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榮】中國哲學中的心、性、情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1-31 09:38:11
標簽:心統性情
楊國榮

作者簡介:楊國榮,男,西曆一九五七年生,浙江諸暨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院院長、哲學係教授,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王學通論——從(cong) 王陽明到熊十力》《善的曆程:儒家價(jia) 值體(ti) 係的曆史衍化及現代轉換》《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等多部專(zhuan) 著。

中國哲學中的心、性、情

作者:楊國榮

來源:《南國學術》2023年第1期


 

摘  要:作為(wei) 中國哲學的重要範疇,“心”“性”“情”不僅(jin) 涉及心理之域,而且與(yu) 本體(ti) 論、價(jia) 值論、認識論相聯係,從(cong) 而呈現比較寬泛的哲學意義(yi) 。以觀念性為(wei) 基本的存在形態,“心”主要表現為(wei) 綜合性的意識現象。這一意義(yi) 上的心,既是認識層麵的對象,又是形而上之域的存在。中國哲學中的“情”包含更為(wei) 複雜的涵義(yi) ,既關(guan) 乎情實,也以情感為(wei) 內(nei) 涵。心、情、性論域中的“情”,主要指人的情感。“性”首先涉及意識、心理、精神之中的理性品格,但廣義(yi) 上的性又不限於(yu) 心理、意識之域,而是涉及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規定。與(yu) 之相關(guan) 的“心”也包含複雜的內(nei) 涵。一方麵,“心”與(yu) 作為(wei) 普遍本質的“性”相對,首先呈現為(wei) 個(ge) 體(ti) 意識,這一視域中的心性之辯相應地展現為(wei) 個(ge) 體(ti) 意識與(yu) 普遍本質的關(guan) 係。後來理學中的道心與(yu) 人心之辯,從(cong) 另一側(ce) 麵表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麵,“心”又不僅(jin) 僅(jin) 限定於(yu) 個(ge) 體(ti) 之域,而是展現某種綜合的品格。心、性、情作為(wei) 人的內(nei) 在意識,並非彼此分離,“心統性情”即構成了理解以上關(guan) 係的基本命題。這裏“統”既指包含、涵攝,也有支配、主宰之意。從(cong) 認識論的角度看,心統性情中的“心”近於(yu) “我思”或“統覺”,展現為(wei) 意識的綜合統一。在價(jia) 值係統層麵,心之“統”呈現統攝、主導的意義(yi) ,其作用在於(yu) 規定意識活動的價(jia) 值方向。基於(yu) 人的綜合意識而融合“情”與(yu) “性”,“心統性情”既肯定了表現為(wei) “情”的存在規定,又確認了人的理性本質,從(cong) 而對經驗主義(yi) 與(yu) 理性主義(yi) 作了雙重超越。就中國現代哲學的演進而言,以“心統性情”為(wei) 理論出發點,“情本體(ti) ”與(yu) “性本體(ti) ”之間對峙,也在理論上得到了揚棄。心、情、性的發生和成就,基於(yu) 不同形態的根據和條件,以天之所命為(wei) 形上形式,“命”規定了心體(ti) 與(yu) 性體(ti) 的內(nei) 在可能和根據,“命”所內(nei) 含的必然與(yu) 偶然趨向,則構成了成心與(yu) 成性意識和精神形態的發展工夫展開的多樣條件,二者從(cong) 不同方麵製約著人心與(yu) 人性的變遷,而以“命”為(wei) 根據和條件的工夫過程,同時指向統攝情與(yu) 性之心體(ti) 的完成。從(cong) 終極的層麵看,心體(ti) 本身成就於(yu) 人的工夫過程,“心無本體(ti) ,工夫所至即其本體(ti) ”即以此為(wei) 實質的內(nei) 涵。

 

 

“心”“情”“性”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範疇。從(cong) 先秦開始,中國哲學對心、情、性的討論便綿綿不絕。這些範疇既與(yu) 現代意義(yi) 上的理性、情意等相涉,又包含更為(wei) 豐(feng) 富的涵義(yi) 。心、情、性不僅(jin) 被賦予不同內(nei) 涵,而且其間呈現多樣的關(guan) 係,後者從(cong) 另一個(ge) 方麵為(wei) 中國哲學提供了獨特的形態,並使之獲得深沉意義(yi) 。

 

 

在心、情、性之中,首先需要關(guan) 注的是“心”。寬泛而言,“心”之所指,主要是綜合性的意識或心理現象,包括知、情、意、想象、直覺、體(ti) 驗、感受,等等。在心與(yu) 物之辯中,與(yu) “物”相對的“心”,便指廣義(yi) 的意識或心理現象。這一意義(yi) 上的心,既是認識層麵的對象,又是形而上之域的存在。孟子曾指出:“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其中的“心”,便不僅(jin) 關(guan) 乎認識上的反省意識,而且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意向。

 

除了以意識現象為(wei) 形態,“心”常常被理解為(wei) 與(yu) 耳目之官相對的思維器官,所謂“心之官則思”,便表明了這一點。這裏的“思”,主要指理性之思。在肯定“心之官則思”的同時,孟子又強調“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所謂“得之”,也就是對性與(yu) 天道以及對象內(nei) 在規定的把握。在相近的意義(yi) 上,荀子也曾自設如下問答:“人何以知道?曰:心。”以心知“道”與(yu) 以心“得之”內(nei) 涵一致,其實際指向是形而上層麵的世界原理與(yu) 經驗對象的所以然之故。如上所言,這一視域中的“心”不同於(yu) 耳目之官,耳目之官主要與(yu) 感性直觀相關(guan) ,其結果(對耳目之實的感知)也許可以歸入作為(wei) 意識或心理現象的廣義(yi) 之“心”,但卻不同於(yu) 表現為(wei) 理性之思或知“道”之心。對後一意義(yi) 上的“心”的關(guan) 注,同時使中國哲學史上的一些哲學家區別於(yu) 突出耳目之官的經驗主義(yi) 者。

 

如前文提及的,廣義(yi) 之心又兼及形而上的意義(yi) ,後者不僅(jin) 關(guan) 乎本體(ti) 論上的存在,而且與(yu) 價(jia) 值領域及精神之境相關(guan) 。在張載的“大其心”之說中,便可比較具體(ti) 地注意到這一點:“大其心則能體(ti) 天下之物,物有未體(ti) ,則心為(wei) 有外。世人之心,止於(yu) 聞見之狹。聖人盡性,不以見聞梏其心,其視天下無一物非我,孟子謂盡心則知性知天以此。天大無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對“心”的以上界說,當然仍有認識論層麵的內(nei) 涵,這一意義(yi) 上的“心”近於(yu) 理性之思,其特點在於(yu) 可以超越感性聞見的限製,引向更廣的對象。然而,“大其心”的內(nei) 在之意又不限於(yu) 此:它同時指向價(jia) 值領域。在後一層麵,它意味著通過精神的擴展,引向“萬(wan) 物與(yu) 我為(wei) 一”的價(jia) 值之境。與(yu) 之相關(guan) ,中國哲學中的“心”不僅(jin) 關(guan) 乎寬泛意義(yi) 上的意識和心理、認識上的理性之思、本體(ti) 論上的超越存在,而且涉及價(jia) 值論上的精神境界。

