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鋒】治體、製度與國勢:呂中《宋大事記講義》引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8-11-11 20:41:22
標簽:
任鋒

作者簡介:任鋒,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晉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政治理論,政治文化。著有《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治體(ti) 代興(xing) :立國思想家與(yu) 近世秩序思維》《儒家與(yu) 憲政論集》(杜維明、姚中秋、任鋒合著)等。


治體(ti) 、製度與(yu) 國勢:呂中《宋大事記講義(yi) 》引論

作者:任鋒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天府新論》2018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初三丙午

          耶穌2018年11月10日

 

 

摘要;呂中《宋大事記講義(yi) 》圍繞宋代政治予以敘記論斷,政治觀念體(ti) 現出宋代浙東(dong) 學派與(yu) 理學的綜合影響。尤其是經製事功學的治體(ti) 論,在寄托於(yu) 政論的思想闡發中有係統概括和理論深化。呂中將政治精神與(yu) 製度禮法緊密結合起來衡量,對於(yu) 紀綱法度的中心性予以高度重視。他批評王安石變法沒有把握到仁意與(yu) 紀綱的相輔相成,采取了更變紀綱法度而非振起的政略,破壞國初以來形成的祖宗法,動搖了宋代立國根本。宋初太祖立國,善於(yu) 因承前代舊製,灌注入不同政治精神而達到良好治效,避免動輒複古、大變法引發的大動蕩。“謀國者當因法以革弊,不當因弊以立法”,是立國思維的基本政治取向。呂中概括了宰相製度“分權而共政”的精義(yi) ,高度評價(jia) 了李沆堅凝國本的宰相功績,指出重議論的政治文化是為(wei) 了彌補以仁立國的國勢之弱,對經筵製度的分析清晰顯示出製度生發、形成、完善之演變機理。“以家學為(wei) 家法”的政治傳(chuan) 統有利於(yu) 養(yang) 成君臣共治的治人群體(ti) 。他將宋代政治變遷提煉為(wei) 由創業(ye) 到守成、變革的一般性政治原理,運用忠質文語言給以治體(ti) 論闡釋。理學觀念中“法三代”與(yu) “法祖”的取向張力在《宋大事記講義(yi) 》中得到很大緩解。

 

關(guan) 鍵詞;呂中;治體(ti) ;紀綱法度;製度;國勢;浙東(dong) 學派

 

南宋淳祐間呂中著有《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今稱《宋大事記講義(yi) 》,下文簡稱《講義(yi) 》)。時人劉實甫在序中指點出了該書(shu) 與(yu) 近世儒學之間的譜係關(guan) 係。呂中在《講義(yi) 》中圍繞北宋政治中的製度、人事,予以敘記論斷。這些論斷中包含的政治思想,體(ti) 現出南宋以來浙東(dong) 學派與(yu) 理學的綜合影響,可以視為(wei) 二者初步融合後的產(chan) 物。尤其是經製事功學的傳(chuan) 統,在這種寄托於(yu) 政論的思想闡發中有進一步的概括總結。此書(shu) 雖供科考之用,卻能反映南宋後期士大夫階層形成的政治理解,值得研習(xi) 政治思想史者關(guan) 注[1]。

 

《講義(yi) 》在形式上與(yu) 南宋呂祖謙的《大事記》《大事記通釋》《大事記解題》似有一脈相承之處。呂祖謙的這些著作,取法於(yu) 司馬遷古策書(shu) 遺法,按年記錄政治大事。《通釋》取《易》《詩》《書(shu) 》《論》《孟》等書(shu) 和董子、史遷、劉向、二程、胡五峰等人論點,申明大事之“統紀”。《解題》則多引前賢議論,加以考辨闡發。

 

呂中此書(shu) ,按有宋曆史隨朝分類,以子目介紹大事,子目中明其事體(ti) ,引史料詳述,再加以評議。《序論》中治體(ti) 、製度和國勢三論,可以說是呂祖謙《通釋》所言“統紀”的進一步係統闡明,治體(ti) 論的思想與(yu) 呂祖謙十分貼合。編年類目與(yu) 評議相結合,這種體(ti) 係化的形式更利於(yu) 闡述治國理念的實踐展開。

 

劉實甫在序中指出呂中乃“止齋、水心之徒,以其師講貫之素,發明我朝聖君賢相之心”。另外,呂中在子目中立有周敦頤、邵雍、張載、二程之學等題,也表明其肯定理學的態度。對於(yu) 宋代新儒學的天理世界觀有肯定,但主要是在呂祖謙、陳亮、葉適等人的思想路向上進一步予以深化和提升。

 

一、治體(ti) 論:仁義(yi) 與(yu) 紀綱法度的雙維

 

呂中在該書(shu) 《序論》中提出了“治體(ti) 論”、“製度論”與(yu) “國勢論”[2]。這三個(ge) 核心概念是他觀察、解釋宋代政治演進的分析範疇,也構成我們(men) 了解其政治觀的重要視角。

 

首先來看他的“治體(ti) 論”。在這一篇,呂中開端就以傳(chuan) 統政論中的寬嚴(yan) 之論作為(wei) 靶子,闡釋他所理解的寬嚴(yan) 之義(yi) 。我們(men) 會(hui) 發現,他的闡發非常近似於(yu) 陸九淵對於(yu) 寬猛之論的辨析。呂中指出,最膚淺的理解是把“寬”理解為(wei) 弛縱、把“嚴(yan) ”理解為(wei) 峻猛,稍好一些的論調則認為(wei) “寬”當施於(yu) 所當寬之地,如民心、軍(jun) 心、士大夫之心,“嚴(yan) ”當施於(yu) 所當嚴(yan) 之人,如外戚、宦官、藩鎮、權臣。呂中認為(wei) 第二種解釋也不周備,“軍(jun) 民士大夫之心亦豈徒寬者所能係屬哉?”

 

呂中針對這些意見,提出以“治體(ti) ”來作為(wei) 理解政治的關(guan) 鍵範疇。在治體(ti) 意義(yi) 上,“寬”屬於(yu) 政治體(ti) 的精神原則,而“嚴(yan) ”則指紀綱法度的安頓。“蓋寬者仁意浹洽之謂,嚴(yan) 者紀綱整肅之謂。仁意之與(yu) 紀綱二者並行而不相離,則不待立寬嚴(yan) 之的而治體(ti) 固已定矣。”[3]與(yu) 陸九淵一樣,呂中同樣強調的是治體(ti) 之精神與(yu) 紀綱二維的並行不分。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二人觀點都透露出宋人政治觀相對於(yu) 漢唐論調的某種深化,竭力避免陷入任德、任刑兩(liang) 種單向思維所導致的偏執之中。

 

《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卷十五“中興(xing) 人心推戴”一目論曰:“談儒術者言仁義(yi) ,任吏事者陳紀綱,不知祖宗立國,千萬(wan) 年之規模,厚仁意於(yu) 紀綱整飭之中,振紀綱於(yu) 仁意流行之際,本相為(wei) 而不相病也。”[4]儒者談論政治,需要避免隻限於(yu) 仁義(yi) 精神一層,而要把其相對應的體(ti) 製紀綱凸顯出來,從(cong) 精神與(yu) 體(ti) 製的完整構造來論治體(ti) 。這段話也顯露出,治體(ti) 範疇是要把傳(chuan) 統上分別偏於(yu) 道德和法度的儒法之辨整合起來,在治體(ti) 概念上對於(yu) 秩序結構給予一個(ge) 比較周備的解釋。這也是近世儒家進一步吸納法家製度論、發展健全法治論的一個(ge) 重要成就。

 

理想政治的根本精神在於(yu) 呂中所指的“仁意”,而精神價(jia) 值必須在客觀禮法製度中落實,才能實現其政治價(jia) 值。“聖人之治天下,固以仁意為(wei) 本,而其施之於(yu) 政,則必有紀綱法製,截然而不可犯,然後吾之所謂仁意者,得以隨事及人,而無頹敝不舉(ju) 之處,人之惠於(yu) 我者,亦得以廣博周遍,而無間隔欺蔽之患,此孟子言‘一天下之道’在於(yu) 不嗜殺人,而至於(yu) 言仁政,則又曰‘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其意正謂此也。”[5]對於(yu) “紀綱法製”的重視,體(ti) 現出與(yu) 浙東(dong) 經製學同韻的思想關(guan) 切,是近世儒家政治思想的一個(ge) 重要發展,即對於(yu) 政治法度的憲製性重視。

 

在這種治體(ti) 視角下,呂中提出對於(yu) 宋代政治的評價(jia) ,“我朝治體(ti) 之所以遠過漢唐者,蓋其仁意常渾然於(yu) 紀綱整肅之中,而紀綱常粲然於(yu) 仁意流行之地。”這種從(cong) 治體(ti) 視角對於(yu) 漢、唐、宋的比較,讓我們(men) 想起呂祖謙的相似論述,如宋代治體(ti) 長於(yu) 名望文教,劣於(yu) 軍(jun) 武事功。而呂中對這一問題深入推進了思考,從(cong) 顯在的概念意識上,將政治精神與(yu) 製度禮法緊密結合起來衡量,對於(yu) 紀綱法度的中心性予以高度重視,這是呂中政治思想的特質。

 

對於(yu) 應當嚴(yan) 正安頓的問題如外戚、宦官、藩鎮和權臣,呂中指出宋代能夠一方麵“未嚐少恩”、“未嚐濫殺”,另一方麵能夠透過國策措施(如“杯酒釋兵權”)、中央集權、宰相分權與(yu) 強化台諫等各種製度形式,實現“嚴(yan) 於(yu) 其所當嚴(yan) 之地”。而對於(yu) 軍(jun) 心、民心、士大夫之心等問題,一方麵,“一賦不妄加,一役不妄興(xing) ,一刑不濫及,一遇水旱,或發倉(cang) 廩,或出內(nei) 庫而不吝,固所以結民心也”,這是在賦役刑法方麵的德政寬政;另一方麵,對於(yu) “治民”、“禦軍(jun) ”、“嚴(yan) 士大夫”,又都有相應的紀綱法製予以約束。

 

呂中提出,“我祖宗豈不知軍(jun) 民士大夫之心乃吾國家之命脈,不可一日失者,而顧律之以紀綱之嚴(yan) 何哉?”對於(yu) 傳(chuan) 統認為(wei) 應當寬的政治問題,為(wei) 何同樣要強調紀綱法製的角色?呂中認為(wei) ,這正是要針對整個(ge) 社會(hui) 中的不同群體(ti) ,力爭(zheng) 實現正義(yi) 公平的對待,才能使仁意有效地表彰,而不至於(yu) 弛縱之下的混亂(luan) 無是非。大規模政治共同體(ti) 的治理,需要使政治精神轉化為(wei) 有效的紀綱法度。呂中對於(yu) 治體(ti) 概念的係統性抬升,可以說把自賈誼以來的這個(ge) 秩序意識予以了充分彰顯。

 

以民心而言,“蓋使盜賊殺傷(shang) 之法不嚴(yan) ,則是仁於(yu) 凶悍之徒,而民之寃抑不得伸者,不被其仁;告訐豪橫之法不嚴(yan) ,則是仁於(yu) 奸宄之徒,而民之資弱失職者不被其仁;茶鹽榷酤之法不嚴(yan) ,則是仁於(yu) 趨利之徒,而民之終歲勤動者不被其仁;是雖日下減租之詔,月頒去刑之令,無益也”[6]。

 

這種公平正義(yi) 的法度建設,對於(yu) 治體(ti) 精神的實現至關(guan) 重要。呂中敏銳地指出,“今世之天下所以被其仁者少而不被其仁者多,仁之所及者小而仁之所不及者大,正以無紀綱以達其仁意。而往往歸咎於(yu) 仁之不足,以為(wei) 政祖宗立國之意有弊,此正安石之徒所以得容其喙也。”[7]人們(men) 看不到紀綱法度的體(ti) 製建設有缺失,卻歸咎於(yu) 仁意仁心的不足,進而歸咎於(yu) 宋代立國精神。換言之,宋代立國精神正大,但是體(ti) 現仁義(yi) 精神的紀綱法度有不足,這是一個(ge) 憲製性的法度問題。呂中認為(wei) ,上述那種質疑立國精神的論調為(wei) 王安石等人的全麵變法開辟出了可能空間,卻沒有穩健把握現實政治問題的真正關(guan) 節,進而導致大規模變法改製。

