 天下,武王恥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通釋】:
此章從(cong) “以大事小”和“以小事大”兩(liang) 個(ge) 角度提出了一個(ge) 處理國際關(guan) 係原則。這是其王道原則在國際關(guan) 係上的表現。
獯鬻:狄人,當時北方少數民族。赫:大怒貌。爰,於(yu) 也。旅,眾(zhong) 也。遏,《詩》作“按”,止也。徂,往也。篤,厚也。祜,福也。對,答也,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
先秦人所理解的“天下”,其意義(yi) 猶今所謂世界或國際社會(hui) 。東(dong) 周各國間之關(guan) 係,與(yu) 當代國際關(guan) 係,多有相似之處。春秋五霸挾天子以令諸侯,與(yu) 今日美國、北約對聯合國之關(guan) 係,亦頗相仿佛。孟子的王道理論,對國際關(guan) 係問題多有討論,這一章即集中討論國際關(guan) 係問題。其中所提出的觀點,對我們(men) 今天理解和建立合理的國際關(guan) 係原則,亦頗有啟示意義(yi) 。
齊宣王問“交鄰國”之道。國際間有大國,有小國,有強國,有弱國。孟子的回答,即從(cong) “以大事小”與(yu) “以小事大”兩(liang) 個(ge) 角度,提出了處理國際的王道原則:“惟仁者為(wei) 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為(wei) 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踐事吳。以大事小者,樂(le) 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樂(le) 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詩雲(yun) :‘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朱子《集注》:“大之事小,小之事大,皆理之當然也。自然合理,故曰樂(le) 天;不敢違理,故曰畏天。”孟子從(cong) “以小事大”和“以大事小”兩(liang) 個(ge) 角度,來討論處理國際關(guan) 係的王道原則。孟子這裏所謂“樂(le) 天”和“畏天”,其義(yi) 實一。“樂(le) 天”、“畏天”,二者互文見義(yi) ,強調的都是對“天”或“天命”作為(wei) 至當必然法則的敬畏。孟子引《詩經·周頌·我將》“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詩句以證成其“樂(le) 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之說,就表明了這一點。
關(guan) 於(yu) “樂(le) 天”和“畏天”。《易·係辭上》:“樂(le) 天知命故不憂。”是“樂(le) 天”實即“樂(le) 天知命”。孔子把是否“知命”、“知天命”、“畏天命”看作區別君子和小人的一個(ge) 根本尺度。《論語·堯曰》:“子曰:不知命,無以為(wei) 君子也。”《論語·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孔子自述“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wei) 政》)“耳順”、“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為(wei) 人之道德自由的表現。可見,知天命、畏天命,乃是人達到德性人格完成的前提和內(nei) 在基礎。
而儒家所謂知天命和畏天命,其內(nei) 容實質上是人對道義(yi) 作為(wei) 人類存在之至當必然法則的終極性敬畏和自覺。《中庸》:“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徼幸。”《孟子·盡心上》(13.1):“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又:“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13.2)人的價(jia) 值的實現表現為(wei) 天人的合一。這個(ge) 天人之合的意義(yi) ,集中表現在“立命”和“正命”這兩(liang) 個(ge) 重要的概念上。