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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唐朝科舉(ju) 考試最公正?恰恰相反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初六日庚子
耶穌2020年6月26日

以前讀過一本製度史方麵的書(shu) ,裏麵說到唐朝的科舉(ju) 效果是最好的,絕大多數時候,唐朝科舉(ju) 考試都是公正的。我一直深信不疑。直到後來自己專(zhuan) 門去了解科舉(ju) 製度史,才發現事實恰恰相反:唐朝的科舉(ju) 考試其實是最不公平的,也是最腐敗的。
這是因為(wei) ,唐代科舉(ju) 在製度設計方麵不甚用心,雖然以考試取士,同時又允許“公薦”,權貴公卿可以向主考官——知貢舉(ju) 推薦錄取的人選,於(yu) 是每到開科之年,朝中權貴便紛紛向知貢舉(ju) 請托,往往尚未開考,而錄取的名單及名次已經預定下來,考試隻是走走過場而已。
唐文宗大和二年(828),禮部侍郎崔郾被任命為(wei) 知貢舉(ju) ,前往東(dong) 都洛陽主持進士科考試,長安的公卿都來給崔郾餞行,拜托崔郾留意他們(men) 的門生子弟。其中有一個(ge) 叫做吳武陵的太學博士,帶了一篇《阿房宮賦》,向崔郾推薦杜牧:侍郎請看這《阿房宮賦》,作者的才華好得不得了。
崔郾讀了《阿房宮賦》,承認杜牧的文章的確寫(xie) 得好。吳武陵趁機說:請將杜牧錄為(wei) 狀元。崔郾說:這事不好辦,不瞞你說,狀元已經許給其他人了,這樣吧,我將第五名安排給杜牧吧。當時有人反對將杜牧列為(wei) 第五名,稱杜牧這個(ge) 人品行有問題。崔郾說:“已許吳君矣。牧雖屠沽,不能易也。”既然答應了吳君,便不可食言,不管杜牧是殺豬的,還是賣酒的,都給他第五名。
這種名為(wei) 公薦、實為(wei) 請托的做法,到了宋代就不被允許了。建隆四年(963)正月二十七日,宋太祖下詔:“禮部貢舉(ju) 人,今後朝臣不得更發公薦,違者重置其罪。”為(wei) 杜絕朝臣請托,宋政府在科舉(ju) 考試中全麵推行“鎖院製”,即主持考試的知貢舉(ju) 、權同知貢舉(ju) 、參詳官、點校試卷官、監試禦史等考官確定下來後(宋代科舉(ju) 置考官多員,有相互監察之責),馬上進入貢院,不得出外,不得與(yu) 外人交通,食宿都得在貢院之內(nei) 。(美國的陪審團遴選出來後,也要求與(yu) 外界隔離,以免受幹擾。)
唐時科考偶有鎖院,但非常製,鎖院製度確立下來,始於(yu)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太宗“命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ju) ,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後遂為(wei) 常製”。
宋太宗時代還創設了“封彌製”,即將考生答卷卷首的考生姓名、年甲、鄉(xiang) 貫等個(ge) 人信息密封,代之以字號,又叫“糊名考校”。這樣,考官在評卷的時候,由於(yu) 不知道某卷的考生是何人,就算想給熟人賣一個(ge) 人情,也無從(cong) 下手。(今日的高考評卷還沿用宋人發明的封彌製。)
不過,“糊名考校”並不能完全杜絕考官徇情,因為(wei) 考官還可以通過辨認筆跡或暗記,認出答卷是不是出自熟悉的考生之手。到宋真宗時,朝廷又設立“謄錄製”,堵住了“封彌製”的製度漏洞。所謂“謄錄製”,是說每一份考生交上來的試卷,都要經專(zhuan) 門的書(shu) 吏用紅筆抄錄成副本,然後將副本送考官進行評卷。
宋代的科舉(ju) 評卷機製也比較嚴(yan) 密,從(cong) 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起,宋朝確立了將進士科殿試答卷分為(wei) 五等的評等製度:“考第之製凡五等:學識優(you) 長、詞理精絕為(wei) 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為(wei) 第二;文理俱通為(wei) 第三;文理中平為(wei) 第四;文理疏淺為(wei) 第五。然後臨(lin) 軒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
答卷等次的評定采用“三級考校製”:“舉(ju) 人納試卷,內(nei) 臣收之,先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xiang) 貫狀,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xie) 、校勘,用禦書(shu) 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訖,複彌封送覆考官,再定等。編排官閱其同異,未同者再考之,如複不同,即以相附近者為(wei) 定。始取鄉(xiang) 貫狀字號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並試卷以聞,遂臨(lin) 軒唱第。”
照此考校定等的程序,評卷的第一步是初評,將考生答卷封彌、謄錄後,送初考官評定等次。第二步是複評,將考卷的初評意見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次。第三步,由編排官審查初考、覆考意見的異同,如果意見一樣,即按此定等;如果意見各異,則將考卷封彌後再送另一位考官評卷,采用意見重合的等次;假如三次評出來的等次各異,則采用最接近三評的那一個(ge) 等次。
宋朝科舉(ju) 考試還有“別頭試”的製度,即有親(qin) 戚為(wei) 考官或本州島官員的考生,必須另設考場、另派考官。這一製度也是始見於(yu) 太宗朝,雍熙二年(985)二月的省試,由於(yu) “賈黃中等同知貢舉(ju) 各以子弟甥侄籍名求別試”,宋太宗要求將所有跟考官沾親(qin) 帶故的考生安排在另外的考場,由三位沒有親(qin) 嫌關(guan) 係的別試官主持考試。
鎖院製、封彌製、謄錄製、三級考校製與(yu) 別頭試的推行,將人情的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使得宋代科舉(ju) 的考試程序更為(wei) 公平,用歐陽修的話來說,“竊以國家取士之製,比於(yu) 前世,最號至公。……各糊名、眷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wei) 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薄厚於(yu) 其間。故議者謂國家科場之製,雖未複古法,而便於(yu) 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製也。”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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