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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職於(yu) 複旦大學社會(hui) 學係,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複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本體(ti) 與(yu) 工夫—湖湘學派研究》《共和與(yu) 君主—康有為(wei) 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學史》《儒家倫(lun) 理與(yu) 中國社會(hui) 》,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jia) 值?》等。 |
程明道:本體(ti) 即功夫,功夫即本體(ti) (下)
作者:曾亦 郭曉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宋明理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九月初四日乙醜(chou)
耶穌2015年10月16日
第三節 仁與(yu) 識仁
黃梨州謂“明道之學,以識仁為(wei) 主”(《宋元學案》卷十三),這句話對明道思想的整體(ti) 把握相當精到。大概明道之學,無論是言天道天理、人心人性還是言學者功夫,均可以收攝到“仁”這個(ge) 字眼中。
據《宋元學案·呂範諸儒學案》記載,呂大臨(lin) “初學於(yu) 橫渠。橫渠卒,乃東(dong) 見二程先生。故深淳近道,而以防檢窮索為(wei) 學。明道語以識仁,且以不須防檢、不須窮索開之。先生默識心契,豁如也。”明道教導呂大臨(lin) 說:
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義(yi) 、禮、知、信,皆仁也。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若心懈則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須窮索。存久自明,安待窮索?此道與(yu) 物無對,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須反身而誠,乃為(wei) 大樂(le) 。若反身未誠,則猶是二物有對,以己合彼,終未有之,又安得樂(le) ?《訂頑》意思,乃備言此體(ti) 。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未嚐致纖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蓋良知良能元不喪(sang) 失,以昔日習(xi) 心未除,卻須存習(xi) 此心,久則可奪舊習(xi) 。此理至約,惟患不能守。既能體(ti) 之而樂(le) ,亦不患不能守也。(《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
這就是著名的《識仁篇》。明道的仁學思想,基本上可以此為(wei) 大綱而漸次展開。
“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之說的提出,顯然是受到了橫渠的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明道的仁學等同於(yu) 橫渠。在橫渠看來,人與(yu) 萬(wan) 物都屬於(yu) 太和一氣之所成,都由天地這一父母所生而來,有著共同的本源,從(cong) 而有著疾痛相感之仁。此仁即是性,即天道天德之在於(yu) 人者,所謂“天地之率吾其性”,“天體(ti) 物而不遺,猶仁體(ti) 事無不在也。”(《正蒙·天道》)仁道由通天道,明道並不反對。但在明道看來,橫渠在論述天道時,多少側(ce) 重於(yu) 從(cong) 氣上說,即使是天德在人之性,也不過是從(cong) 氣之清通之神相感處說,從(cong) 而能夠體(ti) 萬(wan) 物而不遺,對此明道頗不讚成,如他說,“若如或者以清虛一大為(wei) 天道,則乃以器言,而非道也”,(《遺書(shu) 》卷十一)同時,對於(yu) 橫渠來說,他的整個(ge) 理論構架為(wei) 天、人分設,人必由窮神知化、存心養(yang) 性的功夫,通過變化氣質才能上達天德,因而《西銘》之言仁,誠如唐君毅先生所說,“乃橫渠學之結論而非其前提”。[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台北:學生書(shu) 局,1990,第139頁。] 而明道則不同,在他看來,天人本不二,根本不須別立一天,天道本體(ti) 可以在日常生活的經驗中直接體(ti) 認,所以他在開示呂與(yu) 叔時,便直接稱“學者須先識仁”,直接從(cong) 體(ti) 認本體(ti) 入手,即本體(ti) 即是功夫,而不象橫渠那樣,以功夫去湊合本體(ti) ,以至於(yu) 非要在功夫之極至之後才可能體(ti) 會(hui) 到本體(ti) 。就此而言,兩(liang) 者的功夫次第是正相反對的。
