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飛】試論儒家的“天信仰”——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宗教權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8-22 15:09:24
標簽:
喬飛

作者簡介:喬(qiao) 飛,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江蘇揚州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著有《從(cong) 清代教案看中西法律文化衝(chong) 突》等。

試論儒家的“天信仰”——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宗教權利”

作者:喬(qiao) 飛(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中西法律傳(chuan) 統》2023年第2期


[摘 要]“天”是中國古人尤其是儒家的至上神,《詩經》《尚書(shu) 》等儒家典籍對此多有記述。孔子、孟子、董仲舒等曆代儒家先賢,都是“天信仰”的踐行者。儒家的“天信仰”也被統治者所接受,曆代王朝的“祭天”大典,是儒家“天信仰”的製度化表達。儒家的“天信仰”也深深影響了百姓的生活,民間的“拜天”“敬天”,可謂儒家“天信仰”的生活化體(ti) 現。儒家的“天信仰”,實為(wei) 尊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權利”的行使和表達。這種“權利”,盡管並非“宗教自由”,然而其在傳(chuan) 統中國一直存在,是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宗教權利”。

 

[關(guan) 鍵詞]儒家;天;信仰;權利

      

 

對超驗終極實存的思考及信仰,人類有史至今從(cong) 未中斷。中國古代曆史中,儒家對彼岸超驗神靈宗教般的信仰,學界稱為(wei) “儒教”。[1]儒家崇拜多神,天神地祇、祖先亡靈以及自然神靈都是其崇拜、祭祀的對象。然而,“儒家思想的價(jia) 值觀念皆由‘帝’‘天’觀念演變而產(chan) 生出來”,[2]對至上神“天”“天帝”的崇拜和信仰,才是儒家宗教性信仰的基石與(yu) 根本。有關(guan) 儒家的“天信仰”,近年來受到部分學者的關(guan) 注,如謝小萌、李博從(cong) “祛魅的‘有神論’”“敬畏之心”“道德之根”“儀(yi) 式與(yu) 神聖”“神道設教”等層麵,對儒家敬天信仰進行了論證。[3]曾偉(wei) 、宋國強則從(cong) “‘天’的眾(zhong) 多稱號與(yu) 原由”“天帝信仰催生的天帝文化”“天帝信仰的教化功能”等方麵,對包括儒、道教在內(nei) 的天帝信仰進行了總體(ti) 梳理。[4]蔡鐵民從(cong) “孝道與(yu) 天帝”“命運、算命與(yu) 天命”“民間天帝信仰的實用性”等角度,論述了天帝信仰在中國民間的世俗化表現形態。[5]這些研究難能可貴,但總體(ti) 而言,成果數量偏少,尚未能就儒士、官方、民間等不同主體(ti) 之儒家“天信仰”展開係統論述,更未觸及這一信仰的法理屬性。本文不揣淺陋,嚐試就儒家的“天信仰”這一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宗教權利”作一探討。


一、“天”是儒家的至上神,曆代儒家先賢信仰“天”

 

“天”是中國古人尤其是儒士心中的宇宙最高主宰,儒家經典中有大量關(guan) 於(yu) 至上神“天”的論述。“皇矣上帝,臨(lin) 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詩經·大雅·皇矣》)”意思是:至美至大的上帝,你的光明普照大地。你監察世間萬(wan) 物,觀看天下四方,洞悉民眾(zhong) 疾苦。“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尚書(shu) ·皋陶謨》)”皋陶認為(wei) ,人間的規範、倫(lun) 理、秩序都源於(yu) “天”,“天”是正當性的最高依據。孔子雲(yun)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語·季氏》)”在孔子心中,對上天的有敬畏,而且其對“天”的敬畏優(you) 位於(yu) “大人”和“聖人之言”。“獲罪於(yu) 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如果得罪了上天,禱告也沒用。在孔子被桓魋追殺時,對弟子說:“天生德於(yu) 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其勇氣和信心就是源自對天的信仰。“孟子所說的‘天’,與(yu) 周公的‘上帝’一脈相承”,[6]特別強調“天”的位格屬性。孟子雖然主張“存心”,但仍主張“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視外在之“天”為(wei) 終極實存。“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盡心上》)”其存心養(yang) 性,目的是為(wei) 了侍奉上天。

 

