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繼明】《焦氏易林》筮法辨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12-21 00:03:11
標簽:《焦氏易林》
穀繼明

作者簡介:穀繼明,男,西元一九八六年生,山東(dong) 濟南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同濟大學副教授,研究領域為(wei) 易學、宋明理學。著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周易正義(yi) 讀》,注釋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點校有《易學啟蒙通釋周易本義(yi) 啟蒙翼傳(chuan) 》等。

《焦氏易林》筮法辨

作者:穀繼明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擬刊石立善主編《古典學集刊》第二輯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一月廿五日辛卯

          耶穌2019年12月20日

 

作者按:

 

剛剛上完課,看到微信群裏有人說,石立善教授去世了。

 

第一次認識見到石教授,是我剛入職濟校的時候。彼時我負責主辦“儒學與(yu) 古典學年會(hui) ”,他來參加,即贈以《古典學集刊》第一輯。交談中才知道,他居然是東(dong) 北人。我所認識的幾位東(dong) 北朋友,身上都自帶那種東(dong) 北人特有的爽朗、乃至於(yu) 逗的屬性;可石教授看上去有些拘謹,不太愛說話,一襲白色的衣服,看上去有些像日本人。或許是他在日本學習(xi) 工作時間稍長的緣故吧。

 

之後的聯係稍微多了起來。他辦的研討會(hui) 也會(hui) 叫我參加。後來他申請日本十三經注疏的重大項目,因為(wei) 我點校過《講周易疏論家義(yi) 記》,他也請我參與(yu) 。去年他通過此項目與(yu) 水上雅晴先生在日本辦會(hui) ,通知我去。可惜我沒出過國,時間緊湊,辦了因公護照,交了《滯在予定表》《身元保證書(shu) 》,結果還是因為(wei) 一個(ge) 公章的問題折騰了時間,沒能成行。

 

最後一次見石教授,是九月份參加誌遠兄在北大文研院組織的一個(ge) 工作坊,當時他在文研院訪學,進來聽會(hui) ,我看到後立即跟王頌老師介紹。那時他顯得有些疲憊,沒想到後來竟得癌症。

 

前些時候,令人喜愛的步帥英年早逝,我與(yu) 步帥沒有接觸過,頗覺得惋惜。而今石立善老師去世,回想與(yu) 其交往的若幹時刻,心痛不已。

 

石立善教授若幹年前組織的一次沙龍,給我們(men) 幾位約了論文,擬在他主辦的《古典學集刊》第二輯發表。後因一些小原因,此刊遲遲未能出版。如今石教授作古,恐怕此書(shu) 已無法出版(期望華師大出版社能玉成此事)。我自認為(wei) 此文章寫(xie) 得頗用心,也考證的頗確定。今自發此文,不再轉投其他雜誌,以保持這段與(yu) 石教授的未了緣。

 

2019年12月18日

 

《焦氏易林》筮法辨


《焦氏易林》是否為(wei) 焦延壽所作?若非焦氏,其作者又為(wei) 孰人?此問題千古聚訟不息[1]。本文無意解決(jue) 此類爭(zheng) 論,而是關(guan) 注另一重要問題:《易林》之筮法,此關(guan) 係到漢代《易》學的流派問題。蓋筮法本即由蓍策演算得數(後簡易為(wei) 銅錢)定出本卦,復據老陽或老陰變爻定其之卦,合本卦、之卦而求占斷,《易林》即占斷之辭、備檢之冊(ce) 也。此歷來相傳(chuan) 之法。然唐以來又有直日占斷之法並《焦林直日》一文,以《易林》筮法與(yu) 六十四卦卦氣直日混而為(wei) 一。及至近代,學者多據《焦林直日》駁前法,於(yu) 今似成定論。筆者細思之覺有未穩,故不揣愚昧,聊作考訂。

 

一、文獻的懷疑

 

《焦氏易林》傳(chuan) 於(yu) 今之最早者,當是國圖所藏汲古閣影元鈔本《易林注》,又有清人陸敕先校宋本[2]。《焦林直日》一文,不見於(yu) 陸敕先校宋本,但見於(yu) 毛氏汲古閣藏影元本。其於(yu) 正文前有三篇文章:偽(wei) 費直序、唐王俞序、《焦林直日》。毛氏重刻《易林》,即據此本,亦載其序文。當然,《焦林直日》所記載的方法,至遲到宋代便當有了,黃伯思《校定焦贛易林序》說:

