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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宋代的蒲亞(ya) 裏與(yu) 清代的洪任輝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初七日乙亥
耶穌2019年10月5日

在宋王朝的廣州、泉州等港口城市,生活著大量外國人。13世紀的泉州就是一個(ge) 國際大都會(hui) ,一名來過泉州的意大利商人觀察到:“在刺桐(即泉州),人們(men) 可以見到來自阿拉貢或威尼斯、亞(ya) 曆山大裏亞(ya) 、佛蘭(lan) 芒的布魯格等地的商人,還有黑人商人以及英國商人。……在城裏,人們(men) 還可以聽到一百種不同的口音,到那裏的人中有許多來自別的國家。”廣州也一樣,一位宋朝官員說,“每年多有蕃客帶妻兒(er) 過廣州居住。”
僑(qiao) 居廣州城的眾(zhong) 多蕃商中,有一個(ge) 叫做蒲亞(ya) 裏的大食商人,非常的富有,他運載了大批商貨,於(yu) 南宋紹興(xing) 元年抵達廣州。按照慣例,廣州市舶司博買(mai) 了一部分蕃貨——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估值五萬(wan) 多貫。但廣州市舶司一下子掏不出那麽(me) 多本錢,便將抽買(mai) 來的象牙與(yu) 犀角,一半解押往臨(lin) 安杭州,一半在廣州拍賣:“就便搭息出賣,取錢添同給還蒲亞(ya) 裏”,打算用拍賣所得款償(chang) 還欠款。當然,還款給蒲亞(ya) 裏的時間,肯定延後了,因為(wei) 市舶市的本錢不夠。
蒲亞(ya) 裏遂在廣州僑(qiao) 居下來,一邊做生意,一邊等候市舶司還款。期間,當地有一個(ge) 官員大概貪圖蒲亞(ya) 裏的財富,將自己的妹妹嫁給他。蒲亞(ya) 裏於(yu) 是成了廣州的上門女婿。
但是,廣州市舶司卻遲遲不償(chang) 還欠款,以各種借口拖延。蒲亞(ya) 裏隻好提起訴訟,但“官吏並緣侵刻,訟久不決(jue) ”。蒲亞(ya) 裏將官司一直打到行在杭州,宋高宗詔“王師心同禦史往廣即訊,獄乃竟”,法官判令廣州市舶司盡快償(chang) 還拖欠蒲亞(ya) 裏的款項,這才結了案。
紹興(xing) 四年,蒲亞(ya) 裏拿到了欠款,他將這筆錢換成大銀六百錠及金銀、器物、疋帛等物,準備運回大食。誰知出海航行時,遭遇海盜,“被賊數十人持刃上船,殺死蕃牧四人,損傷(shang) 亞(ya) 裏,盡數劫奪金銀等前去”。
宋廷得到廣南東(dong) 路提刑司的報告,十分震驚,下令處分相關(guan) 官員,並責令限期破案:“當職巡尉先次特降一官,開具職位、姓名,申樞密院。其盜賊,令安撫、提刑司督責捕盜官限一月須管收獲。如限滿不獲,仰逐司具名聞奏,重行黜責。”