漢儒董仲舒也是“天信仰”者。“天者群物之祖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天人同類,以類合之,天人一也”。[7]董子繼承了傳(chuan) 統的天命信仰:“今郊事天之義(yi) ,此聖人故,故古之聖王,文章之最重者也,前世王莫不從(cong) 重粟精奉之,以事上天,至於(yu) 秦,而獨闕然廢之”;[8]認為(wei) 古代聖王都把祭天作為(wei) 最重要的事,直到秦代,這一傳(chuan) 統才被廢除。董仲舒主張恢複古代祭天的傳(chuan) 統,因為(wei)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益也”。[9]天是最高、最大的神,如果不好好敬奉上天,祭祀其他神靈就沒有意義(yi) 。董仲舒同意孔子的信仰觀,“孔子曰:‘獲罪於(yu) 天,無所禱也。’是其法也。故未見秦國致天福如周國也”;[10]周得福而秦短命,是因為(wei) 周信仰上天而秦不侍奉上天。

 

宋明理學家也是“天信仰”者。二程說:“知天命,是達天理也。必受命,是得其應也。命者是天之所賦與(yu) ,如命令之命。天之報應,皆如影響,得其報者是常理也;不得其報者,非常理也。然而細推之,則須有報應,但人以狹淺之見求之,便謂差互。天命不可易也,然有可易者,惟有聽者能之。如修養(yang) 之引年,世祚之祈天永命,常人之至於(yu) 聖賢,皆此道也。”[11]天命、報應,是“天信仰”的重要內(nei) 容。陸九淵認為(wei) ,“昔之聖人,小心翼翼,臨(lin) 深履冰,參前倚衡,疇昔之所以事天敬天畏天者,蓋無所不用其極,而災變之來,亦未嚐不以為(wei) 己之責。”[12]古代聖人小心敬天,一旦遇到災變,都會(hui) 從(cong) 自己身上找原因。這是因為(wei) ,“天人之際,實相感通,雖有其數,亦有其道。昔之聖人未嚐不因天變以自治。”[13]天人之間是相通、有感應的。“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yu) 是,顛沛必於(yu) 是,所以修其身者素矣。”[14]君子小心修身,處處為(wei) 仁,就是因為(wei) “敬天”,也就是“天信仰”決(jue) 定了君子的謹慎修身。

 

這種“天信仰”在元明清儒官心中也是一以貫之。元代吳澂論到君主權力的敬天基礎:“神皇聖帝之於(yu) 天也,合一而無間。後乎天而我不違天,先乎天而天不違我。凡智足以知天仁足以事天者,其出入往來,其遊行宴息,未嚐不與(yu) 天俱也。見其日監之在茲(zi) ,豈徒曰髙髙在上而已哉。”[15]作為(wei) 國家權力的擁有者、行使者,君主在“出入往來”“遊行宴息”等生活的各個(ge) 方麵,都要對天有所敬畏。明代方孝孺說到:“人之有生,受命於(yu) 天。動作起居,奉以周旋。苟或不敬,是慢天理。既違天常,亦紊人紀。是以聖哲,祗慎小心。事無巨細,罔有弗欽。逸欲靡存,怠肆靡作。順天而行,俯仰無怍。純乎天德,與(yu) 聖為(wei) 徒。保國撫民,可不敬夫。”[16]人是受命於(yu) 天而生在世上,每一個(ge) 人都應當敬天;尤其是聖哲,凡事都當敬天,順天而行。明末理學家陸世儀(yi) 說:“能敬天,方能與(yu) 天合德”,“人能有所畏,便是敬天跟腳。小人隻是不畏天命;不畏天命,便無忌憚,便終身無入道之望”。[17]陸世儀(yi) 遍讀四書(shu) 五經,認為(wei) “古人無時無事不言天”,而且,“古人言敬,多兼天說。如敬天之怒,敬天之威。予畏上帝,不敢不敬之類。臨(lin) 之以天,故人不期敬而自敬,工夫直是警策。”[18]清代傅以漸在評注《易經》時說:“君子無時不恐懼修省,豈必災異以儆告之。即洊雷已罔敢自恕焉。恐懼者,敬天之實心。修省者,敬天之實事。”[19]王世禎主張:“自昔帝王敬天勤政,凡遇垂象示儆,必實修人事,以答天戒”,[20]強調帝王敬天的重要性。理學家李光地認為(wei) :“不修德則不能敬天,不敬天則不能遏惡揚善,退小人而進君子。不遏惡揚善,退小人而進君子,而曰致治如唐虞之盛者,此後世所以日遠於(yu) 唐虞之治,而不可複也夫。”[21]是否修德敬天,關(guan) 係到國家的治亂(luan) 興(xing) 衰,決(jue) 定著王朝國運,可謂重要無比。

 

