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秦製的社會控製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2-08-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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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二千多年前,秦國依據法家的精密設計,建立了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控製體係。在嚴格的秦製之下,是不允許存在什麽“社會力量”的,當然也就更談不上有什麽“自治”了。法家設計的專製權力體係,涵蓋了在國家治理層麵的君王“獨製於天下而無所製”,以及在社會治理層麵的“製民”之術,用商鞅的話來說,就是“昔之能製天下者,必先製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
    
    秦製(法家)的“製民”之術,概括之主要有三:
    
    其一,消滅、削弱社會的自生力量與自發組織,包括:
    
    1、窮民、愚民、弱民。商鞅認為,“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貧則重賞”, 意思是說,臣民有了財產,就會不在乎國家的賞賜,不那麽聽國家的話;商鞅又說,“民愚則易治也”;“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總而言之,又防止臣民獲得抵禦國家權力的力量。
    
    2、壓製“五民”。五民為《詩》《書》談說之士(儒生)、處士(隱逸)、勇士、技藝之士(手工業者)與商賈之士。這五類人是秦製社會的異己分子與不安定因素,如果受到器重,則會導致臣民“輕其君”、“非其上”、“輕其禁”、“議其上”,挑戰國家權威,所以他們必須列為重點打擊的對象。後來的韓非子也將儒家、遊士、遊俠、依附貴族私門之人及商人歸納為國家必除之而後快的“五蠹”,因為五蠹之民不容易控製。
    
    3、排斥良民,任用奸人。商鞅說,“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是不是有些不可理喻?原來商鞅敏銳地觀察到,“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奸則民親其製”,意思是說,如果任用良民,則社會將產生和睦之家庭,成為妨礙國家權力進入的小堡壘,而任用奸民,民間的親緣紐帶就會被消解掉,人們會覺得爹親娘親,不如秦製親。
    
    4、限製貴族勢力。商鞅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貴族無軍功不授爵;又“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貴族喪失了對地方之控製權。後世論者多認為這是進步,體現了某種平等的精神。其實我們更應該注意,貴族恰恰是當時製約王權的最重要力量,貴族勢力的弱化與消失,等於推倒了通往皇權專製路上的最大擋路石。
    
    5、瓦解宗法組織。秦國強製推行分戶析居的政策:臣民“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為禁”。國家隻允許小型家庭存在,其目的是摧毀周製下的宗法與家族,使社會高度原子化,個人直接暴露於國家權力控製網絡之中。滅六國後,又“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將六國殘餘貴族與富商置於皇權的近距離監視之下。
    
    其二,給臣民設定單一、劃一的社會生活程序——“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凡不利於農戰的社會生活盡可能刪除掉,包括:
    
    1、“聲服無通於百縣”。什麽意思?就是說,禁止奇裝異服與靡靡之音在各個郡縣流行,這樣,農民就不會受到誘惑,從而一心一意為國家種田。
    
    2、“廢逆旅”。即取締私營旅店業,這樣,“奸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衣食,則必農”,即老老實實呆在土地上為國家生產,不製造麻煩。
    
    3、“無得取庸”。意思是說,臣民不準雇用傭工,這樣,懶惰之人就無法偷懶,傭工也將找不到混飯的地方,於是他們就會去務農。
    
    4、“貴酒肉之價”、“重關市之賦”、“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即提高酒肉的價錢,對商業課重稅,取消糧食交易市場,這樣,商人就會對前途失去信心,農人就不敢經商。
    
    5、“壹山澤”。國家壟斷礦產、鑄鐵、煮鹽等工業,這樣,不僅可以斷了遊手好閑之民除了務農之外的謀生路,而且國家也能坐收山澤之稅。
    
    其三,強化國家對社會的控製,國家權力無孔不入,包括:
    
    1、廢禮治,立“法治”,令“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有論者以為這是從人治到法治的進步,未免有自作多情之嫌,法家的“法治”,其目的是維護君主的絕對權威,將全體吏民納入法網的控製之中;其實質是以嚴密的成文法取代“三代”以來的判例法與禮俗(習慣法)之治,如果說判例法與習慣法天然地有利於形成獨立於王權的司法體係,法家推動的國家立法則摧毀了司法獨立的可能性。
    
    2、編戶齊民。“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即全體臣民必須登記戶口,生了孩子或死了人,都必須向官府報告。
    
    3、什伍連坐。“伍”指五家,“什”為五十家,什內“相牧司(舉發)連坐”,人人有告奸之義務,“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4、“舍人無驗者坐之”。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須持官方開具的介紹信,否則客人與店家一塊治罪。這裏順便一提,商鞅後人被秦國通緝,逃亡至關下,欲投宿,店家不知他是商君,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長歎:“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這就是成語“作法自斃”的來曆。
    
    5、設裏亭製。郡縣之下,“大率十裏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這是一個可怕的社會控製係統:國家權力的神經末梢伸入社會最底層——裏,裏是五十戶家庭的編製單位,跟什伍製的“什”重合,換言之,在國家行政末端——裏的下麵,又以什伍連坐、編戶齊民將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都置於國家法網的監視與控製之下。即使是個別脫離了戶籍地控製網絡的旅人,也將受到“投宿實名製”的監管。這種國家權力無孔不入的體製,我們不妨稱之為“類極權”體製。
    
    要維持這個嚴厲的社會控製體係,必然是成本非常之高。秦製就像是一個開足馬力的高功率機器,它力大無窮,但需要投入超量的燃油提供能源。這個“燃油”就是民脂民膏。秦製老百姓的稅負,大約是先秦的二十倍——“既收田租,又出口賦(人頭稅),而官更奪鹽鐵之利,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失其資產,二十倍於古也。”如此高強度的壓榨,又進一步強化了人民對秦製的離心離德。
    
    於是,在看起來似乎平靜、穩定的大秦帝國的地表下,地火湧動,等著從最薄弱的地方噴薄而出。這暗湧的地火,主要由兩股力量組成,一是被秦製逼上絕路的平民,一是與秦國有亡國之仇的六國殘餘貴族。秦王朝在這兩支反秦勢力的挑戰下,二世而亡。
    
    
    來源:2012-07-16《南方都市報》曆史評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