 

相對於(yu) “心”,中國哲學中的“情”包含更為(wei) 複雜的涵義(yi) 。先秦時期,“情”便呈現情實與(yu) 情感兩(liang) 重意義(yi) 。莊子在談到道時指出:“夫道,有情有信,無為(wei) 無形。”這裏的“情”便指存在的形態,“有情有信”強調的是道的真實性。同樣,孟子在談到物的差異性時,也肯定“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這裏的“情”,也指情實,其意在於(yu) 強調事物之間的區別,是其真實的形態。除了“物”(對象)的情實,“情”另一涵義(yi) ,是“人”之情感,《禮記·禮運》對此有一個(ge) 概要的界定:“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心、情、性論域中的“情”,涉及的便是與(yu) 之相關(guan) 的情感。

 

人之情意義(yi) 上的“情”既不同於(yu) 有意為(wei) 之的結果,也非通過努力而達到,而是表現為(wei) 自然而然的過程。《禮記·禮運》中所說的“弗學而能”已表明了這一點。《文心雕龍・明詩》對此作了更具體(ti) 的闡釋:“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誌,莫非自然。”這裏雖然首先考察詩的品格,肯定其具有內(nei) 在之情與(yu) 外在之物彼此交融的特點,但同時也指出了情感發生的自然性質;所謂“情以物興(xing) ”“物以情觀”,亦表明了這一點。韓愈進一步將情與(yu) 性聯係起來,強調了“情”的自生、自然之維:“性也者,與(yu) 生俱生也;情也者,接於(yu) 物而生也。”依此,則情形成於(yu) 人與(yu) 物的互動過程,自然而然。

 

作為(wei) 自然而生的意識趨向,“情”並非僅(jin) 僅(jin) 形之於(yu) 外,而是具有內(nei) 在性的特點。中國哲學對“恭”與(yu) “敬”作了區分,認為(wei) “恭在貌,敬在心”,恭主要側(ce) 重行為(wei) 方式,敬則關(guan) 乎人的態度,唯有後者,才屬內(nei) 在意識層麵的情感。錢大昕對此作了更為(wei) 具體(ti) 的解說:“恭敬、辭讓,本非兩(liang) 事。舍讓而言敬,則空虛無所著,雖日言敬,而去禮愈遠矣。”情感既是人的意識的自然流露,也是內(nei) 在之情的真切表達。它不同於(yu) 外在的姿態,也有別於(yu) 行為(wei) 過程中的做做樣子。“恭”與(yu) “敬”的區分,從(cong) 一個(ge) 方麵展現了這一點:“恭”僅(jin) 僅(jin) 表現為(wei) 順從(cong) 的樣貌,不一定具有內(nei) 在真情;“敬”則是一種發自內(nei) 心的情感,其中包含敬重等內(nei) 在意識。孔子在談到孝時指出:“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這裏的“養(yang) ”,是物質層麵的贍養(yang) ,如果僅(jin) 僅(jin) 注重這一層麵,缺乏內(nei) 在的關(guan) 切,則並未達到真正之孝;“敬”則表現為(wei) 內(nei) 在的敬重之情,它構成了孝的實質規定。“養(yang) ”與(yu) “敬”之別,從(cong) 一個(ge) 方麵體(ti) 現了“情”的內(nei) 在特點。

 

從(cong) 意識的層麵看,“情”與(yu) 感性的欲求有著更為(wei) 切近的關(guan) 係。荀子曾比較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食欲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又欲夫餘(yu) 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饑而欲食、渴而欲飲,熱衷於(yu) 物質層麵的生活享受,都屬人之常情,自然而然。這既體(ti) 現了“情”的自然特點,也展示了“情”的感性之維,後者使之呈現非理性的特點。

 

然而,“情”雖不同於(yu) 理性趨向,但又與(yu) “理”相關(guan) 。朱熹在解釋孟子思想時指出:“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yi) 、禮、智,性也。”這裏所說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即四端之心,在朱熹看來,它們(men) 都屬於(yu) “情”。惻隱、羞惡,分別與(yu) 同情心、羞恥感相關(guan) ;辭讓一方麵涉及理性的自覺,另一方麵又內(nei) 含謙卑之情;是非則不僅(jin) 涉及真假,而且關(guan) 乎善惡,後者與(yu) 道德情感相聯係。“情”的以上方麵,分別對應於(yu) 仁、義(yi) 、禮、智,後者又以“理”為(wei) 內(nei) 容:“仁是愛之理,義(yi) 是宜之理,禮是恭敬、辭遜之理,知是分別是非之理也。”從(cong) 邏輯上看,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與(yu) 仁、義(yi) 、禮、智之性相關(guan) ,後者又展開為(wei) 理的不同方麵,從(cong) 而,情既展現為(wei) 感性的欲求,又並非與(yu) 理性完全無涉。從(cong) 現實的形態看,情固然主要體(ti) 現了感性之維,但無論是惻隱、羞恥之情,還是辭讓、是非之心,都在不同層麵滲入理性的規定。在此意義(yi) 上,情與(yu) 理並非截然相對。

 

與(yu) 心、情相關(guan) 的是性。事實上,情的討論,已與(yu) 性相關(guan) 。從(cong) 原初的意義(yi) 看,“性”往往指本然的規定,所謂“不事而自然謂之性”,便表明了這一點。這一視域中的“性”尚未與(yu) 人的活動或人之所為(wei) (事)發生任何關(guan) 聯,情作為(wei) 自發或的趨向,則被認為(wei) 源於(yu) 這一意義(yi) 上的性:“情生於(yu) 性。”在以上層麵,情與(yu) 性呈現初始的關(guan) 聯,王夫之由此肯定:“情者,性之端也。循情而可以定性。”此所謂“情者性之端”與(yu) “情生於(yu) 性”順序相異〔在“情為(wei) 性之端”中,出發點(端)為(wei) “情”;肯定“情生於(yu) 性”,則意味著以“性”為(wei) “源”或“端”〕,但所指相通,故兩(liang) 者可互換,它從(cong) 本原的形態肯定了情與(yu) 性的聯係。

 