可見,“敬天”是儒家士人一直強調的信仰及生活方式,無論是帝王將相,還是普通百姓,敬天都是其基本權利。“對於(yu) 儒家來說,無論是‘大人’還是‘聖人’,其實都僅(jin) 僅(jin) 是人,而不是最高的存在,他們(men) 絕非道德的最高標準——最高的標準隻有一個(ge) ,那就是‘天’。正因為(wei) 本於(yu) ‘天’,儒家的價(jia) 值觀乃是客觀的而非主觀的,是絕對主義(yi) 的而非相對主義(yi) 的,是超越性的而非經驗性的。儒家的這種觀念,對於(yu) 中國人傳(chuan) 統道德氣質的塑造來說,幾乎是決(jue) 定性的。”[22]在中國古代曆史中,正是對這種“天信仰”權利的行使,儒家士人才理直氣壯地針砭時弊,濟蒼生,安黎元。


二、曆代王朝的“祭天”大典,是儒家“天信仰”的製度化表達


西周時期,“敬天”就已經程式化,規範化,有正規的祭天禮儀(yi) 。“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禮記·中庸》)”,郊祭是當時敬拜上天最常見的一種形式。西漢時,孝文帝在渭陽五帝廟祭祀至上神“太一”。[23]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對至上神的“天信仰”也得到重視。亳人謬忌上奏:“天神者貴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東(dong) 南郊,用太牢。”[24]漢武帝采納了這一建議,令太祝立其祠於(yu) 長安東(dong) 南郊,祭祀至上神太一。許多祭祀的歌詞,充滿對至上神的讚美,如東(dong) 漢班固祭祀上天的《郊祀靈芝歌》,“因露寢兮產(chan) 靈芝,象三德兮瑞應圖。延壽命兮光此都,配上帝兮象太微,參日月兮揚光輝”,[25]都是對至上神“天”的溢美之詞。[26]

 

晉代,根據王肅的儒學理論,製定了較為(wei) 規範的祭祀製度,確定至高神隻有一位,其名字被確定為(wei) “昊天上帝”,圜丘祭祀與(yu) 郊天祭祀合而為(wei) 一。[27]祭天時,祈禱歌詞多為(wei) 對至高上帝的讚美詩。如傅玄的《祀天地五郊夕牲歌》:“天命有晉,穆穆明明。我其夙夜,祇事上靈。常於(yu) 時假,迄用其成。於(yu) 薦玄牡,進夕其牲。崇德作樂(le) ,神祇是聽。”[28]一方麵對天命有晉獻上感恩,一方麵有獻上牡牲,祈求上帝垂聽祈求。

 

唐初,房玄齡、魏征等製定了《貞觀禮》,其中“吉禮”即祭祀神靈之禮約占全部禮儀(yi) 製度的一半。[29]如冬至園丘祭祀昊天上帝的禮製,有“降神”“皇帝行”“登歌、奠玉帛”“迎俎”“酌獻”“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送神”等內(nei) 容。“降神”用《豫和》:“上靈眷命兮膺會(hui) 昌,盛德殷薦葉辰良。景福降兮聖德遠,玄化穆兮天曆長。”[30]以讚美之詞,祈禱、迎接昊天上帝降臨(lin) 。“迎俎”用《雍和》:“欽惟大帝,載仰皇穹。始命田燭,爰啟郊宮。《雲(yun) 門》駭聽,雷鼓鳴空。神其介祀,景祚斯融”;[31]通過對祭祀場麵的描寫(xie) 發出祈禱,迎接上帝接受祭拜。開元十一年,玄宗祀昊天於(yu) 圓丘,其禮儀(yi) 有“降神”“頌聲”“迎神”“義(yi) 宗孝敬皇帝室酌獻”“皇帝飲福”“皇帝行”“登歌、奠玉帛”“迎俎”“皇帝酌獻天神”“酌獻、配座”“飲福酒”“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禮畢,送神”“皇帝還大次”等內(nei) 容。如,“皇帝飲福”的《延和》歌詞是:“巍巍累聖,穆穆重光。奄有區夏,祚啟隆唐。百蠻飲澤,萬(wan) 國來王。本枝億(yi) 載,鼎祚逾長。”[32]祈禱的大意,是對上帝聖潔光明的讚美,以及對上帝眷顧有唐的感恩。

 

