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一場關於皇帝應怎麽稱呼生父的爭論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7-08-09 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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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一場關(guan) 於(yu) 皇帝應怎麽(me) 稱呼生父的爭(zheng) 論

作者:吳鉤

來源:騰訊大家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閏六月十八日戊辰

           耶穌2017年8月9日


  

 

親(qin) 愛的女兒(er) ,假如我問:宋英宗趙曙應該怎麽(me) 稱呼他的生父趙允讓呢?也許你會(hui) 脫口而出:當然是稱“父親(qin) ”了。如果我說:許多士大夫都堅持要宋英宗稱他生父為(wei) “伯”,你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以現代人的觀念,確實會(hui) 感到不可理解。但是,對於(yu) 宋朝人來說,這卻是必須明辯的政治原則,而且真的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爭(zheng) 辯。——你大概已想到了,我今天要說的故事便是宋英宗朝的“濮議”。

 

宰相首倡“濮議”

 

趙曙是以宋仁宗皇太子的身份繼承皇位的,但他並不是仁宗的親(qin) 生子。仁宗皇帝生育的三個(ge) 兒(er) 子,都不幸夭折,隻好將皇兄濮王之子趙曙收養(yang) 於(yu) 宮中,立為(wei) 皇太子。嘉祐八年(1063),仁宗駕崩,英宗繼位。隻是英宗體(ti) 弱多病,禦宇之初,由曹太後垂簾聽政。次年,即治平元年才親(qin) 政。

 

英宗甫一親(qin) 政,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執政大臣便上奏:“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韓琦此舉(ju) ,明顯有迎合英宗心意之嫌,英宗生性純孝,當了皇帝,想讓生父濮王(已經去世)分享他的榮光,也是人之常情。但其時仁宗逝世未久,不適合討論崇奉濮王之禮,因此英宗下詔:“須大祥後議之。”意思是,等過了仁宗皇帝逝世二周年的“大祥”祭禮之後,再議此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仁宗“大祥”之禮一畢,韓琦等人又舊事重提,於(yu) 是英宗下詔:“禮官及待製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

 

這明擺著是皇帝與(yu) 宰相欲尊崇濮王的意思,翰林學士王珪等人相顧不語,不敢先發聲。天章閣待製、知諫院司馬光自告奮勇,奮筆寫(xie) 了一份意見書(shu) 《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大意是說:濮王與(yu) 陛下雖有天性之親(qin) ,但陛下能夠登極,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wan) 世相承,卻是因為(wei) 繼承了仁宗皇帝之嗣,從(cong) 血緣上說,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陛下卻是仁宗之子。建議按封贈親(qin) 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國”。

 

王珪等兩(liang) 製官將司馬光所擬《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呈交給宰相部門。宰相韓琦批複:“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qin) ,再議。”王珪說,“濮王於(yu) 仁宗為(wei) 兄,於(yu) 皇帝宜稱伯。”以王珪為(wei) 代表的翰林學士認為(wei) ,根據禮法,宋英宗應當稱濮王為(wei) “伯”。時為(wei) 治平二年六月。

 

宋人的這一觀點,用柏楊的說來說,“我們(men) 現代人死也想不通”。但是,從(cong) 禮法的角度來看,卻是不難理解的,自世襲君主製確立以降,合法的皇位繼承,一直遵循兩(liang) 條原則: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從(cong) 來沒有由侄子繼承大位的道理。在法理上以仁宗為(wei) 父,構成了英宗繼位的合法性。否認這一點,等於(yu) 推翻了英宗登基的合法性。

 

而且,在古代君主製下,天子化家為(wei) 國,“不敢複顧私親(qin) ”,私人性的權利與(yu) 血緣關(guan) 係理應讓位於(yu) 公共性的禮法秩序,英宗皇帝既然從(cong) “小宗”(親(qin) 王一係)過繼為(wei) “大宗”(皇帝一係),獲得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那麽(me) 按宗法的要求,需要割舍“小宗”的名分,因而要求他割舍與(yu) 生父濮王之間的父子關(guan) 係(法理上而非血緣上),從(cong) 宗法上來說是不過分的。除非你有魄力不認這一套宗法,然而,如果不遵從(cong) 宗法,那今後的皇位繼承與(yu) 政治秩序,必定亂(luan) 了套,誰有實力,誰就可以自任皇帝。

