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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義虎作者簡介:齊義(yi) 虎,男,字宜之,居號四毋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於(yu) 天津。先後任教於(yu) 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樂(le) 山師範學院。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憲政問題,著有《經世三論》。 |
共和[1]
——中國政治理念的重建
作者:齊義(yi) 虎(西南科技大學)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西曆2012年12月18日
近代以來西學東(dong) 漸,從(cong) 器物到製度再到理念。中國的整個(ge) 近代史其實也就是一個(ge) 西化的過程,而且是從(cong) 表皮至骨髓的不斷深入。今天我們(men) 仍然處在這樣一個(ge) 過程之中。民主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傳(chuan) 入中國的。我們(men) 今天所實行的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從(cong) 理論上講是最充分地體(ti) 現了民主理念的政體(ti) 形式。
但民主理念在西方是有根基的,它既有曆史的承繼傳(chuan) 統又有客觀的現實基礎,是西方曆史實踐的產(chan) 物。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民主製是可知的最早的成熟民主製度,柏拉圖、亞(ya) 裏士多德等多位思想家對之都有豐(feng) 富的理論論述。近代以來,在反抗教會(hui) 的鬥爭(zheng) 中,中世紀曾經主宰一切的神權式微,使其整個(ge) 社會(hui) 權力喪(sang) 失了合法性的來源。伴隨著封建製向近代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轉型,社會(hui) 契約論在現實中和理論上應運而生,於(yu) 是民主成了複興(xing) 古希臘傳(chuan) 統與(yu) 提升人的地位的當然結果。上帝倒下去了,民主借著多數人的聲威站立起來,成為(wei) 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同時這也符合西方人對近代國家職能的理解,即國家是為(wei) 了謀求個(ge) 人所無法實現的利益通過契約形式產(chan) 生的。
可這與(yu) 中國人的傳(chuan) 統政治理念卻格格不入。古代中國人認為(wei) ,政治是一個(ge) 教化的過程,是先知先覺者啟發教育後知後覺和不知不覺者的過程,最終要讓所有的人都過上一種符合道德的禮的生活。所以在中國從(cong) 殷商的敬神、周代的尊天到戰國的崇聖,從(cong) 兩(liang) 漢讖緯盛行的神秘主義(yi) 之天到宋明時理性化的天理,所有這些不同曆史時期流變生成的合法性資源有一個(ge) 共同的特點,即都是來自於(yu) “上”而非“下”。
民主理念在中國不僅(jin) 沒有曆史的淵源,更沒有現實的基礎。與(yu) 歐洲近代國家的產(chan) 生方式不同,中國不是由許多封建領地合成為(wei) 一個(ge) 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自秦始皇以來的二千多年,中國已經是一個(ge) 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了。故而在中國人的理念中權力是來自於(yu) 自上而下的授予,而非自下而上的讓渡。民主在中國之不得貫徹及缺少權威性,並且往往會(hui) 成為(wei) 被利用的政治工具,這些都與(yu) 理念之不合有深刻的緣故。
所以要實現中國政治製度及運作的規範化、現代化,首要任務便是要重建一套既有曆史傳(chuan) 統的淵源又有現實之基礎,既吸收了近代以來西方的有益經驗又契合中國國情的具有權威性的政治理念。“共和”或許可堪此重任。