北宋,在都城開封祭天。[33]建隆年間,宋太祖郊祀上帝,其禮製包括“降神”“皇帝升降”“奠玉幣”“奉俎”“酌獻”“飲福”“亞(ya) 獻、終獻”“送神”等環節。“降神”環節用《高安》:“在國南方,時維就陽。以祈帝祉,式致民康。豆籩鼎俎,金石絲(si) 簧。禮行樂(le) 奏,皇祚無疆。”[34]以優(you) 美的歌詞,向上帝祈禱民眾(zhong) 安康、政權永固。為(wei) 了“禮神報本”,至開寶年間,宋太祖又詔命著名儒臣劉溫叟、李昉等人,依據唐代《開元禮》撰成《開寶通禮》200卷。[35]《開寶通禮》沿襲唐代的上帝觀:“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yu) 帝,托之於(yu) 天,故稱上帝。”[36]宋真宗在《奉天庇民述》說到:“王者上承天,下佑民,俾乎無思不服,有祈必應。”可見,對至上神“天”的信仰,北宋君主一以貫之。南宋時期,宋高宗在郊祭上帝時,禮儀(yi) 程序與(yu) 北宋有異,其程序有“降神”“皇帝盥洗”“升壇”“上帝位奠玉幣”“太祖位奠幣”“皇帝還位”“捧俎”“上帝酌獻”“太祖位酌獻”“文舞退、武舞進”“亞(ya) 、終獻”“徹豆”“送神”“望燎”等。“降神”用《景安》:“惟天為(wei) 大,物始攸資。恭承禋祀,以報以祈。神不可度,日監在茲(zi) 。有馨明德,庶其格思。”[37]意思是,上帝至高至大,萬(wan) 物依靠上帝而存在。上帝無所不知,時刻都監查人間的一切。皇帝謹慎地祈禱上帝,希望上帝知道自己的美好品德。

 

明代,太祖朱元璋非常相信天命,認為(wei) 自己之所以能當皇帝,是因為(wei) 父祖“積善餘(yu) 慶,以及於(yu) 朕”。[38]身為(wei) 明代開國君主,朱元璋踐行“敬天”理念;“所謂敬天者,不獨嚴(yan) 而有禮,當有其實。天以子民之任付於(yu) 君,為(wei) 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民者,事天之實也。”[39]朱元璋認識到,愛民、恤民是敬天的實際體(ti) 現。[40]因為(wei) “天之愛民,故立君以治之”,[41]君主善待百姓,就是成就了上天對百姓的愛。“朕為(wei) 天下主,凡吾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責”,[42]這種強烈的責任感,是基於(yu) 敬畏之心:“朕則上畏天,下畏地,中畏人。”[43]“然所畏者天,所懼者民。苟所為(wei) 一有不當,上違天意,下失民心,馴致所極,而天怒人怨,未有不危亡者矣。”[44] 敬天與(yu) 愛民,在朱元璋看來是一體(ti) 二麵、不可分割的。嘉靖十七年,皇帝更上皇天上帝泰號,於(yu) 圜丘向上帝祈禱:“朕祗於(yu) 來月朔旦,躬率臣民,上尊皇天上帝泰號。仰高玄九重,預告於(yu) 諸神眾(zhong) 祇。煩為(wei) 朕運爾神化。昭爾靈顯。通朕微衷於(yu) 上帝。祈賜允鑒之慈,享朕欽薦之號。”其祭祀禮儀(yi) 有“迎帝神”等十一個(ge) 程序環節,每個(ge) 環節都有頌揚上帝的“讚美詩”。[45]

 

在清代,帝王延續了曆代漢王朝的信天、祭天傳(chuan) 統。《清史稿》卷六、卷七《聖祖本紀》記載,康熙皇帝遇到天旱,多次步行至天壇求雨。[46]雍正在經筵中評論《書(shu) 經》講義(yi) :“講章內(nei) 君以天之心為(wei) 心,臣以君之心為(wei) 心,朕謂君臣一德一心,人君欽崇天道,人臣寅亮天功,皆當以天之心為(wei) 心也。總之,元首股肱原屬一體(ti) ,若雲(yun) 人君以天之心為(wei) 心,人臣以君之心為(wei) 心,是君臣之間尚有分析矣。”雍正強調“天心”的至高性,臣子之心最終不在於(yu) 求合君心,而是要合於(yu) 天心。君心與(yu) 臣心均源於(yu) 天心,均以天心為(wei) 心,才能君臣一體(ti) ,休戚相關(guan) 。[47]乾隆七年,為(wei) 向上天求雨,確定《常雩九章》祭祀儀(yi) 禮,包括“迎神”到“望燎”九個(ge) 程序步驟,每個(ge) 步驟都有祈禱歌詞。如“望燎”《霈平》:“碧翏翏兮,不可度思。九奏終兮,爟火晳而。神光四燭兮,休氣夥(huo) 頤。安匪舒兮,抑抑威儀(yi) 。帝求民莫兮,日鑒在茲(zi) 。錫福繁祉兮,庶征曰時。”[48]即使在祭天禮儀(yi) 的最後,皇帝還懇請上天鑒察自己心懷百姓疾苦,祈求給大清降下福祉。