當然,從(cong) 更為(wei) 實質的內(nei) 涵看,性同時涉及意識、心理、精神之中的理性品格。當朱熹指出“仁、義(yi) 、禮、智”之性分別與(yu) 理相關(guan) 之時,已經肯定了性的理性內(nei) 容。在談到性的總體(ti) 特征時,朱熹更為(wei) 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性隻是理。”“性者,人所受之天理。”“性便是心之所有之理。”“性即理也。在心喚做性,在事喚做理。”如此等等。這一意義(yi) 上的“性”以理為(wei) 其內(nei) 涵,一方麵,它表明理性之思以普遍之理為(wei) 依據;另一方麵,性作為(wei) 與(yu) 理為(wei) 一者,又構成了理的內(nei) 化形態。

 

性即理,主要體(ti) 現了性在意識層麵的理性內(nei) 涵,但性在廣義(yi) 上又不限於(yu) 心理、意識之域,而是涉及存在規定。荀子在比較人與(yu) 其他存在的不同特點時,曾指出:“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這裏的“義(yi) ”被視為(wei) 人區別於(yu) 禽獸(shou) 的根本之點,而“義(yi) ”在廣義(yi) 上又涵蓋仁、禮、智等方麵,與(yu) 之相關(guan) 的“性”,則構成了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類似的看法也見於(yu) 孟子:“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幾希”所體(ti) 現的,是人禽之別的主要差異。按朱熹的說法:“雖曰少異,然人物之所以分,實在於(yu) 此。”使人與(yu) 物(禽獸(shou) )區分開來的這種根本之點,就是孟子一再強調的本善之性。這一意義(yi) 上的“性”,已超出了心理、意識的範圍,表現為(wei) 形而上層麵的存在規定。事實上,“性”本身屬本質係列的範疇,所謂人性,也就是人不同於(yu) 其他存在的本質規定。這種規定,具有本體(ti) 論的意義(yi) 。

 

以本質層麵的規定為(wei) 內(nei) 涵,性同時蘊涵“當然”:“性是合當底。”如上所言,性以理為(wei) 內(nei) 容,作為(wei) 性的形上根據,理本來包含當然之則,朱熹曾概要地對“理”的相關(guan) 內(nei) 涵作了如下界說:“至於(yu) 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yu) 其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這裏的“所當然”便關(guan) 乎理的當然義(yi) 。以理為(wei) 源,性也與(yu) 當然相關(guan) 。人作為(wei) 社會(hui) 的存在,需要承擔不同的社會(hui) 責任和義(yi) 務,這種責任和義(yi) 務,以“當然”為(wei) 其形態,從(cong) “父父子子”的倫(lun) 理義(yi) 務,到“君君臣臣”的政治責任,傳(chuan) 統思想中的“父子之親(qin) ”和“君臣之義(yi) ”作為(wei) 與(yu) 人相關(guan) 的“當然”,涉及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對中國哲學而言,這種“當然”或倫(lun) 理、政治責任,同時由人之“性”所規定。

 

就心、情、性的關(guan) 係而言,心與(yu) 性融合,引申為(wei) 誌。對中國哲學來說,心本身具有自主性:“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出令而無所受令”體(ti) 現了意識的自我決(jue) 定特點,這一意義(yi) 的“心”既體(ti) 現了心的自律,也以內(nei) 含於(yu) 心的性為(wei) 依據,由此,可以進一步引向區別於(yu) 個(ge) 體(ti) 之意的“誌”。在張載那裏,便不難看到這一理解:“儒者窮理,故率性可以謂之道。”“蓋誌意兩(liang) 言,則誌公而意私爾。”“誌”與(yu) 窮理過程相關(guan) ,故具有普遍、公共的性質,“意”則表現為(wei) 個(ge) 體(ti) 的心理趨向。作為(wei) 心性的體(ti) 現,誌呈現正麵的意義(yi) 。與(yu) 張載有所不同,朱熹盡管也提及誌為(wei) 心之帥,但在總體(ti) 上又對“誌”與(yu) “意”不作區分,並在由“情”引向“意”的同時,進一步將“誌”與(yu) “意”都歸為(wei) “情”:“情又是意底骨子,誌與(yu) 意都屬情。”從(cong) 理論上看,誌、意、情的如上交融固然肯定了意識現象的相關(guan) 性,但又容易模糊理性與(yu) 非理性的界限。從(cong) 後一方麵看,較之張載區分“誌”與(yu) “意”,朱熹的以上理解似乎存在理論上的不足。後來的王夫之則上承張載,對誌與(yu) 意的關(guan) 係作了較為(wei) 切實的闡釋:“意之所發,或善或惡,因一時之感動而成乎私;誌則未有事而豫定者也。意發必見諸事,則非政刑所能正之;豫養(yang) 於(yu) 先,使其誌馴習(xi) 乎正,悅而安焉,則誌定而意雖不純,亦自覺而思改矣。”個(ge) 體(ti) 意向隨物而動,容易流於(yu) 負麵之“私”,誌則體(ti) 現了正當的價(jia) 值方向。相對於(yu) 朱熹的解說,以上看法無疑更多地回歸了中國哲學對誌意關(guan) 係的合理理解。

 

可以看到,心、情、性作為(wei) 中國哲學的重要範疇,關(guan) 乎多重方麵,其意義(yi) 不僅(jin) 涉及意識之域,而且與(yu) 本體(ti) 論、價(jia) 值論、認識論相聯係,從(cong) 而呈現寬泛層麵的哲學意義(yi) 。以觀念性的存在為(wei) 基本的形態,“心”在其中具有更為(wei) 重要的地位,其內(nei) 涵則包含某種複雜性。一方麵,“心”與(yu) 作為(wei) 普遍本質的“性”相對,首先呈現為(wei) 個(ge) 體(ti) 意識,這一視域中的心性之辨,相應地展現為(wei) 個(ge) 體(ti) 意識與(yu) 普遍本質的關(guan) 係。後來理學中的道心與(yu) 人心之辯,也以此為(wei) 指向:道心作為(wei) 理的內(nei) 化,其實質涵義(yi) 即表現為(wei) “性”;然而,在形式上,道心與(yu) 人心同為(wei) “心”,就這一意義(yi) 而言,心性關(guan) 係又被置於(yu) “心”的層麵,而普遍本質(性或道心)對個(ge) 體(ti) 意識的主宰,則成為(wei) 意識之域的問題。人的意識與(yu) 人的本質的以上關(guan) 聯,既體(ti) 現了內(nei) 向的進路,並可能懸置人與(yu) 人的交往和人與(yu) 物的互動,又不同於(yu) 超驗的趨向;早期儒學正是由此提出盡心知性,肯定人心之中即蘊涵普遍本質,故盡人之心即可盡性(深入人的本質),並進一步把握形上之天(知天)。前文引述的孟子之語,便喻指此意。從(cong) 形而上的層麵看,這一思路區別於(yu) 從(cong) 超驗之“在”到人的存在,而是從(cong) 人的存在引向超越的存在。另一方麵,“心”又不僅(jin) 僅(jin) 限定於(yu) 個(ge) 體(ti) 之域。張載曾指出:“合性與(yu) 知覺,有心之名。”這裏的“知覺”以廣義(yi) 的意識活動為(wei) 內(nei) 容,作為(wei) 性與(yu) 知覺的統一,“心”已超越單純的個(ge) 體(ti) 意識,展現了某種綜合的品格。

