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的“官二代”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3-10-08 23: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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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的“官二代”

作者:吳鉤

來源:新浪博客

時間:2013年9月18日

 

 

 

 

今人所說的“官二代”,宋朝人稱為(wei) “衙內(nei) ”。就語境與(yu) 詞義(yi) 來說,“衙內(nei) ”與(yu) “官二代”非常匹配,都表明官宦子弟的身份,同時又帶有不言自明的形象暗示:這是一個(ge) 子憑父貴、倚勢欺人的“隱權力”群體(ti) 。

 

拜小說《水滸傳(chuan) 》之賜,曆史上知名度最高的衙內(nei) ,要算施耐庵筆下的那個(ge) “高衙內(nei) ”了。他首次出場,便是在汴梁的東(dong) 嶽廟調戲林衝(chong) 的娘子,原來這廝自恃是當朝太尉高俅的兒(er) 子,一貫“在東(dong) 京倚勢豪強,專(zhuan) 一愛淫垢人家妻女。京師人懼怕他權勢,誰敢與(yu) 他爭(zheng) 口?叫他做‘花花太歲’”。

 

元雜劇也塑造了一批作惡多端的衙內(nei) 形象。如《生金閣》有個(ge) 龐衙內(nei) ,出場白即亮明其身份與(yu) 品質:“花花太歲為(wei) 第一,浪子喪(sang) 門世無對,聞著名兒(er) 腦也疼,隻我有權有勢龐衙內(nei) 。小官姓龐名勳,官封衙內(nei) 之職。我是權豪勢要之家,累代簪纓之子。我嫌官小不做,馬瘦不騎,打死人不償(chang) 命,若打死一個(ge) 人,如同捏殺一個(ge) 蒼蠅相似。”《陳州糶米》也有個(ge) 劉衙內(nei) ,出場也唱道:“花花太歲為(wei) 第一,浪子喪(sang) 門世無對,聞著名兒(er) 腦也疼,則我是有權有勢的劉衙內(nei) 。小官劉衙內(nei) 是也。我是那權豪勢要之家,累代簪纓之子;打死人不要償(chang) 命,如同房簷上揭一個(ge) 瓦。”

 

這些創作於(yu) 宋代之後的小說與(yu) 戲劇,講的都是衙內(nei) 欺男霸女的故事,且均以宋朝為(wei) 背景。其影響所及,便為(wei) 衙內(nei) 群體(ti) 定型,以至現在人們(men) 一看到“衙內(nei) ”二字,會(hui) 自然而然地浮現出一個(ge) 仗勢欺民、恃強淩弱的惡少形象,並以為(wei) 宋朝是盛產(chan) 這類惡衙內(nei) 的時代。但溯本追源,“衙內(nei) ”在宋代並無特別的褒貶含義(yi) ,隻因為(wei) 唐、五代時,藩鎮多以子弟充任“衙內(nei) 都指揮使”、“衙內(nei) 都虞侯”等親(qin) 衛官,宋人出於(yu) 習(xi) 慣,便將官宦子弟喚作“衙內(nei) ”,就如稱“王孫”、“公子”,並非特指驕橫的“官二代”。衙內(nei) 作為(wei) 無惡不作的人物形象,是從(cong) 元雜劇開始才頻頻亮相的,這顯然是元朝文人借古諷今,以宋朝衙內(nei) 影射當時的權貴。

 

如果我們(men) 看宋代的正史、宋人的筆記,而不是看後世的小說與(yu) 戲劇,便可以發現,宋朝的“官二代”當然並非全是“高衙內(nei) ”那般的人物,如北宋範仲淹的子孫,便賢才輩出。曆史上高俅的三個(ge) 兒(er) 子,也談不上臭名昭著,因為(wei) 史料中找不到他們(men) 作惡的故事,如果真的劣跡斑斑,應該是難逃史筆的。宋朝的惡衙內(nei) 現象,也不可能比其他任何時代的嚴(yan) 重,如元代的“舊臣勳閥”子弟有世襲官職的特權,“權豪勢要之家”甚至可以“打死人不償(chang) 命”;清後期的八旗子弟也差不多成了“遊手好閑、好逸惡勞”之輩的代名詞,這類群體(ti) 性的“官二代”現象,都是宋代所沒有的。

 

事實上,宋人在約束“官二代”胡作非為(wei) 方麵的做法,即使不能說“最可稱道”,至少也是可圈可點的。對“官二代”的約束機製,簡單來說,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是道德、風俗的“軟約束”,一是法律、製度的“硬約束”。

 

 

我們(men) 先來說“軟約束”。所謂“軟約束”,主要表現為(wei) 家庭與(yu) 社會(hui) 究竟以怎麽(me) 樣的價(jia) 值觀去塑造官宦子弟的心智。

