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義虎】“計劃生育”不等於“一胎化政策”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1-03-20 08:00:00
 |
齊義虎
作者簡介:齊義(yi) 虎,男,字宜之,居號四毋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於(yu) 天津,同濟大學中國哲學博士。先後任教於(yu) 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樂(le) 山師範學院。主要研究政治儒學和傳(chuan) 統文化,著有《經世三論》。
|
這些天兩會正在北京召開,代表、委員們紛紛議政獻策,其中討論非常熱烈的一個焦點就是計劃生育政策是否放開二胎的問題。同時,計劃生育政策是否需要取消,《環球時報》3月17日進行了討論。不管讚成還是反對,都需要給出充分的理由。所以在參與討論之前,我們有必要澄清幾點認識。
第一,計劃生育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國策,但不必然地等於一胎化政策。生兩胎甚至三胎、晚婚晚育、生育期間隔若幹年也都是“計劃”生育,計劃生育的外延要比一胎化政策大得多。本次兩會上提案的代表和委員所反對的乃是極端剛性的一胎化政策,而非計劃生育的國策。
第二,計劃生育的目的不光是為了減少人口數量,更要實現人口結構的均衡分布,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這裏的結構既包括性別比例,也包括年齡層次比例。好比減肥,不光是要減輕體重,更要保證四肢勻稱、身體健康,否則一味地瘦身便會危機生命安全。一胎化政策好比一劑虎狼猛藥,用之於一時或可有效,但施之太久(如今已31年)恐怕會傷及國家民族的元氣,故不可不慎之又慎。
第三,計劃生育政策不光要算經濟賬、資源賬,更要算親情賬、倫理賬。GDP掛帥的畸形發展模式導致了“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市儈主義,這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協調共進的科學發展觀是相違背的。人不是孤零零的抽象個體,人的全麵發展體現為物質、情感、精神等多個層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西方心理學的需要層次理論和中國哲學的人生境界說所揭示。因此計劃生育的具體政策不能違背基本的人性需要。
第四,計劃生育不能違反“平等”這一憲法原則,具體而言體現為民族平等、城鄉平等和個人平等三個部分。①民族平等問題主要表現為漢族和少數民族在生育權利上的不平等。以2005年的數據與2000年相比較,少數民族人口的增長速度是漢族的7倍以上,可見其差距之大。②城鄉平等問題主要表現為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在生育權利上的不平等。如今在人大代表比例上城鄉已經實現1:1,在社保和醫保上也在逐漸實現統一,那麽在生育權上自然也應該實現城鄉平權才是。③個人平等問題主要表現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生育權利上的不平等。以憲法對於公民權利的規定,不能因其家庭出生狀況而在權利上區別對待。
第五,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而不能本末倒置,依靠犧牲人來維持所謂的發展。這裏的人既指現在的人也包括未來的人。當年法西斯主義為了本族的生存而貶低、屠殺其他民族,以別族的滅亡作為本族發展的代價。今天有些專家一味地強調要壓縮中國人口規模,以對後代子孫的生存壓縮來補貼當代人的優越生活,為此甚至不惜一切代價。殊不知這種時間上的代際犧牲與空間上的族際屠殺在性質上是一樣地殘暴無情,二者皆是以自我為中心、損人利己的做法。虎毒尚且不食子,這種對本族後代子孫的有計劃消滅比之那種對異族的屠殺在泯滅人性的程度上更要有過之而無不及。以人為本應該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以人類為本,二是以他人為本,如是才合乎孔子的忠恕之道。計劃生育政策絕不能違背這一原則。
第六,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是國之根,孝悌是為仁之本,和諧社會要以幸福的家庭作為基礎。所以計劃生育政策不能損害家庭本位這一立國原則。目前一對白領夫妻雙雙工作,其家庭收入卻養不起兩個孩子,甚至不敢結婚生子,這絕對是一個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機製。計劃生育政策不應該成為這種不合理機製的幫凶。如今的房地產市場之所以炒得火熱,就是因為大家對於未來預期具有不確定的恐懼感,而獨生子女政策所引發的養老保障問題無疑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但與其買房保值,不如生育儲蓄。房子是逐漸折舊的,而人卻是不斷創造價值的。從養老的角度看,多生育一個子女比多擁有一套房子要更保險、更劃算。而且孩子不光是一家之財富,更是一國之未來。計劃生育政策必須要考慮到國家人口老齡化和少子化的問題。
原載於《環球時報》2011-03-20,有刪改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