 

我盡量用現代話語來解釋古代的宗法,不知道這麽(me) 說你是不是能夠理解。當然,這一宗法上的要求,顯然是違背了人之常情的,也肯定有違宋英宗的意願。

 

韓琦明白英宗心意,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議書(shu) :“按《儀(yi) 禮》,‘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服。’即出繼之子,於(yu) 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wei) 皇考。今王珪等議稱皇伯,於(yu) 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shu) 省,集三省、禦史台官議奏(這段話我們(men) 先引述出來,後麵再解釋)。”建議書(shu) 盡管沒有明說,但意思非常明顯:皇帝應該以“皇考”稱呼他的生父濮王。英宗心領意會(hui) ,“詔從(cong) 之”。

 

這份建議書(shu) ,應該出自歐陽修的手筆。在宋英宗朝的這場濮議之爭(zheng) 中,宰相韓琦是始作甬者,也是“皇考”派的主將;參知政事歐陽修則是韓琦的理論旗手。

 

韓琦、歐陽修之所以要讓三省、禦史台參與(yu) 進“濮議”,原來是以為(wei) “朝士必有迎合者”,誰知他們(men) 誤判了形勢,百官集議之時,不但歐陽修的立論遭到禮官的迎頭痛擊,而且很多台諫官都選擇支持禮官與(yu) 兩(liang) 製官的意見,即都認為(wei) 英宗皇帝應該稱濮王為(wei) “皇伯”。

 

禮官的反對意見

 

執政團隊堅持稱“皇考”的理由有二:其一,《儀(yi) 禮》稱“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服”,意思是說,過繼給他人為(wei) 子的,要為(wei) 親(qin) 生父親(qin) 守孝一年。歐陽修據此推論說,可見“出繼之子,於(yu) 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其二,皇帝稱生父為(wei) “皇考”有先例,“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wei) 皇考”。

 

但這兩(liang) 個(ge) 理由都遭到禮官的反駁。

 

首先,從(cong) 《儀(yi) 禮》稱“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服”推導出“出繼之子,於(yu) 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在邏輯上是非常牽強的,因為(wei) “為(wei) 其父母服”隻是出於(yu) 敘述之方便,並無表示怎麽(me) 稱呼本生父母的含義(yi) 。因而,知製誥判禮部宋敏求、翰林學士判太常寺範鎮、天章閣待製司馬光都反駁說:“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不識文理也。”

 

其次,雖然確實有漢宣帝、光武帝都稱其父為(wei) “皇考”的先例,但是,他們(men) 的情況與(yu) 宋英宗不同,漢宣帝是以昭帝皇孫的身份繼承皇位的,尊其生父為(wei) “皇考”,未亂(luan) “大宗”與(yu) “小宗”之分,不影響皇位繼承的合法性;光武帝則是起於(yu) 民間,誅王莽而得天下,雖名為(wei) 中興(xing) 漢室,實則與(yu) 開創基業(ye) 無異,就算他自立七廟,也不算過分,何況隻是尊其父親(qin) 為(wei) “皇考”。而英宗的情況,是以仁宗皇太子的身份,才得以繼承皇位,怎麽(me) 可以在仁宗之外,又尊一人為(wei) “皇考”?

 

  


不過,執政團隊質疑禮官所議“於(yu) 典禮未見明據”,卻是頗有殺傷(shang) 力。禮官宋敏求也不得不承認,“出繼之君稱本生為(wei) 皇伯叔,則前世未聞也”。韓琦與(yu) 歐陽修正是抓住這一點,反駁禮官的“皇伯”說。

 

禮官提出的“皇伯”說,其實是從(cong) “濮王於(yu) 仁宗為(wei) 兄”、“英宗過繼給仁宗為(wei) 子”推導出來的,而且,“今公卿士大夫至於(yu) 庶人之家養(yang) 子為(wei) 後者,皆以所生為(wei) 伯叔父久矣”,所以我們(men) 也可以說,禮官的主張雖然未見之明典,卻合乎邏輯與(yu) 民間禮俗。

