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金庸社會史:喬峰真要生在宋朝,又何必自殺?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11-07 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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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金庸社會(hui) 史:喬(qiao) 峰真要生在宋朝,又何必自殺?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節選自吳鉤著《原來你是這樣的大俠(xia) :一部嚴(yan) 肅的金庸社會(hui) 史》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九月廿八日壬寅

         耶穌2018年11月6日

 

   


喬(qiao) 峰的人生悲劇始於(yu) 他的身份錯位:身為(wei) 宋朝丐幫幫主,卻是一名契丹人。當契丹人身世的秘密被公開之後,不但喬(qiao) 峰自己產(chan) 生了身份認同的迷茫,而且整個(ge) 丐幫與(yu) 中原武林都將他當成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國家公敵。最後,處於(yu) 大宋、大遼夾縫中的喬(qiao) 峰進退兩(liang) 退,隻好選擇了自殺。

 

喬(qiao) 峰當然是一名向壁虛構出來的人物,他的家國情仇其實也是金庸按現代民族主義(yi) 衝(chong) 突模式憑空想象出來的。如果北宋真的有喬(qiao) 峰這個(ge) 人,他完全不會(hui) 因為(wei) 契丹人身份而受到宋人的敵視,他也完全犯不著自殺。

 

實際上,北宋時候,在宋境之內(nei) ,生活著非常多像喬(qiao) 峰這樣的具有契丹血統的居民,他們(men) 被宋政府稱為(wei) “契丹歸明人”,意思是,他們(men) 原來是契丹人,現在回歸大宋,成為(wei) 大宋的子民。

 

宋朝對契丹歸明人的態度,不是排斥,而是歡迎。不但歡迎,而且一直給予優(you) 恤。優(you) 恤包括幾個(ge) 方麵:

 

其一,政府賜給田宅,按宋神宗元豐(feng) 年間製定的標準,“歸明人應給官田者,三口以下一頃,每三口加一頃;不足,以戶絕田充”。也就是說,一戶契丹歸明人家庭,如果是三人口及以下,可以分配到官田一頃;家庭每增三口人,可以申請再分配一頃田地。一頃,即一百畝(mu) ,在宋代,擁有一百畝(mu) 田產(chan) 的家庭,可以劃入三等戶,即中產(chan) 階層,可見宋政府對於(yu) 契丹歸明人確實是“厚加存恤”的。

 

宋哲宗時,朝廷又詔“今後歸明人未給田,聽權借官屋居住”。尚未分配到田產(chan) 的契丹歸明人,可以先借政府公屋居住。當然,契丹歸明人對政府分配的官田與(yu) 官屋,一般來說隻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政府並不允許他們(men) 將田宅賣掉,法律規定:“恩賜歸明人田宅,毋得質賣。”

 

其二,對國家有貢獻的契丹歸明人,還可以授予官職,一般都是武職,比如元豐(feng) 年間,宋政府“錄北界人翟公僅(jin) 為(wei) 三班借差、江南指揮”。“三班借差”即一種低階武職。

 

在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之前,北宋還一直保留著一個(ge) 叫做“契丹直”的軍(jun) 事組織,編入禁軍(jun) ,隸屬於(yu) 殿前司,組成這個(ge) “契丹直”的士兵,都是契丹人。到熙寧九年,“契丹直”才並入“神騎”部隊。如果喬(qiao) 峰早出生十幾年,以他的身手,加入“契丹直”是毫無問題的。就算沒有加入“契丹直”,他也完全可以當個(ge) “三班借職”之類的武官。

 

其三,到了宋徽宗時,宋政府開始允許契丹歸明人參加科舉(ju) 考試。時為(wei) 政和四年(1114年),朝廷下詔:“新民歸明後,經十五年,並依縣學法施行,雖限未滿,而能依州縣學法呈試者,依此。”意思是說,一名契丹歸明人隻要在大宋生活了十五年,便可以獲得完全的國民待遇(類似於(yu) 從(cong) 持綠卡者到入籍),按照州縣學條例參加科舉(ju) 考試,考試通過則可以獲得授官。

 

當時有一些契丹歸明人就參加了宋朝的科舉(ju) ,如宣和年間,有一個(ge) 叫趙炳的契丹人,原為(wei) “北界中京人,隨父歸明,陳乞收試”。小說中的喬(qiao) 峰生活在宋哲宗朝,如果他不自殺,再等十幾年,就可以契丹歸明人身份參加大宋的科舉(ju) 考試了。你要說喬(qiao) 峰是個(ge) 武人,不是讀書(shu) 種子,文化程度不高,就算參加了科舉(ju) ,隻怕也考不上,我也沒意見。

  

 

不過沒關(guan) 係,他可以參加武科舉(ju) ,也可以進入學校進修。宣和年間。有歸明人李勿父子,以前在遼國時參加過科考,但遼國科舉(ju) 以詞賦取士,大宋科舉(ju) 則以策論取士,李勿父子不熟悉宋朝考試內(nei) 容,因此申請進入“州學聽讀修習(xi) 見行規矩文義(yi) ,以預將來選舉(ju) ”,獲得宋政府批準。宋政府還說,以後凡需要入學補習(xi) 的歸明人,都可以按李勿例辦理。