 

延壽之法,凡筮得某卦之某卦,則觀其所之卦林,以占吉凶;或卦爻不發,則但觀本卦林詞。初未嘗分四時節候。……後世昧者弗晤,乃合二術而一之,而於(yu) 直日卦中求所得卦,以考人之吉凶,謬托燕薊士之秘法,豈不誤甚歟?[3]

 

此法即《焦林直日》之法。黃伯思指為(wei) “托燕薊士之秘法”說明當時有一篇說明《易林》筮法的文獻,託名燕薊之士所傳(chuan) ,而為(wei) 黃氏校書(shu) 所不取。至於(yu) 薛季宣重校此書(shu) ,已見不到此文獻,所以但從(cong) 道理上竭力為(wei) 直日法辯護,指斥黃伯思的說法[4]。又,薛季宣在序文末附有六十四卦卦氣排列,與(yu) 今《焦林直日》所附次序雖然相同,但是薛季宣所附全同孟喜舊說,《焦林直日》則自立春始,與(yu) 漢易“甲子卦氣起中孚”全然不同。

 

晁公武但說“費直題其前,曰六十四卦變,又有唐王俞序”[5],亦沒有提及《焦林直日》。至於(yu) 程迥、項安世所舉(ju) 筮法,亦與(yu) 《焦林直日》不同。甚至到了元代胡一桂《周易本義(yi) 啓蒙翼傳(chuan) 》中,亦是用傳(chuan) 統筮法;其載“論分卦直日”,引了偽(wei) 費直序所引孟康之語,卻不引《焦林直日》這樣明確安排直日的文獻。胡一桂為(wei) 元代易學大家,其書(shu) 載易類載籍頗多,而其中不見《焦林直日》,說明此文在宋代到元初,未被多數人見到。

 

由上分析,《焦林直日》於(yu) 元刻本《易林注》出現,甚為(wei) 可疑。蓋好事者見《漢書(shu) 》載焦延壽有分卦直日之法,遂欲執以統合《易林》,乃有此法之發明;但其終為(wei) 不經,故占者多不取。至宋元間,始有人取此法竄入《易林》中。馬新欽考定元刻本《易林注》注文為(wei) 王旦作,王旦南宋淳祐間人[6],竊頗疑《焦林直日》即其所附。

 

另外,《焦林直日》一文的年代還可以語言作為(wei) 旁證。《焦林直日》的用語比較口語化,語氣極似宋人。如“從(cong) 大雪後將坎卦入斷”、“管五日(六日)”、“排定一卦”、“看吉凶”等詞彙,在宋代的口語中使用的比較多。

 

二、歷史上《易林》筮例的證明

 

由《易林》實際使用的例子來探索其筮法,黃伯思已採用此法:

 

本朝有王佖者,於(yu) 雍熙二年春遇異人為(wei) 筮,得觀之賁,其林有“西去華山,遊子為(wei) 患”之語,乃贛《易》觀中賁林也。若以直日之法用之,觀及賁乃白露之卦,非春所宜用,不當以觀中求之。然其後事應甚著,異人之占固不應誤,是知直日之說非可用於(yu) 筮占也,章章矣。[7]

 

按照直日法,王佖春日占斷,當據春日之卦,於(yu) 春日占得卦為(wei) 之卦;但此處為(wei) 觀之賁,觀當白露節。此二者衝(chong) 突,則直日法並非《易林》占筮之法。胡一桂書(shu) 引程迥《易解外編》也有一筮例:

 

紹興(xing) 三十一年,沈丞相判明州,時顔元亮入寇,有窺海道者。沈以《易林》筮之,遇比之隨,曰:“過時不歸,若悲雄雌。裴徊外國,與(yu) 叔分離。”亮前來洛中,留今金主守國。及亮馬飲江,爲下所殺,而今金主代之。所謂與(yu) 叔分離者乎?又有以筮之者,遇解之大壯雲(yun) :“驕胡大形,造惡作凶。無所能成,還自滅身。”其占驗如此。[8]

 

金主完顏亮紹興(xing) 三十一年入寇是在九月,材料中兩(liang) 次占筮,若據直日,比卦在立夏,解卦在春分,根本不與(yu) 此處相合。且若依《焦林直日》,在一定的時間其本卦隻能是一;隻有用蓍草或金錢的起卦方法,才可以允許不同的人反復占筮,得出不同的本卦。

