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 範爺應該聘請一位宋朝的稅務代理人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10-09 1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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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範爺應該聘請一位宋朝的稅務代理人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八月廿九日癸酉

         耶穌2018年10月8日

 

 

今天,範爺冰冰終於(yu) 迎來了實錘——欠繳、偷逃稅款屬實,她需要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yi) 。真有錢啊。今後,範爺應該請一個(ge) 靠譜一點的稅務代理。好了,今天我們(men) 就來說稅務代理這個(ge) 職業(ye) :

  

現代商業(ye) 社會(hui) ,出於(yu) 建立複雜的交易與(yu) 合作關(guan) 係之需,市場便產(chan) 生了專(zhuan) 業(ye) 的經紀人、介紹人、代理人、公證人、擔保人等商業(ye) 中介。在宋代,這些商業(ye) 中介服務由一個(ge) 龐大的“駔儈(kuai) ”提供。

 

駔儈(kuai) ,即人們(men) 常說的牙人,以說合雙方交易、抽取傭(yong) 金為(wei) 本業(ye) 。宋代牙人的活躍程度是空前的,幾乎任何一個(ge) 涉及到交換的領域,都有牙人活動的身影,牙人也因此出現了明顯的細化分工,趨向於(yu) 專(zhuan) 業(ye) 化。如買(mai) 賣、租賃房屋有“莊宅牙人”,類似於(yu) 今日的房地產(chan) 中介;雇傭(yong) 人力之類,也可以找專(zhuan) 門的“中介公司”:“如府宅官員,豪富人家,欲買(mai) 寵妾、歌童、舞女、廚娘、針線供過、粗細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揮便行踏逐下來。或官員士夫等人,欲出路、還鄉(xiang) 、上官、赴任、遊學,亦有出陸行老,顧倩腳夫腳從(cong) ,承攬在途服役,無有失節”(《夢粱錄》)。

 

商業(ye) 交易過程中更是離不開牙人,如在欽州的博易場上,活躍著一群穿梭於(yu) 宋朝商人與(yu) 蕃商之間的牙人,他們(men) 的工作就是說合交易雙方,達成彼此接受的價(jia) 格,做成買(mai) 賣。宋朝商人與(yu) 蕃商交易蜀錦與(yu) 香藥,“其始議價(jia) ,天地之不相侔”,即一方漫天要價(jia) ,另一方著地還錢,談不攏;這時候,“儈(kuai) 者乃左右漸加抑揚,其價(jia) 相去不遠,然後兩(liang) 平焉”(周去非《嶺外代答》),一樁買(mai) 賣這才做成了。

 

在宋代的各色牙人中,有一類牙人最讓我感興(xing) 趣,那就是被叫做“攬戶”的稅務代理人。宋朝時,代理繳稅業(ye) 務是合法的,政府給從(cong) 事稅務代理的“攬戶”發放“身牌”,作為(wei) 攬稅的從(cong) 業(ye) 資格證書(shu) 。稅戶納稅,可以自己交給官府,也可以委托給“攬戶”代理。“攬戶”的聲名不大好,經常受到勾結胥吏、盤剝稅戶的指控,但盡管如此,許多稅戶似乎還是願意委托“攬戶”代為(wei) 繳稅,“倉(cang) 吏要民,民憤之;攬子(即攬戶)要民,民甘之”(劉子翬《屏山集》卷二)。顯然,這是因為(wei) 胥吏的剝削更加厲害,兩(liang) 害相權選其輕。

 

一些富商、富民也會(hui) 聘請“攬戶”代理他們(men) 的稅務。《夷堅誌》補誌有一個(ge) 叫做葉三郎的牙人,便是一名受雇於(yu) 富人的稅務代理。葉三郎與(yu) 樂(le) 平南原富室劉氏為(wei) 世交,“劉兄弟二人,稅畝(mu) 甚廣,每歲所輸官賦,悉以委葉,於(yu) 出納之間,頗獲液潤”。

 

 


後來,有一個(ge) 在劉家做工的胡姓匠人,遊說劉家將稅務交給另一位姓蘇的牙人代理,稱蘇家“資業(ye) 不薄,君家邂逅或緩期,則能先出己財以代急”。意思是說,蘇家很有錢,隻要跟他們(men) 簽了約,以後資金緊張時,他們(men) 可以先替劉家墊付稅款。劉氏被說動了,便叫人從(cong) 葉三郎家取回簿籍,將稅務委托給蘇家。

 

葉三郎已經是一名老頭了,走路都快走不動了,坐著轎子來問劉氏兄弟:“自先父迨我,充君幹力五十年,無一闕事,顧乃用閑言相棄捐也?”劉家兄弟大概也覺得有點對不住葉三郎,但也無可奈何,說,“誠知其誤,但業(ye) 已許之矣!”已經跟蘇家簽訂了委托合約,不可反悔了。葉三郎隻好“寒默而退”。

 

從(cong) 這個(ge) 故事可以看出,受雇於(yu) 富戶的稅務代理,收入是非常可觀的,“於(yu) 出納之間,頗獲液潤”。這個(ge) “出納之間”的獲利方式,大概有三:收取傭(yong) 金;賺取資金入出之間的利差;利用資金調撥的機會(hui) ,放貸收息。一些業(ye) 務做大的“攬戶”,還設立有類似稅務師事務所的鋪麵,聘請“書(shu) 抄”等傭(yong) 工。“攬戶”與(yu) 富民之間,是一種經濟上的委托—代理關(guan) 係,富民如果不滿意“攬戶”的工作,可以終止委托,將業(ye) 務交給另外的“攬戶”。在這裏,“攬戶”應該不大可能盤剝他的委托人。

 

明清兩(liang) 代,民間也是包攬成風,如道光六年,江蘇巡撫陶澍向皇帝呈報,在江蘇,每到開征漕糧之始,就有縉紳大戶出來兜收稅戶的繳稅通知書(shu) ,包攬錢糧。但是,稅務代理在法律上已屬必須禁止的非法行為(wei) ,盡管事實上它屢禁不止。但法律身份的非法定性,等於(yu) 切斷了“攬戶”向更高形態進化的路徑。如果給予其合法身份,“攬戶”未必不會(hui) 演化為(wei) 近代的稅務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