 

宋代的士大夫家庭很重視培養(yang) 子孫的品行。了解中國家訓史的朋友應該知道,家訓發展到宋代時出現了一個(ge) 顯著的繁榮期,許多我們(men) 現在熟知的宋朝士大夫,都留下了家訓,如範仲淹有《義(yi) 莊規矩》,司馬光有《家範》,包拯有《家訓》,黃庭堅有《家戒》,袁采有《袁氏世範》,陸遊有《放翁家訓》,趙鼎有《家訓筆錄》,朱熹有《家訓》,陸九韶有《居家製用》,葉夢得有《石林家訓》,等等。

 

宋代士大夫家訓不僅(jin) 數量多,從(cong) 內(nei) 容看,也值得稱道,很注重對家人的品德教化,包括告誡官宦子弟不可驕橫。我們(men) 今日翻閱這些家訓,會(hui) 發現古人的家教思想並非都是過時的“封建倫(lun) 理”,而是蘊含著普世、永恒的價(jia) 值。沒有一條家訓會(hui) 是教導後人做壞事的,都是告誡家人要做好人,行好事。我挑兩(liang) 則宋人的家訓跟諸位朋友分享一下:

 

包拯的家訓很簡單,全文隻有一句話:“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yu) 大塋之中。不從(cong) 吾誌,非吾子孫。”在宗法時代,“開除家籍”無疑是非常嚴(yan) 厲的懲罰,所以老包這條家訓的約束力是非同小可的。包拯的子孫到底也沒有辱沒祖宗,其子包綬、其孫包永年都居官清正,留有廉聲。

 

袁采的家訓則以細致入微見長,如在“子孫勿得敗祖德”條中,他列舉(ju) 了官宦子弟不肖的種種危害:“富家之子孫不肖,不過耽酒、好色、賭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貴宦之子孫不止此也。其居鄉(xiang) 也,強索人之酒食,強貸人之錢財,強借人之物而不還,強買(mai) 人之物而不償(chang) 。親(qin) 近群小,則使之假勢以淩人;侵害善良,則多致飾詞以妄訟”,最後必“誤其父祖陷於(yu) 刑辟也”。簡言之,官宦子弟不肖,後果要比富家子弟不肖嚴(yan) 重得多,所以袁采告誡說,後世當家之人,要特別注意子孫做出不肖之事,“凡為(wei) 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關(guan) 防,更常詢訪,或庶幾焉”。

 

宋代士大夫重家訓,並非無因。一個(ge) 深刻的曆史背景是,漢唐時代的門閥世族到了宋代已經煙消雲(yun) 散,政治不再被世族壟斷,而是以科舉(ju) 的方式向全民開放,“取士不問世家”。雖說宋朝還保留著“恩蔭”之製,但科考已是取士的主流,據統計,兩(liang) 宋141位宰相中,可考為(wei) “官二代”的有62人,其中53人正兒(er) 八經是科考出身,占85%,隻有9人靠恩蔭得官。絕大多數的官宦子弟必須跟平民子弟競爭(zheng) ,而且,按宋朝科舉(ju) 製度,“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複試之”,即“官二代”如果科舉(ju) 及第,還得複試一次。要求比平民更嚴(yan) 格。總之,宋代社會(hui) 呈現出“貧富無定勢”的上下流動特點,這是之前的時代所不具備的。也就是說,宋朝的士大夫家庭有更深切的危機感,如果子孫不肖,便會(hui) 在競爭(zheng) 中被淘汰。黃庭堅曾親(qin) 見“衣冠世族金珠滿堂”,不數年間,已呈“廢田不耕,空囷不給”的敗相,又數年,整個(ge) 家族就完全敗落了,“有縲絏於(yu) 公庭者,有荷擔而倦於(yu) 行路者(招惹官司、流落街頭)”。所以黃庭堅作《家戒》,“以為(wei) 吾族之鑒”。

 

另一個(ge) 曆史背景則是,宋朝“以儒立國,而儒道之振獨優(you) 於(yu) 前代”,家訓的興(xing) 起與(yu) 儒家的複興(xing) 是同步的,儒家相信“教化行而風俗美”,重視對社會(hui) 風氣的培養(yang) 。宋代士大夫家訓表現出來的“修身—齊家”思想,與(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主流價(jia) 值觀相互響應,進而促成了一種敦厚的風俗。一個(ge) 人(包括“官二代”)處於(yu) 這樣的風俗中,會(hui) 感受到無形的壓力,不致於(yu) 做出太出格、太丟(diu) 人的事情。我們(men) 肯定想象不出範仲淹、司馬光的子孫敢像小說雜劇中的“高衙內(nei) ”那樣肆無忌憚,公然在鬧市欺男霸女。即使法律不管,也丟(diu) 不起那個(ge) 人嘛。

