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啟祥】論五四時期的“孝道悖論”

欄目:反思五四新文化運動
發布時間:2019-05-03 19:23:38
標簽:“五四”、孝心、孝道悖論、非孝
黃啟祥

作者簡介:黃啟祥,山東(dong) 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西方近代哲學、美國哲學(威廉·詹姆士)、先秦儒家與(yu) 法家哲學、中西哲學比較。著有《思想流學說與(yu) 詹姆斯哲學》等。

【黃啟祥】論五四時期的“孝道悖論”

作者:黃啟祥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文史哲》201903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三月廿八日己亥

          耶穌2019年5月2日

 

摘要:在“五四”反傳(chuan) 統的新文化運動中出現了一個(ge) 奇特現象,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一方麵無情地抨擊孝道,一方麵又深情地躬行孝道,我們(men) 將此現象稱為(wei) “孝道悖論”。孝道悖論以一種耐人尋味的方式呈現了當時知識分子在孝道問題上認識與(yu) 實踐的矛盾以及情感與(yu) 理智的衝(chong) 突。

 

以新文化運動中三位有代表性的人物即魯迅、胡適和傅斯年為(wei) 例來考察這一現象,我們(men) 發現盡管他們(men) 非孝的理由很多,但是一個(ge)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他們(men) 因為(wei) 在婚姻上盡孝(服從(cong) 母親(qin) 之命)而非孝,深層原因則是出於(yu) 孝心而非孝。

 

他們(men) 未能將某些具體(ti) 行孝規定與(yu) 源自內(nei) 心的孝意識和孝義(yi) 務加以明確的區分,這是導致孝道悖論的重要原因。孝道悖論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顯示了孝的不可否定性。

 

關(guan) 鍵詞:“五四”,非孝,孝道悖論,孝心

 

對孝道的批評並非始於(yu) 五四時期,更沒有終結於(yu) 五四時期,但是五四時期對孝道的批評無疑最為(wei) 引人注目。這個(ge) 時期的“非孝”思潮不僅(jin) 遍及文學、哲學、史學等不同領域,而且左中右各個(ge) 陣營皆有學者投身其中,他們(men) 對孝道的批評之激烈可謂前所未聞。

 

在這個(ge) “非孝”思潮中出現了一個(ge) 奇特現象。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一方麵猛烈地抨擊孝道,一方麵又虔誠地踐行孝道,並被人們(men) 奉為(wei) 孝親(qin) 典範。

 

我們(men) 將這種現象稱為(wei) 五四時期的“孝道悖論”。孝道悖論以一種耐人尋味的方式呈現了當時知識分子在孝道問題上認識與(yu) 實踐的矛盾以及情感與(yu) 理智的衝(chong) 突。

 

下麵以新文化運動中三位有代表性的人物即文學家魯迅、哲學家胡適和曆史學家傅斯年為(wei) 例來考察這一現象,探究孝道悖論產(chan) 生的原因,並由此揭示孝的人性根據。

 

一、非孝的孝子

 

五四時期的知識分子從(cong) 不同角度對孝道進行了批評,就魯迅、胡適和傅斯年而言,他們(men) 的批評大致可分為(wei) 以下幾個(ge) 方麵:

 

其一,孝道沒有正當根據。在他們(men) 看來孝道的傳(chuan) 統理論基礎是父母施恩論,而這種理論是站不住腳的。魯迅認為(wei) ,父母生育子女是生物的一種本能,對子女無恩可言,孝道不過是“東(dong) 方古傳(chuan) 的謬誤思想”。

 

胡適認為(wei) 父母並非有意生下子女,也未征得子女同意,父子之間沒有什麽(me) 恩情,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盡孝。傅斯年認為(wei) 孝道是父母強加於(yu) 子女的義(yi) 務。[1]

 

其二,孝道的本質是不平等的親(qin) 子關(guan) 係。魯迅認為(wei) 在這種關(guan) 係中“親(qin) 權重,父權更重”[2],“父對於(yu) 子,有絕對的權力和威嚴(yan) ;若是老子說話,當然無所不可,兒(er) 子有話,卻在未說之前早已錯了”[3]。這種不平等的父子關(guan) 係“一味收拾幼者弱者”,是一種長者本位與(yu) 利己思想。[4]

 

傅斯年認為(wei) 孝道單方麵有利於(yu) 父母而無益於(yu) 子女,他說:“中國人是為(wei) 他兒(er) 子的緣故造就他兒(er) 子嗎?我答道,不是的,他還是為(wei) 他自己”[5]。在他們(men) 看來,這種不平等的父子關(guan) 係違反了生物進化論,是敗壞人性的結果。

 

其三,孝道實際上是一種“孝的宗教”。胡適認為(wei) ,儒家不信鬼神,便發明孝的宗教來代替神的宗教。在這種宗教中父母是一種讓人行善去惡的道德監督和製裁力量。

 

他說:“中國儒家的宗教提出一個(ge) 父母的觀念,和一個(ge) 祖先的觀念,來做人生一切行為(wei) 的裁製力”[6],“儒家的父母便和別種宗教的上帝鬼神一般,也有裁製鼓勵人生行為(wei) 的效能”[7],“人若能一舉(ju) 足,一出言,都不敢忘父母,他的父母便是他的上帝鬼神;他的孝道便成了他的宗教”[8]。胡適多少還承認孝道的道德作用。魯迅則認為(wei) 孝道根本不具有道德價(jia) 值。[9]

 

其四,孝道泯滅獨立人格和才能發展。胡適說,孝道“把個(ge) 人埋沒在家庭倫(lun) 理裏麵了”[10],甚至“簡直可算得不承認個(ge) 人的存在。我並不是我,不過是我的父母的兒(er) 子。故說:‘身也者,父母之遺體(ti) 也。’又說:‘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我的身並不是我,隻是父母的遺體(ti) ”[11]。傅斯年認為(wei) 中國的家庭“逼著遷就別人,弄得自己不是自己”[12],讓子女過著奴隸般的生活。他憤懣地說:“這樣的奴隸生活,還有什麽(me) 埋沒不了的?”[13]

 

他認為(wei) 奉行孝道的中國家庭非常摧殘個(ge) 性,“可恨中國的家庭,空氣惡濁到了一百零一度。從(cong) 他孩子生下來的那一天,就教訓他怎樣應時,怎樣舍己從(cong) 人,怎樣做你爺娘的兒(er) 子。決(jue) 不肯教他做自己的自己。一句話說來,極力的摧殘個(ge) 性。”[14]

 

其五,孝道虛偽(wei) 。魯迅說:“拚命的勸孝,也足見事實上孝子的缺少。而其原因,便全在一意提倡虛偽(wei) 道德,蔑視了真的人情。”[15]他認為(wei) 中國有關(guan) 孝道的舊學說舊手段,例如,漢有舉(ju) 孝,唐有孝悌力田科,清末有孝廉方正,“實在從(cong) 古以來,並無良效,無非使壞人增長些虛偽(wei) ,好人無端的多受些人我都無利益的苦痛罷了”[16]。他還認為(wei) 一些行孝方式非常荒謬,例如哭竹生筍是一種迷信,老萊娛親(qin) 令人反感,臥冰求鯉讓人有性命之虞。[17]

 

胡適認為(wei) 儒家學者為(wei) 了維護孝宗教的秩序,製造很多僵化的行孝形式,讓人嚴(yan) 格遵守,孝的真正意義(yi) 反而因此被埋沒了。他說:“這竟是現今戲台上的台步、臉譜、武場套數,成了刻板文字,便失了孝的真意了”。[18]