在明道看來,所謂的“仁”,即是天地生生之理:“天地之德曰生……萬(wan) 物之生意最可觀,此元者善之長也,斯所謂仁也。人與(yu) 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耶?”(《遺書(shu) 》卷十一)以“生”言“仁”,本是古訓,明道顯然也是繼承了傳(chuan) 統的這一觀念。明道根據《易傳(chuan) 》“乾元善長”之意來領會(hui) 仁,從(cong) 天地無所不生、涵容複載以見小己之生命與(yu) 天地之大生命不容有二,此即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而仁無所不在之意。在明道看來,所以稱萬(wan) 物一體(ti) 者,“皆有此理,隻為(wei) 從(cong) 那裏來。”(《遺書(shu) 》卷二上)又“都自這裏出去”(同上),因而可以“都在萬(wan) 物中一例看”。(同上)可見,對於(yu) 明道來說,識得此理,則天地的大生命即是我一己的小生命,我一己的小生命也就是天地的大生命,我與(yu) 天地之間也就實現了同體(ti) 共貫,一氣相連,這也是萬(wan) 物一體(ti) 說應有的題中之義(yi) 。因此,天地之間,一花一草,一蟲一獸(shou) ,無不可以體(ti) 現出我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之仁,所謂“萬(wan) 物靜觀皆自得”,(《秋日偶成》,《文集》卷三)所以明道稱觀雞雛可以觀仁,切脈可以體(ti) 仁。(《遺書(shu) 》卷三)。
人與(yu) 萬(wan) 物雖然都可以說是一體(ti) 流行,但人物之間又不能沒有分別,否則人將與(yu) 物混同為(wei) 一,這對於(yu) 所有的道學家來說都是不能接受的。而這種人與(yu) 物的分別,在明道看來,就是“人則能推,物則氣昏。”(《遺書(shu) 》卷二上)這一“推”字的意味極為(wei) 深長,明道心目中“仁”的全部內(nei) 涵,實都可以由此而得到彰顯。人沒有不愛其生,而能將愛己之生而推及於(yu) 人,進而推及於(yu) 天地萬(wan) 物,這才是所謂的“仁”。在明道看來,人能推而物不能推,這就意味著隻有人才能承擔得了這一個(ge) “仁”字,也隻有人才能自覺到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道理。明道在此不說聖人能推而是直接說人能推,也可以看出他甚深的用意。如果借用孟子的話來說,這一個(ge) 能推的“能”字,實際上就是每一個(ge) 人都本有的“良能”,這即是《識仁篇》中所說的“良知良能元不喪(sang) 失”的意思。就這一點來說,仁作為(wei) 天德生理,也就是人的本心性體(ti) 。人或有不能實現此本心者,並不是人本身不能,而“隻為(wei) 自私,將自家軀殼上頭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佗底。”(《遺書(shu) 》卷二上)對於(yu) 人來說,人之所以為(wei) 人,本應該盡己之仁,視天地為(wei) 一身,視萬(wan) 物為(wei) 四肢百體(ti) ,而無有不愛之者。人如果不能這樣,實在是自己看小了自己,將自己隻視為(wei) 一個(ge) 生命的軀殼,從(cong) 而混同於(yu) 一物。物的特性在於(yu) “不能推”,也就是所謂的“氣昏”,氣昏則不通,不通即不仁,人物之辨就在這裏。而對於(yu) 人來說,如果不通不仁,就不是人的本有狀態,隻能說是一種非自然的病態而已,明道舉(ju) 例說道:
醫書(shu) 言手足瘺痺為(wei) 不仁,此言最善名狀。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莫非己也。認得為(wei) 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諸己,自不與(yu) 己相幹。如手足不仁,氣已不貫,皆不屬己。故“博施濟眾(zhong) ”,乃聖之功用。仁至難言,故止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欲令如是觀仁,可以得仁之體(ti) 。(《遺書(shu) 》卷二上)
