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榮根著《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出版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22-01-07 16:29:58
標簽:俞榮根教授、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
俞榮根

作者簡介:俞榮根,男,西元1943年生,浙江諸暨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社會(hui) 科學院院長兼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著有《儒家法思想通論》《儒言治世——儒學的治國之術》《道統與(yu) 法統》《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等十多種學術專(zhuan) 著。

俞榮根 著《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出版

 

 

書(shu) 名:《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

作者俞榮根

出版社孔學堂書(shu) 局

出版時間2022年2月


【內(nei) 容簡介】

40餘(yu) 年學思精粹,俞榮根教授傾(qing) 囊相授,深入淺出娓娓道來,故事案例精彩紛呈……

《秋菊打官司》討說法、“親(qin) 親(qin) 相隱”有說法、“天理·人情”潤國法……

中華法係是“諸法合體(ti) ”嗎?“父子相隱”是“腐敗之源”嗎?“為(wei) 政以德”,是人治主義(yi) 嗎?韓非、商鞅是“以法治國”嗎?中國古代真有所謂的“人治”與(yu) “法治”之爭(zheng) 嗎?“春秋決(jue) 獄”是“高下在手”“想整誰就整誰”嗎?中國古代司法是“卡迪司法”嗎?……

結合問題和案例,本書(shu) 通過追述“律典體(ti) 製”“律令體(ti) 製”對法律史研究的影響及局限;闡析中國古代法的“禮法”屬性、“禮法體(ti) 製”的結構與(yu) 曆史,以及“禮法體(ti) 製”研究範式對重新認識中華法係的價(jia) 值;尋求中國古代法之“自我”,對中國古代法和中華法係作一番重新認識。

【作者簡介】

俞榮根(1943~),浙江諸暨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zhuan) 家、國家有突出貢獻專(zhuan) 家、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和《今日中國》“影響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百位法學家”。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社會(hui) 科學院院長兼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駐會(hui) )兼法製委主任委員。出版《儒家法思想通論》等十多種學術專(zhuan) 著,主持並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部原法學教材編輯部審定教材)、《羌族習(xi) 慣法》《地方立法後評估研究》《地方立法質量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研究》《中華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論分典》等,被學界稱為(wei) “係統研究儒家法的人”。

 

【自序】

 

尋求中華法係的“自我”

 

1979年仲秋時節,我進入中國法律史學研園地的第一天,導師楊景凡先生書(shu) 贈我八個(ge) 字:“解放思想,執著始終。”寄望之殷,信任之重,躍然紙上。

 

那時,禁錮已久的思想閘門還在啟開之中,學術上的禁區遠未一一攻破。“解放思想”這四個(ge) 字是何等的份量!像是對一個(ge) 法律史學新兵鳴響的起跑令。正是懷揣這樣的信念,漸漸地,找到了自己的學研定位,還下了一個(ge) 心願:追尋中國古代法和中華法係的“自我”,破譯中華法文化的“遺傳(chuan) 密碼”。

 

我自知做不到,但這不影響我將它作為(wei) 有生之年的學研目標。彈指40多個(ge) 春秋逝去,自我檢測一下,結論是:願景依然誘人,目標難以企及,此心或可安然,力拙未曾放棄。

 

這本小書(shu) 便是我40多年尋求中國古代法和中華法係之“自我”的一個(ge) 學研報告。

 

“自我”,亦作“本我”,為(wei) “我”之主體(ti) 所固有。中國古代法和以中國古代法為(wei) 母法而開枝散葉出去的中華法係之固有“自我”,經一百多年來幾代學人相接力的持續探尋,已呈現出其曆史麵孔的大致輪廓。然學術無止境,求真未可懈。中國古代法和中華法係固有之“自我”尚存在“自我之闕”,甚至還有些“自我之殤”。繼續追尋其“自我”,繼續破譯其“遺傳(chuan) 密碼”,仍是法律史研究中相承相繼的萬(wan) 裏長征。自己不過是追隨著前賢的腳印而與(yu) 同行同仁們(men) 手挽著手走了其中一小段的一顆小卒子。

 

王國維先生妙用辛棄疾《青玉案·元夕》詞下半闕來表達學問的第三重境界:“眾(zhong) 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真是神來之筆,何等精到!