 

最後,孝道導致嚴(yan) 重社會(hui) 後果。魯迅指責孝道殘酷,斥之為(wei) 不顧人命,教壞後人,損害兒(er) 童。胡適認為(wei) 孝宗教的一大弊病在於(yu) “養(yang) 成一種畏縮的氣象,使人銷磨一切勇往冒險的膽氣”[19]。

 

不僅(jin) 如此,胡適還批評中國的婚姻製度、家族製度和孝道為(wei) “大害”,[20]認為(wei) 它們(men) 阻礙中國進步,他“把中國日益深化之危機的全部責任都歸之於(yu) 孝道”[21]。傅斯年則認為(wei) 奉行孝道的中國家庭為(wei) 萬(wan) 惡之原,是毀滅善的最大勢力。[22]

 

這裏暫且不論魯迅、胡適和傅斯年批判孝道的理由是否能夠成立。[23]一個(ge) 人如果不了解他們(men) 的生活經曆,看到上述他們(men) 對於(yu) 孝道的批判,一定會(hui) 認為(wei) 他們(men) 都是不孝之子。

 

但是事實絕非如此。相比於(yu) 他們(men) 在理論上對於(yu) 孝道的抨擊與(yu) 否定,他們(men) 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背叛自己的家庭,更沒有厭棄自己的父母,相反,他們(men) 都是恪守孝道的孝子,而且被人們(men) 奉為(wei) 孝親(qin) 典範。

 

首先,盡心盡力奉養(yang) 父母。魯迅年少時就非常孝敬父母。1894年他的父親(qin) 一病不起,那時他隻有十三歲,為(wei) 了減輕母親(qin) 的壓力,他幾乎每天奔走於(yu) 當鋪和藥店,當押衣服和首飾,為(wei) 父親(qin) 買(mai) 藥治病。[24]魯迅在北京任職而母親(qin) 在紹興(xing) 生活時期,他不僅(jin) 按月往紹興(xing) 匯款養(yang) 家,給家裏寫(xie) 信更是頻繁。

 

母親(qin) 希望魯迅將全家接往北京,他便獨自奔走,在北京買(mai) 房修屋,設計改建,購置家具,足足忙了九個(ge) 月。[25]魯迅與(yu) 母親(qin) 同在北京期間,不僅(jin) 對母親(qin) 的衣食住行悉心照料,而且對母親(qin) 的精神生活體(ti) 貼入微,根據母親(qin) 的愛好給母親(qin) 購買(mai) 小說。

 

1927年以後魯迅與(yu) 母親(qin) 分處京滬,這個(ge) 時期他除了每月按時給母親(qin) 寄生活費,還根據母親(qin) 的飲食喜好,經常寄火腿給母親(qin) 。同時他不斷寫(xie) 信,問候關(guan) 心母親(qin) 。這期間他寫(xie) 給母親(qin) 的信多達220多封。

 

魯迅在生命的最後幾年身患疾病,但他一直沒有對母親(qin) 透露病情,也從(cong) 未向母親(qin) 提及自己的一些危險處境,以便讓母親(qin) 安度晚年。

 

胡適非常體(ti) 恤母親(qin) 的生活不易,他追憶母親(qin) 時充滿深情地說:“我母親(qin) 二十三歲做了寡婦,又是當家的後母。這種生活的痛苦,我的笨筆寫(xie) 不出一萬(wan) 分之一二。”[26]胡適的母親(qin) 去世後,他感到十分痛苦,他說:“生未能侍,病未能侍,畢世劬勞未能絲(si) 毫分任,生死永訣乃亦未能一麵。平生慘痛,何以如此!”[27]。可見胡適奉養(yang) 母親(qin) 的赤子之心。

 

傅斯年的夫人俞大綵回憶:“孟真侍母至孝……太夫人體(ti) 胖,因患高血壓症,不宜吃肥肉。記得有幾次因我不敢進肥肉觸怒阿姑,太夫人發怒時,孟真輒長跪不起。他竊語我雲(yun) :‘以後你給母親(qin) 吃少許肥肉好了。你要知道,對患高血壓症的人,控製情緒,比忌飲食更重要,母親(qin) 年紀大了,別無嗜好,隻愛吃肉,讓她吃少許,不比惹她生氣好麽(me) ?我不是責備你,但念及母親(qin) ,茹苦含辛,撫育我兄弟二人,我隻是想讓老人家高興(xing) ,盡孝道而已。’”[28]

 

抗日戰爭(zheng) 全麵爆發後,傅斯年忙於(yu) 中央研究院各所搬遷事宜,無暇顧及家庭,更無力陪侍母親(qin) 避難同行。後來他千方百計令人將母親(qin) 接到重慶。每當言及七十高齡老母逃難之事,他總是心懷歉疚之情。他曾對同事說:“老母幸能平安至後方,否則將何以麵對祖先?”[29]殷殷孝心蒼天可鑒。

 

其次,尊敬父母。魯迅曾說:“我幼小時候實未嚐蓄意忤逆,對於(yu) 父母,倒是極願意孝順的。”[30]1902年3月魯迅東(dong) 渡日本留學,其母因日夜思念,大病一場。次年暑假魯迅回國探親(qin) ,他聽說此事後對兩(liang) 個(ge) 弟弟說:“我們(men) 的母親(qin) 是世界上最好的母親(qin) 了,我們(men) 將來都要好好孝敬母親(qin) 才對。”[31]魯迅不僅(jin) 孝敬母親(qin) ,而且教育兒(er) 子要孝敬祖母。周海嬰剛會(hui) 寫(xie) 字,魯迅便讓他給祖母寫(xie) 信,表示問候。

 

胡適對母親(qin) 的尊敬更是溢於(yu) 言表。他說“我的母親(qin) 是我生平最敬愛的一個(ge) 人”[32]。他在《四十自述》中飽含深情地敘述了他童年和少年時期母親(qin) 在做人方麵給予他的良好教育,以及母親(qin) 自身的榜樣力量,他稱讚母親(qin) “氣量大,性子好”[33],“待人最仁慈,最溫和,從(cong) 來沒有一句傷(shang) 人感情的話”[34]。胡適將自己做人和治學的成就歸功於(yu) 母親(qin) 的溫良仁厚和教子有方。

 

他說:“我在我母親(qin) 的教訓之下住了九年,受了她的極大極深的影響。……如果我學得了一絲(si) 一毫的好脾氣,如果我學得了一點點待人接物的和氣,如果我能寬恕人,體(ti) 諒人,——我都得感謝我的慈母。”[35]胡適曾說:“我唯一的安慰是在我離家十一年後,從(cong) 美國回家看到了母親(qin) 。”[36]由此可見母親(qin) 在胡適心中的地位。

 

據《陳寅恪與(yu) 傅斯年》一書(shu) 記述,傅斯年雖已成為(wei) 學界和政界呼風喚雨的人物,且霸氣十足,不把任何人放在眼裏,但偶遇母親(qin) 發脾氣,乃立即長跪不起,聽任母親(qin) 斥責,直到老太太發完脾氣,讓他起來方才站起,或是對母親(qin) 解釋,或是好言安慰。

 