 

同知諫院蔡抗、監察禦史裏行呂大防、侍禦史趙瞻、侍禦史範純仁、侍禦史知雜事呂誨、權禦史中丞賈黯等台諫官,都紛紛上疏,“乞如兩(liang) 製禮官所議”。蔡抗還當著宋英宗之麵,陳說禮法,說到激動處,滄然淚下,英宗也動容哭泣。

 

韓琦與(yu) 歐陽修大概也想不到禮官與(yu) 台諫官會(hui) 匯合起來反對“皇考”說,正不知如何應對之時,曹太後突然“以手書(shu) 責中書(shu) 不當稱皇考”。英宗看了太後手書(shu) ,“驚駭”,下詔說:“如聞集議議論不一,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

 

發生在治平二年六月的第一次“濮議”遂草草收場,追崇濮王之禮的動議暫時不了了之。

 

台諫官再次挑起“濮議”

 

在英宗皇帝下詔叫停“濮議”之後,還有一些禮官與(yu) 台諫官陸續上書(shu) ,“堅請必行皇伯之議”。不過宋英宗都將這些奏疏“留中”,扣留下來,不發討論,希望平息爭(zheng) 端。

 

與(yu) 此同時,皇帝與(yu) 宰執也稍然為(wei) 第二次“濮議”做了一些準備:治平二年八月,英宗將同知諫院蔡抗改任為(wei) 知製誥,兼判國子監,因為(wei) 執政團隊“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罷其諫職”。九月,又將權禦史中丞賈黯改任為(wei) 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今河南淮陽),任命書(shu) 發下來第十二天,賈黯便病逝了,臨(lin) 終前“口占遺奏數百言”,仍然堅持“請以濮王為(wei) 皇伯”。

 

轉眼到了治平二年十二月,冬至祭天大禮過後,侍禦史知雜事呂誨“複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呂誨說:國朝製度,凡軍(jun) 國大事,皆得二府合議。如今議崇奉濮王,隻看到中書(shu) 門下首倡,禮官、兩(liang) 製官、台諫官“論列者半年”,而樞府大臣卻恬然自安,裝聾作啞,這是怎麽(me) 回事?“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liang) 製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jue) ,非所以示至公於(yu) 天下也”。

 

英宗跟呂誨說:群臣反對朕尊濮王為(wei) “皇考”,想必是“慮本宮兄弟眾(zhong) 多,將過有封爵,故有此言”。

 

呂誨說:沒有這回事。想仁宗皇帝“於(yu) 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qin) ”,陛下若給濮邸封爵,誰敢說三道四?但尊為(wei) 皇考一事,關(guan) 乎禮法,不能不詳議。

 

隨後呂誨又連上七疏,要求再議濮王之禮。但英宗沒有同意(也許皇帝正在等一個(ge) 時機)。呂誨又說,既然陛下不采納台諫意見,那好,我不玩了,我辭職。但英宗又不批準辭呈。氣得呂誨暴跳如雷,轉而攻擊韓琦、歐陽修。

 

宋朝的台諫官有一個(ge) 特點,攻擊起執政官來,措詞都十分激切。比如呂誨痛罵宰相韓琦首倡濮議,教唆人主“欲稱皇考”,致使太後與(yu) 皇帝有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於(yu) 上”,必須罷去韓琦宰相之職,“黜居外藩”。他又痛罵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證,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於(yu) 過舉(ju) 之譏,朝論駭聞,天下失望”,請治歐陽修之罪,“以謝中外”。

 

另一位宰相曾公亮與(yu) 另一位參知政事趙概,因為(wei) 在“濮議”中不置可否,也受到呂誨的抨擊:“(曾)公亮及(趙)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嚐辨正。此而不責,誰執其咎?”