明道在這裏用痛感相關(guan) 來比喻仁,最為(wei) 深切著明。人的四肢百體(ti) ,本來為(wei) 人身中息息相關(guan) 、疾痛相感的一部分,一個(ge) 具有正常生命的人,無有不能感受到這一點。但如果人患了瘺痺風頑之類的症狀,“氣已不貫”,則不但不能覺知到手足與(yu) 人身疾痛相感,反而會(hui) 認為(wei) 和自己互不相幹,所以醫書(shu) 稱之為(wei) 不仁。明道認為(wei) ,醫書(shu) 上的這一比喻,“最能體(ti) 仁之名”。(《遺書(shu) 》卷十一)手足在我,而疾痛不與(yu) 知,正像是天地萬(wan) 物本是我的一體(ti) ,而人不能推而愛之,“非不仁者而何?”通過這一比喻,我們(men) 可以看出,仁之為(wei) 仁,就在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感通無礙中向我們(men) 昭示了出來。而人之所以能與(yu) 天地萬(wan) 物感通無礙,即在於(yu) 人“能”“推”。仁與(yu) 不仁,隻在於(yu) 人能否自覺到自己這一“能推”之本心,聖人之所以是“仁之至者”,“獨能體(ti) 是心而已”,這也即是明道所說的“得仁之體(ti) ”之意,一旦識得此體(ti) ,則何所不至,所以明道將仁作為(wei) 全德之名,並且認為(wei) 所謂“博施濟眾(zhong) ”,也隻不過是仁之功用而已。
《識仁篇》一文,原本是回答呂與(yu) 叔扣問功夫而說的,因此,其中心主旨,也主要是在說工夫。呂與(yu) 叔原為(wei) 橫渠門下,盡管在橫渠歿後又受學於(yu) 程門,但同時守橫渠學甚固,他以防檢窮索為(wei) 學,也是橫渠工夫理論之體(ti) 現。橫渠之學,以變化氣質為(wei) 先,功夫下得極為(wei) 艱苦卓絕,其具體(ti) 表現即在防檢窮索之上。但這樣所下的功夫,事實上隻是對人心的一種強製而已,未免有“苦心極力”之象,以至於(yu) 橫渠自己也承認“吾十五年學個(ge) 恭且安不成”,明道則就此批評說:“可知是學不成,有多少病在”。(《外書(shu) 》卷十二)正是為(wei) 了對治這種功夫毛病,明道才提出“學者須先識仁”來開示呂與(yu) 叔。
“識仁”之“識”有體(ti) 認之意,而“仁”在明道那裏具有本體(ti) 的地位。因此,“識仁”,也就是體(ti) 認本體(ti) 的意思,識仁的功夫,也就是以體(ti) 認本體(ti) 為(wei) 功夫。如果能在仁體(ti) 流行之處當下識得此心此理,則隻需在此心地上下功夫,即“以誠敬存之”,就不須要防檢與(yu) 窮索。所謂的“防檢”,隻是因為(wei) 心有懈怠,但如果此心“純亦不已”,“敬則無間斷”,又何懈怠之有?又何須多此防檢之功夫?所謂“窮索”,實因見理不明,但如果識得本心即是天理,又安待窮索!這種以本體(ti) 屬功夫,即本體(ti) 即功夫,正是明道之學的血脈所在,亦是明道學對後來影響最為(wei) 深遠的地方之一。這也就是說,“識仁”不僅(jin) 僅(jin) 隻是單純地體(ti) 認本體(ti) ,體(ti) 認本體(ti) 本身就是一種功夫,這樣,本體(ti) 與(yu) 功夫是二而一,“識得此理”與(yu) “誠敬存之”是二而一,如果一個(ge) 人不能反身而誠,那隻能說明他尚未識得本體(ti) ,“則猶是二物有對”,從(cong) 而隻能夠“以己合彼”,以功夫為(wei) 湊合也。
後來朱子不能認同此義(yi) ,以為(wei) “識仁”乃地位高者事,從(cong) 而不把它收入《近思錄》之中。朱子極反對“識仁”之類的說法,在《知言疑義(yi) 》中說:“欲為(wei) 仁,必先識仁之體(ti) ,此語大可疑。”在《答吳晦叔書(shu) 第七》中他又說:“大抵向來之說,皆是苦心極力要識仁字,故其說愈巧,而氣象愈薄……要之,須是力行久熟,實到此地方能知此意味。蓋非可以想像臆度而知,亦不待想像臆度而知也。”(《朱文公文集》卷四二)朱子的批評表麵上看雖然針對的是湖湘學者,但如果說他針對的明道也無不可。對於(yu) 朱子來說,始終存在著在功夫上“識仁是怎麽(me) 可能的”這樣一個(ge) 基本的問題。在他看來,一般根器的人不經過一番功夫,根本達不到這一境界,反而隻會(hui) 懸空地想像臆度而已。而他之所以會(hui) 如此認為(wei)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yu) 他隻是將“仁”作為(wei) 形而上的性與(yu) 理,為(wei) 不動的本體(ti) ,“識”作為(wei) 智之事,即一種理智上知識,從(cong) 而“識仁”對於(yu) 朱子來說就是要在理智上把握“仁之理”是什麽(me) ,這必須經由一番格物致知、下學上達的功夫,從(cong) 而最終隻能表現為(wei) 功夫之後的效驗,而不可以把它作為(wei) 一種下手的功夫。
但對於(yu) 明道來說,第一,仁是心體(ti) ,或曰本體(ti) ,它是理、是性,同時也是易、是心,明道曾說,“人心常要活,則周流無窮”(《遺書(shu) 》卷五,未注明誰語,《明道學案》作明道語),這顯然是在本體(ti) 意義(yi) 上說“心”,所謂的“仁”,也就是這種“活”的“心”的體(ti) 現,這一心性本體(ti) 通過自身之流行彰顯了自身。第二,“識仁”之“識”字並不是一種理智上的認識,而是體(ti) 認,即是在本體(ti) 流行中來領會(hui) 自身。在明道看來,如果將仁作為(wei) 一種智之對象,那反而是不識仁,所以孔子在《論語》通篇中不曾定義(yi) 何為(wei) 仁,隻是告訴人們(men) “為(wei) 仁之方”,正是要使人自得之。就這一意義(yi) 上說,體(ti) 認本體(ti) 就不必然隻是一種功夫之後的效驗,也不必然隻是地位高者之事,對於(yu) 一般根器的人來說,也完全可以在他們(men) 日常的生活中直接體(ti) 認自己的本心性體(ti) ,明道屢屢引用孔子“能近取譬”之說,其用意正在於(yu) 此。