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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濤作者簡介:姚海濤,男,西元一九八一年生,山東(dong) 高密人,山東(dong) 大學哲學碩士。現為(wei) 青島城市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先秦儒家哲學、荀子哲學。 |
荀子為(wei) 何譏諷“子發辭賞”
作者:姚海濤
來源:《文史天地》2022年第9期
因立功而授予獎勵,是接受還是拒絕?一般來說,這不是一個(ge) 問題,換作誰,不都得開開心心接受這份榮譽和獎勵?然而,戰國時期,楚國有一個(ge) 名叫子發的將軍(jun) ,立有軍(jun) 功,卻拒絕了楚王的賞賜。這一拒絕,拒絕得太過於(yu) 蹊蹺,拒絕得讓人難以理解,荀子對“子發辭賞”這件事兒(er) 進行了譏諷。所以,時至今日,還讓人有聊一聊的衝(chong) 動。那就讓我們(men) 來看一看子發為(wei) 什麽(me) 拒絕賞賜,而荀子又為(wei) 何要對他進行譏諷的原因。
子發是一個(ge) 有故事的人。關(guan) 於(yu) 他,其中一個(ge) 有名的故事就是“子發辭賞”。嚴(yan) 格講來,“子發辭賞”不是一個(ge) 虛構的故事,而是一段真實的曆史,是一起思想史事件。戰國末年,諸侯爭(zheng) 霸,百家爭(zheng) 鳴,眾(zhong) 生離亂(luan) ,社會(hui) 動蕩,當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正在擘畫強大國家藍圖之時,“子發辭賞”這一曆史事件深深吸引了他。於(yu) 是,荀子將它作為(wei) 反麵教材,寫(xie) 進了自己的著作之中。今天,當我們(men) 打開《荀子》第十六篇《強國》篇,便能打撈起那段塵封的歲月,觸摸到這個(ge) 蹊蹺的故事,認識到子發的巧詐機心,也能領悟到荀子的良苦用心。
一、子發是誰?他為(wei) 何辭賞?
子發,名景舍,曾經當過楚國大將軍(jun) ,後來成為(wei) 楚國令尹(丞相),是一個(ge) 由軍(jun) 事上成功走向政治上成功的風雲(yun) 人物。《荀子·強國》記載“子發辭賞”這個(ge) 故事。關(guan) 於(yu) 此事的始末,原文如下:
公孫子曰:“子發將西(而)伐蔡,克蔡,獲蔡侯,歸致命曰:‘蔡侯奉其社稷而歸之楚,舍屬二三子而治其地。’既,楚發其賞,子發辭曰:‘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徙舉(ju) 相攻而敵退,是將威也;合戰用力而敵退,是眾(zhong) 威也。臣舍不宜以眾(zhong) 威受賞。’”(《荀子·強國》)
公孫子是齊國丞相,他詳細地向荀子講述了“子發辭賞”之事。具體(ti) 過程是這樣的:子發接到了楚王的命令,率領軍(jun) 隊攻打蔡國,軍(jun) 事行動進行得異常順利,一舉(ju) 拿下了蔡國,並俘獲了蔡國國君蔡侯。在班師回朝之後,子發向楚王複命說,蔡侯已將國家社稷獻與(yu) 我國,表示完全歸順。我已派幾個(ge) 楚臣去管理蔡國了。子發此役,幹得著實漂亮,不僅(jin) 在軍(jun) 事上大獲全勝,俘獲堂堂一國之君,而且後續的善後管理工作,跟進及時,非常到位,做事可謂滴水不漏。僅(jin) 僅(jin) 軍(jun) 事行動上的巨大成功,足以讓子發受到豐(feng) 厚獎賞了,何況其又表現出了相當水準的管理才能。
果不其然,在論功行賞時,楚王決(jue) 定給予子發豐(feng) 厚的賞賜。讓人出乎意料的是,子發竟然拒絕了獎賞。子發拒絕的理由是,如果一發布警告與(yu) 命令,敵人就退卻,這就是國君的功勞;如果一調動軍(jun) 隊去攻打,敵人就敗退,這就是將領的威力;如果兩(liang) 軍(jun) 對戰後,敵人退去,這就是戰士們(men) 的功勞了。此次我奉王命攻打蔡國,屬於(yu) 第三種情況,完全是戰士們(men) 的功勞,與(yu) 我子發無關(guan) 。因此,我不應當接受大王的賞賜。