 

按照一般印象,王安石變法側(ce) 重於(yu) 國家法度的變更。而呂中在這裏,透過治體(ti) 論的獨特視角,進一步指出王安石變法其實已經深刻損傷(shang) 了宋代立國精神。他說,“世之論者曰:我朝自建隆至於(yu) 淳化、至道之間,則治體(ti) 類於(yu) 嚴(yan) ;自景德至於(yu) 嘉佑、治平之際,則治體(ti) 類於(yu) 寬,故熙寧專(zhuan) 欲法太祖之嚴(yan) 而深懲仁祖之寬。豈知太祖之所謂嚴(yan) 者,紀綱整肅而仁意未嚐不流行於(yu) 其間;仁祖之所謂寬者,仁意浹洽而紀綱亦未嚐有所更變。特以國家承平百年之久,則人情玩弛,吏習(xi) 因循,其間紀綱固有廢而不舉(ju) 之處,譬之室焉,歲月既深,旁風上雨,則不能無一木之朽、一牆之傾(qing) 、一瓦之毀,為(wei) 工師者,不過杜其隙,補其漏,加葺治之功而已。奈何熙寧大臣不以振起為(wei) 心,而以更變為(wei) 心,以少許之闕漏而乃並與(yu) 四圍堂宇而撒之,不惟壞祖宗之紀綱,而忠厚立國之意並失之矣。”[8]紀綱法度中紀綱是大體(ti) ,紀綱法度之後還有仁義(yi) 精神,這是立國之意、治體(ti) 所在。王安石變法由大規模更變紀綱,破壞國初以來形成的祖宗法,必定延伸到動搖宋代的立國根本。因為(wei) 二者從(cong) 太祖到仁宗有一以貫之的對應關(guan) 係,更變其一,紀綱不固,對立國之本的破壞就會(hui) 非常深重。

 

這裏正可看出呂中所批評之寬嚴(yan) 之論的偏頗和粗疏,致使政治家未能妥善處理政情,未能恰當把握和區分政治精神與(yu) 紀綱法度的辯證關(guan) 係,試圖通過取法太祖之“嚴(yan) ”來變革後世的紀綱法度之弊病(“寬”),最終導致了以“更變”代替“振起”的激進政治改革戰略,宋代原有政治精神和體(ti) 製法度逐漸陷入全麵紊亂(luan) 。

 

二、製度論:立法、因法與(yu) 變法

 

再來看呂中的“製度論”。他首先引用了先儒的綱目論,“先儒嚐謂漢大綱正,唐萬(wan) 目舉(ju) ,本朝大綱正,萬(wan) 目亦未盡舉(ju) ”,並進行辨析,“夫綱舉(ju) 則目張,綱目不可分而為(wei) 二,固也。而先儒之言雲(yun) 爾者,蓋大綱者,謂法之規模大意也;萬(wan) 目者,謂法之條目纖然也”。這裏的先儒,正是理學宗師程頤[9]。可以說,理學發源處即蘊涵了體(ti) 製論的寶貴端緒,南宋浙東(dong) 學派順此意識而又有暢發,呂中又往前推進了這一思考。呂中從(cong) 紀綱法度的根本原則與(yu) 具體(ti) 內(nei) 容兩(liang) 個(ge) 層麵對程頤的這個(ge) 比較進行了闡釋,“漢法疎而易密,則規模猶宏闊於(yu) 唐;唐法密而易疎,則其條目特詳密於(yu) 漢耳”。

 

具體(ti) 地講,“漢繼秦之後,官,秦官也;兵,秦兵也;製度則曰襲秦,禮儀(yi) 則曰襲秦,其法疎矣;然官職大小之相維,兵製內(nei) 外之相製,取民不及於(yu) 農(nong) ,取士不以科目,則其意猶密也。唐人六典以建官,府衛以寓兵,口分世業(ye) 以授田,租庸調以取民,其法嚴(yan) 矣。然政事出於(yu) 二三,士卒疲於(yu) 番上,鬻賣不常而啟兼並之柄,升降不實而啟兩(liang) 稅之法,則其意何疎也。”[10]唐在製度形式上的嚴(yan) 密,比不上漢代在體(ti) 製結構精神上的仁義(yi) 平正、相維相製。紀綱法度因此而有高下之辯。

 

呂中進一步闡發程頤的論斷,“我朝之法,大綱之正既過於(yu) 漢,而萬(wan) 目之舉(ju) 反不及於(yu) 唐,何耶?”[11]紀綱原理超越漢代,製度形式的運作反不如唐代,這樣的宋代政治特質應如何解釋?

 

呂中發揚孔子回答子張“百世可知也”的因承損益義(yi) 理,從(cong) 政權更替和變革的角度指出,“蓋善革弊者,非必盡變前人之法,不過修舉(ju) 其大綱,而節目隨之。不善革弊者,必盡變古人之法,往往纖悉於(yu) 其小,而闊略於(yu) 其大。孔子論繼周百世之道,不過因其所可因,而損其太過,益其不及者耳”[12]。因承和損益,在這裏被呂中分別對應到大綱和節目兩(liang) 個(ge) 不同層次。

 

結合北宋史實,呂中高度評價(jia) 宋代立國之初的根基深得此旨,“國初繼唐末五代之後,此正製作之一機,而我太祖創法立製,不務名而務實,不變其法而變其意。一轉移之間,事體(ti) 頓異矣”[13]。呂中通過三省、科舉(ju) 、理財、軍(jun) 製等方麵的實例,指出宋初善於(yu) 因承前代舊製,灌注入不同政治精神而達到良好治效,這樣的政治技藝避免動輒複古、大變法引發的大動蕩,保持了政治的穩定有序進步。

 

這裏的關(guan) 鍵是治人主體(ti) 的技藝施展,來推動製度發揮不同功用。“此其酌古今之宜、人情之公,通世道之變,雖曰因前代之法,而化鐵為(wei) 金,化臭腐為(wei) 新奇,變枯骨為(wei) 生意,豈必盡複古製而後為(wei) 一代之法哉?然天下無百年不弊之法,謀國者當因法以革弊,不當因弊以立法。”[14]這裏的國本論,對於(yu) 汲汲於(yu) 製度變革、製度複古的思維提供了另一種治體(ti) 演進的視角,即重視“因法革弊”而慎言“立法”、“變法”。相比葉適的國本論,這也是一個(ge) 思考上的深化,指出了前後兩(liang) 朝製度的延續性對於(yu) 國本的重要意義(yi) 。

 

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他批評王安石等人的變法恰恰不能體(ti) 會(hui) 前朝立國的成功精神,“至治之世不能無弊法,至弊之法亦必有美意。國初惟不盡變前代之法,而惟變其意,所以為(wei) 一代憑藉扶持之地。熙、豐(feng) 惟欲盡變祖宗之法,元祐惟欲盡變熙豐(feng) 之法,所以激而為(wei) 紹聖以後之紛紜。安石不能原祖宗立國之初意,而輕於(yu) 變更。章子厚、蔡京諸人又不能原安石立法之意而托於(yu) 紹述,法愈更而愈下。……自建隆至治平,其間雖有損益,而其大意皆本於(yu) 藝祖之公。法變於(yu) 熙寧而極於(yu) 今日,雖其間有更有革,而其大意皆不能大異於(yu) 安石之私。”“安石不能原祖宗立國之初意”,這表明了一種在治體(ti) 論上未能把握紀綱原理和治體(ti) 精神的政治判斷,背後的政治心智未能反思大規模變革的危險性。相比從(cong) 人事德行上評價(jia) 王安石大變法,呂中的這一思路著眼於(yu) 立法、因法、變法的製度論維度,可以說是對於(yu) 兩(liang) 宋之際以來浙東(dong) 儒者代表的法度反思論的精彩概括。

 

又,“安石變法之規模,亦略見於(yu) 此書(shu) 矣,其大意則以立法度、變風俗為(wei) 急。然安石謂先王之政,法其意而已,而安石所立之法,則一一牽合於(yu) 周禮而略關(guan) 雎、麟趾之意,則其意果合先王乎?安石謂今之人才教之養(yang) 之、取之任之皆非其道,而安石乃以《新經》、《字說》壞未用之人才,以檢正、習(xi) 學壞已用之人才,其果能得其道乎?至謂朝廷有所施為(wei) 變革,一有流俗僥(jiao) 幸之人不悅則止而不能為(wei) ,此後日勇於(yu) 去君子、勇於(yu) 塞人言、勇於(yu) 任民怨,而為(wei) 行新法之根本也。”[15]

 

三代先王之法,其法意究竟為(wei) 何?這是需要根本辨析的。勇於(yu) 去君子、塞人言、任民怨,這是王安石變法體(ti) 現出來的根本精神,在呂中看來明顯有悖於(yu) 三代法意。

 

之前,陳亮等人批評王安石不能把握北宋立國規模(優(you) 容忠厚),反而加重立國之本中的弊病。這裏,呂中的批評同樣對照立國國本,而思考有深化,從(cong) 朝代鼎革背後的製度延續性來思考紀綱法度之運勢。國本論指向一種特別的立國技藝,呂中強調的是政治製度變遷中的因承之道,由治人予以體(ti) 製立意的轉換,這是所謂“修舉(ju) 大綱”,不讚同進行大規模製度變革。而王安石不能把握立國之道中的因承損益,進行大規模變法,元祐又全盤否定熙、豐(feng) 確立的法度,從(cong) 而導致政壇的激蕩反複,成為(wei) 北宋國運疲弊的根本緣由。

 

而王安石變法最重要的問題是在立國精神上從(cong) 公到私的退化墮落、治體(ti) 理解上的法度教條心智。“其言法之弊則是,而自為(wei) 變法則非”,“以國初繼唐末五代之後,而且不盡變其法。熙寧繼嘉祐、治平之後,乃欲盡變其法。何其思慮之不詳辨耶!蓋我藝祖之法,則修舉(ju) 其大綱,而闊略其節目者也;安石之法,則纖悉於(yu) 節目,而闊略其大綱者也”。

 

如創製新機構來攬權施政,這是王安石確立的不良先例,破壞成法美意,而為(wei) 蔡京、秦檜等人延續。“創製置司、條例司以行新法者,安石之私心也。其後,置講議司,蔡京、徐處仁、吳敏祖安石之故智也。秦檜修政局而自領之,詔職事官及守令以上言裕國息民之策,如講議故事。此檜之專(zhuan) 權,不待用相而見也。曾統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wei) ?’其知之矣。”[16]

 

呂中所呼籲的是一種基於(yu) 政製延續性的保守維新思維,反對激進主義(yi) 的複古變革。政治體(ti) 製的具體(ti) 形式重在穩定有序的延續推進,其中為(wei) 政者在體(ti) 製大綱精神之“修舉(ju) ”的技藝運用中扮演了關(guan) 鍵角色。北宋立國者在這方麵顯示出高超的技藝,而後繼的革新者未能把握這一政理,對於(yu) 紀綱法度的製度傳(chuan) 統不能穩健損益。反變法者同樣陷於(yu) 激進心智之中,王安石變法激起的動蕩遂導致萬(wan) 目不能盡舉(ju) ,法度建設終於(yu) 陷入混亂(luan) 。這也是呂中為(wei) 漢宋之辯提出的一個(ge) 政治變遷解釋。

 

三、製度論:宰相、台諫與(yu) 經筵

 

(一)宰相

 