第三,葬祭以禮。魯迅不僅(jin) 孝敬父母,也敬重祖先。魯迅少時父親(qin) 去世,1933年紹興(xing) 老家要修祖墳,魯迅慨然出資,寫(xie) 信告訴母親(qin) ,已“匯去五十元,倘略有不足,俟細賬開來後,再補寄,請勿念。”[37]胡

 

適曾在《我對於(yu) 喪(sang) 禮的改革》[38]中闡述了他改革喪(sang) 禮的建議,同時記述了他母親(qin) 去世後的祭禮與(yu) 葬儀(yi) 。他對喪(sang) 禮的改革是為(wei) 了更真切自然地表達對於(yu) 母親(qin) 的由衷敬愛之情。

 

1941年傅斯年因積勞成疾在重慶中央醫院治療休養(yang) ,在這期間其母突然去世。未能於(yu) 母親(qin) 最後的日子在床前盡孝,這讓他深感愧疚。母親(qin) 去世時傅斯年生活拮據,他盡其所能,買(mai) 棺葬母。後來他說:“棺材是賣幾箱子書(shu) 換來的。朋友有勸我開吊者,我實在辦不到。”[39]

 

第四,繼親(qin) 之誌,述親(qin) 之事。《中庸》曰:“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40]胡適在這方麵給人的印象最為(wei) 深刻。胡適三歲多時其父就去世了。他雖然對父親(qin) 的形象沒有多少記憶,但是他將與(yu) 父母一起生活的這段時間稱為(wei) “最神聖的團居生活”[41]。

 

他說:[父親(qin) ]給我的遺囑也教我努力讀書(shu) 上進。這寥寥幾句話在我的一生很有重大的影響。”[42]在後來的歲月裏,胡適以各種方式緬懷父親(qin) ,努力從(cong) 父親(qin) 留下的文字中追尋他的人生與(yu) 思想軌跡。

 

他在《口述自傳(chuan) 》中用一章的篇幅敘述了父親(qin) 的生平業(ye) 績,[43]還專(zhuan) 門記述父親(qin) 獨力營造一個(ge) 宗祠的故事,[44]並稱自己明理性重經驗的為(wei) 學路徑是步父親(qin) 的後塵。日本侵華期間胡適想方設法保全父親(qin) 的遺稿,將其運往美國保存。後來胡適將這些遺稿加以整理、編輯和發表,使之流傳(chuan) 於(yu) 世。可以說他的一生都在努力讓父母的期待成為(wei) 現實。

 

《孝經·紀孝行章》曰:“孝子之事親(qin) 也,居則致其敬,養(yang) 則致其樂(le) ,病則致其憂,喪(sang) 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yan) ”[45],魯迅、胡適和傅斯年於(yu) 此身體(ti) 力行。他們(men) 的孝親(qin) 事跡還有很多,這裏隻能簡而述之,不能一一例舉(ju) 。最激烈反對孝道的人卻真誠不欺地踐行孝道,這不是一個(ge) 孝道悖論嗎?這個(ge) 悖論背後隱含著怎樣的衝(chong) 突?

 

二、孝子為(wei) 何非孝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與(yu) 憎,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批判和否定。五四時期的這些知識分子為(wei) 什麽(me) 反對孝道?我們(men) 可以追溯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原因,一個(ge) 是他們(men) 公開表達的,如前所述;另一個(ge) 是他們(men) 未曾明言的。他們(men) 公開批判孝道的理由未必是他們(men) 批判孝道的真實原因,至少不是他們(men) 批判孝道的全部原因。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和哲學家威廉·詹姆士認為(wei) 哲學家的觀點是個(ge) 人性格與(yu) 經曆的反映,哲學見解“隻是[哲學家]對於(yu) 生命的整個(ge) 衝(chong) 動的一些感覺方式和對於(yu) 生命的整體(ti) 流動的一些理解方式。這些見解是一個(ge) 人的全部性格和經驗……所施於(yu) 他的”[46]。

 

這個(ge) 觀點同樣適用於(yu) 解釋五四時期知識分子們(men) 的非孝觀點。我們(men) 不否認魯迅、胡適和傅斯年批評孝道有其反對舊道德和倡導新道德的時代背景與(yu) 動機,但是他們(men) 之所以反對孝道,也有其不可否認的自身原因。

 

魯迅、胡適和傅斯年之所以如此激烈地抨擊孝道,一個(ge) 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他們(men) 對於(yu) 自己婚姻的不滿。他們(men) 反對孝道與(yu) 其婚姻何幹?這裏有一種自然的不可否認的聯係。

 

婚姻大事遵從(cong)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這在中國曆史上具有悠久的傳(chuan) 統,《詩經·齊風·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47]。《白虎通·嫁娶》曰:“男不自專(zhuan) 娶,女不自專(zhuan) 嫁,必由父母、須媒妁”[48]。

 

二十世紀初期,婚姻之事遵從(cong)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仍是一大孝行。私定終身被認為(wei) 違背禮教,甚至大逆不道。林語堂在談到這種觀念對子女婚姻的影響時說:“它從(cong) 我們(men) 手中奪去了締結婚姻的權利,把這種權利給了我們(men) 的父母;它讓我們(men) 與(yu) ‘媳婦’結婚而不是與(yu) 妻子結婚”[49]。

 

通過考察胡適、魯迅和傅斯年“五四”前後的生活遭遇可以發現,他們(men) 都曾對自己的婚姻非常不滿,而他們(men) 所不滿意的婚姻無一不是母親(qin) 包辦的結果。他們(men) 之所以接受自己不滿意的婚姻乃是因為(wei) 他們(men) 不想對母親(qin) 不孝。這些批評孝道者看似在一般意義(yi) 上批評孝道,實則他們(men) 心中所指乃是孝道在婚姻上的體(ti) 現或者婚姻上的孝道。

 

魯迅的原配夫人朱安是由魯迅的叔祖母一家做媒介紹給魯迅母親(qin) 的。當時魯迅正在日本留學,母親(qin) 去信告知,為(wei) 他定下了這門親(qin) 事,他複信表示反對,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可是母親(qin) 堅持要他與(yu) 朱安成婚。[50]

 

魯迅當時身在異國,如果他堅持不接受家庭安排的婚姻,是能夠做到的。但是魯迅事母至孝,不想讓母親(qin) 失望和掃興(xing) ,不想讓母親(qin) 經受退婚的難堪,也希望有個(ge) 人陪伴寂寞的母親(qin) ,[51]因此他最終還是於(yu) 1906年與(yu) 朱安成婚。

 

婚姻可以強求,但是愛情卻強求不得,誰也無法強迫一個(ge) 人去愛他不愛的人。“舉(ju) 行婚禮那天,魯迅表現得陰鬱沉悶。第二夜就睡到書(shu) 房去了。”[52]婚後第四天他就返回日本繼續他的學業(ye) 。魯迅的母親(qin) 後來這樣評價(jia) 他們(men) 的婚姻:“他們(men) 既不吵嘴,也不打架,平時不多說話,但沒有感情,兩(liang) 人各歸各,不象夫妻。”[53]魯迅後來跟友人談起朱安時曾多次說:“她是我母親(qin) 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54]

 

魯迅並不認為(wei) 朱安有什麽(me) 過錯,實際上他認為(wei) 朱安也是一個(ge) 受害者。[55]但是婚姻上的這樣一個(ge) 經曆使得魯迅在談到母愛、孝道與(yu) 婚姻時表露出非常矛盾的心情。他說:“我有一個(ge) 母親(qin) ,還有些愛我,願我平安,我因為(wei) 感激她的愛,隻能不照自己所願意做的做……因為(wei) 感激別人,就不能不慰安別人,也往往犧牲了自己,——至少是一部分。”[56]

