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追尋六經之本——曹元弼的《孝經》學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9-27 19:33:46
標簽:《孝經》
陳壁生

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dong) 潮陽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製度與(yu) 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孝經學史》等。

追尋六經之本

——曹元弼的《孝經》學

作者:陳壁生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原載《雲(yun) 南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 2017年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廿九日丁卯

          耶穌2019年9月27日

 

民國二十五年(即西元1936年),唐文治在無錫國專(zhuan) 為(wei) 學生講《孝經》,將此講義(yi) 編成《孝經救世編》,因為(wei) 自覺“惟因為(wei) 初學講解,隨講隨編,如朱子所謂急迫之意多,沉潛之味少”,遂將此編寄給隱居蘇州的遜清遺老、唐氏舊交曹元弼以求正,曹元弼的複信中,對此書(shu) 的評價(jia) 有雲(yun) :“凡立教,有為(wei) 萬(wan) 世者,有救一時者。君之書(shu) ,殆救一時者也。”[2]曹元弼之言,既有對此書(shu) 挽救世道人心之意的掖獎,也不無對其沉潛之味不足的褒貶。蓋曹元弼本為(wei) 晚清民國之經學大師,入民國之後,眷戀舊清,甘為(wei) 遺老,閉門著述數十年,而其著述之宗旨,在於(yu) 代聖立言,“為(wei) 萬(wan) 世”而已,他通過對《孝經》的重新解釋,重新發明了經學係統。

 

一、曹元弼與(yu) 《孝經》

 

曹元弼(1867—1953),號叔彥,江蘇省蘇州府吳縣(今蘇州)人,肄業(ye) 於(yu) 南菁書(shu) 院,後入湖北存古學堂,為(wei) 經學總教,又以受張之洞之托,以《勸學篇》守約之法,擬作《十四經學》。辛亥鼎革,共和肇始,曹元弼以君臣之義(yi) 不可廢,以伯夷之行自期,閉門著述數十年,遍注群經,於(yu) 《易》、《書(shu) 》、《儀(yi) 禮》、《大學》、《中庸》及經學史,皆有著述,尤專(zhuan) 精於(yu) 鄭君之學。至第二共和曆四載,以八十七之年卒於(yu) 蘇州。曹氏曆世三朝,而眷戀故國,守死善道,其箋注諸經,旨在守前待後而已。

 

 

 

曹元弼先生像

 

曹元弼一生注疏經籍,而《孝經》幾乎貫穿始終。曹氏二十八歲所作《吳刻孝經鄭氏注序》有雲(yun) :“元弼不敏,治鄭氏禮學十餘(yu) 年,夙興(xing) 必莊誦《孝經》。”[3]而且,在其二十六歲所作《禮經纂疏序》中亦雲(yun) :“元弼嚐於(yu) 先聖前自誓,願為(wei) 《禮疏》、《孝經纂疏》、《曆代經儒法則篇》三書(shu) ,以闡明聖道於(yu) 萬(wan) 一。”[4]及至遍治群經之後,又於(yu) 七十七歲之年(西元1943年)寫(xie) 成《孝經集注》。可以說,解釋《孝經》大義(yi) ,貫穿曹氏一生。而其治《孝經》已成未成之作,共有數種。

 

(一)《孝經鄭氏注後定》與(yu) 《孝經證》,未成。

 

曹元弼預作《孝經》箋疏,自其少年開始。在《吳刻孝經鄭氏注序》一文中,曹氏雲(yun) :“元弼不敏,治鄭氏禮學十餘(yu) 年,夙興(xing) 必莊誦《孝經》。竊歎冠、婚、喪(sang) 、祭、聘、覲、射、鄉(xiang) 無一非因嚴(yan) 教敬、因親(qin) 教愛,與(yu) 《孝經》之旨融合無間,通《孝經》而後知禮之協乎天性,順乎人情。以鄭君之注,百世不易,惜其殘闕失次,據近儒臧氏庸、嚴(yan) 氏可均輯本拾遺訂誤,削《群書(shu) 治要》偽(wei) 文,為(wei) 《孝經鄭氏注後定》。因遍輯經傳(chuan) 、周秦漢古籍、各經師注涉《孝經》義(yi) 者為(wei) 之箋,而博采魏晉以來《孝經》說之有師法、應禮道者,貫以積思所得疏之。約之以《禮》,達之以《春秋》,合之以《論語》,考之以《易》、《詩》、《書(shu) 》。疏文有所不盡,則師黃氏之意而擴充之,兼采史傳(chuan) 孝行足裨補經意者,別為(wei) 《孝經證》。往時,敬其此書(shu) 與(yu) 《禮疏》、《經儒法則篇》同於(yu) 先聖前立誓自任。此書(shu) 與(yu) 《禮疏》相須成體(ti) ,功亦相亞(ya) ,《禮疏》成則亦成。”[5]

 

作此文時,曹氏年未而立,而其說已經奠定曹氏一生《孝經》觀之大旨。其基本內(nei) 容包括三點。一,《孝經》與(yu) 禮學,尤其是《儀(yi) 禮》相通。曹氏雲(yun) 諸禮“因嚴(yan) 教敬、因親(qin) 教愛,與(yu) 《孝經》之旨融合無間”,實是以《孝經》之愛、敬,為(wei) 禮樂(le) 之教化奠定堅實的情感基礎。此為(wei) 其後《孝經學》、《孝經鄭注箋釋》、《孝經集注》諸書(shu) 之大綱。二,“削《群書(shu) 治要》偽(wei) 文”,清代早期輯佚鄭注,如臧庸之《孝經鄭氏解輯本》,主要依據是《孝經注疏》中的邢昺疏,[6]及至《治要》東(dong) 來,其中有《孝經》及鄭注斷章,使鄭玄《孝經注》輯佚為(wei) 之一新,而其代表作,則是嚴(yan) 可均所集《孝經鄭注》。曹元弼不信《群書(shu) 治要》,使其疏解鄭注,幾失其半。而後來的《孝經鄭注箋釋》,正是在否定《群書(shu) 治要》的基礎上,主要依據邢疏、《釋文》所存鄭注而作。三,博采經傳(chuan) 以證《孝經》,並推崇明儒黃道周《孝經集傳(chuan) 》。上述三者,為(wei) 曹元弼《孝經》學之基本特征,而在其二十八之年已經基本形成。

 

(二)《孝經六藝大道錄》,惟成《述孝》一篇。

 

1897年,曹元弼應張之洞之邀,赴湖北武昌,任兩(liang) 湖書(shu) 院經學總教。曹氏《孝經鄭氏注箋釋》序言有雲(yun) :“承閣師張文襄公見商,竊欲以《孝經》會(hui) 通群經,撰《孝經六藝大道錄》一書(shu) ,以明聖教,挽狂瀾,先為(wei) 《述孝》一篇。公然之。”[7]今所見《複禮堂文集》中有《述孝》一篇,即是《孝經六藝大道錄》第一章。《述孝》一篇,為(wei) 曹氏《孝經》之學的大綱。

