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 】大宋“民告官”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10-09 18: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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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大宋“民告官”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八月廿九日癸酉

          耶穌2018年10月8日

   

宋朝社會(hui) 極具豐(feng) 富性,各種自相矛盾的現象並存於(yu) 世,既有“終歲不見長吏”的寧靜秩序,也有“訟牒縱然”的健訟風氣。有些地方,“訴訟日不下二百”,“訴庭下者日數百”,“三日牒訴數百”,每天上衙門打官司的人數以百計。今日的縣級法院,每天接收的民商事立案,也未必有這麽(me) 多吧。誰說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百姓不擅訴訟?

 

那麽(me) 宋朝有沒有“民告官”的事情呢?當然有,如在民風健訟的江西路,小民“一不得氣”,便“詆郡刺史,訕訴官長”,受了委屈就“民告官”。

 

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江西德安縣的縣民“以丞(副縣長)暴溺,群訴於(yu) 漕台(轉運使),丞竟罷去。”民眾(zhong) 運用集體(ti) 訴訟的方式,成功驅逐了一名喪(sang) 失民心的縣丞。如果你以為(wei) 江西這地方文化落後,窮山惡水出刁民,那就錯了,兩(liang) 宋時期,江西是文化最發達的地區,僅(jin) 就書(shu) 院數目來看,江西即居於(yu) 榜首。

 

見多識廣的東(dong) 京開封市民更是不憚於(yu) “民告官”。一位宋朝官員發牢騷說:“王畿之吏,大抵尚因循,好取譽;民狃悍猾,務不直以亂(luan) 治,亡所尊畏,侮慢驕狠,或時執上官短長,側(ce) 睨若相角,急則投銗筩,撾登聞鼓矣。”意思是說,京城之民不畏官吏,常抓著官府的短處不放,跟官員爭(zheng) 長短,也不給領導好麵色看,急了就寫(xie) 檢舉(ju) 信(銗筩即舉(ju) 報箱),或者到直訴法院(登聞鼓院)控告。

 

《包公墓誌銘》載有一起訟案:宋仁宗朝時,一名市民到開封府狀告某貴臣,稱貴臣“逋物貨久不償(chang) ”,即欠債(zhai) 不還。包拯“批狀,俾亟還”,但貴臣自恃權勢,拒不償(chang) 還,包拯當即傳(chuan) 貴臣到庭,與(yu) 原告對質,“貴臣窘甚,立償(chang) 之”。

 

南宋時,臨(lin) 安市民也跟東(dong) 京市民一樣好訟。《鹹淳臨(lin) 安誌》收錄的一篇《鼓院題名記》說:從(cong) 前,平民能夠“奔走於(yu) 官府之庭者,固甚難”,得以“叫號於(yu) 有司以冀萬(wan) 一之聽者,抑又甚難”;而“今也,無遠近,無強弱,操盈尺之紙,書(shu) 平時之憤,曾不崇朝即徹淵聽,視帝閽萬(wan) 裏若咫尺”。今,即指宋代。宋人向登聞鼓院遞交起訴官員的狀紙,不用一日功夫,便可送達禦前。

 

宋孝宗乾道年間,知紹興(xing) 府的錢端禮因為(wei) “籍人財產(chan) 至六十萬(wan) 緡”,被人起訴至登聞鼓:“有詣闕陳訴者”。孝宗皇帝得知,將錢端禮貶為(wei) “提舉(ju) 洞霄宮”的閑職。但禦史範仲芑認為(wei) 這個(ge) 處分太輕了,又上書(shu) 彈劾錢端禮“貪暴不悛”,最後錢氏又被“降職一等”。

 

南宋末有個(ge) 叫做方回的官員,寓居杭州旅舍,此人好色,一日在旅舍中“與(yu) 婢宣淫”,但床震的動作大了一些,結果“撼落壁土”,將鄰居的壁土都震落了。那鄰居也不客氣,馬上就將方大人告上法庭,“訟於(yu) 官”。


 

 

在宋朝,“民告官”的權力顯然是受到保障的。南宋時,朝廷甚至訂立了《越訴法》,廣開越訴之門,凡官員有徇私濫權、受賄不法、橫征暴斂、司法不公等行為(wei) ,民眾(zhong) 均可以越級起訴,實際上就是鼓勵“民告官”。從(cong) 史料的記載看,宋代的大多數“民告官”案子,通常都告贏了,被告的官員基本上都受到處罰,隻有少數官員在被起訴之後獲得了庇護。

 

宋朝還有一條非常奇特的司法慣例:如果是“民告吏”(屬於(yu) 廣義(yi) 的“民告官”),則即便是誣告,告狀之人也不用“反坐”。古代官府對誣告者,一般都會(hui) 給予“反坐”的懲罰,即如果控告不實,告狀人反坐其罪,但宋代的“民告吏”是例外,一位叫吳雨岩的南宋法官說:“天下未聞有因訴吏而坐罪者,明知其帶虛不坐,明知其健訟亦不坐,蓋訴吏猶訴賊失物,終無反坐也。”這位南宋法官因此發出了一聲感慨:“官終弱,民終強。”

 

京師人還將宰相告上了法庭。宋太宗端拱初年,布衣翟馬周擊登聞鼓,起訴李昉“居宰相位,當北方有事之時,不為(wei) 邊備,徒知賦詩宴樂(le) ”。登聞鼓院受理了這一訴訟案,呈報宋太宗。最後太宗下詔:馬周擊所訟有理,“罷昉為(wei) 右仆射,且加切責”。

 

如果說這樁史事讓您感到驚訝,那下麵我們(men) 還要說到一件更值得驚奇的記錄。據宋筆記《曲洧舊聞》,宋仁宗時,有富民到開封府告狀,稱他家“為(wei) 子娶婦已三日矣,禁中有指揮令入,見今半月無消息”。能夠在禁中發出“指揮”者,不是皇帝,便是太後、皇後。也就是說,這位到開封府告狀的富民雖然說得比較委婉,但意思很明顯,就是控告皇帝強搶民女。

 

當時的開封知府叫做範諷,是一個(ge) 未聽說有多鯁直的官員。他問富民:“汝不妄乎?”富民說:“句句屬實。”範諷便說:“如實有茲(zi) 事,可隻在此等候也。”馬上就入宮麵聖,向宋仁宗要人:“陛下不邇聲色,中外共知,豈宜有此?況民婦既成禮而強取之,何以示天下?”

 

宋仁宗說:“聽皇後說,宮中近日確實有進一女,姿色頗佳,朕猶未見也。”範諷說:“果如此,請將此女交臣帶回。”宋仁宗表示同意將那女子送回去。範諷說:“臣乞請,現在就在這裏交割此女,好讓臣馬上帶回開封府,當麵交還那位訴者。否則,天下人恐怕都要誹謗陛下了。”仁宗隻好“降旨,取其女與(yu) 諷,諷遂下殿”。

 

一名毫無背景的東(dong) 京平民,在兒(er) 媳婦被人接進宮之後,敢跑到開封府告訴。而接到訴狀的知府也不忌憚被告乃是皇上,立即就去找宋仁宗,請他歸還民女,要是在其他王朝,想都不敢想。要知道,範諷並不是包拯,當時“不以直聲聞,而能如此”,何也?“蓋遇好時節,人人爭(zheng) 做好事,不以為(wei) 難也”。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