 

他對好友許壽裳談到自己的婚姻時說:“這是母親(qin) 給我的一件禮物,我隻能好好地供養(yang) 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57]魯迅甚至暗示他與(yu) 朱安的婚姻就像慈母的毒藥,他說:“最悲苦的是死於(yu) 慈母或愛人誤進的毒藥”[58]。

 

1918年8月20日他在給許壽裳的信中又說:“人有恒言:‘婦人弱也,而為(wei) 母則強。’仆為(wei) 一轉曰:‘孺子弱也,而失母則強。’此意久不語人,知君能解此意,故敢言之矣。”[59]他在“偽(wei) 自由書(shu) ”中也吐露類似的觀點:“我向來的意見,是以為(wei) 倘有慈母,或是幸福,然若生而失母,卻也並非完全的不幸,他也許倒成為(wei) 更加勇猛,更無掛礙的男兒(er) 的。”[60]

 

正像魯迅的一位傳(chuan) 記作者所言,魯迅的母親(qin) “雖是出於(yu) 好心,然而卻為(wei) 他包辦了一樁極不稱心的婚事,這不能不對他的心理、性格、思想和以後的生活和創作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61]這種影響就包括他對孝道的批評。

 

與(yu) 魯迅一樣,胡適也是為(wei) 了順從(cong) 母意而接受了非己所願的婚姻。胡適13歲時母親(qin) 為(wei) 他與(yu) 江冬秀訂婚。1908年17歲的胡適在上海求學期間,母親(qin) 讓其回家結婚。他在致母親(qin) 的信中以求學要緊為(wei) 由堅決(jue) 辭婚,但同時又說不敢違背母親(qin) 之意。因怕母親(qin) 逼他與(yu) 江冬秀成婚,直到1910年夏赴美留學,胡適一直沒有回家。

 

胡適在美國留學四年之後,尤其是與(yu) 韋蓮司產(chan) 生戀情之後,改變了自己的婚戀觀,從(cong) 原來排斥、批判和抨擊西方的自由婚戀觀念而轉向批評中國的婚姻製度、家族製度和孝道。他一方麵不願對江冬秀履行婚約,一方麵又不能違棄婚約而娶韋蓮司。這種進退兩(liang) 難的處境在其思想上的表現是一度主張“不婚”與(yu) “無後”。[62]

 

當韋蓮司得悉胡適在中國已訂婚之後,問他:“若吾人所持見解與(yu) 家人父母所持見解扡格不入,則吾人當容忍遷就以求相安乎?抑將各行其是,雖至於(yu) 決(jue) 裂破壞而弗恤乎?”胡適說:“此問題乃人生第一重要問題,非一言所能盡,餘(yu) 細思之,可得二種解決(jue) :……父母所信仰(宗教之類),子女雖不以為(wei) 然,而有時或不忍拂愛者之意,則容忍遷就,甘心為(wei) 愛我者屈可也。父母老矣,一旦遽失其所信仰,如失其所依歸,其痛苦何可勝算?人至暮年,不易改其見解,不如吾輩少年人之可以新信仰易舊信仰也。其容忍也,出於(yu) 體(ti) 恤愛我者之心理,故曰‘為(wei) 人的容忍’。”[63]

 

胡適雖然主張婚姻自由,但是在“甘心為(wei) 愛我者屈”和“容忍遷就”的心態下,勉強默認了他與(yu) 江東(dong) 秀的婚姻。1917年12月胡適奉母之命,在老家與(yu) 江冬秀舉(ju) 行婚禮。

 

胡適說:“我唯一的安慰是在我離家十一年後,從(cong) 美國回家看到了母親(qin) 。臨(lin) 終前,她告訴病榻邊的人說:她很高興(xing) 能活著見到我從(cong) 海外回來,見到我和她所擇定的人結婚,又聽到我們(men) 即將得子的消息。”[64]

 

周質平說:“母親(qin) 臨(lin) 終前這番話,對胡適來說太重要了!他的‘容忍遷就’,‘為(wei) 愛我者屈’,不全是為(wei) 了這一刻嗎?”[65]“胡適的母親(qin) 為(wei) 他備嚐了二十幾年的艱辛,把一輩子的希望全寄托在他身上,他也不負母親(qin) 的願望,放棄了‘不婚’,放棄了‘無後’,放棄了心中所愛,博得了母親(qin) 臨(lin) 終前的一點安慰。”[66]

 

可以看出,胡適迎娶江東(dong) 秀,雖然有出於(yu) 事業(ye) 以及名譽的功利考慮,也許還有出於(yu) 人道主義(yi) 的考慮或對於(yu) 婚姻中弱者一方的同情,但是主要還是出於(yu) 對母親(qin) 的孝順,不願拂逆母意。

 

胡適在1918年5月2日致老友胡近仁的信中說:“吾之就此婚事,全為(wei) 吾母起見,故從(cong) 不曾挑剔為(wei) 難(若不為(wei) 此,吾絕不就此婚。此意但可為(wei) 足下道,不足為(wei) 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遷就,以博吾母歡心。吾所以極力表示閨房之愛者,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豈意反此以令堂上介意乎!”[67]這封信表明,胡適不僅(jin) 於(yu) 結婚一事,而且閨房之愛,也都是為(wei) 了博取母親(qin) 歡心。

 

但是胡適在內(nei) 心深處對於(yu) 由母親(qin) 之命和媒妁之言促成的婚姻是深感苦悶和非常不滿的。他在婚前四十九天(1917年11月21日)寫(xie) 給韋蓮司的一封信中袒露了自己的心跡:“我不能說,我是懷著愉快的心情,企盼著我們(men) 的婚禮。我隻是懷著強烈的好奇,走向一個(ge) 重大的實驗——生活的實驗!……我實在非常不情願在此時為(wei) 了婚禮而中斷我的工作!”[68]

 

胡適認為(wei) ,夫婦之間的正當關(guan) 係應以異性戀愛為(wei) 主要元素,異性戀愛專(zhuan) 注於(yu) 一個(ge) 對象,情願永久和他所專(zhuan) 注的對象共同生活,才是正當的夫婦關(guan) 係。[69]

 

在他看來,沒有愛情的夫婦關(guan) 係,都不是正當的夫婦關(guan) 係,更無貞操可言,隻能說是異性的強迫同居。[70]他甚至說:“若沒有一種真摯專(zhuan) 一的異性戀愛,那麽(me) 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終日的痛苦,名分觀念便成了虛偽(wei) 的招牌,兒(er) 女的牽係便也和豬狗的母子關(guan) 係沒有大分別了。”[71]

 

由於(yu) 婚姻的不如意,胡適自然不想讓這婚姻結出果實,由此我們(men) 可以理解他為(wei) 什麽(me) 主張“無後”主義(yi) ,並在自己的文章、演講、小說及劇本中強烈抨擊傳(chuan) 統禮教和舊式婚姻。

 

他於(yu) 1918年9月發表的一篇題為(wei) 《美國的婦人》講演中,宣揚美國的婚姻自由與(yu) 女子“自立”,折射出他自己的婚姻狀況與(yu) 理想追求之間的衝(chong) 突;

 