 

如果說黃伯思、程迥所記隻屬傳(chuan) 聞,年代又在宋代,不足以證明漢代情況的話,那麼下麵這則材料則可為(wei) 《易林》占筮不用直日的鐵證。《文選》注引《東(dong) 觀漢記•沛獻王輔傳(chuan) 》:

 

永平五年秋,京師少雨,上禦雲(yun) 台,召尚席取卦具,自卦,以《周易卦林》占之,其繇曰:“蟻封穴戶,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詔書(shu) 問輔曰:“道豈有是耶?”輔上書(shu) 曰:“案《易》卦震之蹇‘蟻封穴戶,大雨將集’,艮下坎上,艮為(wei) 山,坎為(wei) 水,出雲(yun) 為(wei) 雨。蟻穴居而知雨,將雲(yun) 雨,蟻封穴者。故以蟻為(wei) 興(xing) 文。”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9]

 

按,此處遇震之蹇,若依《焦林直日》之法,則震為(wei) 所直之日,蹇為(wei) 所占得卦。震所直日,不論孟、焦、京,皆為(wei) 春分,此無可疑者;而此占記明在秋日,是其絕無用直日占法之可能矣。此條材料雖常為(wei) 討論《易林》學者所引據,但尟以此討論《易林》筮法者。本文以此角度分析,則《焦氏易林》本不用直日,可以定讞矣。

 

三、郭璞等的旁證

 

上引《周易卦林》是《易林》筮法的直接證據,然還有一條占筮材料與(yu) 彼同見於(yu) 《東(dong) 觀漢記》中:“順烈梁皇後,永建三年春三月丙申選入掖庭,相工茅通見之,矍然驚駭,郤再拜賀曰:‘此謂日角偃月,相之極貴,臣所未嘗見也。’太史卜之,兆得壽房;又筮之,得坤之比。”[10]坤卦直十月,此筮在三月,顯然不用直日法;太史卜筮並稱,則用蓍草衍算可知。

 

郭璞集漢代象數易學之大成,尤精通京房一派易學。他的卜筮方法,應當可以作為(wei) 那時占卜的典型。《晉書(shu) 》說他“撰前後筮驗六十餘(yu) 事,名為(wei) 《洞林》。又抄京、費諸家要最,更撰《新林》十篇、《卜韻》一篇”[11]。而《隋書(shu) •經籍誌》所載“林”類著作有焦贛的《易林》、《易林變占》,費直的《易林》,京房的《周易集林》等。由此可見郭璞與(yu) 此數家的緊密關(guan) 係。我們(men) 且看幾則郭璞易占的例子:

 

時元帝初鎮鄴,導令璞筮之,遇鹹之井,璞曰:“東(dong) 北郡縣有‘武’名者,當出鐸,以著受命之符。西南郡縣有‘陽’名者,井當沸。”其後晉陵武進縣人於(yu) 田中得銅鐸五枚,曆陽縣中井沸,經日乃止。及帝為(wei) 晉王,又使璞筮,遇豫之睽,璞曰:“會(hui) 稽當出鐘,以告成功,上有勒銘,應在人家井泥中得之。繇辭所謂‘先王以作樂(le) 崇德,殷薦之上帝’者也。”

 

臣不揆淺見,輒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濟。案爻論思,方涉春木王龍德之時,而為(wei) 廢水之氣來見乘,加升陽未布,隆陰仍積,坎為(wei) 法象,刑獄所麗(li) ,變坎加離,厥象不燭。以義(yi) 推之,皆為(wei) 刑獄殷繁,理有壅濫。又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白蝕月。月者屬坎,群陰之府,所以照察幽情,以佐太陽者也。……案解卦繇雲(yun) :“君子以赦過宥罪。”既濟雲(yun) ;“思患而豫防之。”臣愚以為(wei) 宜發哀矜之詔,引在予之責,蕩除瑕釁,贊陽布惠,使幽斃之人應蒼生以悅育,否滯之氣隨穀風而紓散。[12]

 

由上可見,郭璞的占筮應是直接通過道具起卦,並不依值日來確定本卦;其確定之卦後來占驗,亦比較靈活而不拘一式。其第三例“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濟》”,尤足證明不用直日,因為(wei) 據《焦林直日》解卦並不直歲首。再看郭璞占斷的依據,當然未必是固定的“林辭”,也不是固定的變爻的爻辭;而是或分析兩(liang) 卦卦象,或根據象傳(chuan) ,或引入幹支五行,總之比較靈活[13]。