 

 

當然,“軟約束”並不是對任何人都有效,所以“硬約束”必不可少。宋代也不乏不成器的“官二代”,如北宋時,“長安多仕族子弟,恃萌縱橫”,其中有個(ge) 李姓衙內(nei) 尤其橫暴,其父乃是永興(xing) 軍(jun) 知軍(jun) (長安市長)陳堯谘的舊交;又如參知政事(副宰相)呂惠卿之弟呂升卿曾指使知縣“強買(mai) 民田”;翰林學士趙彥若的兒(er) 子趙仁恕枉法貪贓,且私製酷刑,迫害無辜;南宋時,參知政事李彥穎的兒(er) 子橫行霸道,曾在鬧市殺傷(shang) 人命;當過浙西提點刑獄官(相當於(yu) 高級法院大法官)的胡穎,也有子侄“交遊非類”,把持鄉(xiang) 裏。

 

問題是:官宦子弟橫行不法,作為(wei) “硬約束”的法律能作出公正的懲罰嗎?還是給予豁免的特權?

 

漢唐時,貴族、高級官僚及其子弟有“贖刑”的特權,即“官二代”犯了法,可以通過繳納罰金換取免刑。宋代繼承了“贖刑”製度,但已出現了變化:首先,限製了官宦子弟的“許贖”特權;其次,一般百姓的輕罪也允許贖刑。總之,宋代贖刑的特權色彩較之前代已大大削弱了。法律已不是衙內(nei) 的擋箭牌。

 

在司法理念上,宋代的士大夫認為(wei) ,法者,乃天下公器,雖天子也不得循私;也強調司法的公正,用司馬光的話來說:“有罪則刑之,雖貴為(wei) 公卿,親(qin) 若兄弟,近在耳目之前,皆不可寬假。”體(ti) 現在司法製度上,宋代已確立了“獨立審判”的原則,“州縣鞫獄,在法不得具情節申監司,及不得聽候指揮結斷”,意思說,按法律規定,州縣法官獨立進行審判,不得征求上級法司的意見;“如監司指揮具情節及令聽候指揮結斷者,以違製論”,上級法司如果幹預州縣法官審判,則以違製追究責任;禦史“勘事不得奏援引聖旨及於(yu) 中書(shu) 取意”,即法官可以不必理會(hui) 皇帝與(yu) 宰相的意見。這樣的司法製度安排,應該說,是有利於(yu) 法官擺脫權貴的影響,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

 

事實上,前麵提到的那幾個(ge) 橫行不法的官宦子弟,都受到了懲罰。陳堯谘知永興(xing) 軍(jun) 後,立即就嚴(yan) 懲了那幫“恃萌縱橫”的“官二代”,包括他舊交的兒(er) 子李衙內(nei) ;胡穎也將他的不肖子侄法辦了,胡家一個(ge) 叫做黃百七的家仆還被“杖一百”,帶枷示眾(zhong) 五日。如果說陳堯谘、胡穎為(wei) 官嚴(yan) 厲,其“大義(yi) 滅親(qin) ”之舉(ju) 似乎有“人治”之嫌,不足以證明法律與(yu) 製度對於(yu) 官宦子弟的“硬約束”效力,那麽(me) 我們(men) 來看另外幾個(ge) 例子:

 

呂升卿強買(mai) 民田一事,被禦史中丞鄧綰獲知,鄧綰即上書(shu) 檢舉(ju) ,連其兄長呂惠卿也被彈劾,隨後呂惠卿被罷去參知政事,呂升卿也降職處理;趙仁恕的劣跡亦為(wei) 提刑官告發,立案查辦;李彥穎因為(wei) 兒(er) 子“毆人至死”,也遭諫官彈劾,“奉祠鐫秩”,即降級,給一個(ge) 閑職。這裏有個(ge) 細節請注意,彈劾呂惠卿兄弟的禦史鄧綰,並不是什麽(me) 正派的官員,呂氏兄弟受到處分,是宋朝健全的監察製度良好運行的結果。宋代的台諫係統有個(ge) 特點:完全獨立於(yu) 行政係統,掌監察、司法、審查之權,與(yu) 政府形成“二權分立”之勢,這使得製度性的“硬約束”特別有力量。趙仁恕被立案後,因為(wei) 初審法官作出輕判,朝中台諫官立即便炸開了鍋,接二連三上疏彈劾,在台諫的強大壓力下,趙仁恕最後被流放陳州,看管起來;其父趙彥若也被罷職。

 

因此,我還是有底氣說,大體(ti) 而言,宋代的“官二代”如果觸犯了國法,是難逃法律的懲處的,即使有個(ge) 地位顯赫的爹,也未必罩得住。(原載《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