 

 

作為(wei) 與(yu) 人相關(guan) 的存在規定,心、情、性之間本身呈現何種關(guan) 係?中國哲學以“心統性情”為(wei) 理解以上關(guan) 係的基本觀念。“心統性情”最早由張載提出:“心統性情者也。有形則有體(ti) ,有性則有情。發於(yu) 性則見於(yu) 情,發於(yu) 情則見於(yu) 色,以類而應也。”以後的中國哲學家,大致接受了這一看法。朱熹便認為(wei) :“心者,性情之主也。”“性以理言,情乃發用處,心即管攝性情者也。”“性情皆出於(yu) 心,故心能統之。”如此等等。心統性情中的“統”,既指包含、涵攝,也有支配、主宰、統攝之意,所謂“心,主宰之謂也”便表明了這一點。

 

從(cong) 認識論的角度看,心統性情中的“心”近於(yu) 康德哲學中的“我思”或“統覺”,具有綜合、統一的作用。情與(yu) 性分別涉及感性規定與(yu) 理性品格,二者在人的意識結構中並非互不相關(guan) 。按其內(nei) 容,“心”泛指人的精神、意識,在此意義(yi) 上,心統性情意味著理性與(yu) 情感均屬人的意識或精神,二者在不同層麵上受到意識結構的製約。就中國哲學的理解而言,性與(yu) 情常常被理解為(wei) 已發與(yu) 未分,情作為(wei) 呈現於(yu) 外(已發)的意識,具有多樣的形態,既涉及人的不同情感,也關(guan) 乎人的感性欲求。性則既可以取得理性之思的形態,也可表現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內(nei) 在規定。以上層麵的情與(yu) 性盡管有已發與(yu) 未分、體(ti) 與(yu) 用等區分,但都內(nei) 在於(yu) 同一主體(ti) (人)之中,表現為(wei) 人在觀念形態上的相關(guan) 規定,所謂“心統性情”即表明了這一存在結構:此處之“心”,著重從(cong) 觀念形態上指出了這些規定的統一基礎。這一意義(yi) 上的心統性情,體(ti) 現了對精神世界統一性的肯定:僅(jin) 僅(jin) 講性為(wei) 未發,情為(wei) 已發,性與(yu) 情便難以擺脫彼此分離的形態;以心“統”性情,則在肯定“心”的統攝性的同時,將“性”與(yu) “情”視為(wei) 同一精神世界的相關(guan) 方麵。這一看法與(yu) 現代的現象學有所不同。在現象學係統中,舍勒(M. Scheler,1874—1928)是對情感較為(wei) 關(guan) 注的哲學家。在情感之中,舍勒又常常賦予“愛”以比較重要的地位。按其理解,愛具有“激發認識與(yu) 意願”的作用,“是精神和理性之母”。這一看法的要義(yi) 在於(yu) 情感支配理性,它與(yu) 後麵將論及的休謨(D. Hume,1711—1776)的看法有相通之處。“情”在精神世界中的主導性,則使精神世界呈現不同於(yu) 中國哲學所理解的形態。事實上,舍勒也比較明確地肯定了這一點。按其理解,“對人而言,所謂事物的‘本質’的‘核心’始終在他的情性賴以維係之處。凡是遠離人的情性的東(dong) 西,人始終覺得‘似是而非’和‘不在其位’”。以“性情”而非廣義(yi) 之“心”為(wei) 核心,精神世界似乎難以達到真正的統一。

 

“心統性情”同時涉及價(jia) 值係統,與(yu) 之相關(guan) 的“統”,則具有統攝、主導之意。朱熹在談到這一點時,特別指出:“統,如統兵之統,言有以主之也。”情既是價(jia) 值本體(ti) 的呈露(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分別構成了仁、義(yi) 、禮、智之端),也是內(nei) 在意識在現實世界中的多樣展現(喜、怒、哀、懼、愛、惡、欲表現為(wei) 情感的不同形態);性作為(wei) 本質層麵的規定,決(jue) 定著意識活動的價(jia) 值方向;具有主導或統攝意義(yi) 的“心”,則同時以根據、本體(ti) 為(wei) 其內(nei) 涵。心的主導(“心統性情”)不僅(jin) 在價(jia) 值層麵引導著性、情的發展,而且具有成就人性的作用。胡宏指出:“心也者,知天地,宰萬(wan) 物,以成性者也。”從(cong) 心與(yu) 物的關(guan) 係看,心可以把握對象,宰製萬(wan) 物;就心與(yu) 人自身的關(guan) 係而言,心又能夠基於(yu) 意識能力,通過以心成性的過程為(wei) 形成人的本質提供前提。可以看到,“心統性情”既在功能之維表現為(wei) 意識活動對人的性、情的製約和統攝,也關(guan) 乎價(jia) 值意義(yi) 上成己與(yu) 成人。王夫之認為(wei) ,“‘心統性情’,統字隻作兼字看”,無疑亦注意到了“心統性情”的以上兩(liang) 個(ge) 方麵。

 

心與(yu) 情、性的以上關(guan) 係,同時涉及一體(ti) 化與(yu) 對象化的區分。在情感中,情感主體(ti) 、過程、對象往往融為(wei) 一體(ti) ;無論是宗教情感或倫(lun) 理情感,都關(guan) 乎情感主體(ti) 與(yu) 對象的交融,從(cong) 宗教情感中對超驗存在的皈依,到倫(lun) 理情感中以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形式普遍地關(guan) 切世界,都涉及情感與(yu) 對象的互融。在認知中,認知對象(所知)與(yu) 認知主體(ti) (能知)則更多地呈現彼此區分的形態。情感的流露與(yu) 體(ti) 悟,不同於(yu) 對這種情感的理性的反思:隻有在反思的形態下,情感的表達與(yu) 情感的對象才區分開來。以廣義(yi) 的理性意識和情意等為(wei) 內(nei) 涵,“心”在整合情、性(“心統性情”)之時,一方麵確認了人的內(nei) 在意識之間以及意識與(yu) 對象之間的交融和互動,另一方麵又蘊涵者對情、性或廣義(yi) 意識與(yu) 對象區分的肯定。

 

