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論儒家的“象賢”說:一種對政治權力過渡的不同闡釋 ——兼論《春秋》“譏世卿”及儒家對封建製的不同理解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8-10-08 1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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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論儒家的“象賢”說:一種對政治權力過渡的不同闡釋

——兼論《春秋》“譏世卿”及儒家對封建製的不同理解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複旦學報》,2018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八月廿九日癸酉

         耶穌2018年10月8日

 

【提要】對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來說,權力的過渡可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即君王層麵實行世襲製,政府層麵則實行尚賢製,而民間基層社會(hui) 實行鄉(xiang) 賢製。然而,儒家素來主張“賢賢”或“尚賢”的政治理想,尤其對於(yu) 政府各級官吏的選用,更是如此。但是,自“三代”以降,隨著君主製的確立,卻同時要求遵循“親(qin) 親(qin) ”的原則。即便對於(yu) 君王層麵的政治權力過渡,儒家雖然認同傳(chuan) 說中堯舜“禪讓”這種理想模式,但落實到現實層麵,大都采取“父死子繼”或“兄終弟及”的模式,其實都屬於(yu) “親(qin) 親(qin) ”原則的體(ti) 現。

 

然而,《尚書(shu) 》中又有“象賢”一說,漢代學者通過對此說的詮釋,認為(wei) 君王層麵固然貫徹“親(qin) 親(qin) ”的原則,卻依然符合“賢賢”的政治理想。按照鄭玄的說法,天子、諸侯的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質言之,對於(yu) 君王而言,其“賢”的內(nei) 涵不同於(yu) 對官吏或鄉(xiang) 賢的要求,即不在於(yu) 治國理政的具體(ti) 能力,而關(guan) 鍵在於(yu) 對“祖宗之法”的堅守和繼承。可見,君主層麵的“象賢”與(yu) 政府層麵對治國理政能力的“尚賢”要求,雖然有著根本不同的內(nei) 涵,不過卻都符合“重民”的目標。由此,如果我們(men) 站在儒家“象賢”說的角度,不難發現,無論是君王層麵的世襲製,還是大夫層麵的世卿製,卻在一定意義(yi) 上又符合“賢賢”的原則,從(cong) 而將政治忠誠納入了選賢的重要標準。尤其對於(yu) 政治人物來說,不僅(jin) 需要具備治國理政的具體(ti) 能力,但政治上的忠誠似乎更為(wei) 重要,兩(liang) 者都同樣構成了賢才的標準。

 

【關(guan) 鍵詞】象賢,祖宗之法,世卿,春秋,張載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素有“賢賢”或“尚賢”的主張,尤其對於(yu) 各級政府官吏的選用,更是如此。此外,又有“鄉(xiang) 賢”之說,即以致仕官吏和鄉(xiang) 裏耆老為(wei) “鄉(xiang) 賢”,與(yu) 宗族自治相輔,從(cong) 而實施對基層社會(hui) 的有效治理。然而,對於(yu) 天子、諸侯而言,則大多主張實施世襲製,此為(wei) 儒家“親(qin) 親(qin) ”精神在政治層麵的製度表現,《禮記•禮運》所言“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概括了傳(chuan) 統政治下權力交接的這種特點。

 

不過,《禮運》中又說道:“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對儒家來說,最為(wei) 理想的政治權力交接,應該遵循“賢賢”的原則,即采取傳(chuan) 說中的堯舜“禪讓”這種理想模式。然而,自此以後,隨著君主製的建立,莫不遵循“親(qin) 親(qin) ”的原則,無論“父死子繼”,還是“兄終弟及”,都是“親(qin) 親(qin) ”原則的體(ti) 現。就此而言,君主製似乎完全背離了“賢賢”的理想政治。當然,君主製下這種權力交接模式,應該還有著極其現實的理性考慮,即君主作為(wei) “天子”而彰顯出來的與(yu) 上天的神秘關(guan) 係,而使繼任者獲得某種神聖的合法性,從(cong) 而消弭了各種政治勢力對最高權力的惡性爭(zheng) 奪。[1]

 

然而,我們(men) 在先秦典籍及漢代儒家的經典詮釋中,發現有所謂“象賢”之說,其目的則在於(yu) 說明君主製亦符合“賢賢”的原則。質言之,對於(yu) 君王而言,其“賢”的內(nei) 涵不同於(yu) 對官吏或鄉(xiang) 賢的要求,即不在於(yu) 治國理政的具體(ti) 能力,而關(guan) 鍵在於(yu) 對“祖宗之法”的堅守和繼承,也就是宋代政治講的“紹述”。《大學》有雲(yun) :“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也。”其實,不僅(jin) 對於(yu) 家庭來說,孝子當繼承先人遺誌;而且就國家層麵而言,嗣君亦須以紹述“祖宗之法”為(wei) 根本。換言之,君王的“賢”就是“孝”,即遵循“祖宗之法”,故“不肖”就是不賢。可見,君主層麵的“象賢”與(yu) 政府層麵對治國理政能力的“尚賢”要求,有著根本不同的內(nei) 涵。

 

一、“象賢”考

 

“象賢”一詞,最早見於(yu) 《尚書(shu) •微子之命》:

 

王若曰:“猷!殷王元子,惟稽古,崇德象賢。統承先王,修其禮物,作賓於(yu) 王家,與(yu) 國鹹休,永世無窮。嗚呼!乃祖成湯,克齊聖廣淵,皇天眷佑,誕受厥命。撫民以寬,除其邪虐,功加於(yu) 時,德垂後裔。爾惟踐修厥猷,舊有令聞,恪慎克孝,肅恭神人。予嘉乃德,曰篤不忘。

 

