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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東崔海東(dong) ,字少禹,男,1975年生,江蘇南京人,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江蘇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江蘇省儒學學會(hui) 常務理事。在《孔子研究》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yu) 篇。2015年12月東(dong) 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個(ge) 人專(zhuan) 著《唐代儒士佛教觀研究》,20餘(yu) 萬(wan) 字。主持國家社科、江蘇省社科課題各一項。 |
上下“一本”何以可能
——論葉適重建南宋基層社會(hui) 的方案
作者:崔海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中共寧波市委黨(dang) 校學報》2011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九日庚申
耶穌2019年5月23日
摘要:水心的理想社會(hui) 模式是君吏民一體(ti) 、養(yang) 教治兼備,國家公權力係統和基層民眾(zhong) 公私相共、上下一本。然而宋代的現實是國家公權力係統放棄了在養(yang) 民、教化方麵的責任,養(yang) 民的主體(ti) 變成了富人,教化的對象集中於(yu) 科舉(ju) 士子,基層的治民大權則落於(yu) 吏胥之手,故形成了君民二分、上下相仇的局麵。對此水心提出了上下雙行、公私並重的重建方案:一是保護私田、官買(mai) 公田、遷民辟地以解決(jue) 養(yang) 民問題;二是大力改革官學,並鼓勵民間私學以教民;三是整頓吏治以加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同時積極表彰、提倡儒士在家族和鄉(xiang) 黨(dang) 層麵推行基層自治。
關(guan) 鍵詞:葉適;養(yang) ;教;一本
葉適(1150-1223),字正則,溫州永嘉人,南宋大儒,世稱水心先生。《宋史·葉適傳(chuan) 》稱其“雅以經濟自負”,其對宋朝的政治、經濟、軍(jun) 事等製度的弊端與(yu) 對策均有卓越見解,本文則擬通過對他理想社會(hui) 的懸設、南宋現實社會(hui) 的剖析以及更治的對策,來考查他對南宋基層社會(hui) 的重建理論。
一.上下一本——水心的理想社會(hui) 模式
水心所設想的古代社會(hui) 是“古者民與(yu) 君為(wei) 一,後世民與(yu) 君為(wei) 二。古者君既養(yang) 民,又教民,然後治民,而其力常有餘(yu) 。”[1]這樣的君民公私相共、上下“一本”的社會(hui) ,有兩(liang) 大特點,一是君吏民一體(ti) ,二是養(yang) 教治一體(ti) 。我們(men) 下麵分別說明之。
(一)君、吏、民一體(ti)
1.君為(wei) 眾(zhong) 民之總。在儒家看來,人的資質有高下、聞道有先後、證成有遲緩,故而必然有智愚、賢不肖、能與(yu) 不能之分,所以一方麵要興(xing) 學以教之,如“有教無類”(《論語·衛靈公》下引僅(jin) 注篇名)、“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孟子·萬(wan) 章上》下引僅(jin) 注篇名)等,以士的率先突破,進而為(wei) 士農(nong) 工商的整體(ti) 突破;另一方麵要富之、組織之,即治理。所以要“選賢與(yu) 能”(《禮記·禮運》),其中聖者為(wei) 王,“禪而不傳(chuan) ”(《唐虞之道》)[2],餘(yu) 者則設為(wei) 官吏。水心承此,明確定義(yi) 君的實質:“君者,眾(zhong) 民之總。”[3]這樣就把國君從(cong) 天命、世襲的神聖性與(yu) 合法性上拉了下來,還原為(wei) 民眾(zhong) 之賢能者——毋論如何其隻是民之一員而已。
首先,在君主的產(chan) 生方式上,水心推崇禪讓製。他大力批判荀子認為(wei) 禪讓為(wei) 非的觀點:
“世俗之為(wei) 說者曰:堯舜禪讓。”荀卿明其不然,……按《書(shu) ·序》“將遜於(yu) 位,讓於(yu) 虞舜”,《書(shu) 》記堯舜禪讓甚明,而又自言“在位七十載,耄期倦於(yu) 勤”;然則荀卿不信《書(shu) 》而詆其為(wei) 世俗之說耶?且必不當禮讓何義(yi) ?以天子之位為(wei) 持老養(yang) 衰之地何據?……荀卿謂天子如天帝,如大神。蓋秦始皇自稱曰朕,命為(wei) 製,令為(wei) 詔,民曰黔首,意與(yu) 此同,而荀卿不知,哀哉![4]
荀子將君王視為(wei) 天帝大神,公然反對禪讓,為(wei) 家天下提供論證,完全匍伏在皇權腳下。故水心大力批判之,認為(wei) 《尚書(shu) 》所記載的禪讓毋庸置疑。所以他又將古帝王賢臣分為(wei) 三等級,以標榜禪讓、選舉(ju) :“《書(shu) 》稱‘若稽古’四人,孔子言‘大哉堯之為(wei) 君也’,‘舜有天下而不與(yu) 焉’,‘禹吾無間然矣’,子夏曰‘舜舉(ju) 皋陶,不仁者遠矣’。故考德者必先四人,其次湯、伊尹,又次文、武、周公。”[5]其中禪讓、選舉(ju) 之聖賢堯、舜、禹、皋陶四人為(wei) 第一等,由此坐標,水心之觀點亦畢露無遺。
其次,在君主的功能上,水心明確強調,君主因為(wei) 是眾(zhong) 民之總,所以他一要代表公權力係統為(wei) 全體(ti) 人民提供生產(chan) 、生活資料:“古之為(wei) 民,無不出於(yu) 君者,豈直授之田而已哉!”包括“其室廬、器用、食物、百工之須”,均由此公權力係統來提供[6]。二要勤苦奉民:“蓋以聖人之道言之,既為(wei) 之君,則有君職,舜、禹未嚐不勤心苦力以奉其民,非為(wei) 民賜也,懼失職爾。”[7]