 

回想自己由研析孔子、儒家之法而探究古代成文法公布、禮與(yu) 法、罪與(yu) 刑、人與(yu) 法等等問題,伏讀文獻,遍搜資料,訪求名師,夙夜未怠,或有千慮一得,但總覺零敲碎打,提不起綱領,直到反複研讀荀子“禮法論”而茅塞漸開。而後又受“律令體(ti) 製”說的研討啟發而有“禮法法”和“禮法體(ti) 製”的思考,方覺忽然亮朗,而有“燈火闌珊”之愉悅。

 

已故社會(hui) 學大師費孝通先生以“鄉(xiang) 土中國”表達農(nong) 耕的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若從(cong) 法律體(ti) 製、權力格局、社會(hui) 治理、規範意識和秩序建構的視角看去,“鄉(xiang) 土中國”不正是“禮法中國”嗎!40多年的“自我”追尋,占得“禮法中國”四字,私心不無戚戚焉。用“禮法中國”作小書(shu) 書(shu) 名,似覺有點兒(er) “冒”。這把年紀了,那就冒它一次吧。

 

自晚清以來百二十多年中,就中國法律史教學和學術研究領域而言,沈家本、梁啟超等是篳路藍縷的第一代開山祖師,董康、程樹德等第二代繼續創榛劈莽,陳顧遠、楊鴻烈等則是建構學科體(ti) 係的第三代中流砥柱,繼往開來的第四代屬於(yu) 我們(men) 那些飽經風霜又勤勉劬勞的受業(ye) 老師們(men) 。幾代法律學人研究中華法係成果豐(feng) 碩、貢獻卓絕,為(wei) 後人構築起良好的學術平台。

 

我們(men) 本應登得上第五代的台麵。但很不幸,很無奈。學業(ye) 未成被卷入那場“史無前例”的大折騰運動,蹉跎十年後才重新回爐冶煉。1978-1979年,大陸各高校學研法律史的研究生和進修生就那麽(me) 七零八落的十來個(ge) “不惑”之年人,大多是1966-1970年的所謂“老五屆”大學畢業(ye) 生。那時,教師隊伍嚴(yan) 重不足,人才斷層,“青黃不接”,我們(men) 被趕鴨子上架,竟在尊敬的“第四代”老師們(men) 提攜下,參與(yu) 編寫(xie) 教材,同台講課。說句實話,我們(men) 頂不起第五代法律史學人的那片天,於(yu) 是自嘲式地自升半格,權稱“四代半”吧,好像業(ye) 內(nei) 也還認可。造化真會(hui) 作弄人!

 