 

呂誨不是一個(ge) 人在戰鬥。範純仁與(yu) 呂大防等禦史也紛紛上書(shu) 彈劾韓琦與(yu) 歐陽修。這大約是治平三年(1066)正月的事情。

 

此時,韓琦與(yu) 歐陽修也上書(shu) 自辯:本次“濮議”,禮官請稱皇伯,臣等認為(wei) “事體(ti) 至大,理宜審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yu) 經史皆無所據”,才“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不欲紛爭(zheng) ,下詔罷議,但“眾(zhong) 論紛然,至今不已”。議者所堅持的“皇伯”說,其實“是無稽之臆說也”,為(wei) 何?“蓋自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者矣”。因此,自古以來,從(cong) 未有“稱所生父為(wei) 伯叔者”,稱之,則為(wei) “禮典乖違、人倫(lun) 錯亂(luan) ”。

 

 

 

▲韓琦像

 

韓琦與(yu) 歐陽修的觀點,顯然更容易為(wei) 現代人所理解,哪裏有不讓稱生身之父為(wei) “父親(qin) ”的道理?但歐陽修忘記了,按傳(chuan) 統宗法,血緣意義(yi) 上的父子關(guan) 係,與(yu) 法理意義(yi) 上的父子關(guan) 係,是可以相分離的。宋朝禮官堅持要辯明的,其實是濮王與(yu) 英宗在法理上的關(guan) 係。如果英宗在法理上以濮王為(wei) 父親(qin) ,那麽(me) 他的皇位繼承,便缺乏合法性;傳(chuan) 統禮法也將失去了論證皇位合法性的功能。

 

    

 

宋英宗本人,當然站在執政團隊一邊,“上意不能不向中書(shu) ”。但他沒有倉(cang) 促下詔采納宰相的意見,他還要等。等什麽(me) ?等曹太後的說法。

 

曹太後的調解

 

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後突然給外廷下發了一道手詔:“吾聞群臣議稱,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再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可令皇帝稱親(qin) ,仍尊濮安懿王為(wei) 濮安懿皇,譙國、襄國、仙遊(濮王的三位夫人)並稱後。”

 

曹太後的立場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提議皇帝稱濮王為(wei) “親(qin) ”,並追尊濮王為(wei) “皇帝”。為(wei) 什麽(me) 曹太後突然倒向韓琦一方?當然是因為(wei) 宰相團隊的遊說。不久之前,韓琦借皇室祠祭的機會(hui) ,將歐陽修寫(xie) 的一道《奏慈壽宮劄子》,托宦官蘇利涉、高居簡轉給了曹太後。

 

在這道《奏慈壽宮劄子》上,歐陽修說明了之所以要尊濮王為(wei) 皇考的義(yi) 理與(yu) 先例,又簡述了禮官、台諫官與(yu) 執政官的爭(zheng) 論,禮官所議如何與(yu) 禮不合,台諫官如何無理取鬧,皇上與(yu) 宰相如何克製。然後筆鋒一轉,說,太後之前手書(shu) 讚成禮官的無稽之說,“臣等竊恐是間諜之人,故要炫惑聖聽,離間兩(liang) 宮,將前代已行典禮隱而不言,但進呈皇伯無稽之說,欲撓公議。”

 

曹太後深知皇帝與(yu) 宰相的心意,不欲朝廷因此而撕裂,隻好委曲求全,出麵調解政府與(yu) 台諫之爭(zheng) ,於(yu) 是便有了這道手詔。接到太後手詔,韓琦、歐陽修“相視而笑”。

 

隨後,宋英宗降敕:“朕麵奉皇太後慈旨,已降手書(shu) 如前。朕以方承大統,懼德不勝稱親(qin) 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wei) 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祭祀。皇太後諒茲(zi) 誠懇,即賜允從(cong) 。”詔敕的措詞非常謙抑、委婉,主要的意思有兩(liang) 個(ge) :采納稱濮王為(wei) “親(qin) ”的提議;建濮王墳園,規格低於(yu) 皇帝陵園,實際上也即不敢尊濮王為(wei) “皇”。而“親(qin) ”字在古漢語中,既有專(zhuan) 指“父親(qin) ”之義(yi) ,也可以泛指親(qin) 人,皇帝采用這樣一個(ge) 模糊稱謂,也是想退一步,以期取得禮官與(yu) 台諫官的諒解。

 

皇帝能夠如願以償(chang) 嗎?