對於(yu) 明道來說,人們(men) 要體(ti) 認本體(ti) ,隻在於(yu) “誠”“敬”二字,“學者不必遠求,近取諸身,隻明人理,敬而已矣”。(《遺書(shu) 》卷二上)因為(wei) “道在己,不是與(yu) 己各為(wei) 一物,可跳身而入者也。”(《遺書(shu) 》卷一)所以說“道之浩浩,何處下手?惟立誠才有可居之處”。(同上)這裏所說的“道”,也即是明道《識仁篇》中所說的“此道與(yu) 物無對”的“道”,是“識得此理”的“理”,其實也就是明道所要識的“仁”。道在己,正意味著理在己,仁在己,所以隻有立誠才是功夫的實下手處。而心存誠敬,事實上是每個(ge) 人所能之事,勿需如朱子所認為(wei) 的那樣是天分高者的事。因此,人無分於(yu) 賢愚,隻要人們(men) 心存誠敬,就自然可以領會(hui) 到本體(ti) 的所在,如他說:
學要在敬也、誠也,中間便有一個(ge) 仁,“博學而篤誌,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之意。(《遺書(shu) 》卷十四)
由此可見,人隻要誠敬,就能體(ti) 會(hui) 自己的本心仁體(ti) ,而無需另外向外作功夫,“聖人,仁之至也,獨能體(ti) 是心而已,曷嚐支離多端而求之自外乎?”因而所謂的體(ti) 認本體(ti) ,就既不是懸空體(ti) 認,也不僅(jin) 僅(jin) 是在功夫之後的效驗,而是在功夫本身之中,來使人領會(hui) 自己的本心仁體(ti) “純亦不已”。明道用“敬則無間斷”這樣一種純粹屬於(yu) 描述功夫的話語來形容天道本體(ti) ,(《遺書(shu) 》卷十一)所要表達的正是這一意思。
明道所論“識仁”的功夫,落腳在“誠”“敬”二字上,而伊川的工夫論也可歸結為(wei) 一個(ge) “敬”字。但是兩(liang) 人所說“敬”的內(nei) 涵並不太相同。在伊川那裏,所謂的“敬”,主要指的是一種閑邪之道,人隻有在動容貌、整思慮,即一種莊靜嚴(yan) 肅的狀態下才可能生敬,可見,這其實是一種相當消極的治心功夫,把心隻當成習(xi) 心看,所以需要閑邪以存誠,以去除物欲給人所帶來的昏蔽。在這一意義(yi) 上說,伊川所強調可以認為(wei) 是一種後天的功夫。在明道那裏則不然。明道所謂的敬並不專(zhuan) 門針對人的習(xi) 心,而是認為(wei) 本心自然會(hui) 誠敬,是天理合當如此:
今學者敬而不見得,又不安者,隻是心生,亦是太以敬來做事得重,此“恭而無禮則勞”也。恭者私為(wei) 恭之恭也,禮者非體(ti) 之禮,是自然底道理也。隻恭而不為(wei) 自然底道理,故不自在也。須是恭而安。今容貌必端,言語必正者,非是道獨善其身,要人道如何,隻是天理合如此,本無私意,隻是個(ge) 循理而已。(《遺書(shu) 》卷二上)
對明道來說,敬亦是“容貌必端,言語必正”,從(cong) 表現上看,這一說法也與(yu) 伊川差別不大。但在伊川看來,這是人應該這樣,並且必須努力這樣去下功夫,從(cong) 而通過這一功夫來克服人的習(xi) 性。而明道並不這樣認為(wei) ,他並不主張說個(ge) 人要“獨善其身”或“要人道如何”,也就是說,即不是外在地一定要以此強製要求約束一個(ge) 人,隻是說“天理合如此”,即隻要隨順此天理本體(ti) 之流行,毋加以個(ge) 人之私意,就自然會(hui) 如此。因而它完全是一種直接體(ti) 認先天本體(ti) 的功夫。隻要一個(ge) 人對這個(ge) 本體(ti) 有真切的體(ti) 認,他就自然會(hui) 存敬存之,無需纖毫之力,從(cong) 而在敬的同時又不會(hui) 因此而感到絲(si) 毫的不自在。明道根據孟子“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盡心上》)一語認為(wei) ,一個(ge) 人隻要識得本體(ti) 且以誠敬存之,就會(hui) 在精神上獲得一種安詳與(yu) 快樂(le) ,也就是說,真正的誠敬必然伴隨著安樂(le) 。正因為(wei) 誠敬必然會(hui) 伴隨著安樂(le) ,從(cong) 而“樂(le) ”也就成為(wei) 評判一種功夫是否合適的標誌,也就是評判一個(ge) 人是否真識得本體(ti) 從(cong) 而真能“誠敬存之”的標誌:
中心斯須不和不樂(le) ,則鄙詐之心入之矣。此與(yu) “敬以直內(nei) ”同理。謂敬為(wei) 和樂(le) 則不可,然敬須和樂(le) ,隻是中心沒事也。(《遺書(shu) 》卷二上,未注明誰語,《宋元學案》作明道語)
這就是說,能下“誠敬”的功夫,就會(hui) 有“和樂(le) ”的效驗,反之,隻要心中有不和不樂(le) ,那往往就是“鄙詐之心入之”的緣故,這並不是真正的誠敬,也就是《識仁篇》中所說的,“反身未誠”,“又安得樂(le) ”?這樣就不是真正能識得所謂的本體(ti) 。明道又說:
今誌於(yu) 義(yi) 理而心不安樂(le) 者,何也?此則正是剩一個(ge) 助之長。雖則心操之則存,舍之則亡,然則持之太甚,便是必有事焉而正之也。(《遺書(shu) 》卷二上,未注明誰語,《宋元學案》、《近思錄》均作明道語)