儒家所謂“天命”或“天命之謂性”,不是一個(ge) 現成性的概念。“天命”及人所得自於(yu) 天命之“性”,須經由人的終極性的價(jia) 值抉擇及其擔當踐履的曆程才能得以實現。按照孟子的理解,從(cong) “命”之本來意義(yi) (正命)而言,隻有君子有“命”,小人則“無義(yi) 無命”。是說在“義(yi) 、命”之間,有一種內(nei) 在的因果關(guan) 係。人在其特定的曆史際遇中,對其行為(wei) 原則所作之抉擇,將賦予其結果以正麵和負麵的價(jia) 值(“正命”、“非正命”)。孟子所謂“立命”,是言人直麵承當其實存之曆史際遇,以其人道之抉擇,躬行仁義(yi) 以正定其命,乃能賦與(yu) 其“命”以正麵的存在價(jia) 值,此即孟子所謂“正命”。而這“正命”之實現,正出於(yu) 人的價(jia) 值抉擇之所“立”。這“立命”所具有的奠立人的存在超越性價(jia) 值的賦值作用,既出於(yu) 人的必然的道德抉擇,同時亦本原於(yu) 天道。君子成就其為(wei) 君子,聖王成就其為(wei) 聖王,皆本原於(yu) 此。儒家既言君子“畏天”,又言王者“畏天”,這對天的敬畏,同時亦即對人類超越性道德法則的敬畏。
孟子以“畏天”之義(yi) 討論國際關(guan) 係問題,所強調的乃是王道或道義(yi) 原則作為(wei) 處理國際關(guan) 係原則的至上性意義(yi) 。王道和道義(yi) 原則是一個(ge) 普遍的原則,不過,相比於(yu) 國家內(nei) 部的施政原則來說,孟子更強調了這道義(yi) 原則作為(wei) “天道”的超越性意義(yi) 。這是因為(wei) ,一國或一倫(lun) 理共同體(ti) 內(nei) 之行事,尚存在著各種外部之製約性或強製性;而處理天下或國際間的關(guan) 係,在現實中,則已無外部之製約,易流於(yu) 為(wei) 強權者所恣意操縱。在現實中,國際之間的關(guan) 係,往往係於(yu) 一霸主的力量加以維係。當今美國之於(yu) 北約,進而之於(yu) 聯合國,即可目之為(wei) 這樣的一種霸主,其所行,是霸道而非王道。因此,必須建立一超越的原則以對之有所約束。故孟子論國際間的王道原則,尤其強調其超越性,凸顯出這種原則之高於(yu) 霸權的神聖性意義(yi) 。
關(guan) 於(yu) “仁者能以大事小”,本章舉(ju) “湯事葛,文王事昆夷”作為(wei) 例證,但對其內(nei) 容並無具體(ti) 的論述。《滕文公下》“萬(wan) 章問宋小國章”(6.5)則對“湯事葛”之事,作了詳細的敘述,並據以闡發了王政征伐之義(yi) :
萬(wan) 章問曰:“宋,小國也,今將行王政,齊楚惡而伐之,則如之何?”
孟子曰:“湯居亳,與(yu) 葛為(wei) 鄰。葛伯放而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犧牲也。’湯使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zhong) 往為(wei) 之耕,老弱饋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書(shu) 》曰:‘葛伯仇餉。’此之謂也。為(wei) 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ei) 皆曰:‘非富天下也,為(wei) 匹夫匹婦複讎也。’‘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yu) 天下。東(dong) 麵而征,西夷怨;南麵而征,北狄怨。曰:‘奚為(wei) 後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歸市者弗止,芸者不變,誅其君,吊其民,如時雨降。民大悅。《書(shu) 》曰:‘徯我後,後來其無罰!’‘有攸不惟臣,東(dong) 征,綏厥士女,匪厥玄黃,紹我周王見休,惟臣附於(yu) 大邑周。’其君子實玄黃於(yu) 匪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簞食壺漿以迎其小人。救民於(yu) 水火之中,取其殘而已矣。《太誓》曰:‘我武惟揚,侵於(yu) 之疆,則取於(yu) 殘,殺伐用張,於(yu) 湯有光。’不行王政雲(yun) 爾,苟行王政,四海之內(nei) 皆舉(ju) 首而望之,欲以為(wei) 君。齊楚雖大,何畏焉?”
