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鄭玄的“古今”之辨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2-26 01:44:29
標簽:古今、經學、鄭玄
陳壁生

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dong) 潮陽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製度與(yu) 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孝經學史》等。

鄭玄的“古今”之辨

作者:陳壁生(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人文雜誌》2021年第2期

 

摘要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以經為(wei) 常道,克服經的“時間性”與(yu) “曆史性”,五經之文,在材料的意義(yi) 上,是先王之法,經過孔子的刪削述作,把殊時、異世,各不相沿襲的先王之法,結合成為(wei) 統一的孔子一王之法。鄭玄吸納《周禮》,並以《周禮》為(wei) 本注其他經書(shu) ,將經傳(chuan) 中大量與(yu) 《周禮》不同的內(nei) 容理解為(wei) 唐虞夏殷之法,其中最典型的,是在對《士冠禮》“古者生無爵,死無諡”,《祭統》“古者不使刑人守門”,《王製》“古者公田藉而不稅”等問題的解釋上,因其製度是“古”,又與(yu) 《周禮》不同,所以鄭玄將“古”理解為(wei) 夏殷之製。在這一類問題上,今文經學以“古”為(wei) 價(jia) 值,鄭玄以“古”為(wei) 曆史。經過鄭玄的重新理解,整個(ge) 五經體(ti) 係的內(nei) 部出現了一種時間意識,這種時間意識帶來的結果,就是在經學內(nei) 部構建起時間上具有連續性、製度上具有繼承性的不同的聖人之法。

 

關(guan) 鍵詞:鄭玄;經學;古今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法度定於(yu) 五經,經義(yi) 一尊孔子,使經成為(wei) “常道”,如《白虎通》所雲(yun) :“經,常也”。1以經為(wei) 常道,其意義(yi) 之一,在於(yu) 克服經的“時間性”與(yu) “曆史性”,五經之文,在材料的意義(yi) 上,是先王之遺,而先王之法,“五帝殊時,不相沿樂(le) ,三王異世,不相襲禮”,正是孔子的刪削述作,把殊時、異世,各不相沿襲的先王之法,結合成為(wei) 統一的孔子一王之法。

 

自《周官》《左傳(chuan) 》出於(yu) 山崖屋壁,躋於(yu) 經傳(chuan) 之列,其製度、禮義(yi) ,與(yu)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所載,不免諸多差異,故有許慎《五經異義(yi) 》之作,專(zhuan) 述今古文經說異義(yi) 。鄭玄要統合新的經典體(ti) 係,所用的方法,是再一次讓五經之文,各歸時世。也就是說,鄭玄用時間性來解決(jue) 今古文經書(shu) 的差異性問題,從(cong) 而塑造出一套以時間性為(wei) 主軸的經學體(ti) 係。而其典型的例子,便是鄭玄對經典中的“古今”問題的新辨。

 

一、“古”:時間與(yu) 價(jia) 值

 

在晚清經學中,無論是廖平的《知聖篇》還是康有為(wei) 的《孔子改製考》,所要解決(jue) 的核心問題,都是孔子與(yu) 堯、舜、禹、湯、周公的關(guan) 係,而其背後的問題,則是中國文明的立法者到底是孔子,還是孔子之前的曆代聖王。主前者,則經書(shu) 之言曆代聖王,皆虛其人,皆是孔子托古改製,故孔子為(wei) 作《春秋》之素王,經學是一套未曾實行的理論;主後者,則經書(shu) 所述曆代聖王,皆為(wei) 實事,而孔子隻是述而不作之老儒,故經學可以成為(wei) 孔子之前的曆史。因此,對孔子所言的“古代”的認識,直接關(guan) 係著對經學性質的理解。也就是說,如果五帝、三王之法各不相同,那麽(me) ,經書(shu) 中所包含的,到底是一套法,還是多套法?如果是多套法,便意味著價(jia) 值的多元化,這種價(jia) 值的多元化在何種意義(yi) 上可以成為(wei) “經學”?

 

兩(liang) 漢今文家說與(yu) 兩(liang) 漢政教中,都極力強調,經書(shu) 中有一套共同的法,即便經書(shu) 的材料有時代的差別,例如《尚書(shu) ·堯典》述堯舜,《詩經·商頌》述殷商,《周頌》言周事,但是,這些經典都經過孔子的刪削述作,不同時代的製度、義(yi) 理,都歸結到孔子一人之手,因此,這些製度、義(yi) 理並沒有根本性的矛盾,是同一套“法”。換言之,《堯典》《商頌》《春秋》諸經文,或許有時代的不同,或許有作者的差異,但經過孔子刪削,已經成為(wei) 一套共同的法度,可以以之麵向現實政治。

 

因此,兩(liang) 漢今文家說對經書(shu) 中“古代”的理解,總體(ti) 上是把古代理解為(wei) 價(jia) 值,而不是曆史。其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兩(liang) 種對古代的描述,一是對“古”的理解,一是對堯舜三代的認識。兩(liang) 漢今文家說的理解方式,都是消除經學內(nei) 部的“時間性”,而將經學理論化。

 

經書(shu) 之言“古”大多數情況下是作為(wei) 一種價(jia) 值進行強調,而不是將其視為(wei) 曆史進行敘述。《論語》《孟子》之言“古今”者,基本上都是把“古”理解為(wei) “價(jia) 值”。

 

《論語·八佾》:子曰:“射不主皮,為(wei) 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論語·裏仁》: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孟子·梁惠王》:古之人與(yu) 民偕樂(le) ,故能樂(le) 也。

 