君主之外,立宰相共治。宰相非一人可任,必有副職,分權而共政,以免一人專(zhuan) 斷。“天下大任非一身之所可獨道,故必擇相以寄之,亦非一相之所能獨辦,故又擇一二人以副之,是以有伊尹必有仲虺,有周公亦必有召公。後世既無伊尹、周公之才,而欲專(zhuan) 任一相,所以權愈重而事愈非也。國初三相並任,則未立參政之官。自趙普獨相,而複置以副之其後,則同知印押班,非惟可以分其權,亦必使之共其政也。然自宰相之權重,為(wei) 參政者不過簽書(shu) 紙尾而已,惟魯宗道與(yu) 王欽若相可否,唐介與(yu) 王安石辨是非,不負太祖置官之本意矣。”[17]

 

參政一職,設立以與(yu) 宰相相製衡。呂中通過統計每個(ge) 君主在位期間的參政人數和擔任時間,指出秦檜專(zhuan) 權的政治特質。“自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參政,所以防宰相之專(zhuan) 也。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仁宗四十二年,凡三十七人。徽宗二十六年,三十四人。高宗三十六年,四十八人。孝宗二十八年,三十四人。以累朝較之,高宗朝除人最多。蓋秦檜專(zhuan) 權,不欲其久任位故耳。當時執政,具員而已。”[18]

 

這裏可見官製中的維製之義(yi) ,主於(yu) 防止權力專(zhuan) 斷,同時也要有利於(yu) 政務處理。分權是一個(ge) 目的,共政更是需要強調,“非惟可以分其權,亦必使之共其政也”。在政事協調上,呂中透過引用範鎮,批評宋代對於(yu) 相權在兵、民、財三方麵的分散容易導致各自負責的政務齟齬不合,主張兼職通知,“使中書(shu) 、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yu) 三司同製國用”,並稱讚孝宗時期使宰相兼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19]

 

這就是所謂“分權而共政”的精義(yi) 。既要防止宰執專(zhuan) 權獨斷,也要避免政務齟齬不合。在製度約束之外,宰執群體(ti) 應當和衷共濟,互相協作,這是應有的政治倫(lun) 理和作風。“一相獨任則有專(zhuan) 權之私,二相並命則有立黨(dang) 之患,然以趙中令權專(zhuan) 任重,而能與(yu) 新進之呂蒙正共事,以畢士安德尊望隆,而能與(yu) 使氣之寇準共政,不惟無分朋植黨(dang) 之風,抑且盡同寅和衷之義(yi) 。而齊賢反與(yu) 李沆不葉,與(yu) 寇準相傾(qing) ,何耶,君子可以知相業(ye) 之優(you) 劣矣。”[20]

 

“國初置參政,所以貳宰相也。然其初不使之押班知印者,所以正中書(shu) 之權。其後複令同知印押班者,所以防中書(shu) 之專(zhuan) 。然為(wei) 宰相者,必如呂端之待寇準,為(wei) 參政者,必如王文正之在政府,每事同列必至第谘稟而後行,則有同舟共濟之義(yi) ,推車葉力之風。若荊公為(wei) 執政,則置中書(shu) 條例,以奪宰相之權;為(wei) 宰相,則置中書(shu) 檢正,以奪參政之職,何往而不為(wei) 私哉?宰相當與(yu) 執政同心。”[21]

 

相權分散,設置多位宰執,還有另外一個(ge) 角度的考量,從(cong) 治人主體(ti) 的才德偏重去著眼。相業(ye) 以才、德相參,也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製度安排(“累朝家法”)。呂中有感於(yu) 王安石專(zhuan) 權,論曰“安石之變法,始於(yu) 韓琦之去,成於(yu) 富弼之罷。神宗始初,謙恭敬畏,元老大臣之威權太重。雖司馬光亦謂‘主威不立,相權稍專(zhuan) ’。琦罷,而安石至矣。然猶以弼為(wei) 相者,蓋由國家之事必謀元老,而安石雖賢,然終亦新進也。弼既求去,而聖意始不知所倚矣。累朝家法,用有才者,必以重德參之。太宗、真宗用寇準,必藉呂端之重望、畢士安之清德以鎮之。使當時若琦若弼尚在,安石雖有更張之失,國家大體(ti) 屹然泰山矣。”[22]

 

宰相應以周官塚(zhong) 宰為(wei) 模範,在內(nei) 外朝樹立權威。“周官塚(zhong) 宰一職,不惟外統六卿,亦且內(nei) 統六宮,是以無宦寺之亂(luan) ,無女子之變……人言內(nei) 外朝當合為(wei) 一,然必公足以勝私,外足以統內(nei) ,斯可矣!”[23]呂中稱讚宋代國初大臣可以斥退內(nei) 侍,北宋末年宦官勢力上升,這背後自然是君主權力用私與(yu) 士大夫官僚相博弈的機製使然。呂中這裏推崇的是太宗時期趙普嚴(yan) 懲陳利用、捍衛天下法的故事。

 

呂中稱讚蘇軾論宰相職業(ye) 深合治體(ti) ,“昔蘇公軾進策先朝,其言有曰,‘中書(shu) 者,王政之所由出,天子之所與(yu) 宰相論道經邦,而不知其他者也。非至逸無以待天下之勞,非至靜無以製天下之動’。軾之所言,其知治體(ti) 者歟!……若夫禮樂(le) 刑政教化之大綱,所以使天下回心而向道者,乃大臣所當朝夕講明之也”[24]。宰相輔佐天子以道,政治上應聚焦於(yu) 禮樂(le) 刑政的大綱,即紀綱法度。

 

君主政治風格不同,也影響到君臣、君相關(guan) 係。呂中論趙普相業(ye) 前後不同,“趙普之再入相也,與(yu) 乾德之初入相不同。蓋太祖時規模廣大,故普慨然以天下自任而敢於(yu) 事。太宗規模繁密,故普不免遠嫌疑、存形跡,而救過之不暇。然以年老重望,而推蒙正之晩輩,呂端之台輔器,人之有技若已有之,此所以能保我子孫黎民歟!”

 

對宋代宰相,呂中較為(wei) 推崇國初李沆,後世王夫之也繼承了這一評價(jia) 。“國初立相,謀主斷國,多重厚質實之士。而養(yang) 成重厚質實者之風,實沆之力也。觀其日以水旱盜賊入奏,所以格君心,至祥符行封禪之時而始驗;其不用曾致堯、梅詢輕薄之流,所以養(yang) 成人才,至仁宗多得重厚之士而始驗;其抑丁謂之才,所以絕小人,至寇準得貶之時,而始驗;其四方言利害者未嚐一施行,所以維持治體(ti) ,至荊公輕變之時而始驗。此國初相業(ye) 所以為(wei) 第一流也。然朱文公嚐謂,‘本朝弊事,皆自李沆抑四方言利害者積得來’,則其遵守太過,亦不能無所偏也。”

 

“《邵氏聞見錄》曰‘趙普為(wei) 相,於(yu) 聽座屏後置二甕,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滿則焚於(yu) 通衢’。李沆為(wei) 相,凡建議務更張者,一切不用,每日用此執國。嗚呼賢相,思慮遠矣!若王荊公之為(wei) 相,置條例司論天下利害,盡變祖宗法,益信趙中令、李文靖得相之體(ti) 也。”[25]

 

呂中從(cong) 格君心、養(yang) 成人才、絕小人、維持治體(ti) 四個(ge) 方麵,高度肯定李沆為(wei) 宋代政治奠定下的優(you) 良基礎。而後來朱子的批評,則體(ti) 現出改革主義(yi) 的關(guan) 切,更注重變法革新。呂中評價(jia) “相業(ye) ”、“相體(ti) ”,突出的是國家立國初期需要厚重質實的政治精神,不僅(jin) 格正君心、養(yang) 成人才,而且在治體(ti) 家法上,偏於(yu) 敦厚保守(“遵守”)[26]。李沆的這種側(ce) 重憲製的保守精神,切合了宋代國家從(cong) 奠立到穩定的發展基調,為(wei) 後世演變確立了堅實基礎。呂中這裏對於(yu) 李沆保守政治風格的推許,比呂祖謙更為(wei) 明確、積極。

 

呂祖謙嚐曰,“嚐因是而考我朝立國之本末,蓋自李文靖抑四方、言利害之奏,所以積而為(wei) 慶曆、嘉祐之緩勢;自範文正天章閣一疏不盡行,所以激而為(wei) 熙寧之急政。吾觀範文正之於(yu) 慶曆,亦猶王安石之於(yu) 熙寧也,十事之奏,實慶曆三年九月也,始於(yu) 明黜陟,終於(yu) 重命令。當時之言稍稍見用明黜陟之法,則以十月壬戌行擇官長之法,以癸未行均公田之法,以十二月壬戌行貢舉(ju) 之法,以明年三月行減徭役之法,以明年五月行其餘(yu) 厚農(nong) 桑、覃恩信、重命令,皆悉用其說,或著為(wei) 令。行之未及一年,而陳執中之徒已不悅矣。嗚呼!使慶曆之法盡行,則熙豐(feng) 、元祐之法不變;使仲淹之言得用,則安石之口可塞。今仲淹之誌不盡行於(yu) 慶曆,安石之學乃盡用於(yu) 熙豐(feng) ,神宗銳然有誌,不遇範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會(hui) ,治體(ti) 得失之幾,於(yu) 是乎決(jue) 矣。”[27]呂中對李沆保守政治的褒揚,比起呂祖謙更為(wei) 明顯。後者與(yu) 朱子的評價(jia) 都顯示出較強的變革關(guan) 切,而沒有像呂中一樣強調立國堅凝的基礎性和根本價(jia) 值。

 

宰相能維持治體(ti) ,就是在憲製的意義(yi) 上尊重和維係業(ye) 已確立的禮法傳(chuan) 統。即使有弊政,也應該“因法革弊”而非“因弊立法”。在禮法傳(chuan) 統已經確立的前提下,審慎對待立法、變法這類活動,是呂中衡量政治家技藝的重要標準。

 

“我朝善守格例,無若李沆、王旦、王曾、呂夷簡、富弼、韓琦、司馬光、呂公著之為(wei) 相;破格例者無若王安石、章子厚、蔡京、王黼、秦檜之為(wei) 相。考其成效,驗其用人,則破格例者誠不若用格例者之為(wei) 愈也”[28]。“用格例”、“循格例”,而非“盡破舊例以立法”,格例屬於(yu) 國家成憲,宰相須持重守憲[29]。當然,遵循格例成憲,也並非完全墨守成規。其中有格例先例的拓展、不斷適用。如富弼任中書(shu) 舍人封還詞頭,擴展了製度性的矯駁權,開創了優(you) 良先例。又如,“聖賢之言,法律之斷例也”,據此批評王安石聚斂[30]。這個(ge) 意義(yi) 的“斷例”,是指聖賢經典成為(wei) 衡量法律正當性的標準,與(yu) 後世所言刑事立法不同,在價(jia) 值位階上又要高於(yu) “格例”。

 

“例”指具體(ti) 特殊的案例,“法”指確定而普遍適用的規則,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呂中批評“用例破法”、“因例立法”。“蓋法者,一定不易,如規矩權衡,不可亂(luan) 以方員輕重也。夫法本無弊,而例實敗之。法者,公天下而為(wei) 之也;例則因人而立,以壞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於(yu) 用例破法,比者之患在於(yu) 因例立法。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蓋法常靳,例常寬。今銓曹所以至於(yu) 法令之繁多,官曹冗費,舞文四出可以僥(jiao) 幸者,其弊皆由此出也。”[31]法一旦確立下,就不能隨便用特殊性的個(ge) 例來違背,更嚴(yan) 重的情況是根據其來確立新法。這無疑違背了呂中重視的保守禮法之精神。

 