 

政府、台諫成水火之勢

 

“相視而笑”的韓琦與(yu) 歐陽修有點高興(xing) 得太早了,他們(men) 迎來的是禮官據“禮”力爭(zheng) 的反駁和台諫官更凶猛的攻擊。

 

判太常寺呂公著上書(shu) 說:“陛下入繼大統,雖天下三尺之童,皆知懿王所生,今但建立園廟,以王子承祀,是於(yu) 濮王無絕父之義(yi) ,於(yu) 仁宗無兩(liang) 考之嫌,可謂兼得之矣”,但是,稱濮王為(wei) “親(qin) ”,“於(yu) 義(yi) 理不安,伏乞寢罷”。

 

台諫官更是來勢洶洶,呂誨說:“先帝遺詔誕告萬(wan) 方,謂陛下為(wei) 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諸夏,莫不共聞。今乃複稱濮王為(wei) 親(qin) ,則先帝治命之詔不行,而陛下繼體(ti) 之義(yi) 不一。”越說越激動,乃至揚言:“稱親(qin) 之禮豈宜輕用?首議之臣安得不誅?”

 

不過在宋朝政治環境中,這種激切之詞,徒逞意氣而已,對韓琦與(yu) 歐陽修並無半點殺傷(shang) 力。倒是範純仁的一道奏疏,讓韓琦很是尷尬。

 

範純仁是這麽(me) 說的:“皇太後自撤簾之後,深居九重,未嚐預聞外政,豈當複降詔旨,有所建置?蓋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過,不思朝廷禍亂(luan) 之原。且三代以來,未嚐母後詔令於(yu) 朝廷者。秦漢以來,母後方預少主之政,自此權臣為(wei) 非常之事,則必假母後之詔令以行其誌。今一開其端,弊原極大,異日或力權臣矯托之地,甚非入主自安之計。”直接對太後手詔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韓琦看到範純仁的彈奏之詞,委屈地對同僚說:“琦與(yu) 希文(範純仁父親(qin) 範仲淹)恩如兄弟,視純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其實,這也是宋朝常見的政治風氣,朝堂之上相互攻訐的雙方,私底下很可能交情不錯,比如熙寧變法中的王安石與(yu) 司馬光;而公事上“同仇敵愾”的兩(liang) 個(ge) 人,也未必有什麽(me) 私誼,比如趙抃與(yu) 範鎮攜手反對王安石變法,私人關(guan) 係卻非常糟糕。

 

這個(ge) 時候,台諫官的進攻重點,也不再放在皇帝應怎麽(me) 稱呼濮王的問題上,而集中攻擊執政官非法溝通內(nei) 宮。呂誨再上一疏:“近睹皇太後手書(shu) ,追崇之典,並用衰世故事,乃與(yu) 政府元議相符,中外之議,皆以為(wei) 韓琦密與(yu) 中宮蘇利涉、高居簡往來交結,上惑母後,有此指揮。蓋欲歸過至尊,自掩其惡。賣弄之跡,欲蓋而彰。欺君負國,乃敢如此!”在這場“濮議”之爭(zheng) 中,呂誨前前後後上了二十六疏,是最堅決(jue) 、激烈反對“皇考”說的一位台諫官。

 

呂誨等台諫官又集體(ti) 提出辭職,“居家待罪”,不赴禦史台上班。英宗讓宰相發劄子促請禦史們(men) 赴台供職,但呂誨等人“繳還劄子”,“堅辭台職”,並稱“甘與(yu) 罪人同誅,恥與(yu) 奸臣並進”。

 

事情鬧到這個(ge) 地步,台諫與(yu) 政府已勢同水火,不可兩(liang) 立。

 

結局:慘淡的勝利

 

宋英宗問執政團隊,怎麽(me) 辦?歐陽修說:“禦史以為(wei) 理難並立,陛下若以臣等為(wei) 有罪,即當留禦史;若以臣等為(wei) 無罪,則取聖旨。”

 

英宗猶豫良久,決(jue) 定挽留執政官,斥逐台諫官。不過想了一想之後,又交待了韓琦一句話:“不宜責之太重也。”

 