 

而《孝經六藝大道錄》一書(shu) 惟立目錄,並未真正成書(shu) 。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曹元弼《篤信齋日記》記:“二十二日,《孝經六藝大道錄》首篇及目錄刊成。”[8]而十二月十二日,沈曾植致黃紹箕信,便有雲(yun) :“叔彥新著《孝經六藝大道錄》,粹然儒言,有關(guan) 世教,而此間名士多輕之,訕笑之者,漢宋之障,乃至於(yu) 此乎?”[9]沈曾植雖言“叔彥新著”,仿佛已見此書(shu) ,但曹氏日記與(yu) 沈氏書(shu) 信相隔僅(jin) 二十日,《孝經六藝大道錄》不可能在此期間成書(shu) 並讓沈曾植看到,所以,沈氏所見,應該隻是《述孝》一篇及目錄而已。而且,《孝經六藝大道錄》部分內(nei) 容,如《述孝》見於(yu) 《複禮堂文集》,“《孝經》脈絡次第第四”見於(yu) 《孝經學》。蓋此書(shu) 並未寫(xie) 成也。[10]

 

(三)《孝經學》

 

《孝經學》一書(shu) ,本為(wei) 張之洞囑編《十四經學》之一種。曹元弼《複禮堂述學詩序》雲(yun) :“公既為(wei) 《勸學篇》,又屬元弼編《十四經學》。先為(wei) 《原道》,《述學》,《守約》三篇,以提其綱。”[11]要從(cong) 曹元弼的經學思想來理解其《孝經》之學,此三篇之重要性,超過其具體(ti) 的《孝經》注疏。尤其是《原道》、《守約》二篇,乃曹氏經學思想之大綱,而又總歸於(yu) 《孝經》之內(nei) 。

 

 

 

《孝經學》書(shu) 影清存古學堂刻本

 

曹元弼《周易鄭氏注箋釋》詳述《孝經學》之作曰:“文襄師以世道衰微,人心陷溺,邪說橫行,敗綱斁倫(lun) ,作《勸學篇》以拯世心,內(nei) 有《守約》一章,立治經提要鉤元之法,約以明例、要旨、圖表、會(hui) 通、解紛、闕疑、流別七目,冀事少功多,人人有經義(yi) 數千條在心,則終身可無離經叛道之患,屬元弼依類撰集《十四經學》。”[12]張之洞之教育或曰教化思想,最為(wei) 精粹者在於(yu) 以經學為(wei) 學科之一門,使天下學子先知經之大綱精神,後由約而博。而其所從(cong) 事者,則前有《勸學篇》之論述,後有癸卯學製之設置。在《勸學篇·守約》中,張之洞為(wei) 了使經學教育能夠切用於(yu) 世道人心,提出編輯經學讀本的七種體(ti) 式:

 

欲有要而無勞,約有七端:

 

一、明例。謂全書(shu) 之義(yi) 例。

 

一、要指。謂今日尤切用者,每一經少則數十事,多則百餘(yu) 事。

 

一、圖表。

 

一、會(hui) 通。謂本經與(yu) 群經貫通之義(yi) 。

 

一、解紛。謂先儒異義(yi) 、各有依據者,擇其較長一說主之,不必再考,免耗日力。

 

一、闕疑。謂隱奧難明、碎義(yi) 不急者,置之不考。

 

一、流別。謂本經授受之源流、古今經師之家法。[13]

 

觀此七法,其旨不在深研經學,發明大義(yi) ,而在提綱挈領,入乎人心,正像曹元弼所理解的,用此七法編成一經之學,教於(yu) 學堂,使學生“人人有經義(yi) 數千條在心,則終身可無離經叛道之患”。張之洞自己並無經學著作,而其經學思想之大綱,大體(ti) 可見之於(yu) 曹元弼。他不但援聘曹元弼為(wei) 兩(liang) 湖書(shu) 院經學總教,而且囑咐曹氏以《守約》所述編輯經學教科書(shu) 七法,作《十四經學》。曹元弼也極其重視張之洞所托,遂於(yu) 西元1899年,三十三歲之年,辭兩(liang) 湖書(shu) 院講席,杜門著書(shu) 。至西元1907年,曹氏寫(xie) 成《周易學》、《禮經學》、《孝經學》三書(shu) 呈張之洞。

 

(四)《孝經鄭氏注箋釋》。

 

自辛亥鼎革之後,曹元弼不問世事,閉門著述,其《周易鄭氏注箋釋》、《尚書(shu) 鄭氏注箋釋》、《大學通義(yi) 》、《中庸通義(yi) 》,皆成於(yu) 此時。而他於(yu) 1935年寫(xie) 成的《孝經鄭氏注箋釋》三卷並《孝經校釋》一卷,也成為(wei) 曹氏《孝經》學的代表作。

 

 

 

《孝經校釋》書(shu) 影

 

與(yu) 《孝經學》的略釋大義(yi) 不同,《孝經鄭氏注箋釋》極盡精詳。在曹氏之前,為(wei) 《孝經鄭注》作疏者,已有皮錫瑞《孝經鄭注疏》一書(shu) ,皮氏以鄭玄注《孝經》在早年從(cong) 今文之時,故多以今文禮製疏解鄭注。入民國之後,成都龔向農(nong) 曾輯佚鄭注,欲為(wei) 之疏,及見皮疏之後,乃自毀其稿。曹元弼之所以覺得皮疏既成,仍然有必要再作新疏,大概有兩(liang) 個(ge) 方麵的考慮。第一是在對鄭注的輯佚選擇上,皮疏以為(wei) ,“嚴(yan) 鐵橋四錄堂本最為(wei) 完善。錫瑞從(cong) 葉煥彬吏部假得手鈔四錄堂本,博考群籍,信其確是鄭君之注,乃竭愚鈍,據以作疏。”[14]嚴(yan) 可均輯本之所以較為(wei) 全備,在於(yu) 采信日本回傳(chuan) 的《群書(shu) 治要》,而曹元弼不信此書(shu) 。第二是在疏的內(nei) 容上,皮疏雲(yun) “鄭所據《孝經》本今文,其注一用今文家說。後注《禮》箋《詩》,參用古文。”[15]而曹元弼學從(cong) 鄭君,並不強分今古文,而且,他要極力解釋《孝經》之所以為(wei) 六藝之根源,因此,曹氏不滿於(yu) 皮疏,觀《孝經鄭氏注箋釋》,其引用皮疏也極少。

 