湯之事葛,是“以大事小”。然其行事,並非因其無外在的強力製約而恣意妄為(wei) ,而是一本於(yu) 天道之必然,亦即是一本於(yu) “天命”。孟子謂王者有征伐而無戰爭(zheng) 。《盡心下》“春秋無義(yi) 戰章”(14.2):“《春秋》無義(yi) 戰……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又“有人曰我善為(wei) 陳”(14.4):“有人曰:‘我善為(wei) 陳,我善為(wei) 戰。’大罪也。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焉。南麵而征,北狄怨,東(dong) 麵而征,西夷怨……征之為(wei) 言正也。各欲正已也,焉用戰?”王道之征伐,一出於(yu) 道義(yi) 之最高原則;而此道義(yi) 原則之超越性,則在於(yu) 行事之必然或天命;而此天之命,乃表現於(yu) 民心之所向,“南麵而征,北狄怨,東(dong) 麵而征,西夷怨”,說的就是這個(ge) 意思。
所以征伐之事,必不得已而為(wei) 之,此亦是對違背道義(yi) 之國君的一種強製性的力量。這種力量,其實質乃是“天工人其代之”。而此代天工者,則命之為(wei) “天民”(《盡心上》13.19:“有天民者,達可行於(yu) 天下,而後行之者也”)、“天吏”(《公孫醜(chou) 上》3.5:仁者“無敵於(yu) 天下”,而“無敵於(yu) 天下者,天吏也”)。朱子釋“天吏”、“天民”曰:“順天行道者天民;順天為(wei) 政者天吏也。”(朱熹《孟子精義(yi) 》卷十三)聖王之征伐,“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文王之“怒”、武王之“怒”,已完全超越了私情和功利,乃順天之道而行。此就個(ge) 體(ti) 言,為(wei) 能“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此即所謂“樂(le) 天者也”。就現實言,其能順乎天而應乎人(《易·革卦彖傳(chuan)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所謂“東(dong) 征而西怨”,“南征而北怨”,就表現了這一點。故王道道義(yi) 至上原則之“天”的超越性,仍落實而表現於(yu) 民心、民意。
關(guan) 於(yu) “以小事大”之例,可見《梁惠王下》“滕小國也章”(2.15),孟子答滕文公問以小國事大國: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竭力以事大國,則不得免焉,如之何則可?”
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幣,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養(yang) 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去邠,踰梁山,邑於(yu) 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從(cong) 之者如歸市。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wei) 也。效死勿去。’君請擇於(yu) 斯二者。”
又“齊人將築薛章”(2.14):
滕文公問曰:“齊人將築薛,吾甚恐,如之何則可?”
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擇而取之,不得已也。苟為(wei) 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矣。君子創業(ye) 垂統,為(wei) 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wei) 善而已矣。”
此所謂“以小事大”之“畏天”,與(yu) 上文所謂“以大事小”之“樂(le) 天”,其義(yi) 實一,皆所以順天而行,行事之所必至,而非據主觀之私意行事。其所奉行的原則,是道義(yi) 。太王事獯鬻(狄),是以小事大,太王行事,惟百姓之生命為(wei) 目的,而不以己之君位為(wei) 念。此亦體(ti) 現了一種以道義(yi) 為(wei) 上,而不計功利,居易以俟命之精神。同時,孟子據此強調德與(yu) 福之間有一種必然的聯係。
總之,國際關(guan) 係原則方麵,孟子的王道論,特別突出了道義(yi) 至上原則的超越性意義(yi) 。其表現為(wei) 天道、天意、仁心、民心、民意、民情之內(nei) 在的一致性,從(cong) 而使之具有一種“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在奉天時”的必然性力量。國際關(guan) 係的原則,與(yu) “天下”觀念相關(guan) 。對人類的整體(ti) 存在而言,“天下”為(wei) 無外,為(wei) 至大。因此,一方麵,國際關(guan) 係的原則,具有關(guan) 涉人類存在整體(ti) 的意義(yi) ,乃直接關(guan) 聯於(yu) 超越和形上的境域;另一方麵,大國尤其是強國在現實上已不再有實質上的外部製約性,故國際關(guan) 係的原則極易為(wei) 霸權者所任性操縱。今日的國際關(guan) 係,往往缺乏一貫性和自洽性的原則。如美國作為(wei) 當今國際社會(hui) 之“桓文”,一方麵常以正義(yi) 的麵目在國際事務中出現;另一方麵,又常常不加掩飾地以本國國家利益作為(wei) 出師名義(yi) 。這實已形成為(wei) 一種為(wei) 國際社會(hui) 所容忍的慣例,由此導致了國際事務處理中行事原則的隨意性。如何認識和建立國際關(guan) 係“王道原則”的必然性和內(nei) 在一致性,仍是當今國際社會(hui) 所麵臨(lin) 的一項重要課題。孟子王道思想所倡導的道義(yi) 至上主義(yi) 精神,在今天國際事務的處理中,仍具有重要的現實和理論意義(yi) 。
——摘自李景林著《孟子通釋》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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