這段話的意思很清楚,乃周成王初封微子於(yu) 宋,勉勵微子“象賢”,其目的則是讓微子作為(wei) “殷王元子”,能夠“統承先王”,“踐修湯德”。換言之,微子之賢,在於(yu) 能效法其祖成湯之德而已,此為(wei) “象賢”。

 

其後,《儀(yi) 禮》、《禮記》等儒家經典中皆有“象賢”的說法:

 

《儀(yi) 禮•士冠禮》:“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鄭玄注:“象,法也。為(wei) 子孫能法先祖之賢,故使之繼世也。”賈公彥疏:“諸侯之子亦繼世,象父祖之賢。雖繼世象賢,亦無生而貴者,行士冠禮。凡諸侯出封,皆由有德。若《周禮·典命》雲(yun) :‘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出為(wei) 五等諸侯,即為(wei) 始封之君,是其賢也。於(yu) 後子孫繼立者,皆不毀始祖之廟,是象先祖之賢也。”)

 

《禮記•郊特牲》:“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鄭注:“儲(chu) 君副主,猶雲(yun) 士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也。”)“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鄭注:“賢者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

 

兩(liang) 段經文分別出於(yu) 《儀(yi) 禮》與(yu) 《禮記》,但文字完全一樣,較諸《尚書(shu) 》中的文字,則明確以“象賢”來論證諸侯繼世的合法性。經文的注釋皆出於(yu) 鄭玄,以為(wei) “賢者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鄭注大堪玩味,其中有這樣幾層意思:

 

其一,始封之君必是賢者,否則不可能封為(wei) 諸侯。當然,若上推於(yu) 天子亦然,即始祖、太祖有功而有土,自然是賢者無疑。

 

其二,其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故亦為(wei) 賢者,則天子、諸侯之繼世,自當符合“賢賢”的原則。問題在於(yu) ,曆史上不肖子孫實在太多了,大多數王朝都因為(wei) 子孫不能“法其先父德行”而覆亡,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鄭玄說子孫“恒”能象賢呢?此中道理,鄭玄並沒有說破。考後世有“唯成分論”的極端說法,以為(wei) “老子英雄兒(er) 好漢,老子反動兒(er) 混蛋”,且直至上世紀80年代前期,當時填報個(ge) 人簡曆,皆有“成分”一欄,或可從(cong) 中窺見其端倪也。

 

此外,漢代注疏家又藉“象賢”說來注釋《禮記》中其他說法:

 

《禮記•王製》:“天子之縣內(nei) 諸侯,祿也。”(鄭注:“選賢置之於(yu) 位,其國之祿如諸侯,不得位。”)“外諸侯,嗣也。”(鄭注:“有功乃封之,使之世也。《冠禮》記曰:‘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

 

按照鄭玄的說法,縣內(nei) 諸侯猶大夫也,自當用“選賢”之法;至於(yu) 外諸侯,則用“象賢”之法。可見,無論大夫之“選賢”,還是諸侯之“象賢”,都符合“賢賢”的原則,本無矛盾。

 

至東(dong) 漢初年編成的《白虎通》,則將“象賢”的道理說得更為(wei) 透徹:

 

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zhuan) ,故列土封賢,因而象之,象賢重民也。(《白虎通•封諸侯》)

 

諸父不得封諸侯,二十國厚有功,象賢,以為(wei) 民也。賢者子孫類多賢。(《白虎通•封諸侯親(qin) 賢之義(yi) 》)陳立疏證:“諸侯封國,所以象賢,諸父非賢者子孫,懼其子孫不象賢,無以治民也。”

 

何以言諸侯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白虎通•諸侯繼世》)

 

始封諸侯無子死,不得與(yu) 兄弟何?古者象賢也,弟非賢者子孫。《春秋傳(chuan) 》曰:“善善及子孫。”不言及昆弟,昆弟尊同,無相承養(yang) 之義(yi) ,以閔公不繼莊公也,昆弟不相繼。至繼體(ti) 諸侯無子,得及親(qin) 屬者,以其俱賢者子孫也。(《白虎通•昆弟相繼》)

 

《白虎通》認為(wei) “賢者子孫類多賢”,顯然就是一種“唯成分論”。並且,《白虎通》進一步認為(wei) ,諸侯繼世象賢,其中尚有“重民”的合理性。按照這種說法,君主世襲製度亦有“以為(wei) 民”的考慮,與(yu) 任官選賢一樣,其中都包括了“賢賢”的精神。

 

綜言之,君主世襲的製度設計,或出於(yu) “息爭(zheng) ”的理性考慮,或屬“親(qin) 親(qin) ”精神的自然表現,到了漢代,儒家學者借助“象賢”之說,將之與(yu) 政府官吏的選用等同起來,以為(wei) 都同樣基於(yu) “重民”的精神。誠若是說,則自天子、諸侯之世襲,以至於(yu) 士大夫的選用,皆符合“賢賢”的政治理想。

 

二、宋人對“祖宗之法”的執守

 

前麵提到,關(guan) 於(yu) 諸侯繼世“象賢”的合理性,鄭玄認為(wei) 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問題在於(yu) ,子孫何以能如此?鄭玄並未將其中道理說破。下麵我們(men) 換一個(ge) 角度,即從(cong) 宋人對“祖宗之法”的執守,來進一步考察漢人“象賢”說的道理。

 

宋初懲於(yu) 唐末、五代藩鎮割據的流弊,並經過太祖、太宗兩(liang) 朝的嚐試和摸索,總結出一套為(wei) 宋人奉為(wei) “祖宗之法”的製度。關(guan) 於(yu) 宋代“祖宗之法”的精神,有學者將其概括為(wei) 太宗提出的“事為(wei) 之防,曲為(wei) 之製”這八個(ge) 字。[2]此八字本出於(yu) 《漢書(shu) •禮樂(le) 誌》: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周監於(yu) 二代,禮文尤具,事為(wei) 之製,曲為(wei) 之防。