《孝經鄭氏注箋釋》之體(ti) 例頗為(wei) 特別。蓋刊落《治要》所存鄭注,邢疏、《釋文》所錄,不過鄭注全軼之一半前後。是故曹氏先列經文,其後考注,再為(wei) 箋釋。而其考注,則有時而錄鄭注他經之文以補全之。例如,《開宗明義(yi) 章》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曹氏錄注並考證補充之文如下:

 

禹,三王最先者。《釋文》。案:語未竟。聖人百世同道。六字取《中庸》注義(yi) 補。凡鄭注殘句,今深求其意,補綴成文,使初學可以屬讀。恐與(yu) 原文相混,既於(yu) 當句下明言幾字補,又狹小其字,加兩(liang) 線旁,以嚴(yan) 區別。至德,孝悌也。要道,禮樂(le) 也。《釋文》。[16]

 

《釋文》原文惟存“禹,三王最先者”,“至德,孝悌也。要道,禮樂(le) 也。”而曹氏據鄭玄注《中庸》之文,加“聖人百世同道”六字。曹氏這種“補注”方式,使其箋釋《孝經》經文之自由度更大。即以引文而論,鄭注以先王為(wei) “禹”,以鄭之意,禹以前之堯舜時代,與(yu) 禹以後之夏商周三代,本為(wei) “公天下”到“家天下”的轉變,惟家天下,方有孝治問題,方能郊祀始祖,非配以有德。但是曹元弼加上“聖人百世同道”六字之後,鄭注此意無形中消失了,而曹元弼也因此避免了“公天下”的條件下、禪讓製度之中的君臣大義(yi) 如何表述的問題。

 

(五)《孝經集注》

 

西元1943年,曹元弼又撰成《孝經集注》,在序言中,曹氏言其書(shu) 所作之因緣,雲(yun) :

 

餘(yu) 既撰《孝經學》、《孝經鄭氏注箋釋》,以極論天道至教,聖人至德,吾夫子至誠,讚化育,經綸六經,立天下大本,仁覆萬(wan) 世之宏恉庶幾。聖君賢相、命世大儒以道覺民,撥亂(luan) 反正,或有取於(yu) 斯。然文累十餘(yu) 萬(wan) 言,可語成人通學,難以誥教小子。…間又取舊日論撰,刪繁就簡,約之又約,存十之二三,取足明經義(yi) 大略而止。不揆檮昧,放朱子注《四書(shu) 》之法,集高密鄭子以下百家之注並自著之書(shu) ,融合為(wei) 一辭,名曰《孝經集注》,務使教者易講,學者易明,非敢竊比紫陽,聊備家塾課讀而已。[17]

 

《孝經集注》與(yu) 前二書(shu) 不同,在於(yu) 此書(shu) 集注諸說,發明大義(yi) ,簡約而精,可以為(wei) 家塾課讀。

 

曹元弼之治《孝經》,貫穿其治經一生,前後一貫,自自二十之歲至八十之年,他對《孝經》的看法,幾乎沒有任何變化。[18]其於(yu) 《孝經》古注,最重鄭玄,次則黃道周《孝經集傳(chuan) 》,次則阮元、阮福父子《孝經義(yi) 疏補》。曹氏曾說:“《孝經》古訓多亡,百家是非雜糅,其能開示蘊奧,提挈綱維,於(yu)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洞徹其本原者,莫如漢鄭君,及明黃氏道周、國朝阮氏元。”[19]其所重鄭玄者,蓋鄭君以禮學為(wei) 中心而注《孝經》也。而黃、阮之書(shu) ,曹氏屢稱之,如《述學》雲(yun) :“明黃氏道周有《孝經集傳(chuan) 》。國朝阮氏元論孝經多創通大義(yi) ,其子福《補疏》,采輯古說,亦略可觀。”[20]《孝經鄭氏注箋釋》雲(yun) :“合之黃氏、阮氏之言,六經大義(yi) 同條其貫,聖學王道粲然分明。”[21]蓋以黃氏之《孝經》,以大小戴記為(wei) 《孝經》義(yi) 疏也,如其所雲(yun) :“《孝經》者,道德之淵源,治化之綱領也。六經之本皆出《孝經》,而小戴四十九篇,大戴三十六篇,《儀(yi) 禮》十七篇,皆為(wei) 《孝經》疏義(yi) 。…蓋孝為(wei) 教本,禮所由生,語孝必本敬,本敬則禮從(cong) 此起。”[22]而阮氏之《孝經》,以孝為(wei) 仁之本,犯上、作亂(luan) 之大防也,如其引阮元之言雲(yun) :“孔子作《春秋》,以帝王大法治之於(yu) 已事之後。孔子傳(chuan) 《孝經》,以帝王大道順之於(yu) 未事之前。”[23]黃道周、阮福這樣的《孝經》觀,導夫曹元弼之先路。

 

二、由“法”而“道”:《孝經》與(yu) 經學體(ti) 係的重建

 

在許多晚清民國經學大師的理論構建中,《孝經》並沒有占據多麽(me) 重要的位置,如廖平、孫詒讓、康有為(wei) 、章太炎,皆是如此。而曹元弼之所以特別重視《孝經》,在於(yu) 《孝經》提供了一個(ge) 重建經學體(ti) 係的基礎。

 

所謂重建經學體(ti) 係者,即在晚清民國的文明變局中,僅(jin) 僅(jin) 以傳(chuan) 統的注疏之學,訓詁字義(yi) 、疏通經文,已經無法回應新的文明的挑戰。因為(wei) 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與(yu) 文明的轉型,經學之所以成為(wei) 經學的條件已經逐漸消失,而經學要證明自身,便需要通過理論化,對自身做出論證,而理論化的方式,即致力於(yu) 將群經整合成為(wei) 一個(ge) 嚴(yan) 密的思想係統。

 

以此“係統化”之角度可以看出,晚清民初諸大師無不致力於(yu) 經學體(ti) 係的建構,而其具體(ti) 進路則各不相同。康有為(wei) 、早期廖平以《春秋》學為(wei) 基礎,凸顯孔子改製,而從(cong) 中發展出一係列回應西方文明的問題,如孔子為(wei) 教主,《春秋》包三世諸說,以重新解釋群經。章太炎則從(cong) 章學誠“六經皆史”之經史觀出發,夷經為(wei) 史,並以史觀經,將經學重建為(wei) 文明史的源頭。而曹元弼一生尊奉鄭學,其經學的理論化,在於(yu) 以六經之中心歸於(yu) 禮,以禮學為(wei) 基礎構建其經學大係。

 

曹元弼對《孝經》的基本理解,來自鄭玄《六藝論》與(yu) 《中庸注》。鄭玄《六藝論》有雲(yun) :

 

孔子既敘六經,題目不同,指意殊別,恐斯道離散,後世莫知其根源所生,故作《孝經》以總會(hui) 之,明其枝流本萌於(yu) 此。[24]