他發表在1919年3月15日《新青年》第6卷3號上的《終身大事》是我國新文學史上第一個(ge) 現代白話劇本,其中明確地表現了五四時期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的思想,內(nei) 含對自己婚姻的思考與(yu) 抗爭(zheng) ;

 

他發表在1919年4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4號上的《論貞操問題》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決(jue) 定的無愛婚姻進行了鞭撻,其中包含了他的不滿乃至憤懣。[72]

 

傅斯年在親(qin) 子關(guan) 係和婚姻問題上所批評的“中國家庭的實在情形”[73],也是他自己家庭的實在情形。傅斯年父親(qin) 早逝,他16歲時由祖父和母親(qin) 做主,與(yu) 丁蘸萃拜堂成親(qin) 。丁姑娘與(yu) 傅斯年的處世態度和生活方式反差極大,二人一經接觸,就搞得傅斯年頗為(wei) 不快。

 

隨著傅斯年年齡增長和係統接受與(yu) 傳(chuan) 統教育不同的現代教育,他對自己的婚姻越來越感到不滿。他們(men) 兩(liang) 人長期分居,沒有共同誌趣,感情更是無從(cong) 談起。他為(wei) 此悲憤滿腔,想擺脫這種困境,又如同老虎吃天,無處下口,轉來轉去總不得要領,十分苦惱。[74]

 

他在抨擊此類家庭時,對傳(chuan) 統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深惡痛絕。他說:“‘中國做父母的給兒(er) 子娶親(qin) ,並不是為(wei) 子娶婦,是為(wei) 自己娶兒(er) 媳婦兒(er) 。’這雖然近於(yu) 滑稽,卻是中國家庭的實在情形。”[75]這種不滿和痛苦外化為(wei) 對傳(chuan) 統道德的批判,即從(cong) 理論上批判那似乎應為(wei) 此負責的孝道,痛斥傳(chuan) 統的“天理”對人欲的壓抑和束縛。

 

婚姻上的不幸或對於(yu) 婚姻的不滿並不一定導致對孝道公開直接的批評。中國曆史上由父母之命所導致的婚姻悲劇並不鮮見,但是由此理直氣壯地公開批評和否定孝道者卻非常稀有。究其原因,五四時期的這些知識分子之所以猛烈抨擊孝道,還緣於(yu) 其鮮明的時代文化背景。

 

麵對屢次遭受外敵入侵和國家衰落的局麵,他們(men) 從(cong) 文化上進行反思的一個(ge) 結果便是儒家思想應為(wei) 此承擔責任,反孔非儒成為(wei) 新文化運動的一個(ge) 核心主題。另一方麵,這些新派知識分子接受了外來觀念,追求思想解放,主張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這使得批判傳(chuan) 統的家庭製度與(yu) 家庭倫(lun) 理成為(wei) 一時風氣。

 

簡言之,魯迅、胡適和傅斯年為(wei) 了盡孝而接受了非己所願的基於(yu) 父母之命的無愛婚姻。在他們(men) 看來,正是社會(hui) 普遍接受的孝道使他們(men) 不得不接受這種婚姻,這使他們(men) 對孝道非常不滿。他們(men) 之所以敢於(yu) 公開批評孝道,是因為(wei) 他們(men) 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

 

他們(men) 通過把自身置入外來文化的處境獲得批判儒家文化和傳(chuan) 統孝道的視域,想以此超出這個(ge) 傳(chuan) 統來看待和否定這個(ge) 傳(chuan) 統。他們(men) 對孝道的批評並非毫無道理,外在權力或習(xi) 俗規定的“孝道”或者傳(chuan) 統孝道中的一些具體(ti) 行孝方式確實已不合時宜。

 

但是他們(men) 忽視了這種批判本身也受到傳(chuan) 統的影響和規定。他們(men) 在對孝進行各種批判的同時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這個(ge) 傳(chuan) 統道德的合理根據。正因為(wei) 如此,他們(men) 全盤非孝的言論難以讓人信服,既未說服別人也未說服自己。

 

三、非孝者的孝心

 

如果我們(men) 真正了解魯迅、胡適和傅斯年為(wei) 何批評孝道,我們(men) 也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他們(men) 為(wei) 什麽(me) 躬行孝道。如前所述,他們(men) 批評孝道的直接原因是其對婚姻的不滿。他們(men) 一方麵追求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一方麵又要麵對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在當時的曆史環境下,婚姻自主意味著在婚姻問題上擺脫父母的意願與(yu) 權利,也就是拋棄對父母應盡的一種義(yi) 務,所以婚姻自主的主張就與(yu) 批評孝道聯係在一起了。在婚姻問題上最令他們(men) 感到焦灼的與(yu) 其說是背負不孝之名的壓力,不如說是抗拒婚姻可能給母親(qin) 造成的難堪與(yu) 窘境。

 

他們(men) 不願因違逆母命而讓其受到傷(shang) 害,寧願選擇自己忍受痛苦。正是這種孝心使得他們(men) 接受了非己所願的婚姻。也就是說,真正令他們(men) 躬行孝道的是源自其內(nei) 心的孝意識與(yu) 孝義(yi) 務。我們(men) 從(cong) 他們(men) 的著作、日記、書(shu) 信和傳(chuan) 記中能夠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魯迅、胡適和傅斯年雖然出於(yu) 孝心而接受了母親(qin) 定下的婚姻,但是這畢竟不是他們(men) 想要的婚姻。如果他們(men) 的父母像他們(men) 一樣接納婚姻自主的思想,他們(men) 在婚姻問題上就不會(hui) 與(yu) 父母產(chan) 生衝(chong) 突了。這種衝(chong) 突的根源在於(yu) 傳(chuan) 統孝道與(yu) 子女婚姻的捆綁。

 

在這個(ge) 問題上,他們(men) 無論是接受父母之命決(jue) 定的婚姻還是批評孝道,都未清楚區分源自內(nei) 心的孝意識和孝義(yi) 務與(yu) 某種具體(ti) 的盡孝方式,他們(men) 所真正反對的實際上是後者而非前者。

 

聽由父母主宰婚姻,這雖是一定曆史時期盡孝的一種方式,但它並非孝的固有之意,也並非為(wei) 孔子和孟子所固守,我們(men) 從(cong) 孟子論舜可知他並不主張在婚姻問題上完全聽從(cong) 父母的意見。“五四”知識分子批判的對象本應是對於(yu) 一種盡孝方式的僵化遵從(cong) ,可是他們(men) 批判的矛頭卻指向了孝本身。

 

簡言之,魯迅、胡適和傅斯年之所以反對孝道,究根結底是因為(wei) 傳(chuan) 統孝道對於(yu) 婚姻的綁架讓他們(men) 在自己的幸福與(yu) 父母的幸福之間陷於(yu) 兩(liang) 難。他們(men) 實際上並非一概否定孝道,而是反對在婚姻上缺乏自主權利。他們(men) 對孝道的批判恰恰是要實現孝親(qin) 與(yu) 婚姻自主的統一。也就是說,他們(men) 因為(wei) 在婚姻上盡孝而非孝,他們(men) 非孝則是為(wei) 了能夠更好地盡孝。或者說,正因為(wei) 他們(men) 是孝子,所以他們(men) 非孝,他們(men) 非孝乃是出於(yu) 孝心。

 