 

所謂“事為(wei) 之製,曲為(wei) 之防”,即宋人講的“事為(wei) 之防,曲為(wei) 之製”,按照顏師古的解釋,其意為(wei) “每事立製,委曲防閑”。按照這裏的說法,蓋言新王受命,必於(yu) 前朝典章製度有所損益,既繼承前朝製度的優(you) 點,又針對前朝製度的流弊而詳加防範,這實在是很自然的道理。

 

其後,宋太宗在其即位詔書(shu) 中說道:

 

先皇帝創業(ye) 垂二十年,事為(wei) 之防,曲之為(wei) 製,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3]

 

其實,僅(jin) 就這段話而論,與(yu) 《漢書(shu) •禮樂(le) 誌》的意思並無差別,不過是肯定太祖創製,猶“周監於(yu) 二代”,必有所損益而已。然而,今人似乎對此多有過度解讀,即將之理解為(wei) “重在防範‘內(nei) 患’的‘防弊之政’”。[4]

 

關(guan) 於(yu) 宋代“祖宗之法”的具體(ti) 內(nei) 容,並非本文討論的重點。我們(men) 在此關(guan) 心的問題是,太祖、太宗兩(liang) 朝形成的“祖宗之法”,為(wei) 何會(hui) 被後來的帝王和學者一再強調?到底是出於(yu) 實際的政治考慮,抑或僅(jin) 僅(jin) 出於(yu) 政治上的忠誠?

 

《論語•為(wei) 政》中有這樣一段話:

 

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按照孔子的說法,新朝建立,必然對舊製有所損益,從(cong) 而確立此後整個(ge) 一朝的“家法”或“祖宗之法”,而且,“家法”或“祖宗之法”一旦確立,後世子孫必須執守之,決(jue) 不能輕易改變的。夏尚忠,殷尚質,周尚文,如此三統循環,一朝自有一朝的製度,中途不會(hui) 輕易變更,正因如此,孔子才會(hui) 說“百世可知”。

 

當然,曆史上也有例外的情況,譬如,西漢、元魏、北宋、清末這幾個(ge) 時期,都發生了變易“祖宗之法”的事情,但其結果都不大好。此外,漢初形成的“家法”,從(cong) 賈誼的批評來看,主要因循秦朝的舊製,所謂“百代皆行秦王政”是也。據《漢書(shu) •元帝紀》記載:

 

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wei) 罪而誅,(元帝)嚐侍燕從(cong) 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yu) 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歎曰:“亂(luan) 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愛淮陽王,曰:“淮陽王明察好法,宜為(wei) 吾子。”

 

這段話非常有名,但曆來論者多從(cong) “儒法之辨”的角度著眼。其實,無論從(cong) 宣帝的具體(ti) 施政,還是從(cong) 其對元帝的教訓來看,都明顯揭示了所謂“漢家製度”,即在秦政基礎上加以損益而形成的“霸王道雜之”,此正是漢人的“祖宗之法”。至於(yu) 元帝,大概受到儒生越來越強大的話語影響,遂主張變易“祖宗之法”,而“純任德教”。當然,漢儒是否真如宣帝所言,隻是“純任德教”,尚需進一步討論。[5]但是,從(cong) 賈誼以後,隨著儒家地位的不斷上升,“更化”的呼聲亦日漸高漲,究其實質,不過是要求對“漢家製度”或“祖宗之法”的重新調整,從(cong) 而最終導致了王莽代漢及其激進的改革措施。

 

至了清末,康有為(wei) 主張變法,其目標正是變易“祖宗之法”。在康有為(wei) 看來,清代實行的製度,乃六朝、唐、宋、元、明之弊政,“今之法例,雖雲(yun) 承列聖之舊,實皆六朝、唐、宋、元、明之弊政也”,“今但變六朝、唐、宋、元、明之弊政,而采周、漢之法意,即深得列聖之治術者也”。[6]康氏又假康熙、乾隆間變易“八貝勒議政”舊製的成例,以為(wei) “祖宗之法”無有不可變者,甚至聲稱祖宗之地既不可守,不若變“祖宗之法”以濟時艱。康氏說道:

 

將篤守祖宗之法度耶?則大地忽通,數十強國環迫,皆祖宗所未遇,必不能執舊方以醫變症也。將近采漢、唐、宋、明之法度耶?則接鄰諸國文學極盛,迥非匈奴、突厥、契丹獷野之風,又漢、唐、宋、明所未有也。將上法唐、虞、三代之治,道德純備矣,而時勢少異,或慮有一二迂闊而遠於(yu) 事情者。[7]

 

戊戌變法雖然失敗,不過到了1901年,清廷頒布新政上諭,即聲稱“祖宗之法”可變,謂“伊古以來,代有興(xing) 革,當我朝列祖列宗因時立製,屢有異同。入關(guan) 以後已殊沈陽之時,嘉慶、道光以來,漸變雍正、乾隆之舊。大抵法積則敝,法敝則更,惟歸於(yu) 強國利民而已”。[8]此諭示固與(yu) 康氏所論不殊,然猶謂“康逆之講新法,乃亂(luan) 法也,非變法也”。然而,變易“祖宗之法”的結果,並未能挽救滿清的覆亡。

 