這提醒我們(men) 從(cong) 更為(wei) 根本的國本論、文質論來理解政治法度傳(chuan) 統的形成和演進。國家秩序初定,君相統治集團需要的是將立國規模敦實凝定,而不是汲汲於(yu) 變革。即使變革,也應該是振起式的修舉(ju) 紀綱,重新振奮立國精神以激活製度生機,透過治人主體(ti) 的治理技藝能力來革除弊端。呂中不是盲目反對一切變革,他肯定範仲淹而批評王安石,是同意溫和、漸進變革的。相體(ti) 是否得當,需從(cong) 治體(ti) 維持來評價(jia) 。維持治體(ti) ,是衡量政治家的一個(ge) 重要標準,遵守成憲與(yu) 溫和變革,都有益於(yu) 此。後世立國者,在立與(yu) 破、守與(yu) 革之間,也需要把握其中的一般規律,否則立國未穩而革新不已,治體(ti) 紛更之禍無窮。

 

(二)台諫公論

 

宋初創立鼓勵論政、積極言論的風氣,“國朝之製,宰輔宣召,侍從(cong) 論思,經筵留心,翰苑夜對,二史直前,群臣召對,百官轉對,監司郡守建辭,三館封章,小臣特引,臣民投匭,太學生伏闕,外臣附驛,京局發馬遞鋪,蓋無一日而不可對,無一人而不可言也。然太祖詔指陳時政,直言其事,不在廣有牽引,太宗令宰執、樞密各述送軍(jun) 儲(chu) 至靈武,合發軍(jun) 糧多少,舉(ju) 兵深入,合用兵機,何人將領,何人監護,直言其事,信不必文,此皆聽言以實也。今世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而不及用。不患天下之不敢言也,而患盡言而無所用,豈非病於(yu) 議論之繁多歟。”[32]

 

人主求言,天下敢言,這是宋代優(you) 良憲製。進一步的問題是如何使開放自由的言論真正有益於(yu) 政治(“及用”,“有所用”),避免議論繁多,反而無助實用。因此對於(yu) 統治者,呂中又強調“聽言以實”,直言而信不必文。質實有用,這是呂中反複強調的開國精神。葉適在其《進卷》序論中也反複強調這一點。

 

在《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卷二十一,呂中直言“我朝之弊,在於(yu) 多議論而少施行,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不及用;不患天下之敢言也,而患其盡言而無所用,此孝宗所以置言事簿、置看詳司也”[33]。“以議論為(wei) 政”,是陳亮對於(yu) 宋政的精要概括,在此我們(men) 應看到如仁宗朝紀綱變遷的體(ti) 製層麵,也應注意到優(you) 良憲製下的問題複雜性。

 

呂中對宋代議政論政製度的描畫,讓人不禁聯想起三代之法的類似記述。如較為(wei) 著名的《左傳(chuan) 》襄公十四年記載之師曠對晉侯言:“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wei) 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ce) 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qin) 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wei) 書(shu) ,瞽為(wei) 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chuan) 言,庶人謗,商旅於(yu) 市,百工獻藝。故《夏書(shu) 》曰:‘遒人以木鐸徇於(yu) 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yu) 民上,以從(cong) 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這一段對於(yu) 議政製度的解釋頗為(wei) 深刻,是要避免統治者“過度”、“肆於(yu) 民上,以從(cong) 其淫,而棄天地之性”,這是為(wei) 了保全維護天秩天序而發展出來的製度。君民都不能失性過度,統治體(ti) 製保障民眾(zhong) 福祉,而議政輔佐製度防範統治體(ti) 製自身的問題。

 

具體(ti) 到宋代言論議政傳(chuan) 統,呂中論曰,“我朝以仁立國,以儒為(wei) 政,其勢稍弱,所恃以為(wei) 命脈者,通下情、伸士氣耳。故太祖之時,雖布衣得以執論於(yu) 行都。太宗之世,雖一尉得以指陳於(yu) 宮闈”[34]。這裏對於(yu) 立國治體(ti) 的論述,一麵指出仁義(yi) 儒者之重,以儒立國而權勢不足,一麵指出因此依仗敢言、公論為(wei) 國家命脈,蘊含二者相互補成的關(guan) 係。“國勢稍弱”,意味並非依仗軍(jun) 事、財富等立國。

 

呂中指出,“國朝敢言之風自田錫始,大臣遏絕人言自多遜始。不敢妄陳利便、希望恩榮之語,自後安石、蔡確、章子厚之徒,皆祖盧多遜之遺。”《講義(yi) 》卷八論曰:“幹父之蠱易,幹母之蠱難,以太後親(qin) 政之時,而晏殊、仲淹、修古之徒,敢於(yu) 忤旨,則直言之風,雖奮發於(yu) 慶曆之時,而實胚胎於(yu) 天聖之初矣。”[35]這裏的“風”作為(wei) 一種軟性的不成文慣例,其形成有一個(ge) 逐漸積澱成形的過程,從(cong) 天聖到慶曆逐漸形成政治上的直言公論傳(chuan) 統。

 

王安石變法壓製輿論,範圍從(cong) 士人擴及百姓,破壞了這一立國精神。《講義(yi) 》卷十七“謗法者罪之”一目記載,“熙寧五年正月,置京城邏卒,察謗議時政者,罪之”,論曰,“此商鞅議令之罰,而安石亦為(wei) 之。‘隻今未可輊商鞅,商鞅能令必行’,觀此時,則知其心矣。蓋當是之時,士大夫之議論少,而民之怨仇多。安石不有以平其怨,反有以抑其怨。天下之口可遏,而天下之心其可遏歟!”[36]論者對安石的這一法家麵向十分敏感,予以批評。

 

由此,權臣控製國是,敢於(yu) 蔑視人心公論。《講義(yi) 》卷二十“小人亂(luan) 國是”一目評曰,“科舉(ju) 之文,本不足為(wei) 世輕重也。然王安石初變法之時,議論未定也。自蔡祖洽之策一出,而變法之議遂定。章子厚當紹述之初,議論亦未定也。自畢漸之策一出,而紹述之議遂定。其有關(guan) 於(yu) 世道升降之機如此。熙寧之考官,本以蔡祖洽為(wei) 第五等,而陳升之乃擢之第一;紹聖之考官本當主元佑,而楊畏乃以漸為(wei) 首。此可以觀人心公論之所在,特奪於(yu) 國是之私耳。”[37]

 

呂中對“國是”說深入辨析,以公論衡其是非,“國論之無所主,非也;國論之有所主,亦非也。國無定論,固不可以為(wei) 國。然使其主於(yu) 一說,則人情視此以為(wei) 向背,人才視此以為(wei) 去就,人言視此以為(wei) 是非,上之政令,下之議論,且遷就而趨之,甚矣!國是一言之誤國也!夫國以為(wei) 是,即人心之所同是也,又安有眾(zhong) 之所非而自以為(wei) 是,使人皆不得越國是之外者?此特孫叔敖之妄論。唐虞三代之時,孔孟之明訓初無是也;秦漢至五代,其言未嚐聞也。本朝自建隆至治平,其說未嚐有也。自熙寧王安石始有是論,而紹聖之蔡卞、崇寧之蔡京,皆祖述其說而用之。熙寧以通變為(wei) 國是,則君子為(wei) 流俗矣;紹聖以紹述為(wei) 國是,南嶺之間皆逐臣矣。蔡京之國是,又曰‘豐(feng) 亨豫大’之說而已,則立黨(dang) 刻黨(dang) 碑,凡所托以害君子者,皆以國是借口,曰‘此神考之意,安石之說也’。縉紳之禍多曆年所,豈非一言可以喪(sang) 邦乎?”[38]

 

政治權力確立下的“國是”,需要真正反映世道人心之同,否則就成為(wei) 小人用權逐私、壓製異議的利器。

 

呂中將公論傳(chuan) 統的淵源溯及三代經典,這一點與(yu) 薛季宣相同。他評論三代薦舉(ju) ,“唐虞盛時,九官布列,有如禹之舉(ju) 稷、契、皋陶,垂之舉(ju) 殳、斨伯,與(yu) 益之舉(ju) 朱虎、熊羆,伯夷之舉(ju) 夔、龍,皆合於(yu) 下之公論,而無一毫朋比之意,此古人之心公也”。[39]

 

呂中對公議公論有極大的推崇,“公議猶元氣也,未嚐一日不流行於(yu) 天地間。以紹聖之小人,敢於(yu) 逐正人、誣聖後,而當時言事者敢於(yu) 直諫,如此可以見公議之在人心不容冺也,可以見祖宗含養(yang) 士氣至今不衰也,可以見哲宗能容人言,而逐諸賢於(yu) 嶺海之表非其本心也”[40]。這與(yu) 整個(ge) 宋代政學傳(chuan) 統的主調是一致的。

 

《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卷四論司馬光配享哲宗,“人心之公議常在也”,“公議至久而後論定也如是”[41],論太學上書(shu) ,“然公議之口雖不緘,公議之心不可遏”[42]。呂中特重“人心之史”,“李綱、張浚、嶽飛之心跡,終不能掩人心之史,不為(wei) 私史而晦也”,因為(wei) “人心之史,有公論在”[43]。史官、史記製度進一步內(nei) 在化、心性化,表現為(wei) “人心之史”,人們(men) 的精神有其曆史準衡,憑借公論而成為(wei) 一種普遍而超越的價(jia) 值尺度。比較呂祖謙對於(yu) 史官角色的論斷,史官持天下公論而獨立於(yu) 世人、君主,可以發現這種史官心性化的內(nei) 在趨勢,已經成為(wei) 人類文明精神的一部分。

 

公論敢言的一個(ge) 重要製度保障是台諫製度。台諫是紀綱大法所寄,也是治體(ti) 國體(ti) 所係。“朝廷以紀綱為(wei) 重,台諫、給舍者,所以寄紀綱之地也。”[44]

 

“自慶曆以來,台諫之職始振;自治平以來,台諫之權始盛。蓋慶曆言者直攻大臣,深斥其過,略不為(wei) 之掩護,而元老宿望受之亦不慍也,以為(wei) 台諫之職當如此。迨至治平,濮邸之事不過議製禮耳,台諫、執政交相爭(zheng) 辨。歐陽修又以稱親(qin) 為(wei) 禮而不改,是皆不為(wei) 苟同而為(wei) 君子之爭(zheng) 也。然台諫爭(zheng) 之不得,氣激詞憤,遂詆為(wei) 小人,而修不堪其忿,亦以群邪詆之。即一時之禮議,而遂誣其終身之大節。使人主從(cong) 修言而逐台諫,是逐君子也;使人主從(cong) 台諫言而惡修,是亦逐君子也。故政府、台諫之相攻,自治平始,而熙寧其流弊也。安石之辨遠勝於(yu) 修,而諸君子席治平台諫之勢以臨(lin) 之。安石惡其如此,故以濮邸之議稱親(qin) 為(wei) 是,又以為(wei) 台諫、政府相攻之風不可長也。安石力詆諸賢為(wei) 流俗小人,豈真以諸賢為(wei) 流俗小人哉!而台諫攻之略不掩護,亦豈真以安石為(wei) 小人哉!惡聲至,必反之,此閭裏尚氣之態,而朝廷之上亦為(wei) 之,宜乎二黨(dang) 之不可合也。”[45]

 

先確立職位職事,而後權力運作可有載體(ti) ,這在台諫製度上得到體(ti) 現。而職權振起的過程,台諫與(yu) 執政(政府)的爭(zheng) 辯從(cong) 議題之爭(zheng) 上升到名節品行之鬥,尚氣相攻,一步步破壞了節製審慎的政治生態,墮落為(wei) 惡性黨(dang) 爭(zheng) 。這是宋代公論政治的體(ti) 製病變。

 