記得有位同一學術代際的校友學兄說過:我們(men) 這一代人出不了大師。我打心眼裏表示認同。別人怎麽(me) 樣我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liang) 還是清楚的。五年大學真正正軌上課讀書(shu) 的也就兩(liang) 年左右,混成了個(ge) 半生不熟。像一棵玉米,揚花吐穗正濃時節遇上斷肥斷水,長成個(ge) 癩頭棒子。就真實學曆而言,算是大專(zhuan) 生就不錯了。後來投身法律史教學和研究,並不是對這門學科有深切了解又有興(xing) 趣愛好而自覺、主動的選擇,隻不過是為(wei) 了改變生存環境在權衡利弊後的一種無奈。因之,就與(yu) “興(xing) 趣是最好的教師和創新原動力”這一條沾不上邊。如果說,進入法律史學大門後也曾幾十年如一日,宵興(xing) 夕寐,樂(le) 此不疲,那隻是踐行老一輩“幹一行愛一行”的教誡所致,還有一個(ge) 農(nong) 家子弟從(cong) 小勞苦慣了的習(xi) 性而已。我們(men) 上學那個(ge) 時代,多數學生被要求學俄語,學的又是一套政治話語的啞巴俄語。我不幸是其中一個(ge) 。其直接後果之一,是與(yu) 地球人最應該了解的英語世界生分了。自清末民初百多年來,有中西學術文化深度交融方有中國文化之新生命已成共識。一個(ge) 學人,不諳西學,就法學和法律史學而言,如何能有大視野、大格局?記得1980年代中期,拜訪來華講學的杜維明先生等,談起一位與(yu) 我有信函交誼的同代際學友。這位仁兄是十年大動亂(luan) 時跑出去的,這時在杜先生門下攻讀博士學位。杜先生說,他在讀中學、大學時形成的那套思維方法,要改弦易轍也難,他正為(wei) 此苦苦地努力著。杜先生無意中的這番話,令我驚愕,從(cong) 此也多了一份自省。

 

先賢有句四字教:“守先待後”。40多年歲月,彈指一揮間而已。自己孜孜於(yu) 探求中國古代法和中華法係之儒家法真精神,於(yu) 法律史學,或為(wei) 一家之言;於(yu) 儒學,實支流中支流的一泓山間溪水而已。然“守先”之責,不敢自棄。“守先”之要,在探求四千年相承相傳(chuan) 又外播東(dong) 亞(ya) 、南亞(ya) 之華夏古代法那個(ge) “自我”,洗滌外加其身上的“汙”與(yu) “誤”。拙著所述,便是一個(ge) 半路出家的法律史學人的心得匯集。是耶非耶,一付公論。

 

可慶幸的是,我們(men) 迎來了出類拔萃的第五代新銳。他們(men) 是1977年中國大陸恢複高考後經過係統正規教學訓練,學養(yang) 厚實,學業(ye) 有成而陸續進入法律史領域的碩、博士們(men) 。在他們(men) 之後,第六代,第N代也正踵武而至。“守先”之業(ye) ,代代相繼;“待後”之任,冀望新銳。中國法律史學的學脈傳(chuan) 承有自,日新又新,生生不息。希望總在前頭。

 

謹以小書(shu) 作芹曝之獻,尚祈尊敬的讀者朋友斧正之!

 

俞榮根

於(yu) 海南澄邁縣之盈濱雙棲居

 

2020.9.29初稿

2021.8.14修定

 

【目錄】

 

自序


緒論

一、問題緣起

二、學研求索

三、範式述介


第一章:律典體(ti) 製、律令體(ti) 製抑或禮法體(ti) 製總論


第一節 “律典體(ti) 製”與(yu) 中華法係


一、法係和中華法係

二、中華法係學

三、“律典體(ti) 製”範式下的中華法係研究

四、“律典體(ti) 製”說與(yu) “諸法合體(ti) ”論


第二節 “律令體(ti) 製”與(yu) 中華法係


一、律令與(yu) 律典、令典

二、“律令體(ti) 製”說源自日本

三、“律令體(ti) 製”說傳(chuan) 入中國

四、日本學者的反思

五、“律令體(ti) 製”說不能完整表達中華法係


第三節 “禮法體(ti) 製”與(yu) 中華法係:禮法與(yu) 禮法結構


一、“禮法”正名

二、“禮法”和荀子的“禮法學”

三、“禮法體(ti) 製”說之先聲

四、“禮法”的結構


第四節 “禮法體(ti) 製”與(yu) 中華法係:禮法之流變


一、禮法原型:以禮為(wei) 法、出禮入刑

二、禮法式微:“強道”崛起、獨任刑罰

三、禮法重建:以禮率律、律外有禮  

四、禮法終結:帝製潰敗、師法西製

五、重建禮法(一):引禮入律

六、重建禮法(二):編纂禮典

七、重建禮法(三):禮俗習(xi) 慣法

八、餘(yu) 論


第二章 分論一:“禮法體(ti) 製”範式下的古代法問題討論


第一節 成文法公布問題


一、一個(ge) “法典主義(yi) ”的思路

二、“懸法象魏”:成文法的公布

三、成文法和公布成文法

四、“懸象”與(yu) “懸刑圖”