 

四、分卦直日與(yu) 《易林》所反映的觀念有別

 

《漢書(shu) 》記載焦贛的學說:“其說長於(yu) 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wei) 候,各有占驗。”顏注引孟康曰:“分卦直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為(wei) 三百六十日。餘(yu) 四卦震離兌(dui) 坎為(wei) 方伯監司之官。”[14]由此可見,焦氏的“分卦直日”用的是卦氣說[15]。焦贛之學,承自孟喜;而孟喜即已有六日七分之說。《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說:

 

延壽雲(yun) 嘗從(cong) 孟喜問《易》。會(hui) 喜死,房以為(wei) 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時,劉向校書(shu) ,考《易》說,以為(wei) 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jun) ,大誼略同,唯京氏為(wei) 異,黨(dang) 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yu) 同。[16]

 

由上記載,則焦延壽受易孟喜似乎隻是自托。然我們(men) 需要區別的是,隨文解經的易學與(yu) 敷衍災異的易學是不同的。孟喜一是傳(chuan) 承了自田王孫的易學,一是得了《陰陽災變書(shu) 》,便將這兩(liang) 方麵集於(yu) 一身。翟牧、白光不認可的、劉向校書(shu) 所稱為(wei) 異的,正是這一部分。

 

孟、焦、京的卦氣說是一脈相承的,它們(men) 有一個(ge) 共同的基礎,這便是卦序。六日七分的卦序排列,大致的結構是以十二消息和四正卦為(wei) 骨幹[17]。《焦氏易林》則完全是今本六十四卦的“乾坤屯蒙需訟師”的排列;其變卦,即第二層次的排列,亦是按照這個(ge) 次序。這就反映著其易學觀念的差別。《易林》所依靠的是變占之辭,因此卦序對使用者來說不具有特殊的意義(yi) ,隻需看本卦、之卦及其卦辭(林辭)就好。

 

而卦氣的方法,我們(men) 可以通過京房的上書(shu) 知道一些大概情況。它是通過六十四卦規定每一時間階段的風雨寒溫(應然的情況),然後再觀察某一時刻所具有的情況(實然情況)。其占驗的基礎是歷數體(ti) 係和經驗觀察,不需要起卦,故卦氣的排列很重要。由此二種基礎觀念的差別,我們(men) 亦可知它們(men) 不可混淆。

 

從(cong) 兩(liang) 種占筮的技術上,也是根本不同的模式,這一點牟庭早已指出:

 

“冬至日起頤四爻,第二日頤五爻”雲(yun) 雲(yun) ,此亦後人承誤附會(hui) 之說,強以分卦直日之法合之《易林》,說似巧辨而實非也。蓋直日占驗,以日為(wei) 卦爻,以風雨寒溫為(wei) 占,不用卦具者也。若合以《易林》,則有卦具,有卦具則所得有本卦、有之卦;而以直日管事卦為(wei) 本卦,以所得之本卦為(wei) 之卦,則餘(yu) 不知所得之之卦將置之何處也?是《易林》中添不得直日法也。直日占驗,六日一卦,一日一爻,若合以《易林》,則以管事卦為(wei) 本卦,以所得卦為(wei) 之卦,而管事爻將不得管事乎?餘(yu) 又不知一日一爻之法欲留作何用也。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二家必不可強合,欲知其所以非是,故錄而論之。[18]

 

五、兩(liang) 類占驗體(ti) 係

 

上一節指出,分卦直日與(yu) 《易林》卦筮是兩(liang) 種不同方法,有不同的觀念,換句話說,是不同的占驗體(ti) 係。當然,卦筮緊貼卦象與(yu) 卦爻辭,是《周易》占驗的“正脈”;而分卦直日則要等卦氣說形成後才加入《易》占中。

 

這種不同明顯地表現在《漢書(shu) ·藝文誌》的分類中。最經典、傳(chuan) 統的占筮放在術數略的蓍龜類,共十五家:《龜書(shu) 》、《夏龜》、《南龜書(shu) 》、《巨龜》、《雜龜》、《蓍書(shu) 》、《周易》、《周易明堂》、《周易隨曲射匿》、《大筮衍易》、《大次雜易》、《鼠序卜黃》、《於(yu) 陵欽易吉凶》、《任良易旗》、《易卦八具》[19]。其中分龜蔔和蓍筮兩(liang) 類,至於(yu) 蓍筮,《藝文誌》雖沒有具體(ti) 方法的記載,但由其中《大筮衍易》一種推測應該也與(yu) 大衍筮法是一類。