如此看來,這是一個(ge) 通過齊相公孫子之口轉述的故事,是齊相公孫子與(yu) 荀子對話中提及的故事。齊相公孫子到底是何人,早已淹沒在曆史的煙塵之中,無法查考了。所以,上述對話到底是二人間的虛擬對話,還是真實問答,也就更說不清楚了。好在荀子為(wei) 文不像莊子那樣汪洋恣肆,順口隨意編故事,也不像孟子那樣言辭犀利,不講辯論邏輯,而是極具樸實渾厚的文風,所以此事還是有著相當高的可信度。退一步講,即便是虛擬的隔空對話,也有其重要的思想意義(yi) 。透過此事,可以看到荀子對“子發辭賞”的真實態度與(yu) 背後潛藏的思想。若此事無關(guan) 緊要,重邏輯、重經驗的荀子怎會(hui) 將其記錄於(yu) 《強國》這篇如此重要的論文之中?要知道,此篇可是荀子論述強國之道的文章,包括三威(道德之威、暴察之威、狂妄之威)、評“子發辭賞”、荀子說齊相、力術與(yu) 義(yi) 術、應侯與(yu) 荀子問答等,這些都是與(yu) 國家治理密切相關(guan) 的重要內(nei) 容,集中體(ti) 現著荀子關(guan) 於(yu) 禮義(yi) 之道、尚賢使能、賞功罰罪等強國思想。
若按子發的邏輯,他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接受賞賜。那麽(me) 問題來了,在整個(ge) 對蔡國的軍(jun) 事行動之中,你子發到底有沒有發揮作用?又發揮了多大作用?難道與(yu) 一個(ge) 普通士兵的作用一樣?即使是普通的士兵,也應該受到賞賜,更何況是三軍(jun) 將領?“子發辭賞”實在讓人不可理解。讓我們(men) 暫且拋開此事,擇取先秦之時與(yu) “子發辭賞”相類似的三個(ge) 事件比照合觀。
二、與(yu) “子發辭賞”類似的三個(ge) 案例
第一個(ge) 與(yu) “子發辭賞”類似的案例是孟之反。孟之反之事,見於(yu) 《左傳(chuan) •哀公十一年》,《論語•雍也》亦有之,其雲(yun) :
子曰:“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將入門,策其馬,曰:‘非敢後也,馬不進也。’”(《論語•雍也》)
孟之反是魯國的一位將領。一次,在與(yu) 齊國的交戰中,魯國軍(jun) 隊潰敗撤退,他走在隊伍最後,對於(yu) 掩護部隊有大功。在將要進入城門,即將全員安全時,他佯裝鞭打著馬說:“不是我敢於(yu) 走在最後,是馬不願意快走呀!”你看,戰爭(zheng) 撤退中,孟之反殿後,不但不喊苦累,不矜功自伐,還為(wei) 這最苦最累的掩護工作,找了一個(ge) 合適的借口。乍一看,這是一個(ge) 多麽(me) 高尚的人啊!沒想到,孔子在此隻是原原本本地說出了孟之反的作為(wei) ,並沒有對此事進行任何評價(jia) 。這可能與(yu) 孔子不喜歡對人評頭論足有關(guan) 。弟子子貢喜歡評價(jia) 他人,孔子批評道,你子貢就做得那麽(me) 好嗎?換作是我,可沒有時間去議論他人。想像一下,假如讓孔子去評價(jia) ,他會(hui) 如何評價(jia) 孟之反?難道真的會(hui) 誇讚他的“高尚人格”嗎?未必。如果聯係到後麵孔子對兩(liang) 個(ge) 弟子子貢與(yu) 子路行事的評價(jia) ,答案就比較清楚了。孔子恐怕不僅(jin) 不會(hui) 稱讚孟之反,而且極可能會(hui) 批評他。
第二個(ge) 類似案例是子貢不領贖金,引來孔子對子貢的批評。《呂氏春秋•察微》記載此事如下:
魯國之法,魯人為(wei) 人臣妾於(yu) 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yu) 府。子貢贖魯人於(yu) 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yu) 行;不取其金,則不複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呂氏春秋•察微》)
孔子之時,有魯人在別的諸侯國當奴隸,為(wei) 了表現魯國對本國人的珍視,魯國頒布了一條法令:若有人預先墊付贖金,贖回魯人在他國為(wei) 奴者,可以到魯國府庫中領取事先墊付的贖金。子貢是個(ge) 有錢人,可能也不差墊付的贖金,另外,他非常謙讓,所以當他贖回了魯人,並沒有去領取贖金。孔子知遠察微,認為(wei) 子貢開了一個(ge) 不好的先例,評價(jia) 為(wei) “賜失之矣”:子貢,你錯了,大錯特錯。你子貢固然不差錢,品格看似高尚,做好事不求回報,若人人像你子貢一樣,不取贖金,這一條魯國之法相當於(yu) 廢止了。在外為(wei) 奴的魯人被贖回的可能性會(hui) 大大降低。