 

當然,出於(yu) 國家安全的考慮,宋政府對契丹歸明人也作出了一些限製,主要是居住地的限製、婚姻的限製、任官的限製。

 

按宋朝法律,歸明人歸宋之後,需要內(nei) 遷,“不許於(yu) 在京、三路並緣邊、次邊州往返及居止”。這裏的“三路”指河北、河東(dong) 和陝西,“緣邊”州指與(yu) 處於(yu) 北方邊境的州,“次邊”州指與(yu) 邊境州接壤的州。這些靠近邊境的州,是不允許歸明人居住的。

 

宋政府又立法規定,“歸明人除三路及緣邊不得婚嫁,餘(yu) 州聽與(yu) 嫁娶。”按此立法,歸明人不得跟三路及緣邊州的居民締結婚姻,其他州則不受限製。不過,與(yu) 喬(qiao) 峰相愛的阿朱是姑蘇人,不在緣邊州,喬(qiao) 峰跟她結婚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的。

 

此外,歸明人獲得授官之後,不許安排到緣邊州縣任職,“無故不得出州界”,地方的兵權也“不得交與(yu) 歸明人”。

 

以上限製,體(ti) 現了宋政府對契丹歸明人的戒備之心。不過,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因為(wei) 當時宋朝與(yu) 遼朝是勢均力敵的兩(liang) 個(ge) 政權,以前還有過戰爭(zheng) ,現在雖然和平共處了,但彼此都在邊境駐兵對峙,雙方也一直互派間諜滲透,難保歸明人中沒有遼國間諜。但是,像《天龍八部》描述的那樣,宋人一聽說喬(qiao) 峰是個(ge) 契丹人,立馬就視之為(wei) 仇讎,拔刀相向,那就是小說家的向壁虛構與(yu) 憑空想象了。

  

  


按金庸自己的說法,造成喬(qiao) 峰人生悲劇的源頭,乃是宋遼兩(liang) 國的仇敵關(guan) 係,喬(qiao) 峰自殺是無可避免的宿命:“這是沒辦法的,天生的。他一開始生為(wei) 契丹人,那時契丹與(yu) 漢人的鬥爭(zheng) 很激烈,宋國與(yu) 遼國生死之戰,民族之間的矛盾衝(chong) 突這樣厲害,他不死是很難的,不死就沒有更加好的結局了。”

 

金庸此說,完全不合曆史真實。實際上,自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厭倦了戰爭(zheng) 的宋遼簽訂了“澶淵之盟”之後,雙方約為(wei) 兄弟之國,互稱南朝、北朝,早已化幹戈為(wei) 玉帛,實現了和平。在喬(qiao) 峰生活的宋哲宗朝,宋遼兩(liang) 國已有近百年未曾發生戰爭(zheng) 。遼國邊地若發生饑荒,宋朝照例都會(hui) 派人在邊境賑濟;每逢重大節日,兩(liang) 國均要遣使前往祝賀,並互贈禮物;遇上國喪(sang) ,對方也要派人吊慰;一方若要征討第三國,也會(hui) 遣使照會(hui) 對方,以期達成“諒解備忘錄”。

 

被金庸描述成心存南侵野心的一代梟雄——遼國國主耶律洪基,其實也是一位極力維護遼宋和平的君主。有一年,因“南朝(宋朝)兵騎越境,施弓矢射傷(shang) 轄下(遼)人”,耶律洪基致信宋神宗,申明維護和平之誌:“竊以累朝而下,講好以來,互守成規,務敦夙契,雖境分二國,克深於(yu) 難知,而義(yi) 若一家,共思於(yu) 悠永。”與(yu) 喬(qiao) 峰生活在同一時代、曾出使遼國的蘇轍這麽(me) 評價(jia) 耶律洪基:“在位既久,頗知利害。與(yu) 朝廷(宋)和好年深,蕃漢人戶休養(yang) 生息,人人安居,不樂(le) 戰鬥。”

 

這麽(me) 一位遼國君主,怎麽(me) 可能會(hui) 處心積慮挑起伐宋的戰爭(zheng) ?既然耶律洪基並無南侵之心,喬(qiao) 峰也就不需要在雁門關(guan) 外脅迫遼主退兵。既然喬(qiao) 峰無需做出這等“威迫陛下”之舉(ju) ,自然也犯不著自殺謝罪。

 

總而言之,如果宋朝真的有喬(qiao) 峰這個(ge) 人,不管從(cong) 當時宋遼兩(liang) 國的關(guan) 係來看,還是從(cong) 宋政府對契丹歸明人的政策來看,我們(men) 都有理由相信,哪怕喬(qiao) 峰公開了自己的契丹人身份,也不會(hui) 被中原人視為(wei) 國家公敵,更也不會(hui) 被迫回關(guan) 外。他完全可以以歸明人的身份,繼續當他的丐幫幫主——《神雕俠(xia) 侶(lv) 》時代的丐幫幫主耶律齊,不就是一位契丹人麽(me) ?


責任編輯: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