引申而言,“心統性情”中的“心”可側(ce) 重於(yu) 意識中的意誌之維,表示人的意誌力量。前述荀子強調心“出令而無所受令”,“心”的這一品格主要即突出了意識中的意誌之維。在此視域中,“心統性情”意味著理性與(yu) 情感均受到意誌的製約。當然,“自禁”“自使”“自奪”“自取”“自行”“自止”之心又與(yu) “情、性”相關(guan) ,作為(wei) 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的意識,“心”的以上內(nei) 涵近於(yu) 康德(I. Kant,1724—1804)的善良意誌,其具體(ti) 內(nei) 容涉及實踐理性。道德實踐的過程中,意誌的決(jue) 斷對於(yu) 行為(wei) 的選擇和決(jue) 定,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yi) ,與(yu) 之相關(guan) 的“心統性情”,也內(nei) 含著實踐的品格。

 

以心溝通性與(yu) 情,其前提是肯定性與(yu) 情的相關(guan) 性。曆史地看,《禮記·樂(le) 記》已肯定了情與(yu) 性的不可相分:“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製之禮義(yi) ,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yu) 中,而發作於(yu) 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使親(qin) 疏、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見於(yu) 樂(le) ,故曰:樂(le) 觀其深矣。”這裏通過討論樂(le) 的形成過程,肯定了性與(yu) 情的關(guan) 聯:所謂“本之情性”,即從(cong) 發生的本源上,確認了樂(le) 的生成以性與(yu) 情的統一為(wei) 前提。就內(nei) 容而言,樂(le) 既從(cong) 一個(ge) 方麵構成了人之情的表達方式,也體(ti) 現了人之性(人不同於(yu) 其他存在的本質規定),在此意義(yi) 上,樂(le) 確乎離不開性與(yu) 情的統一。

 

《禮記》的以上看法,也為(wei) 中國哲學中的其他哲學家所承繼,王充便是其中之一。當然,較之《禮記》,王充從(cong) 更為(wei) 普遍的層麵上肯定了性與(yu) 情的不可分:“情性者,人治之本,禮樂(le) 所由生也。故原情性之極,禮為(wei) 之防,樂(le) 為(wei) 之節。性有卑謙辭讓,故製禮以適其宜;情有好惡喜怒哀樂(le) ,故作樂(le) 以通其敬。禮所以製,樂(le) 所為(wei) 作者,情與(yu) 性也。”這裏所說的“治”,是指社會(hui) 的治理,對王充而言,社會(hui) 的治理,乃是以人之情與(yu) 性為(wei) 本,與(yu) 之相關(guan) 的禮樂(le) ,也由此生成。值得注意的是,《禮記》所關(guan) 注的“樂(le) ”,在此進一步引向“禮”,後者關(guan) 乎更廣的社會(hui) 之序與(yu) 規範係統。社會(hui) 關(guan) 係的調節(卑謙辭讓),基於(yu) 人之性,禮的形成(製禮),也以此為(wei) 出發點。同樣,好、惡、喜、怒、哀、樂(le) 本來呈現為(wei) 自發形態的情,它們(men) 之引向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的“敬”,離不開“樂(le) ”的陶冶。禮樂(le) 與(yu) 性情的以上關(guan) 聯,使性與(yu) 情的統一獲得了更為(wei) 深沉的價(jia) 值意義(yi) 。

 

性與(yu) 情的相通,也體(ti) 現於(yu) 人與(yu) 人之間的日常互動。徐幹在談到君子的交往過程時指出:“故君子之與(yu) 人言也,使辭足以達其知慮之所至,事足以合其性情之所安,弗過其任而強牽製也。”這裏的交往雖然以語言為(wei) 中介,但同時也涉及生活過程的不同方麵。以語言(辭)表達人的所思所慮,需要達到言詞與(yu) 知慮的一致;更廣意義(yi) 上的做事過程,則應合乎人之性與(yu) 情。過度(“過其任”)與(yu) 強製(“強牽製”),都違逆了人之性與(yu) 情,以此為(wei) 形式,既難以形成人與(yu) 人之間的和諧關(guan) 係,也無法趨向社會(hui) 行為(wei) 的有序化。徐幹的以上看法,肯定了“合其性情之所安”在建構合理的社會(hui) 交往關(guan) 係中的作用。

 

當然,對主流的中國哲學而言,心之能夠“統”性情,其前提是“心”本身與(yu) “性”無法相分。王夫之已指出這一點:“此人心者,既非非心,則非非性。故天下之言性者,亦人心為(wei) 之宗。”所謂既“非非心”,也“非非性”,其實際的內(nei) 涵即心性不二。心與(yu) 性這種聯係所指向的,是對理性之思作用的確認。在談到心之官與(yu) 耳目之官的關(guan) 係時,王夫之指出:“蓋心之官為(wei) 思,而其變動之幾,則以為(wei) 耳目口體(ti) 任知覺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盡其官,則唯以其思與(yu) 性相應。”這裏的知覺,主要指感性層麵的意識,“思”則是與(yu) 之分別的理性活動,其實質體(ti) 現於(yu) 對本質層麵規定的把握,故與(yu) “性”一致(“相應”)。心之思與(yu) 性的以上關(guan) 聯,可以視為(wei) 張載關(guan) 於(yu) “合性與(yu) 知覺,,有心之名”觀念的展開。對心的這一理解,與(yu) 朱熹有所不同。就心而言,盡管朱熹也肯定“心、性本不可分”,並以性為(wei) 內(nei) 在於(yu) 心之理,但同時又趨向於(yu) 以知或知覺言心,強調“所謂知,便是心了”。由此,朱熹進一步對張載提出了批評和質疑,認為(wei) :“橫渠之言大率有未瑩處。有心則自有知覺,又何合性與(yu) 知覺之有?”從(cong) 邏輯上說,將“性”與(yu) “知覺”加以分離、以“知”或“知覺”規定“心”,容易偏離“心性本不可分”的論點,並把心還原為(wei) 感性的層麵,這無疑為(wei) 理解朱熹本身所讚同的“心統性情”帶來了某種理論困難。相形之下,張載與(yu) 王夫之視域中的“心”則蘊涵著對理性與(yu) 情意統一性的肯定,後者同時使“心統性情”所具有的綜合、統攝義(yi) 獲得了內(nei) 在的理論依據。

 

從(cong) 比較的角度看,中國哲學所肯定的“心統性情”,與(yu) 休謨的哲學觀念存在較為(wei) 明顯的差異。對休謨來說,情感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理性則主要關(guan) 乎真偽(wei) :“理性的作用在於(yu) 發現真或偽(wei) ”,與(yu) 價(jia) 值意義(yi) 上的善惡無關(guan) 。“道德寧可說是被人感覺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斷出來的;不過這個(ge) 感覺或情緒往往是那樣柔弱和溫和,以致我們(men) 容易把它和觀念相混。”在休謨看來,相對於(yu) 情感而言,理性缺乏主動性:“理性是完全沒有主動力的,永遠不能阻止或產(chan) 生任何行為(wei) 或感情。”“人類在其情緒和意見方麵很少受理性的支配。”從(cong) 中國哲學的角度看,以上觀念的內(nei) 在取向在於(yu) 突出“情”而貶抑“性”;就哲學的層麵而言,這種思想進路,表現出比較明顯的經驗主義(yi) 趨向。

