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曉康 王斯詩】理欲的對立與統合——基於陽明心學的考察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8-31 17:20:22
標簽:王陽明
龔曉康

作者簡介:龔曉康,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四川鄰水人。現任貴州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王陽明年譜輯存》《四書(shu) 蕅益解譯評》《融會(hui) 與(yu) 貫通——蕅益智旭思想研究》等。

理欲的對立與(yu) 統合——基於(yu) 陽明心學的考察

作者:龔曉康 王斯詩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貴州社會(hui) 科學》2021年第6



摘要:理欲關(guan) 係為(wei) 中國哲學最為(wei) 重要的論題之一,主要有“理欲對立”“理欲同體(ti) ”“理存於(yu) 欲”等觀點。王陽明認為(wei) ,“理”為(wei) 本心流行的條理,天然如此者為(wei) “天理”,流行於(yu) 事物者為(wei) “物理”,前者為(wei) 先天的道德法則,後者為(wei) 後天的倫(lun) 理規範。“欲”為(wei) 本心流行的動力,順於(yu) 本心之流行者,為(wei) “心之所欲”;逆於(yu) 本心之流行者,為(wei) “私欲”。實言之,理、欲皆出於(yu) 本心的流行,兩(liang) 者為(wei) 同一本體(ti) 之關(guan) 係。天理與(yu) 人欲之間的對立,並非道德法則與(yu) 感性欲望的直接對立,而是“有執”與(yu) “無執”之間的對立。故而,“滅人欲”非指禁絕一切欲望,而是指破除欲望中的自私執著。陽明心學基於(yu) 理欲的二重區分,澄清了理欲之間既對立又統合的關(guan) 係。

 

關(guan) 鍵詞:陽明心學;天理;人欲;執著


作者簡介龔曉康,博士,貴州大學哲學與(yu) 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 中國哲學、中國佛教; 王斯詩, 貴州大學哲學與(yu) 發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 中國哲學。

 


理欲之間究竟存在著何種關(guan) 係,為(wei) 中西哲學所共同關(guan) 注。西方哲學的理欲之辨表現為(wei) 理性與(yu) 欲望之間的關(guan) 係。柏拉圖認為(wei) 欲望雖可以存在於(yu) 理性之中,但應服從(cong) 於(yu) 理性的規則。中世紀神學以情欲為(wei) 罪惡的誘因,表現出強烈的禁欲主義(yi) 傾(qing) 向。近現代哲學在非理性主義(yi) 思潮推動下,強調愛欲為(wei) 人的存在本質。在某種意義(yi) 上,我們(men) 可以說,這是一個(ge) 欲望逐漸擺脫理性的強製而獲得解放的過程。其實,中國哲學亦有著相似的發展進路。《禮記·樂(le) 記》中首先將天理與(yu) 人欲對舉(ju) ,謂人之所以有淫泆作亂(luan) 之事,皆因“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宋代以降,則出現了“理欲對立”“理欲同體(ti) ”“理存於(yu) 欲”三種觀點。“理欲對立”說主要為(wei) 程朱所倡導,朱熹謂:“天理人欲,不容並立。”[1] 天理與(yu) 人欲之間完全對立,存在著此消彼長之關(guan) 係。“理欲同體(ti) ”說主要來自湖湘學派的代表胡宏,意謂人之好惡皆源於(yu) 先天本性,故天理與(yu) 人欲“同體(ti) ”,然小人與(yu) 君子之好惡有公私之別,故天理與(yu) 人欲“異用”。[2]329“理存於(yu) 欲”之說則流行於(yu) 明中葉以後,為(wei) 陳確、王夫之、戴震等人所主張,強調天理寓存於(yu) 人欲之中,而人欲的恰當處即是天理。王夫之甚至認為(wei) :“私欲之中,天理所寓。”[3]在這裏,傳(chuan) 統的理欲關(guan) 係產(chan) 生了顛倒,“理”不再是“欲”的主宰,“欲”反成了“理”之根本。可見,中國哲學中理欲關(guan) 係的發展,也大致呈現出“欲”逐漸擺脫“理”之束縛而獲得解放的過程。

 

目前學界對朱熹、王夫之、戴震等人理欲觀的研究非常充分,而陽明心學理欲觀的研究較為(wei) 薄弱。張立文認為(wei) 王陽明“天理人欲不並立”的觀點,是以“犧牲人的情感欲望”為(wei) 代價(jia) 。[4]島田虔次認為(wei) ,王陽明肯定了“作為(wei) 本來就存在於(yu) 其自身之完全善美的東(dong) 西”的人性,故而也就有“肯定欲望”的理論。[5]李培挺分析了陽明天理人欲之辨的前提問題:“天理在前”,故為(wei) 邏輯前提;“人欲在先”,故為(wei) “事實前提”。[6]吳慶前指出,陽明所言之理欲存在著“一體(ti) 兩(liang) 麵”的關(guan) 係。[7]樂(le) 愛國認為(wei) 王陽明“去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張來自於(yu) 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欲”,隻是兩(liang) 者在天理的界定、格物的進路、工夫的次第上存在著差異。[8]本文擬基於(yu) 王陽明的文本,主要關(guan) 注以下問題:第一,陽明對於(yu) “理”“欲”的內(nei) 涵有著怎樣的規定?第二,“理”“欲”在何種意義(yi) 上是對立的?第三,“理”“欲”是否具有統合的可能?並基於(yu) 對以上問題的分析,澄清“理欲對立”“理欲同體(ti) ”“理存於(yu) 欲”三種觀點的得失,進而呈現陽明心學理欲觀的思想史意義(yi) 。