“斥逐”是宋人說法,以渲染台諫官悲情。嚴(yan) 格來說,這隻是宋朝的一項憲製慣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當去”;若采納言官之議,則宰相辭職。這樣的憲製慣例旨在維持政府與(yu) 台諫之間的政治信任,就如議會(hui) 製下,議會(hui) 若是對政府發起不信任投票,並獲通過的話,那麽(me) 一般來說,結果要麽(me) 是解散議會(hui) (相當於(yu) 全體(ti) 議員辭職),重新大選;要麽(me) 是更換首相(相當於(yu) 原首相辭職),以此重建議會(hui) 與(yu) 政府的信任。

 

治平三年正月底,呂誨被罷去侍禦史知雜事之職,出知蘄州(今湖北蘄春);範純仁出任安州(今廣西欽州)通判;呂大防免了監察禦史裏行之職,出任休寧(今安徽休寧)知縣。

 

侍禦史知雜事為(wei) 禦史台副長官,按宋朝慣例,其解官“皆有誥詞”,即需要知製誥起草人事任免狀。而宋朝的知製誥,有權拒絕起草誥詞,亦即封還皇帝的任免意見。當時值日的知製誥是韓維,他還兼領通進銀台司門下封駁事,有封駁敕命之權。韓琦知道這位韓姓本家很難纏,擔心他會(hui) “繳詞頭不肯草製,及封駁敕命”,所以耍了一個(ge) 手段,繞過知製誥起草誥詞的程序,將呂誨免職的敕命直接送到呂家。韓琦的做法,顯然是對政製的破壞。

 

韓維得知,果然氣得跳起來,上書(shu) 說:“罷黜禦史,事關(guan) 政體(ti) ,而不使有司與(yu) 聞,紀綱之失,無有甚於(yu) 此,宜追還(呂)誨等敕命,由銀台司使臣得申議論,以正官法。”又要求皇帝“召誨等還任舊職,以全政體(ti) ”。但英宗都不同意,“皆不從(cong) ”。

 

與(yu) 呂誨被免職同一日,同知諫院傅堯俞被任命為(wei) 兼侍禦史知雜事,接替呂誨的職務。但傅堯俞堅決(jue) 不接受新任命,說:我也上書(shu) 反對過稱濮王皇考啊,如今呂誨等人被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英宗連下數諭挽留,但傅堯俞堅持“求去”。

 

最後,英宗不得不在三月份改任傅堯俞為(wei) 和州(今安徽和縣)知州。同一日,侍禦史趙鼎、趙瞻也因為(wei) 曾與(yu) 呂誨一起“居家待罪”而被免了禦史之職,分別通判淄州(今山東(dong) 淄博)、汾州(今山西汾州)。

 

知諫院司馬光上疏要求英宗召還傅堯俞等人,不獲同意,也提出辭職:“臣與(yu) 傅堯俞等七人同為(wei) 台諫官,共論典禮。凡堯俞等所坐,臣大約皆曾犯之。今堯俞等六人盡已外補,獨臣一人尚留闕下,使天下之人皆謂臣始則倡率眾(zhong) 人共為(wei) 正論,終則顧惜祿位,苟免刑章。臣雖至愚,粗惜名節,受此指目,何以為(wei) 人?臣入則愧朝廷之士,出則慚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無地。伏望聖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賜降黜。”連上四封辭職報告,但英宗一直不予批準。

 

  


▲司馬光像

 

接替賈黯擔任禦史中丞的彭思永在“濮議”中表現並不活躍,隻上了一道由程頤代筆的《論濮王典禮疏》,讚同稱“伯”,反對稱“親(qin) ”。由於(yu) 表現不活躍,這位禦史台長官被同僚鄙視,認為(wei) 他“媕阿”。不過,在呂誨、呂大防、範純仁、趙鼎、趙瞻等台諫官被逐後,彭思永還是上書(shu) “請正典禮,召還言事者”,又“自求罷”,但英宗皆“不許”。第二年三月,彭思永給了歐陽修沉重一擊:檢控歐陽修與(yu) 兒(er) 媳婦亂(luan) 倫(lun) 通奸。剛剛繼位的宋神宗要他交待清楚信源,彭思永說,“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zhong) 怒,不宜更在政府。”此為(wei) 後話,略過不提。

 