第三個(ge) 類似案例是子路救人領賞,孔子對他進行了表揚。子路有次救了一個(ge) 落水者。那人心懷感恩之心,送了一頭牛作為(wei) 回報,子路欣然接受。孔子知道後,非常讚賞,認為(wei) 做善事收取回報完全可行,並且可以激勵他人做善事。所以孔子評價(jia) 道,若有人落水,魯國人一定會(hui) 去勇救落水者。
如果說,子路救人是見義(yi) 勇為(wei) ,屬於(yu) 美德問題;那麽(me) ,子貢贖回魯人領取贖金,則屬“魯國之法”,則是法律問題了。美德需要鼓勵,可以責己而不可以責人;法律則需要遵守,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需要嚴(yan) 格遵守。所以做好事,要留名,要回報,是完全沒問題的。
三、荀子之譏:個(ge) 人美德還是社會(hui) 法律問題?
看完了這三個(ge) 案例,讓我們(men) 再回到“子發辭賞”這一話題。若按子發的邏輯推論下去,在此次軍(jun) 事行動中,又有何人能夠坦蕩地接受賞賜?所以,當公孫子敘述完這個(ge) 事件之後,荀子非常不讚同,用了一長段前後呼應、邏輯謹嚴(yan) 的話來斥責、譏諷子發。荀子的譏諷如下:
譏之曰:“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夫尚賢使能,賞有功,罰有罪,非獨一人為(wei) 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惡惡之應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古者明主之舉(ju) 大事、立大功也,大事已博,大功已立,則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祿。是以為(wei) 善者勸,為(wei) 不善者沮,上下一心,三軍(jun) 同力,是以百事成而功名大也。今子發獨不然,反先王之道,亂(luan) 楚國之法,墮興(xing) 功之臣,恥受賞之屬,無僇乎族黨(dang) 而抑卑其後世,案獨以為(wei) 私廉,豈不過甚矣哉!故曰: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荀子·強國》)
荀子譏諷道,子發匯報情況表現得謙恭有禮,可是他推辭獎賞卻是相當固陋無知。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全書(shu) 僅(jin) 用一“譏”字,便是荀子譏諷“子發辭賞”事。“譏”字,《論語》《孟子》不見。荀子之“譏”,可追溯到《左傳(chuan) 》,如“稱鄭伯,譏失教也。”眾(zhong) 所周知,荀子傳(chuan) 《左傳(chuan) 》,用“譏”之一字,亦有大義(yi) 存焉。譏有譏諷、譴責之意。荀子所譏,譏的是子發之過。
按荀子的意思,子發之過有四:
其一,違反先王之道,破壞曆史上形成的政治原則和傳(chuan) 統。荀子主張效法後王,但決(jue) 不反對效法先王,其對先王之道始終抱有深厚的崇敬之情。之所以法後王,主要是基於(yu) 後王距離時代較近,比較容易效法,而先王之道則往往渺遠不可知曉,不易把握,可操作性不強。推崇賢人,任用賢人,獎賞有功之人,懲罰有罪之人,這是自古以來先王遵循、流傳(chuan) 下來的治國原則。賞功罰罪,是天下之通義(yi) ,是先王的政治大原則。從(cong) 曆史傳(chuan) 承的角度來看,賞與(yu) 罰是政治管理中的兩(liang) 大手段,執行著激勵與(yu) 禁止的兩(liang) 大功能。子發破壞先王之道,實則違背了政治管理的原則和傳(chuan) 統。
其二,擾亂(luan) 現行的楚國之法,損害法律的權威性。由於(yu) “子發辭賞”是荀子所言說,所以正確的打開方式,隻能是就荀子所言說為(wei) 界限,以荀子立場觀點為(wei) 根據,而不能郢書(shu) 燕說、張冠李戴,預設立場與(yu) 過度詮釋更是要不得。荀子隆禮重法,主張以禮法合一來治理人間社會(hui) 。子發作為(wei) 楚國將領,卻以“致命也恭”的方式,以一種類似美德的方式,公然破壞國家的現行法令。子發的行為(wei) 抹殺了道德與(yu) 法律的界限,以道德的方式違反法律,是極端錯誤,也是極端危險的。
