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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木做的房子,鐵打的房產(chan) 稅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VISTA看天下|微雜誌》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一月十一日癸未
耶穌2018年12月17日

房產(chan) 稅在中國的曆史是非常長的,自唐朝始征以來,基本上每個(ge) 朝代都收過房產(chan) 稅。
了解曆史的朋友可能會(hui) 說,先秦時的“廛布”便是房產(chan) 稅。什麽(me) 叫“廛布”呢?漢代學者鄭玄解釋:“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清代的袁枚說:“廛布者,商賈所居屋稅也。”可見“廛布”嚴(yan) 格來說是營業(ye) 稅,而不是房產(chan) 稅,房產(chan) 稅是財產(chan) 稅。
漢代時又有“市肆租稅”,也容易被誤解為(wei) 房產(chan) 稅,但這“市肆租稅”也是向商鋪征收的營業(ye) 稅,並非房產(chan) 稅。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出現一種“店舍稅”:“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wei) 五等,收稅有差。”這種“店舍稅”被納入“稅市”的範圍,顯然也是跟“廛布”差不多的營業(ye) 稅。
直到唐朝的德宗時代,單純的房產(chan) 稅才誕生,叫做“間架稅”,征收的地理範圍是長安城。“間架”,指房屋的計量單位:“凡屋,兩(liang) 架為(wei) 一間”。顧名思義(yi) ,間架稅是按房屋數目征收的,不過也兼顧房產(chan) 的市值:“屋有貴賤,約價(jia) 三等,上價(jia) 間出錢二千,中價(jia) 一千,下價(jia) 五百。”唐政府根據估值,將長安居民的房產(chan) 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房每間征收2000文錢,中等房每間征收1000文錢,下等房每間征收500文錢。
間架稅開征後,給民間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擾,“衣冠士族,或貧無他財,獨守故業(ye) ,坐多屋出算者,動數十萬(wan) ,人不勝其苦”。當時長安城的沒落貴族,並無多少財產(chan) ,隻是祖上傳(chuan) 下的房產(chan) 多了一些,一番計算下來,要繳納的稅錢劫輒超過10萬(wan) 錢,所以不勝其苦。由於(yu) 反對者眾(zhong) ,間架稅實行不足一年,便廢止了。
但五代時,房產(chan) 稅在一些地方已經成為(wei) 正式稅種,名為(wei) “屋稅”。不過我們(men) 尚不知道五代時期的屋稅如何征收、稅率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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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宋立國後,延續五代的慣例,也是將屋稅定為(wei) 正稅,從(cong) 北宋初到南宋末,屋稅一直都是國家正稅,征收的範圍為(wei) “諸州縣寨鎮內(nei) ”,即全國各個(ge) 城市、城鎮,換言之,宋朝的房產(chan) 稅是一種城市稅,隻向市民征收,農(nong) 戶不需要繳納。
為(wei) 什麽(me) 房產(chan) 稅在晚唐的長安行之不通,到了兩(liang) 宋時期卻能夠施行於(yu) 全國範圍呢?原因之一,是晚唐的市場與(yu) 民間財富還無法支撐起間架稅,讓我舉(ju) 個(ge) 例子說明:唐德宗年間,由於(yu) 朝廷長年與(yu) 藩鎮交兵,國庫日漸空虛,政府決(jue) 定向長安的商人“借錢”,說是“借”,其實跟搶差不多,“京師囂然,如被盜賊”,哪個(ge) 不乖乖掏錢,便抓起來拷打,有人因為(wei) “不勝鞭笞,乃至自縊”,一番搜刮下來,也才“借”到八十萬(wan) 貫。可見唐代長安的商民並不富有。
宋朝社會(hui) 的財富量則遠遠超過了唐朝。我們(men) 再來看一個(ge) 例子:北宋慶曆年間,因為(wei) 與(yu) 西夏打仗,宋廷也是“急於(yu) 財用”,三司預算下來,尚未有數十萬(wan) 貫的財政缺口,“議者請呼數十大姓計之,一日而足”。政府隻向京師數十位富商求助,一日之內(nei) 便籌借到數十萬(wan) 貫錢。唐宋兩(liang) 朝民間財富儲(chu) 量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見一斑。
宋朝也是中國曆史上城市化程度最高的王朝,據趙岡(gang) 等學者的研究,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1%,南宋時達到22.4%;而清代中葉(嘉慶年間)的城市化率約為(wei) 7%,民國時才升至10%左右。作為(wei) 城市化發達的標誌,宋代出現了獨立的城市戶口,稱為(wei) “坊郭戶”,與(yu) “鄉(xiang) 村戶”相對。宋朝的正稅也分為(wei) “民田之賦”與(yu) “城郭之賦”,“城郭之賦”包括屋稅、地稅、城市契稅、商稅、市舶稅(海外貿易抽解),等等。