此三語強調“古之道”“古者”“古之人”,都不是指今與(yu) 古有製度或道理的差別,而是通過是古來非今。《論語》中有古今對照者,更為(wei) 明顯。

 

子曰:“古之學者為(wei) 己,今之學者為(wei) 人。”

 

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蕩。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而已矣。”

 

在古今對照中,“古”即是價(jia) 值。而經典、經說中隻有一小部分對古聖王的描述,而言“古”者,例如:

 

《周易·係辭》: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yu) 天,俯則觀法於(yu) 地,觀鳥獸(shou) 之文,與(yu) 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yu) 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wan) 物之情。

 

《白虎通》:謂之伏羲者何?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謂之神農(nong) 何?古之人民皆食禽獸(shou) 肉,至於(yu) 神農(nong) ,人民眾(zhong) 多,禽獸(shou) 不足。於(yu) 是神農(nong) 因天之時,分地之利,製耒耜,教民農(nong) 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謂之神農(nong) 也。2

 

此之謂“古”,略同於(yu) “古代”。但所言內(nei) 容,並沒有異世異製的問題。事實上,經傳(chuan) 諸書(shu) ,言“古”者極多,但多不以為(wei) 曆史,而以為(wei) 價(jia) 值。《公羊傳(chuan) 》之言古,幾乎全部都是價(jia) 值而非曆史,如桓三年傳(chuan) 雲(yun) :“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言諸侯不盟,以章有信也,沒有人會(hui) 讀出古者不盟,今必須盟。莊四年傳(chuan) 雲(yun) :“古者諸侯必有會(hui) 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是言諸侯相會(hui) 聚、朝聘之禮,並非言今人可以不必會(hui) 聚、朝聘也。宣元年傳(chuan) 雲(yun) :“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古者臣有大喪(sang) ,則君三年不呼其門。”是言大夫去國,三年待放之道,非言古大夫三年待放,今不必待放也。宣十五年傳(chuan) 雲(yun) :“古者什一而藉。”是言什一之法為(wei) 天下之正法,非言今可以不必什一也。

 

《白虎通》統一經義(yi) ,其述古,也是彰顯價(jia) 值。《白虎通》有據古製而推導出基本原則者,《諡》篇雲(yun) :“《禮郊特牲》曰:‘古者生無爵,死無諡。’此言生有爵,死當有諡也。”2《郊特牲》之言,也可以推出今生無爵,死可以有諡,但之所以不能如此推斷者,以經傳(chuan) 之言,本有確定的標準,言“古”是言禮義(yi) 之正,非言今可不必如此。有據經記而推導出禮製者,《白虎通》雲(yun) :“爵人於(yu) 朝者,示不私人以官,與(yu) 眾(zhong) 共之義(yi) 也。封諸侯於(yu) 廟者,示不自專(zhuan) 也。明法度皆祖之製也,舉(ju) 事必告焉。《王製》曰:‘爵人於(yu) 朝,與(yu) 眾(zhong) 共之也。’《詩》雲(yun) :‘王命卿士,南仲太祖。’《禮·祭統》曰:古者明君爵有德,必於(yu) 太祖。君降立於(yu) 阼階南麵向,所命北向,史由君右執策命之。”2所引《禮記·祭統》之文雲(yun)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yu) 大廟,示不敢專(zhuan) 也。”《祭統》言“古者”,而白虎觀諸儒則直接以之為(wei) 禮製之正也。且大臣上疏,也引其文,如《後漢書(shu) ·楊震傳(chuan) 》雲(yun) :“臣聞天子專(zhuan) 封封有功,諸侯專(zhuan) 爵爵有德。今瑰無佗功行,但以配阿母女,一時之間,既位侍中,又至封侯,不稽舊製,不合經義(yi) ,行人喧嘩,百姓不安。陛下宜覽鏡既往,順帝之則。”3“臣聞”以下,即引《祭統》,而《祭統》所言是“古者”,此“古者”,即禮義(yi) 之正也。

 

因此可以說,自經傳(chuan) 之文以至於(yu)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的解釋,經書(shu) 所載,雖然有“先王之法”,而且,不同的先王之間,五帝三王,禮樂(le) 不同,但是,經書(shu) 經過孔子刪削述作,便成為(wei) 孔子之法,不管是堯舜,還是殷商,還是文武,都被組合到一套共同的法度之中。所以,經書(shu) 中對“古”的理解,是價(jia) 值而不是時間意義(yi) 上的“古代”,對孔子之前的堯舜、三代的理解,是理論而不是時間意義(yi) 上的“曆史”。在今文經學思想中,經書(shu) 內(nei) 部並沒有“時間意識”,因此,經書(shu) 中的“法”,就是孔子“一王大法”“為(wei) 漢製法”意義(yi) 上的孔子法,而不是曆代聖王之法的集合。

 

這一切,自鄭玄之後,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二、“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

 

鄭玄注經,在形式上純據經文,彌合異義(yi) ,調和矛盾,折衷經義(yi) 。而在彌合、調和、折衷中,他經常把經書(shu) 的差異、矛盾理解為(wei) 時代的差別,從(cong) 而把經書(shu) 變成不同時代不同聖王的法度。其中,對經文所說的“古”的解釋,極為(wei) 典型。

 

《左傳(chuan) 》文十五年雲(yun) :“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製也。”孫皓執此以詰問鄭玄,對答存於(yu) 《鄭誌》。

 

孫皓問雲(yun) :“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所合典禮。”答雲(yun) :“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唐虞之禮,五載一巡守。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守,諸侯間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朝,似如此製,禮典不可得而詳。”4

 