 

與(yu) 此相一致的是《儒林傳(chuan) 》所反映的田王孫、施讎、梁丘賀派易學,他們(men) 是比較正統或經典的占驗,如梁丘賀因之成名起家的那次占筮:“會(hui) 八月飲酎,行祠孝昭廟,先驅旄頭劍挺墮墜,首垂泥中,刃鄉(xiang) 乘輿車,馬驚。於(yu) 是召賀筮之,有兵謀,不吉。”[20]此處的占筮,自然是通過蓍草或其他道具,通過演算得出筮數然後定卦象、斷吉凶的方法。費直的“長於(yu) 卦筮”[21]亦類此。

 

出土文獻亦可與(yu) 此互相發明,1987年包山楚簡出土,這是下葬於(yu) 約西元前316年的墓,保存了豐(feng) 富的楚人龜卜、蓍筮的資料[22]。其蓍筮在道具、程式、解讀手冊(ce) 等方麵或許與(yu) 今所傳(chuan) 的《周易》筮法有所不同,但由蓍策分數以得筮數而後定卦象、斷吉凶的類型是與(yu) 今一致的[23]。

 

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出土一批竹簡,時間在漢文帝十五年(165BC)前,其中的《周易》文本可以窺見漢初人占筮或利用《周易》的情形。其最大的特點是在錄完《周易》每條卦爻辭後都繫以卜問類型,成為(wei) 名副其實的占卜手冊(ce) 。張政烺先生指出這是當時實用的本子;韓自強先生聯想到《史記·龜策列傳(chuan) 》,並指出它當屬於(yu) 《漢書(shu) ·藝文誌》的蓍龜家[24],其判斷甚是。

 

然有學者提出異議,認為(wei) 其與(yu) 《日書(shu) 》並出,裏麵的占辭也與(yu) 日書(shu) 相近,故當屬於(yu) 日者係列,下啟孟喜、焦延壽[25]。這種觀點有問題。首先,它不符合漢前期易學發展的類型、派別。其次,《史記》將《龜策》與(yu) 《日者》分立說明其為(wei) 兩(liang) 種占驗體(ti) 係,而從(cong) 類型學來講,其區分標準不在於(yu) 占辭的內(nei) 容[26],乃在於(yu) 占卜的方法:阜陽簡以易辭來占,反映的顯然是以蓍策得數定象;《日書(shu) 》、《日者列傳(chuan) 》則已經脫離了《周易》的文本,其起占的方法也是直接推算日時方位。

 

在《漢書(shu) ·藝文誌》中,廁於(yu) 蓍龜前的是五行,而觀其內(nei) 容,頗與(yu) 陰陽相連,如《泰一陰陽》、《黃帝陰陽》、《四時五行經》等;又與(yu) 災異相關(guan) ,如《務成子災異應》、《十二典災異應》、《鐘律災異》等,還包括了式占。這頗讓人感覺術數的五行家與(yu) 諸子的陰陽家之間的關(guan) 聯。《漢書(shu) 》解釋說:“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wei) 吉凶,而行於(yu) 世,浸以相亂(luan) 。”[27]至於(yu) 陰陽家,則“出於(yu) 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wei) 之,則牽於(yu) 禁忌,泥於(yu) 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28]。“亦起五德終始”顯然點明了五行家與(yu) 陰陽家的關(guan) 係;而我們(men) 若細心考校,則更會(hui) 發現其中皆提到“小數”——它直接指向了趙賓以及孟喜。

 

《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載:“蜀人趙賓好小數書(shu) ,後為(wei) 《易》,飾《易》文,……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雲(yun) 受孟喜,喜為(wei) 名之。”[29]講漢代易學者多不說“小數書(shu) ”為(wei) 何物,我們(men) 由上麵的勾連可知此小數書(shu) 即陰陽五行家據歷數時氣變化來斷吉凶休咎的書(shu) ,它是有特定指稱的。孟喜得了“陰陽災變書(shu) ”,又與(yu) 趙賓應和,則其卦氣之學與(yu) 陰陽五行家之關(guan) 聯可知;而施讎、梁丘賀排詆孟喜,非因施、梁不講術數,而是因孟喜以陰陽災異之占變亂(luan) 卦筮舊學也。