其三,傷(shang) 了有功之臣的心,帶來“躺平”效應。子發作為(wei) 楚軍(jun) 將領,屬公眾(zhong) 人物,具有相當大的號召力,其辭賞的示範效應,會(hui) 大大挫傷(shang) 有功之臣的積極性。“子發辭賞”給那些有功之臣帶來一種感覺:立功不能受賞,否則便是不德。這與(yu) 前文所述子貢不領受贖金帶來的後果極其類似。既然立功不能受賞,那又何必辛辛苦苦去立功?子發的行為(wei) 必然會(hui) 引發臣子們(men) 的“躺平”心態。如此,社會(hui) 如何發展?“子發辭賞”帶來的示範效應,尤其應當引起高度警惕。
其四,使已經受賞之人蒙羞,與(yu) 人情相悖,可能引發欺世盜名行為(wei) 。“子發辭賞”以一種彰顯個(ge) 人道德名聲的方式,將自己從(cong) 大眾(zhong) 中分離出來,所謂“不足以合大眾(zhong) ”,實現了“私廉”,其直接後果是使已經受賞的同僚感到慚愧。不誇耀戰功是美德,但拒絕接受戰功就有虛情假意、沽名釣譽之嫌了。在譏諷一段的前後,荀子兩(liang) 次指出“子發之致命也恭,其辭賞也固”,以一種欲抑先揚的表達方式,點出了其鄙陋無理的實質。
荀子曾在《不苟》與(yu) 《非十二子》篇中對申徒狄、陳仲、史䲡三人進行批判,此處對子發的批判可與(yu) 之合觀。子發的行為(wei) 與(yu) 上述三人的行為(wei) 極為(wei) 相似,屬於(yu) “奸人將以盜名於(yu) 晻世者也,險莫大焉”。所謂“盜名不如盜貨”。在荀子眼中,子發屬於(yu) 不如盜者之流。“子發辭賞”已經突破了謙讓的界限,進入虛偽(wei) 的行列。荀子並不反對謙讓的美德,反對的是欺世盜名。若人人矯情如子發,論德定次、賞功罰罪,如何能行?若政令、禮義(yi) 、製度不行,國家如何能治,如何能強?在荀子看來,一項功勞的達成,需要君主、群臣、士大夫、官人甚至庶人的共同努力。從(cong) 群居和一的角度出發,荀子認為(wei) 是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功勞。但對於(yu) 統治者來說,該賞則賞,該罰則罰,賞罰分明,條律一貫。對於(yu) 被賞對象來說,該受則受,一味推辭反而矯情,不符合人性,屬於(yu) 忍性情的一類人。可見,荀子將此事寫(xie) 在《強國》篇,大有深義(yi) 。
此外,按《淮南子·道應訓》“楚將子發好求技道之士”一節的說法,子發善於(yu) 利用各種有技能之士為(wei) 自己服務,如他曾利用神偷達到自己的目的。在與(yu) 齊國的大戰中,子發派遣一名神偷於(yu) 夜幕之下,三次潛入齊軍(jun) 之中,分別偷盜了齊軍(jun) 主帥的帷帳、枕頭、頭上的簪子,然後歸還。齊軍(jun) 主帥因為(wei) 忌憚子發下次盜取自己項上人頭,不得已而退兵。從(cong) 這一事件可以看出,子發是一個(ge) 極端的功利主義(yi) 者,為(wei) 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一個(ge) 這樣的人,會(hui) 真心實意地辭掉賞賜,讓人真的不敢相信其誠意。“子發辭賞”極有可能是虛情假意,可能包藏著想要更大賞賜的野心,或者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荀子與(yu) 子發所處時代接近,很有可能知悉其為(wei) 人處事風格。
綜上所述,“子發辭賞”不屬道德範疇,而應納入法律範圍。立足於(yu) 禮法治國理念,荀子反對不遵從(cong) 法律製度,反對過分矯飾性情,抨擊沽名釣譽之徒,進而認為(wei) ,大大方方領取該得的獎賞,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做事,既不要邀功以自利,也不要卻功以釣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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