五、小結


第二節 刑書(shu) 、刑鼎問題


一、“鄭刑書(shu) ”:子產(chan) 、叔向、孔子

二、“晉刑鼎”:孔子、蔡史墨、荀寅

三、晉之禮法:唐叔之法、被廬之法

四、晉之“亂(luan) 製”:夷之蒐、董之蒐

五、“宣子之刑”:趙宣子?範宣子?

六、“擅作刑器”:趙鞅、荀寅

七、“民在鼎矣”與(yu) “尊貴”“為(wei) 國”

八、孔子:讚子產(chan) ,譏刑鼎

九、小結


第三節 罪刑法定與(yu) 非法定問題


一、“叔向難題”

二、教義(yi) 學上的罪刑法定與(yu) 非法定學說

三、圍繞罪刑關(guan) 係的百年聚訟

四、古代罪刑製度傳(chuan) 統尋蹤

五、《晉書(shu) ·刑法誌》:罪刑法定與(yu) 非法定的和合學說

六、罪刑法定與(yu) 非法定和合學說的思想源流

七、罪刑法定與(yu) 非法定和合的製度定鼎

八、結語


第四節 古代民法問題


一、“中國古代民法”概念再議

二、故事中的古代家產(chan) 製民事規則啟示

三、戶:中國古代法的民事主體(ti)

四、戶:身份與(yu) 契約共存

五、戶的民事權利

六、戶本位民事活動的主要原則

七、小結


第五節 人治與(yu) 法治問題


一、問題的緣起

二、“儒家人治、法家法治”論的由來

三、儒法分歧並非“人治法治對立鬥爭(zheng) ”

四、先秦儒法之爭(zheng) 的實質:兩(liang) 種君主政治

五、黃宗羲的“治法”非法治

六、古籍所稱“法家”詞義(yi) 考析:再論“儒家人治法家法治”

七、餘(yu) 論


第六節 自然法與(yu) 倫(lun) 理法問題


一、“儒家自然法”說的提出

二、何謂“自然法”

三、儒家法不是自然法

四、儒家法是倫(lun) 理法

五、“倫(lun) 理”是我國固有的文化範疇

六、倫(lun) 理法的含義(yi) 和特點

七、結語:尋找中國古代法的“自我”


第三章 分論二:“禮法體(ti) 製”下的“禮法之治”


第一節 禮法體(ti) 製與(yu) “禮法之治”


一、“禮法”:良法善治之“治法”

二、“中道”:良法善治之治道

三、“君子”:良法善治之“治人”