《左傳(chuan) 》之文,涉及的是諸侯之間相朝之製,文雲(yun) “夏,曹伯來朝,禮也”,曹伯來朝魯,合於(yu) 禮。又雲(yun) “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製也”,杜注雲(yun) :“十一年‘曹伯來朝’。雖至此乃來,亦五年。”5杜預注意到文十一年曹伯來朝,此十五年又來,五年之間,兩(liang) 次來朝,故以為(wei) 合於(yu) “五年再相朝”的“古之製”。但是,對這一“古之製”,杜預的理解,是把“古”視為(wei) 一種價(jia) 值,因此,曹伯五年再相朝,合於(yu) 禮。並且,杜預以此製為(wei) 標準,注解其他經文。僖十五年經雲(yun)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杜注:“諸侯五年再相朝,禮也。例在文十五年。”劉炫疏:“杜雲(yun) 禮者,謂文十五年傳(chuan) 為(wei) 禮,此仍非禮也。”5就此可見,在讀經方法上,杜預對“古之製”的理解,仍堅持漢代傳(chuan) 統的方法,把“諸侯五年再相朝”理解為(wei) 一種通行的製度。

 

杜預尊重《左傳(chuan) 》作為(wei) 一個(ge) 獨立的文本的完整性,而鄭玄則把《左傳(chuan) 》中這句話的解釋放到以《周禮》為(wei) 本的整個(ge) 經學係統之中。鄭玄對“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製也”的理解,首先是“五年再相朝”到底是什麽(me) 樣的製度。鄭君解經,凡涉及《周禮》製度者,皆先以《周禮》為(wei) 本,判斷其與(yu) 《周禮》的同異、分合,再進行解釋。諸侯相朝之製,《周禮·大行人》有明文可據:

 

《周禮·大行人》: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鄭注:小聘曰問。殷,中也。久無事,又於(yu) 殷朝者及而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國朝焉,小國聘焉。6

 

根據《周禮》,諸侯之邦交,相問、相聘比較頻繁,而“相朝”則隻有一次。如果根據《春秋》的例子,是大國國君新即位,小國國君往大國朝之,或者小國國君新即位,親(qin) 自往大國朝之。對鄭玄而言,《周禮》此諸侯邦交“世相朝”,與(yu) 《左傳(chuan) 》的“諸侯五年再相朝”,二者在文字、製度上,都相互矛盾。如何處理這一矛盾,需依靠解經家的解經方法與(yu) 智慧。杜預更傾(qing) 向於(yu) 在《左傳(chuan) 》內(nei) 部,按照一般讀書(shu) 原則,認為(wei) 曹伯來朝即是符合“諸侯五年再相朝”的古製,也是正禮。至於(yu) 這種製度與(yu) 其他經典是否矛盾,並不是杜預主要考慮的問題,針對《周禮》“世相朝”與(yu) 此不同,《左傳(chuan) 》文十五年孔疏為(wei) 杜注彌縫雲(yun) :“然則諸侯之邦交者,將以協近鄰,結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連接,一世一朝,疏闊大甚,其與(yu) 閑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禮》言‘世相朝’者,以其一舊一新,彼此未狎,與(yu) 此之際,必須往朝,舉(ju) 其禮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禮之製,《周禮》文不具耳。”7按照孔疏的理解,《周禮》“世相朝”表示有新君即位,小國必然要往朝之,但這並不排除諸侯國平時有相朝的常規製度。按照這種邏輯,《左傳(chuan) 》的這句“諸侯五年再相朝”,竟然可以成為(wei) 《周禮》製度的補充。如果進一步推論,則《周禮》可以是一本不完整的書(shu) 。

 

而對鄭玄而言,《周禮》經文本身的完整性不容置疑,“世相朝”與(yu) 《左傳(chuan) 》“五年再相朝”的矛盾,本身完全不可調和,《左傳(chuan) 》所雲(yun) “古之製”,既不能說《左傳(chuan) 》之言違經不正,便必須做出相應的解釋。鄭玄把解決(jue) 問題的樞環,放在“古”字上。所以他從(cong) 古製中尋找可能五年再相朝的製度。經典所載,最早為(wei) 《堯典》唐虞之禮,“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指的是天子五年一巡守,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別來朝見天子。但此製中,不能容下諸侯之間五年兩(liang) 次相朝。而周代之禮,已備於(yu) 《周禮》,也與(yu) “五年再相朝”不同。排除了堯舜、周,就剩下夏、殷了。而夏、殷巡守朝覲之禮,恰恰文獻不足。鄭玄說:“夏、殷之時,天子蓋六年一巡守,諸侯間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朝,似如此製,禮典不可得而詳。”孔疏解釋道:“如《鄭誌》之言,則夏、殷天子六年一巡守,其間諸侯分為(wei) 五部,每年一部來朝天子,朝罷還國,其不朝者朝罷朝諸侯,至後年不朝者,往朝天子而還,前年朝者,今既不朝,又朝罷朝諸侯,是再相朝也,故鄭雲(yun) ‘朝罷朝’也。如鄭之意,此為(wei) 夏、殷之禮。”8鄭玄也隻能說“似如此製,禮典不可得而詳”,因為(wei) 經典中根本沒有對這一禮製的詳細記載。但是,鄭玄要解決(jue) 的問題,不是曹伯合的是哪代之禮,而是如果說古之製有諸侯五年再相朝,到底是哪個(ge) “古”。對鄭玄來說,古代文獻散失極多,典禮不詳,本屬正常。因此,把古定在“夏殷之時”,隻是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的推斷之言,但通過這樣的推斷,《左傳(chuan) 》與(yu) 《周禮》之間的製度矛盾消失了,轉而變成夏殷與(yu) 周兩(liang) 種製度的差異。鄭君注經,善於(yu) 隨文求義(yi) ,緣隙奮筆,“古”字經常就是鄭君的“隙”。