如果有誌於(yu) 義(yi) 理而不得安樂(le) ,則說明功夫還是不得法,還是多了一個(ge) 助長的心。這問題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不知道誠敬本來是一種自然的功夫,反而在心之著意把持上下功夫,如呂與(yu) 叔之防檢、窮索等,就是這樣的一種功夫。“必有事焉”一語,引自孟子論養(yang) 氣之說:“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孟子·公孫醜(chou) 上》)對於(yu) 明道來說,所謂“必有事焉”,即是“敬則無間斷”之意,也就是隨時隨處通過本心之發用去體(ti) 認天理的意思。但在明道看來,一般學者在用功時,往往不明白“必有事焉”乃本心自然之發用,因而在功夫上“持之太甚”,這樣也就不可避免地產(chan) 生了執著與(yu) 將迎的蔽病。從(cong) 人的常情來說,人們(men) 在做一件事時,也常常會(hui) 有“急迫之心”,從(cong) 而難免起助長之意,所以明道認為(wei) 孟子必須以“必有事焉”與(yu) “勿助勿助”相提並論。明道自己就曾有過這樣的體(ti) 驗:
伯淳昔在長安倉(cang) 中閑坐,後見長廊柱,以意數之,已尚不疑,再數之不合,不免令人一一聲言而數之,乃與(yu) 初數者無差,則知越著心把捉越不定。(《遺書(shu) 》卷二上)
正是有了這種真切的體(ti) 會(hui) ,明道一方麵要人們(men) 注意做到“勿忘”,即“必有事焉”的同時,更又強調在功夫中應該重視“勿助”的一麵:
執事須是敬,又不可矜持太過。(《遺書(shu) 》卷三)
既得後,便須放開,不然,卻隻是守。(《遺書(shu) 》卷三)
“矜持太過”、“守”等在功夫上說都屬於(yu) “助”。對於(yu) 明道來說,這可以認為(wei) 是因為(wei) 體(ti) 會(hui) 本體(ti) 不真切的結果,如果對本體(ti) 體(ti) 會(hui) 得真切,“必有事焉”即是“勿助勿忘”。但是這樣說尚有把“勿忘勿助”作為(wei) 效驗來看的嫌疑。更重要的是,如果在功夫上有“助”、“忘”之心,這樣的功夫根本就不可能達到對本體(ti) 的體(ti) 會(hui) ,在這一意義(yi) 上說,“勿忘勿助”也必須被看作是一種功夫。如果單提“必有事焉”,還體(ti) 現不出這種功夫隻是天理自然之表現,必以“勿助勿忘”為(wei) 補充說明,才能進一步體(ti) 現出其純任天理,而無一絲(si) 人欲與(yu) 私智在內(nei) ,則“必有事焉”作為(wei) “敬則無間斷”的意思才能完全顯豁開來。所以明道又說:“‘鳶飛戾天,魚躍於(yu) 淵,言其上下察也’。此一段子思吃緊為(wei) 人處,與(yu)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之意同,活潑潑地。會(hui) 得時,活潑潑地;不會(hui) 得時,隻是弄精神。”(《遺書(shu) 》卷三)這樣一種誠敬與(yu) 和樂(le) 相統一的功夫,才真正算得上是“識仁”的功夫。
第四節 定性與(yu) 定心
《定性書(shu) 》是明道回答橫渠問如何定性的一封回信,也是明道唯一留存下來完整的一篇哲學論文,為(wei) 了分析的方便,我們(men) 錄全文如下:
承教:諭以定性未能不動,猶累於(yu) 外物,此賢者慮之熟矣,尚何俟小子之言!然嚐思之矣,敢貢其說於(yu) 左右。
所謂定者,動亦定,靜亦定,無將迎,無內(nei) 外。苟以外物為(wei) 外,牽己而從(cong) 之,是以己性為(wei) 有內(nei) 外也。且以性為(wei) 隨物於(yu) 外,則當其在外時,何者為(wei) 在內(nei) ?是有意於(yu) 絕外誘,而不知性之無內(nei) 外也。既以內(nei) 外為(wei) 二本,則又烏(wu) 可遽語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易》曰:“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苟規規於(yu) 外誘之除,將見滅於(yu) 東(dong) 而生於(yu) 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顧其端無窮,不可得而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yu) 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以有為(wei) 為(wei) 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wei) 自然。今以惡外物之心,而求照無物之地,是反鑒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孟氏亦曰“所惡於(yu) 智者,為(wei) 其鑿也”。與(yu) 其非外而是內(nei) ,不若內(nei) 外之兩(liang) 忘也。兩(liang) 忘則澄然無事矣。無事則定,定則明,明則尚何應物之為(wei) 累哉?