“共和”這個(ge) 詞最早出現在西周的曆史記載中。公元前841年周厲王因其暴虐不仁塞民之口導致國人暴動,厲王出奔於(yu) 彘,朝政由諸侯共管,史稱“共和行政”[2]。《史記·周本紀》載:“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就是一道、一起的意思。“和”是指各種不同事物的配合與(yu) 協調。和不等於(yu) 同,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以此可見其區別。所以共和連起來可以理解為(wei) “共治和合”的意思。具體(ti) 地講共和有六大含義(yi) ,即天人共和,古今共和,上下共和,人民共和,族群共和,中外共和。
第一,天人共和。這裏又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是人與(yu) 自然的和諧共處、和平共存;二是天道(天理)與(yu) 民意的辯證統一。第一點表明了中國人傳(chuan) 統的自然觀,即天人合一。與(yu) 西方將人與(yu) 自然二元對立不同,中國人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強調人與(yu) 自然的一體(ti) 化。而在西方人看來,人與(yu) 自然是二分的,自然是人的活動對象,不論是作為(wei) 知識論哲學探究的客體(ti) 世界還是作為(wei) 人類征服的目標。梁漱溟先生對此曾有分析:西方人之人生態度是意欲向前要求,這與(yu) 中國人之意欲自為(wei) 調和持中、與(yu) 印度人之意欲反身向後要求都不一樣[3]。現代化的後果已經證明似乎中國人的自然觀更有利於(yu) 人類的生存,環保主義(yi) 的興(xing) 起即是一例。
第二點中的天道就是對個(ge) 人行為(wei) 進行約束的一係列規範,是為(wei) 整個(ge) 社會(hui) 普遍信仰、接受的一些公理、準則,諸如仁、義(yi) 、禮、智、信、忠、孝、廉、節、恥等。當然,天道的許多具體(ti) 內(nei) 容尚需針對現代人的生活予以合理的梳理,這是個(ge) 神聖而浩大的工程,但對於(yu) 現今的社會(hui) 卻絕對有必要。民意即人民的意願,與(yu) 現今的民主概念等同。中國早在三千年前便由周公旦提出了民本的思想,但一直到建國後直至今天,中國之民意多是靠統治者的體(ti) 認來落實的,而不像西方之民主是一個(ge) 自下而上的利益表達過程。在這一點上正是中國可以吸收西方經驗的地方。但總體(ti) 上強調的是天道與(yu) 民意的辯證統一,二者既非對立亦不可偏廢,任何單獨的一方都不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天道要靠民意來反映和印證,否則便會(hui) 成為(wei) 一小部分人的權力壟斷;民意則需要天道的規範和約束,不可恣意妄為(wei) ,否則就會(hui) 導致亞(ya) 裏士多德所擔心的暴民統治。由此可以看出,共和是包含民主的,但民主隻是共和之中的一方麵,共和不等於(yu) 民主,而是大於(yu) 民主。
第二,古今共和,又叫傳(chuan) 統與(yu) 現實之共和。這一點看似好像與(yu) 天人共和中的第二層含義(yi) 相類似,其實兩(liang) 者並不相同。天道與(yu) 民意之共和其中的天道是先驗性的普世準則和公理,它代表著天對人的規範。但傳(chuan) 統與(yu) 現實之共和其中的傳(chuan) 統是曆史中先人意誌經過不斷沉積而轉化成的規範,是經驗性的,它代表了先人對於(yu) 今人的約束,更強調曆史性。但兩(liang) 者也有一個(ge) 共同點,即民意與(yu) 現實在這裏具有相同的指代意義(yi) ,即今人之民主。古今共和可以看作是超越於(yu) 全民民主的跨越時間的曆史大民主。個(ge) 人之生命是有限的,而人類卻是一代代綿延不斷的。相對於(yu) 人類的長久存在,個(ge) 人隻不過是其中的匆匆過客。所以任何單一時間範圍內(nei) 的人的民主都不具有永恒的曆史性,隻有古今共和之大民主才具有最終的合法性。
比如中國之統一問題,在中國統一是曆史傳(chuan) 統,是全民族的共同追求,是我們(men) 的先人為(wei) 我們(men) 留下的一份寶貴遺產(chan) 和莊嚴(yan) 神聖的責任。作為(wei) “生於(yu) 斯、長於(yu) 斯”的後人,我們(men) 承繼了這片沃土,同樣承繼了這份傳(chuan) 統和責任。任何組織或個(ge) 人均無權改變這一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曆史中形成的共同選擇,這種選擇已經內(nei) 化為(wei) 一種不斷傳(chuan) 承的民族意識和超越於(yu) 任何權力之上的最高價(jia) 值理念。所以在統一問題上我們(men) 不僅(jin) 要對全體(ti) 國民負責,更要對先民負責,對曆史負責,尤其是在中國這種有著幾千年文明史和深遠傳(chuan) 統性的國度。中國一向以其曆史綿延流長至今而自豪,而失掉了曆史與(yu) 傳(chuan) 統也就失掉了我們(men) 的民族性,失掉了我們(men) 的文化之根,失掉了中國人之為(wei) 中國人的生命依托。故而即使是最民主之全民公決(jue) 亦不足以改變這一傳(chuan) 統。這就是古今共和。
