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亞細亞生產方式”與“中國道路”問題的儒家正義論思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8-16 20:21:10
標簽:亞細亞生產方式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道路”問題的儒家正義(yi) 論思考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學術界》2022年第7

 

【摘要】馬克思“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本義(yi) 是指人類社會(hui) 普遍存在的第一種曆史形態即原始社會(hui) 。因此,“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並不是一種特殊主義(yi) 的敘事,而是普遍主義(yi) 的敘事;不是一個(ge) 共時性概念,而是一個(ge) 曆時性概念。就其普遍性而論,作為(wei) 歸納諸多不同民族曆史的一種抽象,“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基本特征是“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它與(yu) 中國曆史的實際情況不可能、也不應當簡單對應,既不能簡單對應於(yu) “周秦之變”以前的封建製度,也不能簡單對應於(yu) “周秦之變”以後的帝製。就其曆時性而論,“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既然是人類社會(hui) 的原始形態,就不應當、也不可能是人類社會(hui) 的現代形態和未來形態。根據儒家正義(yi) 論的原理,尋求現代化的“中國道路”不可能、也不應當是“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道路。


按:本文是向《文史哲》雜誌社202257日主辦的第十次人文高端論壇“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道路”研討會(hui) 提交的論文

 

“中國道路”不僅(jin) 是中國人關(guan) 心的重大問題,也是包括西方在內(nei) 的世界各國關(guan) 注的重大問題。《文史哲》編輯部舉(ju) 辦“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道路”高端論壇,為(wei) 我們(men) 更深入地思考這個(ge) 問題提供了一個(ge) 契機。這裏涉及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這個(ge) 概念是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提出的[1],我們(men) 的討論決(jue) 不能脫離馬克思提出這個(ge) 概念的本意;而另一方麵,我們(men) 討論的主旨乃是“中國道路”,決(jue) 不能脫離中國曆史的實際、儒家思想的傳(chuan) 統,而應當展現儒家對這個(ge) 問題的思考。

 

一、“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本義(yi)

 

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國際國內(nei) 政治思想界和學術界一直爭(zheng) 議不斷(從(cong) 1920年代到1980年代)。僅(jin) 以《文史哲》雜誌上發表的文章為(wei) 例,童書(shu) 業(ye) 1951年發表的《論“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法”》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是原始社會(hui) [2];日知(林誌純)1952年發表的《與(yu) 童書(shu) 業(ye) 先生論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法問題》,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是古代東(dong) 方奴隸社會(hui) [3];楊向奎1953年發表的《中國曆史分期問題》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不是獨立的經濟形態,而是殘留在奴隸社會(hui) 或封建社會(hui) 裏的原始公社製度[4];等等。本文無意評介這些爭(zheng) 論;對於(yu) 我們(men) 這裏的論題來說,首先應當回到馬克思提出這個(ge) 概念的本意。

 

馬克思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最經典的論述,見於(yu) 《〈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

 

無論哪一個(ge) 社會(hui) 形態,在它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chan) 力發揮出來以前,是決(jue) 不會(hui) 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chan) 關(guan) 係,在它的物質存在條件在舊社會(hui) 的胎胞裏成熟以前,是決(jue) 不會(hui) 出現的。所以人類始終隻提出自己能夠解決(jue) 的任務,因為(wei) 隻要仔細考察就可以發現,任務本身,隻有在解決(jue) 它的物質條件已經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過程中的時候,才會(hui) 產(chan) 生。大體(ti) 說來,亞(ya) 細亞(ya) 的、古希臘羅馬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chan) 階級的生產(chan) 方式可以看做是經濟的社會(hui) 形態演進的幾個(ge) 時代。[5]

 

