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大宋消防隊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7-06-29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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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大宋消防隊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初六日丁亥

           耶穌2017年6月29日

 

  

 

三個(ge) 消防係統

 

世界上第一支私家消防隊,可能是公元前三世紀羅馬奴隸主克拉蘇組建的滅火隊。靠著這支滅火隊,克拉蘇專(zhuan) 幹趁火打劫的事情——看哪家的產(chan) 業(ye) 不幸著了火,他就找到業(ye) 主,以超低價(jia) 買(mai) 下來,然後拉出由奴隸組成的滅火隊,撲滅大火後重修物業(ye) ,再相機出售,借此聚斂財富。如果業(ye) 主不答應以超低價(jia) 將產(chan) 業(ye) 賣給克拉蘇呢?對不起,克拉蘇將袖手旁觀,讓大火一直燒下去,業(ye) 主隻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財產(chan) 化為(wei) 灰燼。

 

而世界上最早的專(zhuan) 業(ye) 化公共消防隊,則誕生於(yu) 中國的宋王朝。宋代城市化急速發展,在人口、民居、商鋪密集的城市,火災是大患,對於(yu) 專(zhuan) 業(ye) 性的消防服務有迫切的需求。同時,宋朝也是極注重政府公共職能的時代,比如針對貧困人口的生老病死問題,宋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備的國家福利製度。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一支職業(ye) 化的國家消防隊率先出現在宋朝的城市中。

 

仔細說來,宋朝具有城市消防職能的部門,可以分列三個(ge) 係統。第一個(ge) 係統是負有消防責任的基層行政單位,比如城市中的“廂”,各個(ge) “廂”的主要職責就是防盜與(yu) 防火;再如“鎮”,鎮官的職能除了收稅,也要“管勾煙火公事”。中央與(yu) 地方的行政官也負有防火之責,這是傳(chuan) 統的“火政”。

 

第二個(ge) 消防係統是民間設立的街道防火組織,如“水鋪”、“冷鋪”、“義(yi) 社”。南宋時,福建延平府郡城就設有潛火義(yi) 社,因為(wei) “不出於(yu) 官,故以義(yi) 名”,在宋代,但凡以“義(yi) ”字冠名的組織,基本上都是民間自發成立的公益組織,如義(yi) 約、義(yi) 役、義(yi) 莊。延平府的潛火義(yi) 社是郡中士紳倡立的,義(yi) 社有募捐而來的資金,購置了消防器械,在城中設立了東(dong) 隅、西隅、中隅、北隅四個(ge) 巡警點。義(yi) 社還選舉(ju) 了社首,製訂了規約,加入義(yi) 社的有工匠、丁壯,“皆聽命於(yu) 社首”。平日義(yi) 社會(hui) 舉(ju) 辦賽神會(hui) 之類的聯誼活動,碰上火警,則“彼此相應,不號召而集,不頃刻而至,不爭(zheng) 功,不邀賞,此義(yi) 社規約也”。嘉定年間,溫州民居失火,郡官“率官兵並廂界義(yi) 社前往救撲”,可見溫州也成立了潛火義(yi) 社。

 

第三個(ge) 係統就是我們(men) 要重點介紹的職業(ye) 化城市消防機構,宋人叫做“潛火隊”、“火隅”,列入軍(jun) 隊編製。由於(yu) 宋代沒有義(yi) 務兵役,而是實行職業(ye) 軍(jun) 人製度,當兵是誌願入伍、入伍即領薪的職業(ye) 。潛火兵以滅火為(wei) 職業(ye) ,平日必須接受嚴(yan) 格的訓練,是專(zhuan) 業(ye) 的消防官兵。

 

專(zhuan) 職的城市消防隊

 

宋代的專(zhuan) 業(ye) 消防隊最早應該出現在北宋的京城。據《東(dong) 京夢華錄》“防火”條記載,汴梁城內(nei) 的街巷,每隔三百步設一所“軍(jun) 巡鋪屋”,每所鋪屋置“鋪兵”五人,負責“夜間巡警”。又在城中高處修建“望火樓”,“樓上有人瞭望”,樓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jun) 兵百餘(yu) 人”,還有“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er) ”等消防設備。一發現哪處起火,馬上馳報,潛火兵即刻出動,“汲水撲滅,不勞百姓”。

 

南宋初,一位寓居杭州的百歲老人袁褧,因為(wei) 看到臨(lin) 安城的消防措施簡陋,還特懷念汴京發達的消防係統:“東(dong) 京每坊三百步有軍(jun) 巡鋪,又於(yu) 高處有望火樓,上有人探望,下屯軍(jun) 百人及水桶、灑帚、鉤鋸、斧權、梯索之類,每遇生發,撲救須臾便滅。”

 