台諫是君主用以製約行政權的利器,不能由宰執操控。呂中特別以王安石專(zhuan) 權來說明這一點。《講義(yi) 》卷十七論曰:“故嚐謂慶曆、元祐之盛,台諫為(wei) 之也;治平、熙寧之事,亦台諫為(wei) 之也。然則台諫,治世之藥石,而亂(luan) 世之簧鼓也。大臣公則其言公,私則台諫所逐者君子。得其人,則朝廷之疾愈;非其人,則適以生疾矣。自熙寧以前,台諫之力爭(zheng) 猶足以見立國之澤;熙寧以後,則台諫為(wei) 大臣私人,而立國之澤漸不足恃矣。如必欲立萬(wan) 世之方,而不為(wei) 大臣行私之地,則人主所當親(qin) 擇,以盡複祖宗之故事。不然,未見其益也。”[46]製度有其自身核心特質,祖宗故事、累朝家法確立了君主親(qin) 擇的規則,避免執政用私人。其次,任職者須是君子有公心,對於(yu) 製度運行的良劣,治人主體(ti) 的政治德行素養(yang) 十分重要。

 

(三)經筵

 

君主創製製度,或者對已有製度進行整頓,賦予新意,可以開政治之新規模。如端拱元年二月置司諫、正言,改左右補闕、拾遺為(wei) 之。“上以時多循默,失建官本意,故更以新名,欲使舉(ju) 職也。”呂中評曰:“人謂經筵有定員,則人主講學之時疏矣;司諫有常職,則人主求言之意狹矣,豈知祖宗之世,蓋無一時而不可學,無一人而不可諫也。當時田錫且曰:給事中不敢封駁,遺補不貢直言,起居郎舍人不得升陛記言動,禦史不彈奏,集賢院雖有書(shu) 籍而無職名,秘書(shu) 省雖有職官而無圖籍,朝廷辟西苑廣禦池而尚書(shu) 無本廳,郎官無本局,九寺三監狹室蕭然,禮部試士或就武成王廟,此當時官職之可正者尚多,而太宗獨先置經筵、台諫之官,其知本矣。”君主在製度創新變革上的技藝,毋庸諱言是一項重要的政治能力。經筵與(yu) 台諫這兩(liang) 個(ge) 製度,對於(yu) 宋代治體(ti) 關(guan) 係最重。

 

宋代經筵製度發達,呂中對其演變、功能和意義(yi) 進行了總結,“祖宗好學,世為(wei) 家法。蓋自太祖幸國庠、謁先聖、勸宰臣以讀書(shu) 、戒武臣以知學,其所以示後世子孫者,源遠而流長矣。自太平興(xing) 國開設經筵,而經筵之講自太宗始;自鹹平置侍講學士,而經筵之官自真宗始。乾興(xing) 末,雙日禦經筵,體(ti) 務亦不廢,而日禦經筵,自仁宗始。於(yu) 是崇政殿始置說書(shu) ,天章閣始製侍讀,中丞始預講席,宰相始預勸講,舊相始入經筵以觀講,史官始入經筵以侍立,而經筵之上,文物憲度始大備矣。然是特其製耳,君子將觀其實焉。自古奸臣欲昏人主心術者,眩以性命道德之高談,而不使之觀史,逮其末流,講《詩》則置國風,講《書(shu) 》則置湯武,稍可以警懼上心者,則抑而不進。而我仁祖所講之書(shu) ,上自六經,下至諸史,雖以國風譏刺之事,且以為(wei) 鑒戒,又安有經筵之上,不講《春秋》、不講《禮記》而專(zhuan) 進王氏之《新經》、《字說》者哉?自古經筵之官,非天下第一流不在茲(zi) 選,蓋精神氣貌之感發,威儀(yi) 文詞之著見於(yu) 講磨麗(li) 習(xi) 之間,有熏染浸灌之益,此豈謏聞單見之士所能辦?而我仁祖所講之人,則皆孫奭、晏殊、賈昌朝之徒,至林瑀需卦晏樂(le) 之說,則必卻,又安有崇觀奸臣倡‘豐(feng) 亨豫大’之說得以投其隙哉?然聖學之所以成就者,又有自來矣。蓋自真宗不置翊善、記室而置王友,有以養(yang) 其德於(yu) 潛龍之時。仁宗時為(wei) 太子真宗不置官屬而置王友。自孫奭入侍,上或左右瞻矚,則拱立不講,有以格其心於(yu) 即位之日,格心有人。典型在前,邪佞自退,使旁無重德以導其敬畏之源,則玩狎之意萌,恭遜之實衰,聖學之本不立矣,何以新我宋守文之治功哉!”[47]

 

這一經典案例清晰顯示出製度的生發、形成、完善之演變過程。太祖好學,是立國初期的精神取向,為(wei) 之提供雛形。太宗開始經筵活動,真宗開始設立經筵官,並強調太子以王友教育,這個(ge) 傳(chuan) 統到了仁宗發展為(wei) 日講製度,並且將參與(yu) 人員大大擴展,包括了禦史中丞、宰相、史官等行政、監察致仕多方麵人士。經筵製度特別重視所講授內(nei) 容,務必以經史為(wei) 重,強調鑒戒提撕,講者素養(yang) 德行因此非常關(guan) 鍵。

 

《講義(yi) 》卷十五“論安石坐講之製”論曰:“坐講之禮,安石建議之第一事也。元佑複以程頤之請,而議者不以為(wei) 是。範祖禹進《帝學》書(shu) ,亦言安石坐講之議為(wei) 是。蓋世儒以尊君為(wei) 說,而不暇於(yu) 自尊耳。儒者固不當自尊,而在朝廷則尊君,在經筵則尊道,亦各當其理耳。蘇頌等議:‘今侍講說舊儒章句之末,非有為(wei) 師之實。’呂誨之說曰:‘執經在前,非傳(chuan) 道也。’夫人主問經於(yu) 儒,非求其解章句而已,設是官者,固將以待天下之有道也。雖一時儒生未有可師之人,而是官固所以待天下有道者可師之位。不可以宰相非伊、周,而待之以常僚也。安得不為(wei) 安石所笑,而謂之流俗哉?然而安石所以告於(yu) 人主者,則大異矣。《春秋》,萬(wan) 世之大法,而安石以為(wei) 漢儒之書(shu) ,是以不講《春秋》矣;《禮記》,先儒之格言,而安石以為(wei) 破碎之書(shu) ,是以不講《禮記》矣。當時經筵之上所聞,一經之所說,《周官》六典之所謂賦斂財賄者,往往飾其文以講於(yu) 上前。若是而曰傳(chuan) 道可乎?故必若程頤、範祖禹,而後可以無愧於(yu) 坐講之議矣。”[48]“儒者固不當自尊,而在朝廷則尊君,在經筵則尊道,亦各當其理耳”,尊道與(yu) 尊君,各有其理,這一點顯示出儒家的二元權威意識。以道格君,是經筵之宗旨。

 

呂中高度評價(jia) 程頤的經筵製度主張,“人主之學,非徒涉書(shu) 史而已。凡宮闈之中,九重之邃,無非學也。講學之人,非徒師保而已,凡侍禦、仆從(cong) 、綴衣、趣馬,無非正人而後可也。是以古先聖王,兢兢業(ye) 業(ye) ,雖在戎馬倥傯(zong) 、幽隱獨知之地,而所以精之一之,如對神明,如臨(lin) 深穀。雖身居禁密之地,而凜然若立乎宗廟之中,朝廷之上。雖以天子之尊,周旋講讀之間,而視之如師父之臨(lin) 前,此學之所以成也。伊川經筵之說,其古今聖賢之根本乎。”[49]程頤概括“君德成就責經筵”,於(yu) 此也可見其精神。

 

四、紀綱法度的文質虛實之變

 

呂中指出,“安石欲法太祖,而不法仁宗,於(yu) 是有‘祖宗不足法’之論”[50]。對於(yu) 南宋高宗政治,呂中也偏向法太祖論,“然以守成之規模,而為(wei) 中興(xing) 則難;以創業(ye) 之規模,而為(wei) 中興(xing) 則易。是則安石欲法太祖之論,或可施於(yu) 此時也。”[51]這又顯示治體(ti) 論對於(yu) 創業(ye) 、守成、中興(xing) 不同政治主題的清晰區分意識。

 

我們(men) 應注意到呂中對於(yu) 政治社會(hui) 發展階段具有不同治體(ti) 精神這一點,實則有高度的敏銳意識。

 

“創業(ye) 之世多責實,守成之世多虛文。覆試之法欲無一士之不實,勸農(nong) 之詔欲無一民之不實,籍記人才欲無一官之不實,揀汰驕脆欲無一兵之不實也,以慶曆、元佑之盛,而杜衍之任怨,呂大防之盡忠,且欲汰吏而不可。得況若士、若民、若兵、若官乎,是虛文之習(xi) 難革故也”,呂中在段尾總結道“太祖事事責實”[52]。立國之初,有賴於(yu) 質實忠厚,“實”表現在政治製度對於(yu) 士人、官員、士兵和民眾(zhong) 的要求切實到位,能使其忠於(yu) 職事。而虛文,主要是指政治製度不能實現有效激勵和維係的功能,致使人浮於(yu) 事。

 

尊尚質實厚重,是自太祖立國以至於(yu) 真宗時期的主導性治體(ti) 精神,表現為(wei) 紀綱製度井井有條,士、官、兵、財安頓得體(ti) 。

 

“嚐究觀國朝自天禧以前,一夔一契之謠未興(xing) 也,大範、小範之名未出也,四賢一不肖之詩未作也,君子小人之黨(dang) 未分也,而張詠、孔道輔、馬知節之徒自足以養(yang) 天下之氣節。胡海陵之學未興(xing) 也,安定先生。穆尹之古文未出也,穆伯長尹洙。三蘇父子之文章未盛也,蘇洵蘇軾蘇轍。二程兄弟之學業(ye) 未著也,程灝程頤。而楊大年、王元之之文自足以潤色國家之製度。蓋自李文靖、王文正當國,李沆王旦。抑浮華而尚質實,獎恬退而黜奔競,是以同列有向敏中之清謹,政府有王曾之重厚,台諫有魯宗道之質直,相與(yu) 養(yang) 成渾厚誠實之風,以為(wei) 天聖、景佑不盡之用。雖縉紳之議論,台諫之風采,義(yi) 理之學,科舉(ju) 之文,非若慶曆以來炳炳可觀,而紀綱法度皆整然不紊,兵不驕,財不匱,官不冗,士不浮,雖慶曆之盛亦有所不及也。”[53]國家秩序有一定規律,君相事業(ye) 對於(yu) 立國規模的確立非常關(guan) 鍵。呂中盛讚真宗時期政治,認為(wei) 慶曆有所不及,側(ce) 重的角度是紀綱法度的治理優(you) 良,國家精神的渾厚誠實。

 

呂中將宋代國家政治的這一變遷提煉為(wei) 由創業(ye) 到守成、變革的一般性政治原理。這套忠、質、文的語言,雖源自更早的秦漢儒學,在這裏卻更顯示出側(ce) 重由人文、人道而論治道的樸實色彩,褪去了秦漢儒家由五行陰陽的宇宙論視角解釋文質的氣息。

 

“國家創造之初,則其大體(ti) 必本於(yu) 忠。風俗涵養(yang) 之久,則其大勢必趨於(yu) 文,故呂文穆、王文正以誠實樸厚之風鎮宇內(nei) 。呂蒙正王旦。而楊大年、劉子儀(yi) 輩,其文章格力皆足以潤色王猷,黼黻雲(yun) 漢矣。然西昆之體(ti) 未變也,必至孫泰山、石徂徠而後經學盛,必至歐陽公、尹師魯而後古文興(xing) ,必至伊洛、關(guan) 湖而後道學明,是豈一日之積哉!而劉、楊雖文士,觀其性質剛介,臧否人物,冊(ce) 後之舉(ju) 富貴可立俟也,而不草劉後之製。拜相之麻,權要可趨媚也,而不草相謂之製,又豈可以文章之士待之哉!”真宗時期楊億(yi) 等人雖是文士,品行卻剛介正直,維持得住紀綱法度。而由誠實樸厚、剛介不阿,經過風俗涵養(yang) ,國家精神逐漸趨向於(yu) 文,有經學、古文、道學這樣的国际1946伟德高潮的來臨(lin) 。宋代的儒學複興(xing) ,被呂中置於(yu) 這樣一個(ge) 國家整體(ti) 精神的變遷譜係中來領會(hui) 、審視。