其實任何一個(ge) 民族莫不如此。像前文提到的民主理念在西方既有曆史淵源又有現實基礎,這說明民主之理念正是西方古今共和之結果。又如美國之憲法二百多年基本不變,這也是古今共和的體(ti) 現。在中國,“古”即傳(chuan) 統,歸納起來有以下一些理念,如:①天人合一;②尊賢敬祖;③追求統一;④崇尚文化;⑤講求公平;⑥法天理;⑦尚親(qin) 情;⑧藉禮讓;⑨重克己;⑩道中庸;⑾愛和平。等等。
第三,上下共和,即中央與(yu) 地方之共和。曆史上自秦統一中國以後,任何一個(ge) 統一的王朝都奉行中央集權主義(yi) ,即使力不及此,如唐時之藩鎮割據,民國初年之軍(jun) 閥割據,但中央政府仍致力於(yu) 此。隻是在政府權力無法觸及的鄉(xiang) 一級才實現鄉(xiang) 紳自治的間接控製。這樣便造成了權集於(yu) 上、頭重腳輕的威權結構。建國後中央的控製力通過黨(dang) 組織和計劃經濟體(ti) 製一直達到村一級,可謂達到了曆史的極點。但曆史證明並非中央集權的程度越高便越有效率、越有利於(yu) 社會(hui) 的管理,改革開放後的放權措施已證明了這一點。但在放權過程中又出現了“一放就亂(luan) 、一統就死”的怪圈。要解決(jue) 這一困境有賴於(yu) 中央和地方的共治,即中央集權與(yu) 地方自治的統一。
過去之分權主要是在中央與(yu) 省級之間,不太注重基層,即使有權力下放也多為(wei) 省級或地級截留。這種二元之間的拉鋸戰自然不能達成最終的政治平衡,不是傾(qing) 向於(yu) 中央集權就是造成地方主義(yi) 。在這一方麵,漢武帝當年為(wei) 了削藩而頒布的推恩令或許會(hui) 對今天的問題有所啟示。如果將國家結構劃分為(wei) 中央—省—縣—鄉(xiang) 四級的話,那麽(me) 分權不僅(jin) 限於(yu) 中央與(yu) 省之間,同時在省與(yu) 縣和縣與(yu) 鄉(xiang) 之間也要分權。縣定位為(wei) 基本自治單位,其行政長官和人民代表均由直選產(chan) 生;鄉(xiang) 作為(wei) 基層自治單位與(yu) 縣同,但自治權主要在縣。省則作為(wei) 中央集權與(yu) 地方自治的結合點,即半自治單位,其人民代表由直選產(chan) 生,代表自治地方的意誌;而行政長官則由中央派任,代表中央的意誌,類似於(yu) 改革前的法國省長。其中涉及行政區劃改革,因為(wei) 篇幅及題目限製本文不做詳解。總之,這樣的結果便是縣、鄉(xiang) 自治發揮了地方的積極性,但又不會(hui) 形成足以對抗中央的地方力量。省的地方色彩被削弱了,反而成為(wei) 中央控製地方的延伸機構。同時整個(ge) 體(ti) 製上又保證了中央集權的單一製形式。
中央與(yu) 地方之間既有分又有合,其集權與(yu) 自治的分權標準是地方事務由地方民主自治,地方能做中央不做,凡是超越了地方利益或其能力的事務及涉及天道、傳(chuan) 統、關(guan) 乎全民利益的事由中央來做。概而括之,地方內(nei) 部的事由地方自治,地方以外的事由中央集權。中央加強權力主要應體(ti) 現在對社會(hui) 資源的有效控製上,即財力,而不過重強調自上而下的政治控製。這是變過去依靠權力壟斷之絕對死控製為(wei) 給予地方一定活動空間的活控製。從(cong) 社會(hui) 管理資源的充分開發利用的角度看,無疑後一種方式更有效率。中央之所以要保持強大的權力緣於(yu) 其社會(hui) 責任的重大,它既要對全民負責,又要對天道負責,對曆史傳(chuan) 統負責。而地方自治單位隻需對其範圍內(nei) 的國民負責。此外,由於(yu) 崇尚大一統的傳(chuan) 統,過去對於(yu) 社會(hui) 之整合單純強調全社會(hui) 範圍內(nei) 的大整合,統一一致,整齊劃一。其實整合依其所要達到的目的和實現的功能也可以分為(wei) 不同的層次,有的需要在大社會(hui) 範圍內(nei) ,而有的隻需要在小社會(hui) 內(nei) 。而且在中央集權、地方自治、上下共和的結構下,小社會(hui) (自治單位)內(nei) 部的整合對全社會(hui) 的穩定具有更重要的意義(yi) 。不必要的大社會(hui) 整合不僅(jin) 是徒勞的、浪費的,也是危險的。