不過臨(lin) 安後來卻建成了比北宋東(dong) 京更為(wei) 完善的消防機製。據《夢梁錄》,南宋後期,臨(lin) 安街道每隔二百餘(yu) 步,“置一軍(jun) 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wei) 一鋪,遇夜巡警地方盜賊煙火”。在諸坊界建望火樓,高四十尺,日夜駐兵瞭望,發現煙火即拉響警報。

 

  

 

(南宋杭州的望火樓)

 

軍(jun) 巡鋪與(yu) 望火樓的主要功能是消防報警。宋政府還將杭州城內(nei) 外劃成二十三個(ge) 消防區,各區設置一個(ge) “火隅”,各隅視區域之大小分別配備消防官兵一百至數百員,負責本區域內(nei) 的滅火。“火隅”有點像今天的消防中隊。

 

杭州還有七支直隸於(yu) 臨(lin) 安府的潛火隊,分別是水軍(jun) 隊、搭材隊、親(qin) 兵隊、帳前一隊、帳前二隊、帳前三隊、帳前四隊,每隊各配備一二百名消防官兵,負責全城的消防任務,相當於(yu) 今天的消防總隊。從(cong) 其名字可以判斷,南宋消防隊的分工已經非常明確,有專(zhuan) 門負責“搭材”的隊伍,有專(zhuan) 門負責噴水的隊伍。

 

此外,還有一支由三百名殿前司精兵組成的潛火兵也歸臨(lin) 安府統轄,這是當時最精銳的特種消防兵,估計關(guan) 鍵時刻才派遣上火場。

 

杭州城內(nei) 外有二十三個(ge) 火隅,七支潛火隊,一支精銳特種消防兵,再加上駐紮在臨(lin) 安城外的消防部隊,錢塘、仁和兩(liang) 縣管轄的四個(ge) 消防機構,算下來,城市人口超過一百萬(wan) 的臨(lin) 安府,共有專(zhuan) 職的消防官兵五六千人。“臨(lin) 安城郭廣闊,戶口繁夥(huo) ,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簷,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陝小,不堪其行,多為(wei) 風燭之患”,全靠這支專(zhuan) 業(ye) 的消防部隊維護公共安全。

 

那麽(me) 其他城市是不是也設立了專(zhuan) 職的公共消防機構呢?當然。根據文獻記載透露出來的信息,建康、會(hui) 稽、泉州、靜江等州府,均設有專(zhuan) 業(ye) 的潛火隊、潛火衙兵,如《宋會(hui) 要輯稿》載,南宋隆興(xing) 年間,建康府修建了一千間官屋,撥給馬軍(jun) 司、“親(qin) 隨衙兵及潛火官兵、吏舍、庫局等使用”。到南宋後期,基本上所有州縣城市及重要市鎮都應該設置了專(zhuan) 職的防火機構。隻是地方消防隊的規模與(yu) 設施自然不及作為(wei) 京城的汴梁與(yu) 臨(lin) 安。

 

完備的消防製度

 

宋朝的消防隊都配備了在當時來說堪稱最先進的消防裝備,“如防虞器具、桶索、旗號、斧鋸、燈籠、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給支官錢措置,一一俱備”。這些消防器材全部由財政撥款購置、保養(yang) ,宋朝立法規定,“仍以官錢量置救火器具,官為(wei) 收掌,有損闕,即時增補”。現在我再根據《武經總要》的記載,介紹幾種比較“現代化”的設備,宋朝軍(jun) 隊將這些器械投入於(yu) 戰爭(zheng) ,自然也可以應用於(yu) 城市消防——

 

  

 

雲(yun) 梯:“以大木為(wei) 床,下施六輪,上立二梯,各長二丈餘(yu) ,中施轉軸”,可以用於(yu) 高層建築的救火。

 

唧筒:“用長竹,下開竅,以絮裹水杆,自竅取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

 

水囊:“以豬牛胞盛水”,是一種可投擲的滅火器。

 

水袋:“以牛馬雜畜皮渾脫為(wei) 袋,貯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節縛放袋口。若火焚樓棚,則以壯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

 

這些消防器械當然不可與(yu) 現代化的機器相提並論,但考慮到它們(men) 出現在八百年前,就不能不讚歎其先進。

 

更值得我們(men) 讚歎的是,宋朝的消防作業(ye) ,發展至南宋後期時,已經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備的製度。

 

——望火樓瞭望兵一旦發現火警,立即敲鑼拉響警報,白天以旗為(wei) 號,晚上以燈為(wei) 號,指明失火方位。在臨(lin) 安城,宋政府將城市劃成幾個(ge) 防火警報區,並進行編碼,如朝天門內(nei) 的區域代碼是三,朝天門外的區域代碼是二,城外的區域代碼是一,消防警報拉響後,消防官兵根據望火樓掛出的旗幟(或燈籠)數目與(yu) 方向,便可立即判斷出失火的大體(ti) 方位。

 