 

相對於(yu) 休謨的哲學取向,康德哲學呈現不同的特點。康德區分感性、知性、理性,這一視域中的理性同時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意義(yi) ,知性則近於(yu) 現在認識論所說的狹義(yi) 理性。在認識論和倫(lun) 理學上,康德所注重的都是廣義(yi) 的理性(包括知性與(yu) 超驗的理性),這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認識論與(yu) 倫(lun) 理學上的分別。在認識論上,康德肯定普遍必然的知識的形成既需要先驗的知性範疇(狹義(yi) 的理性),也需要經驗的直觀,也就是說,在肯定知性(理性)的同時,康德並沒有完全否定經驗活動及其結果。然而,在倫(lun) 理學上,康德則主要強調了實踐理性的作用,以合乎普遍的理性規範為(wei) 道德行為(wei) 正當唯一根據,強調“僅(jin) 僅(jin) 根據這樣的準則行動,這種準則同時可以成為(wei) 普遍的法則(universal law)”,對經驗領域的情感,則基本上作為(wei) “偏向”(inclination)加以拒斥。康德所承認的“唯一情感”,是對道德法則的敬重心。這種以道德法則為(wei) 對象的“敬重”,實質上仍是理性的意識,它並沒有離開康德以理性法則為(wei) 實踐理性的至上形態這一哲學立場。就此而言,在道德哲學中,康德所堅持的,主要是廣義(yi) 的理性主義(yi) 原則。

 

對情感與(yu) 理性的以上不同側(ce) 重,在中國現代哲學中也得到某種折射。如李澤厚的“情本體(ti) ”說與(yu) 新儒家的心性論的相關(guan) 討論,便表明了這一點。作為(wei) 現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在較早的時期即表現出以性為(wei) 本體(ti) 的哲學趨向。就性與(yu) 情的關(guan) 係而言,“性”更多地與(yu) 普遍的理性相關(guan) 。在這一方麵,其哲學進路與(yu) 晚明的劉宗周有相近之處。劉宗周既受到王陽明心學的影響,又表現出回歸性體(ti) 的趨向。與(yu) 之相近,牟宗三的心性哲學在上承心學的同時,又一再強調性體(ti) 的主導性,認為(wei) “體(ti) 萬(wan) 物而謂之性。性即是體(ti) ”,“性為(wei) 超越的絕對”。比較而言,李澤厚提出“情本體(ti) ”,至少在形式上將“情”置於(yu) 更為(wei) 重要的地位。當然,在李澤厚那裏,“性”與(yu) “情”呈現頗為(wei) 繁複的關(guan) 係。在肯定“情”的同時,李澤厚並未完全否定理性的作用,他一再強調情中有理,理非離情,也體(ti) 現了以上立場。與(yu) 之相關(guan) ,李澤厚常常徘徊於(yu) 理與(yu) 情之間:對理性,往往欲拒又迎;對情感,則常常欲迎還拒。從(cong) 實質的方麵看,“性”與(yu) “情”是人的存在的相關(guan) 方麵,難以截然相分。無論是將人的內(nei) 在意識還原為(wei) “情”,抑或將其僅(jin) 僅(jin) 歸屬於(yu) “性”,都將偏離人的具體(ti) 存在。牟宗三之執著於(yu) “性體(ti) ”,李澤厚之遊移於(yu) “情”“理”之間而強調“情本體(ti) ”,都在不同意義(yi) 上表現出疏離人的現實存在的趨向。

 

從(cong) 以上前提考察“心統性情”的觀念,無疑可以進一步看到其理論意義(yi) 。基於(yu) 人的綜合意識(心)而融合“情”與(yu) “性”,“心統性情”既肯定了表現為(wei) “情”的存在規定,又確認了人的理性本質,從(cong) 而對經驗主義(yi) 與(yu) 理性主義(yi) 作了雙重超越。就中國現代哲學的演進而言,以“心統性情”為(wei) 理論出發點,“情本體(ti) ”與(yu) “性本體(ti) ”之間對峙的揚棄,也在理論層麵獲得了某種曆史前提。

 

 

在中國哲學中,心性問題的討論,同時與(yu) 窮理盡性相聯係。《易傳(chuan) 》已提出“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的觀念,爾後的中國哲學進一步將“窮理”過程與(yu) 致知工夫聯係起來。朱熹便指出:“大要在致知,致知在窮理,理窮自然知至。要驗學問工夫,隻看所知至與(yu) 不至。”從(cong) 理論的層麵看,理構成了性的內(nei) 涵,性內(nei) 在於(yu) 人之心;情則在欲求等層麵與(yu) 理相對,從(cong) 而,心、性、情在不同意義(yi) 上與(yu) 理都無法相分;窮理、盡性與(yu) 致知的以上關(guan) 聯,使心、性、情的討論,同時引向人的工夫過程。

 

就心、性、情本身而言,“心統性情”側(ce) 重於(yu) 三者在精神結構層麵的關(guan) 聯。在中國哲學看來,心性本身並非僅(jin) 僅(jin) 停留於(yu) 靜態之中,而是始終處於(yu) 生成過程。《易傳(chuan) 》已指出:“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其中的關(guan) 切之點即成性。盡管中國哲學中的一些人物以先天性為(wei) 人性的出發點,從(cong) 而,成性過程包含著某種複性(回歸本然之性)的趨向,但即使以複性為(wei) 指向,其實現也離不開自我成就的過程。在“成之者性也”之說中,德性的完成或提升固然以本然之性為(wei) 內(nei) 在根據,但這種本然之性本身並不構成變化、成就的動力,與(yu) 之相應,“成”並不是“性”自身的活動,而是以“性”為(wei) 根據而展開的過程,所謂“習(xi) 成而性與(yu) 成也”。這裏的“習(xi) ”即習(xi) 行活動,這種活動過程在中國哲學中往往取得廣義(yi) 工夫的形式。朱熹曾以“仁”為(wei) 例,指出了工夫的不可或缺性:“且如‘仁’之一字,上蔡隻說知仁,孔子便說為(wei) 仁。是要做工夫去為(wei) 仁,豈可道知得便休。”這裏的“仁”以“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為(wei) 實質內(nei) 容,從(cong) 而既關(guan) 乎情,也涉及性;仁之離不開工夫,則從(cong) 一個(ge) 方麵肯定了心性與(yu) 工夫的相關(guan) 性。