 

又,《禮記·中庸》雲(yun) :“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唯天下之至誠,為(wei) 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鄭玄注曰:

 

至誠,性至誠,謂孔子也。大經,謂六藝,而指《春秋》也。大本,《孝經》也。[25]

 

曹氏重塑經學體(ti) 係,並使《孝經》成為(wei) 其經學體(ti) 係的基礎,正是依賴鄭玄此二處之說。而在此二說中,曹氏對《六藝論》之言《孝經》總會(hui) 六藝之道,尤為(wei) 置意。並且,曹氏非泛泛而言《孝經》中有六經之說,或者《孝經》思想可以通於(yu) 六經,而是極其精準地從(cong) 鄭玄所說的“恐道離散”的意義(yi) 上,認為(wei) 《孝經》所提供的,乃是在六經基礎上共同的“道”。

 

曹元弼之經學思想,最尊者為(wei) 鄭玄。鄭玄於(yu) 漢末之世,囊括大典,網羅眾(zhong) 家,糅合今古,以成鄭氏家法。而就對經的理解而言,鄭玄之經學大係,是一套堯舜以來的聖人之法的綜合,而由於(yu) 《周官》之詳備,遠過於(yu) 堯、舜、禹、湯,故鄭君可以據《周官》而上窺堯、舜、禹、湯之法,下觀孔子時之言語。如其解堯時政典,《尚書(shu) ·堯典》“乃命羲和”下列“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兩(liang) 漢今文之學,皆以“羲”即下羲仲、羲叔,“和”即下和仲、和叔。而至於(yu) 馬、鄭,孫星衍引而曰:“高辛之世,命重為(wei) 南正司天,犁為(wei) 火正司地。堯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賢者,使掌舊職。天地之官,亦紀於(yu) 近,命以民事,其時官名蓋曰稷、司徒。”[26]鄭君之所以在今文學中別出新解,主要是根據《周官》官製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而推導所得。正如曹元弼《古文尚書(shu) 鄭氏注箋釋》所雲(yun) :“古文家又以經書(shu) 傳(chuan) 記轉向證明,謂此羲和與(yu) 下仲、叔四子異人。此羲氏、和氏之伯,總掌天地,下其仲、叔,分司四時,如《周禮》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前後相推,唐虞亦六官可知。”[27]是鄭君分《堯典》為(wei) 堯時法,《周官》為(wei) 周公法。

 

又,《論語·為(wei) 政》有雲(yun)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鄭玄注曰:“六德,謂知、仁、聖、義(yi) 、忠、和。”[28]此六德之目,《論語》未曾有言,其他經典,也極少將“聖”列入一般德目。而鄭玄此“六德”之名,乃來自《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文雲(yun) :“以鄉(xiang) 三物教萬(wan) 民而賓興(xing) 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yi) 、忠、和…”鄭君解《周禮》,對此六種德目進行較為(wei) 一般化的注解:“知,明於(yu) 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識。義(yi) ,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29]此是鄭君以《周官》為(wei) 周公致太平之書(shu) ,確曾實行,故孔子之言,是在《周官》背景中而言。

 

又,經典官製不同,鄭玄也據《周官》及他經而為(wei) 之彌合,最典型者在鄭注《王製》之中。《王製》一書(shu) ,鄭君多以為(wei) 殷法,而其中有雲(yun)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鄭注曰:“此夏製也。《明堂位》曰‘夏後氏之官百’,舉(ju) 成數也。”[30]此官一百二十,而鄭君以為(wei) “夏製”者,《周官》有官三百六十,分明不合;而《禮記·明堂位》雲(yun) :“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31]《王製》之官百二十,遠於(yu) “殷二百”,而近於(yu) “夏後氏官百”,故鄭君以為(wei) 此夏製,而此經上下文,鄭君多以為(wei) 殷製、晉文霸製,不一而足。

 

是故鄭玄之經學,表麵上是以《周官》為(wei) 中心遍注群經,背後則是一種動態的曆史哲學:孔子編定的群經,乃是曆代聖王製作的產(chan) 物,經學說到底是先代聖王之法的集合。而因為(wei) 先代聖王之法散失甚多,惟周公致太平之《周官》最備,故可以《周官》為(wei) 中心,推而注解群經。言至於(yu) 此,仍然存在一個(ge) 問題,群經既然是古代聖王之法的集合,那麽(me) 孔子扮演什麽(me) 角色?此見之於(yu) 鄭注《論語》及《中庸》。《中庸》,鄭君以為(wei) 子思述祖德而作,其文雲(yun) :“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鄭注借以明孔子之聖及其製作之事曰:

 

此以《春秋》之義(yi) 說孔子之德。孔子曰:“吾誌在《春秋》,行在《孝經》。”二經固足以明之,孔子所述堯、舜之道而製《春秋》,而斷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春秋傳(chuan) 》曰:“君子曷為(wei) 為(wei) 《春秋》?撥亂(luan) 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其諸君子樂(le) 道堯舜之道與(yu) ?末不亦樂(le) 乎堯、舜之知君子也。”又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ti) ,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又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此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後聖者也。[32]

 

就此而言,鄭玄以為(wei) 孔子繼周公而為(wei) 聖,而孔子之法度,最在《春秋》與(yu) 《孝經》。也就是說,孔子於(yu) 六經,隻有《春秋》是“作”,其他都隻是“述”。《春秋》與(yu) 《孝經》,成為(wei) “孔子法”的最重要的內(nei) 容。但是,鄭玄同時強調,“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此純為(wei) 兩(liang) 漢今文家之言,以孔子之聖,作《春秋》之功,過於(yu) 堯舜文武。但是,鄭玄在注經之中,並沒有強調孔子相對於(yu) 曆代聖王的特殊性,甚至可以說,在鄭玄所構建的經學係統中,群經作為(wei) 一個(ge) 係統,最大程度彌合了經義(yi) 之別,達至同條共貫,而其內(nei) 部則有了不同時代的聖王之法。

 

曹元弼與(yu) 鄭玄最大的差別,也可以說是對鄭學最明顯的發明,在於(yu) 用一個(ge) 永恒不變的“道”,去統帥群經中不同時代的聖王之“法”。

 