 

一、“理也者,心之條理也”


我們(men) 首先來分析一下“理”之內(nei) 涵。《說文》釋之曰:“理,治玉也。順玉之文而剖析之。”可見,“理”具有兩(liang) 方麵的涵義(yi) ,一是指玉石的自然紋理,二是指順其紋理而剖析;前者表明“理”具有先天的性質,後者表明其呈現不離後天工夫。至宋明理學,“理”之概念受到了極大的重視,並被賦予了更豐(feng) 富的內(nei) 涵。二程以“天理”為(wei) 宇宙萬(wan) 物的本體(ti) ,朱熹承繼二程之說,謂理既為(wei) “形而上之道”,亦為(wei) “生物之本”。但是,朱熹又視“理”位於(yu) 潔淨空闊的世界,“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9]3,為(wei) “存有而不活動”者。與(yu) 之不同,王陽明則賦予“理”以本體(ti) 的性質,並認為(wei) 性、心、意、知、物等隻是“理”的不同麵向。其有言雲(yun) :

 

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10]83

 

依陽明之見,性、心、意、知、物等皆是“理”之展開:“性”為(wei) 理之凝聚,“心”為(wei) 性之主宰,“意”為(wei) 心之發動,“知”為(wei) 意之明覺,“物”為(wei) 知之感應。我們(men) 可以看到,陽明所論之“理”,雖可視為(wei) 絕對的精神本體(ti) ,但卻非為(wei) 虛寂的抽象概念,而是具有凝聚、主宰、發動、明覺、感應的功用,可說為(wei) 一創生實體(ti) 。就此而言,“理”為(wei) “即存有即活動”者。

 

當然,陽明主要從(cong) “心”而言“理”,“理也者,心之條理也”[10]294。在他看來,本心的流行雖是渾淪無間,卻也存在著自然的條理。其舉(ju) 例雲(yun) :禽獸(shou) 與(yu) 草木雖是人同所愛的,但把草木去養(yang) 禽獸(shou) ,“心又忍得”;人與(yu) 禽獸(shou) 雖是人同所愛的,但宰禽獸(shou) 以養(yang) 親(qin) 祭祀,“心又忍得”;至親(qin) 與(yu) 路人雖是人同所愛的,但寧救至親(qin) 而不救路人,“心又忍得”,皆是因為(wei) “道理合該如此”。[10]118-119此即是謂,本心的流行雖是彌漫周遍,卻有著漸次上的分別,表現出自然的條理,依之而有仁義(yi) 禮智信等。無論如何,“理”並非外在於(yu) “心”,而是“心”之當體(ti) 呈現,故而,“心外無理”“心即理”。這種本心流行之條理,天然如此,無須造作,即是所謂的“天理”。

 

陽明依於(yu) 本心之自然流行而言“天理”,無非是要表明,天理並非外在於(yu) 本心的客觀理則,亦非抽象化了的神聖的道德教條。正因為(wei) 天理不離於(yu) 本心,故能為(wei) 人所自然明覺。陽明有謂:“順天地萬(wan) 物之理則心安,不順天地萬(wan) 物之理則心有不安,安與(yu) 不安之際,其名曰‘知’。”[10]1633在他看來,心之“安”與(yu) “不安”,在於(yu) 是否隨順天理。換言之,“天理”即是先天道德法則,而應為(wei) 人人所遵循。

 

除了本心流行之“天理”外,陽明亦論及事物之理——“物理”。依陽明之見,本心絕非凝然不動之本體(ti) ,而是處於(yu) 生生不已之中,需要不斷地將自身實現出來。當本心流行貫注於(yu) 事物時,事物便具有了自身之理。就“物”而言,“心之發動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10]6意識指向的對象即是“物”,故“物”不能外於(yu) 本心;就“理”而言,“此心在物則為(wei) 理”[10]133,本心流行於(yu) 事物,便有事物之理。故而,陽明所謂的“物理”,並非指事物所具有的外在於(yu) 本心的客觀之理,而是指本心流行於(yu) 事物而呈現出來的條理。

 

當然,陽明所說的“物理”並非僅(jin) 指事物所具有的客觀規則,而更多地指仁義(yi) 禮智信等倫(lun) 理準則。這是因為(wei) ,陽明涵事以論物,“物即事也”[10]52,故“物理”即是“事理”,既體(ti) 現為(wei) 事物的客觀規律,亦體(ti) 現為(wei) 人倫(lun) 之實體(ti) 實事,可稱之為(wei) “倫(lun) 理”[10]52。他說:“是理也,發之於(yu) 親(qin) 則為(wei) 孝,發之於(yu) 君則為(wei) 忠,發之於(yu) 朋友則為(wei) 信,千變萬(wan) 化,至不可窮竭,而莫非發於(yu) 吾之一心。”[10]294人之所以有孝悌忠信之德,皆是源於(yu) 本心的流行發用。究言之,“物理”既然源自於(yu) 本心的流行,那它就不能外於(yu) “本心”,兩(liang) 者實為(wei) 一體(ti) 相即之關(guan) 係:“夫物理不外於(yu) 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無物理矣;遺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10]47在陽明看來,既不能外於(yu) 本心而求事物之理,因為(wei) 事物之理終究源於(yu) 本心;亦不能離開事物之理而求本心,因為(wei) 本心畢竟要依於(yu) 事物而得以流行。前者表明道德法則的根源在於(yu) 本心,後者表明道德踐履不離事上磨煉。

 

