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義虎】法律不正經,人心不服從 ——評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25-04-19 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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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義虎

作者簡介:齊義(yi) 虎,男,字宜之,居號四毋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於(yu) 天津。先後任教於(yu) 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樂(le) 山師範學院。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憲政問題,著有《經世三論》。

法律不正經,人心不服從(cong)

——評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

作者:齊義(yi) 虎

來源:作者賜稿

 

近日,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二審定讞,強奸罪名成立,維持原判。雖然司法上已經塵埃落定,但輿論上卻依舊甚囂塵上。正如審判長所言,其實這個(ge) 案子事實很清楚,本來沒有太大的爭(zheng) 議。被告人以強迫手段與(yu) 被害人發生關(guan) 係,這一點連他自己都不否認。據此而判其強奸罪,一點都不冤。這個(ge) 案子如果放在古代,與(yu) 今天的判決(jue) 應該是完全一樣的,因為(wei) 古代法律對婚前性行為(wei) 都不允許,更何況強奸了。人類婚姻製度的作用就是約束、限製和規範人的性行為(wei) ,隻有婚內(nei) 的性行為(wei) 才是合法和道德的,一切婚外性行為(wei) 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網上有人說訂婚就視同性同意,這是今天這個(ge) 性開放時代社會(hui) 道德水準普遍降低之後的認知,是邪見而不是正見。那麽(me) 一個(ge) 明顯正義(yi) 的判決(jue) 為(wei) 什麽(me) 反而會(hui) 引起老百姓的口哨聲?他們(men) 到底不滿意什麽(me) ?司法與(yu) 輿論的分歧點在哪裏?這才是我們(men) 需要深思的問題。

 

這次的輿情其實不在案件本身,而在案件之外。俗話說:沒有對比就沒有傷(shang) 害。法平如水,法律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就會(hui) 讓人感覺不公。此案本身雖然沒問題,但其連帶產(chan) 生的負麵外溢性卻讓很多準備結婚的人感同身受、不寒而栗。整個(ge) 事件的核心表麵上看是被炒得火熱的性同意權,實質卻是畸形婚戀市場下高額彩禮所導致的婚姻已經變成赤裸裸的交易,而且還是一場完全不公平的交易。男方在財產(chan) 上付出了高昂的代價(jia) ,但得到什麽(me) 了呢?性的權利?沒有。不僅(jin) 訂婚沒有,即便結婚了也沒有,我們(men) 的法律已經搞出了一個(ge) 婚內(nei) 強奸的概念。生育權?也沒有,生育權隻屬於(yu) 女方,男方連插嘴的權利都沒有。孩子的冠姓權?還是沒有,法律刻意打破傳(chuan) 統,規定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甚至都可以隨外婆和奶奶的姓。

 

在現代法律下的婚姻中,男方的性交權、生育權、冠姓權都被剝離殆盡,隻剩下一大堆的義(yi) 務和風險,那男人為(wei) 什麽(me) 還要結婚呢?如今結婚率持續下降與(yu) 此有很大關(guan) 係。按照市場交易的算計,嫖娼要比結婚的成本低多了,每次嫖資不過幾百塊,即便被抓也不過罰款幾千塊錢,而不像離婚要損失一半的財產(chan) 。此外未婚同居、包養(yang) 更是不違法的婚姻替代方式,非婚生子女與(yu) 婚生子女權利平等,更是貼心地為(wei) 不婚者解決(jue) 了後顧之憂。除此之外,生育和冠姓還可以通過代孕來實現,性價(jia) 比也比結婚要高得多。既然婚姻隻是交易,那交易雙方追求的肯定是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這樣說似乎很難聽,但現實就是如此,話糙理不糙。正是把婚姻視同交易,很多網民才會(hui) 為(wei) 被告感到不值、不公。

 

這個(ge) 案子裏,老百姓的關(guan) 注點主要有兩(liang) 個(ge) :一是他們(men) 已經訂婚,雙方已是準夫妻的關(guan) 係,在這樣一個(ge) 性開放是時代,他們(men) 之間的婚前性行為(wei) 被認定為(wei) 強奸是否合適?是否要與(yu) 普通強奸有所區別?二是事發後雙方有過調解,隻是因為(wei) 男方不同意提前在房產(chan) 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才悔婚告對方強奸,這是否也有居心不良的交易要挾的成分?在整個(ge) 婚戀交易的市場邏輯下,以上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