由此,我們(men) 看到他們(men) 雖然在理論上非孝,但並非要放棄自己的孝親(qin) 義(yi) 務,更不是提倡不孝,事實上他們(men) 深怕在人們(men) 中間引起這種誤解。魯迅曾說:“現在說話難,如果主張‘非孝’,就有人會(hui) 說你在煽動打父母”[76]。胡適也為(wei) 自己辯解說,他非孝的意思“決(jue) 不致於(yu) 做打爹罵娘的事,決(jue) 不至於(yu) 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77]

 

如果我們(men) 達成了這一點,我們(men) 就可以看到人們(men) 通常對孝道悖論的解釋存在的問題。一種觀點認為(wei) 五四時期反對孝道的知識分子之所以踐行孝道是因為(wei) 傳(chuan) 統道德對他們(men) 的慣性約束。五四時期有不少作品反映知識分子所承受的文化傳(chuan) 統重負與(yu) 對新文化的追求之間的衝(chong) 突,它們(men) 把孝道悖論看作從(cong) 舊道德到新道德的過渡中必然出現的現象。

 

根據這種解釋,五四時期的新派知識分子身受傳(chuan) 統與(yu) 現代雙重觀念的影響,他們(men) 背負著傳(chuan) 統重荷反對傳(chuan) 統,在顛覆舊道德的同時不能完全掙脫傳(chuan) 統禮教的羈絆,新舊道德同時在他們(men) 的生活中發生作用。

 

他們(men) 既不想放棄對愛情與(yu) 自由的追求,又不想違背孝親(qin) 的義(yi) 務,無論在理智上還是在情感上都糾結於(yu) 孝與(yu) 非孝之間,這使得他們(men) 一方麵以現代的眼光批評孝道,一方麵又以傳(chuan) 統的方式躬行孝道。魯迅、胡適和傅斯年的一些表述似乎也能夠佐證這種解釋。

 

例如,魯迅說:“我們(men) 既然自覺著人類的道德,良心上不肯犯他們(men) 少的老的罪,又不能責備異性,也隻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78]胡適曾告訴他的朋友劉易斯·甘尼特:“我們(men) 這一代是必須奉獻給我們(men) 的父母和我們(men) 的孩子的一代中間人。除非我們(men) 能擺脫一切的影響,我們(men) 就必須要按父母的願望與(yu) 他們(men) 為(wei) 我們(men) 選擇的姑娘結婚”[79]。

 

傅斯年感到無可奈何但又充滿抗爭(zheng) 地說:“我們(men) 現在已經掉在網裏了,沒法辦了。想個(ge) 不得已的辦法,隻有力減家庭的負累,盡力發揮個(ge) 性。不管父母、兄弟、妻子的責難,總是得一意孤行,服從(cong) 良心上的支配;其餘(yu) 的都可不顧慮,並且可以犧牲的。”[80]傅斯年還奉勸沒有掉在網裏的人,“獨身主義(yi) 是最高尚,最自由的生活,是最大事業(ye) 的根本”[81]。

 

五四新文化運動已經過去百年,現代化的中國社會(hui) 已經建立起來,從(cong) 舊道德到新道德的過渡期應該結束了。根據這種解釋,我們(men) 在拋棄孝道方麵應該毫無顧慮了。

 

然而,現在的中國社會(hui) 卻並非像“五四”知識分子所宣揚的那樣拋棄了孝道,而是更多地在弘揚孝道,呼喚孝道的回歸。今天城市街道兩(liang) 邊的牆上又繪上了魯迅所諷刺和抨擊的二十四孝圖。對此,我們(men) 又該作何解釋?上述觀點顯然不足以說明魯迅、胡適和傅斯年奉行孝道的原因。

 

另一種觀點認為(wei) 五四時期反對孝道的知識分子踐行孝道乃是源於(yu) 社會(hui) 環境(輿論)的壓力。[82]胡適的日記似乎可以為(wei) 證。他在日記中轉述朋友的話說,許多舊人都恭維他,不背舊婚約,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朋友們(men) 敬重他,這也是一個(ge) 原因。[83]他在“我對於(yu) 喪(sang) 禮的改革”一文中也說:“仔細想來,我還是脫不了舊風俗的無形的勢力,——我還是怕人說話”。[84]

 

毫無疑問,傳(chuan) 統會(hui) 給反傳(chuan) 統者以製約。但是通過這種觀點來解釋孝道悖論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首先,胡適自己否認了這一點。他說他之所以不背舊婚約,“不過心裏不忍傷(shang) 幾個(ge) 人的心罷了。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使這幾個(ge) 人終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麽(me) 痛苦都難受。……我是不怕人罵的,我也不曾求人讚許,我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85]這裏所說的“吾心”既包括良心也包括孝心。

 

其次,胡適等人既然擔心違反孝道的做法會(hui) 給自己帶來輿論的壓力,讓自己在社會(hui) 中陷於(yu) 窘境,為(wei) 什麽(me) 還要大張旗鼓地公開批判和否定孝道?難道在當時的社會(hui) 環境中公開批判和否定孝道不會(hui) 給他們(men) 帶來輿論的壓力?他們(men) 一方麵擔心違反孝道有損於(yu) 自己在社會(hui) 上的道德形象,給自己的社會(hui) 生活造成困擾,一方麵又明目張膽地公開反對孝道,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再者,魯迅、胡適和傅斯年的朋友圈主要是思想比較開放的新派知識分子,他們(men) 大都支持婚姻自主的觀念。他們(men) 既然能夠接受“非孝”的觀點,也會(hui) 接受他們(men) 在婚姻問題上不再遵從(cong) 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

 

還有一種觀點把五四時期的孝道悖論回溯到古老的愛情與(yu) 親(qin) 情之間的衝(chong) 突。例如,周質平明確認為(wei) :“胡適婚姻的矛盾,基本上是一個(ge) 愛情與(yu) 親(qin) 情的衝(chong) 突,而結果則是愛情向親(qin) 情屈服,或者說愛情被親(qin) 情所扼殺。”[86]五四時期描寫(xie) 青年知識分子愛情與(yu) 親(qin) 情衝(chong) 突的作品並不少見。從(cong) 一個(ge) 方麵說,孝道悖論包含著愛情與(yu) 親(qin) 情或者戀愛與(yu) 孝愛的矛盾。

 

但是這種觀點雖然似乎可以解釋“五四”知識分子的愛情或婚姻悲劇,但是它不足以解釋孝道悖論。而且,認為(wei) 魯迅、胡適、傅斯年等人的愛情被親(qin) 情所扼殺,這種說法也不符合事實,因為(wei) 魯迅和傅斯年在初婚時尚未有自己中意的愛情。

 

再者,如果說他們(men) 的婚姻是親(qin) 情對愛情的扼殺,我們(men) 如何解釋後來魯迅與(yu) 許廣平的熱戀以及傅斯年與(yu) 俞大䌽的婚姻,如何解釋胡適不僅(jin) 與(yu) 韋蓮司浪漫了一生,而且在婚後還與(yu) 包括曹佩聲在內(nei) 的其他幾位女子產(chan) 生了濃烈的戀情。

 

以上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即婚姻問題考察了五四時期的孝道悖論。需要指出的是,並非一切包辦婚姻都是悲劇婚姻,婚姻包辦也非五四時期知識分子批評孝道的唯一原因,亦非孝道悖論產(chan) 生的唯一原因。

 

例如,李大釗一歲多時失去雙親(qin) ,其婚姻由祖父包辦,他十歲時娶了大他六歲的趙紉蘭(lan) ,盡管兩(liang) 人後來的文化程度相差甚遠,但是他們(men) 和如琴瑟,始終不渝。不過,在李大釗身上也存在孝道悖論。他批評孝道,提倡婚姻自由,同時也孝敬老人。