 

鄭君定義(yi) “古”字,以為(wei) :“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其實,經傳(chuan) 之言古,絕大多數情況下跟哪一朝代沒有關(guan) 係,有的甚至對所在朝代也言“古”,例如《禮記·燕義(yi) 》雲(yun)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8《公羊傳(chuan) 》僖四年傳(chuan) 雲(yun) :“古者周公東(dong) 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dong) 國怨。”9二書(shu) 皆出孔門後學,時在東(dong) 周,而稱周為(wei) “古”。鄭玄特別強調“前代”,主要原因在於(yu) ,鄭玄對經傳(chuan) 的“古之製”的理解,完全以《周禮》為(wei) 本。因此,對經傳(chuan) 言“古”者,與(yu) 《周禮》沒有矛盾,鄭玄一般不出注,而隻要與(yu) 《周禮》製度不同,鄭玄的注經策略,是在堯舜夏殷製中尋找可能吻合的製度,將之歸於(yu) 前代之製,從(cong) 而把經傳(chuan) 中的製度矛盾問題,轉化為(wei) 不同時代的製度差異問題。

 

三、古禮與(yu) 夏殷禮

 

經傳(chuan) 中多處言“古者”,鄭玄注經,對合於(yu) 《周禮》的“古者”,往往不加特別說明,而對違背《周禮》的製度,則以“古者”為(wei) 據,尋求到底是哪一代的“古”,而往往將之歸為(wei) 夏殷之製。蓋以“古”為(wei) 價(jia) 值,則經傳(chuan) 所言“古者”皆是價(jia) 值。而以“古”為(wei) 曆史,則導致經書(shu) 所述具有時間性,也就是經書(shu) 不再是一套超越時間的價(jia) 值,而是落在時間之中的法度。以鄭玄注“古”為(wei) 例,恰可說明這一問題。

 

1.“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儀(yi) 禮·士冠禮》《禮記·郊特牲》皆雲(yun) :“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儀(yi) 禮》定於(yu) 孔子,《禮記》出自孔門後學,故其言古今,從(cong) 字麵來看,有兩(liang) 種可能的理解方式,一是時間上的古今,客觀表達古代生無爵者死無諡,現在即便生無爵者死也有諡。一種是價(jia) 值上的古今,表達生無爵死無諡才是正禮,現在即便生無爵死也有諡,違反正道。但是,按照經傳(chuan) 的表達習(xi) 慣,隻能以第二種為(wei) 正,因為(wei) 如果不是對“死而諡”的批評,不必抬出“古者生無爵,死無諡”,正如“古之學者為(wei) 己,今之學者為(wei) 人”,是用“古”來批評“今”一樣。

 

因此,白虎觀會(hui) 議上,群儒確定經義(yi) ,對這一道理有明確的定讞:

 

諡者,何謂也?諡之為(wei) 言引也,引烈行之跡也,所以進勸成德,使上務節也。故《禮·郊特牲》曰:“古者生無爵,死無諡。”此言生有爵,死當有諡也。10

 

《白虎通》這種直接推論,為(wei) 漢人解經之精義(yi) ,蓋以經文精簡,而解經之要,乃在精簡之文中,推出無數原則以為(wei) 經義(yi) 。由《郊特牲》而推出“生有爵,死當有諡”,可以成為(wei) 一種基本的政治原則。《白虎通》以此推斷其他情況:

 

夫人無諡者何?無爵,故無諡。……八妾所以無諡何?卑賤,無所能豫,猶士卑小,不得有諡也。太子夫人無諡何?本婦人隨夫,太子無諡,其夫人不得有諡也。《士冠經》曰:“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士無諡,知太子亦無諡也。附庸所以無諡何?卑小無爵也。《王製》曰:“王者之製爵祿,凡五等。”附庸不在其中,明附庸本非爵也。10

 

以“生有爵,死當有諡”,可以推出夫人、八妾、太子、太子夫人、士、附庸皆無爵無諡。其中,推天子之元子,即太子無諡的理由,是據兩(liang) 處經義(yi) ,一是上述生有爵死有諡,二是太子生無爵,此據《儀(yi) 禮·士冠禮》,其文雲(yun) :“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鄭注雲(yun) :“元子,世子也。無生而貴,皆由下升。”11太子猶士,而士無爵無諡,故太子也無諡。而且,這一原則還成為(wei) 漢晉的基本政治標準。東(dong) 晉琅琊世子未周而卒,大司農(nong) 表宜諡琅琊世子“哀湣”。當世大儒、太常賀循雲(yun) :“諡者,所以表功行之目也。故古者未居成人之年及名位未備者,皆不作諡也。是以周靈王太子聰哲明智,年過成童,亡猶無諡。春秋,諸侯即位之年稱子,踰年稱君。稱子而卒,皆無諡,名未成也。未成為(wei) 君,既無君諡,時見稱子,複無子諡,明俱未得也。唯晉之申生以仁孝遭命,年過成人,晉人悼之,故特為(wei) 諡,諸國無例也。及至漢代,雖遵之義(yi) ,過於(yu) 古禮,然亦未有未踰年之君而立諡也。殤衝(chong) 二帝,皆已踰年方立諡。按哀衝(chong) 太孫,各以幼齡立諡,不必依古,然皆即位臨(lin) 官,正名承重,與(yu) 諸下定君臣之義(yi) ,尊成體(ti) 具,事無所屈。且天下之名至重,體(ti) 其尊者亦宜殊禮,故隨時定製,有立諡之事也。琅琊世子雖正體(ti) 乎上,生而全貴,適可明嫡統之義(yi) ,未足定為(wei) 諡之證也。”12在賀循看來,諡號是“所以表功行之目”,太子名位未備,自然不能有諡號。且自周至漢,幾乎都認同太子不可加諡之義(yi) 。《晉書(shu) ·王導傳(chuan) 》概括“生有爵,死當有諡”這一政治原則在漢晉之間的情況,有雲(yun) :“自漢魏已來,賜諡多由封爵,雖位通德重,先無爵者,例不加諡。”13