因此,當我們(men) 再回頭來看宋人對待“祖宗之法”的態度時,就頗有意思了。有宋一代的“祖宗之法”形成於(yu) 太祖、太宗時期,其後真宗、仁宗兩(liang) 朝甘於(yu) 守成,故此時恪守“祖宗之法”的種種舉(ju) 措和言論,自屬情理之事。然法久必壞,故至仁宗後期,始有“慶曆新政”,神宗時又有“熙寧新政”,其目標都是為(wei) 了變易“祖宗之法”。其初,範仲淹上書(shu) 有“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之說,雖欲倡新政,然似猶未廢“祖宗之法”。迄至神宗一朝,君臣上下已莫不以“複三代”為(wei) 旗幟,其用意則在高舉(ju) “先王之意”,以變更“祖宗之法”為(wei) 目標。早在仁宗嘉祐間,王安石曾上書(shu) 仁宗皇帝,其中說道:

 

今朝廷法嚴(yan) 令具,無所不有,而臣以謂無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然臣以謂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謂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qing) 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9]

 

此書(shu) 將高舉(ju) “先王之意”的用心,表露無遺,即不欲因變法而“傾(qing) 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由此可見,“祖宗之法”通常是不能變更的。正因如此,王安石在政治上的反對者,則以“祖宗之法不可變”為(wei) 基本主張。譬如,當時的重臣韓琦即持此種態度,據記載:

 

公雖在外,然其心常係社稷。至身老而益篤,雖病不忘國家。或有時聞更祖宗一法度,壞朝廷一紀綱,則泣血終日不食。[10]

 

韓琦的這種態度,表明了宋人對“祖宗之法”的執守,亦從(cong) 側(ce) 麵反映了新黨(dang) 高舉(ju) “三代”旗幟的政治策略。其後至靖康間,隨著國勢日非,君臣上下自然就把禍源歸因於(yu) 變易“祖宗之法”的“熙豐(feng) 新政”了。譬如,欽宗就如此認為(wei) ,“祖宗之法,子孫當守之如金石。蔡京首倡紹述,變亂(luan) 舊章,至於(yu) 今日”。[11]

 

隨著宋室南渡,曆朝君臣更是執守“祖宗之法”而不移,其間,君若孝宗,則謂“祖宗法度,乃是家法。熙豐(feng) 之後不合改變耳”[12];臣若留正,則以為(wei) “自古國家之久長者,未有不由子孫遵守祖宗之訓也”[13]。孝宗甚至聲稱,“本朝文物家法遠過漢唐,獨用兵差為(wei) 不及”。[14]正因如此,朱熹對此說道:“祖宗於(yu) 古製雖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卻極謹。”[15]

 

理宗時,理學名臣真德秀、魏了翁等相繼柄用,亦以執守“祖宗之法”為(wei) 治國根本。如真德秀嚐上書(shu) 曰:

 

惟我祖宗繼天立極,其於(yu) 事親(qin) 教子之法、正家睦族之道、尊主禦臣之方,大抵根本仁義(yi) 。故先朝名臣或以為(wei) 家法最善,或以為(wei) 大綱甚正,或以為(wei) 三代而下皆未之有。猗歟休哉!聖子神孫所當兢兢保持而勿墜也。[16]

 

此時宋室內(nei) 外交困,去亡國已不遠,然君臣上下猶兢兢以執守“祖宗之法”是務。觀乎曆代王朝覆亡之前夜,多有變革舊製以舉(ju) ,然皆無助於(yu) 救亡圖存,反以自速其死而已。後人或以宋人不達時務,然未可盡以此非議理學之士也。

 

綜上可知,“祖宗之法”的建立,本出於(yu) 開國君王對前朝舊製的損益,有著具體(ti) 的現實政治的考量。但到了後世,則常常基於(yu) 政治上的忠誠而已。熙寧間,王安石實行新政,猶有針對現實弊端的具體(ti) 考量。然自元祐司馬光恢複祖宗舊製,而元豐(feng) 、崇觀時之紹述神宗,則純粹出於(yu) 黨(dang) 見,不過政治上的站隊而已。譬如,哲宗親(qin) 政,楊畏上疏說道:“神宗更法立製以垂萬(wan) 世,乞賜講求,以成繼述之道”。[17]按照《大學》對“孝”的理解,“紹述”就是孝的表現,可見,宋人的“紹述”之說,正是漢儒以孝子“恒能法其先父德行”的另一種表達。

 

三、關(guan) 於(yu) 《春秋》“譏世卿”的再思考

 

誠如前言,自孔子以後,儒家對於(yu) 政府官吏層麵的選用,多持“賢賢”或“尚賢”的主張,至於(yu) “親(qin) 親(qin) ”精神的體(ti) 現,僅(jin) 限定於(yu) 極小的範圍,譬如世祿、蔭官之類。正因如此,後世儒家常常將“賢賢”的原則,追溯到孔子“譏世卿”的主張。其實,“譏世卿”乃孔子《春秋》之改製,並不符合西周封建宗法製的精神,換言之,按照嚴(yan) 格的封建宗法原則,自當采取“世卿”製,至於(yu) 孔子“譏世卿”的批評,不過代表了儒家在封建宗法製崩潰前提下而審時度勢提出的新主張。正因如此,甚至有漢儒借用“象賢”說來論證“世卿”的合理性,尤其到了宋代,頗有儒家主張恢複三代的“世卿”製。大概在儒家看來,體(ti) 現“親(qin) 親(qin) ”精神的“世卿”製,未必就一定有悖於(yu) “選賢與(yu) 能”的任官原則。

 

孔子“譏世卿”的主張,主要見於(yu) 《春秋公羊傳(chuan) 》。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公羊傳(chuan) 》雲(yun) :

 

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wei) 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

 