根據這段論述,我們(men) 可以確定“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兩(liang) 個(ge) 基本特征:普遍性;曆時性。已有學者指出:“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具有兩(liang) 個(ge) 明顯的特點:一是它的原始性,指的是人類曆史上最初的一個(ge) 社會(hui) 經濟形態,屬於(yu) 人類曆史的發軔期;一是它的普遍性,即它是全人類曆史發展的必經階段,決(jue) 不因有‘亞(ya) 細亞(ya) ’之名而局限於(yu) 某一特定地域,諸如亞(ya) 洲,或者東(dong) 方,或者歐洲以外的地區。”[6]

 

(一)“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普遍性

 

首先應當確認:“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不是一種特殊主義(yi) 敘事,而是一種普遍主義(yi) 敘事。馬克思說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乃是“經濟的社會(hui) 形態演進的幾個(ge) 時代”之一,這裏表述的“社會(hui) 形態”顯然並非特指歐洲以外的任何地方,而是遍指整個(ge) 人類社會(hui) 。正如已有學者指出的:“按馬克思的原意,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指的是一切文明民族的曆史初期都曾有過的,而且又都是原始的形式。”[7] 我同意這一派學者的觀點:馬克思“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是指人類社會(hui) 的一個(ge) 普遍存在的階段。[8]

 

這派觀點可以追溯到20世紀前期,“郭沫若……1936年他在《社會(hui) 發展階段之再認識——關(guan) 於(yu) 論究所謂‘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一文中,又對自己的觀點稍作修改,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指的是‘奴隸製以前的階段的命名’。……接著,王宜昌在1936年發表文章,認為(wei) :所謂‘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法’或‘東(dong) 洋的社會(hui) ’便是指內(nei) 部無交換發生的原始‘共同團體(ti) 或原始共產(chan) 製度’。王亞(ya) 南在1936年出版的《中國社會(hui) 經濟史綱》一書(shu) 中,也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指的是原始社會(hui) ”[9]。這些觀點之間盡管存在著差異,但都傾(qing) 向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所指的並非東(dong) 方或中國的特殊的社會(hui) 形態,而是人類的一種普遍的社會(hui) 形態。

 

馬克思本人曾談到:

 

近來流傳(chuan) 著一種可笑的偏見,認為(wei) 原始的公社所有製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隻是俄羅斯的形式。這種原始形式我們(men) 在羅馬人、日耳曼人、賽爾特人那裏都可以見到,直到現在我們(men) 還能在印度遇到這種形式的一整套圖樣,雖然其中一部分隻留下殘跡了。仔細研究一下亞(ya) 細亞(ya) 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製形式,就會(hui) 得到證明,從(cong) 原始的公社所有製的不同形式中,怎樣產(chan) 生出它的解體(ti) 的各種形式。例如,羅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製的各種原型,就可以從(cong) 印度的公社所有製的各種形式中推出來。[10]

 

這段話表明,馬克思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的公社所有製同時也是其他民族共有的原始所有製形式。恩格斯也指出過這種普遍性:“其實,土地公社所有製這種製度,我們(men) 在從(cong) 印度到愛爾蘭(lan) 的一切印歐族人民的低級發展階段上,甚至在那些受印度影響而發展的馬來人中間,例如在爪哇,都可以看見。”[11] 因此,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這裏的‘亞(ya) 細亞(ya) ’決(jue) 不是什麽(me) 地理名稱,而是基於(yu) 對世界曆史深刻研究抽象出來的一個(ge) 形容詞,用以概括地指一切文明民族在其曆史初期都曾經經曆過的一個(ge) 階段。”[12]

 

有學者進一步指出:“討論‘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社會(hui) 性質必須從(cong) 分析《序言》的主旨入手”,即“《序言》所闡明的唯物史觀基本原理是對整個(ge) 人類社會(hui) 而言的,所揭示的曆史客觀規律貫串人類曆史發展的全過程,是曆史的普遍規律”;因此,“‘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原始所有製形式並非亞(ya) 洲所獨有,而是也存在於(yu) ‘歐洲各地’。這就表明:亞(ya) 細亞(ya) 的原始所有製以及由此構成的‘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是東(dong) 西方都曾經曆過的人類社會(hui) 的早期階段,之所以用‘亞(ya) 細亞(ya) ’命名,隻不過是為(wei) 了說明它的原發性”。[13]