 

然《士冠禮》《郊特牲》所言以及漢人解經,自《周官》出現,遭遇到根本性的挑戰。《周官》之文,士必有爵。《周禮·大行人》“以九儀(yi) 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鄭注雲(yun) :“九儀(yi) ,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14士之有爵,經文可證者甚多,如《周禮·掌客》雲(yun) :“群介、行人、宰史,以其爵等為(wei) 之牢禮之陳數。”鄭注雲(yun) :“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yu) 臣,用爵而已。”14其中如群介、行人都是士這一階層,可知《周禮》之士必有爵。又,《周禮·典命》雲(yun)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14既言“其士一命”,則是士有爵也。

 

如果按照《士冠禮》《郊特牲》的邏輯,是有爵,應該有諡,但是問題在於(yu) ,周之士無諡,其證在《檀弓》,經文並鄭注雲(yun) :

 

《檀弓》:魯莊公及宋人戰於(yu) 乘丘。縣賁父禦,卜國為(wei) 右。馬驚,敗績,公隊。佐車授綏。公曰:“末之卜也。”縣賁父曰:“他日不敗績,而今敗績,是無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士之有誄,自此始也。

 

鄭注:記禮失所由來也。周雖以士為(wei) 爵,猶無諡也。殷大夫以上為(wei) 爵。15

 

鄭君據《檀弓》之文,而知周之士為(wei) 爵,而無諡,要到魯莊公之後,士才有諡。那麽(me) ,《儀(yi) 禮·士冠禮》《禮記·郊特牲》所說的“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其言“今”者,同於(yu) 春秋時期魯莊公之後,因為(wei) 隻有士也有諡,才能說“死而諡,今也”。其言“古”者,既不同於(yu) 魯莊公“禮失”之後之法,也不同於(yu) 周製士可以有爵而無諡之法。因此,鄭玄對《士冠禮》《郊特牲》之文,做出完全不同於(yu) 《白虎通》的解釋。

 

《士冠禮》: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鄭注:今,謂周衰,記之時也。古,謂殷。殷士生不為(wei) 爵,死不為(wei) 諡。周製以士為(wei) 爵,死猶不為(wei) 諡耳,下大夫也。今記之時,士死則諡之,非也。諡之,由魯莊公始也。16

 

《郊特牲》:死而諡,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諡。

 

鄭注:古,謂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謂之爵,死有諡也。周製,爵及命士,雖及之,猶不諡耳。今記時,死則諡之,非禮也。17

 

鄭玄的這一注解,完全顛覆了《白虎通》的邏輯。其主要原因就在於(yu) ,“古者生無爵,死無諡”,與(yu) 《周禮》士為(wei) 爵,死不諡互相矛盾。鄭玄注經,以《周禮》為(wei) 本,要解決(jue) 這一矛盾,就必須從(cong) “古”“今”著手,以古今的時間維度,來平衡經文的製度異義(yi) 。“死而諡,今也。”此文在《士冠禮》之篇,則是言士之事。而“今”一般應該是周代,但據《檀弓》,魯莊公之後士死才有諡,因此,鄭玄以為(wei) :“今,謂周衰,記之時也。”而為(wei) 什麽(me) 把“古”確定為(wei) 殷呢?並非殷製有明文可據。“今”既然是周衰之世,相對應的時間上的“古”,就是周或者周以前,但根據《周禮》,周士有爵,所以,“古”隻能是周之前。鄭注分別說:“古,謂殷。”“古,謂殷以前也。”鄭注的特征,是以最為(wei) 簡樸的方式,把經文之義(yi) 解釋明白,因此,鄭玄對“古”的這兩(liang) 種解釋,皆是隨意所雲(yun) ,殷也好,殷以前也好,都是為(wei) 了說明與(yu) 周製不同,而非詳考殷製或夏製如何。這是一種純粹的注經方式,而非曆史考證或製度考證的。

 

鄭玄注經,以《周禮》為(wei) 本,不合《周禮》的製度,則詳考文意,參照他說,以為(wei) 夏殷之禮。而《士冠禮》《郊特牲》“古者生無爵,死無諡”,恰好有一“古”字,可以作為(wei) 解決(jue) 經文矛盾的最佳工具。鄭玄將“古”從(cong) 價(jia) 值解釋成曆史,使《士冠禮》《郊特牲》與(yu) 《周禮》的製度矛盾,變成兩(liang) 個(ge) 不同時代的製度差別。在這一意義(yi) 上,經文變成描述一個(ge) 曆史過程,即殷之前,即“古”之士生無爵,死無諡,周之士生有爵,死無諡,魯莊公之後,即“今”之士生有爵,死有諡。這對鄭玄,固然隻是純粹地注解經文,以彌合異義(yi) ,而對經學本身,則是經書(shu) 內(nei) 部出現了“古今”製度的差別。而且,在曆史上,既然“古者生無爵,死無諡”隻是殷製,其價(jia) 值便大打折扣。如晉代王導對無爵無諡提出異議,《晉書(shu) ·王導傳(chuan) 》雲(yun) :“自漢魏已來,賜諡多由封爵,雖位通德重,先無爵者,例不加諡。導乃上疏,稱‘武官有爵必諡,卿校常伯無爵不諡,甚失製度之本意也’。從(cong) 之。自後公卿無爵而諡,導所議也。”18生無爵死無諡也無法作為(wei) 一種政治原則維持下去。當“古”的含義(yi) 從(cong) 價(jia) 值意義(yi) 轉化為(wei) 時間意義(yi) 的“古代”,並出現了與(yu) 古不同的“今”時,一種政治價(jia) 值便在這種多元化的過程中消失。