要言之,陽明對於(yu) “理”之規定,有“天理”與(yu) “物理”的兩(liang) 重區分。如果說“天理”為(wei) 源初的道德直覺的話,那“物理”就表現為(wei) 現實的道德規範;前者乃是就主觀處論之,為(wei) 本心流行之條緒;後者乃是就客觀處而言,為(wei) 本心於(yu) 事物處的顯現。質言之,“天理”是指本心流行的天然條理,“物理”是指顯現於(yu) 事物上的條理,兩(liang) 者之間存在著二而一、一而二的關(guan) 係。一方麵,兩(liang) 者皆出於(yu) 本心的流行,為(wei) “理”之不同表現形態,“天理”並不能抽離客觀事物而成為(wei) 一空無依傍者,“物理”亦可反溯至於(yu) 本心流行之地。另一方麵,兩(liang) 者的存在形態有所差異:“天理”為(wei) 本心流行之條緒,為(wei) 良知所自然明覺,故為(wei) 感應形態之理,這就是所謂的道德直覺;“物理”為(wei) 外在事物的客觀理則,為(wei) 意識所收攝認知,故為(wei) 知識形態之理,是為(wei) 一般的倫(lun) 理規範。

 

事實上,“天理”隻是本心流行的天然條理,“物理”隻是本心流行的現實呈現,無論如何,兩(liang) 者皆源於(yu) 本心的流行,並且具有自足性、活動性、普遍性三個(ge) 特征。首先,就“理”之自足性而言,作為(wei) 先天道德法則的“天理”,與(yu) 作為(wei) 後天倫(lun) 理規範的“物理”,皆不能外於(yu) 人之本心,這既非一種理論上的設定,亦非一種外在化的規定。其次,就“理”之活動性而言,其隻有在本心的流行中才能得以顯現。原因在於(yu) ,“理”並非抽象化的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的不動者,而是能活潑潑地在現實生活中發用流行。最後,就“理”之普遍性而言,無論是天理還是物理,皆具有客觀普遍的性質。何以如此?“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仁義(yi) 禮智出於(yu) 本心之流行,當其成為(wei) 人所共同遵循的準則時,也就超出了個(ge) 體(ti) 的內(nei) 在性,從(cong) 而具有了普遍的性質。

 

故而,無論是“天理”還是“物理”,皆具有客觀普遍的性質。但是,正因為(wei) 兩(liang) 者具有的客觀普遍性質,“天理”極易被視為(wei) 神聖的道德教條,“物理”則易被視為(wei) 僵化的倫(lun) 理規範。比如,朱熹以“理”為(wei) 存有而不活動者,當這種“理”成為(wei) 社會(hui) 性的公共規範之後,極易被教條化而帶來道德上的強製。陽明將“天理”與(yu) “物理”歸結為(wei) 本心之流行,也就避免了這種危險。

 

質言之,在陽明這裏,本心流行之條理即是天理,流行貫注於(yu) 事物則為(wei) 物理。他將“天理”與(yu) “物理”區分開來,自有其理論與(yu) 實踐上的意義(yi) :若隻論天理而不論物理,則作為(wei) 先天道德法則的天理難以在經驗世界中呈現;若隻論物理而不論天理,作為(wei) 道德準則的物理也難以有本體(ti) 上的保障。陽明將“天理”與(yu) “物理”統一於(yu) 本心,既保證了先天道德法則(天理)的現實發用,也保證了後天倫(lun) 理規範(物理)的本體(ti) 來源。

 

二、“七情有著,俱謂之欲”

 

與(yu) “理”之自足性相反,“欲”則表示某種缺失性。《說文解字》有雲(yun) :“欲,貪欲也。”欲望之意,在於(yu) 貪婪地獲取。《說文解字注》則從(cong) 字形入手,作了進一步的闡釋:“欲從(cong) 欠者、取慕液之意。從(cong) 穀者、取虛受之意。”後引申為(wei) :一方麵,欲字“從(cong) 欠”,有欠缺意,指欲望主體(ti) 自身的不圓滿性而為(wei) 一有限的存有;另一方麵,欲字“從(cong) 穀”,有容受意,指欲望主體(ti) 需是攫取外物以求得自我滿足。由此而言,欲望為(wei) 個(ge) 體(ti) 生命在世的根本存在方式,在追逐他物的過程以滿足有限的自我。

 

其實,以“欠缺”“容受”來說明欲望,這是基於(yu) 個(ge) 體(ti) 感性生命而言。在陽明這裏,情況並不完全如此。欲望並不能簡單地歸結為(wei) 感性生命,因為(wei) 其有本體(ti) 性的根源。何以如此?陽明區分了“真己”與(yu) “軀殼的己”兩(liang) 種不同的生命形態:

 

所謂汝心,卻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ge) 便是性,便是天理。有這個(ge) 性才能生。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這性之生理,發在目便會(hui) 視,發在耳便會(hui) 聽,發在口便會(hui) 言,發在四肢便會(hui) 動,都隻是那天理發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謂之心。這心之本體(ti) ,原隻是個(ge) 天理,原無非禮,這個(ge) 便是汝之真己。這個(ge) 真己是軀殼的主宰。若無真己,便無軀殼,真是有之即生,無之即死。汝若真為(wei) 那個(ge) 軀殼的己,必須用著這個(ge) 真己,便須常常保守著這個(ge) 真己的本體(ti) ,戒慎不睹,恐懼不聞,惟恐虧(kui) 損了他一些。[10]39-40

 