按照《春秋》書(shu) 法,天子之大夫,或稱字,或稱爵,或稱名,未有貶去名而稱氏者,而此處所以書(shu) “尹氏”者,蓋譏其“世世尹氏”也。對於(yu) “世卿”的政治禍害,此處何休注言之甚明:

 

禮,公卿大夫、士皆選賢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職大,不當世,為(wei) 其秉政久,恩德廣大。小人居之,必奪君之威權,故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弑其君光,君子疾其末則正其本。

 

何休一方麵認為(wei) ,任官選賢乃古禮;另一方麵,又認為(wei) 世卿之為(wei) 禍,實孔子據春秋時所見史事而言之,即末世之失也,未必就是西周封建時代的實情。然孔子疾其末,而不得不深正其本,甚至斥其為(wei) 非禮也。

 

又,宣十年,齊崔氏出奔衛。《公羊傳(chuan) 》雲(yun) :

 

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貶。曷為(wei) 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

 

何注雲(yun) :“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為(wei) 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yu) 周室,強莫大於(yu) 齊國,世卿猶能危之。”此言“崔氏”,與(yu) 隱三年書(shu) “尹氏”之意同,蓋言崔杼終致弑君之禍,實以世卿所致,此亦疾末正本之義(yi) 。

 

又,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公羊傳(chuan) 》雲(yun) :

 

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仍叔之子何?譏。何譏爾?譏父老,子代從(cong) 政也。

 

案,父老,而子代從(cong) 政,亦為(wei) 大夫,正是世卿製度的體(ti) 現,故《公羊傳(chuan) 》譏之。

 

可見,《春秋》所以“譏世卿”,誠如漢末《五經異義(yi) 》所言,“《公羊》、《穀梁》說,卿大夫世位,則權並一姓”。今考《穀梁傳(chuan) 》,雖無“譏世卿”的明文,然範甯注於(yu) 釋“尹氏”、“崔氏”處,皆采《公羊》說。又,《白虎通•封公侯》雲(yun) :“大夫不世位何?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為(wei) 其專(zhuan) 權擅勢,傾(qing) 覆國家。”可以說,儒家所以“譏世卿”,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基於(yu) 政權下移而導致的大夫專(zhuan) 國政、陪臣執國命等弊端的認識,這與(yu) 《論語》中孔子屢屢對魯三家的批評是一致的。

 

不過,《白虎通》中尚有一說:“妨塞賢路,故不世位”。顯然,此說將“世卿”製與(yu) “賢賢”原則對立起來,不過,當時未必屬主流意見,卻代表了隋、唐以後選官製度的根本變化,即以賢才出於(yu) 寒門,而不尚門第也。正因如此,六朝以前,政府層麵的人才多出於(yu) 士族大家,這種做法體(ti) 現了封建時代世卿製的精神。所以,鄭玄甚至用“象賢”說來解釋“世卿”製的合理性。《禮記•雜記上》中有這樣一條:“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對此,鄭玄發揮道:

 

仕至大夫,賢著而德成,適子得服其服,亦尊其適象賢。

 

大夫未卒,適子雖尚未代父從(cong) 政,其爵亦不過士,但可以服大夫之服。這種禮製上的規定,顯然體(ti) 現了先秦時普遍實行的世卿製精神。而且,漢代依然認同這種做法,即以父賢為(wei) 大夫,則子亦“象賢”得繼為(wei) 大夫。

 

其實,從(cong) 嚴(yan) 格宗法製的角度來看,必然要實行“世卿”製,否則,宗族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按照《禮記•大傳(chuan) 》及《喪(sang) 服小記》關(guan) 於(yu) 宗法製的規定,唯大夫得立大宗,蓋因公子或有功大夫始受封而有采邑,其後近親(qin) 、族人、部曲亦世世生活於(yu) 茲(zi) ,遂奉此大夫之世世嫡長子為(wei) 首領,是為(wei) 大宗。若無世卿之製,不免一世而絕,或數世而絕,則居於(yu) 此采邑的近親(qin) 、族人、部曲,必定失去依靠,故其宗族不可大,亦不可久。因此,唯有實行“世卿”製,使爵為(wei) 卿大夫的宗子世世領有此封邑,而其近親(qin) 、族人與(yu) 部曲得以世世居於(yu) 此封邑。不獨宗子必繼其父為(wei) 卿大夫,而且,宗族內(nei) 部又輔以“為(wei) 人後”之法,故必推戴其親(qin) 近兄弟為(wei) 宗子,代表整個(ge) 宗族襲封此爵位。由此可見,後世儒家稱《春秋》“譏世卿”,並不足以反映西周封建製的真實情形,不過是孔子托古以寓改製之意而已。

 

不僅(jin) 如此,我們(men) 考諸春秋時的史事,發現世卿多賢,遠非庶人可比。一方麵,按照禮法,嫡長子具有繼任為(wei) 宗子的優(you) 先權;另一方麵,據史傳(chuan) 記載,晉國趙、智兩(liang) 家家主的選任來看,未必完全實行嫡長繼承,而是選賢。蓋唯家主之賢,才能保證整個(ge) 宗族的延續和盛強。且就早期封建製而言,受封大夫多為(wei) 國君之親(qin) 近子弟,故其政治上的忠誠,實出於(yu) 自然之情,且少染後世專(zhuan) 權怙勢之流弊。凡此,可見世卿製亦有“象賢”的道理,而不獨限於(yu) 天子、諸侯之繼世“象賢”也。

 

四、張載關(guan) 於(yu) “世臣”的主張

 

北宋以後,隨著道學運動的興(xing) 起,儒家及朝廷開始了重建宗族的嚐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過於(yu) 張載關(guan) 於(yu) 宗族的實踐和理論思考。

 

