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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榮根作者簡介:俞榮根,男,西元1943年生,浙江諸暨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社會(hui) 科學院院長兼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著有《儒家法思想通論》《儒言治世——儒學的治國之術》《道統與(yu) 法統》《禮法中國:重新認識中華法係》等十多種學術專(zhuan) 著。 |
原標題:中國古代的“禮法之治”
作者:俞榮根(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來源:《人民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閏四月十七日壬午
耶穌2020年6月8日
中華文明綿延5000多年,積澱了豐(feng) 富的法律思想,流傳(chuan) 下浩如煙海的法律典籍,成為(wei) 我們(men) 今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和文化資源。汲取傳(chuan) 統法律思想的智慧,一個(ge) 前提是對我國傳(chuan) 統法律文化的形態、性質、內(nei) 涵等形成更為(wei) 深刻的認識。
經過長期積累,我國學者對傳(chuan) 統法律文化的研究已經取得不少成果。不過,在對我國古代法乃至中華法係的認識上仍然存在一些誤讀。比如,一些研究我國古代法律史的學者認為(wei) ,我國古代法是一種“律令體(ti) 製”,即把我國古代法歸納為(wei) “律”和“令”兩(liang) 種法典形式。“律”“令”都屬於(yu) “公法”,“律”即刑律,“令”是對“律”的延伸、補充和細化。對“律令法”進行研究十分必要,但不能將我國古代法僅(jin) 僅(jin) 歸納為(wei) “律令體(ti) 製”“律令法係”,“律令”並不能準確完整表達傳(chuan) 統中華法係的豐(feng) 富內(nei) 涵和特質。我國古代法除形成“律令體(ti) 製”外,還包括禮典、大量的禮俗習(xi) 慣法等。這些規範習(xi) 俗被不少學者稱為(wei) “禮法”,並認為(wei) 由此形成了“禮法之治”。
禮典是指由朝廷編纂、頒布的禮儀(yi) 大典。早期研究者中曾有人認為(wei) :“西人所謂法者,實兼中國之禮典。”意思是說中國古代的禮典,也要納入法律的範疇內(nei) 。漢代就有《傍章》作為(wei) 禮典,唐代《大唐開元禮》集禮典之大成,是後世禮典之典範。作為(wei) 典章製度,禮典也是社會(hui) 政治製度的體(ti) 現,並蘊含著一定道德規範。同時,幾乎曆朝曆代都會(hui) 修訂法律。律典是由曆代朝廷編纂、頒布的正式法典。律典以其剛性規則規範人們(men) 的行為(wei) ,維係官僚係統運行,保障社會(hui) 秩序。《唐律疏議》是傳(chuan) 統律典的代表作。此外,還存在大量禮俗習(xi) 慣法,主要是指以禮義(yi) 為(wei) 旨歸、以禮俗為(wei) 基礎的鄉(xiang) 規民約、家法族規、村規寨規、行規會(hui) 規等,這些“禮法”規範著民間經濟、社會(hui) 活動和生活日用的方方麵麵。
有學者認為(wei) ,我國古代社會(hui) 偏重刑律,而民事法律不發達。實際上,隻要存在民間活動,相應的規範就會(hui) 存在,隻是在不同法律文化中表現形式不同而已。我國古代存在大量禮俗習(xi) 慣法,其特征是將禮義(yi) 內(nei) 容紮根社會(hui) 土壤,深入百姓心田,成為(wei) 一種生活的常理、常情、常識,並一代代口耳相傳(chuan) 。我國古代的民事關(guan) 係基本上依賴這樣的禮法來加以規範和調整。盡管朝代不斷更替,但民間物和債(zhai) 的關(guan) 係、婚喪(sang) 嫁娶和祖宗血脈、財產(chan) 的承繼關(guan) 係都可以維係而不亂(luan) 。
我國古代“禮法之治”的形成經曆了相當長的曆史過程。夏商周三代之時,夏有“夏禮”“禹刑”,商有“殷禮”“湯刑”,周有“周禮”“九刑”。這一時期可以說是禮法體(ti) 係的初創階段。春秋戰國至秦代,禮刑分離,也是“律令”發軔時期。漢承秦製,又在法製領域向“禮”回歸。同時,禮典和民間禮俗習(xi) 慣法都有所發展。不同規範形式有其各自作用領域,並不是隻有“律令”在起作用,僅(jin) 靠“律令”也無法包容所有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我國古代法逐步形成禮典、律典、禮俗習(xi) 慣法共同發揮作用的模式,其中的禮典、律典到唐代日益成熟。這樣就形成以禮率律、律外有禮,禮典、律典、禮俗習(xi) 慣法三者相輔相成的治理格局。
我國古代“禮法”是一個(ge) 內(nei) 容複雜的綜合體(ti) 係。從(cong) 法律形式上說,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典法和非法典法、中央法和地方法;從(cong) 法的層級上說,有結構嚴(yan) 密、條文繁複的禮典,有體(ti) 例完整、疏而不漏的“正律”,有大量的以禮俗為(wei) 中心的成文和不成文的家法族規、鄉(xiang) 規民約等。對於(yu) “禮法”一詞的理解也是見仁見智。有學者認為(wei) ,“禮法”是一個(ge) 法哲學範疇,也是一個(ge) 治理概念。“禮法之治”這樣一種治理模式,既發揮法律剛性規範功能,又發揮禮儀(yi) 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時尊重民間事務自理自治習(xi) 慣,體(ti) 現了中國法律文化的特色,也彰顯出傳(chuan) 統社會(hui) 治理的特有智慧。
我國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和治國理論有自己的範疇、邏輯體(ti) 係和發展規律。學者在研究中需要注意這些內(nei) 容,避免簡單以現代的概念和範疇來加以裁剪、比附,努力使研究更為(wei) 全麵準確。我們(men) 要增強文化自信,繼續在傳(chuan) 統法律文化這個(ge) 園地中辛勤耕耘,為(wei) 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更多智力支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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