三、民間百姓的“拜天”“祭天”,是儒家“天信仰”的生活化體(ti) 現      

 

曆史中的“絕地天通”,並未剝奪百姓敬拜上天的權利,而是僅(jin) 僅(jin) 對敬拜做出規範而已,目的是讓人更好地信奉上天。一方麵,曆代王朝都製度性地祭祀上天;另一方麵,中國民間社會(hui) 對天帝的信仰也一直沒有中斷。雖然對“天”的稱呼有“老天”“蒼天”“天公”“老天爺”“天老爺”等不同,但民眾(zhong) 隻奉“天”為(wei) 至高的神靈,認為(wei) 佛、道等界諸神靈全部都歸於(yu) 天帝屬下,受其管轄、統禦。[49]

 

從(cong) 現存的典籍來看,周代對至高主宰“天”的信仰,在百姓生活中已經非常普遍。《詩經·小雅》的詩篇立足於(yu) 社會(hui) 現實生活,呈現了周人的精神風貌,周人的信仰世界也得到呈現。如“民莫不穀,我獨於(yu) 罹。何辜於(yu) 天,我罪伊何。(《詩經·小雅·小弁》)”這是麵對厄運時“懺悔”反省:所有人都有好運,唯獨自己遭遇患難,不知道什麽(me) 地方得罪了上天?自己的過錯到底在哪裏?又如,“悠悠昊天,曰父母且。無罪無辜,亂(luan) 如此幠。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泰幠,予慎無辜。(《詩經·小雅·巧言》)”這是向上天“申訴”的詩句;高遠的蒼天,如同人之父母。沒有罪過,竟遇大禍。上天雖已發威,但我確實沒過錯。懇請上天鑒察,因為(wei) 自己確實是無辜。

 

漢代幾乎將先秦的宗教祭祀都完整地保存下來,宗教形態主要是“巫教”即古代以自然崇拜為(wei) 基礎的傳(chuan) 統宗教。[50]劉邦入關(guan) 後下詔:“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51]漢朝建立後,又在“長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52]官方對先秦宗教采取了尊重甚至扶持的政策,民間的“天信仰”自然得以保存和延續。漢代的“巫”非常活躍,原本由“祝”進行的祭祀上帝、山川百神的工作都由“巫”來承擔。巫術的內(nei) 容,包括祭祀天神地祇、請神驅疾、求晴祈雨等,[53]“天信仰”是民間宗教的重要內(nei) 容。

 

唐代,由於(yu) 李姓王朝對老子的推崇,道教成為(wei) 皇家宗教而興(xing) 盛起來。“玉皇”本為(wei) “玉清”右方的第十二位尊神,但是隨著道教在民間的發展,傳(chuan) 統民間的具有“生活儒學”性質的天帝信仰與(yu) 道教的玉帝玉皇信仰逐步融合。玄宗在撰寫(xie) 《月令注釋》時,把正月初九正式定為(wei) “玉皇大帝聖誕”,進一步推動了“玉帝”信仰的發展,[54]“玉皇”“玉帝”漸漸成為(wei) 人們(men) 日常生活中的最高信仰對象。玄宗時的雕塑家楊惠之,還製作了京兆長樂(le) 鄉(xiang) 太華觀玉皇大帝像。[55]從(cong) 此,民間對原本“至聖無形”的上天的信仰,增加了“偶像崇拜”的信仰形式。不過,“真正將玉帝捧上眾(zhong) 神之主寶座的,是宋代的統治者”。[56]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真宗上玉皇大帝聖號“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ti) 道玉皇大天帝”;政和六年(1116),“道君皇帝”宋徽宗又給玉帝上尊號“太上開天執符禦曆含真體(ti) 道昊天玉皇上帝”。[57]至此,對“玉皇大帝”的崇拜與(yu) 國家最高祀典對“昊天上帝”的崇拜合而為(wei) 一。[58]上行下效,“自宋以降,全國各地的玉皇宮、玉皇殿神龕中必有端坐一尊泥塑或木雕的玉皇大帝神像。”[59]然而,誠如學者所言,玉皇地位的空前提高、並最終成為(wei) 最高神,“並不是出於(yu) 道教的原因,而是因為(wei) 儒學的興(xing) 盛。”[60]從(cong) 政治層麵來說,玉皇成為(wei) 民間的至高神,是統治者推波助瀾的結果;但從(cong) 思想文化層麵而言,則是儒家思想對民眾(zhong) 具有決(jue) 定性影響的結果。儒家一直主張至高神“天信仰”;由於(yu) 至高之神“天”在民間逐步成為(wei) “玉皇”,於(yu) 是玉皇信仰逐漸成為(wei) 民間“天信仰”的形態。