第四,人民[4]共和,即人民內(nei) 部各階層之間的共和。中國人尚和、尚賢、崇尚知識,不重階級之爭(zheng) 。自從(cong) 貴族政治轉向官僚政治以後,中國社會(hui) 之權力體(ti) 係便逐步打破了壟斷,呈開放式。盡管其中出現官僚貴族化的反複,門閥勢力一度強大,但隋唐之兩(liang) 稅製和科舉(ju) 製分別從(cong) 外在的經濟基礎和官僚製度自身內(nei) 部的任用機製方麵阻止了封建化的倒退,尤其是唐末黃巢的農(nong) 民起義(yi) 對門閥勢力的摧毀性打擊,為(wei) 後世之科舉(ju) 製掃清了障礙[5]。這種開放的權力體(ti) 係是中國社會(hui) 避免了因階級矛盾激化而導致的革命破壞,得以實現平穩運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突破西方人的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淡化階級統治的色彩,實現所有人民之共和,這既是現實民主的要求,也是社會(hui) 穩定的保障。這亦符合中國人傳(chuan) 統的愛和平、不尚爭(zheng) 鬥的理念。天下大同、世界一家是中國人的最高理想。
第五,族群共和,即各族群不分大小的和諧共處,不同於(yu) 現行的民族平等政策。民族概念是近代以來西學東(dong) 漸的產(chan) 物,曆史上中國並沒有明確的民族觀念,夷夏之辨也更強調文化上的區別,而不純粹是民族意義(yi) 上的。也正是由於(yu) 沒有嚴(yan) 格的民族界限才促成了中國曆史上持續不斷的民族大融合,今天的漢族正是這一曆史過程的結果。即使蒙古人曾將全國人分為(wei) 四等,但那主要是以被征服的次序而不單是民族為(wei) 劃分標準的。曆史上好像隻有元、清兩(liang) 個(ge) 少數民族政權時期為(wei) 了保障其外來政權的永立而有意將其自身與(yu) 其他民族區分開來。近代民族概念是產(chan) 生於(yu) 西方之分爭(zheng) 理念及其殖民擴張的曆史。現今世界之民族主義(yi) 及民族衝(chong) 突完全是西方崇尚爭(zheng) 鬥理念在世界範圍內(nei) 擴張的惡果,也可以說是西化的災難。要避免人類自相殘殺的慘劇隻有回歸中國人之尚和平、藉禮讓、和合不爭(zheng) 的思想,而這第一步便是要實現族群之間的共和。
最後,中外共和,即國家之間的和平共處。經過兩(liang) 次世界大戰的噩夢使得人類認識到,和平是全人類生存發展的共同前提,尤其是在這個(ge) 籠罩在核武器威脅下的時代。但持久的和平必須要建立在公正之上,否則便是脆弱和暫時的。因此一個(ge) 不公平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是不可能為(wei) 世界和平奠定牢固之基礎的。這就需要國際交往時應秉持一種互利互惠、不偏不倚、誠實守信的原則。大國、強國不能以自己的政治、經濟和軍(jun) 事優(you) 勢來剝削和壓迫小國、弱國。國家不論大小強弱,都應該獲得別國的尊重,國與(yu) 國之間應該和而不同,而不能弱肉強食。這需要大國、強國要擔負起更多的道義(yi) 責任。
由於(yu) 國家實力的不同,也許大國與(yu) 小國之間永遠不會(hui) 有真正的平等,但有一點是可以做到的,那就是權力與(yu) 義(yi) 務的對等。這方麵中國古代的天下觀值得現代人參考和借鑒。作為(wei) 一個(ge) 大國,中國有能力也有責任在這方麵為(wei) 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的形成做出自己的貢獻。中國宣稱永遠不稱霸,一些西方大國老是不相信。他們(men) 以西方列強的曆史為(wei) 參照,認為(wei) 一個(ge) 崛起之後的強大中國一定會(hui) 成為(wei) 又一個(ge) 霸主。這完全是西方式思維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中國永遠不稱霸的意思是說中國不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恃強傲物的霸道的大國,而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主持正義(yi) 、公正和平的負責任大國。中國永遠不稱霸,中國要稱就稱王,王道而非霸道才是中國外交的追求目標,而王道在國際關(guan) 係上的體(ti) 現就是中外共和。