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是聖人之喜怒,不係於(yu) 心而係於(yu) 物也。是則聖人豈不應於(yu) 物哉?烏(wu) 得以從(cong) 外者為(wei) 非,而更求在內(nei) 者為(wei) 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視聖人喜怒之正為(wei) 如何哉?夫人之情,易發而難製者,惟怒為(wei) 甚。第能於(yu) 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而於(yu) 道亦思過半矣。
心之精微,口不能宣。加之素拙於(yu) 文辭,又吏事匆匆,未能精慮,當否儜報,然舉(ju) 大要,亦當近之矣。道近求遠,古人所非,惟聰明裁之。(《二程文集》卷二)
本文原稱《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shu) 》,所謂《定性書(shu) 》之名,是後人所加,由橫渠問“定性未能不動,猶累於(yu) 外物”一語而來。朱子稱“定性字說得也詫異,此性字,是個(ge) 心字義(yi) 。”(《朱子語類》卷九五)在朱子看來,一方麵性為(wei) 不動的本體(ti) ,不存在性之動或不動的問題;另一方麵性又不能不動,即通過心的動而表現為(wei) 情,因而隻能說是“定心”而不能說“定性”。然而,從(cong) 上述文本我們(men) 可以看出,明道本人並沒有刻意一定要用“定性”這一詞,其實最初提出“定性”這一要求的是橫渠,明道在回信時隻是順橫渠的用語而接下去說而已。明道在此說性、說心、說情,其實內(nei) 涵是一樣的,所以對明道來說,“定性”就是“定心”,並沒有什麽(me) 實質性的差別。
橫渠的困惑,在於(yu) 如何擺脫物欲的幹擾以最後達到“性”的“定”。橫渠的這一問題,最早可以追溯到《禮記·樂(le) 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yu) 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yu) 內(nei) ,知誘於(yu) 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這裏所說的“天之性”,隻是未發時的本然狀態,在《樂(le) 記》看來,這種狀態必然要感於(yu) 物而動,使它可能使人受外物牽引、隨物漂逐而流於(yu) 一物,即“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如此,則人將喪(sang) 失人之本然而天理滅矣。這一思路與(yu) 橫渠論天理、人欲的思路基本上是一致的,如他說:“徇物喪(sang) 心,人化物而滅天理者乎!”(《正蒙·神化》)因此,橫渠就有如何擺脫外誘而定性的問題。要解決(jue) 這一問題,一種最為(wei) 簡單且最基本的思路就是,采取與(yu) 萬(wan) 物相隔絕的手段來恢複此“天之性”的“定”。從(cong) 明道的信中看,這也就是橫渠的看法。但是,如果完全追求與(yu) 物隔絕,則可能已經不自覺地成為(wei) 了佛教的虛寂出世之學。同時,人既然生存在這世界中,又如何能完全與(yu) 萬(wan) 物相隔絕呢?在明道看來,“生之謂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已點破了一個(ge) 基本的本體(ti) 論事實:人生存在世界中,道體(ti) 現在世界中,我們(men) 隻能在這一個(ge) 現實的世界中來領會(hui) 此性與(yu) 道,人與(yu) 世界並不是相互對待的內(nei) 外關(guan) 係,而是仁者與(yu) 天地萬(wan) 物渾然一體(ti) 。既然說“渾然一體(ti) ”,則物就不是外,那麽(me) 己也就無所謂內(nei) ,因此,道不能有內(nei) 外之分,性也不能有內(nei) 外之分。那種純然杜絕外物的作法,其實是事先預設了性有內(nei) 外之別,即以本來之性為(wei) 靜為(wei) 內(nei) ,以感物而動為(wei) 外,這樣所謂的“定性”,充其量隻是要通過強製人心在感物時的“動”來恢複內(nei) 在的“靜”。在明道看來,這樣一種內(nei) 外之分即是“二本”,一旦以物為(wei) 外,以己為(wei) 內(nei) ,由於(yu) 外之感內(nei) 者無窮,內(nei) 就不可能真正得以定靜,不但動時不能定,就是靜時也未必能定得下來,由此可見,認為(wei) 性有內(nei) 外之對待,就必然要使人象橫渠那樣產(chan) 生困惑,一方麵防檢窮索不已,另一方麵又覺得防不勝防。這也正是明道在這裏所說的,“苟規規於(yu) 外誘之除,將見滅於(yu) 東(dong) 而生於(yu) 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顧其端無窮,不可得而除也。”因此,在明道看來,橫渠對問題的提法本身可能就存在著問題,像橫渠那樣去求定,要麽(me) 入於(yu) 佛老虛靜一途,要麽(me) 根本就不可能真正地定得下來,這就意味著必須另辟蹊徑。
對於(yu) 明道來說,既然性無內(nei) 外,則那種以內(nei) 為(wei) 靜為(wei) 定、以外為(wei) 動為(wei) 惡的看法就不能成立,所謂“定性”功夫的內(nei) 涵也就必須重新加以審視。在明道看來,“定”不僅(jin) 僅(jin) 是指有內(nei) 外動靜之分的那種“靜”,真正的“定”,必須是“動亦定,靜亦定”。這也就是說,不但心之未發時(靜)為(wei) 定靜,已發時(動)也必須是定靜的,我們(men) 不需要在已發時把“動”強製住,去人為(wei) 地求得一個(ge) 定,而是要在動中、即人情事變中體(ti) 會(hui) 此本心性體(ti) 原來並不曾動,這也就是孟子所說的“不動心”。