按照曆代禮家關(guan) 於(yu) 宗族的論述,大多主張宗法唯施於(yu) 大夫之家,是西周實施封建舉(ju) 措的結果。簡言之,隨著天子、諸侯將土地分封給大夫,而大夫襲爵並世世領有其封地,而其子孫、族人及部曲亦世世生長於(yu) 茲(zi) ,而奉始封君之世世嫡長子為(wei) 大宗,於(yu) 是形成了西周宗法製度。然自戰國以降,隨著封建製的崩壞,除少數宗親(qin) 及功勳貴族得世有其封地外,大多數朝廷官吏不過食祿而已,既無治民之責,又無收族之累,於(yu) 是世卿製遂無必要,反徒分君主之權耳。其間,唯有世家大族得憑藉私財而廣置田地,然不過形成小宗而已。自唐末以降,北方戰亂(luan) 頻仍,士庶頗舉(ju) 族南遷,常於(yu) 依山傍水之處,購置田產(chan) ,又與(yu) 當地土著通婚,逐漸形成聚族而居的新宗族。此種新宗族具有先秦古宗族的一些根本特征:其一,同始遷祖的族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所謂自然村落。其二,具有祠堂、義(yi) 田等公有設施,並由一族之長統一管理,實施部分收族功能。

 

道學家們(men) 大多主張“複三代”,而對於(yu) 張載來說,此種主張體(ti) 現在其對宗族的構想和實踐上。不同於(yu) 當時的範氏義(yi) 莊,張載構想的宗族可能更接近先秦古宗族,尤其是其中有關(guan) “世臣”的理論,更是如此。問題在於(yu) ,當時已無可能實行封建製,那麽(me) ,張載又是如何思考此種可能性呢?

 

首先,張載的宗族構想基於(yu) 其對井田製的理解。張載認為(wei) ,所謂“三代”理想,包括三個(ge) 方麵的製度安排,即井田、封建和肉刑。他說:“井田而不封建,猶能養(yang) 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猶能教而不能養(yang) ;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猶能教養(yang) 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18]不過,井田製很可能隻是儒家的理想設計,尤其未必與(yu) 宗族有實質關(guan) 係,反而更接近國家所有製下對土地的平均分配。那麽(me) ,井田的好處是什麽(me) 呢?張載認為(wei)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19]大概在儒家看來,隻有井田製才能真正解決(jue) 中國土地的均平問題。

 

張載又認為(wei) ,推行井田製並不困難,隻須“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20]自孟子以來,井田製就被儒家視為(wei) 最理想的土地製度,然而,此種製度從(cong) 來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正因如此,朝廷通常采取抑製土地兼並的權宜辦法,即漢人所說的“限民名田”。隻有在極少數時期,當國家掌握大量無主土地時,才有可能實現對土地的平均分配。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張載認為(wei) 井田製很容易推行呢?我們(men) 先看看他設想的辦法:

 

蓋人無敢據土者,又須使民悅從(cong) ,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wei) 富。借如大臣有據土千頃者,不過封與(yu) 五十裏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隨土多少與(yu) 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術,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yang) 民之本也。後世不製其產(chan) ,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zhuan) 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wei) 計。“百姓足,君孰與(yu) 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yu) 足!”其術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裏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毀民廬舍墳墓,但見表足矣。方既正,表自無用,待軍(jun) 賦與(yu) 治溝洫者之田各有處所不可易,旁加損井地是也。百裏之國,為(wei) 方十裏者百,十裏為(wei) 成,成出革車一乘,是百乘也。然開方計之,百裏之國,南北東(dong) 西各三萬(wan) 步,一夫之田為(wei) 方步者萬(wan) 。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會(hui) 東(dong) 西三萬(wan) 步之長,則為(wei) 方步者三萬(wan) 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則百裏之地得九萬(wan) 夫也。[21]

 

若土地皆為(wei) 國家所有,那麽(me) ,朝廷就方便將土地分成棋盤式的小塊,平均分配給農(nong) 民。問題在於(yu) ,宋代的土地大多掌握在大小不等的地主手裏,後世井田製之難行,根本原因正在於(yu) 此。按照張載此處提供的辦法,就是將擁有土地的地主封為(wei) 大小不等的諸侯,或五十裏,或百裏,並以百畝(mu) 大小為(wei) 單位平均分配給其中的農(nong) 民。如此,諸侯“不失故物”,“不失其為(wei) 富”,且爵為(wei) 諸侯,既富且尊;而農(nong) 民亦得有其地,且按“什一之法”納稅,較原來作為(wei) 佃戶所上繳的田租,自然要少一些。按照這種辦法,農(nong) 民自然是樂(le) 從(cong) 的,至於(yu) 地主,“所得雖差少,然使之為(wei) 田官以掌其民”,雖然犧牲了部分經濟利益,但卻獲得了政治上的地位和保障,也應該是願意的。

 

其次,在張載看來,上述辦法還隻是權宜之計,最終還是要實現真正的封建製。張載說道:

 

其始雖分公田與(yu) 之,及一二十年,猶須別立法。始則因命為(wei) 田官,自後則是擇賢。欲求古法,亦先須熟觀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貫,大其胸懷以觀之。井田卒歸於(yu) 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後可以封建,當未封建前,天下井邑當如何為(wei) 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議封建,隻使守令終身,亦可為(wei) 也。[22]

 

可見,通過井田以實現土地的均平,隻是封建製的部分目標,最終還是恢複世襲性質的“田官”或君主,使君上得以久治其民而已。作為(wei) 過渡,則以“守令終身”,實行類似世卿的終身製。

 

真正的封建製精神,還在於(yu) 實行“分治”。對此,張載說道:

 

