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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將伊斯蘭(lan) 教作為(wei) 考察儒教的參照係,或許會(hui) 更合理一些
作者:曾亦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西曆2017年6月29日
【伟德线上平台編者按:西曆2017年5月23日,上海研究院“延長思考”人文社科思想交流平台召開“儒家哲學的多維形態”研討會(hui) 。來自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dong) 師範大學、同濟大學、華東(dong) 理工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dong) 華大學、上海大學等高校的多位學者參與(yu) 討論,研討會(hui) 由上海研究院合作處處長朱承教授主持,澎湃新聞發表了會(hui) 議記錄。這是曾亦教授在研討會(hui) 上的發言,現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最初我看到朱承擬的會(hui) 議題目,我覺得可能有兩(liang) 種讀法:
其一,把儒家或儒學等同於(yu) 哲學,可以說,現在研究儒家的學者基本上是來自哲學係的;
其二,則將儒家視為(wei) 一種更具統攝力的概念,哲學乃至文學、史學、政治學、法學等學科,都可以從(cong) 儒家中發展出來——說得更直白些,將來儒家應該發展出其儒家文學、儒家史學、儒家政治學以及儒家法學等各種學科門類,而不限於(yu) 儒家哲學。
我主要講三點。
首先,關(guan) 於(yu) 經學的廢止與(yu) 哲學的出現。
從(cong) 晚清開始,中國經曆了一個(ge) 傳(chuan) 統學術到現代學術的轉變,大致從(cong) 1903、1904年前後,清政府進行了學製改革,這次改革的後果是引入了西方學科。
譬如在高等學堂中,除了將傳(chuan) 統學術以經學科的名目保留下來外,還另設了政法科、文學科、醫科、工科、農(nong) 科等西方科目。不難看到,傳(chuan) 統學製中統攝一切的經學科的地位大大降低了,隻是與(yu) 眾(zhong) 多西方學科並列而已。
其後至民國初年,又發生了第二次學製改革。這次改革是蔡元培主導的,其主要措施不僅(jin) 廢止了中、小學的讀經,而且在大學裏也把經學科罷除了,即將傳(chuan) 統學術的研究內(nei) 容散入文、史、哲這三個(ge) 西方學科。
譬如,《詩》歸文學研究,《春秋》、《尚書(shu) 》歸史學研究,而《易》則歸哲學研究。並且,當時學界主要運用西方人的方法來研究這些傳(chuan) 統經典,至於(yu) 傳(chuan) 統的經學研究方法則被徹底摒除了。
可見,現代意義(yi) 的儒家哲學就這麽(me) 出現了,完全是晚清至民國學製改革的後果。這是我講的第一點。
其次,如何從(cong) 事經學研究。
現在距蔡元培那個(ge) 時代已經過去一百年左右,我們(men) 重新從(cong) 事經學研究,我覺得至少有著兩(liang) 方麵的意義(yi) :不僅(jin) 將更多的傳(chuan) 統經典納入我們(men) 的研究範圍,還意味著以一種不同於(yu) 西方學科的方法去研究這些經典,這主要是指對傳(chuan) 統經學研究方法的借鑒。
此外,對經學的興(xing) 趣也與(yu) 民族複興(xing) 的大勢有關(guan) ,換言之,如果我們(men) 依然貧弱挨打,肯定不會(hui) 覺得傳(chuan) 統的東(dong) 西好,反而會(hui) 視之為(wei) 替罪羊,而這正是一百多年來我們(men) 的先輩一直在做的事情。
這些年來,我一直在從(cong) 事經學研究,其中以《禮》和《春秋》為(wei) 主。在這研究過程中,我深深感到必須突破以前的文、史、哲的學科局限。
我們(men) 在座的都出身哲學,而在中國思想史上,最接近哲學這種學科形態的,一個(ge) 是宋明理學,一個(ge) 則是魏晉玄學。後者不算是儒家,前者依據的經典不過是“四書(shu) ”而已,相對於(yu) 整個(ge) 儒家經典而言,隻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已。
這就造成了一種結果,許多聲稱研究儒家哲學的學者,其實隻是掌握了較小部分的儒家思想而已,甚至還談不上主導部分。
譬如,經學最喜歡研究的就是婚姻、家庭、宗族和國家這些領域,但這在儒家哲學看來,簡直太不哲學了,結果造成了不少聲稱搞儒家哲學的學者隻是“瞎子摸象”,不過揣摩影像而已,更遑論得儒家之全體(ti) 。
此外,現在很多研究儒學的學者,喜歡運用西方哲學的方法,這種錯誤非常普遍。
什麽(me) 是西方哲學呢?我認為(wei) ,其本質上不過脫胎於(yu) 古希臘和基督教的思想,因此,他們(men) 那套看待世界的角度和理解事物的方法與(yu) 中國古人相去極其遙遠,運用這套角度和方法來理解儒家及其思想,顯然是不具有正當性的。這是我講的第二點。
最後,應該以何種方式從(cong) 事儒家的比較研究。