 

明代中葉,統治者對道教更加尊崇,但視“玉皇”為(wei) 儒家之“天”。明憲宗成化十二年,“皇上推廣敬天之心,又於(yu) 宮北建祠,奉祀玉皇,取郊祀所用祭服、祭器、樂(le) 舞之具”;[61]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四月,“於(yu) 西苑建大高玄殿,奉事上玄(玉皇)……諭禮部曰‘朕恭建大高玄殿,本朕祗天禮神,為(wei) 民求福,一念之誠也。”[62]這些國家最高層的敬拜,都是把玉皇作為(wei) 至高神“天”進行祭祀崇奉。[63]長期的崇道政策,使得道教宮觀寺廟遍布全國,其中幾乎都供奉玉帝神像供人膜拜。“天”以“玉皇大帝”的形式,成為(wei) 民間百姓信仰中的最高神。普通百姓的玉皇崇拜,實質是儒家“天信仰”的道教表現形式。於(yu) 是,儒家文化中的“天信仰”,以“偶像崇拜”的形式,在中國民間經久不衰。

 

需要指出的是,對至高主宰“天”的信仰,除了上述“偶像崇拜”的形式外,中國民間社會(hui) 也始終延續著“至聖無形”“至聖無像”的敬天方式。如人們(men) 在生活中設立“天地君親(qin) 師”排位進行焚香祭拜,民間宗教乃至秘密會(hui) 黨(dang) 中有“祭天”規則,在遇到天災無助時,也會(hui) 拜天求助。[64]基層官員沒有國家祀典那種祭天的權利,但在遇到自然災害時,也會(hui) 拜天祈天,成為(wei) 基層社會(hui) “天信仰”的有力踐行者。一些地方縣誌對此有所記載;如明朝嘉靖二十五年(1546)同安知縣王仲玉“下車值大旱,祈雨輒應”;萬(wan) 曆二十二年(1594)同安知縣曾如海“遇旱步赤日,拜泥塗中,為(wei) 民請命”;清代康熙年間,知縣楊芳聲“下車值天旱,苗槁,芳聲跌足禱乞,甘霖立沛。”[65]

 

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敬天”已經成為(wei) 人人遵守的習(xi) 俗。如正月初一“敬天公”,初一、十五點“天燈”,結婚“上頭”拜天,五穀豐(feng) 收“謝天地”等。“廿五日,俗謂天神下降,監察一家善惡,設香案於(yu) 神前。”[66]“初九日,設香案,向戶外祀之,爆竹之聲達旦,名曰祭天。”[67]在福建泉州,結婚民俗有“拜天公”;婚禮之日,新郎家要在廳堂屋簷下搭“天壇”,新娘迎娶到夫家後,新婚夫婦的首禮,就是要同拜於(yu) “天壇”下,麵向天井空中行三跪九叩禮。家庭祭天則有“燒天金”,即“祈年拜天”。祭拜的時間是每年正月初一日子時;祭拜的香案設置地點是自家廳堂前;祭拜的對象“至聖無像”,香案麵向天井的空中。祭拜很莊嚴(yan) ,祭拜者要先齋戒沐浴,穿潔淨衣服,外加禮服,祭拜的供品也絲(si) 毫不得染汙。[68]這類樸素的“天信仰”,並非局部現象。誠如學者研究發現,“祭天一向是皇帝的特權,但敬天卻是廣大民眾(zhong) 的普遍信仰,由敬而拜,在所難免。所以民間有焚香拜天以求福消災的風氣,隻是不能舉(ju) 行高級別的祀天大典而已。晚清以來,民間祭天之風日盛,官方不加禁止。”[69]這種“至聖無形”的“信天”方式,民眾(zhong) 甚至可以隨時隨地朝天跪拜或作揖,或在家中天井前的天帝爐裏插上一炷香向天帝許願或祈求護佑。[70]儒家的至上神“天信仰”,在中國民間社會(hui) ,已經進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成為(wei) 人們(men) 理所當然享有的“信仰權利”。