四、“德政”:良法善治之治政

五、“鄉(xiang) 治”:良法善治之基礎

六、“祥刑”:良法善治之利劍

七、結語:禮法之治的智慧價(jia) 值


第二節 法先王:禮法體(ti) 製中的統治合法性


一、“先王”:儒家政治倫(lun) 理典範

二、 禪讓和征誅:政治合法性的兩(liang) 種模式

三、四重合法性:禮法體(ti) 製下的合法性自證

四、真實與(yu) 偽(wei) 善:合法性自證史話

五、評析:複古還是開新

六、再評析:“法先王”與(yu) 現代法政

七、“聖王”與(yu) “王聖”:“法先王”的缺憾與(yu) 救濟


第三節 天理、國法、人情:禮法之治的一個(ge) 麵相


一、天·天子·民:三角型權力結構

二、天理·國法·人情:三角型治理結構

三、禮法之治:屈法伸情

四、天理、國法、人情與(yu) 現代法治

五、從(cong) 工具型法治到體(ti) 製型法治


第四節 “親(qin) 親(qin) 相隱”:禮法體(ti) 製中的親(qin) 屬權


一、考史:“親(qin) 親(qin) 相隱”的思想與(yu) 立法

二、論爭(zheng) :“親(qin) 親(qin) 相隱”之研究

三、故事:佘祥林案的案中案

四、家庭權:“親(qin) 親(qin) 相隱”之性質

五、抗禦公權:“親(qin) 親(qin) 相隱”的價(jia) 值

六、小結:學研心語


第五節 調處:禮法傳(chuan) 統下的非訴訟經驗


一、《萬(wan) 家訴訟》:不懂“要個(ge) 說法”為(wei) 何物

二、源遠流長:調處的製度沿革

三、一脈遺存:“申明亭”掌故

四、類型分析:調處運作機製之一

五、特征分析:調處運作機製之二

六、禮法社會(hui) :調處製度的生存土壤

七、 ADR啟示:調處的曆史合理性與(yu) 局限性

八、從(cong) “調處”到“調解”:調處製度的現代轉型

九、調解製度:ADR的現代中國模式

 

【後記】

 

春秋時期有位神一樣的盲人音樂(le) 家師曠,留下一段論學名言:“少而好學,如日初之陽;壯而好學,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學,如炳燭之明。”這是學人的勵誌銘,境界很高。我是心向往之而力有未逮,於(yu) 是等而下下之,也胡謅了幾句心得:“少而為(wei) 學,人生所需;壯而為(wei) 學,事業(ye) 所需;老而為(wei) 學,養(yang) 生所需。”2019年5月間,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朱國斌教授發來幾通微信,約我寫(xie) 一部平生所學的法律史學書(shu) 稿。正是這個(ge) “養(yang) 生所需”,促使我欣然接受了他的鼓動。謝謝朱教授!

 

孰料跨入庚子年後,先是新型冠狀病毒來襲,武漢封城,各地先後限行。近五萬(wan) 名白衣戰士馳援江城,以命相搏,阻擊戰、圍殲戰打得驚心動魄。好消息、壞消息輪番轟擊眼球,分分秒秒牽動著憂患的心。我的一位大學同姓學兄,曾在武漢高校任教授,春節前後,還在饒有興(xing) 味地向我介紹他搜集的俞氏族譜資料,準備編撰一本“俞氏源流”之類的書(shu) 。封城後再也聯係不上,解封後才得知,這位學兄已經走了。聞訊時,不由得老淚縱橫,使我對“切膚之痛”“感同身受”有了更刻骨銘心的體(ti) 悟。

 

庚子之夏,又是雷雨交加,江河湖泊濁浪滔天,華夏大地洪水泛濫。視頻中,一幢幢農(nong) 村新宇轟然衝(chong) 毀,來不及撤離的災民匍匐在屋頂上等待救援,各地應急力量和青壯人員日夜抗洪搶險……點點滴滴都無不使人揪著心。

 

其時,新型冠狀病毒仍然肆虐著我們(men) 地球人,六大洲所有國家竟無一幸免。國際風雲(yun) 劇變,中美之間,貿易戰、科技戰等等之間打得不可開交,冷戰甚至熱戰的達摩克利斯劍似乎又懸在頭上。人們(men) 被高調警示:世界進入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

 

歲月並非靜好,書(shu) 室不隔世情。麵對此時此景,說自己可以不聞窗外事,埋首古紙堆,一心理舊稿,是假話。我做不到!我承認,自己仍舊大俗人一個(ge) ,修為(wei) 太差,無緣釋老。

 

因此,拙稿一拖再拖,直到是年中秋前幾天才交稿。

 

自2015年秋天以來,與(yu) 老伴相依為(wei) 命,貓在海南鄉(xiang) 下一處住地,先是租房,後購陋室,在椰風海韻裏享受著兩(liang) 人世界,好友調侃我們(men) “樂(le) 不思渝”。