曹氏早年所作《原道》一篇,可以說是其經學思想之大綱。《原道》論經學起源及列聖相承之事雲(yun) :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luan) 。生民之初,草木榛榛,鹿豕狉狉,茹毛飲血,與(yu) 禽獸(shou) 爭(zheng) 旦夕之命,至危苦也。伏羲因民父子相愛之心,為(wei) 之別男女以為(wei) 夫婦,正人倫(lun) 而作《易》。有人倫(lun) 則有是非利害,於(yu) 是乎有吉凶悔吝,消息有否泰剝複,有君子小人。有人倫(lun) 則家有家教,國有國政,於(yu) 是乎有盛德大業(ye) 。有人倫(lun) 則合眾(zhong) 智眾(zhong) 力以相生相養(yang) 相保,於(yu) 是乎有綱罟耒耜.十二蓋取相繼而作,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萬(wan) 世之法,於(yu) 是而興(xing) 。治始於(yu) 伏羲,而成於(yu) 堯,禹平水土,稷降播種,契教人倫(lun) ,而愛敬生養(yang) 之能事畢。故刪《書(shu) 》斷《堯典》,夏殷相繼,因時製宜,以利生民。及紂之身,天下大亂(luan) ,諸侯不朝。文王懼彝倫(lun) 之斁,而生人愛敬之道息也,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因伏羲之《易》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yi) 。成王之初,管蔡流言,周公遭人倫(lun) 之變,立人臣之極,卒成周道。…及五霸之末,篡弑相仍,人道絕滅,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謂周天子也。《春秋》發首書(shu) “元年春王正月”,奉王以治天下,而後有是非,有功罪,有誅賞,亂(luan) 臣賊子無不伏其辜。尊親(qin) 之分可得而定,愛敬之情可得而合,富教之事可得而興(xing) 。伏羲正人倫(lun) 之始,以立愛敬之本,孔子正人倫(lun) 之變,以塞惡慢之原。聖人,人倫(lun) 之至。孔子誌在《春秋》,行在《孝經》。伏羲以來之道備於(yu) 孔子,六經之義(yi) 歸於(yu) 《孝經》。[33]

 

在《孝經鄭氏注箋釋》中,曹元弼又說:

 

生民之初,有善性而不能自覺。伏羲繼天立極,作《易》八卦,定人倫(lun) ,實為(wei) 孝治天下之始。自是五帝、三王,《詩》、《書(shu) 》所載盛德大功,皆由此起。故堯、舜之道,孝弟而已。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lun) ,至周公製禮而大備。周衰,禮教廢,彝倫(lun) 斁,至於(yu) 篡弑相仍,則生理絕而殺氣熾,生民將無所噍類。孔子作《春秋》,誅大逆而遏殺機,作《孝經》,明大順以保生理。蓋伏羲以來之道,集大成於(yu) 孔子,六經之旨,備於(yu) 《孝經》。[34]

 

“原道”要從(cong) 伏羲開始講起,蓋五經之中,最為(wei) 古老者莫過於(yu) 《易》,《易》曆三聖,伏羲畫八卦,是為(wei) 《易》之始,亦為(wei) 華夏文明之始,在曹元弼看來,此亦人倫(lun) 之始。曹氏從(cong) “人倫(lun) ”的角度理解經學,認為(wei) 經學開端以來的核心特征都在於(yu) “人倫(lun) ”,開辟了一種理解經學的新角度。蓋以人倫(lun) 而論,父子、夫婦、君臣為(wei) 其大綱,人倫(lun) 抽象而可以至其道,具體(ti) 而可以論其製,自小言之關(guan) 乎一身一家,自大言之遍及國家天下,追前而可以追溯文明之源頭,開後而可以救文明於(yu) 既墜。所謂抽象而言其道者,有家國即有親(qin) 親(qin) 、尊尊,親(qin) 親(qin) 、尊尊之道百世不易;具體(ti) 而言其製者,人倫(lun) 關(guan) 係必落實於(yu) 具體(ti) 之倫(lun) 理、政治製度;小而關(guan) 乎一身者,人倫(lun) 關(guan) 乎一身之情感、道德;大而關(guan) 乎天下者,聚家成國,聚國成天下,父子、夫婦、君臣,皆為(wei) 政治問題;追前者,如曹元弼之論伏羲為(wei) 人倫(lun) 之始,人必知倫(lun) ,才能離於(yu) 禽獸(shou) ,故人倫(lun) 乃人之所以為(wei) 人之根本;救後者,文明之中斷瓦解,必由人倫(lun) 墮落開始,惟重建人倫(lun) 方能拯救。是故曹元弼從(cong) “人倫(lun) 之道”的角度考察作為(wei) 曆代聖王之法的經學,曆代聖王之法之間的差異性變得不再重要,因為(wei) 聖王時代每一代王者的興(xing) 起,都會(hui) 改正朔、易服色,製禮作樂(le) ;真正重要的是曆代聖王都是以人倫(lun) 為(wei) 核心,根據現實需要重建禮樂(le) 。可以說,正是因為(wei) 曹元弼對經學的理解,抓住了“人倫(lun) ”這一核心概念,才可能忽略鄭玄經學體(ti) 係中把經學視為(wei) 曆代各不相同的聖人之法的問題,而又在鄭玄的經學體(ti) 係基礎上重建其經學思想。[35]正如曹元弼所說:

 

故上古天地初開,伏羲作《易》,定人倫(lun) ,而人類即別於(yu) 禽獸(shou) ,萬(wan) 世孝治天下由此始。自是聖帝明王則天順民,立政立教,百世一揆。故堯、舜之道,孝弟而已。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lun) ,至周公製禮而大備。《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五始大義(yi) ,如天地無不持載覆幬,無非肫肫之仁由大本而來。[36]

 

曹元弼從(cong) 五經中總結出共同的“人倫(lun) ”思想,將此“人倫(lun) 之道”視為(wei) 五經共同的旨歸,《孝經》的重要性正在於(yu) ,它集中地表達了這一人倫(lun) 之道。曹元弼又說: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時勢不同,而由愛親(qin) 敬親(qin) 之心,推恩以保四海則一也。周以前封建,漢以後郡縣,製度不同,而愛敬必治,惡慢必亂(luan) ,則一也。[37]

 

曹元弼同樣看到,五帝時代與(yu) 三王時代,封建之製與(yu) 郡縣之製,有著根本性的不同,但是,在一切製度的差異之外,有一個(ge) 共同的東(dong) 西,那就是聖人立法思想的共同點,也就是一切美好秩序的共同根基,在於(yu) 愛敬。在曹元弼看來,《孝經》之所以能夠成為(wei) 人倫(lun) 之道的集中表達,主要在於(yu) 《孝經》揭示了人倫(lun) 的基礎,即愛與(yu) 敬。

 

三、愛與(yu) 敬:人倫(lun) 之本

 