所謂的“真己”,即是“性之生理”,亦即“心之本體(ti) ”,實為(wei) 人之宇宙性生命:“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莫非己也。”[10]289這種宇宙性生命,具有生生不已之動能,實為(wei) 欲望之根源。陽明有詩雲(yun) :“莫謂天機非嗜欲,須知萬(wan) 物是吾身。”[10]822天地之大化流行,即是宇宙生命之嗜欲。天機不離於(yu) 這種嗜欲,並在這種嗜欲中顯現。

 

與(yu) “真己”相對的“軀殼的己”,則為(wei) 經驗世界中的個(ge) 體(ti) 生命,依之而言人之感性欲望。個(ge) 體(ti) 生命包括身體(ti) (生理基礎)與(yu) 意識(心理活動)兩(liang) 個(ge) 方麵,陽明認為(wei) 兩(liang) 者皆源於(yu) 本心。他說:“何謂身?心之形體(ti) 運用之謂也。”[10]1018“心之所發便是意。”依陽明所說,人之現實感性生命,非是那“一團血肉”,而是本心的流行運用。換言之,本心的流行渾淪充塞,需是依於(yu) 形體(ti) 軀殼,方能在經驗世界中呈現。故而,“軀殼的己”是本心在現實世界中的形體(ti) 運用,表現為(wei) 具有生命動能的感性存有。當這種動能體(ti) 現於(yu) 個(ge) 體(ti) 生命之上,則表現為(wei) 人之種種感性的欲望。

 

實言之,“軀殼的己”所發動之欲望,也是源於(yu) 本心流行的動能,並依於(yu) 個(ge) 體(ti) 生命而發動。欲望通過現實的個(ge) 體(ti) 生命而發動出來,是個(ge) 體(ti) 生命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方式。其實,將欲望視為(wei) 生命的積極動能,而不是將其視為(wei) 純然消極者,乃是儒家既有的觀念。孔子“我欲仁,斯仁至矣”“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的說法,即表明欲望並非純然負麵的東(dong) 西。【1】至宋代,胡宏指出:“人以欲為(wei) 不善也,聖人不絕欲。”[2]333聖人非是禁絕了欲望,而是聖人之欲望發而中節。張栻亦有言雲(yun) :“君子亦豈無欲乎?而莫非天命之流行,不可以人欲言也。”[11]君子並非完全沒有欲望,隻是其欲望出於(yu) 天命流行,故非常人所言之“人欲”。顯然,儒家並沒有完全否定感性欲望,而隻是說欲望應回歸於(yu) 天命的流行。

 

前已指出,“理”為(wei) 本心流行之條理,具有自足性、活動性與(yu) 普遍性。如果把“欲”看作本心流行的動力,那它也具有本源性、活動性與(yu) 普遍性三種特征。首先,就本源性而言,欲望雖然需要通過感性生命而顯現,但根本上也是源於(yu) 本心,為(wei) 人人所本來具足者。其次,就活動性而言,本心處於(yu) 生生不已的發用流行之中,故能為(wei) 欲望提供不竭的動力。最後,就普遍性而言,人之感官作用具有共通的性質,依之而有之欲望也就具有普遍性,“吾一人之視,其色若是矣,凡天下之有目者,同是明也;一人之聽,其聲若是矣,凡天下之有耳者,同是聰也”[10]1352。既然目能同明、耳能同聰,人之欲望也就具有普遍的性質。

 

欲望乃是本心依於(yu) 感性生命而發動,呈現為(wei) 生命的動能與(yu) 意誌的力量。但是,欲望的發動有著不同的方向:或是順於(yu) 本心的流行,或是逆於(yu) 本心的流行。由此,陽明區分了兩(liang) 種不同的欲望。

 

喜怒哀懼愛惡欲,謂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認得良知明白。比如日光,亦不可指著方所;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雖雲(yun) 霧四塞,太虛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滅處,不可以雲(yun) 能蔽日,教天不要生雲(yun) 。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別善惡,但不可有所著;七情有著,俱謂之欲,俱為(wei) 良知之蔽;然才有著時,良知亦自會(hui) 覺,覺即蔽去,複其體(ti) 矣![10]122

 

基於(yu) 欲望發動的不同方向,陽明對其作出了兩(liang) 重區分。一方麵,“欲”作為(wei) 七情之一,是“人心合有的”,即:欲望本身也是出於(yu) 本心,若其發動能順於(yu) 本心“自然之流行”,則為(wei) “良知之用”。另一方麵,如果七情上有所執著,則“俱謂之欲”,以致成為(wei) “良知之蔽”。欲望的發動有著不同的方向,這一點亦為(wei) 勞思光所讚同:“‘心’欲如何如何,即是意誌能力之顯現,而意誌能力又可以或欲此或不欲此;於(yu) 是方有‘心’是否得‘正’一義(yi) 現也”[12]。

 

故而,陽明並沒有把欲望視為(wei) 純然消極的東(dong) 西。欲望若是出於(yu) 本心的自然流行,則為(wei) 良知發用於(yu) 現實世界,能為(wei) 道德踐履提供根本動力。陽明在論及“仁”與(yu) “恕”時雲(yun) :“夫加諸我者,我所不欲也,無加諸人;我所欲也,出乎其心之所欲,皆自然而然,非有所強,勿施於(yu) 人,則勉而後能:此仁恕之別也。”[10]161此中,己所“不欲”,勿加於(yu) 人,是為(wei) “仁”;心之“所欲”,勿施於(yu) 人,是為(wei) “恕”。無論“仁”還是“恕”,皆關(guan) 聯著人之欲望,非但未流於(yu) “惡”,反而促進了“善”。同時,陽明還指出,聲色貨利固然可能讓人墮入欲望的險坑,但人若能致得良知,則聲色貨利之交,“無非天則流行矣”[10]134。唐君毅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認為(wei) 人之飲食男女之欲,乃至聲色貨利之好,“初皆本於(yu) 人與(yu) 物感通之良知良能,而未嚐有不善也”[13]。對此,楊國榮亦持讚同之意見,他認為(wei) 生命的完成首先以感性需要的滿足為(wei) 條件,“人欲不再是自我實現的道德障礙,而是人的生命力量的確證”[14]。也正因為(wei) 這樣,作為(wei) 欲望發動者的身體(ti) ,乃是“紮根於(yu) ‘天地人’的生活世界之中的‘世代生成的身體(ti) ’”[15],終究而成為(wei) 修行之對象。