 

既然“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並不是一個(ge) 特殊性概念,而是一個(ge) 普遍性概念,這就意味著決(jue) 不能將這個(ge) 概念引向“中國道路”問題,因為(wei) “中國道路”這個(ge) 概念恰恰與(yu) 之相反,並不是一個(ge) 普遍性概念,而是一個(ge) 特殊性概念,即是與(yu) “非中國道路”特別是“西方道路”相對而言的。簡言之,作為(wei) 普遍主義(yi) 敘事的“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作為(wei) 特殊主義(yi) 敘事的“中國道路”之間不存在對應性。

 

(二)“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曆時性

 

同樣顯而易見的是,在馬克思的表述中,“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並不是一個(ge) 共時性(synchronic)概念,而是一個(ge) 曆時性(diachronic)概念;馬克思並不是在橫向地比較歐洲與(yu) 非歐洲或西方與(yu) 東(dong) 方,更不是在比較西方與(yu) 中國,而是在縱向地描述整個(ge) 人類的“經濟的社會(hui) 形態演進的幾個(ge) 時代”。馬克思明確地說,亞(ya) 細亞(ya) 的所有製形式是“土地所有製的第一種形式”[14];而“[所有製的]第二種形式(古代的所有製形式——引者注)……不像在第一種情況(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引者注)下那樣”[15]。

 

馬克思在這裏所列舉(ju) 的幾個(ge) 曆史階段,與(yu) 人們(men) 所熟知的斯大林表述的人類社會(hui) 發展“五階段論”之間,大致是這樣一種對應關(guan) 係:

 

亞(ya) 細亞(ya) 的→古希臘羅馬的→封建的—→現代資產(chan) 階級的

 

原始社會(hui) →奴隸社會(hui) ——→封建社會(hui) →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16]

 

當然,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究竟是原始社會(hui) 還是奴隸社會(hui) 、抑或是兩(liang) 者之間的過渡階段、甚或是封建社會(hui) 等問題,存在著爭(zheng) 論。[17] 有學者甚至說:“所謂‘亞(ya) 細亞(ya) 國家’就是這樣一個(ge) 與(yu) 其說是事實判斷、不如說是價(jia) 值判斷的概念”,因為(wei) “在當時實證資料有限的情況下,上述見解實際上是從(cong) 那些學者對自由的價(jia) 值追求中邏輯地推出的。……這種描述到了後來的‘五種社會(hui) 形態’說中,就麵臨(lin) 嚴(yan) 重的解釋困難。根據斯大林時代的理解,‘專(zhuan) 製國家’和‘奴隸製’隻是‘私有製’的產(chan) 物。而‘無私有’的、或者一切皆為(wei) ‘公社’的狀態則被塗上了‘平等’的玫瑰色:或者是未來理想的‘共產(chan) 主義(yi) ’,或者是據說為(wei) 人類本初狀態的‘原始社會(hui) ’,而後者除了物質貧乏、‘生產(chan) 力很低’外,在道義(yi) 上似乎很美好:那是個(ge) ‘無階級’、‘無剝削壓迫’的‘原始民主’、‘原始共產(chan) 主義(yi) ’狀態。而馬克思的‘亞(ya) 細亞(ya) ’卻把‘無私有’、‘共同體(ti) ’、‘公社’和駭人的‘專(zhuan) 製國家’、‘普遍奴隸製’掛了鉤。這在‘五形態’中往哪兒(er) 擺呢?你說它是‘原始社會(hui) ’吧,它又充滿‘剝削壓迫’,你說它是‘奴隸社會(hui) ’吧,它又沒有‘私有製’,而且馬克思明明是把它擺在初始位置,而不是繼‘原始社會(hui) ’之後的‘第二階段’。”[18]

 