我們(men) 現在從(cong) 事經學研究,一方麵自然應該繼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方法,這主要是指清人的成果和方法;另一方麵,還可以借鑒其他文明的成果和方法進行比較性研究,這是我們(men) 可能比清人站得更高更遠的優(you) 勢。
這一百多年來,我們(men) 都是站在西方思想的角度對儒家為(wei) 主體(ti) 的中國思想進行比較性研究,但問題在於(yu) ,西方思想雖然對近現代中國影響巨大,遠非其他外來思想可比,然而,作為(wei) 對中國思想的理解和詮釋而言,卻未必是最恰當的,因為(wei) 中、西思想之間的相似度實在太小了。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鄧小平開啟的改革開放,傳(chuan) 統思想及其研究也開始複興(xing) 。此間無論是反哺大陸的港台新儒學,還是後來持續的關(guan) 於(yu) 儒家與(yu) 宗教的討論,其中都有一個(ge) 基本的參照係,即西方哲學和基督教。
對大陸學者來說,要麽(me) 運用西方的概念和問題意識來理解和建構中國思想,要麽(me) 基於(yu) 基督教對神的理解而否定儒家的宗教性,其實都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wei) 他們(men) 都試圖通過一個(ge) 最遙遠、最異質、最少相似度的西方思想來理解和詮釋中國思想。
當然,我們(men) 若從(cong) 西方思想對近現代中國的巨大影響來重建當代的中國思想,或許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因此認為(wei) 可以延伸到對古代中國思想的理解和詮釋,則完全沒有正當性可言。
那麽(me) ,這個(ge) 理解和詮釋的恰當角度應該在哪裏呢?我們(men) 必須要明白一點,儒家是一種麵對現實的經世致用的學說,即通過正視現實中的方方麵麵問題,並且有能力提出自己的解決(jue) 方案,這才是整全的儒家。
曆來學者對於(yu) 儒家“經世致用”這一點,雖有認識,但都過於(yu) 淺薄。在我們(men) 看來,儒家作為(wei) “經世致用”的學說,根本在於(yu) 其整全性。時下那些借助西方哲學和宗教的視角,將儒家理解為(wei) 某種哲學或者某種個(ge) 體(ti) 人格完善的道德學說,都是極其片麵和狹隘的。
這種認識因而導致了對孔子的矮化,即僅(jin) 僅(jin) 視其為(wei) 某種道德完滿的聖人,而不是文明的開創者和立法者。
在我看來,隻有公羊家那裏對孔子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儒家“經世致用”的特質。
前麵朱承講到儒教的問題,這個(ge) 問題在大陸是從(cong) 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討論的,直到最近這些年,更多人雖然不再從(cong) 事無聊的理論爭(zheng) 論,而是具體(ti) 從(cong) 事儒教方麵的實踐活動。
不過,迄今為(wei) 止關(guan) 於(yu) 儒教的理論探討和實踐,還有很大缺陷,根本原因在於(yu) ,這些人心目中的參照係還是基督教和西方哲學。
其實,我們(men) 不妨換一個(ge) 參照係,譬如將伊斯蘭(lan) 教作為(wei) 考察儒教的參照係,或許會(hui) 更合理一些。為(wei) 什麽(me) 呢?
無論是孔子作為(wei) 改製立法的教主,還是通過《春秋》以垂法萬(wan) 世的法製原理以及具體(ti) 化的曆朝法律,包括執行這些法律或依據經義(yi) 決(jue) 事的儒家學者,都非常接近伊斯蘭(lan) 教。
而以基督教為(wei) 參照係來理解的儒家,則僅(jin) 僅(jin) 變成一個(ge) 解決(jue) 安身立命的道德學說。換言之,基督教無論在曆史上還是在後來的流變中,從(cong) 來沒有試圖取代世俗國家來解決(jue) 現實的種種問題,反而始終保持某種相對於(yu) 世俗世界的超越性,他們(men) 從(cong) 來沒有試圖發展出一套完備的宗教律法來取代世俗國家的律法,他們(men) 始終停留在道德律令的層麵。
對於(yu) 儒家來說,道德法則如果不同時成為(wei) 現實社會(hui) 中的法條,則永遠是軟弱無力的。
因此,自漢以後,儒家通過學校和科舉(ju) ,培養(yang) 了一代又一代掌握《禮》與(yu) 《春秋》的學者,而且,運用對經義(yi) 的理解去製訂具體(ti) 、完備乃至瑣細的法條,並積極執行和運用這些法條,從(cong) 而使儒家學者成為(wei) 類似“歐萊瑪”那樣真正掌握世俗權力的專(zhuan) 家或學者。
可以說,古代的儒家學者無須豐(feng) 富的實踐經驗,而隻是通過對儒家經義(yi) 的理解,就足以處理包括司法和立法在內(nei) 的複雜現實問題。
這是我講的最後一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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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吹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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