結 語


儒家先哲很早就認識到信仰上天、敬拜上天之重要;“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周易·觀卦·彖傳(chuan) 》)”“聖人”,是對上把握天道、對下教化民眾(zhong) 的樞紐,也是聯係上天與(yu) 民眾(zhong) 的中保。同時,信仰“神道”並學習(xi) 由神道而來的“教”,也是每個(ge) 人擁有的自然權利。“權利”是法學理論的重要範疇,分別有“資格說”“自由說”“意誌論”“利益說”等不同理論學說,但稽諸曆史與(yu) 生活實踐,其最核心的本質,是人對物質或精神等利益的欲求或訴求,是人性的自然體(ti) 現,具有“應當”和“可以”的本質屬性。[71]“宗教權利”是人信仰、崇拜超自然神靈的權利,是人類所有自然權利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72]在西方曆史上,基督教的“上帝信仰”是“宗教權利”的主要形態;在中國曆史上,儒家的“天信仰”可謂“宗教權利”的重要體(ti) 現。前者是西方社會(hui) 道德和政治思想的根基,而後者可謂傳(chuan) 統中國道德與(yu) 政治哲學的基石。盡管作為(wei) 法學概念的“權利”是西方舶來品,但“權利”所表達的對物質或精神等利益的欲求或訴求,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大量存在。儒家文化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主體(ti) ,就蘊涵“宗教權利”。和自然崇拜、眾(zhong) 多的神靈崇拜相比,儒家的“天信仰”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宗教權利”。不僅(jin) 儒家士人行使這一權利,民間百姓也都以各自的方式享有、行使這一權利。曆代帝王的祭天大典,相對於(yu) 臣民而言是行使最高祭祀權的“宗教權力”,但同時,又是其信仰上天“宗教權利”的踐行。“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73]“天子作民父母,為(wei) 天下王(《尚書(shu) ·洪範》)”;通過具有“君”“親(qin) ”“師”三位一體(ti) 身份的君主“祭天”大典,也向天下臣民昭示:“天”是至上神,是帝王、臣子、士人、百姓等所有人都“應當”信仰和“可以”信仰的。在古代中國,這種信仰權利可以內(nei) 在地行使,也可以外在地行使;既可以個(ge) 人性行使,又可以集體(ti) 化行使;既有公開行使的方式,又有秘密行使的方式。因此,儒家的“天信仰”,實為(wei) 尊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權利”的行使和表達。這種權利,盡管並非現代社會(hui) 的“宗教自由”,然而其在傳(chuan) 統中國一直存在,是一種前現代社會(hui) 的“宗教權利”。


注釋:
 
[1] 參見何光滬:《中國文化的根與花——談儒學的“返本”與“開新”》,《儒教問題爭論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309—310頁。牟鍾鑒教授用“中國宗法性傳統宗教”表述儒家的宗教性信仰,認為這一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為核心”;參見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序言第6頁。
 
[2] [韓]金聖基:《易經哲學中的價值根源之奠定過程》,《齊魯文化研究》2009年,第八輯,第161頁。
 
[3] 謝小萌、李博:《論儒家的敬天信仰》,《學術交流》2020年第11期,第29-37頁。
 
[4] 曾偉、宋國強:《天帝信仰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 蔡鐵民:《天帝信仰世俗化表現形態》,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8-34頁。
 
[6] 黃玉順:《“事天”還是“僭天”——儒家超越觀念的兩種範式》,《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21年第5期,第54-69+159頁。
 
[7] 《春秋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春秋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8] 《春秋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春秋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7頁。
 
[9] 《春秋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春秋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10] 《春秋繁露·郊語》,[漢]董仲舒撰,周桂鈿、張世亮譯注:《春秋繁露》,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319頁。
 
[11] 《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15《伊川先生語一》,[宋]程顥、程頤著:《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61頁。
 
[12] 《陸九淵集》卷23《大學春秋講義·又十一月二十二日·大水》,[宋]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22頁。
 
[13] 《陸九淵集》卷23《大學春秋講義·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17頁。
 
[14] 《陸九淵集》卷23《大學春秋講義·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陸九淵著,鍾哲點校:《陸九淵集》,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17頁。
 
[15] [元]吳澄:《吳文正集》卷35《瑞鶴記》,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183-184頁。
 
[16] [明]方孝孺:《遜誌齋集》卷3《九箴(有序)·敬天》,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195頁。
 
[17] [明]陸世儀:《思辨錄輯要》卷2,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273頁。
 
[18] [明]陸世儀:《思辨錄輯要》卷2,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274頁。
 
[19] [清]傅以漸:《易經通注》“震卦”,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3頁。
 
[20] [清]王世禎:《居易錄》卷14,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276頁。
 
[21] [清]李光地:《榕村集》卷18《二典》,李申:《儒教敬天說》,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275頁。
 
[22] 謝小萌、李博:《論儒家的敬天信仰》,《學術交流》2020年第11期,第29-37頁。
 
[23] 《漢書》卷25上《郊祀誌》,[漢]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冊第1214頁。
 
[24] 《史記》卷28《封禪書》,[漢]司馬遷撰:《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冊第1284頁。
 
[25] [明]馮惟訥:《古詩紀》卷13,李申主編:《獻給神靈的詩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84頁。
 