呂公著也上書(shu) 諷諫英宗:“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黜言者,何以風示天下?”請追還呂誨等人。英宗當然沒有聽從(cong) ,呂公著於(yu) 是也提出辭職,並且托病不上班,“家居者百餘(yu) 日”。皇帝派中侍至呂家慰問、敦諭,又請呂公著兄長呂公弼勸告,呂公著才回去上了幾個(ge) 月的班,隨後又上書(shu) 請辭。治平三年八月,英宗隻好應呂公著之請,將他外放到蔡州(今河南汝南)。

 

至此,曆時一年多的“濮議”之爭(zheng) ,以禦史台幾乎被“斥逐”一空而收場,皇帝與(yu) 宰相取得了有限的勝利:宋英宗不用以“皇伯”稱呼父親(qin) 濮王,但也不敢尊濮王為(wei) “皇考”,隻是含糊其詞地稱為(wei) “親(qin) ”。又過了不到半年的時間,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便因病逝世了,“稱親(qin) ”也變得毫無意義(yi) 。這一在“濮議”中爭(zheng) 取來的勝利,可謂慘淡。

 

餘(yu) 話

 

為(wei) 了一個(ge) “怎麽(me) 稱呼親(qin) 爹”的問題,禮官、兩(liang) 製官、台諫官與(yu) 執政官爭(zheng) 執了一年半時間,連皇太後也卷了進來。不止一個(ge) 士大夫為(wei) 了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惜辭職,自求貶斥。這件事,如果請今天的人來評說,也許都會(hui) 覺得莫名其妙:值得爭(zheng) 吵嗎?

 

學界對“濮議”的研究已相當透徹,但嚴(yan) 肅史學的研究成果,對於(yu) 公眾(zhong) 而言不過是隔閡的學術知識;而通俗的曆史敘述,往往又流於(yu) 淺薄,柏楊《中國人史綱》的解釋可作為(wei) 代表:“儒家思想,到了宋王朝,已開始僵化。歐陽修、韓琦都是最頑強的保守派,隻不過在父子至情上偶爾流露一點靈性,就立刻受到凶暴的待遇。”這麽(me) 說,分明是將司馬光、呂公著、範純仁等飽學之士當成了“傻缺”。

 

其實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今人比較容易理解的法理學、政治學角度,解釋為(wei) 什麽(me) 會(hui) 發生“濮議”之爭(zheng) 。“濮議”首先是一個(ge) 法理問題,涉及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這一點,我們(men) 前麵已有所闡釋。

 

隨著爭(zheng) 論的進展,在台諫官全麵介入之後,“濮議”又逐漸演變成為(wei) 一個(ge) 政治學問題。對於(yu) 台諫官來說,“濮議”至少關(guan) 乎幾個(ge) 重大的政治原則:皇帝的意誌要不要接受禮法的約束?禮法的解釋權歸政府,還是歸禮官?執政集團的權力要不要受台諫掣肘?

 

實際上,在“濮議”之爭(zheng) 的後期,台諫官的關(guan) 切重點,也從(cong) “皇考”、“皇伯”稱謂的法理糾纏,轉移為(wei) 對君權、相權強化的警惕,包括呂大防彈劾宰相“臣權太盛、邪議幹政”;呂誨彈劾韓琦交結內(nei) 侍;範純仁質疑太後手詔合法性;韓維指責對呂誨的免職不合程序,呂公著反對宋英宗“屢黜言者”。

 

而對宰執韓琦與(yu) 歐陽修來說,以他們(men) 的兩(liang) 朝元老的身份,完全犯不著討好年輕的新皇帝,他們(men) 執意迎合英宗心意,也許是為(wei) 了襄助身體(ti) 羸弱、性格怯弱的新皇帝走出先帝光芒籠罩下的政治陰影,確立起強勢的君主權威。宋英宗繼位之初,由曹太後垂簾聽政,也是因韓琦極力催促,太後才撤簾,歸政於(yu) 英宗。

 

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濮議”之爭(zheng) ,如果宰相勝,則皇權與(yu) 相權將變得強勢,政府在皇帝的支持下,或者說皇帝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容易幹出他們(men) 想幹的事情。如果台諫勝,則皇權與(yu) 相權將會(hui) 受到更大製約,不容易做事情。