2.官為(wei) 民而設。首先,設置官吏的原因,水心認為(wei) 在於(yu) “其意以謂民皆不自能也”[8]。認為(wei) 民不自能,這是站在現實的、曆史的視角上,一方麵承認人群之中,有強弱、賢不肖、智愚等差別,故強者當竭力幫助弱者,共同建設成完美的社群;另一方麵是認識到分散的、孤立的民眾(zhong) 不能自足地生存,故必須聯合起來,這是組織政府、設置官吏的終極原因。
其次,關(guan) 於(yu) 官員的功能,水心認為(wei) 有三個(ge) 。一是在生產(chan) 中予以指導,“通其有無,補其不足,其耕耘、斂藏、播藝之術,必使之觀陰陽、習(xi) 四時,而山澤之所有,皆開示而勸求之。”[9]二是在生活中予以關(guan) 心:“其牛馬六畜,家之所藏,必知其數;其婚姻、祠祀、疾痛、死喪(sang) ,必知其急”[10]。三是要教化民眾(zhong) ,水心引《周官·司徒》總結為(wei) “以五禮防萬(wan) 民之偽(wei) 而教之中,以六樂(le) 防萬(wan) 民之情而教之和”[11]。
再次,官員的設置必須根據民眾(zhong) 的比例。水心認為(wei) “其官自下士至於(yu) 三公,位之登降,必因其民之眾(zhong) 寡。”[12]此觀點可謂完全掃滌了整個(ge) 官僚係統的世襲權與(yu) 欽定性,其產(chan) 生、升降完全根據民眾(zhong) 的比例,此標準的曆史意義(yi) 在於(yu) 承認民眾(zhong) 個(ge) 體(ti) 的存在意義(yi) ,而沒有將他們(men) 完全看成一個(ge) 被代表的整體(ti) 。
第四,民眾(zhong) 對官員的不作為(wei) 、不稱職具有問責權。水心認為(wei) “古者民以不足病其官”[13],民眾(zhong) 可以隨時將生產(chan) 、生活中的弊端問責於(yu) 官員。其意義(yi) 在於(yu) 彰顯了民眾(zhong) 在政治中的主體(ti) 地位,同時也將官吏還原為(wei) 民眾(zhong) 的一分子,為(wei) 民服務而已。
(二)養(yang) 教治一體(ti)
1.養(yang) 民。養(yang) 民可謂儒家一貫主題。如《尚書(shu) ·大禹謨》有“禹曰:‘於(yu) !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yang) 民。’”孔子提出“庶、富、教”(《子路》)。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養(yang) 人,然後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離婁下》)水心承此,認為(wei) “《洪範》曰‘惟天陰隲下民,相協厥居’,《無逸》曰‘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古人未有不先知稼穡而能君其民,能君其民未有不能協其居者。”[14]又說“蓋先王之政,以養(yang) 人為(wei) 大。生聚所資,衣食之有無,此上之責也。”[15]即為(wei) 君者首先要滿足人民的衣食、居住等基本生活要求,其具體(ti) 措施,即是上文所述提供生產(chan) 資料、指導生產(chan) 等。
2.教化。水心認為(wei) 教道包括以下:一是其對象是普通民眾(zhong) ,故他認為(wei) :“《周官》言道則兼藝,貴自國子弟,賤及民庶皆教之。”[16]二是其內(nei) 容除上文所述“勸示開導”教民生產(chan) 外,主要是以禮樂(le) 教化民眾(zhong) 。三是其具體(ti) 措施,為(wei) 《周官》等典籍中所載的從(cong) 州縣到基層普遍實行的聯會(hui) 、考察、鄉(xiang) 射、讀法等,水心批判後世“比、閭、族、黨(dang) ,聯會(hui) 、考察之法,一切盡廢”[17],又列舉(ju) “春秋蠟社,以禮會(hui) 民,鄉(xiang) 射讀法……此皆後世之所無者”[18],可見這種都是本當應有的重要措施。四是教化的目的在於(yu) 以禮樂(le) 代替政刑,以“父兄師友之道經紀其民”:
夫孔子之所以善於(yu) 禮樂(le) 而不善於(yu) 刑政者,豈徒空言之而已哉?必有為(wei) 之之道也。為(wei) 之之道,豈汗漫遲久而難成哉?必統理敏速而易效也。……誠使後世君臣有能深知政刑之不足以善世,明見道德教化之意,篤信安上易俗之實,擇其忠厚至誠力行之士,布在州縣,廢其所以為(wei) 鞭棰、刑戮、監臨(lin) 、防製者,而一以父兄師友之道經紀其民,然則禮樂(le) 之效,不待歲月而變矣。[19]
水心認為(wei) ,道德教化的功效很快,隻要為(wei) 政者能認識政刑之弊、禮樂(le) 之利,而“擇其忠厚至誠力行之士”布在州縣具體(ti) 實施即可。需要說明的是,水心認為(wei) 教化的最終目的是“一以父兄師友之道經紀其民”,此處水心隻提出父兄師友,卻完全不論君臣上下,更可見其君民一體(ti) 之說的根本所在:人與(yu) 人本是一體(ti) ,隻有血親(qin) 的父子與(yu) 非血親(qin) 的師友的關(guan) 係而已。
3.治道。觀水心所論之古聖王之治,正是因為(wei) 教養(yang) 合一,民眾(zhong) 在物質上富庶、在精神上對整個(ge) 社群具有高度的認同感和奉獻心,對成員也具有濃厚的親(qin) 情與(yu) 敬意,所謂的治理就會(hui) 變得十分輕鬆且高效:
雖然,其役民之多,用民之煩,取其稅賦以供上之用度;而春秋蠟社,以禮會(hui) 民,鄉(xiang) 射讀法,比之於(yu) 閭胥,用之於(yu) 軍(jun) 旅,役之於(yu) 府史、胥徒、宮室、道路之事,凡此皆後世之所無者,其要以為(wei) 養(yang) 之者備,則其役之不得不多,治之者詳,則其用之不得不煩,君民上下皆出於(yu) 一本而已。[20]
因為(wei) 整個(ge) 國家係統養(yang) 民、教民,所以反過來,在涉及到此公權力係統運轉的必要的物質基礎,如各種稅賦、勞役及國防軍(jun) 備等,不論人力財力,不論其煩其眾(zhong) ,民眾(zhong) 也樂(le) 意奉獻。故他在晚年的《習(xi) 學紀言序目》中重申道:
堯、舜、三代之治法,任民以地而不責其身,故用民之力,豐(feng) 年無過三日,其愛惜之如此。……夫以司徒教養(yang) 其民,起居飲食待官而具,吉凶生死無不與(yu) 偕,則取之雖或不止於(yu) 十一,固非為(wei) 過也。[21]
此與(yu) 上引文義(yi) 意旨是完全一致的。
綜上可知,水心所謂一本,一則在社群成員的身份上,君、吏、民可以上下自由、順暢地流動,君、吏均產(chan) 生於(yu) 民中;二則突出強調政府的公共職能,全心全意地為(wei) 民眾(zhong) 服務,不僅(jin) 負責提供給民眾(zhong) 各種生產(chan) 、生活資料以及相應的公共益品,而且指導民眾(zhong) 進行生產(chan) 、生活,教化民眾(zhong) 進入道德化的生活,由此,民眾(zhong) 也會(hui) 主動承擔相應的賦稅、差役、國防等義(yi) 務,公權力係統與(yu) 民眾(zhong) 上下之間的權利義(yi) 務的合作完全是主動的,毫無對抗與(yu) 滯塞;三則政府官員與(yu) 基層民眾(zhong) 之間有相互溝通的經常性機製,如上對下有“聯會(hui) ”,下對上有“病其官”等,這樣上下之間互相了解毫無隔閡。故而其結果必然是整個(ge) 社會(hui) 公私相共、上下一本。
水心在描繪完古代社會(hui) 後,筆鋒一勒,又多次描寫(xie) 後世社會(hui) 之末世症狀:
後世養(yang) 之者不備,治之者不詳,使民自能而不知恤。其所以設官置吏,貴賤相承,皆因民之自能者,遂從(cong) 而取之。或有天患民病,嚐一減租稅,內(nei) 出粟以示賑贍之意,則以為(wei) 施大恩德於(yu) 天下,君臣相顧,動色稱賀,書(shu) 之史官,以為(wei) 盛美。其君民上下判然出於(yu) 二本,反若外為(wei) 之以臨(lin) 其民者。故比、閭、族、黨(dang) ,聯會(hui) 、考察之法,一切盡廢,以其不足者病民,以其不養(yang) 、不教者治民,毅然為(wei) 之而無所愧。而民亦習(xi) 於(yu) 自能而無求於(yu) 其上,而徒以為(wei) 上之治我也,故俛然受之而不敢辭。其乖戾反忤而治道卒無一成之效者,不特一世為(wei) 然也。[22]
此是說,後世無養(yang) 無教,君民二分,上下兩(liang) 橛:一是“貴賤相承”,再無選賢與(yu) 能;二是君主控製整個(ge) 國家公權係統,設置官吏為(wei) 自己榨取人民;三是民眾(zhong) 在物質上極度匱乏,精神上極度麻木,對專(zhuan) 製政權逆來順受,完全被奴化。其中水心對於(yu) 災荒時皇帝減賦出栗的諷刺與(yu) 批判,在帝製時代可謂觸及皇權的底限,而這樣的文字其實正是對南宋社會(hui) 的寫(xie) 實。我們(men) 下麵即來詳細看之。
二.上下二本——水心對南宋社會(hui) 的剖析
水心對南宋社會(hui) 的基本看法是,君吏民三者變成各自獨立流動的係統,古代的養(yang) 、教、治三種功能相統一的局麵已解體(ti) ,三者主體(ti) 均發生更置,致使南宋社會(hui) 處於(yu) 上下“二本”的分崩離析之中。
(一)養(yang) 民主體(ti) 變為(wei) 富人
宋代授田製不行,且不抑兼並,所以造成了土地製度的空前變化。水心在《民事上》中寫(xie) 道,南宋田製有兩(liang) 種,一是私田,自相買(mai) 賣,官方反而作為(wei) 中介收取費用;二是官田,政府沒收無主田再賣或租給民眾(zhong) [23]。實行這種田製的結果之一,就是使政府公權力係統高高在上,與(yu) 下層民眾(zhong) 的生產(chan) 、生活相脫節,使整個(ge) 社會(hui) 中承擔養(yang) 民責任的主體(ti) 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政府轉移到富人手中:
縣官不幸而失養(yang) 民之權,轉歸於(yu) 富人,其積非一世也。小民之無田者,假田於(yu) 富人,得田而無以為(wei) 耕,借資於(yu) 富人;歲時有急,求於(yu) 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歸於(yu) 富人,遊手末作,俳優(you) 伎藝,傳(chuan) 食於(yu) 富人;而又上當官輸,雜出無數,吏常有非時之責無以應上命,常取具於(yu) 富人。然則富人者,州縣之本,上下之賴也。富人為(wei) 天子養(yang) 小民,又供上用,雖厚取贏以自封殖,計其勤勞亦略相當矣。[24]
水心明確指出,“夫人主既未能自養(yang) 小民”、“縣官不幸而失養(yang) 民之權”,上自皇帝、下至縣官,國家係統既然已放棄了養(yang) 民的責任,則此責任就完全落到富人手中,富人對下養(yang) 活無田或有田無資的小民,對上供應各種官輸以及臨(lin) 時差命,所以是“為(wei) 天子養(yang) 小民”,是“州縣之本、上下之賴”,其贏利也是其勤勞所得。
(二)所教對象變為(wei) 科舉(ju) 士子
本來在水心理解中,教道當普通民眾(zhong) 為(wei) 對象,以生產(chan) 、生活技能和道德教化為(wei) 內(nei) 容,但在當時,古代的“比、閭、族、黨(dang) ,聯會(hui) 、考察之法,一切盡廢”,所剩下的諸如勸農(nong) 等形式亦隻是徒有虛表[25]。作為(wei) 國家公權係統,其教化的主要形式就是為(wei) 科舉(ju) 取仕而興(xing) 辦的官學,包括京師的太學和州縣之學。科舉(ju) 取仕的曆史進步意義(yi) 不必贅述,然而對水心來說,對象局限於(yu) 士子,內(nei) 容局限於(yu) 程文的科舉(ju) 教育弊端甚眾(zhong) ,可略舉(ju) 如下:
一是由於(yu) 辦學的目標是為(wei) 了科舉(ju) 出仕,故太學變得極具功利性:“京師之學,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誘天下……及秦檜為(wei) 相,務使諸生為(wei) 無亷恥以媚巳,而以小利?0?6之,陰以拒塞言者,士人靡然成風,獻頌拜表,希望恩澤,一有不及,謗議喧然。故至於(yu) 今日,太學尤弊,遂為(wei) 姑息之地。”[26]即太學已變成營奔逐利之地。二是由於(yu) 製度漏洞,州縣之學已變成聚食苟且之地:“州縣之學無考察之法則聚食而己……今州縣有學,宮室廩餼無所不備,置官立師,其過於(yu) 漢唐甚逺,惟其無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負俊氣者,不願於(yu) 學矣。”[27]三是學習(xi) 的內(nei) 容主要是背誦程文,考選的士子亦為(wei) 人所輕視譏笑:
蓋昔之所謂俊乂者,其程試之文,往往稱於(yu) 世俗,而其人亦或有立於(yu) 世。今之所以取者,非所以取之,其在高選,輒為(wei) 天下之所鄙笑。而鄉(xiang) 曲之賤人,父兄之庸子弟,俯首誦習(xi) 謂之“黃冊(ce) 子”者,家以此教,國以此選,命服之所賁者,乃人之所輕。[28]
(三)治民主角變為(wei) 吏胥
治民的責任本來應當由政府官員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來,然而一則因為(wei) 科舉(ju) 取仕的一個(ge) 重要弊端就是使官吏的任免與(yu) 民眾(zhong) 的意願、評判、監督無關(guan) ,成為(wei) 一個(ge) 獨立轉行的係統;二則因為(wei) 公權力係統退出基層社會(hui) 百姓的生產(chan) 、生活資料等供給領域,二者變成兩(liang) 個(ge) 互相不能流通的死胡同,或說通道十分狹窄。這樣,基層治道的主角也在悄然移形換影。
本來郡縣製下,治理基層社會(hui) 最主要的是縣級官僚,但是南宋的縣官又難當,正如水心言:“然餘(yu) 見今之論者,真以縣為(wei) 難治。”[29]究其原因:一則因為(wei) 私田製,縣官沒有生產(chan) 資料的支配權,但名義(yi) 上又要對民眾(zhong) 的福祉負責,所以造成“位卑責重,不可以自為(wei) ,又以不自為(wei) 者為(wei) 罪也,亦未盡力而已民”[30]。二則根據宋製,縣官三年一換,“皆總於(yu) 上,率二三歲一代,其間大吏有不能一歲半歲而代去者”[31]。三則都是科舉(ju) 出身不懂錢糧刑穀等專(zhuan) 門業(ye) 務,“其平居道先古,語仁義(yi) 、性與(yu) 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觀耳,特科舉(ju) 之餘(yu) 習(xi) 耳。一日為(wei) 吏,簿書(shu) 、期會(hui) 迫之於(yu) 前,而操切無義(yi) 之術用矣。曰:‘彼學也,此政也。’學與(yu) 政判然為(wei) 二。”[32]所以“士方其入仕,執筆茫然,莫知所謂,老胥猾吏,從(cong) 旁而嗤之。”[33]從(cong) 而導致儒士出身的縣級官僚被架空成為(wei) 傀儡,具體(ti) 的治理大權都落在吏胥手中。吏胥是指在政府各級機構中,除了主管官、佐官、屬官之外的那些低級辦事人員[34],關(guan) 於(yu) 其形成原因、種類以及危害等,前輩學者已有許多研究成果,如周夢江先生在《葉適研空》一書(shu) 中已作詳細剖析[35],茲(zi) 不贅述。這裏主要指出的是,對於(yu) 縣級政權而言,吏胥一則由於(yu) 是本地人,代代世襲;二則掌握了錢糧刑穀等治理業(ye) 務能力,故在朝廷委任的官員體(ti) 係之外,形成一個(ge) 獨立運行的係統,成為(wei) 基層治權真正的主角。同時其又上蒙騙郡縣守,中左右官府,下欺壓百姓,造成了基層政治的極度惡化,正如稍後學者黃震所感慨:“世降俗漓,法密文弊,民之不可一日與(yu) 官接,猶羊之不可與(yu) 虎群也。”[36]
所以我們(men) 看到水心描繪下的南宋社會(hui) ,一則養(yang) 、教、治三者皆已分離,二則三者各自的主體(ti) 均已變化,從(cong) 而君吏民、養(yang) 教治一體(ti) 被完全割裂,成為(wei) 上下二本的狀態。
三.上下雙行、公私並重——水心的重建方案
針對南宋上下二本的狀況,水心分別在養(yang) 、教、治三個(ge) 方麵,提出了上下雙行、公私並重的方案,以期重建上下一本之社會(hui) 。
(一)養(yang) 民
1.否定井田製。土地是民眾(zhong) 生活、生產(chan) 最根本的資料,曆代儒家對此均非常關(guan) 心,解決(jue) 方案又多集中在井田製上,但是水心則認為(wei) 井田已不可行。其在《民事下》中詳細論證此點:一是認為(wei) 井田、封建本是一體(ti) ,隻有在封建的政體(ti) 下,君主各治一國,百世不移,才能行井田。而宋是郡縣製,官吏二三年一代換,沒有時間操作之;二是如果具體(ti) 實施經界等事,需要十數年方能定下來,此期間國家不可能不耕不種;三是田製最關(guan) 鍵的是要使天下無貧民,並不在於(yu) 井田此一形式[37]。所以水心在田製問題上分了下麵三個(ge) 層次來解決(jue) 之。
2.維持私田。在廣大腹地,還是保持現在土地私有製度,隻是對待富人要實事求是。一方麵要注意保護富人,不得不加區別,對其一律嚴(yan) 抑:“不宜豫置嫉惡於(yu) 其心,茍欲以立威取名也。夫人主既未能自養(yang) 小民,而吏先以破壞富人為(wei) 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為(wei) 治者也。”[38]另一方麵,水心也注意到,富人在養(yang) 民的同時,亦對治安造成了嚴(yan) 重威脅:“今之所謂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並,與(yu) 縣官抗衡,及衣冠勢力之家在耳。”[39]所以要依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疏導、懲戒的措施:“乃其豪暴過甚,兼取無已者,吏當教戒之;不可教戒,隨事而治之,使之自改則止矣。”[40]