[26] “上帝”“天”在儒家思想中名異而實同。經學家鄭玄在對《史記》作注時說:“上帝者,天之別名也,神無二主。”參見[清]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卷下,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72、77頁。
 
[27] 李申:《中國儒教史》(中),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558頁。
 
[28] 《晉書》卷22《樂上》,[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3冊第680頁。
 
[29] 李申:《中國儒教史》(中),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12頁。
 
[30]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90頁。
 
[31]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90頁。
 
[32] 《舊唐書》卷30《音樂三》,[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冊第1096頁。
 
[33] 李申:《中國儒教史》(中),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15頁。
 
[34] 《宋史》卷132《樂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冊第3067頁。
 
[35] 李申:《中國儒教史》(中),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94頁;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頁。
 
[36] 《宋史》卷99《禮二》,[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冊第2436頁。
 
[37] 《宋史》卷132《樂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0冊第3071頁。
 
[38] 《明史紀事本末》卷14《開國規模》,[清]穀應泰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97頁。
 
[39] 《明史》卷3《太祖三》,[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冊第44頁。
 
[40] 唐文基:《論朱元璋的敬天畏民和“藏富於民”思想》,《史學月刊》1980年第2期,第41-45頁。
 
[41]《明太祖實錄》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夏四月庚午;[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冊第3396頁。
 
[42]《明太祖實錄》卷124,洪武十二年五月丁卯;[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冊第1994頁。
 
[43]《明太祖實錄》卷80,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冊第1447頁。
 
[44]《明太祖實錄》卷32,洪武元年秋七月己巳;[明]官修:《明實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冊第572頁。
 
[45] 《大明會典》卷82,郊祀二;[明]李東陽等撰,[明]申時行等重修:《大明會典》,揚州:廣陵書社,2007年,第3冊第1292頁。
 
[46] 郭春梅、張慶捷:《世俗迷信與中國社會》,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294頁。
 
[47] 參見馮爾康:《清代帝王敬天的政治思想淺談》,《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14頁。
 
[48] 《清史稿》卷96《樂三》,[清]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3冊第2029頁。
 
[49] 參見曾偉、宋國強:《天帝信仰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0] 參見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223頁。
 
[51] 《漢書》卷25上《郊祀誌》,[漢]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冊第1210頁。
 
[52] 《史記》卷28《封禪書》,[漢]司馬遷撰:《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冊第1278頁。
 
[53] 參見郭春梅、張慶捷:《世俗迷信與中國社會》,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158-159頁。
 
[54] 田耘:《玉皇大帝的由來》,《世界宗教文化》1998年第3期,第41-43頁。
 
[55] 梁思成《中國雕塑史》,轉引自曾偉、宋國強:《天帝信仰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56] 田耘:《玉皇大帝的由來》,《世界宗教文化》1998年第3期,第41-43頁。
 
[57] 《宋史》卷104《禮七》,[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冊第2543頁。
 
[58] 參見王玲:《玉皇信仰的文化解讀》,《中國宗教》2013年第4期,第54-55頁。
 
[59] 陳元煦:《玉皇大帝的由來及其信俗發展的原因》,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1-27頁。
 
[60] 段海寶、竇海寧、端文、宋林、海琴:《玉皇大帝是怎樣成為至尊之神的》,《中國民族報》2005年2月18日第3版。
 
[61] 《明憲宗實錄》卷156,成化十二年八月辛未。
 
[62] 《明世宗實錄》卷26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辛亥。
 
[63] 陳元煦:《玉皇大帝的由來及其信俗發展的原因》,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21-27頁。
 
[64] 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959頁。
 
[65] 福建《同安縣誌》卷35“循吏”;轉引自顏立水:《從“祈雨”看古代官員的“敬天”思想》,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165-168頁。
 
[66] 參見顏立水:《從“祈雨”看古代官員的“敬天”思想》,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165-168頁。
 
[67] 朱天順:《閩台民間天公信仰》,《台灣研究集刊》1993年第1期,第60頁。
 
[68] 參見陳垂成:《玉皇信仰與源流及其表現》,1996年12月《閩台玉皇文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第44-50頁。
 
[69] 牟鍾鑒、張踐:《中國宗教通史》(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958-959頁。
 
[70] 曾偉、宋國強:《天帝信仰之傳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頁。
 
[71]  參見郭道暉:《法理學精義》,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8頁。
 
[72]  參見[美]約翰·維特:《權利的變革:早期加爾文教中的法律、宗教和人權》,苗文龍、袁瑜琤、劉莉譯,北京:中國法製出版社,2011年,第151頁。
 
[73] 《孟子·梁惠王下》引《尚書·大誓》,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