 

從(cong) 中國哲學的角度看,工夫的展開過程又與(yu) “命”相關(guan) 。事實上,《易傳(chuan) 》所提出的“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已經把窮理工夫與(yu) “命”聯係起來。朱熹更具體(ti) 地肯定了二者的關(guan) 聯,並對消極地順從(cong) 天命的趨向提出了批評:“‘不能自強,則聽天所命;修德行仁,則天命在我。’今之為(wei) 國者,論為(wei) 治則曰,不消做十分底事,隻隨風俗做便得。不必須欲如堯、舜、三代,隻憑地做,天下也治。為(wei) 學者則曰,做人也不須做到孔、孟十分事,且做得一二分也得。盡是這樣苟且見識,所謂‘聽天所命’者也。”曆史地看,中國哲學所說的命,大致包含以下涵義(yi) :其一,天之所命。所謂“天命之謂性”,便表明了這一點。這裏的“天之所命”,可以視為(wei) 形而上層麵的超驗賦予。其二,命表現為(wei) 一種必然的趨向。孔子曾指出:“道之將行也與(yu) ?命也。道之將廢也與(yu) ?命也。”這裏的命,便指必然性趨向。其三,命運又具有不確定性。中國傳(chuan) 統哲學家如荀子講“節遇謂之命”,王充也肯定“逢遭於(yu) 外的”所謂“遭命”,等等,其中都關(guan) 乎命或命運中的偶然性這一麵。總體(ti) 而言,一方麵,“命”非人所能左右——以上三重意義(yi) 上的命,都不是人所能支配的;另一方麵,“命”又與(yu) 人的活動相關(guan) 。

 

與(yu) 以上內(nei) 涵相聯係,“命”無法疏離於(yu) 人的存在:物或對象中的普遍規定,主要以道、理、法則等為(wei) 表現形式,其特點表現為(wei) 外在於(yu) 人;“命”則即使表現為(wei) 必然趨向,也與(yu) 人的活動不可分離。可以說,唯有人(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人或作為(wei) 社會(hui) 的人),才有“命”或命運的問題。人的存在,具體(ti) 展開為(wei) 人做事的活動過程,做事過程則以工夫為(wei) 其實際內(nei) 容。朱熹所說的“為(wei) 治”“為(wei) 學”作為(wei) 人做事的過程,表現為(wei) 治理社會(hui) 和學術研究的不同活動。對中國哲學而言,這種活動與(yu) 人自身的作用便無法相分,其結果也離不開人的作用的充分發揮。如果不能做得“十分底事”,僅(jin) 僅(jin) 限於(yu) “一二分”,則無法達到理想的目標。而不能做得“十分底事”,則意味著“聽天由命”或離人言命,亦即單純地順乎外在之命,而在實質上放棄人的真正作用。

 

就命的基本涵義(yi) 而言,其三重內(nei) 涵(天之所命、外在必然、偶然節遇)固然非人所能左右,但並非與(yu) 人的作用完全無涉。天之所命,提供了行為(wei) 的根據,這種根據誠然非來自人的作用,但卻構成人的作用的前提。成性首先展開為(wei) 人的活動,但其出發點,則是既成之性(天之所命或天之所賦的本然之性)。程頤認為(wei) :“性之本謂之命。”王夫之進一步指出:“夫天之物,其化不息。初生之頃,非無所命。何以知其有所命?無所命,則仁、義(yi) 、禮、智無其根也。”依此,天之所命便可視為(wei) 成就人性的根據(“本”“根”)。作為(wei) 外在的必然,“命”對人的活動無疑構成了某種限製,但在把握這種必然之後,人仍可以有所作用,荀子所提出的“製天命而用之”,便確認了這一點。以“節遇”為(wei) 形式,“命”展現了人的存在中偶然的一麵,但在中國哲學看來,這種偶然性主要與(yu) “在外者”相關(guan) ,除了這一方麵,還有“在我者”,孟子已指出這一點:“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yu) 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於(yu) 得也,求在外者也。”與(yu) 之相近,荀子在肯定“製天命而用之”的同時,也在心性層麵區分了“在己者”與(yu) “在天者”。“在我者”或“在己者”主要關(guan) 乎德行的涵養(yang) 、提升,“在外者”或“在天者”則涉及物質境遇。人的內(nei) 在品格、理性能力、價(jia) 值取向等方麵屬於(yu) “在我者”或“在己者”,在這方麵,人自身具有決(jue) 定的能力;物質境遇更多地表現為(wei) “在外者”或“在天者”,其好壞取決(jue) 於(yu) 作為(wei) “節遇”的“命”,無法由自我主導。朱熹之反對“聽天由命”,主要是就“在我者”或“在己者”而言;前麵朱熹所說的“為(wei) 治”和“為(wei) 學”,在廣義(yi) 上也屬於(yu) 這一方麵。它們(men) 的價(jia) 值指向,是“成性”。

 

在耳目四肢所涉及的感性欲求與(yu) 仁義(yi) 禮智的分別中,性與(yu) 命的關(guan) 係得到了更具體(ti) 的展示。孟子指出:“口之於(yu) 味也,目之於(yu) 色也,耳之於(yu) 聲也,鼻之於(yu) 臭也,四肢之於(yu) 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知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 “口之於(yu) 味”意義(yi) 上的“性”,指感性的趨向。在中國哲學看來,感性欲求主要與(yu) 命(不受人支配的外在力量)相關(guan) ,而與(yu) 人的本質(性)無關(guan) ,故“不謂之性”(人的本質);“仁之於(yu) 父子”“義(yi) 之於(yu) 君臣”意義(yi) 上的“命”,本來是作為(wei) 社會(hui) 責任或義(yi) 務的“當然”,但在中國哲學中,這種當然之“命”往往被賦予必然的性質,所謂“孝悌者天之所以命我,而不能不然之事也”,便明確地表現出化當然為(wei) 必然的趨向。孝悌,本來屬“當然”(應該如此),但卻同時被視為(wei) 必然(“不能不然”)。作為(wei) “必然”,它同時與(yu) 人的本質(性)相關(guan) ,而不能簡單歸之為(wei) “在外者”或不受人自身支配的外在力量(“不謂之命”)。這一意義(yi) 上的“命”,常常被理解為(wei) “由我”而“不由他”:“至‘義(yi) 之於(yu) 君臣,仁之於(yu) 父子’,所謂‘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這個(ge) 卻須由我,不由他了。”總體(ti) 上,“性”有感性與(yu) 理性之分:味、聲、色等欲求既與(yu) 人的自然之情相關(guan) ,也在感性層麵體(ti) 現了人的本然之“性”,“仁之於(yu) 父子”“義(yi) 之於(yu) 君臣”的社會(hui) 責任則在理性之維展現為(wei) 人之性;“命”有“在外者”與(yu) “在我者”之分,二者一方麵都與(yu) 人的存在相關(guan) ,另一方麵又以不同的方式製約著人的踐行。