《孝經》之中,極少涉及具體(ti) 的孝事父母的倫(lun) 理教條,而多為(wei) 人倫(lun) 秩序的具體(ti) 設計。文中多處“愛”、“敬”並稱,如《天子章》雲(yun) :“愛親(qin) 者不敢惡於(yu) 人,敬親(qin) 者不敢慢於(yu) 人。”又雲(yun) :“愛敬盡於(yu) 事親(qin) ,而德教加於(yu) 百姓,形於(yu) 四海,蓋天子之孝也。”《士章》雲(yun) :“資於(yu) 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yu)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聖治章》雲(yun) :“聖人因嚴(yan) 以教敬,因親(qin) 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an) 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又雲(yun) :“故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qin) 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愛親(qin) 、敬親(qin) 即是孝,其他經典如《論語》、《孟子》、大小戴記,多有論孝之格言,然多直接言孝,而不言愛敬,但《孝經》則以愛、敬解“孝”,而愛、敬又可以由愛親(qin) 敬親(qin) 推至愛人敬人,故不直接言孝,轉而言愛、敬,則愛、敬對象可以由父母而至於(yu) 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的一切人。曹元弼正是從(cong) 此愛、敬之中,發現了人倫(lun) 之始。

 

曹元弼之重《孝經》,最要在於(yu) 《孝經》所言之愛、敬,其說雲(yun) :

 

“愛”、“敬”二字為(wei) 《孝經》之大義(yi) ,六經之綱領。六經皆愛人敬人之道,而愛人敬人出於(yu) 愛親(qin) 、敬親(qin) 。愛親(qin) 、敬親(qin) ,孝之始,不敢惡慢於(yu) 人,孝之終。[38]

 

曹元弼所稱愛、敬的重要性,並不是從(cong) 個(ge) 體(ti) 成德的角度講愛敬如何成就一個(ge) 人的道德,而是從(cong) 聖人立法的角度,講聖人要設順天下之治法,必須考究人性,將政治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在曹元弼看來,《孝經》不是關(guan) 於(yu) 人倫(lun) 思想的道德教訓,而是聖人的立法原則。而《孝經》所表達出來的愛、敬,正是政治教化中要注意的最基本的問題。他在《述孝》中論證了聖人之教為(wei) 何要從(cong) 愛敬其親(qin) 開始: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人者天地也,父母也。天地父母能全而生之於(yu) 始,而不能使各全其生於(yu) 終。聖人者,代天地為(wei) 民父母,以生人者也,故曰產(chan) 萬(wan) 物者聖,聖之言生也。聖人將為(wei) 天地生人,必通乎生民之本而順行之。故聖人能以天下為(wei) 一家,以中國為(wei) 一人者,非他,順其性而已。性者,生也。親(qin) 生之膝下,是謂天性。惟親(qin) 生之,故其性為(wei) 親(qin) ,而即謂生我者為(wei) 親(qin)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也。親(qin) 則必嚴(yan) ,孩提之童,其父母之教令則從(cong) ,非其父母不從(cong) 也。父母之顏色稍不說則懼,非其父母不懼也。是嚴(yan) 出於(yu) 親(qin) ,親(qin) 者天性,嚴(yan) 者亦天性也。親(qin) 嚴(yan) 其親(qin) ,是之謂孝。是孝者,性也。性者,立教之本也。[39]

 

 

 

北京故宮“大德曰生”牌樓

 

曹元弼之言“聖人”並無具體(ti) 所指,但按照他的思想,要指始於(yu) 伏羲,至於(yu) 孔子的曆代聖人,正如上文所引《原道》所雲(yun) 的“伏羲以來之道備於(yu) 孔子”,曆代聖人之治法,背後都有一個(ge) 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把握住了人倫(lun) 之道,人倫(lun) 之道在本質上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根本。天地生人,聖人教人,天地所生者不過生物意義(yi) 上的人,而賴乎聖人之教,人才成為(wei) 人倫(lun) 意義(yi) 、道德意義(yi) 上的人,而人的本質恰恰是道德性而不是生物性,所以,聖人是“代天地為(wei) 民父母以生人者”。

 

聖人之創製人倫(lun) 之法,並非根據一己之心意而加於(yu) 人之上,聖人本身合於(yu) 天地,並無一己之心意,是故聖人乃“通乎生民之本而順行之”。如何才能通乎生民之本呢?要在順天性。而何謂天性,曹元弼提出“性者,生也。”性的本義(yi) 是生,這是曹氏從(cong) 阮元的解釋中得到的啟示,而從(cong) “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意義(yi) 上,“生”本來就是天地大德的表現。在注解“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時,曹元弼說:“聖人者,體(ti) 天地立人極者也。天地以元氣生人生物,萬(wan) 物資始於(yu) 幹,資生於(yu) 坤,各得天地之性以為(wei) 性,而物得其粗,人得其精,物得其偏,人得其全,故天地之性人為(wei) 最貴。天地之性,即元亨利貞易簡之善,在人為(wei) 仁義(yi) 禮智信之德,而五常皆出於(yu) 仁,仁本於(yu) 孝。”[40]是人在“生”的意義(yi) 上,便為(wei) 善。而聖人如伏羲,正是由此而教人向善。因此,曹元弼直接引出“親(qin) 生之膝下,是謂天性。”“親(qin) 生之膝下”,已經是有家庭的時代的情況,曹元弼並不糾結於(yu) 家庭建立之前的人類情狀,也不在意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人如何稟天而生,而是直接認為(wei) ,家庭的存在,是人類社會(hui) 形成的標誌,更是人類文明形成的標誌,並且這一標誌是肇始於(yu) 伏羲畫八卦——也就是經學的開端。

 

而一旦把“親(qin) 生之膝下”定為(wei) 人的“天性”,“親(qin) 生之膝下”所產(chan) 生的情感、道德,便成為(wei) 人類社會(hui) 普遍的情感、道德。聖人的教化,要根據人類社會(hui) 最普遍的天性,因循利導,順其心而教之,才可能有普遍教化的效果。“親(qin) 生之膝下,是謂天性”,則把“天性”定位在家庭生活中,而緊接著說“惟親(qin) 生之,故其性為(wei) 親(qin) ,而即謂生我者為(wei) 親(qin) ”,這是將“親(qin) ”之義(yi) 係於(yu) “性”上,而親(qin) 是指父母,這樣,父子一倫(lun) 便得以建立起來。

 

而在父子一倫(lun) 中,親(qin) 、嚴(yan) 之情,同樣是天生的自然情感。因此曹元弼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也。親(qin) 則必嚴(yan) ,孩提之童,其父母之教令則從(cong) ,非其父母不從(cong) 也。父母之顏色稍不說則懼,非其父母不懼也。”在《孝經鄭氏注箋釋》中,解“親(qin) 生之膝下,以養(yang) 父母日嚴(yan) ”中,曹元弼也說:

 