 

2.“古者不使刑人守門”

 

《祭統》雲(yun)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放在整個(ge) 經學體(ti) 係中,對刑人的處置,有明確的方式。如果說諸種道德都是為(wei) 了塑造文明、塑造政治共同體(ti) ,那麽(me) ,對那些破壞這種道德、破壞共同生活者,則必然采取刑罰,以保護共同生活。因此,如非孝、非聖人之言,皆在大刑之列。而刑餘(yu) 之人,則排除在共同生活之外。因此,經傳(chuan) 記說,皆有刑人的處置之道:

 

《公羊》襄二十九年傳(chuan)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

 

何休注:刑人不自賴,而用作閽,由之出入,卒為(wei) 所殺,故以為(wei) 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係國,不係國,故不言其君。19

 

《禮記·曲禮》:刑人不在君側(ce) 。

 

鄭注:為(wei) 怨恨為(wei) 害也。《春秋傳(chuan) 》曰:“近刑人,則輕死之道。”20

 

《白虎通·五刑》:古者刑殘之人,公家不畜,大夫不養(yang) ,士遇之路不與(yu) 語,放諸磽埆不毛之地,與(yu) 禽獸(shou) 為(wei) 伍。21

 

因此,《祭統》的“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是因為(wei) 君子不近刑人,刑人必須放之遠地,故不使刑人守門。但是,如果把《周官》與(yu) 《左傳(chuan) 》納入經學範圍,則出現了另一種製度。《周禮·掌戮》經注雲(yun) :

 

墨者使守門,[注]黥者無妨於(yu) 禁禦。劓者使守關(guan) ,[注]截鼻亦無妨,以貌醜(chou) 遠之。宮者使守內(nei) ,[注]以其人道絕也,今世或然。刖者使守囿,[注]斷足驅衛禽獸(shou) ,無急行。髡者使守積。[注]玄謂此出五刑之中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宮者。宮之為(wei) 翦其類,髡頭而已。守積,積在隱者宜也。22

 

鄭注從(cong) 肉刑無妨於(yu) 關(guan) 、門之守的角度,為(wei) 刑人有關(guan) 、門之守做辯護。而且,《左傳(chuan) 》所述史事,也有刑人守門者。《左傳(chuan) 》莊十九年傳(chuan) 雲(yun)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cong) ,臨(lin) 之以兵,懼而從(cong) 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wei) 大閽,謂之大伯。”杜注雲(yun) :“若今城門校尉官。”23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兩(liang) 種完全相反的製度,彼此之間絕不可能融合。而鄭玄注經,擅長於(yu) 在字裏行間尋找平衡、彌合經義(yi) 的解釋,《祭統》之文恰有“古”字,因此,鄭玄專(zhuan) 門解釋此“古”字:

 

《祭統》:古者不使刑人守門。

 

鄭注:古者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20

 

鄭注雲(yun) “謂夏、殷時”,並非因為(wei) 夏殷留下的文獻,有可以證明其製度者,而是因為(wei) 《祭統》是孔門弟子所作,春秋時期的“古”,既然與(yu) 《周禮》不同,那麽(me) 就是周之前的夏、殷。正如孔疏所雲(yun) :“以《周禮》墨者使守門,故知不使刑人守門,謂夏殷時也。”20鄭君之所以必須判定《祭統》為(wei) 夏、殷之製,非周製,主要原因是《祭統》明確說到“守門”,《周禮·掌戮》亦雲(yun) “墨者使守門”,皆為(wei) 守門,無可調和。與(yu) 此相似者有《王製》,其文並鄭注雲(yun) :

 

《王製》: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yang) ,士遇之塗,弗與(yu) 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

 

鄭注:屏,猶放去也。已施刑則放之棄之,役賦不與(yu) ,亦不授之以田,困乏又無周餼也。《虞書(shu) 》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周則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guan) ,宮者使守內(nei) ,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20

 

《王製》雖不言“古”,但“不蓄刑人”,與(yu) 《周官》所載刑人守門、關(guan) 、內(nei) 、囿、積完全不同。故鄭此注引《虞書(shu) 》並雲(yun) “周則”如何,則是以為(wei) 《王製》此經所雲(yun) ,與(yu) 《祭統》一樣,非周製也。

 

3.“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田稅之法,論說紛紛,而鄭玄同樣據《周禮》,把不同《周禮》之“古”製,變成夏殷製。《王製》並鄭注雲(yun) :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注]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yu) 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mu) 而徹。”則所雲(yun) 古者,謂殷時。市廛而不稅,[注]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關(guan) 譏而不征,[注]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劄,則無門關(guan) 之征,猶譏也。”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注]麓,山足也。夫圭田無征。[注]夫猶治也。征,稅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20

 