從(cong) 以上共和理念之六大含義(yi) 的闡發可以看出,在根本思想上共和不同於(yu) 民主。民主完全強調的是一種一元化理念,即一切權力來自於(yu) 人民。這是西方在文藝複興(xing) 後人本主義(yi) 興(xing) 起,從(cong) 過去神權一元的極端走到民權一元的極端的結果。這種一元化權力來源之潛在理念是人與(yu) 自然的二元對立。共和則不同,它實際上是否定了民主一元化權力來源這一根基,無情地摧毀了對民主這一新上帝的俯首膜拜。共和取法中國的陰陽思想,強調權源的二元性,把人從(cong) 一元崇拜的邏輯中解放出來。
這種區別與(yu) 東(dong) 西方哲學之差異是相聯係的。西方人的生活完全是一套嚴(yan) 密邏輯的展開,所以這個(ge) 社會(hui) 的存在一定要依賴一個(ge) 邏輯起點,不論是民主還是上帝。從(cong) 民主的結果上看,它往往會(hui) 是群氓的一種非理性選擇,所以這個(ge) 邏輯起點是危險的。民主產(chan) 生的公意(其實是眾(zhong) 意)可能是貝殼流放法這樣的暴政,甚至會(hui) 完全導向民主製的變態即暴民政治。民主的實質不過是個(ge) 政治傀儡和政治工具[6]。而共和則恰恰通過開發中國人傳(chuan) 統的政治理念對此予以彌補。盡管民主製內(nei) 部有權力的製衡,但在法理上人民的權力並無製約,這便不能清除暴民政治的危險。而共和從(cong) 權源上之二元劃分形成權力之間的張力,進而實現製衡。正如西方人在探究世界及人類起源時總是力圖尋找一個(ge) 一元的起點,不論是上帝還是原子、質子、誇克。而中國人則不同,認為(wei) 陰陽相配而化生萬(wan) 物,太極圖正反映了這一點,一中有二,合二為(wei) 一。
總之,共和是東(dong) 方智慧的一種體(ti) 現,它不僅(jin) 是一種政治哲學,也是一種人生哲學。它超越了民主的悖論,達成了天人、古今、中外、四方的合一。中國人講求和為(wei) 貴,重建中國社會(hui) 之政治理念,則共和乃其不二法門。
注釋
[1] 本文之“共和”不同於(yu) republic,乃其新義(yi) 重解。
[2] 翦伯讚主編:《中國史綱要》,人民出版社,1986年。
[3] 梁漱溟著:《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4] 本文之人民可等同於(yu) 國民,不具有階級性。
[5] 王亞(ya) 南著:《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7年。
[6] 本文對民主之批判並不意味著徹底否定民主,隻是想把民主從(cong) 神壇上請下來,使之複歸本位。
附錄:中華共和憲政結構示意圖
中華共和憲政結構示意圖



簡介:
天道、地道、人道,三才共和,指向民本;
天有、君治、民享,三足鼎力,走向憲政。
天為(wei) 道之本體(ti) ,乃超越時空之永恒存在;地指當下世界,乃代表空間之廣域存在;人乃曆史積澱,乃代表時間之綿延存在。
天以其時,化生萬(wan) 物,生而不有,為(wei) 而不恃,其德在生民,故統而不治,高高在上,監臨(lin) 普照,行君主製;
地以其材,長養(yang) 萬(wan) 類,利用厚生,發育滋助,其德在養(yang) 民,故治而不教,自卑處下,持載發揚,行民主製;
人以其治,施教萬(wan) 品,格致誠正,盈科而進,其德在教民,故教而不統,守和持中,成德複性,行儒師製。
天道生民,統而不治,隻掌握政權(統合權),是為(wei) 國家元首,治權則由地道、人道來承擔;地道養(yang) 民,故掌行政權,是為(wei) 政府;人道安民,故掌教化權,是為(wei) 憲府。兩(liang) 府製的憲政既保證了政教一體(ti) 的完整性,又實現了政教分工的製衡性。
合言之,國家元首(天)、政府(地)、憲府(人)為(wei) 三官府,分掌政權與(yu) 治權;三官府對應有三議會(hui) ,以便監督其運作,此即元老院(天)、國民議會(hui) (地)、士林議會(hui) (人)。
元老院是消極議會(hui) ,隻負責違憲審查和重大爭(zheng) 議仲裁,有權推翻國民和士林兩(liang) 會(hui) 之決(jue) 定,同時還是最高行政法院,其終審權包括司法終審權和立法終審權;國民議會(hui) 和士林議會(hui) 是積極議會(hui) ,由地道和人道分化而來,共同組成國會(hui) ,具體(ti) 行使議政權;另外監察省與(yu) 考選省為(wei) 職能機構,分別協助國家元首監察百官(監察權)和選任官吏(人事權);政事堂為(wei) 協調機關(guan) ,兩(liang) 府、兩(liang) 會(hui) 、兩(liang) 省在國家元首主持下協商軍(jun) 國大事。
注釋:
甲、元老院
一、組成:由九名國家元老(簡稱國老)組成,每人專(zhuan) 守一經,旁通他經,是為(wei) 九經博士(九經即《詩經》、《尚書(shu) 》、《周易》、《春秋》三傳(chuan) 、三《禮》),至於(yu) 《論語》、《孟子》、《孝經》、《爾雅》則為(wei) 基本之學問,九人共之