無論如何,就馬克思本人的表述來看,“明明是把它擺在初始位置”,即是指的“第一種形式”或“第一種情況”,亦即人類經濟社會(hui) 的第一種形態,這是顯而易見、毫無疑問的。馬克思本人也明確地說過:“我提出的歐洲各地的亞(ya) 細亞(ya) 的或印度的所有製形式都是原始形式。”[19] 正因為(wei) 如此,許多學者都確認“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是指的原始社會(hui) 形態;例如1949年以來,“認為(wei)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屬於(yu) ‘原始社會(hui) ’的學者,有童書(shu) 業(ye) 、田昌五、吳澤、廖學盛、徐若木、佘樹聲、侯方嶽、李永采、魏茂恒等”[20]。

 

既然“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是一個(ge) 曆時性概念,所指的是人類社會(hui) 的原始形態,那麽(me) ,它與(yu) “中國道路”之間的關(guan) 聯就非常可疑了,因為(wei) “中國道路”概念所指的並不是曆史上的原始社會(hui) 形態,而是指向當下的、尤其是未來的社會(hui) 形態。這個(ge) 問題,我們(men) 將在下文加以討論。

 

二、“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普遍性與(yu) 中國曆史實際

 

就其普遍性而論,作為(wei) 對人類原始社會(hui) 形態的諸多不同形式之共性的一種歸納與(yu) 抽象,“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與(yu) 中國曆史實際之間不可能、也不應當簡單對應。當然,這並不是說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討論對於(yu) “中國道路”的探索來說是沒有意義(yi) 的;恰恰相反,對“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分析,確有助於(yu) 我們(men) 思考“中國道路”問題,否則中國思想界和學術界也不會(hui) 長期圍繞這個(ge) 概念爭(zheng) 論不休。為(wei) 此,有必要將“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基本特征與(yu) 中國社會(hui) 的曆史實際加以對照。

 

(一)“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基本特征

 

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特征,學界有種種歸納總結。例如,有學者將其歸納為(wei) 以下幾個(ge) 特征:不存在土地私有製,實行專(zhuan) 製國家的土地國有製和公社的土地占有製;農(nong) 村公社長期存在,農(nong) 業(ye) 和手工業(ye) 相結合而成為(wei) 社會(hui) 生產(chan) 和生活的基本組織;政治上實行專(zhuan) 製主義(yi) 政權體(ti) 製;具備這種生產(chan) 方式的國家還有管理公共灌溉大型工程等職能。[21] 但是,世界曆史告訴我們(men) ,農(nong) 村公社的長期存在、農(nong) 業(ye) 和手工業(ye) 的結合並非原始時代獨有的生產(chan) 方式;大型公共灌溉工程也非所謂“東(dong) 方專(zhuan) 製主義(yi) ”獨有的職能。

 

其實,馬克思所描繪的“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最突出的特征,乃是“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馬克思最典型的論述如下:

 

在大多數亞(ya) 細亞(ya) 的基本形式中,淩駕於(yu) 所有這一切小的共同體(ti) 之上的總合的統一體(ti) 表現為(wei) 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因而實際的公社隻不過表現為(wei) 世襲的占有者。因為(wei) 這種統一體(ti) 是實際的所有者,並且是公共財產(chan) 的實際前提,所以統一體(ti) 本身能夠表現為(wei) 一種淩駕於(yu) 這許多實際的單個(ge) 共同體(ti) 之上的特殊東(dong) 西,而在這些單個(ge) 的共同體(ti) 中,各個(ge) 個(ge) 別的人事實上失去了財產(chan) ,或者說,財產(chan) ——即單個(ge) 的人把勞動和再生產(chan) 的自然條件看做屬於(yu) 他的條件,看做他的主體(ti) 的以無機自然形式存在的客觀軀體(ti) 這樣一種關(guan) 係——對這個(ge) 別的人來說是間接的財產(chan) ,因為(wei) 這種財產(chan) ,是由作為(wei) 這許多共同體(ti) 之父的專(zhuan) 製君主所體(ti) 現的總的統一體(ti) ,以這些特殊的公社為(wei) 中介而賜予他的。[22]