鄭注引孟子所雲(yun) 三代稅製,夏代一家耕作五十畝(mu) 而貢五畝(mu) ,殷代一家得七十畝(mu) 而助七畝(mu) ,周代一家得百畝(mu) 而徹十畝(mu) ,其實都是什一而稅。但是,借民之力的方式不同,孔疏引鄭注《匠人》雲(yun) :“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夏則有貢無助,殷則有助無貢。”鄭注《匠人》又雲(yun) :“以《載師職》及《司馬法》論之,周製畿內(nei) ,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以《詩》、《春秋》、《論語》、《孟子》論之,周製邦國用殷之助法,製公田不稅夫,此三代所以別也。”24而《王製》此文說“藉而不稅”,與(yu) 《周禮》周公之製不同,而與(yu) 殷代之法相同,孔疏雲(yun) :“雲(yun) ‘古者謂殷時’者,以《春秋》宣十五年雲(yun) ‘穀出不過藉’,藉謂借民力也。此經亦雲(yun) 藉,皆謂借民力也。助官治田,與(yu) 殷七十而助相當,故雲(yun) 古謂殷時。”24

 

《王製》之稅,關(guan) 、市不稅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而《周禮》太宰之職,“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guan) 巿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弊餘(yu) 之賦。”此九賦之中,有關(guan) 市之賦,賈疏雲(yun) :“‘七曰關(guan) 巿之賦’者,王畿四麵,皆有關(guan) 門,及王之巿廛二處,其民之賦口稅,所得之泉也。”25是與(yu) 《王製》“市廛而不稅,關(guan) 譏而不征”之法相反也。《周禮》又有“山澤之賦”,賈疏雲(yun) :“‘八曰山澤之賦’者,謂山澤之中財物,山澤之民以時入而取之,出稅以當邦賦,所稅得之物,貯之而官未用,有人占會(hui) 取之,為(wei) 官出息。此人口稅出泉,謂之山澤之賦也。”25是與(yu) 《王製》“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之法相反也。

 

鄭玄注經,先確定《周禮》為(wei) 周公致太平之法,而《王製》所述,與(yu) 《周禮》不同,《孟子》所言“殷人七十而助”,此“助”之法與(yu) 《王製》所雲(yun) “藉”之法相同,且《王製》有“古者”之言,鄭君緣隙奮筆,定《王製》稅法為(wei) 殷製。

 

四、鄭玄的“古今”

 

鄭玄注經的目的,是為(wei) 經文之間的關(guan) 係提供一種融貫性,使經文之間的差異與(yu) 矛盾得到合理的解釋。例如鄭玄認為(wei) 《周禮》是周製,《王製》的許多製度是“虞夏”“夏殷”之製,這種“虞夏”“夏殷”之說,經常沒有明確的製度依據,而是推論所得。如果把經文理解為(wei) 製度的表達,那麽(me) 這種推論經常顯得非常隨意,如果把經文理解為(wei) 曆史的記載,這種推論也顯得極不嚴(yan) 格。但是,如果把經文理解為(wei) 經文本身,這種推論往往能夠有效地解決(jue) 經文自身的矛盾問題。例如鄭注《祭統》“古者不使刑人守門”,雲(yun) :“謂夏、殷時”。這種注解,在鄭玄這裏,並不是要證明“不使刑人守門”是夏製或者殷製,事實上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這樣證明。鄭玄說“謂夏、殷時”,惟一的理由是《周禮》如果是周公致太平之書(shu) ,又使墨者守門,那麽(me) ,《祭統》中“古者不使刑人守門”這句經文,就肯定不是周公之製。鄭玄是一個(ge) 注經者,必須對這句話作出解釋,既然它不合周公之製,那麽(me) ,隻可能是堯舜夏殷之製,但堯舜夏殷遺留文獻,沒有任何一句經文可以與(yu) 這一經文相對照,以觀這一經文所屬的製度,而這一經文的上下文所述,又似乎距離《周禮》不遠,且“古者不使刑人守門”,也可以作為(wei) 《周禮》的一個(ge) 對照,因此,鄭注雲(yun) “謂夏殷時”,這一注解不是說夏殷的製度必然如此,也不是說夏殷的曆史必然如此,而隻是說《祭統》這句經文既然不是周製,那麽(me) 可能是周以前的夏殷製。

 

但是,當麵臨(lin) 跟《周禮》相同的“古”的時候,鄭玄的注解又不一樣。《禮記·昏義(yi) 》並鄭注雲(yun) :

 

《昏義(yi) 》: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內(nei) 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nei) 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國治。故曰:“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後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後聽內(nei) 職。教順成俗,外內(nei) 和順,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

 

鄭注:天子六寢,而六宮在後,六官在前,所以承副,施外內(nei) 之政也。三夫人以下百二十人,周製也。三公以下百二十人,似夏時也。合而言之,取其相應,有象大數也。24

 

以後立六宮,天子立六官,皆以三、九、二十七、八十一之製度嚴(yan) 整,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之禮義(yi) 相合,鄭玄竟分為(wei) 二代之製。而且,經文明言“古者天子後立六宮”,鄭注仍然以為(wei) “周製也”。其原因在於(yu) ,鄭玄據《周禮》《禮記》、緯書(shu) 諸說,建立了一個(ge) 天子妃嬪的演變過程,而《昏義(yi) 》言後立六官之數,恰好合於(yu) 周製。《檀弓》“舜葬於(yu) 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cong) 也”,鄭注雲(yun) :

 

古者不合葬。帝嚳而立四妃矣,象後妃四星,其一明者為(wei) 正妃,餘(yu) 三小者為(wei) 次妃。帝堯因焉。至舜不告而取,不立正妃,但三而已,謂之三夫人。《離騷》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後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說》雲(yun) 天子取十二,即夏製也。以虞、夏及周製差之,則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嚳,立正妃,又三二十七為(wei) 八十一人,以增之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後也、夫人也、嬪也、世婦也、女禦也。五者相參以定尊卑。26