3.官買(mai) 公田。水心田製改革的重要特點是實行官買(mai) 公田。此方案大率以下幾點,一是實行範圍為(wei) “傅城三十裏內(nei) ”,即嚴(yan) 格限在州縣繞城30裏內(nei) ,“而一境數百十裏之遠不預聞焉”;二是“以爵及僧牒買(mai) 田”,即以爵位和官告度牒買(mai) 田;三是對象是民田三十畝(mu) 以上者;四是再招民租種。水心特以溫州為(wei) 例,詳細列舉(ju) 、計算了田地、費用、人手等各項條目[41]。此方案初衷良好,然而實際操作當有諸多不當,如黃震即對中間環節特別是吏胥逐級盤剝表示了擔憂[42],周夢江先生也指出了其隱患,如以“以爵及僧牒”買(mai) 田實質等於(yu) 強製性無償(chang) 征田,而自耕農(nong) 也在征買(mai) 範圍內(nei) 實際上是傷(shang) 害了其利益等。[43]
4.遷民辟地。此方案是根據閩浙地少人多而兩(liang) 淮、荊楚地多人少的情況要求遷民屯田。其宗旨正如黃震所總結的“乃欲於(yu) 東(dong) 南一隅,更裂兩(liang) 淮、江南、荊湖而授之人。”[44]但由於(yu) 現實種種原因,此方案並沒有能夠實施。
(二)教民
1.改革官學。一是要求太學“宜稍重太學,變其故習(xi) ,無以利誘,擇當世之大儒,久於(yu) 其職而相與(yu) 為(wei) 師友講習(xi) 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其卓然成徳者,朝廷官使之為(wei) 無難矣。”[45]即滌除功利之邪誘,返歸道德之正途。二是要求州縣之學“宜使考察,上於(yu) 監司,聞於(yu) 禮部,達於(yu) 天子,其卓然成德者,或進於(yu) 太學,或遂官之。人知由學,而科舉(ju) 之陋稍可洗去。”[46]即加強考察,使其恢複本來功能。
2.表彰私學。相比對官學的失望,水心認為(wei) “朝廷開學校,建儒官,公教育於(yu) 上,士子辟家塾,隆師友,私淑艾於(yu) 下,自古而然矣”[47],所以把視角轉向民間,大力表彰之。
彼時宋儒已自覺承擔起教化鄉(xiang) 裏的責任,故大興(xing) 書(shu) 院,私人講學十分盛行,如朱子有寒泉精舍、象山有象山精舍、呂祖謙有麗(li) 澤書(shu) 院等,他們(men) 在民間取得很大影響。水心雲(yun) :“昔周、張、二程考古聖賢微義(yi) ,達於(yu) 人心,以求學術之要,世以其非箋傳(chuan) 舊本,有信有不信,百年之間,更盛衰者再三焉。乾道五、六年,始複大振。講說者被閩、浙,蔽江、湖,士爭(zheng) 出山穀,棄家巷,賃館貸食,庶幾聞之。”[48]又雲(yun) :“初,朱元晦、呂伯恭以道學教閩、浙士;有陸子靜後出,號稱徑要簡捷,諸生或立語已感動悟入矣。以故越人為(wei) 其學尤眾(zhong) 。雨並笠,夜續燈,聚崇禮之家,皆澄坐內(nei) 觀。”[49]。下麵便列舉(ju) 幾個(ge) 個(ge) 案以見其效果。
一是一般人家,如:“沈君,名體(ti) 仁,字仲一。先從(cong) 吳興(xing) 避唐亂(luan) 遷溫州,為(wei) 瑞安名家。有彬老者,北遊程氏師生間,得性命微旨,經世大意。方禁《春秋》學,《石經》甫刻即廢,彬老竊賂守者,自摹藏之。君生後百餘(yu) 年,珍其遺書(shu) ,嚴(yan) 奉若秘文焉。誌意閎雅,鄙遠聲利。常言:‘沈氏本以儒術廉恥高門戶,奈何求官達,問生產(chan) ,與(yu) 俗人較高下哉!’敬士好文,十室之譽,一詠之工,無不降屈,坐者滿堂,酬義(yi) 侃侃。夜後市音閴寂,乃聞獨誦聲琅然。”[50]這是描述普通讀書(shu) 人自修儒學的情形。
二是富裕人家,如:“呂君,諱師愈,字少韓,婺州永康人。姿善治生,不為(wei) 奇術,速贏轉化,徒以儉(jian) 節勤力,能使田桑不失利而已。又方急時,便已力教子,凡可以益其子之學,無所吝也。故驟起家,富於(yu) 一縣。而其子孫既皆深於(yu) 儒,寒苦自課,如未嚐富者。可謂知本務矣。”[51]這是描述富人在發家先後均以儒自課的情況。
三是合族興(xing) 學,如:“蔡君念族人多貧,不盡能學,始買(mai) 書(shu) 置石庵。增其屋為(wei) 便房,願讀者處焉,買(mai) 田百畝(mu) 助之食。”[52]這是描述為(wei) 家族興(xing) 學的情況。又如:“郭氏未有爵位,財不逾人,而得為(wei) 大家,何也?東(dong) 陽舊俗,以氣力為(wei) 雄,帶刀束棍,裹行道上,失意輒相讎殺,庭訟視勝者歌舞賀之爾。郭氏美其家,用儒學”[53]。這個(ge) 家族的個(ge) 案很特別,當地尚武,他家也不富,然而以儒學治家,所以聲名顯赫。
(三)治民
1.加強基層公權係統。首先對縣官提出要求。一是要提升自身的道德修養(yang) 。水心在《瑞安縣重修縣學記》寫(xie) 道,當時有一種看法,認為(wei) 吏分三層,上者學,因為(wei) 學成了才能教化民眾(zhong) ;中者隻是本於(yu) 基本工作而以學作為(wei) 一種裝飾,他們(men) 雖不能教民但還是能以政養(yang) 民;最下等的隻是苟且之吏,不能教民亦不能養(yang) 民,隻把民眾(zhong) 當作豬狗般。水心認為(wei) ,作為(wei) 官吏其當務之急尚不是立學興(xing) 學以教養(yang) 民眾(zhong) ,而是要自學自修提升道德修養(yang) ,這樣才能推至他人[54]。顯然,水心此解實乃承接孔子“修己以治人”、“修己以安百姓”(《憲問》)以及《大學》“修齊治平”的思想。二是要提升專(zhuan) 業(ye) 能力。水心列舉(ju) 了幾個(ge) 縣級官僚的典型表達此意願。在斷獄方麵如徐諱誼在歙縣處理一起吏胥、保正勾結殺人並載贓死者妻子的冤案[55]。在精通錢糧刑穀方麵如趙善悉在理財等專(zhuan) 業(ye) 能力上超過了職業(ye) 吏胥[56]。在加強與(yu) 民眾(zhong) 溝通聯係方麵如徐諱誼經常微服私訪了解民情[57]。在興(xing) 辦公共益品方麵如王木叔在績溪縣為(wei) 開塘儲(chu) 水,不強行征挖民田,而是自籌資金購買(mai) 民田再行開挖,並且官買(mai) 工具,又以工食助民,結果順利完成工程,使民眾(zhong) 不再受旱災[58]。
其次是要滅除吏胥之害。水心在《外稿·吏胥》要求以新進及任子官員出任吏職,既解決(jue) 冗官問題又解決(jue) 吏胥問題,一舉(ju) 數得。[59]相比而言,同時代的象山等人也對吏胥之害有深刻揭示,但是並未能提出有效解決(jue) 的方案,而水心此策可謂終極解決(jue) 之方法,惜未實行,否則必將對南宋吏治起到根本性的整治。