 

但是,當七情上有所執著時,則這種生命的動能翻轉為(wei) 消極的力量,人也就陷溺於(yu) 私欲之中而有惡行的發生,這將導致對良知的深深遮蔽。那欲望之執著究竟源於(yu) 何處呢?依陽明之意,這種執著實源於(yu) 小我之自私,“欲也者,非必聲色貨利外誘也,有心之私皆欲也”[10]195。以小我為(wei) 中心的自私意念,實質上是對小我情欲之執著,所謂:“七情有著,俱謂之欲。”[10]122七情若有小我之自私執著,則當體(ti) 落入私欲之窠臼。質言之,“欲”本身並無所謂惡,惡源於(yu) “欲”之自私執著。

 

那人之自私執著究竟是如何產(chan) 生的呢?一言以蔽之,源於(yu) 自我與(yu) 他者的分化。陽明有言:“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莫非己也。”[10]289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本為(wei) 一體(ti) ,卻麵臨(lin) 著自我陷溺的可能,“可知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ge) 靈明,人隻為(wei) 形體(ti) 自間隔了”[10]136。這就是說,人若為(wei) 小我之形體(ti) 所拘礙,則失卻與(yu) 物同體(ti) 之“大體(ti) ”,而淪為(wei) 自他隔別之“小體(ti) ”。而這種自我與(yu) 他者的對立,又源於(yu) 意識層麵的主客分化:一方麵,“心之所發謂之意”,本心的發動而有個(ge) 體(ti) 之意識;另一方麵,意識的生起必有意向對象,所謂“意之所在便是物”。質言之,本心之渾然流行,本無自我與(yu) 他者的分別;然其發動為(wei) 意識時,則有自我與(yu) 他者的對待,亦即主客的分化:意識活動自身被視為(wei) 主體(ti) ,而意識的對象則成為(wei) 了客體(ti) 。其實,意識不但具有對象化的作用,而且也具有執定的功能,即:將其對象視為(wei) 真實的存有。這就意味著,不但“他者”被對象化,就是“自我”也被對象化。這種被對象化的“他者”與(yu) “自我”不再是一體(ti) 性的存有,而成為(wei) 了現實世界中有限的存有。“自我”既自覺自身之有限性,必追逐他者以求滿足,這就是“私欲”產(chan) 生的根源。

 

常人既為(wei) 私欲所陷溺,故追逐萬(wan) 物以求滿足,最終失卻了本體(ti) 。正如陽明所說:“心之本體(ti) 無所不該,原是一個(ge) 天。隻為(wei) 私欲障礙,則天之本體(ti) 失了。心之理無窮盡,原是一個(ge) 淵。隻為(wei) 私欲窒塞,則淵之本體(ti) 失了。”[10]105私欲一方麵障礙了本心之廣大發用,另一方麵窒塞了本心之天理流行。這也意味著私欲乃是一種顛倒,人不再以本心之天理作為(wei) 行動的法則,而是服從(cong) 於(yu) 小我之感性偏好,並為(wei) 本能衝(chong) 動與(yu) 主觀任性所驅使。然而,聲色貨利畢竟為(wei) 外在的無常者,無法從(cong) 根本上滿足小我之欲望,反而會(hui) 使人墮入痛苦的深淵。

 

故而,我們(men)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欲望既有可能成為(wei) 生命的積極動力,亦有可能成為(wei) 生命的消極障礙,實應對之有明確的區分。陽明指出:“順本體(ti) 是善,逆本體(ti) 是惡。”[10]1605欲望若源於(yu) 本心之流行,利於(yu) 複歸一體(ti) 之仁,是為(wei) 善;欲望若源於(yu) 小我之執著,於(yu) 本心之流行有所阻滯,則為(wei) 惡。欲望之善惡有著明確的判定標準,那就是其間是否雜有自私執著。這樣,欲望的善惡之辨也就轉向了公私之辨,並關(guan) 聯著自我與(yu) 他者之關(guan) 係:若以利他為(wei) 中心,以滿足眾(zhong) 人的欲望為(wei) 旨歸,則為(wei) “民之所欲”,可謂為(wei) “公欲”【2】;若以利己為(wei) 目的,隻是追求自我欲望的滿足,則為(wei) “私欲”;前者為(wei) 為(wei) 善之欲望,後者為(wei) 為(wei) 惡之欲望。質言之,合於(yu) 本心之流行者,無有自他之分別,是為(wei) 公欲;違於(yu) 本心之流行者,落入自他之分別,是為(wei) 私欲。

 

宋明諸儒所謂的人欲、物欲、貪欲等,大多是就小我之為(wei) 惡傾(qing) 向而論欲望,故而有“存天理,滅人欲”的說法。其實,朱熹等人也注意到,饑食渴飲等欲望維持著生命的延續,並不能將其徹底去除。但是,如何區分正當與(yu) 不正當之欲望,朱熹並未有清晰而明確的說明,他甚至亦言“人欲也未便是不好”[9]2010,顯然與(yu) 其“滅人欲”的說法相矛盾。