“親(qin) 生之膝下”,親(qin) ,如親(qin) 見親(qin) 授之親(qin) ,謂親(qin) 身也。據趙邠卿、王叔師說,則經意謂親(qin) 身生之膝下,惟親(qin) 生之,故其性為(wei) 親(qin) ,而即謂生我者為(wei) 親(qin)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也。“以養(yang) 父母日嚴(yan) ”,謂既生而少長,以事父母,自然知尊嚴(yan) 。養(yang) 則致其樂(le) ,居則致其敬,皆由幼小浸長而自然而然。蓋親(qin) 則必嚴(yan) ,有眷戀依慕之誠,自有慎重畏服之意。孩提之童,他無所知,惟父母教令是從(cong) ,惟父母顏色不悅是懼。親(qin) 者性,嚴(yan) 者亦性也。言孝之道出於(yu) 人之所由生,故親(qin) 身生之膝下,鞠育漸長,以奉養(yang) 父母日加尊嚴(yan) 。[41]

 

曹元弼對“親(qin) ”與(yu) “嚴(yan) ”之為(wei) 天性的論證,是經驗的、情感的,而在這種論證邏輯中,他特別強調“嚴(yan) ”也是天性,蓋《孝經》之言“因嚴(yan) 以教敬”,而敬又是禮之本,是故曹元弼特別要突出“嚴(yan) ”之為(wei) 天性的地位。《孟子·盡心上》雲(yun)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此良知良能,乃不學而能,不慮而知者也。曹元弼所雲(yun) 之“性”,正是聖人立教之本,教要順其性,方能成其教。故曹元弼在《述孝》中說:“蓋人之性莫不愛親(qin) 敬親(qin) ,故可導之以愛人敬人。所謂順也,非強之使人愛之敬之,乃以各遂其愛親(qin) 敬親(qin) 。”[42]依曹元弼之意,愛親(qin) 敬親(qin) 為(wei) 自然人性,教化之道在於(yu) 發明此人人固有之本性,使之往外擴展,達至愛人敬人。聖人立此愛敬,可以推至親(qin) 親(qin) 尊尊,曹元弼說:

 

上古聖人有生人之大仁,知性之大知。知人之相生,必由於(yu) 相愛相敬,而相愛相敬之端,出於(yu) 愛親(qin) 敬親(qin) 。愛親(qin) 敬親(qin) 之道,必極於(yu) 無所不愛,無所不敬。使天下之人無不愛吾親(qin) 、敬吾親(qin) ,確然見因性立教之可以化民也,推其至孝之德,卓然先行博愛敬讓之道,而天下之人翕然戴之,以為(wei) 君師。於(yu) 是則天明,因地義(yi) ,順人性,正夫婦,篤父子,而孝本立矣。序同父者為(wei) 昆弟,而弟道行矣。因而上治祖禰,下治子孫,旁治宗族,而親(qin) 親(qin) 之義(yi) 備矣。博求仁聖賢人,建諸侯,立大夫,以治水火金木土穀之事。富以厚民生,教以正民德。司牧師保,勿使失性,勿使過度。上下相安,君臣不亂(luan) ,而尊尊之道著矣。聖法立,王事修,民功興(xing) ,則有同講聖法,同力王事,同即民功者謂之朋友,而民相信任矣。三綱既立,五倫(lun) 既備,天下貴者治賤,尊者畜卑,長者字幼,而民始得以相生。[43]

 

同時,愛敬之道,可以推至三綱。《原道》中說:

 

聖人求所以聚之之道,而得之愛敬,求所以教之愛敬之道,而得之人倫(lun) 。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此人心之大可用者。於(yu) 是使婦從(cong) 夫以正其本,君帥臣以統其類。故父者子之天也,君者臣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三綱既立,五倫(lun) 既備,天下尊卑、貴賤、長幼、賢愚各盡其愛敬以效其能,合天下之智以為(wei) 智,合天下之力以為(wei) 力,合天下之財以為(wei) 財,合天下之巧以為(wei) 巧,莫大災患無不弭平,莫大功業(ye) 無不興(xing) 立。[44]

 

曹元弼所說的“聖人”,都是指伏羲到孔子的聖人譜係,而這一聖人譜係所共同規定的秩序,都是以愛敬為(wei) 基礎凝聚人群,成親(qin) 親(qin) 尊尊之道,講三綱五倫(lun) 之法。而這一聖人譜係所留下的文字記載,都在孔子編定的六經之中。因此,曹元弼多次論及《孝經》中的“愛”、“敬”與(yu) 六經的關(guan) 係,並以此對鄭玄所雲(yun) 的《孝經》總會(hui) 六藝之道做出獨特的理解。按照鄭玄《六藝論》所雲(yun) ,孔子刪定六經之後,以為(wei) 六經各有其旨意,其中雖有共同之道,而未明確表述,故作《孝經》以總會(hui) 六藝之道。鄭玄雲(yun) “故作《孝經》以總會(hui) 之。明其枝流雖分,本萌於(yu) 孝者也”。而曹元弼認為(wei) ,鄭君之意,是言《孝經》中的“愛”、“敬”通於(yu) 群經。曹元弼早歲所作《原道》,通篇即論愛敬可以貫通群經,其大要雲(yun) :

 

蓋六經者,聖人因生人愛敬之本心而擴充之,以為(wei) 相生相養(yang) 相保之實政。《易》者,人倫(lun) 之始,愛敬之本也。《書(shu) 》者,愛敬之事也。《詩》者,愛敬之情也。《禮》者,愛敬之極則也。《春秋》者,愛敬之大法也。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lun) ,孔子直揭其本原而為(wei) 之總會(hui) ,於(yu) 是乎有《孝經》。故曰“為(wei) 天下至誠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論語》之所謂學,所謂仁,所謂勝殘去殺,所謂教民即戎,《孟子》之所謂性善,所謂推恩足以保四海,所謂仁者無敵,皆此道也。故曰“吾道一以貫之。”[45]

 

 

 

《複禮堂文集》文史哲出版社

 

與(yu) 此相似,《孝經鄭氏注箋釋》亦雲(yun) :

 

愚謂《孝經》之教,本伏羲氏通神明之德,類萬(wan) 物之情,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易》、《詩》、《書(shu) 》、《禮》、《樂(le) 》、《春秋》一以貫之。蓋六教者,聖人因生人愛敬之本心而擴充之,以為(wei) 相生相養(yang) 相保之實政。《易》者,人倫(lun) 之始,愛敬之本也;《書(shu) 》者,愛敬之事也;《詩》者,愛敬之情也;《禮》者,愛敬之極則也;《春秋》者,愛敬之大法也。愛人敬人本於(yu) 愛親(qin) 敬親(qin) ,孔子直揭其大本以為(wei) 《孝經》,所以感發天下萬(wan) 世之善心,厚其生機而弭其殺禍。[46]

 