 

六、兩(liang) 類占驗體(ti) 係的交匯與(yu) “林”類筮書(shu) 的特點

 

上麵我們(men) 考證得《焦林直日》混亂(luan) 了直日用事與(yu) 《易林》蓍筮,於(yu) 理不通,於(yu) 史不合;但直日用事的卦氣法和《焦氏易林》的蓍筮法各自獨立使用是可以的,而且一個(ge) 人可以同時精通和運用這兩(liang) 種方法。孟喜就是兩(liang) 種方法兼用的代表:一方麵他傳(chuan) 承了田王孫、施讎、梁丘賀的傳(chuan) 統筮法,一方麵又從(cong) 陰陽家以卦氣直日為(wei) 占。焦贛、京房也當如此。

 

凡是占驗,不管是卦筮還是卦氣直日,總是要有判斷之辭,同時也會(hui) 有許多例子被保留下來。卦筮類的斷辭,典型代表是《易經》,當然也還有《左傳(chuan) 》所引古筮數,在漢代便是《焦氏易林》等各種“林”類文獻。而據卦氣、風雨寒溫等來占驗的,也有相應的斷辭,這些斷辭的彙聚,也可以稱作“林”。“林”即匯總聚集之義(yi) ,將所有的占斷情況聚合起來如樹林,即這類著作命名之意。《隋書(shu) ·經籍誌》所載名為(wei) 京房的有《周易守林》、《周易集林》、《周易飛候》[30]等。

 

我們(men) 現在還不能斷定所謂《守林》用的是卦筮還是陰陽五行,但京房的另一著作《易妖占》則是以時氣物候占驗的典型,其模式是先列物候之妖變[31],再說明會(hui) 得何種災咎,後者即斷占之辭,亦用整齊的文句[32]。如穀永引曰:“關(guan) 動牡飛,辟為(wei) 亡道,臣為(wei) 非,厥咎亂(luan) 臣謀篡。”[33]

 

正因為(wei) 這些方法同屬占驗之類,且漢以後的多數術士都能身通此數種方法,故《漢書(shu) ·藝文誌》雖將五行與(yu) 蓍龜別類,到了《隋書(shu) ·經籍誌》則式占、飛候、卦氣、蓍龜不復分別,統為(wei) 一類,曰五行:“聖人推其終始,以通神明之變,為(wei) 卜筮以考其吉凶,占百事以觀於(yu) 來物,覩形法以辨其貴賤。《周官》則分在保章、馮(feng) 相、卜師、筮人、占夢、眡祲,而太史之職,實司總之。”[34]目錄的變化反映了占驗分類體(ti) 係的變化,即占驗從(cong) 不同類型到匯合為(wei) 一個(ge) 總體(ti) 。

 

與(yu) 此相關(guan) 聯的一個(ge) 問題是:史誌所著錄的這些占驗之書(shu) ,果真是其作者所作的嗎?比如京房如此多的著作,都是京房寫(xie) 的?隨著出土材料的增加,我們(men) 認識到先秦古書(shu) 有一個(ge) 漸次積累增益的過程,許多書(shu) 無法指定為(wei) 一個(ge) 著作人。其實漢以後的占驗書(shu) 也有這種性質,這是由此類書(shu) 籍的功用決(jue) 定的。

 

占驗之書(shu) 以傳(chuan) 抄的形式在術士中流傳(chuan) ,這就需要一方麵增加新的方法、斷辭來應對實際情況的變化;一方麵則需要託於(yu) 占驗名家以說明其術有淵源師法。京房是著名占驗家,也創造了許多占驗的方法;後人在他的“林”類著作和方法中進一步推衍、增益乃至託名撰作,是很自然的時期。

 

今傳(chuan) 《京氏易傳(chuan) 》下卷引“周禮太卜”[35],自非京房本人撰寫(xie) ;然其所述方法自是京房之法,也不能說是純粹的偽(wei) 書(shu) 。且此類書(shu) 經歷次增補,譬如一抄書(shu) 者加入自己的話,而後來的抄寫(xie) 者又以此為(wei) 原文抄入,這種類似於(yu) 地層錯亂(luan) 的現象也常有之;故以部份時代錯亂(luan) 來斷定全書(shu) 之偽(wei) 的方法,用在術數書(shu) 上尤其不合適。