 

李大釗在“由經濟上解釋中國近代思想變動的原因”一文中說:“總觀孔門的倫(lun) 理道德,……於(yu) 父子關(guan) 係,隻用一個(ge) ‘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犧牲於(yu) 父”[87],“他[孔子]的學說,所以能在中國行了二千餘(yu) 年,全是因為(wei) 中國的農(nong) 業(ye) 經濟沒有很大的變動,他的學說適宜於(yu) 那樣經濟狀況的原故。現在經濟上生了變動,他的學說,就根本動搖,因為(wei) 他不能適應中國現代的生活、現代的社會(hui) 。”[88]

 

李大釗認為(wei) :“社會(hui) 上種種解放的運動……也就是推翻孔子的孝父主義(yi) 、順夫主義(yi) 、賤女主義(yi) 的運動。”[89]李大釗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講授倫(lun) 理課時也說:“孝道並不是天經地義(yi) 的事情”,“我們(men) 今天所以反對孝道,是因為(wei) 社會(hui) 的基礎已經起了新的變化。……我不主張兒(er) 子對自己行孝”。[90]

 

但是他又說:“可是我卻疼愛自己的老人;因為(wei) 他撫養(yang) 了我,教育了我,為(wei) 我付出過很大的心血。疼愛自己的老人,這是人之常情,不能算是孝道。”[91]李大釗與(yu) 魯迅、胡適、傅斯年一樣,一方麵批評孝道,一方麵孝敬父母和祖輩,盡管他們(men) 批評孝道的理由不同。

 

李大釗試圖區分開孝道與(yu) “人之常情”。問題在於(yu) 傳(chuan) 統的孝道最初不正是起源於(yu) 人之常情嗎?那些非孝者出於(yu) 人之常情而孝親(qin) 的行為(wei) 不是符合孝道嗎?孝道與(yu) 孝心可以截然分離嗎?

 

李大釗一方麵認為(wei) 孝道是一定經濟基礎和社會(hui) 基礎的產(chan) 物,經濟基礎和社會(hui) 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孝道應當廢止,另一方麵又基於(yu) “人之常情”或孝心而孝敬自己的老人。這說明孝心並不隨著經濟基礎和社會(hui) 基礎的改變而改變,既然如此,孝道焉能全盤否定?

 

孝與(yu) 人性之間的聯係或許不是通過孝道倡導者而是通過孝道批評者而得到更加發人深思的揭示。我們(men) 看到,無論出於(yu) 婚姻的考慮,還是出於(yu) 經濟基礎的考慮,還是出於(yu) 其他問題的考慮而批評孝道者終究都難以否認自己的孝心。如果連最激烈反對孝道者都是躬行孝道的孝子,這是否意味著孝從(cong) 根本上是無法否定的?孝與(yu) 人性有著某種不可分割的聯係?

 

孝道悖論不隻是反映了五四時期知識分子認識與(yu) 實踐的矛盾以及理智與(yu) 情感的衝(chong) 突,也流露出他們(men) 在認識上的模糊、混淆與(yu) 困惑。他們(men) 對一些具體(ti) 行孝方式與(yu) 源自內(nei) 心的孝意識和孝義(yi) 務之間的不同似乎有所感覺。如前所述,胡適認為(wei) 一些行孝形式並無孝的真意,李大釗認為(wei) “孝道”不同於(yu) “人之常情”。

 

但是,總的說來,他們(men) 沒有清楚地區分某些具體(ti) 行孝方式與(yu) 源自內(nei) 心的孝意識和孝義(yi) 務,因而在理論上不加區別地將兩(liang) 者一同擯棄。由不同時代的生活方式所影響或規定的具體(ti) 行孝方式會(hui) 有不同。古代“男不自專(zhuan) 娶,女不自專(zhuan) 嫁,必由父母、須媒妁”[92]的做法在現代社會(hui) 已不適宜。但是一些具體(ti) 行孝方式的變革與(yu) 差異並不意味著對孝的否定。孝絕非一時的特殊文化現象,而是符合人性並且必然自人性而出的德性。

 

根據張祥龍教授結合人類學與(yu) 哲學的研究,人類新生嬰兒(er) 的極度不成熟以及由此造成的親(qin) 子聯體(ti) ,使得古代狩獵-采集的人類社會(hui) 中的父母必須有更長遠的時間意識,知道如何養(yang) 活和保護自己和嬰兒(er) 。古代人在幾十年的生育與(yu) 養(yang) 育子女的時間裏所產(chan) 生的應對生存挑戰的意識會(hui) 在幾十代、幾百代、幾千代的重複和考驗後,留存在人性之中。[93]

 

孝就根植於(yu) 這種深長的內(nei) 時間意識。正因為(wei) 如此,盡管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傳(chuan) 統中,孝意識被有意無意地壓製,孝義(yi) 務被一些人視為(wei) 缺乏合理的依據,但是就像諾曼·丹尼爾斯(Norman Daniels)所指出的,大多數人也不否認自己對孝義(yi) 務具有一種直覺,不否認這個(ge) 現象——大多數子女想幫助他們(men) 的父母——是合理、適當而且可嘉的,也承認這樣一個(ge) 事實——許多子女都感到他們(men) 對父母負有責任,許多成年子女深切關(guan) 心他們(men) 父母的遭遇,認為(wei) 自己應感激父母為(wei) 照顧他們(men) 所付出的辛勞。[94]

 

新文化運動的矛頭所向是以儒家為(wei) 代表的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孝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一個(ge) 基石,也是儒家思想的根本。徐複觀在“中國孝道思想的形成、演變及其在曆史中的諸問題”一文中說:“在五四運動時代,……直接從(cong) 孝道及與(yu) 孝道密切相關(guan) 的文化現象來否定中國的文化,這才算是接觸到了中國文化的核心,迫攻到中國文化的牙城。”[95]

 

“五四”知識分子對於(yu) 孝的批判產(chan) 生了深遠的甚至不可逆的後果,這種後果不僅(jin) 反映在諸多文字作品和思想觀念領域,而且像張祥龍教授所指出的,民國和1949年以後的婚姻法也部分地體(ti) 現了“五四”“新青年”的家庭訴求,而今天的孝道衰微現象也不能說與(yu) 新文化運動沒有某種即便遙遠但卻內(nei) 在的關(guan) 聯。[96]

 

而“五四”知識分子對外在權力規定的“孝道”與(yu) 源自內(nei) 心的孝意識和孝義(yi) 務未加明確的有意識的區分不能不說是產(chan) 生這種後果的一個(ge) 重要原因,盡管它不是唯一的原因。

 

注釋:

 

基金項目:本文係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孝道的哲學基礎和思想含義(yi) 研究”(15AZX013)的階段性成果。

 

[1]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36-137頁;參見胡適:«“我的兒(er) 子”»,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653-658頁;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成都:四川文藝出版社,2009年,第32-34頁。

 

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36-137頁。

 

[2]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34頁。

 

[3]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34頁。

 

[4]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42-143頁。

 

[5]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3頁。

 

[6]胡適:«不朽——我的宗教»,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卷,第667頁。

 

[7]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46-247頁。

 

[8]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卷,第247頁。

 

[9]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38頁。

 

[10]胡適著,«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卷,第246頁。

 

[11]胡適著,«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卷,第246頁。

 