2.寄希望於(yu) 儒士主導的基層自治。宋以後的基層社會(hui) 中,縣級以下的公權力係統基本上處於(yu) 空白,正如水心言:“以兩(liang) 漢之官考之……郡守雖少於(yu) 今世,然令長倍多,而三老、嗇夫、遊儌、鄉(xiang) 亭有吏,皆食於(yu) 上,此則今之所無也。[60]而來填補此空白的,正是由儒士主導的在家族與(yu) 鄉(xiang) 黨(dang) 層麵實行的自治。家族的興(xing) 起是宋代社會(hui) 基層結構的重要變化之一,其原因有上述基層公權力係統的消失以及自唐末五代後南遷人民的繁衍等。此在水心筆下亦可見其一斑,如:
君三世二百人四十餘(yu) 室,不別盤案而飯百年矣。”[61]
郭氏之著於(yu) 東(dong) 陽久矣,自浙以東(dong) ,數大家者,先郭氏。”[62]
沈君,名體(ti) 仁,字仲一。先從(cong) 吳興(xing) 避唐亂(luan) 遷溫州,為(wei) 瑞安名家。”[63]
君葉氏,名士寧,字宗儒。自上世居樂(le) 清東(dong) 鄉(xiang) ,傳(chuan) 序甚遠,最為(wei) 舊姓。”[64]
而鄉(xiang) 黨(dang) 即是家族與(yu) 州縣政府之間廣大的鄉(xiang) 野民間社會(hui) 。宋代以文立國、優(you) 待儒士,當儒士的力量投射到家族、鄉(xiang) 黨(dang) 層麵,其對此基層社會(hui) 的改造即取得了空前成績,影響變十分深遠。[65]此類儒士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是為(wei) 官者,即紳士,或在職,或候闕,或致仕;二是未取得功名者。我們(men) 下麵來分別看之。
首先來看紳士。在紳士中,又分兩(liang) 種,一是在聲名顯赫,並取得卓越成就,如北宋範仲淹興(xing) 辦範氏義(yi) 莊,南宋朱子、象山等興(xing) 辦社倉(cang) 、平糴等,此不必贅述;二是普通的鄉(xiang) 紳,相比而言,水心筆下出現更多的是他們(men) ,如《陳叔向墓誌銘》中所載:
君仕不希舉(ju) ,有輒推其僚。事父孝謹,宣教君病,不解衣數月。兄弟相愛友,門內(nei) 諧樂(le) ,無疾聲遽色。祭廟以主,合族以宗,行義(yi) 修,內(nei) 外完,彬彬乎一鄉(xiang) 之和也,有吉人良士之實矣。”[66]
這是描述出仕的儒生陳叔向在家族和鄉(xiang) 黨(dang) 中能踐行儒道的情況。
其次來看普通儒士。由於(yu) 出仕的儒生有巨大的行政、人脈等資源可用,所以相比而言,普通儒士在日常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更能發見儒士主導基層自治影響力之廣之深。水心筆下有很多記載,我們(men) 姑舉(ju) 兩(liang) 例:
水心在《丁君墓誌銘》描寫(xie) 了台州黃岩的儒生丁世雄的事跡:
君少挾《周禮》應舉(ju) ,主司材之,欲送高處,坐不如式罷。……君且誦書(shu) ,且應家,慨然曰:“豈天之與(yu) 我有限哉!我非以家自沒者也。”……四方之士聞而往焉,君親(qin) 敬其賢有名,厚資業(ye) 其窮乏。鄉(xiang) 人有官私急難,常借助之,稅役或為(wei) 代輸,疾病請藥填戶。有以偽(wei) 死乞斂具,亦不較。凋年,先下穀直,刻銘秤旁曰:‘買(mai) 物之權,惟利銖兩(liang) 者亂(luan) 之耳。’凡義(yi) 舉(ju) 眾(zhong) 力推其首,必曰丁君。世所謂好人行好事,無不曰孳孳也。[67]
丁氏因故未能考得功名,然他自言“我非以家自沒者”,將視野拓開到家族之外,在鄉(xiang) 黨(dang) 此一公共領域中取得意見領袖的地位。
又如水心在《忠翊郎致仕蔡君墓誌銘》中描寫(xie) 了武學博士蔡鎬之父蔡待時的事跡:
君尚未壯,所以事上接下,已能無一不意滿。叔以居屋狹,房戶多,議欲分異,君泣請曰:“某幼孤,所賴惟叔爾。願終以事父者事叔。”叔曰:“隘不可容也。”君感涕,累月不忍,田貨更推遜,迄不立券要。治家剛明,先賦輸,平買(mai) 賣,多與(yu) 少奪。旬為(wei) 族人具酒食,畢會(hui) ,君手潔樽易酎,摘舉(ju) 其行事以勸曰:“某善於(yu) 某也。”由是人有所為(wei) ,畏君聞之。環白山數裏,暴力銷耎,負販有實直,惜乎君之所施者少也![68]
在這篇文字中,一則可見蔡氏治家種種細節,二則可見蔡氏的影響也超越了家族而達鄉(xiang) 黨(dang) ,在所居白山數裏之內(nei) ,公平正義(yi) 得以伸張。筆者更為(wei) 關(guan) 注的,是其中行聚會(hui) 、論功過一則,其遠承《呂氏鄉(xiang) 約》的“聚會(hui) 、罰式”[69],當然蔡氏不一定看過《呂氏鄉(xiang) 約》,然而《呂氏鄉(xiang) 約》也來源於(yu) 《周官》[70],所以至少可以說明二者有著共同的經典依據以及重建基層社會(hui) 的共同素願。另外如果說蔡氏隻是一個(ge) 自發的雛形的話,我們(men) 則可以在明儒方孝孺“鄉(xiang) 族法”[71]、羅心隱之“聚和堂”[72]中見到其身影。
綜上而論,水心的方案是想重建上下一本的社會(hui) ,故而他主要的理論興(xing) 趣指向了他所寄予希望的改革主體(ti) ,君吏為(wei) 代表的國家公權力係統,希望由他們(men) 來主導重建。然而此一主體(ti) 垢弊已深,積重難返,故水心即將視角轉向下行,重視儒士自身改造基層社會(hui) 的力量,在他的筆下,對儒士改造基層社會(hui) 熱烈的表彰,無不彰示著一個(ge) 新的主體(ti) ——儒士自身和一個(ge) 新的角度——基層自治的興(xing) 起。
注釋:
[1]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2]塗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shu) 校釋》,台北萬(wan) 卷樓圖書(shu) 有限公司,2001年,第40頁。
[3]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六《毛詩》,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71頁。