二、資格:齒德並茂,碩學通儒,且德高望重,年滿六十周歲(耳順之年)
三、任命:由國家元首提名,經朝議通過後拜任,終身任職,品秩正一品
四、職守:元老院是立法與(yu) 司法的最高且合一的機構。作為(wei) 議會(hui) 它隻履行消極職能,即當兩(liang) 會(hui) (士林與(yu) 國民兩(liang) 議會(hui) )四院(即翰林院、資政院、眾(zhong) 議院、參議院)在立法過程中出現勢均力敵的意見不一致時,元老院可參與(yu) 該法案之表決(jue) ,以避免由於(yu) 雙方不一致所造成的議而不決(jue) 。作為(wei) 最高憲法與(yu) 行政法院,它負責違憲審查和重大爭(zheng) 議仲裁,審理相關(guan) 訴訟案件,故其終審權包括司法終審權和立法終審權兩(liang) 方麵。總之,作為(wei) 護憲機構,元老院負責闡釋經典義(yi) 理,維護憲政體(ti) 製,進行違憲糾察,並作為(wei) 國是爭(zheng) 議之最終裁決(jue) 機關(guan) ,一定是非然否。同時具有依法參與(yu) 選舉(ju) 和罷免國家元首之相應職權
五、下設:在全國分設十二個(ge) 巡守道(取象一年十二個(ge) 月),每道下轄若幹都郡(相當於(yu) 現在的省和直轄市)作為(wei) 其管理區域;每道下再分設若幹分巡道(簡稱分道),每分道下轄若幹縣市作為(wei) 其管理區域。分道、道、元老會(hui) 組成單獨的三級審判機製,專(zhuan) 門負責民告官和官告官的司法案件,相當於(yu) 西方之獨立的行政法院係統
六、修憲:任何憲法修正案,皆須先交由眾(zhong) 議院、參議院、資政院、翰林院四單位分別審議,其中至少三個(ge) 單位通過才可再提交元老院審議,元老院認可合憲後予以通過,若元老院不認可則不得通過
乙、國家元首
一、資格:齒德並茂,翰林出身,齋心仁厚,服膺禮教,且具有領袖氣質,年滿五十周歲(知命之年)
二、選任:分別由原任元首、憲府、考選省各提名一人為(wei) 初步候選人,另外各自再提名一人為(wei) 備用候選人。首先將初步候選人交由監察省和士林議會(hui) 分別進行德行操守(品行,重要的是廉潔)與(yu) 能力聲望之考察;德才望兼備者則提交給國民議會(hui) 之全體(ti) 會(hui) 議(參眾(zhong) 兩(liang) 院聯席會(hui) 議)進行民意測評,考察其在全國民眾(zhong) 中之威望;通過測評者則送交元老院做最後之審查。其間凡有考察或測評不合格者,一律撤消提名資格,由原提名單位之備用候選人遞補,循序再察。最終元老院確定2~3人為(wei) 正式候選人,在天壇通過祭祀占卜方式(類似於(yu) 西藏活佛轉世之金瓶測簽)選出最後之當選者。其(正式候選人)未當選者,今後可優(you) 先充補元老空缺。此測簽儀(yi) 式由憲府丞相與(yu) 政府總理二人共同主持,九名元老監證,六部九卿等觀禮,禮部尚書(shu) 與(yu) 太常、宗正二寺正卿具體(ti) 承辦儀(yi) 軌
三、任期:終身製兼禪讓製,在元首主動退位前終身任職,但可因年事漸高或健康原因生前退位,以完成上述第二款之新任國家元首的選任,並實現禪讓交接
四、職守:作為(wei) 國家元首,是倫(lun) 理道德之楷模,國家統一之表征,共和憲政之基石,非常狀態之主權決(jue) 斷者,拱衛國家獨立主權,維護共和憲政體(ti) 製,主持政事堂會(hui) 議,依法任命二品以上之朝臣,統帥三軍(jun) ,主持祭祀,對外代表國家,履行各種禮儀(yi) 職責
五、實權:國家元首統而不治,但對於(yu) 二品以上之朝臣具有人事任免權。具體(ti) 來說,憲府之丞相及六部尚書(shu) 由國家元首提名、士林議會(hui) 通過後任命,政府之總理及六部大臣依選舉(ju) 結果任命,監察與(yu) 考選兩(liang) 省之四位長官及其委員由國家元首直接任命,出缺之元老職位則由國家元首依據相關(guan) 資格要求向士林議會(hui) 提名任命
丙、政事堂
一、組成:憲府丞相、六部尚書(shu) ,政府總理、六部國務大臣,監察省左右都禦使,考選省左右大中正,國民議會(hui) 主席、四名議員(每次抽簽決(jue) 定、輪流當選),另在翰林院內(nei) 每次抽簽遴選翰林學士五人,總共28人,取象二十八星宿
二、任期:與(yu) 憲府、政府等相同,皆為(wei) 六年(中央機構任期皆同),但五名翰林學士與(yu) 四名國會(hui) 議員的任期實行每次會(hui) 議輪流製