一些研究者認為(wei) ,“蒲亞(ya) 裏的坎坷道路,隻能說明(南宋時)廣州港市舶司已經進入昏庸腐朽階段,正使自己轉化為(wei) 海外貿易的障礙物”(參見傅宗文《宋代泉州港的崛起與(yu) 港口分布》)。平心而論,廣州市舶司確實存在侵刻蕃商財產(chan) 的行為(wei) ,但也不至“昏庸腐朽”,畢竟,宋政府對於(yu) 蒲亞(ya) 裏的財產(chan) 權還是提供製度性保護的,比如蒲亞(ya) 裏可以通過司法渠道討回政府欠款,遭遇海盜了朝廷又詔令盡快破案。
如果跟清乾隆時代英國商人洪任輝的遭遇相比,論者恐怕就會(hui) 承認,蒲亞(ya) 裏其實還算是幸運的,如果他生活在乾隆時代,嘿嘿……
“洪任輝”聽起來是個(ge) 漢名,但他實際上是英國人,供職於(yu) 英國東(dong) 印度公司,少年時曾在廣州學習(xi) 漢文,因此能說中文。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九日,受東(dong) 印度公司派遣,洪任輝開著商船“成功號”,從(cong) 澳門出發,駛往寧波,要求在寧波口岸報關(guan) 、住舶貿易。但浙江總兵成功地阻止他進入寧波港口。
這裏要解釋一下:為(wei) 什麽(me) 寧波港口不準許洪任輝的商船停靠。原來,早在乾隆二十二年,大清皇帝已發下諭旨:“令行文該國番商,遍諭番商。嗣後口岸定於(yu) 廣東(dong) ,不得再赴浙省。”隻準許西洋商船在廣東(dong) 口岸互市,這便是“一口通商”體(ti) 製。英國東(dong) 印度公司之所以派遣洪任輝前往寧波港報關(guan) ,舍近(廣州)求遠(寧波),目的當然是希望打開大清國更多港口。但洪任輝在寧波受阻,隻好掉頭北上,前往天津港。
六月二十四日,洪任輝與(yu) 他的“成功號”出現在天津大沽海口,受到大沽營兵盤查。洪任輝自稱要赴京告狀:“我係英吉利國四品官,向在廣東(dong) 澳門做買(mai) 賣。因行商黎光華欠我本銀五萬(wan) 餘(yu) 兩(liang) 不還,曾在官差衙門告過狀,不準;又在總督衙門告狀也不準;又曾到浙江寧波海口呈訴,也不準。今奉本國公班衙派我來天津,要上京師申冤。”
大沽營遊擊趙之瑛一聽,便向他索賄。最後,洪任輝掏出二千兩(liang) 銀子,才獲準到天津知府衙門告狀。洪任輝在狀紙上控告的對象,不僅(jin) 是行商黎光華,還有粵海關(guan) 的官員,因為(wei) 粵海關(guan) “勒索陋規繁多,且一船除貨稅外,先要繳銀三千三四百兩(liang) 不等”;關(guan) 監的家人也是“多方勒索”洋商。
由於(yu) “事涉外夷,關(guan) 係國體(ti) ”,乾隆皇帝對洪任輝的檢控非常重視,批示“務須徹底根究,以彰天朝憲典”。經查,洪任輝所控基本屬實。當然,他的真實身份(英國東(dong) 印度公司商人)與(yu) 真實意圖(企圖打開大清國更多口岸供西洋商船停泊貿易),也被乾隆皇帝發現了。

負責調查洪任輝案的官員向乾隆皇帝匯報:查得粵海關(guan) 監督李永標的家人“收受陋規,求索財物”,建議“鞭後發邊省為(wei) 奴”;李永標本人並無“違例濫征”,但他對“家人受賄毫無聞見”,應“鞭責後解部發落”。
洪任輝呢,查官官員說,“所控各款雖未盡實,均屬有因,並免置議”。但乾隆皇帝駁回這一建議,說:“該商從(cong) 前所告情節,在監督等既審有辦理不善之處,即按法秉公處治,念爾外夷無知,雖各處呈控,尚無別情,可以從(cong) 寬曲肴。現在審出勾串內(nei) 地奸民代為(wei) 列款,希冀違例別通海口,則情罪難於(yu) 寬貸。繩以國法,雖罪不至死,亦當竄處遠方,因係夷人,不便他遺,姑從(cong) 寬在澳門圈禁三年。”
還有一個(ge) 叫汪聖儀(yi) 的徽州商人,被發現與(yu) 與(yu) 洪任輝有商業(ye) 與(yu) 資金往來,也“躺著中槍”,被清廷發邊充軍(jun) 。更倒黴的是那個(ge) 替洪任輝書(shu) 寫(xie) 狀詞的“內(nei) 地奸民”劉亞(ya) 匾,竟被“即行正法示眾(zhong) ”。
宋代的蕃商蒲亞(ya) 狀告廣州市舶司;清代的洋商洪任輝狀告粵海關(guan) ,事情差不多,但事情的結局卻大不一樣。這個(ge) 大不一樣的結局,其實就是宋政府與(yu) 清政府對於(yu) 海外貿易態度存在極大差異的反映。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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