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競恒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
儒家主張連坐嗎?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七月十三日丁亥
耶穌2018年8月23日
很多人看古代背景的電視劇,總是會(hui) 接觸到“給我誅滅九族”,甚至是方孝孺被滅“十族”這些內(nei) 容。在大眾(zhong) 的想象中,漢武帝以後是“獨尊儒術”,所以這些一定都是儒家的主張。那麽(me) ,儒家是否主張對罪犯實行連坐?
《尚書(shu) 》是儒的核心經典,其中的《甘誓》一篇,其中確實提到過“孥戮”的內(nei) 容,即夏啟在發動戰爭(zheng) 前,對軍(jun) 隊進行了動員,宣布如果不聽號令,“予則孥戮汝”,殺掉你們(men) 的妻兒(er) 老小。如果隻看這段文字,會(hui) 覺得非常殘酷。比如北宋的王禹偁就認為(wei) ,唐代元和、長慶時期士大夫為(wei) 皇帝所製作詔書(shu) 中,有勝過了《尚書(shu) 》的部分,如元稹《牛元翼製》中就有“孥戮示眾(zhong) ,朕不忍聞”,比《尚書(shu) 》中“予則孥戮汝”更好。皇帝聽說要殺犯人的妻兒(er) 老小,聽到就很不忍心,這種仁義(yi) 精神已經超過《尚書(shu) 》了。宋代人對王禹偁的這個(ge) 評價(jia) ,是“眾(zhong) 皆伏之”([宋]潘汝士:《丁晉公談錄》),這意味著宋代士大夫,普遍反對殘忍的株連,認為(wei) 《尚書(shu) 》中“孥戮”的記載,屬於(yu) 黑暗遺產(chan) 。
但問題是,《尚書(shu) 》是儒家的核心經典,元稹為(wei) 皇帝作的詔書(shu) 精神固然值得讚賞,但這也會(hui) 形成一種對比,讓人覺得儒推崇的價(jia) 值觀是殘忍的。《尚書(shu) 》中的“孥戮”記載,在曆史上確實為(wei) 殘忍的暴行提供了依據。《三國誌·魏書(shu) ·毛玠傳(chuan) 》記載,毛玠見到了因為(wei) 連坐被捕而成為(wei) 官奴婢的無辜者,他就提出無辜者的受害,是導致幹旱不下雨的原因。但是毛玠卻被抓進監獄,掌管刑罰的大理官告訴他,我們(men) 搞連坐是符合經典的:1、《尚書(shu) 》裏記載了“予則孥戮汝”的合法性,2、《周禮》中記載了“男子入於(yu) 罪隸,女子入於(yu) 舂橐”,3、漢朝法律規定“罪人妻子沒為(wei) 奴婢”。既然儒經和大漢朝法律都讚賞這麽(me) 做,你反對你就是犯罪。
《尚書(shu) 》中居然有這麽(me) 黑暗的經典,但是正常人的神經又接受不了,於(yu) 是也有人出來調和,說先秦時期是仁慈的,反對株連妻兒(er) 老小,但是夏啟“予則孥戮汝”屬於(yu) 特殊情況,不是常刑。例如南宋人蔡沈,在《書(shu) 集傳(chuan) 》解《甘誓》這篇時,就認為(wei) “古者罰弗及嗣,孥戮之刑,非三代之所宜也”,但是筆頭一轉,又說這是夏啟這個(ge) 是非常之刑,努力進行調和。清代的崔述也認為(wei) ,先秦不孥戮連坐,是“國之常法”,這裏的孥戮隻是“一時權益之製”(崔述:《考古續說》卷一)。蔡沈、崔述試圖在尊重“孥戮”經文的同時,又反對連坐,用心可謂良苦。
但是,這麽(me) 殘忍的經文,總是會(hui) 刺激人格健全者的神經。明朝初期朱元璋大開殺戒,株連九族,士人解縉實在看不下去了,就上書(shu) 勸阻,其中提到“夫罪人不孥,罰弗及嗣,連坐起於(yu) 秦法,孥戮本於(yu) 偽(wei) 書(shu) ”(《明史·解縉傳(chuan) 》)。解縉反對連坐的理由,也出自儒經,“罪人不孥”出自《孟子·梁惠王下》,“罰弗及嗣”出自《尚書(shu) ·大禹謨》。當然,你可以說《大禹謨》是偽(wei) 古文不可信,但是《孟子》是可信的先秦儒書(shu) ,其反對連坐的精神,與(yu) “予則孥戮汝”完全相反,再加上解縉確實比較敏感地注意到,株連和秦朝法律之間的隱秘聯係,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代時期刑罰非常審慎,《尚書(shu) ·呂刑》就記載“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反複強調刑罰的審慎、克製。《墨子》是可靠的先秦文獻,但是在《墨子·明鬼》引用《禹誓》中,隻提到了“是以賞於(yu) 祖,而戮於(yu) 社”,有功有賞,有罪則罰,僅(jin) 限於(yu) 本人,並沒有“予則孥戮汝”這句話。在另一部先秦儒家經典《左傳(chuan) ·昭公二十年》中,引用過《尚書(shu) ·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保存在《左傳(chuan) 》中這段《尚書(shu) 》內(nei) 容屬於(yu) 完全可信的先秦文獻,非常明確地反對家屬連坐。這兩(liang) 條硬材料,基本可以確定,1、真《尚書(shu) 》反對連坐,2、先秦本《尚書(shu) 》中沒有“予則孥戮汝”這句話。
陳夢家先生就認為(wei) ,孥戮的內(nei) 容混入《尚書(shu) 》,是秦朝博士官為(wei) 了符合秦朝合法性而增入的(陳夢家:《尚書(shu) 通論》)。《史記·秦本紀》記載有“三族之罪”,“夷三族”這些秦的法律文化,《商君書(shu) 》中也多有“刑及三族”等記載,《漢書(shu) ·刑法誌》“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誅”,出土的雲(yun) 夢秦簡《秦律》中,也有一人有罪,“一室盡當坐罪”的記載。秦朝政法主張連坐,秦博士便根據這一精神增入“孥戮”文字。漢初繼承了秦朝法律遺產(chan) ,“蕭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政論·闕題》),出土漢初法律竹簡《二年律令》中,也有“皆收其妻、子”的內(nei) 容。當時主導法律文化精神的,其實是一以貫之的法家思想。
武樹臣先生就指出:“先秦儒家是反對株連而主張相隱的,而先秦法家是反對相隱而主張株連的”(武樹臣:《儒家法律傳(chuan) 統》,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53頁)。法家的遺產(chan) ,一直深刻影響到秦漢,其中一些內(nei) 容甚至竄入儒書(shu) ,所以大理官會(hui) 很有底氣地拿“予則孥戮汝”和《漢律》來打擊毛玠。經書(shu) 雖被篡改,但漢儒卻仍然秉持有先秦儒的價(jia) 值觀,《後漢書(shu) ·楊終傳(chuan) 》記載楊終上書(shu) ,主張“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並讚美漢文帝“除去收孥之律”。漢文帝時期曾短暫廢除連坐法律,雖然連坐後來又被恢複,但這一實踐卻得到了漢儒很高評價(jia) 。在南朝陳高祖發布的詔書(shu) 中,也強調“罰不及嗣,自古通典”(《陳書(shu) ·高祖本紀下》)。在後世的曆史上,儒的主流一直在和“孥戮”的遺產(chan) 進行搏鬥。
責任編輯:姚遠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