 

由是我們(men) 重新反思《焦氏易林》作者問題:西漢中期以後到南北朝,出現了如此多的“林”類著作,對於(yu) 占驗家或術士來說,其所關(guan) 心的是林辭的神秘性和效驗,而不是所引林辭的作者為(wei) 誰[36]。焦贛、崔贛、崔篆等等混亂(luan) 的引用成了占驗派的常態。於(yu) 是建立在這些極易混亂(luan) 的文獻上所作的作者考辨,不管否認還是肯定焦贛為(wei) 作者,都是不堅實的。麵對這個(ge) 問題,若非出現更強的漢代證據,我們(men) 還是暫且擱置,從(cong) 俗說以及史誌,相信它是焦贛所作吧。

 

注釋:
 
[1]疑非焦延壽所作者,如鄭曉、顧炎武、何焯、牟庭、餘嘉錫、胡適等;為之辯護者,如丁晏、劉毓崧、尚秉和等。詳細討論見馬新欽《焦氏易林版本考》上編,福建師範大學2005屆博士論文。
[2]關於《焦氏易林》之版本研究,詳馬新欽《焦氏易林版本考》下編,福建師範大學2005屆博士論文。
[3]黃伯思《東觀餘論》,宋刻本,卷下第76-77頁。
[4]薛季宣《浪語集》卷三十,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59冊,上海古籍出版,1987年,第473-474頁。
[5]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記校證》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1頁。
[6]馬新欽《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第115頁。
[7]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下第77-78頁。
[8]胡一桂《周易本義啓蒙翼傳》,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元刻本,外編第6頁。
[9]蕭統編《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選》,影印足利學藏明州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06頁。
[10]劉珍《東觀漢記》,清武英殿聚珍版,卷六第5頁。
[11]《晉書》卷七十二《郭璞傳》。
[12]同上。
[13]關於郭璞占筮後解說判斷的一些更具體推測,可見尚秉和《周易古筮考》。
[14]《漢書》卷七十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15]漢代卦氣學研究,可參考朱伯崑《易學哲學史》第三章第一節,昆侖出版社,2004年;林忠軍《象數易學發展史》第一卷第二編,齊魯書社,1994年;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梁韋弦《漢易卦氣學研究》,齊魯書社,2007年。
[16]《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17]然其他雜卦為何如此排列,至今卻依然沒有融洽確鑿的解釋。
[18]牟庭《雪泥書屋雜誌》卷三,見《續修四庫全書》第115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08頁。
[19]《漢書》卷三十《藝文誌》。
[20]《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21]《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22]具體文本,可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2-36頁。
[23]關於包山楚簡卜筮,張政烺、李學勤、李零、於成龍等先生都曾有過討論,更詳細的參見朱曉雪《包山楚墓文書簡卜筮祭禱簡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2011屆博士論文)及蔡麗莉《楚卜簡綜合研究》(吉林大學2012屆博士論文)。
[24]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6頁。
[25]黃儒宣《阜陽漢簡周易卜辭試探》,《周易研究》2008年第5期。
[26]人們所關心的或者需要決疑的,無非是人生和社會生活中諸主要方麵的大事,其內容自然不會有太大差別。以後世術數而言,譬如人得病,可以求四柱推大運流年,也可銅錢起卦安排納甲,甚至還可占夢、看相,但其所問內容,不過如甲骨卜辭所問的:“這個病能不能好”。
[27]《漢書》卷三十《藝文誌》。
[28]《漢書》卷三十《藝文誌》。
[29]《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30]《隋書》卷三十四《經籍誌•三》。
[31]物候反常之變則為妖,故此書名《易訞占》,又名《易妖變》。
[32]關於京氏易學,可參考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第六章,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盧央《京房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郭彧《京氏易源流》,華夏出版社,2007年;郜積意《兩漢經學的曆術背景》第一章,中華書局,2013年。
[33]《漢書》卷八十五《穀永杜鄴列傳》。
[34]《隋書》卷三十四《經籍誌·三》。
[35]《京氏易傳》,四部叢刊影印天一閣刊本,卷下第2頁。
[36]譬如我們前文所舉沛獻王輔的例子,其所引內容自是今傳《焦氏易林》,然文中卻說是《周易卦林》;《隋書·經籍誌》著錄有《周易卦林》一卷,又著錄焦贛《易林》十六卷。可見其稱引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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