 

公社的一部分剩餘(yu) 勞動屬於(yu) 最終作為(wei) 一個(ge) 個(ge) 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體(ti) ,而這種剩餘(yu) 勞動既表現在貢賦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現在為(wei) 了頌揚統一體(ti) ——部分地是為(wei) 了頌揚現實的專(zhuan) 製君主,部分地為(wei) 了頌揚想象的部落體(ti) 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23]

 

這裏,一方麵是公有製,即“淩駕於(yu) 所有這一切小的共同體(ti) 之上的總合的統一體(ti) 表現為(wei) 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這種統一體(ti) 是實際的所有者,並且是公共財產(chan) 的實際前提”,“公社的一部分剩餘(yu) 勞動屬於(yu) 最終作為(wei) 一個(ge) 個(ge) 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體(ti) ”;另一方麵是“專(zhuan) 製”,即存在著作為(wei) “這許多共同體(ti) 之父的專(zhuan) 製君主”即“現實的專(zhuan) 製君主”。此外,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公有製”,馬克思還談到:“在亞(ya) 細亞(ya) 的(至少是占優(you) 勢的)形式中,不存在個(ge) 人所有,隻有個(ge) 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實際所有者;所以,財產(chan) 隻是作為(wei) 公共的土地財產(chan) 而存在。”[24]

 

然而,恰恰是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這個(ge) 基本特征,與(yu) 中國社會(hui) 形態的曆史實際不能簡單化地對應。

 

(二)“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古代社會(hui) 形態的對照

 

中國社會(hui) 的曆史,其原始形態應該是殷周之前的氏族社會(hui) 。但是,關(guan) 於(yu) 殷周之前或夏商周之前的中國“原始社會(hui) ”,實在是“文獻不足征”[25]。不僅(jin) 如此,有學者提出:“實際上,馬克思在晚年通過學習(xi) 和吸收摩爾根等人的古代社會(hui) 及人類學研究成果,發現在‘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之前還有更‘原始’的生產(chan) 方式,那就是‘氏族公社’。氏族公社才是無階級的真正意義(yi) 上的‘原始社會(hui) ’,而亞(ya) 細亞(ya) 的農(nong) 村公社隻是氏族公社解體(ti) 後的形態而已。”[26]

 

按照這個(ge) 觀點,如果中國曆史上存在過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那也已經是氏族公社之後的社會(hui) 形態,即殷周以來的社會(hui) 形態。然而考察發現,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這個(ge) 基本特征,既不能對應於(yu) “周秦之變”以前的、殷周時代的封建社會(hui) ,也不能對應於(yu) “周秦之變”以後的帝製社會(hui) 。何謂“周秦之變”?“即中國社會(hui) 從(cong) 宗族王權時代轉變為(wei) 家族皇權時代”[27];“‘周秦之變’是中國社會(hui) 的第一次大轉型,即從(cong) 宗族生活方式的王權社會(hui) 轉向家族生活方式的皇權社會(hui) ”[28];“在‘周秦之變’之前,在商代、西周的時候,那是典型的宗法體(ti) 製”,“那個(ge) 時候的天下結構是大宗套小宗,是一種父係血緣的層級結構關(guan) 係”,“而‘周秦之變’之後……天下結構不再是父係血緣層級結構”[29]。

 

這裏涉及中國社會(hui) 的曆史分期問題。筆者曾多次表述如下看法:

 

①宗族王權封建社會(hui) ——商周

 

(第一次社會(hui) 大轉型——春秋戰國)

 

②家族皇權帝國社會(hui) ——自秦至清

 

(第二次社會(hui) 大轉型——近現當代)

 

③現代社會(hui)  [30]

 