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聖人必以天下分之於(yu) 人,則事無不治者。聖人立法,必計後世子孫,使周公當軸,雖攬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後世安得如此!且為(wei) 天下者,奚為(wei) 紛紛必親(qin) 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複逐之,有何害?豈有以天下之勢不能正一百裏之國,使諸侯得以交結以亂(luan) 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何?而後世乃謂秦不封建為(wei) 得策,此不知聖人之意也。[23]

 

顯然,此處張載對秦以後的郡縣製都提出了批評。其實,郡縣製的缺點,至北宋時已暴露無遺。宋初鑒於(yu) 唐末、五代藩鎮之禍,乃盡收地方之權於(yu) 中央,強幹弱枝,遂造成有宋一代的貧弱局麵。正因如此,宋代倡議實行封建者不乏其人,譬如,蘇軾就建議放棄陝西,使之自治,以抗西夏。我們(men) 不免奇怪,北宋舉(ju) 全國之力,尚不能克複西夏,而蘇軾反欲以區區秦地以當之,這是什麽(me) 道理呢?這是因為(wei) 大國的治理不若小國為(wei) 易,亦不如小國能充分發揮其潛力,也就是張載講的“分得簡則治之精”。郡縣製不如封建製,根本緣由就在於(yu) 此。

 

張載為(wei) 了證明井田製的合理性,曾試圖在鄉(xiang) 裏推行這個(ge) 辦法。據其弟子呂大臨(lin) 所言:

 

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望道而欲見。……乃言曰:“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一鄉(xiang) 。”方與(yu) 學者議古之法,共買(mai) 田一方,畫為(wei) 數井,上不失公家之賦役,退以其私正經界,分宅裏,立斂法,廣儲(chu) 蓄,興(xing) 學校,成禮俗,救災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遺法,明當今之可行。此皆有誌未就。[24]

 

看來,張載恢複封建古法的嚐試,似乎並未得到真正實踐的機會(hui) 。

 

第三,張載主張恢複先秦古宗族,不僅(jin) 有均貧富、盡地力的考慮,而且還包括另外兩(liang) 方麵的用心:其一,厚風俗。張載認為(wei)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係世族與(yu) 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則人不知統係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雖至親(qin) ,恩亦薄”。[25]蓋人情易澆薄,宗族卻能夠使親(qin) 屬保持經常性的聯係,從(cong) 而達到厚風俗的功能。其二,保國家。張載說道:“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於(yu) 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傳(chuan) 。宗法若立,則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或曰:‘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義(yi) 豈有不立?忠義(yi) 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wei) 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眾(zhong) 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國家?”[26]一般來說,出於(yu) 世族大家的人常有顧念家族之心,其行事亦多小心謹慎,而不至於(yu) 貪圖眼前之利去鋌而走險。《論語·學而》中有這樣一段話:“其為(wei) 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張載對宗族之政治功能的認識正與(yu) 此同。相反,那些任俠(xia) 使氣之士、嘯聚山林之賊,因為(wei) 沒有家庭之牽累,故容易做出那些犯上作亂(luan) 之事,又焉能有保家衛國之念!

 

那麽(me) ,如何建立宗族呢?張載認為(wei) ,關(guan) 鍵在於(yu) 建立“宗子之法”。不過,張載對宗子的理解頗不同於(yu) 禮家,大概受了漢代梅福“諸侯奪宗,聖庶奪適”[27]之說的影響。蓋宗子固出於(yu) 嫡長子,但若旁支昌大,則有繼立宗子的道理,對此,張載舉(ju) 伯邑考為(wei) 例,以為(wei) “伯邑考又不聞有罪,隻為(wei) 武王之聖,顧伯邑考不足以承太王之緒,故須立武王。所以然者,與(yu) 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禮”。[28]誠若是說,應該推舉(ju) 地位高的人擔任宗子,如此能摶聚的族人自然就多,便更能實現宗族“收族”的功能。而且,宗族乃全體(ti) 族人生活於(yu) 其中的血緣共同體(ti) ,通常是不可能滅族的,因此,作為(wei) 宗族代表的宗子就成為(wei) 朝廷的“世臣”。所謂“世臣”,即世世為(wei) 朝廷之大臣,而其所以能為(wei) “世臣”,實因其為(wei) 宗族的代表,故宗族永存,即有所謂“世臣”。顯然,張載此種對宗族的理解,完全與(yu) 先秦古宗族相近,而迥異於(yu) 宋明以後僅(jin) 僅(jin) 由士庶聚族而居形成的新宗族,蓋後者不必有宗子,亦不必有“世臣”也。

 

自西周以來,宗法製成為(wei) 古代中國社會(hui) 的基本結構。雖然隨著後世的平民化及世家大族的衰落,宗法製不斷受到破壞,然而,其中蘊涵的基本觀念畢竟深入到普通百姓的日用常行之中。正因如此,張載將中國人的道德觀念與(yu) 宗法製聯係起來,他說道:

 

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吾幼。聖其合德,賢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殘疾、惸獨鰥寡,皆吾兄弟之顛連而無告者也。[29]

 

在儒家看來,中國人修德的方式是通過擴充人心固有的善來實現的。這種固有的善,首先體(ti) 現在家庭中的父子、兄弟關(guan) 係中,然後將此善性擴充到社會(hui) 與(yu) 政治生活方麵,從(cong) 而上升為(wei) 普遍的道德。這種擴充的可能性,根本在於(yu) 古代社會(hui) 的宗法製結構,因為(wei) 此種結構不僅(jin) 使孟子所說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成為(wei) 可能,而且,正如張載此處所說,個(ge) 體(ti) 還能視君王為(wei) “吾父母宗子”,大臣為(wei) “宗子之家相”,換言之,通過宗法製,家國之同構才成為(wei) 可能。可以說,在張載看來,宗法製是最能養(yang) 成、擴充人那種固有的、近乎本能的善性的社會(hui) 組織形式。