三、職守:相當於(yu) 現有之中共中央政治局,作為(wei) 最高決(jue) 策機關(guan) ,負責一級決(jue) 策事項,凡國家重大事務,皆須經政事堂會(hui) 議討論通過。同時也是兩(liang) 府、兩(liang) 省、兩(liang) 會(hui) 之協調機關(guan)
四、製度:政事堂會(hui) 議由國家元首主持,元首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其中一人主持,一般每半月開會(hui) 一次,君臣共治,坐而論道,類似於(yu) 古代的朔望常朝形式
五、下設:通政、樞密與(yu) 參事三司。通政司為(wei) 其辦事機關(guan) ,類似書(shu) 記處、秘書(shu) 廳,同時負責收納轉遞天下上書(shu) 言事之題奏,接受禦門鳴冤之申訴;樞密司為(wei) 其職能機關(guan) ,負責情報收集、檔案保密、文書(shu) 收納等事宜;參事司則為(wei) 智囊顧問機構,掌專(zhuan) 家谘詢及政策研究
六、原則:政事堂統禦全國大政,秉持以德治國理念,務在化民致善,敦厚風俗
丁、憲府
一、組成:實行首長製,設丞相一人。下設禮、樂(le) 、文、學、刑、法六部,六部尚書(shu) 與(yu) 丞相合稱七座,組成憲府堂官會(hui) 議。另設太常、宗正、鴻臚、光祿、崇玄、典獄、法尉、度支、內(nei) 侍九寺,九寺正卿合稱九卿。此外還設有國子、秘書(shu) 、欽天、考古、將作五監及故宮博物院和中央研究院兩(liang) 院
二、選任:二品以下四品以上之朝官皆由丞相提名士林議會(hui) 討論通過後由國家元首除拜任命
三、職守:憲府一本過去朝廷體(ti) 製,但在現代社會(hui) 則限於(yu) 教育、文化、傳(chuan) 媒、司法四大類事務,主要執掌政教之中的“教”之部分,德主刑輔,明刑弼教,除個(ge) 別部門外不再直接參與(yu) 行政管理
四、原則:遵循禮治原則,原五服定罪,以教化為(wei) 主,懲惡揚善,追求無訟之效
戊、政府
一、組成:實行首長製,設總理一人。下設內(nei) 政、外交、經濟、財金、本兵(相對於(yu) 國防)、大理(相對於(yu) 司法)六部,六部長官為(wei) 國務大臣,與(yu) 總理合稱七座,組成政府堂官會(hui) 議。另設農(nong) 林水土、工業(ye) 科技、商貿均平、交通運輸、建設規劃、環境資源、健康福利七寺,勞工、族群、華僑(qiao) 三委員會(hui) ,外加一辦公廳。各部寺委實行大部製,總數限製在20個(ge) 部門以內(nei) 。各部寺委長官為(wei) “內(nei) 閣”成員,另外遴選等額之社會(hui) 賢達為(wei) 政務委員,共同組成政府行政會(hui) 議,共35人
【注:政務委員可包括部分黨(dang) 的高級專(zhuan) 職領導人,這樣既有利於(yu) 在決(jue) 策當中黨(dang) 政聯席互動,又有利於(yu) 培養(yang) 曆練後備幹部,為(wei) 國儲(chu) 才】
二、選任:總理及六部國務大臣之任命如上;各寺委長官則由總理提名,士林議會(hui) 表決(jue) 通過,報國家元首任命
三、職守:政府依據現代管理模式,負責全國之行政事務管理,執掌政教之中的“政”之部分
四、原則:政府之目標乃是追求效率與(yu) 公平並重,按照法治原則實施其社會(hui) 與(yu) 經濟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盡可能采用最為(wei) 先進之管理理念、方法與(yu) 手段,致力於(yu) 國家之富強與(yu) 人民之康樂(le)
己、監察省
一、組成:實行雙首長製,設左右都禦使各一人,分別統領橫向中央機構之監察和縱向地方機構之監察,且二者互相監督,彼此製衡。另設禦使大夫若幹人,董理其事,依委員會(hui) 製,合議所查辦案件。此外,審計署隸屬於(yu) 監察省
二、選任:同憲府此款
三、職守:監察省負責預防及懲治腐敗,糾察國家機構、政黨(dang) 社團、企業(ye) 組織及地方豪強之違法行為(wei) ,保障民權
四、下設:對應於(yu) 元老院下設的巡守道和分巡道,設置相應的派出監察機構,負責糾察地方之犯罪,並向相應級別之權責審判機關(guan) 提起公訴
庚、考選省
一、組成:實行雙首長製,設左右大中正各一人。另設中正大夫若幹人,董理其事,依委員會(hui) 製,合議所遴選幹部。下設銓敘、考績、頒爵、授勳、考試、選舉(ju) 、科舉(ju) 等部門
二、選任:同憲府此款
三、職守:考選省相當於(yu) 古之吏部,今之中組部與(yu) 人事部,負責公務員之選拔和考績,政務官之遴選考察,組織科舉(ju) 考試和其他專(zhuan) 業(ye) 內(nei) 容之資格考試,以及全國各類民主選舉(ju) 的組織工作
四、下設:考選省可根據自身需要,依精簡原則,在全國範圍內(nei) 設立派出機構