通過曹元弼的清晰的描述,可以看出,曹氏對鄭君“故作《孝經》以總會(hui) 之”一語的理解,是站在聖人立法的角度來看的。也就是說,曆代聖人在立法、作(後來孔子編定的)六經的時候,都是看到了愛、敬的根本性,因而作六經,教導天下萬(wan) 世之愛敬。曹元弼作為(wei) 一代經師,他精準地看到,經學根本上就是立法,而愛敬則是曆代聖王共同的立法原則,隻有這一原則的確立,才有人倫(lun) 的產(chan) 生,也就是文明人的產(chan) 生。可以說,在曹元弼在晚清民國這一翻天覆地的時代,對經學最大的貢獻,即在於(yu) 從(cong) 經學中發明出“愛”、“敬”二字,並以之貫穿整個(ge) 經學體(ti) 係,是經學以一種新的方式,成為(wei) 一個(ge) 係統。

 

四、餘(yu) 論

 

《論語·學而》載有子雲(yun) :“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孝弟是仁的根本,而按照曹元弼的思想,“孝弟”集中表達於(yu) 《孝經》之中,而仁則為(wei) 百王共同的治法,六經正是百王共同治法的記載。因此,就像孝弟是仁的始基,《孝經》也是六經的始基,正是在這一意義(yi) 上,《孝經》成為(wei) 六藝之道的總會(hui) 。

 

而曹元弼從(cong) 《孝經》中發掘了“愛”與(yu) “敬”,並賦予其獨特的意義(yi) ,即從(cong) 伏羲畫八卦開始,便是基於(yu) 人心所固有的愛敬之心,創製人倫(lun) ,由此開創了文明的原點。而孔子總前聖之大成,通過刪削六經,整合前代聖王之法,又作《孝經》以揭示前代聖王之法中共同的立法原則,即愛敬,如此一來,愛敬貫穿了整個(ge) 經學體(ti) 係。

 

注釋:

 

[1]作者單位:清華大學哲學係。

 

[2]唐文治,《茹經先生自訂年譜》,見沈雲(yun) 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cong) 刊三編》第九輯,第121頁,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

 

[3]曹元弼,《吳刻孝經鄭氏注序》,《複禮堂文集》,第646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曹元弼,《禮經纂疏序》。

 

[5]曹元弼,《吳刻孝經鄭氏注序》,《複禮堂文集》,第646-647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6]實為(wei) 元行衝(chong) 疏,詳見陳鴻森,《唐玄宗〈孝經序〉“舉(ju) 六家之異同”釋疑》,載《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03年3月版,以及筆者《〈孝經注疏〉考實》。

 

[7]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序》,民國23年(1934)刊本。

 

[8]王欣夫輯,《複禮堂日記》第一冊(ce) ,抱蜀廬鈔本,第81頁。

 

[9]許全勝,《沈曾植年譜長編》,第210-211頁,中華書(shu) 局2007年。

 

[10]相關(guan) 資料見宮誌翀,《曹元弼學術年譜》,未刊稿。

 

[11]曹元弼,《複禮堂述學詩序》,民國25年(1936)刊本。

 

[12]曹元弼,《周易鄭氏注箋釋》,民國15年(1927)刊,第33頁。

 

[13]張之洞,《勸學篇》,第94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14]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師伏堂叢(cong) 書(shu) 光緒乙未刊本。

 

[15]皮錫瑞,《孝經鄭注疏》,師伏堂叢(cong) 書(shu) 光緒乙未刊本。

 

[16]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17]曹元弼,《孝經集注》,抱蜀廬抄本。

 

[18]這也導致曹氏自《述孝》至《孝經集注》數書(shu) ,重複之處甚多。

 

[19]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20]曹元弼,《述學》,見《複禮堂文集》,第41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21]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22]黃道周,《孝經集傳(chuan) 》,《四庫全書(shu) 》經部三十二《孝經》類,第182-15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23]阮福,《孝經義(yi) 疏補》,《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一五二冊(ce) ,第4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24]《六藝論》已佚,本句今存日本寫(xie) 本劉炫《孝經述議》,見林秀一輯校,喬(qiao) 秀岩、葉純芳刊定,《孝經孔傳(chuan) 述議讀本》,第16頁,日本葉山小書(shu) 店出版部2015年。

 

[25]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第五冊(ce) ,第900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

 

[26]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第10頁,中華書(shu) 局2004年。

 

[27]曹元弼,《古文尚書(shu) 鄭氏注箋釋》,《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五十三冊(ce) ,第472-47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28]宋翔鳳輯,《論語鄭注》,見《浮溪精舍叢(cong) 書(shu) 》,第2頁,台北聖環圖書(shu) 印行1998年。

 

[29]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第三冊(ce) ,第160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

 

[3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第五冊(ce) ,第220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

 

[31]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第五冊(ce) ,第584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

 

[32]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第五冊(ce) ,第899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

 

[33]曹元弼,《原道》,《複禮堂文集》,第22-23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34]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35]曹元弼所強調的百王同道,與(yu) 鄭君原意非無矛盾。《孝經·開宗明義(yi) 章》雲(yun) “先王有至德要道”,鄭注曰:“禹,三王最先者。”此為(wei) 《釋文》所錄,正曹氏所確信者,曹氏增加注文雲(yun) :“聖人百世同道。”並自加注曰:“六字取《中庸注》義(yi) 補。”並加疏文雲(yun) :

 

“聖人百世同道”,言禹而堯、舜以上,湯、文以下皆統之。此必古《孝經》家相傳(chuan) 舊聞,鄭君著之。皇侃、孔穎達、賈公彥皆以《孝經》為(wei) 夏製,又由此推衍。然孝道百王所同,經直稱先王,不指何代,劉炫於(yu) 《孝經》好難鄭,若注以先王專(zhuan) 指禹,宜在所怪,而炫無言,疑鄭既用舊說,更有足成之語。故今取《中庸注》補之,學者擇焉。(見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曹氏之說,取自《中庸注》,《中庸》雲(yun) :“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徵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人也。”鄭注雲(yun) :“知天、知人,謂知其道也。鬼神,從(cong) 天地者也。《易》曰:‘故知鬼神之情狀,與(yu) 天地相似。’聖人則之,百世同道。”(見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yi) 》,《十三經注疏》第五冊(ce) ,第898頁,台北藝文印書(shu) 館2007年)鄭君注《中庸》,確有“聖人百世同道”之思想,但其注《孝經》,以先王專(zhuan) 指禹,則是認為(wei) 禹之後家天下,才有孝治天下的問題,詳細分析見筆者《孝經學史》。

 

[36]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37]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38]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39]曹元弼,《述孝》,《複禮堂文集》,第667-668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0]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41]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42]曹元弼,《述孝》,《複禮堂文集》,第674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3]曹元弼,《述孝》,《複禮堂文集》,第670-671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4]曹元弼,《原道》,《複禮堂文集》,第20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5]曹元弼,《原道》,《複禮堂文集》,第19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6]曹元弼,《孝經鄭氏注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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