 

我們(men) 拉長曆史觀察的時段,會(hui) 將這個(ge) 問題看得更清楚。熙寧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與(yu) 執政團隊討論青苗法,神宗問道:何以人言紛紜、反對青苗法?趙抃說:“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趙抃重提“濮議”舊事,是想向神宗申明一個(ge) 道理:一項政策,如果多數人反對,那麽(me) ,即便是宰相力主之,也不應當倉(cang) 促施行。

 

而王安石卻說:“先帝詔書(shu) 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稱濮安懿王為(wei) 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養(yang) 父母,皆稱父母,雖閭巷亦不以為(wei) 礙,而兩(liang) 製、台諫乃欲令先帝稱濮安懿王為(wei) 皇伯,此豈是正論?”宋神宗為(wei) 英宗親(qin) 生子,立場當然傾(qing) 向於(yu) “皇考”派。但王安石這麽(me) 說,應該並不是為(wei) 了討好神宗皇帝,而是暗示神宗應當乾綱獨斷,厲行新法,無須理會(hui) 人言。

 

如果我們(men) 將曆史觀察的視界拉得更寬一些,把發生在明代嘉靖朝的“大禮議”也納進入參照係,問題就更清楚了。

 

明朝“大禮議”差不多就是宋朝“濮議”的重演,隻不過部分細節與(yu) 結局並不相同。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朱厚照突然駕崩,由於(yu) 武宗無子嗣,皇太後張氏與(yu) 內(nei) 閣大學士楊廷和選擇了與(yu) 皇帝血緣最近的武宗堂弟、興(xing) 獻王世子朱厚熜為(wei) 嗣君,這便是明世宗嘉靖帝。

 

朱厚熜繼位後,在如何尊奉父親(qin) 興(xing) 獻王的問題上,與(yu) 廷臣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對峙。以楊廷和為(wei) 首的大臣堅持認為(wei) ,世宗以“小宗”入繼“大宗”,需要先過繼給明孝宗(明武宗之父)為(wei) 子,以獲得繼承皇位的合法性,因而,應該稱興(xing) 獻王為(wei) “皇叔考”;朱厚熜則堅持自己是繼承皇統,而不是繼承皇嗣,必須追尊父親(qin) 興(xing) 獻王為(wei) “皇考”。雙方爭(zheng) 執了三年,最後,朱厚熜順利追奉生父為(wei) “皇考恭穆獻皇帝”,而所有跟新皇帝唱反調的五品以下官員,被當廷杖責,廷杖而死者十六人。皇帝大獲全勝。

 

這一結局,既是明代權力結構中皇權處於(yu) 絕對強勢地位的必然結果;而且,皇帝的勝利,又進一步強化了皇權。在“大禮議”勝出之後,明世宗開始禦製文章,指斥宋代的司馬光、程頤為(wei) “罪人”、二人之論為(wei) “謬論”,又貶抑孔廟祀典,此舉(ju) 當然是為(wei) 了將士大夫把持的、隱然與(yu) 君權抗衡的“道統”壓製下來。

 

嘉靖朝“大禮議”也是明代內(nei) 閣製演化的一道分水嶺,之前權力相對強健、獨立的“三楊”內(nei) 閣、楊廷和內(nei) 閣不複出現,閣臣對皇權的依附性在“大禮議”之後更為(wei) 突出,哪怕像嚴(yan) 嵩、張居正這樣的權臣,對於(yu) 皇權的依附性也非常嚴(yan) 重,嚴(yan) 嵩需要給嘉靖撰寫(xie) “青詞”博取皇帝的青睞;張居正的權力也是來自類似於(yu) “攝政”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正式的相權。

 

今天一些自稱秉持“自由主義(yi) ”的論史者,對明代“大禮議”中的楊廷和等士大夫冷嘲熱諷,卻看不出禮儀(yi) 之爭(zheng) 背後的法理學(道統與(yu) 皇權之法理關(guan) 係)與(yu) 政治學(內(nei) 閣與(yu) 皇帝之權力消長)要害所在,未免有點不識大體(ti) 。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