 

然而,宗法製的基礎在於(yu) 對親(qin) 戚的封建,即所謂世卿或世臣製度,也就是張載所說的“立宗子之法”。自孔子以來,儒家對世卿製的批評,除了指責其違背“賢賢”的原則外,更為(wei) 重要者,就是認為(wei) 世卿分國君之權,乃至有不忠的隱患。漢初,賈誼提出“眾(zhong) 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削藩主張,就是基於(yu) 這種認識,即認為(wei) 諸侯勢強必反。同理,世卿亦因為(wei) 世世專(zhuan) 權,而擁有了特殊的政治地位和資源,必然會(hui) 導致政治上的不忠。然而,無論是經學家所闡發的“象賢”說,還是張載的“世臣”主張,卻似乎無此顧慮,反而認為(wei) 世卿製作為(wei) “親(qin) 親(qin) ”原則在製度上的表現,無論世卿與(yu) 君王的血緣關(guan) 係,還是對自身宗族利益的理性考慮,似乎較通過科舉(ju) 出身的異姓之臣,有著更多的政治忠誠。

 

五、結論

 

在中國傳(chuan) 統的政治結構中,權力的過渡可區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即君王層麵實行世襲製,而政府層麵實行尚賢製,民間基層社會(hui) 則實行鄉(xiang) 賢製。當然,這種區分必非絕對,譬如,君王層麵雖然通常采取傳(chuan) 子製,但並不簡單就是立嫡或立長,因為(wei) 某些時候又會(hui) 輔以立賢的辦法,就像清代的“秘密建儲(chu) ”,就是典型的立賢;至於(yu) 政府各級官吏的選用和升遷,基本上是講“賢賢”的,但是,蔭補和捐納又是頗為(wei) 常見的補充辦法。而且,如果我們(men) 站在儒家“象賢”說的角度,不難發現,無論是君王層麵的世襲製,還是大夫層麵的世卿製,卻在一定意義(yi) 上又符合“賢賢”的原則,尤其對於(yu) 政治人物來說,不僅(jin) 需要具備治國理政的具體(ti) 能力,但政治上的忠誠似乎更為(wei) 重要,兩(liang) 者都同樣構成了賢才的標準。

 

文革結束後,黨(dang) 內(nei) 曾有人說道:“還是我們(men) 的子孫可靠,不會(hui) 掘自己的祖墳。”此種說法頗能讓我們(men) 從(cong) 側(ce) 麵窺透儒家講“象賢”的秘奧。蓋開國元勳的子孫通常不會(hui) 否定其父祖,反而會(hui) 繼承其事業(ye) ,堅定地遵循先輩們(men) 走過的道路。因此,當鄭玄提出“賢者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此種對“象賢”的解釋,其實道出了政治忠誠構成了“賢賢”原則的重要內(nei) 容,天子、諸侯固然要“象賢”,而對於(yu) 沒有血緣關(guan) 係的各級政府官吏,“象賢”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品格。

 

注釋:

 

[1]王國維《殷周製度論》則立足於(yu) “息爭(zheng) ”的角度,視“傳(chuan) 子製”的建立為(wei) 周公最偉(wei) 大的理想創製。(《觀堂集林》卷10,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第291頁)

 

[2]參見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6,第9-10頁。

 

[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7,開寶九年。

 

[4]參見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第265-280頁。

 

[5]譬如,漢人於(yu) 六經中最尊《公羊》,而《公羊》不獨為(wei) “禮義(yi) 之大宗”,又為(wei) “萬(wan) 世之刑書(shu) ”,顯然具有“霸王道雜之”的特點,故漢儒不可純以“德教”視之。

 

[6]康有為(wei) :《上清帝第一書(shu) 》,《康有為(wei) 全集》第一冊(ce) ,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07,第183頁。

 

[7]康有為(wei) :《上清帝第七書(shu) 》,《康有為(wei) 全集》第四冊(ce) ,第29頁。

 

[8]《光緒朝東(dong) 華錄》,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丁未條。

 

[9]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萬(wan) 言書(shu) 》,《臨(lin) 川集》卷39。

 

[10]《三朝名臣言行錄》卷1,“丞相魏國韓忠獻王琦”條。

 

[11]《靖康要錄》卷7,靖康元年六月二日條。

 

[12]《中興(xing) 兩(liang) 朝聖政》卷50,乾道七年二月丙辰條。

 

[13]《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200,紹興(xing) 三十二年十月庚午條。

 

[14]《中興(xing) 兩(liang) 朝聖政》卷54,淳熙三年十月己卯條。

 

[15]《朱子語類》卷128,《本朝二•法製》。

 

[16]真德秀:《召除禮侍上殿奏劄一》,《西山集》卷4。

 

[17]《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101,《逐元祐黨(dang) 人上》。

 

[18]張載:《性理拾遺》,《張載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8,第375頁。

 

[19]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48頁。

 

[20]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49頁。

 

[21]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49頁。

 

[22]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

 

[23]張載:《經學理窟·周禮》,《張載集》,第251頁。

 

[24]呂大臨(lin) :《橫渠先生行狀》,《張載集》,第384頁。

 

[25]張載:《經學理窟·宗法》,《張載集》,第258、259頁。

 

[26]張載:《經學理窟·宗法》,《張載集》,第259頁。

 

[27]《漢書(shu) ·梅福傳(chuan) 》。

 

[28]張載:《經學理窟·宗法》,《張載集》,第260頁。

 

[29]張載:《正蒙·乾稱篇》,《張載集》,第62頁。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