辛、士林議會(hui)
一、資政院:分設資政大夫、資政學士若幹人,由國家元首遴選若幹具有豐(feng) 富從(cong) 政經驗之高級致仕官員及社會(hui) 賢達充任,以備顧問
二、翰林院:分設朝議大夫、翰林學士若幹人,由曆年新科進士及太學畢業(ye) 之優(you) 秀甲等學生充任,以備文翰之用,兼議國政
三、士林議會(hui) :由以上兩(liang) 院組成,相當於(yu) 士大夫上議院,負責審查政府議案,通過法案及人事任命案,參核樞機議政,糾補政教偏失,保障共和中道王綱不墜
四、職守屬性:資政院代表有豐(feng) 富經驗的官僚立場,翰林院代表有活力的年輕士子立場,其二者一老成持重,一朝氣蓬勃,正好互相發明,裨益聖教。而士林議會(hui) 則相當於(yu) 兩(liang) 院之聯合常設機構,代行現代議會(hui) 上議院之責,並得以參與(yu) 政事堂會(hui) 議。此外兩(liang) 院與(yu) 參眾(zhong) 兩(liang) 院一道選舉(ju) 產(chan) 生政府七座
壬、國民議會(hui)
一、眾(zhong) 議院:由全國人民按選區選舉(ju) 產(chan) 生,名額在3000人左右,大概平均每50萬(wan) 人產(chan) 生一名代表,由直選產(chan) 生,在自然條件不允許直選的地區(如西藏、青海、新疆、內(nei) 蒙等地)亦可間接選舉(ju) 產(chan) 生
二、參議院:每個(ge) 郡級政區不論人口多少一律有10個(ge) 代表名額,其中4個(ge) 由其行政首長派任,另外6個(ge) 由其地方議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此外部分由考選省與(yu) 中共及各民主黨(dang) 派、人民團體(ti) 協商提名產(chan) 生,主要按照有別於(yu) 地域原則之職業(ye) 界別原則和功能團體(ti) 原則選任其委員,兩(liang) 者相加之總額在2000人左右
三、國民議會(hui) :相當於(yu) 兩(liang) 會(hui) 之聯合常設機構,由500人左右組成,其中之3/5由眾(zhong) 議院選舉(ju) 產(chan) 生,另外2/5由參議院選舉(ju) 產(chan) 生。其職守相當於(yu) 美國之眾(zhong) 議院,負責審查政府議案,通過法案,反應社情民意,確保政府為(wei) 人民服務
四、職守屬性:眾(zhong) 議院代表地區選民的意見,參議院代表各郡及界別選民的意見,二者一橫一縱,經緯成章,恰好可以網絡全體(ti) 民意。雖然產(chan) 生方式不同,但其民意代表性相當。兩(liang) 院聯席全體(ti) 會(hui) 議(與(yu) 士林議會(hui) 一道)負責選舉(ju) 產(chan) 生總理和六部之國務大臣,報國家元首任命,且分別審議及通過每年之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和上一年決(jue) 算。政府和國民議會(hui) 都由兩(liang) 院聯席全體(ti) 會(hui) 議產(chan) 生並對其負責、報告工作,但彼此互相獨立,類似當前國務院與(yu) 人大常委會(hui) 之間的關(guan) 係,國民議會(hui) 無權迫使政府整體(ti) 辭職,但可以單獨彈劾某一個(ge) 內(nei) 閣成員
五、任職資格:眾(zhong) 議員的選舉(ju) 要年滿20周歲(弱冠成年)始有選舉(ju) 權,年滿30周歲(而立之年)始有被選舉(ju) 權。參議員須年滿40周歲(不惑之年)方有當選資格
癸、軍(jun) 事體(ti) 製
一、組成:本兵部下設總參謀部、總裝備部、總後勤部、總政治部、陸軍(jun) 司令部、空軍(jun) 司令部、海軍(jun) 司令部、核軍(jun) 司令部和退伍軍(jun) 人部
二、職守:作為(wei) 護國機構,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內(nei) 和平與(yu) 國家統一,為(wei) 世界和平事業(ye) 貢獻積極力量,並於(yu) 國家安全及軍(jun) 事問題向國家元首、政事堂和政府提供谘詢建議
三、原則:在國家元首統帥之下工作,同時受政府總理與(yu) 本兵大臣之節製與(yu) 領導,實行以文統武的文官原則,貫徹絕對命令主義(yi) ,要堅決(jue) 效忠國家,效忠國家元首
2007年11月初稿
2012年1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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