 

世上萬(wan) 事總難圓滿。安家海南鄉(xiang) 下,生活回歸簡單,固然不成問題,但對於(yu) 寫(xie) 作,就太不方便了。別的不說,手頭無書(shu) 缺資料這一條就夠傷(shang) 腦筋的。

 

幸好!托互聯網之福,有微信、電郵溝通便捷。多虧(kui) 段曉彥、梁健、彭浩晟、秦濤、鄧長春、李娟諸位博士出手相助,有求必應,隨時幫我查核資料。周子良博士、魏順光博士、謝全發博士慷慨提供自己的研究成果以供參考。拙稿的第二部分,一些基本觀點是多年來與(yu) 秦濤博士共同的研究心得。自2013年開始,我們(men) 聯手撰寫(xie) 了《律令體(ti) 製抑或禮法體(ti) 製?》《禮法之維:中華法係的法統流變》《中國法思想史研究四十年(1978—2018》等論著,為(wei) 本書(shu) 稿的撰寫(xie) 奠立了很好的基礎。這次撰寫(xie) 中,秦濤博士又提供了不少新資料,包括他去北京國家圖書(shu) 館查閱抄錄的資料。書(shu) 稿中所征引古籍原文亦由秦濤博士一一校核。拙稿甫定,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史教研室袁春蘭(lan) 老師率領她的研究生團隊校讀了全稿。這次編定前,又由段曉彥博士的師生團隊重新校閱一過。借拙作終成印刷品之際,特向上述各位誠致謝忱!作為(wei) 曾經的老師,祝願他們(men) 在各自的學術領域中繼往開來,有所發現!有所創新!為(wei) 我們(men) 任重道遠的法學教學和法治建設事業(ye) 貢獻智慧與(yu) 力量!

 

日月如梭。轉眼來到2021年。當年的學生彭浩晟博士發來微信,說是約了幾位師友,老師年屆七九將成八零後了,準備22年元旦一起到海南聚聚。憑過去的經驗,這番盛情不是難卻,而是卻不了的。2009年,我們(men) 幾個(ge) 法史界“四代半”有個(ge) “長春約法”:如老天眷顧,活到七十、八十時,不搞什麽(me) 壽慶形式,實行“三不三隻”:“不辦宴不外請不張揚,隻歡聚隻評議隻出書(shu) ”。這六條“約法”中,隻有“出書(shu) ”一項,需要提前準備。記得2012年我奔七零後那時,是有書(shu) 的。我們(men) 編纂的《中華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論分典》剛出版,近千萬(wan) 字,精裝16開四大冊(ce) ,算是不失體(ti) 麵。我還編了本《路:人生文集》,印出來讓師友們(men) 隨意取。現在年老力衰,一時半會(hui) 也編不出書(shu) 來。惆悵之際,還是友人提醒:不是交了書(shu) 稿給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了嗎?趕緊問問啊!一拍大腿,對啊!問的結果,年底前不一定出得來。老友中有曾榮任出版社社長、總編的,提醒我,香港方麵出的是中文繁體(ti) 字版,大陸出的是中文簡體(ti) 字版,兩(liang) 者在版權上不衝(chong) 突。於(yu) 是征得朱國斌教授的同意後,趕緊與(yu) 貴陽孔學堂書(shu) 局的張發賢副總編商量出版簡體(ti) 版事宜。他看了書(shu) 稿,征得書(shu) 局主要領導首肯後,即告知好消息,並十分客氣地說:“謝謝對書(shu) 局的信任和支持!”接著,他又選派富有經驗的張基強編審做小書(shu) 的責任編輯,以確保年底前出書(shu) 。謝謝你們(men) ,二位張編!謝謝孔學堂書(shu) 局!

 

 

俞榮根

於(yu) 海南澄邁縣之盈濱雙棲居

2021.8.19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