 

事實上,陽明對欲望所作的兩(liang) 重區分,表明他並沒有完全否定人之感性欲望,而隻是認為(wei) 需要辨別欲望究竟是出於(yu) “自然”還是出於(yu) “有著”。陽明後學劉元卿也有類似的區分,他認為(wei) 有“不容不然之欲”,有“心所沉溺之欲”:就前者而言,不但“欲明明德之欲”不可去,“聲色臭味之欲”也不可一日無;就後者而言,不但“聲色臭味之欲”不可不去,“行仁義(yi) 之欲”亦不可一日有。[16]如果欲望出於(yu) 本心之自然,那它既是生命本體(ti) 的現實顯現,也是工夫踐履的根本動力。陽明心學既然承認了欲望的積極麵向,那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欲望。但是,如果欲望上有所執著,則將導致惡行的發生,並遮蔽人之本體(ti) 。故而,踐履工夫不在於(yu) 禁絕欲望,而在於(yu) 禁絕欲望上的執著。而要從(cong) 根本上禁絕感性欲望的執著,這就涉及如何“存天理”以“滅人欲”的問題。

 

三、“心體(ti) 不累於(yu) 欲”

 

如前所述,理為(wei) 本心自然之條理,欲為(wei) 本心流行之動能,兩(liang) 者皆源於(yu) 本心而有層次上的差別。就“理”而言,天理為(wei) 本心發用流行之自然條理,能為(wei) 良知所明覺;物理為(wei) 本心流行於(yu) 物而有之理則,能為(wei) 意識所認知。“欲”也有兩(liang) 個(ge) 層次:一是出於(yu) 本心之自然,依於(yu) 感性生命而發動,為(wei) 本心流行之仁欲;二出於(yu) 意識之執著,依於(yu) 感性生命發動,而表現為(wei) 人之私欲。究言之,理、欲皆出於(yu) 本心的流行,但在發用上存在著差別。就天理與(yu) 人欲而言,一方麵,兩(liang) 者皆源於(yu) 本心,故而存在著本體(ti) 上的合一;另一方麵,兩(liang) 者有公私之差別,存在著事實上的對立。

 

陽明關(guan) 於(yu) 理、欲皆出於(yu) 本心的說法,亦為(wei) 其後學所注意。王心齋謂:“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也,才欲安排如何,便是人欲。”[17]此語中的“安排”,即是意識的功利考量,因而不免於(yu) 小我之執著。劉宗周指出,理、欲皆出於(yu) 生機之自然,故為(wei) 一體(ti) 兩(liang) 麵之關(guan) 係,“從(cong) 凝處看是欲,從(cong) 化處看是理”。[18]364“化”與(yu) “凝”之間,在於(yu) 有無小我之執著。顯然,他們(men) 皆注意到了理欲之間既統一又對立的關(guan) 係。

 

因此,天理與(yu) 人欲之間的對立,並非道德法則與(yu) 感性欲望的對立,而是有執與(yu) 無執之間的對立,亦即公與(yu) 私之間的對立。陽明指出,本心之流行若能不為(wei) 自私執著所夾雜,當下即是“天理之公”;但若為(wei) 自私執著所夾雜,則翻轉而為(wei) “人欲之私”。[10]278天理與(yu) 人欲之間有著明確的界限,這就是有無私欲執著之摻雜。若能去除人欲上的執著,則能複歸本然之天理。故陽明謂:“心體(ti) 不累於(yu) 欲。” [10]203其意在於(yu) ,人並非不能有種種欲望,隻是說不要為(wei) 欲望所係累。

 

職是之故,陽明所謂的“去得人欲,便識天理”[10]25,並非是指去除人的一切感性欲望,而是指去除感性欲望中的自私執著。即:不是要人去禁絕欲望,而是要人不為(wei) 欲望所累,陽明謂之為(wei) “全”之工夫,“吾率吾靈而發之於(yu) 目焉,自辨乎色而不引乎色,所以全明也;發之於(yu) 耳焉,自辨乎聲而不蔽乎聲,所以全聰也;發之於(yu) 口焉,自辨乎味而不爽乎味,所以全嗜也”[10]1353。隻有不為(wei) 色、聲、味所牽纏,才能真正全目之明、全耳之聰,全口之嗜。故而,工夫的重點在於(yu) 破除對欲望的執著,以回歸本心的靈明感應。

 

當然,無論是何種工夫進路,皆需首先辨明欲望的性質,使之符合倫(lun) 理規範的要求,是為(wei) 省察克治的工夫。陽明主張學人即使在無事時,也應將好色好貨好名等私搜尋出來,“定要拔去病根,永不複起,方始為(wei) 快”[10]17。故工夫之初,需是時時檢點自身的言行,反觀意念以破除私欲的萌動。但是,倫(lun) 理規範畢竟為(wei) 共同體(ti) 所約定俗成,依時空的轉換而有相對的性質,如若不能考量具體(ti) 的情境,則極易成為(wei) 僵化的道德教條,非但不能破除人之私欲執著,反而會(hui) 成為(wei) 本心流行的障礙。因此,陽明認為(wei) 對倫(lun) 理規範的遵守,並非停留於(yu) 儀(yi) 節之得當與(yu) 否,“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多溫凊奉養(yang) 的儀(yi) 節是當,亦可謂之至善矣”[10]4。事實上,如果隻是注重儀(yi) 節等外在形式,極有可能導致內(nei) 心的虛偽(wei) 。故而,以倫(lun) 理準則規範人之行為(wei) 僅(jin) 為(wei) 工夫的基礎,進一步的工夫則應以天理良知化解私欲之纏蔽。