 

鄭玄以為(wei) 周人後妃,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女禦,成百二十之數。《周禮·九嬪》“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禦,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禦敘於(yu) 王所。”鄭注有雲(yun) :“女禦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後當一夕,亦十五日而遍。”27而此數,與(yu) 《昏義(yi) 》所述正合,因此,鄭玄以《昏義(yi) 》“古者天子後立六宮”為(wei) 周製,而不考慮此處是“古者”。若以此“古者”詰問鄭君,鄭君也會(hui) 認為(wei) ,《昏義(yi) 》七十子後學所記,在衰周之時,故於(yu) 周公製作禮樂(le) 之時,也可稱古。因此,就算《鄭誌》答孫皓之言:“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也不是一個(ge) 普遍原則,而僅(jin) 僅(jin) 針對孫皓所問的問題,即“諸侯五年再相朝”這一“古之製”中“古”字之意。

 

鄭玄對經傳(chuan) 中“古”的理解,凡與(yu) 《周禮》無矛盾者,則無特別解釋,與(yu) 《周禮》有矛盾者,則據《周禮》而推為(wei) 唐虞夏殷之製。這一特點,就是鄭君注經“以《周禮》為(wei) 本”的明確體(ti) 現。

 

鄭玄所做的,是五經的經文出現“異義(yi) ”的時候,必須有一套解釋的方式去消解“異義(yi) ”,在五經之中,做為(wei) 周公致太平之跡的《周禮》比較全備,所以,可以以《周禮》為(wei) 本。鄭玄把異於(yu) 《周禮》的“古”都解釋為(wei) 唐虞夏殷之製,是以客觀存在的曆史上聖王之法的差別,來解釋經文中存在的差別。也就是說,經文的解釋是最終的目的,曆史差別隻是解釋的手段。因此,當鄭玄認為(wei) 一些不同於(yu) 《周禮》的“古”製是唐虞夏殷之製時,他並不是用經文去論證唐虞夏殷的製度或者構建其曆史,而是以曆史差別來解釋經文,消弭、調和、平衡經文的差別。總之,經文是最終的目的,五帝三王法各不同,隻是解釋經文的方法與(yu) 手段。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如果與(yu) 今文十四博士之學相比,鄭玄最大的不同,是他首先承認經書(shu) 背後,有聖王製作時代的不同,並且正是這種不同導致了經文之間的差異。鄭玄以《周禮》為(wei) 本的注經方式,把經傳(chuan) 中大量與(yu) 《周禮》不同的內(nei) 容理解為(wei) 唐虞夏殷之法,是因為(wei) 鄭玄認為(wei) 經文的背後有時代差異,而這種背後的時代差異,使整個(ge) 五經體(ti) 係的內(nei) 部出現了一種時間意識,這種時間意識帶來的結果,就是在經學內(nei) 部構建起時間上具有連續性、製度上具有繼承性的不同的聖人之法。也就是說,當把《堯典》從(cong) 普遍性的聖人之法,還歸於(yu) 堯之法,把《禹貢》從(cong) 普遍性的天下地理,還歸於(yu) 禹之法,把大小《雅》《周頌》從(cong) 普遍性的詩歌,還歸於(yu) 周之法,即便僅(jin) 僅(jin) 將經文視為(wei) 文本,整個(ge) 經學體(ti) 係所呈現出來的,主要便是從(cong) 堯舜到孔子的多種聖人之法。鄭玄並非有意識地要把整個(ge) 經學從(cong) 以《春秋》為(wei) 綱的孔子法,變成以《周禮》為(wei) 本的“多元化的聖人之法”,也非有意識地要把這一“多元化的聖人之法”變成一個(ge) 曆史過程,但是,當鄭玄把《周禮》《左傳(chuan) 》納入整個(ge) 經學體(ti) 係之後,由於(yu) 這些古文經典的製度、義(yi) 理與(yu) 兩(liang) 漢今文十四博士之學存在巨大的差異、矛盾,導致鄭玄隻能把這些矛盾理解為(wei) 不同時代的聖人之法,由此而使經學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鄭玄注解經傳(chuan) 之“今古”問題,正是據《周禮》定經義(yi) ,而更明顯的表現是鄭玄在注經中,對那些決(jue) 定聖人之法性質的各種重大問題,例如天下大小、諸侯國大小、諸侯多少、朝聘巡守之製、刑罰製度、衣服製度等等,都把經文異義(yi) 轉變為(wei) 聖人異製,這使鄭玄的經學建構對兩(liang) 漢十四博士之學產(chan) 生了革命性的後果。

 

注釋:
 
1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447頁。
 
2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50、68、23頁。
 
3範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73年,第1757頁。
 
4皮錫瑞:《鄭誌疏證》,吳仰湘編:《皮錫瑞全集》(3),中華書局,2015年,第394頁。
 
5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37、229頁。
 
6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66頁。
 
7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38頁。
 
8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25、1021頁。
 
9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27頁。
 
10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67~68、74~76頁。
 
11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4頁。
 
12杜佑:《通典》,中華書局,2017年,第2707、2708頁。
 
13房玄齡:《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1745頁。
 
14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62、583、322頁。
 
15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17頁。
 
16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4、35頁。
 
17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04頁。
 
18房玄齡:《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1745頁。
 
19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66頁。
 
2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5、837、837、224、246頁。
 
21班固撰,陳立注:《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7年,第444頁。
 
22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545頁。
 
23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60頁。
 
24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246、246、1002頁。
 
25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0~31、31頁。
 
26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25頁。
 
27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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