 

從(cong) 太祖到仁宗,國家發展經曆了階段變化,政治社會(hui) 精神也隨之變化。仁宗既是國運鼎盛期,也是政治精神中文治、虛文集中形成的階段。由真宗朝向仁宗朝過渡,國家精神經曆了一個(ge) 由實向文的變遷過程,文治強化,虛文之弊也生,改革由此而啟動。

 

“國家自建隆以來,官尚實績,士尚實才,兵尚實籍,財尚實數,而中外之數往往皆實政。故自景德、鹹平以來,官守格例之虛名,士逞浮靡之虛詞,連營坐食而兵有虛聲,版籍侵欺而財有虛籍,中外之事多出於(yu) 虛文。迨至慶曆,諸臣興(xing) 滯補弊以回天下之習(xi) 。吏之庸也,範公一筆而罷十;兵之冗也,韓公一汰而去數萬(wan) ;任子可減,減之奔兢可抑,抑之浮靡可去。去之,議者患兵籍之生變也,田況曰:‘去年,韓琦汰兵,豈聞有為(wei) 亂(luan) 者?’至此將帥又以減兵致怨。文潞公與(yu) 龐莊敏曰:‘果有變,二臣請死之。’諸君子任怨而不恤者,蓋以革虛文之弊也。”[54]呂中認為(wei) 澶淵之盟是導致士風由實轉虛的一個(ge) 關(guan) 鍵,“國朝自景德講和而後,士大夫之風俗始習(xi) 於(yu) 虛文,至崇、觀之後,虛文之弊,浸為(wei) 奸欺”[55]。

 

考“虛文”所指,相對“實政”,主要是官、士、兵、財等政教、財政、軍(jun) 事方麵的治理敗壞,行政官僚困於(yu) 形式主義(yi) ,士風浮躁不實,軍(jun) 事實力下降,財政冗費嚴(yan) 重。其中,士大夫風俗代表的國家政教、政學傳(chuan) 統,形成虛文風氣,又得到特別重視。

 

慶曆新政的實質,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正是為(wei) 了克服走向虛文的治體(ti) 精神,而要在紀綱法度上予以調適,所謂“革虛文之弊”。這一點,相比陳亮、葉適等人,呂中有所不同,不僅(jin) 聚焦於(yu) 宋代國本特質來理解變遷,而且將這個(ge) 變遷歸納為(wei) 質文之辨。《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卷二十六曾就寬猛之政道評論宋仁宗時期政治,在位歲久,事類稍弛,“在廷諸臣,譁然力爭(zheng) ,且深悼法製之不立,而將趨於(yu) 弱”。立法製,就是強調法度紀綱建設的重要性[56]。

 

太祖、太宗朝國家紀綱在君主威權,治體(ti) 精神崇尚厚重質實。真宗朝謹守開國憲章,君臣誠實樸厚,凝定紀綱而慎於(yu) 更作。仁宗朝立國紀綱係於(yu) 公論敢言,憲製的公共性增強,參與(yu) 表達也大大擴充。但另一麵,製度日久,形式主義(yi) 滋生,或功能不足,人心漸有偷玩。這裏麵包含了文治與(yu) 虛文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問題,需要辨析清楚。某一時期的紀綱對應某種特定治體(ti) 精神,較為(wei) 威權的政治崇尚質實厚重,參與(yu) 擴大的政治易於(yu) 禮文繁縟,這是問題的一個(ge) 方麵。文治強化,在原有質實厚重基礎上有文學義(yi) 理之上升,而參與(yu) 擴大,需要在製度上得到有效支撐,紀綱由威權轉為(wei) 共治,這代表了治體(ti) 的一大轉變。

 

因此,仁宗時期政治的難題在於(yu) ,以公共性日增的文治變革去克服國家政治的虛文趨向。紀綱既然寄於(yu) 共治,統治集團中的進取革新派就需要贏取共識,並能順利推行關(guan) 涉廣泛既得利益的實政,這的確是一個(ge) 重大挑戰。

 

五、政治變遷中的紀綱

 

紀綱,是指向政治秩序的根本大法,是治體(ti) 建構的根本或核心要素。具體(ti) 在運用中,統治者注重的紀綱或曰紀綱重心也不盡相同。

 

《講義(yi) 》在卷八“正紀綱、抑內(nei) 降”一目,指出自國初以來紀綱之變化,“我朝立國以仁意為(wei) 本,以紀綱為(wei) 輔。太祖、太宗之紀綱,總於(yu) 人主之威權,故太祖太宗之世,無幹謁之門,無幸求之路。自仁宗不自攬權,不尚威令,以仁厚容養(yang) 臣下,是以宮闈之請求,燕閑之私昵,皆其所不免者。然當時有求內(nei) 降者,聖訓以為(wei) 杜衍不可,後宮或有過製,聖訓以為(wei) 台諫不汝容也。國勢莫寬於(yu) 仁宗之時,而紀綱亦莫振於(yu) 仁宗之時,蓋有朝廷之公議在也。故惟演為(wei) 樞密使,宰相馮(feng) 拯以為(wei) 不可,欲圖相位,禦史鞠詠以為(wei) 不可,柴宗慶求使相,宰相王曾以為(wei) 不可,內(nei) 侍求節度,禦史彭思永以為(wei) 不可。不惟杜衍得以抑內(nei) 降,而王德用之武臣亦不從(cong) 內(nei) 降以幹軍(jun) 政,則當時公議可知矣。然為(wei) 杜衍、彭思永者易,為(wei) 馮(feng) 拯、鞠詠者難;處明道以後之事易,處天聖以前之事難。蓋當人主聽政事、權歸一則其抑內(nei) 降也易,當母後臨(lin) 朝幸門易開,則其抑內(nei) 降也難。”[57]

 

太祖、太宗時期的紀綱,寄托於(yu) 君主威權,而發展到仁宗時期,紀綱大振,依賴於(yu) 整個(ge) 憲章製度的運作,尤其是體(ti) 現公共精神的公議公論政治。從(cong) 威權政體(ti) 向公共性政治的發展,體(ti) 現出國家紀綱的轉移,這也是治體(ti) 的曆史演變邏輯使然。

 

在《講義(yi) 》卷六“正紀綱”一目中,呂中論曰:“朝廷有朝廷之紀綱,宮闈有宮闈之紀綱,欲正朝廷自宮闈始。自古天下未嚐無宦官也、外戚也、女子也,然以太祖、太宗之世,亦未嚐無乞恩澤者,自景德以後,始有求刺史、求郡守者矣。然抑於(yu) 天子,不待抑於(yu) 大臣,抑於(yu) 內(nei) 朝,不待抑於(yu) 外朝,此真宗所以正紀綱也。真宗紀綱正於(yu) 內(nei) 朝。自仁宗以人主之威福,寄諸朝廷之紀綱,寄諸中外之公議,於(yu) 是人主常施恩而大臣常任怨,此又仁祖所以正紀綱也。仁祖紀綱正於(yu) 大臣。至於(yu) 熙豐(feng) 、崇觀之大臣安石、蔡京之流能借塚(zhong) 宰總六卿之說,以為(wei) 專(zhuan) 權之地,不能明塚(zhong) 宰總六卿之說,以為(wei) 正宮闈之本,故有因外戚、宦官而圖權寵者,此三百年治亂(luan) 之根也。”[58]太祖、太宗朝的紀綱在君主威權,真宗正紀綱的重點在內(nei) 朝,仁宗則在大臣、外朝,北宋末年宰執不能正內(nei) 外朝,形成亂(luan) 政。

 

從(cong) 太祖、太宗之君主威權轉移到朝廷體(ti) 製,從(cong) 真宗到仁宗再由內(nei) 朝至外朝,而治體(ti) 能夠貫徹公義(yi) ,逐漸形成了較為(wei) 公共、合理、客觀的根本體(ti) 製,避免了宦官、外戚、女子的禍亂(luan) ,遂有君主與(yu) 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基本格局。呂中由曆史演進來理解宋代紀綱的形成,相較陳亮、葉適,體(ti) 現出更為(wei) 縱深的曆史感[59]。

 

仁宗時期的憲章法度,每為(wei) 後世儒者稱道。呂中在這裏,對於(yu) 這一憲製的核心精神及其曆史演進,有非常清晰的分析。從(cong) 儒家立場,呂中予以高度評價(jia) 。“國初,官以定俸,實不親(qin) 職,有諫議大夫、司諫、正言,特以寓祿耳,故赴諫院者方得諫官,則諫官之權猶未重也。國初三院領外任而不任風憲,興(xing) 國中任風憲而不領言事,則台官之權亦未重也。端拱初,以補闕為(wei) 司諫,以拾遺為(wei) 正言,所以舉(ju) 諫官之職。天禧中置言事禦史,所以舉(ju) 台官之職。然當時台諫之官雖重,而台諫之職未振也。自仁宗即位,劉中丞令台屬各舉(ju) 糾彈之職,而後台諫之職始振。乾興(xing) 元年劉筠為(wei) 中丞,令台屬各舉(ju) 糾彈之職。自孔道輔、範仲淹敢於(yu) 抗夷簡,唐介敢於(yu) 抗彥博,一梁適之用事,則馬遵率數人言之,一劉沆之得政,則張昪凡十七疏論之,而後台諫之權敢與(yu) 宰相為(wei) 敵矣。”[60]台諫製度的設官舉(ju) 職,經曆了一個(ge) 曆史過程,然後在仁宗時期有一個(ge) 飛躍。

 

呂中接著分析,“是何台諫之職在國初則輕,在仁宗之時則重;在國初則為(wei) 具員,在仁宗之時則為(wei) 振職,何耶?蓋仁祖不以天下之威權為(wei) 紀綱,而以言者之風采為(wei) 紀綱,故其進退台諫,公其選而重其權,優(you) 其遷而輕其責,非私之也。蓋以立國之紀綱,實寄於(yu) 此。百官除授,自執政以下皆付大臣進擬,而中丞、諫官必出於(yu) 人主之親(qin) 擢,雖李迪、呂夷簡之親(qin) ,亦不敢進擬諫官、禦史,所以公其選也。自安石執政,以京官王子昭除禦史,又以選人李定除諫官,則台諫皆出於(yu) 宰相之除矣。台諫言事,許以風聞,不得窮詰,雖以執中、夏竦之佞,亦不敢與(yu) 台諫爭(zheng) 曲直,所以重其權也。自安石執政,行青苖之法,始命李常分析,舉(ju) 朝爭(zheng) 之以為(wei) 不可。助役之法行,又命楊繪分析,執政以為(wei) 不可,則宰相得以奪台諫之權矣。台諫之權常存體(ti) 貌,自唐介之外其餘(yu) 無貶斥者,不一二年,亦複召用,所以複其遷而輕其責也。自熙寧之初,始有罰金禦史者。安石秉政,禦史言事皆責其監當,而台諫之受責,自此始矣。仁祖以言者之風采為(wei) 紀綱,而安石乃以大臣之威權為(wei) 紀綱,甚矣!仁祖之心天地之寬,安石之心潢潦之量也。兩(liang) 朝台諫,不同形容,仁祖朝事,紀綱甚振。”[61]

 

這一段,從(cong) 治體(ti) 的紀綱層麵來觀察台諫權的演變,對仁宗紀綱與(yu) 王安石執政紀綱進行了對比,從(cong) 中解釋台諫製度的中落,批評後者政治對於(yu) 北宋治體(ti) 傳(chuan) 統的破壞,的確顯示出曆史政治分析的憲製視野之啟示。

 