——潛火隊得悉火警之後,必須即刻奔赴失火現場救火,不得有半點怠慢,“如有違誤,定行軍(jun) 法治之”。原則上,哪個(ge) 消防區發生火災,由該區的“火隅”發兵撲火,“鈐轄將官定地分過緩急,火發各認撲救”;如果火情嚴(yan) 重,則需跨區調兵,或者出動臨(lin) 安府直轄的潛火隊,乃至特種消防兵。

 

——潛火隊趕往現場救火時,享有一些特權,比如路遇高官,可不必避路讓道,“諸應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謂救火之類,不容久待者,許橫絕弛過”。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讓官、賤讓貴先行之禮,但潛火隊可不受這一禮製約束。

 

——到達救火現場後,潛火兵必須“一並聽號令救撲,並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jun) 法治罪”。如果潛火兵在救火過程中受傷(shang) ,則由政府負責治療並給予獎賞,“若救火軍(jun) 卒重傷(shang) 者,所司差官相視傷(shang) 處,支給犒賞,差醫診治”。

 

——出於(yu) 保護平民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有人趁火打劫的考慮,宋朝曾規定,火災現場不準平民自行進入撲救,後來發現這容易延誤救火,因為(wei) 潛火兵趕到現場畢竟需要時間,又修訂了這一立法:“都城救火,若巡檢、軍(jun) 校未至前,聽集鄰眾(zhong) 赴救,因緣為(wei) 盜者,奏裁。”不過,發生在京城的火災,通常是不需要平民動手救火的,潛火兵撲火,“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救火離不開大量的水,如果起火地點附近沒有水井、池塘、河流,則需要“水行人”協助。“水行”是宋朝的一個(ge) 工商行會(hui) ,經營商品水,擁有專(zhuan) 業(ye) 的運水裝備與(yu) 人力組織,所以在宋朝的火災現場常常也可以看到“水行人”,為(wei) 潛火隊運水。有意思的是,這些水是要政府掏錢向“水行人”購買(mai) 的,不能免費征用,《夢粱錄》說得分明:發生了火災,“官舍錢買(mai) 水澆滅”。

 

餘(yu) 話

 

宋朝的這個(ge) 消防係統,顯然已經非常接近現代的消防製度了。有人說,世界曆史上第一支“軍(jun) 事化管理的專(zhuan) 業(ye) 消防部隊”,是拿破侖(lun) 的皇家工兵,成立於(yu) 1811年的巴黎。下這個(ge) 論斷的朋友,應該對宋代的專(zhuan) 業(ye) 消防部隊缺乏了解。

 

但宋朝發達的專(zhuan) 業(ye) 化消防製度,並未能為(wei) 後麵的元、明、清所繼承。據《馬可波羅行紀》,元初杭州城諸橋之上,還設有巡察火警的哨所,“若見一家發火,則擊梆警告,由是其他諸橋之守夜人奔赴火場救火”,這應該是南宋“軍(jun) 巡鋪”的遺存,但宋朝整套完備的消防製度無疑已經不存在了。

 

明朝時,設於(yu) 北京內(nei) 外皇城的“紅鋪”,也負有消防功能,但“紅鋪”並不是專(zhuan) 職的公共消防機構,毋寧說它是內(nei) 外皇城的治安機構,防火隻是它的職責之一,而且跟生活在皇城外的市民毫無關(guan) 係。明代的“火甲”也有防火之責,“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領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但“火甲”也不是專(zhuan) 職的消防機構,實際上它是按照裏甲複製出來的勞役,若幹戶編為(wei) 一甲,甲中人戶輪值應役,巡更守宿,防賊防火。

 

清代京師設有“火班”,但也不是專(zhuan) 職的公共消防機構,因為(wei) “火班”隻服務於(yu) 皇宮的防火。倒是發端於(yu) 宋朝的民間防火組織,在清明時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如許多城市的街道或社區都成立了“水龍會(hui) ”、“水龍局”、“救火會(hui) ”,通常由當地的士紳或商行控製。

 

  

 

總而言之,元、明、清三個(ge) 王朝的政府所實行者,隻是傳(chuan) 統的“火政”,而不是宋朝萌發的專(zhuan) 業(ye) 消防製度。宋朝文明的斷裂,導致晩清第一個(ge) 專(zhuan) 業(ye) 的消防隊是西洋人建立的:八國聯軍(jun) 占領天津後,意大利人參照本國的城市治理經驗,在天津租界組織了一個(ge) 官辦的救火會(hui) 。1902年,袁世凱將3000名新軍(jun) 改編為(wei) 巡警,派駐天津,組建成天津南、北巡警局,租界便將救火會(hui) 移交給清政府管轄,改稱為(wei) “南段巡警總局消防隊”。今天許多人都以為(wei) 天津南段巡警總局消防隊是中國最早的專(zhuan) 業(ye) 化消防機構。

 

其實不是。

 

是我們(men) 久違了宋朝文明而已。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