曆代,田賦都是國家財稅的大頭,占政府歲入的70%以上。但在北宋熙寧年間,農(nong) 業(ye) 稅的比重降至30%,南宋淳熙—紹熙年間,非農(nong) 業(ye) 稅更是接近85%,農(nong) 業(ye) 稅變得微不足道。這是其他王朝從(cong) 未有過的事情,若非宋代工商業(ye) 發達、政府善用市場手段調動財富,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財稅結構。
作為(wei) 城市工商業(ye) 繁榮的體(ti) 現,宋朝的房產(chan) 市場也非常活躍,城市中,滿大街都是房地產(chan) 中介,叫做“莊宅牙人”。跟今天一樣,宋朝的富人也喜歡投資房產(chan) (另一個(ge) 投資熱點是放貸業(ye) ):“兼並之家,物業(ye) 不一,或有邸店房廊,或有營運鈔物”,或“占據官地,起蓋房廊,重賃與(yu) 人,錢數增多”;“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錢三二十千;及開解庫(放貸業(ye) )、店業(ye) 之人家,計有數十萬(wan) 緡者,營運本錢動是萬(wan) 數”。
這些投資房產(chan) 租賃業(ye) 、金融業(ye) 的宋朝“兼並之家”,宛如資本主義(yi) 興(xing) 起之時的貪婪的威尼斯商人,跟“貧無他財,獨守故業(ye) ”的晚唐“衣冠士族”是氣質完全不同的兩(liang) 個(ge) 群體(ti) 。前者是新興(xing) 的城市商人,中心支撐起一個(ge) 新的稅種;後者是沒落的貴族,連間架稅都支付不起。
唐朝間架稅推行不下去的另一個(ge) 原因,是稅製設計簡單,按房屋數目計算稅額,施行過程中容易演變成急斂暴征:稅吏“入人之廬舍而計其數”,房屋多者,要繳的稅錢“動數十萬(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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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宋朝屋稅的征收製度要複雜得多。我們(men) 都知道,建築麵積相同的房子,在城市的不同地段,價(jia) 值與(yu) 收益(比如租金)是完全不一樣的。衝(chong) 要地段,“屋每間賃錢有一百至二百文足,多是上等有力之家”;而“後街小巷閑慢房屋,多是下戶些小物業(ye) ,每間隻賃得三文或五文”。因此,宋政府根據地段的衝(chong) 要閑慢、房屋的收益估價(jia) ,將要征稅的房產(chan) 分為(wei) 十等(晚唐間架稅隻分為(wei) 三等),不同等次的房子,需要交納的稅率與(yu) 稅額也不一樣。
後來,宋政府發現,分十等征稅還是難免“上輕下重不等”,所以,又“於(yu) 十等內(nei) ,據緊慢每等各分正、次二等”,這樣,納入征稅範圍的房產(chan) 被分成二十個(ge) 等次,相當於(yu) 將屋稅分為(wei) 二十個(ge) 梯度。新稅製在河北東(dong) 路試行下來,“委是上下輕重均平”,於(yu) 是北宋政和二年,便推廣於(yu) 全國。
但宋朝屋稅的稅率如何,我們(men) 尚不清楚。有一個(ge) 數據也許可以參考:熙寧九年(1076),應天府畿內(nei) 七縣,“共主客六萬(wan) 七千有餘(yu) 戶,……屋稅五千餘(yu) 貫”。我們(men) 按20%的城市人口計算,應天府的坊郭戶大概是13400餘(yu) 戶,已知屋稅總額為(wei) 5000餘(yu) 貫,可以估算出戶均納屋稅大約370文錢(每年)。這個(ge) 稅負,應該說,是不高的。
宋政府也經常減免房產(chan) 稅,比如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升州發生火災,朝廷即派員“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稅”;大中祥符五年,濱州、棣州水災,宋真宗也是下詔:“濱、棣州民,僦官舍及屋稅、鹽錢並減其半,俟水落仍舊”。
總而言之,屋稅作為(wei) 一個(ge) 稅種,在宋代是相當成熟的。
宋朝之後,明清兩(liang) 朝都不怎麽(me) 重視包括房產(chan) 稅在內(nei) 的“城郭之賦”,而以田賦為(wei) 本。不過,房產(chan) 稅還是零星存在,明代京城及個(ge) 別城市的居民要交“房號錢”,這房號錢便是房產(chan) 稅;明末財政虛空,朝廷曾計劃在全國範圍征收房號錢,但受地方士紳阻撓,最終未能收到多少錢。清代前期,江寧等地方也有“房稅”、“廊鈔”、“棚租”等名目的房產(chan) 稅,但在乾隆時期又基本廢止了,直至清末,迫於(yu) 財政壓力,各省才仿效租界稅法,開征“房捐”,即房產(chan) 稅。
從(cong) 晚唐的間架稅,到兩(liang) 宋的屋稅,再到明代的房號錢、清代的房捐,房產(chan) 稅在古代中國少說也存在了上千年。不過,房產(chan) 稅製的設計是否合理,征收是否順利,則各個(ge) 時代大不一樣。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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