 

老百姓的不公平感來自於(yu) ,本來幾百塊錢就可以獲得的性權利,為(wei) 什麽(me) 花了十幾萬(wan) 還不能獲得?把性同意權單獨交給女性,男性的權利甚至安全又誰來保護?去年江西德興(xing) 三個(ge) 孩子皆非男子親(qin) 生的案件,對男子的傷(shang) 害難道不比強奸大嗎?其挑戰公序良俗的社會(hui) 危害性難道不更惡劣嗎?但現行法律下女方卻無須負刑事責任,通奸成了法律保護的個(ge) 人自由和權利,豈不荒唐可笑?其實最需要法律保護的是婚姻和家庭,但我們(men) 的法律常常以保護女性的名義(yi) 摧毀婚姻、敗壞家庭。我們(men) 的法律一方麵嚴(yan) 厲限製婚內(nei) 的性關(guan) 係,另一方麵卻又極度放縱婚外的性自由,把通奸、出軌、約炮除罪化。如此道德雙標,豈能厭服人心?這種明顯違背道德倫(lun) 理與(yu) 公序良俗的法律規定不僅(jin) 大大降低了人們(men) 結婚的意願,更是嚴(yan) 重降低了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神聖性與(yu) 權威性。在這裏我們(men) 看不到社會(hui) 主義(yi) 道德,看不到核心價(jia) 值觀,更看不到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我想,法律遠離了一碗水端平的正義(yi) 才是讓老百姓心中不滿的深層原因所在。

 

高額彩禮是這個(ge) 案子裏又一個(ge) 關(guan) 注點。古代民間的彩禮其實並不高,可以理解為(wei) 男方家長出資對新婚小家庭的有條件贈與(yu) ,為(wei) 他們(men) 的小家庭提供的啟動資金。反過來女方或多或少也要有一定的嫁妝,作為(wei) 女子的私有財產(chan) ,幫助其在夫家立足。女方父母也不會(hui) 通過索要高額彩禮來賺錢,否則為(wei) 什麽(me) 過去說女兒(er) 是賠錢貨而不是賺錢貨呢?賠錢就是因為(wei) 不僅(jin) 彩禮返還,還要帶走娘家的嫁妝。高額彩禮恰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女性被資本物化並明碼標價(jia) 的產(chan) 物。價(jia) 格談不攏便以強奸威脅,這與(yu) 強盜搶劫何異?而且,關(guan) 於(yu) 強奸的定義(yi) 也需要與(yu) 時俱進了。我們(men) 現在法律上隻認定男性對女性的強奸,實際上女性對男性也可以強奸,同性之間甚至人與(yu) 動物之間也會(hui) 有強奸。法律既然是公平的,就不能光保護女性,麵對著強奸的威脅,男人和動物一樣需要法律的保護。

 

我們(men) 的立法者們(men) 應該牢記,作為(wei) 有著五千年文明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我們(men) 國家實行的是以德治國與(yu) 依法治國的有機結合,法律如果丟(diu) 掉了道德的基礎,也將失去民心。以德治國不是單純的口號,也不僅(jin) 僅(jin) 是柔性的道德評價(jia) ,更要融入法律製度規範之中,引導我們(men) 社會(hui) 的價(jia) 值方向。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中體(ti) 現以德治國的原則,這是對我們(men) 中國特色法治的一大考驗。說到底,法治最終要平複人心,而不僅(jin) 僅(jin) 是裁斷罪行。孔子說得好,免而無恥不如有恥且格。實現以德治國與(yu) 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路徑就是法治的中國化。隻有中國化的法治才能順乎人心,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才能把法律與(yu) 道德融為(wei) 一體(ti) ,才能成為(wei) 正經的法治。不正經的法治,再義(yi) 正詞嚴(yan) ,也不會(hui) 被人尊重。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