呂中對祖宗紀綱有所總結,這方麵繼承了陳亮在《中興(xing) 論》中對仁宗紀綱的讚譽[62]。《講義(yi) 》卷二十二評論“小人創禦筆之令”,曰:“祖宗紀綱之所寄,大略有四:大臣總之,給舍正之,台諫察內(nei) ,監司察外。自崇觀奸臣創為(wei) 禦筆之令,凡私意所欲為(wei) 者,皆為(wei) 禦筆行之,而奸臣之所自為(wei) 者,又明告天下,違者以違禦筆論。於(yu) 是,違紀綱為(wei) 無罪,違禦筆為(wei) 有刑,台諫不得言,給舍不得繳,監司不得問,而紀綱壞矣!昔有勸仁宗攬權者,上曰:‘措置天下事,正不欲從(cong) 中出。’此言真為(wei) 萬(wan) 世法。”[63]最後一句正是早先陳亮對仁宗紀綱的評價(jia) ,也是對陳亮援引故事的再度重申。

 

《講義(yi) 》卷十八“絕內(nei) 降”一目論曰:“章獻治朝之時,內(nei) 降之法正於(yu) 外朝之紀綱;宣仁臨(lin) 朝之時,內(nei) 降之法正於(yu) 內(nei) 朝之紀綱,不待正於(yu) 外朝。故為(wei) 天聖之大臣難,為(wei) 元祐之大臣易。”[64]公議公論、台諫敢言,這是仁宗時期立國紀綱得以大振的關(guan) 鍵,君主威權的紀綱是國初的初級發展階段,權臣之威權紀綱則是亂(luan) 政淵藪。

 

另外,紀綱還可就不同層次論之,一國有紀綱,一職一製也自有紀綱。如《講義(yi) 》卷七“監司”一目指出,“分天下為(wei) 郡縣,總郡縣為(wei) 一道,而又總諸道於(yu) 朝廷,委郡縣於(yu) 守令,總守令於(yu) 監司,而又察監司於(yu) 近臣,此我朝內(nei) 外之綱紀也。故欲擇守令,必責之轉運;欲舉(ju) 轉運,必責之近臣。既嚴(yan) 連坐之罰,又定舉(ju) 官之賞,而失察者又有罪,賞罰行而紀綱正矣。然賞罰但行於(yu) 已舉(ju) 之後,舉(ju) 官當擇於(yu) 未舉(ju) 之先,蓋惟正知正,惟邪知邪,善惡各以類至此,真宗所以先擇後舉(ju) 也。”[65]統合中央地方關(guan) 係,這是治體(ti) 上下內(nei) 外關(guan) 係中的重要因素,也是國家的大法和根本製度之一。

 

“禦史紀綱正自此始。蓋監司為(wei) 外台,禦史為(wei) 內(nei) 台,外台之風采振而州縣肅,內(nei) 台之風采振而朝廷肅,以內(nei) 朝而出外,不惟侵外台之權,似無以振內(nei) 台之紀綱也,故自太宗令轉運兼按察,而後外台正;自真宗令禦史正名舉(ju) 職,而後內(nei) 朝正。”[66]內(nei) 外台監察係統各有其紀綱,正名舉(ju) 職,以正紀綱。這也可見紀綱的層次性。

 

六、國勢論

 

最後來看呂中的國勢論。他指出,“國之修短當觀其治體(ti) ,治亂(luan) 當觀其製度,強弱當觀其國勢”。國運國祚的短長有賴於(yu) 治體(ti) ,政治成效有賴於(yu) 製度,而國家政治的能力實力強弱由國勢表現出來。

 

比較三代、漢唐,呂中認為(wei) ,“漢唐多內(nei) 難而無外患,本朝無內(nei) 患而有外憂者,國勢之有強弱也。蓋我朝有唐虞三代之治體(ti) 製度,而無漢唐之國勢。”[67]他對宋朝治體(ti) 、製度的成就評價(jia) 很高,所謂“多純而少駁”、“似疏而實密”。至於(yu) 國勢不振,他則指出:“蓋我朝北不得幽冀,則河北不可都;西不得靈夏,則關(guan) 中不可都。不得已而都汴梁之地,恃兵以為(wei) 強,通漕以為(wei) 利,此國勢之弱一也;諸鎮皆束手請命,歸老宿衛,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wei) 之。郡縣太輕而委瑣不足恃,兵財盡關(guan) 於(yu) 上,而遲重不易舉(ju) ,此國勢之弱二也;以科舉(ju) 程度而取士,以銓選資格而任官。將帥知畏法而已,不敢法外以立功。士大夫知守法而已,不敢法外以薦士。論安言計,動引聖人,群疑滿腹,眾(zhong) 難塞胸,此古今儒者之所同病,而以文墨為(wei) 法,以議論為(wei) 政,又本朝規模所獨病,此國勢之弱三也。故其始也雖足以戢天下之異誌,終也不足以弭外國嫚侮之驕心。”[68]

 

以上三點,第一點指出政治地理形勢的局限,定都無險可守,處於(yu) 易受攻擊的不利境地。而第二、三點,關(guan) 係到中央與(yu) 地方之關(guan) 係、文治與(yu) 軍(jun) 政之特征。這兩(liang) 點,究其實也可放在治體(ti) 和製度的範疇,而呂中特別把它們(men) 與(yu) 國勢問題關(guan) 聯起來考慮,透過國勢卑弱來反視紀綱法度的一些根本缺陷,自有其深意。集權太過,文墨為(wei) 法、議論為(wei) 政,這些批評,在朱熹、陳亮、葉適等人那裏都曾深入論述過。呂中繼承了先儒觀點,而集中反思它們(men) 對於(yu) 國勢的影響。

 

呂中指出,太祖立國之初,在製度變革之際其實非常善於(yu) 政措之調度,以後者彌補製度變革之震蕩,“雖收諸道藩鎮之權,而久任邊將,付以重柄。以郭進守西山二十年,而西戎不敢犯。以董遵誨守北邊十餘(yu) 年,而北狄不敢侮,又未嚐不重藩鎮也。於(yu) 文法之中,未嚐抑天下之富商大賈。於(yu) 格律之外,有以容天下之豪傑。是蓋有以助我立國之勢,轉移闔辟之機又非常法之所能擬議者。”[69]這些論述明顯呼應了陳亮在給孝宗上書(shu) 中提出的立國之道。透過人事和政策措置之得宜,避免製度之消極影響,這是太祖之法的非常之處,實助益於(yu) 立國之勢。製度之外,尚有人事和政策的靈活運作之空間,端看政治家之智慧技藝。

 

問題在於(yu) 之後的繼承者不能善於(yu) 處理,從(cong) 而導致製度弊端凸現,國勢因之衰弱,“自太祖以來,外權愈困,內(nei) 法愈密。以陣法圖授諸將,而邊庭亦如內(nei) 地。支郡各自達於(yu) 京師,而列郡無複重鎮。加以河東(dong) 之後,王師已罷。故雖以曹彬名將而亦不能收一戰之功,自是而後,偃兵息民,天下稍知有太平之樂(le) ,喜無事而畏生事,求無過而不求有功,而又文之以儒術,輔之以正論,人心日柔,人氣日惰,人才日弱,舉(ju) 為(wei) 懦弛之行,以相與(yu) 奉繁密之法。故雖以景德親(qin) 政之後,天下以為(wei) 美談,而不能不納賂以為(wei) 盟。雖以仁宗慶曆之治,至今景仰,以為(wei) 甚盛,而不能不屈己以講好”。這些見解,也大都承繼了陳亮等人的基本判斷。而呂中進一步指出,“慶曆以前,此一時也;熙寧以後,又一時也。慶曆以前,在外之國勢似弱,而在內(nei) 之國勢實強;熙寧以後,在外之國勢似強,而在內(nei) 之國勢已弱。”[70]

 

在呂中看來,正是王安石變法、興(xing) 利、開邊,導致了宋代國勢根本受損、外況惡化,“安石變法之罪小,而興(xing) 利之罪大。興(xing) 利之情猶可恕,而開邊之罪為(wei) 可誅矣!何者?元豐(feng) 小人不過圖祿位耳,及其患失,則兵困於(yu) 靈武;紹聖小人不過反元佑耳,及其得誌,則兵興(xing) 於(yu) 隍鄯。蔡京始謀,亦不過鉗製上下耳。及其求悅,則薦童貫以帥西師。王黼始謀,又不過傾(qing) 蔡京爾,及其勢利相軋,則必複燕薊以邀功名,是皆安石有以啟之也”,“蓋祖宗之國勢,外形雖羸弱,而元氣強壯於(yu) 內(nei) ,則外邪有所不能動。熙寧以後之國勢,枝葉雖茂盛,而本根槁瘁矣”[71]。王安石變法,“愈竭下以事上”,壓製不同意見言論,正是呂中所謂國勢本根槁瘁的重要內(nei) 因。

 

七、治人:家學和家法中的政學相維

 

在論國勢的最後部分,呂中指出治人之重要性,“古今治亂(luan) 之機皆決(jue) 於(yu) 君子小人之進退。熙寧以前,非盡無小人也,然祖宗所培植之君子為(wei) 甚多,故維持治體(ti) ,遵守製度,振起國勢,自建隆一陽之複積,而至於(yu) 慶曆,則為(wei) 三陽之泰矣;熙寧以後,非盡無君子也,然安石所教之小人方來而未艾,故治體(ti) 以壞,製度以變,國勢以衰,自熙寧一陰之遇,極而至於(yu) 宣和,則為(wei) 三陰之否矣。此愚因論本朝之事,尤於(yu) 君子小人進退之際而有感焉”。在論述了治體(ti) 、製度與(yu) 國勢變遷後,呂中對於(yu) 君子小人的辨別,顯示出其政治思想的儒家精神,也是其具體(ti) 論述中政治技藝(“維持治體(ti) ”、“遵守製度”、“振起國勢”)的主體(ti) 意識之維係。現代國人對於(yu) 政治秩序,多重體(ti) 製法度、利益經濟,對於(yu) 政治主體(ti) 的治人尤其是傳(chuan) 統文化所重視的君子小人之辨輕視忽略。實則治體(ti) 的精神奠定、禮俗養(yang) 成、製度演化、國勢凝定,都發源自治人主體(ti) 的智慧和德行、技藝。呂中在序論最後點出了治人相對於(yu) 治道和治法的基礎地位,也值得我們(men) 反思現代政治思維之際好好借鑒。

 

治人養(yang) 成,可從(cong) 政治家窺見一斑。《講義(yi) 》卷六“聖學經筵”部分,呂中論曰:“三代而上,傳(chuan) 家之法備,而傳(chuan) 心之法為(wei) 尤詳,故不惟人主之成德也易,而子孫之成德也亦易。三代而下,傳(chuan) 家之法既略,而傳(chuan) 心之法不複續,故不惟人主之成德也難,而子孫之成德也亦難。惟本朝以家學為(wei) 家法,故子孫之守家法自家學始,此範祖禹《帝學》一書(shu) ,極言我朝承平百三十年,異於(yu) 漢高,由祖宗無不好學也。然人君之學,尤在於(yu) 所共學之人,故在太祖時則有若王昭素,太宗時則有若孫奭、邢昺,在真宗時則有若崔頤正、馮(feng) 元之徒,皆極一時之選也。”三代傳(chuan) 家和傳(chuan) 心之法確立了典範,這是三代之法的精髓。重“心”,重“家”,重“法”之“傳(chuan) ”,目的在統治集團之德行養(yang) 成。三代之下對此沒有完整繼承,家法傳(chuan) 承粗略,家學傳(chuan) 心之法斷裂。

 

“是知列聖相承,任賢共治,出入更迭,守為(wei) 家法,載在國史,炳若日星,不可踰也”,呂中稱讚這是宋朝的“典憲”。[72]而宋代特征在於(yu) “以家學為(wei) 家法”,祖宗之法以家學為(wei) 起點和基礎。所謂君主家學,之所以超脫一家私學,在於(yu) 選擇德行和學問高尚之賢士,一起共學。這是共治政治中最為(wei) 重要的三代精神,與(yu) 賢者共學,養(yang) 成家學,傳(chuan) 承家法,以期實現對家天下最大程度的公共性鍛造。王安石曾批評時政不能恢複三代精神,“如古大有為(wei) 之君,與(yu) 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73]。呂中的家法論則持肯定態度。