[12]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3頁。

 

[13]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3頁。

 

[14]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2頁。

 

[15]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43-144頁。

 

[16]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42頁。

 

[17]魯迅:«墳·我們(men) 現在怎樣做父親(qin) »,《魯迅全集》第1卷,第144頁;魯迅:《魯迅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261-262頁。

 

[18]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5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03頁。

 

[19]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6卷,第247頁。

 

[20]胡適:《胡適留學日記》,上海:上海書(shu) 店,1948年,第250-251頁。

 

[21][美]格裏德:《胡適與(yu) 中國的文藝複興(xing) ——中國革命中的自由主義(yi) 》,魯奇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7頁。

 

[22]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1-34頁。

 

[23]對此,筆者將另文討論。

 

[24]魯迅:«呐喊·自序»,«魯迅全集»第1卷,第437頁。

 

[25]周建人:《魯迅和周作人》,《新文學史料》1983年第4期,第1頁;又見周海嬰:《魯迅與(yu) 我七十年》,上海:文匯出版社,2006年,第65頁。

 

[26]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7頁。

 

[27]胡適:«先母行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卷,第754頁。

 

[28]嶽南:《陳寅恪與(yu) 傅斯年》,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81頁。

 

[29]嶽南:《陳寅恪與(yu) 傅斯年》,第181頁。

 

[30]魯迅:«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圖»,«魯迅全集»第2卷,第261頁。

 

[31]李允經:《魯迅的婚姻與(yu) 家庭》,北京: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90年,第25頁。

 

[32]胡適:«我對於(yu) 喪(sang) 禮的改革»,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545頁。

 

[33]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38頁。

 

[34]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39頁。

 

[35]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39頁。

 

[36]胡適著,周質平編譯:《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40頁。

 

[37]魯迅:《致母親(qin) 》,《魯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第490頁。

 

[38]胡適:«我對於(yu) 喪(sang) 禮的改革»,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胡適文集》第2卷,第538-548頁。

 

[39]傅斯年:«黃禍»,歐陽哲生主編:«傅斯年全集»第4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02頁。

 

[40]朱熹撰:《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年,第27頁。

 

[41]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24頁。

 

[42]胡適:«四十自述»,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25頁。

 

[43]胡適:«胡適口述自傳(chuan) »,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157-175頁。

 

[44]胡適:«一個(ge) 狄克推多——我父親(qin) 獨力營造一個(ge) 宗祠的故事»,季羨林主編:«胡適全集»第18卷,第451-454頁。

 

[45]曾振宇注譯:《孝經今注今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14頁。

 

[46]William James,A Pluralistic Universe,London:Longmans,Green and Co.,1909,pp.20-21.

 

[47]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上),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1年第276頁。

 

[48]陳立撰,吳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全二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4年,第452頁。

 

[49]林語堂:《中國人》,郝誌東(dong) ,沈益洪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5年,第181頁。

 

[50]李允經:《魯迅的婚姻與(yu) 家庭》,第22-28頁。

 

[51]魯迅曾對人說:“當時正在革命時代,以為(wei) 自己死無定期,母親(qin) 願意有個(ge) 人陪伴,也就隨她去了。”(複旦大學,上海師大,上海師院《魯迅年譜》編寫(xie) 組:《魯迅年譜》上冊(ce)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7頁)這也是一份孝心,雖然具有功利的考慮。

 

[52]陳漱渝:《許廣平的一生》,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4頁。

 

[53]俞芳:《我記憶中的魯迅先生》,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3頁。

 

[54]陳漱渝:《許廣平的一生》,第145頁。

 

[55]參見魯迅:«熱風·四十»,«魯迅全集»第1卷,第338頁;魯迅:«準風月談·男人的進化»,《魯迅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301頁。

 

[56]魯迅:«致趙其文»,«魯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第477頁。

 

[57]許壽裳:《亡友魯迅印象記》,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6頁。

 

[58]魯迅:«華蓋集·雜感»,«魯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第51頁。

 

[59]魯迅:«致許壽裳»,«魯迅全集»第11卷,第365頁。

 

[60]魯迅:«偽(wei) 自由書(shu) ·前記»,«魯迅全集»第5卷,第4頁。

 

[61]李允經:《魯迅的婚姻與(yu) 家庭》,第259-260頁。

 

[62]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441,410-411頁。

 

[63]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441,442頁。

 

[64]胡適著,周質平編譯:《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第140-141頁。

 

[65]周質平:《胡適的情緣與(yu) 晚境》,合肥:黃山書(shu) 社,2008年,第41頁。

 

[66]周質平:《胡適的情緣與(yu) 晚境》,第41頁。

 

[67]胡適著,歐陽哲生,耿雲(yun) 誌編:《胡適書(shu) 信集》上冊(ce) ,1996年,第156頁。

 

[68]胡適著,周質平編譯:《不思量自難忘——胡適給韋蓮司的信》,第136頁。

 

[69]胡適:«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512頁。

 

[70]胡適:«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512頁。

 

[71]胡適:«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511-512頁。

 

[72]參見胡適:«美國的婦人———在北京女子師範學校講演»,«終身大事(遊戲的喜劇)»,«論貞操問題(答藍誌先)»,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490-502、624-634、511-517頁。

 

[73]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3頁。

 

[74]嶽南:《陳寅恪與(yu) 傅斯年》,第180頁。

 

[75]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3頁。

 

[76]魯迅:《且介亭雜文·說“麵子”》《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第131頁。

 

[77]胡適:《我的兒(er) 子》,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523頁。

 

[78]魯迅:«熱風·四十»,«魯迅全集»第1卷,第338頁。

 

[79]格裏德:《胡適與(yu) 中國的文藝複興(xing) ——中國革命中的自由主義(yi) 》,第12頁。

 

[80]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4頁.

 

[81]傅斯年:《萬(wan) 惡之原》,林文光編:«傅斯年文選»第34頁。

 

[82]倪婷婷,《“非孝”與(yu) “五四”作家道德情感的困境》,《文學評論》2004年第5期,第32頁。

 

[83]胡適著,曹伯言整理:《胡適日記全編》第3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51頁。

 

[84]胡適:«我對於(yu) 喪(sang) 禮的改革»,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第2卷,第543頁。

 

[85]胡適著,曹伯言整理:《胡適日記全編》第3卷,第451頁。

 

[86]周質平:《胡適的情緣與(yu) 晚境》,第32頁。

 

[87]李大釗著,中國李大釗研究會(hui) 編注:《李大釗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5頁

 

[88]李大釗著,中國李大釗研究會(hui) 編注:《李大釗全集》第3卷,第149頁。

 

[89]李大釗著,中國李大釗研究會(hui) 編注:《李大釗全集》第3卷,第148頁。

 

[90]李星華:《回憶我的父親(qin) 李大釗》,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2年,第71頁。

 

[91]李星華:《回憶我的父親(qin) 李大釗》,第71頁。

 

[92]陳立撰,吳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第452頁。

 

[93]張祥龍:《家與(yu) 孝:從(cong) 中西間視野看》,北京:三聯書(shu) 店,2017年,第100-101頁。

 

[94]Norman Daniels,Am IMy Parents'Keeper?:An Essay on Justice Between the Young and the Old,New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32-36.

 

[95]徐複觀著,李維武編:《徐複觀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5頁。

 

[96]張祥龍:《家與(yu) 孝:從(cong) 中西間視野看》,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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