 

那如何以天理良知化解私欲的纏蔽呢?陽明認為(wei) 應回歸本體(ti) 的自然明覺與(yu) 真誠惻怛:“良知隻是一個(ge) 天理,自然明覺發見處,隻是一個(ge) 真誠惻怛,便是他本體(ti) 。”[10]92這既是本體(ti) 的兩(liang) 重性質,也是工夫的兩(liang) 重進路。一方麵,良知本體(ti) “自然明覺”,能對欲望之善惡做出感應與(yu) 判斷,“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是皆無所與(yu) 於(yu) 他人者也”[10]1019。良知對善惡之判斷乃是一種直覺,故能為(wei) 人提供先天的道德法則。另一方麵,良知本體(ti) “真誠惻怛”,自有輕重厚薄,而不容毫發增減,即不能落入功利的算計,故陽明謂工夫在當下一念,“凡其發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發一念而惡也,惡之真如惡惡臭”[10]1018。

 

回歸本體(ti) 之自然明覺與(yu) 真誠惻怛,即是複歸天理的發用流行。但是,複歸天理也隻是複歸本心之自然,而不能雜有絲(si) 毫的滯礙執著,“雖是循天理,亦著不得一分意”[10]32。原因在於(yu) ,若是執著於(yu) 天理而將其視為(wei) 抽象的理體(ti) ,那將桎梏本心的活潑生機而障礙其流行,“爾卻去心上尋個(ge) 天理,此正所謂理障”[10]101。這一點,卻不曾為(wei) 朱熹等人所留意。朱熹強調天理的普遍性,以此來抑製欲望的衝(chong) 動。但是,他所言之天理乃是抽象化了的道德法則,極有可能帶來道德上的強製,從(cong) 而障礙本心的流行。其實,欲望為(wei) 生命的本然動能,並不能桎梏乃至禁絕之,而是應將其純化為(wei) 本心的流行。梁漱溟對此亦有所洞察,他認為(wei) “無欲”之工夫,“並非出於(yu) 嚴(yan) 酷的製裁,倒是順其自然,把力量鬆開,使其自然的自己去流行” [19]456-457。

 

可見,陽明強調破除欲望之執著以回歸本心之天理,既不意味著其否定了一般的倫(lun) 理綱常的規範作用,也不意味著其否定了道德踐履工夫而歸於(yu) 虛寂本體(ti) 。他隻是認為(wei) ,“理”為(wei) 本心流行的法則,“欲”為(wei) 本心流行的動力,“存天理、滅人欲”隻是說欲望不能溺於(yu) 小我之好惡,而應隨順於(yu) 本心之自然流行。故而,陽明並非將理、欲完全對立起來,而是注意到了兩(liang) 者的內(nei) 在統一。由此,他認為(wei) 天理處的“敬畏”與(yu) 情感處的“灑落”並不矛盾。陽明指出:君子之“敬畏”,非是恐懼憂患,而是“戒慎不睹,恐懼不聞之謂耳”;君子之“灑落”,非是曠蕩放逸,而是“心體(ti) 不累於(yu) 欲,無入而不自得之謂耳”;前者基於(yu) 道德理性,強調無私欲之夾雜;後者基於(yu) 道德情感,強調情感的自然流露。正因為(wei) 時時戒慎恐懼,故無意必固我與(yu) 歉餒愧作,“動容周旋而中禮,從(cong) 心所欲而不逾”[10]203。質言之,“敬畏”是無私欲纏蔽的天理境界,“灑落”是天理流行的自然境界,兩(liang) 者實際上隻是一回事情。關(guan) 於(yu) 這一點,陳來有著清晰的說明,儒學傳(chuan) 統所肯定的灑落,不是指肆意放蕩、無所顧忌,而是指心靈自由的一種特征,“是擺脫了一切對聲色貨利的占有欲和以自我為(wei) 中心的意識,而達到的超越限製、牽擾、束縛的解放境界”[20]。當然,這種“敬畏”與(yu) “灑落”乃是內(nei) 外交修的結果。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德是君子人格的內(nei) 在規定性,禮是君子行為(wei) 的外在限定性”[21],內(nei) 外之工夫隻是一如。故而,陽明所謂的“存天理、滅人欲”,並非拘泥於(yu) 流俗的道德教條,而是如何恢複本心的自然流行。

 

總之,陽明的“去得人欲,便識天理”,並非將天理與(yu) 人欲完全對立起來,而是注意到理欲之間存在著內(nei) 在的統一,存理去欲並非以僵化的倫(lun) 理規範去約束感性欲望,而是讓感性欲望符合天理的自然流行,這既沒有落入“禁欲”之窠臼,亦沒有墮入“縱欲”的險坑。事實上,當欲望為(wei) 天理所涵攝覺潤時,也就不再是無盡的痛苦追逐,而成為(wei) 生命實現的源初動力,並充滿了神聖的德性光輝。

 

餘(yu) 論

 

透過本文之分析,我們(men) 可以發現,陽明對於(yu) “理”與(yu) “欲”實有不同層次的言說。本心之流行不已,其間所具有的條緒,即是“理”:天然如此者是為(wei) “天理”,貫注流行於(yu) 事物者是為(wei) “物理”;前者為(wei) 先驗的道德法則,後者為(wei) 現實的倫(lun) 理規範。至於(yu) “欲”,亦是出於(yu) 本心之流行,表現為(wei) 生命的動能,合於(yu) 本心流行者為(wei) “仁欲”,阻礙本心流行者為(wei) “私欲”。故而,理欲之間並非線性之對立或同一之關(guan) 係,而是呈現出立體(ti) 的多維的複雜圖景,以此觀照,則“理欲對立”“理欲同體(ti) ”“理存於(yu) 欲”諸說皆各有其得失。