 

在《講義(yi) 》卷七“太子官屬”一目,呂中強調太子的國本意義(yi) ,褒獎設立王友而非臣僚以尊養(yang) 德行。“《文王·世子》一篇,所以教為(wei) 世子之道也,其言曰:‘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即世子與(yu) 學士同其學讀《書(shu) 》、讀《禮》,同其書(shu) ,樂(le) 正司成同其師,齒於(yu) 學,則又所以同其禮。夫為(wei) 君之子而下與(yu) 士齒,無非所以養(yang) 成德性,陶毓氣質,以為(wei) 異日天下國家之宗主。是故學問聚辨之功,非驕逸易縱者所能為(wei) ,而富貴崇高之地,非學問已成者未易居。此古先帝王皆講學成德於(yu) 未為(wei) 君之日也。後世徒知國本之當尊,而不知德性之當養(yang) ,世子得以臣其宮之僚屬,而輔翼東(dong) 宮之官,如與(yu) 僚屬無異,此真宗不置翊善、記室,而以二人為(wei) 王友,蓋官屬則有君臣之義(yi) ,王友則有師友之義(yi) 。君臣之分既立,則學問之功難施。師友之義(yi) 既明,則驕貴之習(xi) 自革。此作聖功夫,必以誠敬為(wei) 入門也。”[74]

 

在君主製的前提下,以學問確立祖宗之法的根基,用師友之義(yi) 陶範君臣關(guan) 係,並且強調學問的公共性和德行標準,由此可見儒者在實際政製下塑造君主統治者的思路取向。呂中在《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中論孝宗潛邸舊人時,指出“公通”的重要性,天子以天地為(wei) 典範,應公通天下,“莫非己分之所有而無外之不通矣”[75]。同節,引用張浚上孝宗言,君主之學以一心合天,天就是天下之公理[76]。最大程度地用公共性提升君主製的品質,這是家學家法、王友製的體(ti) 製精義(yi) 。

 

祖宗之法得自於(yu) 祖宗之學,政治效驗上又應有所擇別。《講義(yi) 》卷十九“家法”一目評論範祖禹上《仁皇訓典》,“我朝以學為(wei) 家法,故欲守祖宗之法,當務祖宗之學。此《帝學》一書(shu) 極言我朝百三十年海內(nei) 承平,由祖宗無不好學故也。至於(yu) 上《仁皇訓典》,又曰一祖五宗畏天愛民,後嗣子孫皆當取法。而仁宗在位最久,德澤最深,宜專(zhuan) 法仁宗。蓋漢唐而下,言家法者,莫如我朝。我朝家法之粹者,莫如仁宗。是意也,元佑諸臣知之,熙寧不知也,紹聖不知也。獨契丹與(yu) 其宰相議曰,‘南朝專(zhuan) 法仁宗故事,可勅燕京留守,戒吏毋生事’。夷狄猶知,為(wei) 臣者獨不知之乎。”[77]在家法故事的總結提煉上,仁宗一朝最值得取法。當然,我們(men) 也不應忘記,呂中對仁宗之治也有批評,偏於(yu) 寬縱,虛文弊深,紀綱法度未能與(yu) 時損益。

 

綜上所論,呂中從(cong) 治體(ti) 、製度和國勢三個(ge) 重要視角、概念,闡釋了他對於(yu) 北宋政治的內(nei) 在理解。這三個(ge) 主題,各自包含了可以區分的不同層麵,相互之間也形成了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治體(ti) 由仁意精神和紀綱法製構成,而製度包含紀綱大意與(yu) 具體(ti) 形式,前二者中的央地關(guan) 係和文武規模,與(yu) 政治地理形勢一起決(jue) 定了政治體(ti) 的國勢強弱。三者總體(ti) 上決(jue) 定了國家政治的命運、治亂(luan) 和實力格局。

 

從(cong) 呂中的評論可以看出,他所強調者有這樣幾點:第一,構成治體(ti) 的精神價(jia) 值與(yu) 紀綱法度並行不分,前者必須透過後者得以落實,紀綱法度的強調是其特征。第二,製度變遷之道,不在於(yu) 具體(ti) 製度形式上的激烈變革,更應當把握決(jue) 定體(ti) 製規模大意的大綱之修舉(ju) 。透過不同政治精神引導下的修舉(ju) 大綱,在對於(yu) 既定製度形式的因承損益中,實現製度變革的穩定有序前行。製度之外,人事和政策運用也非常重要。第三,國勢應注重內(nei) 在國力的培養(yang) ,透過分權、責任的公共治理架構,形成有效對付外患的國家實力根基。第四,治法需要治人的體(ti) 認、辨別和維係損益,君子小人之辨需要在上述秩序的運作中透過治道技藝修養(yang) 得以印證。

 

從(cong) 這個(ge) 架構,我們(men) 也可明了,儒家所謂的治體(ti) 對於(yu) 製度安排發展出了一個(ge) 更為(wei) 深遠宏闊的視野,仁義(yi) 指導下的立國精神需要體(ti) 現在紀綱法度層麵,而紀綱法度的變遷可透過修舉(ju) 大綱,保持製度節目的相對穩定,避免激烈的更變,也可透過人事妙用避免製度的僵化教條。這個(ge) 立國規模的漸進調適,有益於(yu) 國勢穩固。這一切都行之於(yu) 治人主體(ti) 的政治技藝和智慧,此君子小人之分別不純是一道德修養(yang) 之分別,而更重與(yu) 此相關(guan) 的治道養(yang) 成。從(cong) 儒法關(guan) 係來看,那種囿於(yu) 製度變革的治道思維,如法家與(yu) 荊公一類儒者,恰恰是未能把握儒家治體(ti) 的整體(ti) 義(yi) 理架構,對於(yu) 治人與(yu) 治法、仁義(yi) 與(yu) 禮法、道與(yu) 法、法跡與(yu) 法意、漸進與(yu) 激進、振修與(yu) 更變的複雜關(guan) 係過於(yu) 簡單化、形式化地處理了。這種激進製度主義(yi) 的思維,近世以降直至今日仍有相當大的影響,益發反襯出呂氏思想的可貴價(jia) 值。

 

把呂中的政治觀放在宋代的思想脈絡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理學和浙東(dong) 學術對他的綜合影響。程頤對於(yu) 宋代祖宗家法的評價(jia) ,自薛季宣起浙東(dong) 學術對於(yu) 紀綱法度的高度重視(陳傅良對於(yu) 祖宗之法和三代之法的貫通,陳亮對於(yu) 立國本末、議論、文墨政治的評價(jia) ,呂祖謙對於(yu) 治體(ti) 的曆史評價(jia) ,葉適對於(yu) 集權主義(yi) 的批評),朱熹和陸九淵等人對於(yu) 體(ti) 製因承損益之道的天理解釋,都在《講義(yi) 》中有顯明的綜合的思想表達。當然,呂中更為(wei) 注重的是在祖宗之法格局中,緊密結合政治曆史的評斷。三代之法,如在二程那裏,以一種非常之道的形式出現,而帶來與(yu) 祖宗之法的鮮明對比。在呂中這裏,二者之間的距離大大被縮小。呂中對於(yu) 宋代祖宗之法的評價(jia) 基調更為(wei) 積極、樂(le) 觀,那種張力感被巧妙地內(nei) 置於(yu) 祖宗之法的立國與(yu) 後繼君主之比較中。這一點,或者可以被視為(wei) 南宋政治思想在精神氣質上更為(wei) 精致與(yu) 審慎的趨向表現。

 


注釋

 

[1]關(guan) 於(yu) 此書(shu) 詳情,可參看張其凡、白曉霞整理的《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的附錄部分。

 

[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5-47頁。

 

[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5頁。

 

[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72頁。

 

[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5-36頁。

 

[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6-37頁。

 

[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7頁。

 

[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7頁。

 

[9]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236頁。

 

[1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8-39頁。

 

[1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9頁。

 

[1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9頁。

 

[1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9頁。

 

[1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0頁。

 

[1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99頁。

 

[1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58頁。

 

[1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7頁。

 

[1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41頁。

 

[19]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31頁。

 

[2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2-133頁。

 

[2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3頁。

 

[2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97頁。

 

[2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2頁。

 

[2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16頁。

 

[2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4頁。

 

[26]劉安世在《元城語錄解》中解釋:“此大似失言,然有深意。且祖宗之時,經變多矣。故所立法度,極是穩便。正如老醫看病極多,故用藥不至孟浪殺人。且其法度不無小害,但其利多耳。後人不知,遂欲輕改,此其害紛紛也。”

 

[27]呂祖謙:《呂祖謙全集》(第一冊(ce)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71-972頁,新增附錄。

 

[2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5頁。

 

[29]南宋早期大儒王十朋拈出“造家法”與(yu) “守家法”之分,說:“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於(yu) 列聖,守我宋之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範質、趙普之徒,相與(yu) 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時,有若李沆、王旦、寇準。在仁宗時,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之徒,相與(yu) 守我宋之家法者也。”見於(yu) 氏著《梅溪集·禦試策試》。

 

[3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69頁。

 

[3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75頁。

 

[3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1頁。

 

[3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57頁。

 

[3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14頁。

 

[3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3頁。

 

[3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2頁。

 

[3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51頁。關(guan) 於(yu) 公論與(yu) 國是之爭(zheng) ,可參閱拙文《公論觀念與(yu) 政治世界》,《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

 

[3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67頁。

 

[39]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24頁。

 

[4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55頁。

 

[4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02頁。

 

[4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3頁。

 

[4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28頁。

 

[4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65頁。

 

[4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57-258頁。

 

[4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10頁。

 

[4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9-170頁。

 

[4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1頁。

 

[49]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38頁。

 

[5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65頁。

 

[5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65頁。

 

[5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0-61頁。

 

[5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9頁。

 

[5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15頁。

 

[5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61頁。

 

[5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25頁。

 

[5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1頁。

 

[58]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24-125頁。

 

[59]陳亮在《中興(xing) 論》裏推崇仁宗注重外朝公議之紀綱,並指出君體(ti) 仁施恩、臣體(ti) 忠任怨的體(ti) 製精神,葉適又更側(ce) 重對祖宗家法的反思批判,在這一點上呂中可以說是積極繼承和完善。關(guan) 於(yu) 大臣任怨,《講義(yi) 》卷八目三雲(yun) :“夫人臣召怨於(yu) 天下,不一端也,減任子則公卿怨,汰冗兵則卒伍怨,核軍(jun) 籍則主帥怨,退濫賞則胥吏怨,限民田則豪民怨,抑外戚則宮闈怨,杜內(nei) 降則祈恩澤者怨,嚴(yan) 薦舉(ju) 則處選調者怨,精考課則怠職業(ye) 者怨,誠使人皆避怨而免禍也,則私爵賞以媒譽,借國法以市恩,天子誰與(yu) 任事乎?任事則當任怨。”(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2頁。)

 

[6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88-189頁。

 

[6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88-189頁。

 

[62]陳亮:《陳亮集》(增訂版),中華書(shu) 局,1987年,第21-31頁。

 

[63]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72頁。

 

[6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29頁。

 

[6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9頁。

 

[6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7頁。

 

[6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2頁。

 

[68]這三點,在陳亮、葉適等人論述中都有跡可循。尤其是第三點,文墨為(wei) 法,議論為(wei) 政,正是陳亮對於(yu) 宋代政治的基本概括。呂中對此都有所繼承、綜合。

 

[69]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0]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1]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3頁,第44頁,第45頁。

 

[72]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20頁。

 

[73]王安石:《論本朝百年無事劄子》,李之亮:《王荊公文集箋注》,巴蜀書(shu) 社,2005年,第135頁。

 

[74]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0頁。

 

[75]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24頁。

 

[76]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25頁。

 

[77]呂中:《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yi) 類編皇朝中興(xing) 大事記講義(yi) 》,張其凡、白曉霞整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42頁。

 

 

責任編輯: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