那麽(me) ,這種已發之際的不動心又是如何可能的呢?在明道看來,無論是未發之靜或者是已發之動,都是本心天理的體(ti) 現,人隻要識得此理,順理而行,則動靜皆合於(yu) 理,從(cong) 而動靜皆定。明道說,“‘介於(yu) 石’,理素定也。理素定,故見幾而作,何俟終日哉?”(《遺書(shu) 》卷十一)知此當定之理,則雖“見幾而作”,亦不礙其定,這也就是“知止則自定,萬(wan) 物撓不動”之意。(《遺書(shu) 》卷二上,未注明誰語,《明道學案》作明道語)一旦明徹此本心之貞定,就無須終日營營,以外物為(wei) 累,從(cong) 而“規規於(yu) 外誘之除”。這樣,雖然酬酢萬(wan) 變,應物無窮,而心實未嚐有動,隻是“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而已。在明道看來,盡管這是天地、聖人的境界,但也並不是凡人所不可及。天地之為(wei) 天地,聖人之為(wei) 聖人,就在於(yu) 能以大公之心隨順天理,從(cong) 而能得到大貞定,因此,學者定性的功夫,並不像橫渠所認為(wei) 的那樣,試圖通過根除外誘來強定,而隻在於(yu) “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
為(wei) 了進一步闡明“廓然大公”的意思,明道又引用了《易傳(chuan) 》的《鹹》卦中的一句話說:“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這句話見於(yu) 《鹹》卦的九四。伊川分析說:
感之道貞正則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則有悔也。又四說體(ti) 居陰而應初,故戒於(yu) 貞。感之道無所不通,有所私係則害於(yu) 感通,乃有悔也。聖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陽無不通、無不應者,亦貞而已矣。貞者,虛中無我之謂也。‘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若往來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類則從(cong) 其思也。以有係之私心,既主於(yu) 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伊川易傳(chuan) ·鹹卦》)
伊川的這一注釋頗能得明道之意。人心之所以不能貞定,其原因就在於(yu) 人有一己之私。伊川釋“貞”為(wei) “虛中無我”,這一解法相當準確,應該就是明道“廓然而大公”的意思。心能夠廓然大公,則無感不通,也就無時不定;反之,心若有所係,則必然會(hui) 以私心感物,“是其朋類而從(cong) 其思也”。由此可見,明道以《鹹》卦之九四爻辭來說明定性的道理,有著很深的意味。首先,他把“定”和“感”聯係了起來,則意味著不能夠離“感”而言“定”,不能離“事”而言“靜”,在感中自有貞定之理,在事之中可求不動之心;其次,要杜絕“憧憧往來,朋從(cong) 爾思”之蔽,不在於(yu) 根除外誘,而在於(yu) 本心自身的貞定,而本心之貞定,不在於(yu) 強製治心,隻在於(yu) 無私,也就是廓然而大公。不受私己之累,則心是本然之心,情是本然之情,所以才能“普萬(wan) 物而無心”,“順萬(wan) 物而無情”。當然,這裏所說的“無心”、“無情”,並非真的“無”,隻是無“私心”、“私情”而已。
常人之情往往有所蔽而不能適道,其主要的原因就在於(yu) “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明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理,是有內(nei) 外之別,從(cong) 而如朱子說,“然有一般人,其中空疏不能應物;又有一般人,溺於(yu) 空虛不肯應物,皆是自私。”(《朱子語類》卷九五)這也就是“不能以有為(wei) 為(wei) 應跡”。要對治此自私之蔽,在明道看來,與(yu) 其是內(nei) 而非外,不如徹底消除內(nei) 外之畛域,以至於(yu) 內(nei) 外之兩(liang) 忘。明道引《易傳(chuan) 》之《艮》卦的卦辭為(wei) 證說道:“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單純從(cong) 字麵上看,此句話頗為(wei) 難解。《艮》之彖辭釋此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yu) 也。”“艮”的意思為(wei) 止,止之為(wei) 止,是在動中才有所謂的止。《艮》卦由《震》卦演變而來,“震”為(wei) 動,在此動中以求得一個(ge) 當止之所,是為(wei) 艮。在《易傳(chuan) 》中,又有《小畜》、《大畜》二卦也談到“止”,根據伊川的說法,“畜止”之義(yi) 與(yu) “艮止”不同:“畜止者,製畜之義(yi) ,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義(yi) ,止其所也”。(《伊川易傳(chuan) ·艮》)製畜力止,並不是其本來能止,而隻是強行止之,這有點類似於(yu) 橫渠所說的“定”;而安止之義(yi) ,從(cong) 本卦彖辭來看,是理所當止,故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即當動則動,當靜則靜,動靜不失其理,則動靜皆可以定,顯然具有明道“動亦定,靜亦定”含義(yi) 。伊川對“安止”、“畜止”的辯析本來相當精到,但對於(yu) 如何才能得安止之道,伊川的理解則又表現出頗與(yu) 卦義(yi) 不倫(lun) :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於(yu) 欲也。欲牽於(yu) 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當艮其背。所見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見也。止於(yu) 所不見,則無欲以亂(luan) 其心,而止乃安。不獲其身,不見其身也。謂忘我也。無我則止矣。不能無我,無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見其人。庭除之間,至近也。在背,則雖至近不見。謂不交於(yu) 物也。外物不接,內(nei) 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伊川易傳(chuan) ·艮卦》)