 

首先,陽明在一定程度上應該同意程朱“理欲對立”的觀點,故有言曰:“去得人欲,便識天理。”但是,在陽明這裏,“天理”與(yu) “人欲”之間的對立,並非簡單的道德法則與(yu) 感性欲望之間的對立,而是天理之“公”與(yu) 人欲之“私”之間的對立。朱熹雖然沒有完全抽空感性欲望,但卻沒有明確天理與(yu) 人欲之間的確切界限,“天理人欲,無硬定底界,此是兩(liang) 界分上功夫”[9]224。因此,他也就無法透徹地說明存天理滅人欲工夫的入手處。

 

其次,陽明也應該同意胡宏“天理人欲同體(ti) 而異用,同行而異情”的見解。這是因為(wei) ,“理”為(wei) 本心流行之條理,“欲”為(wei) 本心流行之動能,兩(liang) 者皆出於(yu) 本心之流行,故為(wei) 同一本體(ti) 之關(guan) 係,隻是在發用上存在著差別。但是,胡宏此處所言的“人欲”,應該是“仁欲”而非“私欲”。“私欲”既然是自私之意欲,那就不可能具有本體(ti) 的性質。此中的細微處,胡宏未能有充分的辨析,故而帶來朱熹“天理人欲,混為(wei) 一區”[2]330之批評。

 

最後,本心的流行不但具有條理,而且具有不已之動能,因此,“理”也需要在“欲”上呈現,就此而言,陽明也能同意“理存乎欲”的說法。但是,他隻是認為(wei) 理與(yu) 欲有“同體(ti) ”“同行”之關(guan) 係,而不會(hui) 認為(wei) “理”根源於(yu) “欲”。後世王夫之、戴震所說的“理存乎欲”,則是以“欲”為(wei) “理”之根本。比如,戴震以人欲為(wei) “血氣之自然”,天理隻是人欲“自然之分理”。[22]質言之,“欲”具有了比“理”更為(wei) 根本的地位。既然如此,“理”又如何能具有超越的意義(yi) 進而對“欲”起到規範的作用呢?有學者指出,戴震既然否定了心性的基礎而隻剩下外在的規範,那將帶來更為(wei) 嚴(yan) 重的問題,“東(dong) 原斥宋明儒以理殺人,但恐怕他自己才真的下開了一以禮殺人的傳(chuan) 統”[23]。

 

綜言之,陽明對於(yu) 理欲既對立又統合關(guan) 係的辨析,有著重要的理論與(yu) 實踐意義(yi) 。理、欲皆是出於(yu) 本心之流行,其對立不在於(yu) 有無欲望的夾雜,而在於(yu) 有無對欲望的執著。對執著的破除也就意味著人欲向天理的回歸,天人不再有所阻隔而趨於(yu) 統合。故而,理與(yu) 欲之間存在著平衡的關(guan) 係,既不能將“理”視為(wei) 外在的道德規範而變成對“欲”的強製,亦不能失卻“理”的現實指導作用而讓“欲”泛濫無歸。陽明所倡導的“去得人欲,便識天理”,並非去除作為(wei) 生命力量的欲望本身,而是說欲望應合於(yu) 天理的流行,在良知的指引下回歸一體(ti) 之仁的廣大場域。如此,理欲之間的緊張才能得以化解,人之本真生命也能得以徹底開顯,是為(wei) “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之真義(yi) 。

 

在某種層麵上,陽明對於(yu) 理欲關(guan) 係的討論,也具有世界哲學的價(jia) 值。近代以降,西方注意到了欲望的正麵意義(yi) 。在弗洛伊德看來,愛欲為(wei) 人格的轉移與(yu) 升華提供了力量。德勒茲(zi) 則將身體(ti) 比喻為(wei) “欲望機器”,能夠不斷地創造出新的欲望形式。馬爾庫塞甚至把愛欲視作人的本質,勞動促進了愛欲的解放。列維納斯認為(wei) 愛欲保護了他人的相異性,為(wei) 自我走向他者提供了倫(lun) 理上的可能。但是,當下西方所麵臨(lin) 的迫切問題,其實不在於(yu) 促進欲望的解放,而在於(yu) 如何遏製欲望的貪婪。傳(chuan) 統西方對於(yu) 欲望的遏製,或是訴諸外在的神聖上帝,或是訴諸內(nei) 在的純粹理性。在當今西方社會(hui) ,一方麵,隨著上帝的隱遁乃至死亡,最高價(jia) 值亦自行貶黜;另一方麵,理性法則由於(yu) 排除了感性幸福,並不能有效地為(wei) 人提供行動準則。反觀陽明對於(yu) 理欲關(guan) 係的澄清,不但能為(wei) 道德法則提供本體(ti) 論的承諾,而且能為(wei) 欲望的遏製提供切實的路徑,這對於(yu) 當今社會(hui) 的倫(lun) 理重建仍然具有啟發的意義(yi) 。

 

 注釋:
【1】有學者將這種欲望稱為“仁欲”,以區別於趨向於惡之“私欲”。參見吳先伍:《原始儒家“仁欲”的形上之思》,《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 年第 2 期。
 
【2】“公欲”可謂為公眾共有之欲望,為胡宏、張栻等人所倡說。陽明雖然沒有此概念,但他對“民之所欲”持讚同態度。(參見: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董平、姚延福編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8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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