[4]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四十四《荀子》,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651頁。
[5]葉適:《習(xi) 學紀言序目》卷五《尚書(shu) 》,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60頁。
[6]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版,第651頁。
[7]葉適:《習(xi) 學紀言序目》卷一四《孟子》,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199頁。
[8]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9]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10]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11]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七《周禮》,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87頁。
[12]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13]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14]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六《毛詩》,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71頁。
[15]葉適:《葉適集·東(dong) 嘉開河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181頁。
[16]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七《周禮》,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86頁。
[17]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2頁。
[18]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19]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二十一《漢書(shu) 》,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305-306頁。
[20]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頁。
[21]葉適:《習(xi) 學記言序目》卷七《周禮》,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85-86頁。
[22]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1-652頁。
[23]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2頁。
[24]葉適:《葉適集·民事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6頁。
[25]葉適:《葉適集·民事上》,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3頁。
[26]葉適:《葉適集·學校》,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00頁。
[27]葉適:《葉適集·學校》,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00頁。
[28]葉適:《葉適集·科舉(ju) 》,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798頁。
[29]葉適:《葉適集·送劉茂實序》,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03頁。
[30]葉適:《葉適集·送劉茂實序》,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03頁。
[31]葉適:《葉適集·民事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6頁。
[32]葉適:《葉適集·經總製錢二》,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776頁。
[33]葉適:《葉適集·經總製錢一》,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774頁。
[34]周夢江、陳凡男:《葉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8頁。
[35]周夢江、陳凡男:《葉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8頁,第188-191頁。
[36]黃震:《黃氏日抄》卷六十八《葉水心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
[37]葉適:《葉適集·民事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6頁。
[38]葉適:《葉適集·民事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6頁。