伊川以“艮其背”為(wei) 不接於(yu) 物,從(cong) 而以“外物不接,內(nei) 欲不萌”為(wei) 得止之道,這恐怕並不合於(yu) 《易傳(chuan) 》的本義(yi) ,既曰不接於(yu) 外物,又如何才稱得上“時行則行”呢?以不交接外物為(wei) 功夫,這正是明道所說的“規規於(yu) 外誘之除”,顯然還有內(nei) 外的分別,橫渠的工夫論也是這樣。陸象山批評《樂(le) 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yu) 物而動,性之欲也”一語是“不識艮背行庭之旨。”(《語錄上》,《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四)以此批評伊川、橫渠,亦無不可。就是連朱子也認為(wei) ,“伊川此處說,恐有可疑處”(《朱子語類》卷七三)。據《外書(shu) 》卷三載:
“艮其背”,止欲於(yu) 無見。若欲見於(yu) 彼而止之,所施各異。若“艮其止,止其所也”,止各當其所也。聖人所以應萬(wan) 變而不窮者,事各當止其所也。若鑒在此,而物之妍媸自見於(yu) 彼也。聖人不與(yu) 焉,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時行對時止而言,亦止其所也。
本條未注明是誰語,其中以“艮其背”為(wei) 止欲於(yu) 無見,由此大概可以斷定是伊川的說法。前半句雖然不夠諦當,但“聖人”以下半句則解釋得相當好。知定者自定,止者自止,聖人雖應變無窮,卻雖應而無應也。就象是明鏡在此,任物所照,物雖萬(wan) 象紛紜,此鏡如如不動。應該說這也就是明道所說的廓然大公的意思。能廓然大公,即無物我之分。所謂“艮其背,不獲其身”,是不見有我;“行其庭,不見其人”,是不見有物。“無我”並不是指“內(nei) 欲不萌”,隻是不執我而忘我;“無物”並非“外不接物”,隻是因“物各付物”而忘物。如此則可以達到內(nei) 外兩(liang) 忘的境界。
一個(ge) 人如果能夠做到內(nei) 外兩(liang) 忘,廓然大公,那麽(me) 他在應事之際就不可能“用智”。這裏所說的“智”乃一“私智”,所以所謂“用智”,實際上是“自私”的結果。明道引用孟子的話說:“所惡於(yu) 智者,為(wei) 其鑿也”。這句話見於(yu) 《離婁下》,它的下文說:“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yu) 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朱子注曰:“天下之理,本皆順利。小智之人,務為(wei) 穿鑿,所以失之。禹之行水,因其自然之勢而導之,未嚐以私智穿鑿而有所事。”(《孟子章句》)由此可見,明道所批評的“智”,實乃穿鑿附會(hui) 的“小智”、“私智”,而不是順理而行的“大智”。人因為(wei) 自私,所以隻能是從(cong) 自身的軀殼上起意,而不知天理的本然即是自然,如是則“不能以明覺為(wei) 自然”。所謂“明覺”,隻是覺此心即是天地大公之心,覺此理是天地大公之理,“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遺書(shu) 》卷十一)這就是“物來而順應”之意思,如聖人喜則當喜,怒則當怒,既不需要杜絕一切情感與(yu) 欲望(棄物),又不會(hui) 成為(wei) 情感與(yu) 欲望的奴隸(逐物),隻是任一本心的明覺,從(cong) 而在自然的日用之中,體(ti) 現本然天理之流行。
總之,《定性書(shu) 》所探討的,是如何定性即如何定心的問題。在明道看來,“定”之所以能定,不在於(yu) 強製本心,也不在驅逐外誘,隻要隨順天理,則“時行則行,時止則止”,無分於(yu) 內(nei) 外動靜而無所不定。而要達到這一境界,關(guan) 鍵在於(yu) 能否實下“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之功夫。朱子認為(wei) ,《定性書(shu) 》之大綱,隻在此兩(liang) 句,(《朱子語類》卷九五)此說大體(ti) 上不錯。但是,朱子認為(wei) ,這隻是“功夫之已成處”而不是學者之下功夫處,則顯然不合明道本旨。明道明明說,廓然大公則無事,無事則定,定則明,這分明是把“廓然大公”作為(wei) 功夫而不是作為(wei) 效驗看。其實,這種“廓然大公”之功夫,就是明道後來所說的“識仁”的功夫,即是在應事之際,來體(ti) 會(hui) 此心體(ti) 之大公,從(cong) 而達到“不動心”的境界,如明道在《定性書(shu) 》最後部分舉(ju) 例說,人情易發而難製者,惟怒為(wei) 甚,而學者之功夫,正是要在此怒中,體(ti) 會(hui) 本心之廓然大公以觀理之是非,如此則可以忘其怒而不遷怒矣。故有學者指出,能識仁則可以定性,[ 參見錢穆:《國學概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7,第209頁。] 這種說法應該是不錯的。
責任編輯: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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