 

在中國哲學的曆史脈絡中,體(ti) 現感性欲求的“命”,常被視為(wei) “在外者”或“在天者”,與(yu) 之相關(guan) 的“命”非人所能左右;表現為(wei) 理性要求的“命”,則往往被理解為(wei) “在我者”或“在己者”,所謂“天命在我”“由我不由他”,主要便涉及後一方麵。不過,就更廣的視域而言,與(yu) 感性需要與(yu) 理性意向相關(guan) 的“命”,同時又指向寬泛之域中的變革自然,所謂“製天命而用之”,即與(yu) 之相涉。這裏同時可以注意到荀子對“命”理解的二重性:在心性層麵,荀子區分“在己者”與(yu) “在天者”;在更廣的天人關(guan) 係上,荀子又肯定人可以基於(yu) 對必然法則的理解作用於(yu) 自然。後一意義(yi) 上人對“命”的作用,以化“天之天”為(wei) “人之天”為(wei) 內(nei) 容。“天之天”即本然的自然,“人之天”則是打上人的印記的對象。將“天之天”化為(wei) “人之天”的意義(yi) 在於(yu) ,以人的知、行活動作用於(yu) 自然,通過自然對象的變革或本然存在的轉換以合乎人的多方麵需要。當然,在心性情的論域中,主流的中國哲學趨向主要體(ti) 現於(yu) 區分“在我者”或“在己者”與(yu) “在外者”或“在天者”這一衍化進路。

 

性與(yu) 命的以上關(guan) 聯,在《周易·乾·彖》關(guan) 於(yu)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的表述中,也得到了肯定。性命之學關(guan) 乎人性和命運,對中國哲學而言,人性既包含相近的可能,也具有可塑性,孔子“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之說,已對此作了確認。同樣,與(yu) 人相關(guan) 的“命”也不僅(jin) 有必然的一麵,而且關(guan) 乎偶然性。所謂“各正性命”,同時包含以上諸種涵義(yi) 。“乾道”以普遍之道為(wei) 題中之義(yi) ,在普遍之道的變遷中(“乾道變化”),人的活動既受製於(yu) 必然性,又本於(yu) 道而有所作為(wei) ,所謂“分於(yu) 道謂之命,形於(yu) 一謂之性”,由此各安其位、各正性命。王夫之說:“一稟受於(yu) 天地之施生,則又可不謂之命哉?天命之謂性,命日受則性日生矣。”就本然的層麵而言,天之所命構成了人性的最初出發點,作為(wei) 普遍的本質,性具有非人所能決(jue) 定的一麵,天命之謂性,也肯定了這一點;這一既成之性規定了人的發展可能、發展根據。但人性的現實內(nei) 容,則是在後天的習(xi) 行工夫中逐漸形成、發展的。性日生日成,便確認了人性同時經曆發展過程,其實際的內(nei) 容表現為(wei) 可能的實現以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人的存在規定的逐漸豐(feng) 富。在人的存在過程中,性的既成性(非經過人的選擇而形成)與(yu) 性日生日成(可能在知行工夫的發展中不斷實現)並行而不悖。

 

不難注意到,心、性與(yu) 命的相關(guan) 性,乃是基於(yu) 人的存在及其作為(wei) ;“心統性情”則以成性為(wei) 指向,這一過程既關(guan) 乎命,又以人自身的作用為(wei) 前提,所謂“由我”而“不由他”所強調的便是這一點。在中國哲學中,“命”通過“天之所賦”而展現為(wei) 心體(ti) 與(yu) 性體(ti) 的根據,這種根據又進一步為(wei) 心體(ti) 和性體(ti) 的發展提供了內(nei) 在可能;以必然趨向與(yu) 偶然節遇為(wei) 實際內(nei) 涵的“命”,則作為(wei) 成心和成性工夫的條件而製約著這一過程。由此,“命”與(yu) 心體(ti) 、性體(ti) 的關(guan) 係獲得了二重維度:一方麵,它作為(wei) 本體(ti) 和根據而構成了成性和成心過程的出發點;另一方麵,它又在必然和偶然兩(liang) 個(ge) 方麵表現為(wei) 成性和成心過程展開的條件。旨在“成心”與(yu) “成性”的“由我”之行或人的作為(wei) ,具體(ti) 即以人的工夫為(wei) 實際內(nei) 容,而統攝性與(yu) 情的“心體(ti) ”,最終則源於(yu) 人自身的這種工夫:“心無本體(ti) ,工夫所至,即其本體(ti) 。”盡管一些哲學家將“心體(ti) ”與(yu) 先天賦予聯係起來,但心體(ti) 的這種先天性又不同於(yu) 現實的精神形態,而是具有內(nei) 在根據或可能的意義(yi) 。對中國哲學而言,即使承諾心體(ti) 的先天性,這種先天心體(ti) 也隻是構成了工夫的出發點,僅(jin) 僅(jin) 停留在這種形態,則“雖曰知之,猶不知也”。對心體(ti) 意義(yi) 的真正理解,離不開工夫的展開,所謂“做得工夫的,方識本體(ti) ”。這一思路的邏輯發展,便是確認:從(cong) 終極的層麵看,心體(ti) 本身形成或完成於(yu) 人的工夫過程,“心無本體(ti) ,工夫所至即其本體(ti) ”即以此為(wei) 實質的內(nei) 涵。如果說,“天命之謂性”或天之所賦以形而上的形式預設了人性和人心的先天性,那麽(me) ,工夫所至即“心”本體(ti) 的命題主要通過肯定基於(yu) “命”的後天工夫,對人性和人心的這種先天性作了某種揚棄。中國哲學中的心、性、情與(yu) 性命之學的關(guan) 係,在此得到了更廣層麵的展現。

 

要而言之,中國哲學中的心、情、性既包含多重內(nei) 涵,又涉及不同維度。從(cong) 內(nei) 在的結構看,心、情、性融合於(yu) 心,所謂“心統性情”,便側(ce) 重於(yu) 三者的內(nei) 在關(guan) 聯;就心、情、性本身的起源與(yu) 衍化而言,其變遷又關(guan) 乎性命之學。對中國哲學來說,心、情、性的發生和成就,是基於(yu) 不同形態的根據和條件。如果說,“天命之謂性”以天之所命的形上形式規定了意識的內(nei) 在可能,那麽(me) ,兼含必然與(yu) 偶然的“命”,則構成了成性或成心(意識和精神形態的發展)工夫展開的多樣條件。以“命”為(wei) 根據和條件的工夫過程,最終指向統攝情與(yu) 性之心體(ti) 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