[39]葉適:《葉適集·經總製錢二》,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776頁。
[40]葉適:《葉適集·民事下》,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56頁。
[41]葉適:《葉適集·後總》,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50-851頁。
[42]黃震:《黃氏日抄》卷六十八《葉水心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本。
[43]周夢江、陳凡男:《葉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5頁。
[45]葉適:《葉適集·學校》,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00頁。
[46]葉適:《葉適集·學校》,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00頁。
[47]葉適:《葉適集·辯兵部郎官朱元晦狀》,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16頁。
[48]葉適:《葉適集·郭府君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46頁。
[49]葉適:《葉適集·胡崇禮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338頁。
[50]葉適:《葉適集·沈仲一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335頁。
[51]葉適:《葉適集·呂君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66頁。
[52]葉適:《葉適集·石庵藏書(shu) 目序》,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03-204頁。
[53]葉適:《葉適集·郭處士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47頁。
[54]葉適:《葉適集·瑞安縣重修縣學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169頁。
[55]葉適:《葉適集·寶謨閣待製知隆興(xing) 府徐公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402頁。
[56]葉適:《葉適集·中大夫直敷文閣兩(liang) 浙運副趙公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418頁。
[57]葉適:《葉適集·寶謨閣待製知隆興(xing) 府徐公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402頁。
[58]葉適:《葉適集·績溪縣新開塘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148頁。
[59]葉適:《葉適集·吏胥》,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808頁。
[60]葉適:《葉適集·官法中》,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668頁。
[61]葉適:《葉適集·葉君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41頁。
[62]葉適:《葉適集·郭處士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47頁。
[63]葉適:《葉適集·沈仲一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335頁。
[64]葉適:《葉適集·葉君宗儒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355頁。
[65]詳見拙文《回到“家”“鄉(xiang) ”:宋明儒家的政治實踐與(yu) 啟示》,載《中州學刊》2010年第5期。
[66]葉適:《葉適集·陳叔向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326頁。
[67]葉適:《葉適集·丁君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61-262頁。
[68]葉適:《葉適集·忠翊郎致仕蔡君墓誌銘》,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254頁。
[69]陳俊民:《藍田呂氏遺著輯校》,中華書(shu) 局,1993年,第563-567頁。
[70]“聚會(hui) ”源於(yu) 《州長》“春秋,以禮會(hui) 民而射於(yu) 州序”。“罰式”之“書(shu) 於(yu) 籍”源於(yu) 《閭胥》“既比,則讀法,書(shu) 其敬、敏、任、恤者”。《周禮》引文分見呂友仁:《周禮譯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2頁,第156頁。
[71]方孝孺:《遜誌齋集》卷一《宗儀(yi) ·廣睦》,寧波出版社,2000年,第42頁。
[72]參吳震:《泰州學派研究》,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93-303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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