總而言之,“我們(men) 經曆了宗族社會(hui) 的王權封建製度、家族社會(hui) 的皇權專(zhuan) 製製度,正在走向市民生活方式之下的公民民主製度”[31]。

 

1.西周的封建製度。中國社會(hui) 的西周時代是確切意義(yi) 上的“封建社會(hui) ”。至於(yu) 殷商社會(hui) 是否封建社會(hui) ,存在爭(zheng) 議。王國維說:“中國政治與(yu) 文化之變革,莫劇於(yu) 殷周之際”;“商人……自開國之初,已無封建之事”;“周人製度之大異於(yu) 商者……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製”。[32] 據此,殷商社會(hui) 就不是典型的封建社會(hui) ,“殷周之變”以後的西周才是封建社會(hui) 。

 

與(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相對照,中國西周社會(hui) 的所有製正是馬克思講的公有製;然而其政治體(ti) 製卻不是專(zhuan) 製。其大致情況是:“基本所有製:土地公有製。……這種‘公有’實質上是王室宗族內(nei) 部的‘共有’;諸侯隻有所封土地的使用權、管理權、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隨時可被褫奪”;“治理方式:貴族共和。這種治理方式並非後來皇權‘乾綱獨斷’的‘專(zhuan) 製’。所謂‘共和’並不僅(jin) 是‘周召共和’那樣的‘虛君共和’,常態的治理方式可謂‘實君共和’,即天子與(yu) 諸侯、卿大夫之間的某種程度的分權製衡,類似柏拉圖所謂‘共和國’(republic)(即漢譯‘理想國’)”[33]。

 

(1)西周封建的公有製經濟。馬克思說,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生產(chan) 資料所有製,特別是土地所有製,是公有製,即“淩駕於(yu) 所有這一切小的共同體(ti) 之上的總合的統一體(ti) 表現為(wei) 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這種統一體(ti) 是實際的所有者,並且是公共財產(chan) 的實際前提”。這個(ge) 描繪符合西周封建製度,而不符合秦漢以後的帝國製度:西周封建製度的“總合的統一體(ti) ”就是姬姓宗族大家庭;而“小的共同體(ti) ”就是王權之下的分封的諸侯國家、更小的大夫采邑,乃至更小的鄉(xiang) 社。這種土地公有製的最典型的表達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34]

 

筆者曾描述過西周封建時代:“其生活方式是基於(yu) 農(nong) 耕的宗族生活,其基本所有製是土地公有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宗族(clan family)(自天子至諸侯大夫等構成大宗小宗),其倫(lun) 理是宗法倫(lun) 理,其政治體(ti) 製是王權政治(《春秋》“尊王”乃源於(yu) 此),其治理方式是貴族共和(並非“專(zhuan) 製”),其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是王國及諸侯國構成的“天下”秩序(基於(yu) 宗法血緣)(《大學》“家-國-天下”同構的“修-齊-治-平”乃基於(yu) 此),其政治主權者(sovereign owner)是王族及諸侯宗族。”[35]

 

(2)西周封建的非專(zhuan) 製政治。筆者曾講過:“王權製度並不具有皇權製度那樣的‘專(zhuan) 製’性質,而是一種具有‘共和’性質的製度安排,在這種製度下,王者並不擁有後來皇上那樣‘乾綱獨斷’的政治權力。即便德高望重、代攝王權、極為(wei) 強勢的周公姬旦,也是如此,我們(men) 從(cong) 《尚書(shu) 》關(guan) 於(yu) 周公的故事中不難看出這點:在重大問題上,他並不能獨斷專(zhuan) 行,而必須與(yu) 召公等人商議決(jue) 策,甚至‘謀及卿士,謀及庶人’”;“‘周召共和’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淵源是宗法社會(hui) ,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宗族,其具體(ti) 代表就是公、侯、伯、子、男等貴族。所以,古代共和製是貴族共和,就是貴族分享政治權力。西方也是如此,例如古羅馬共和製便是貴族共和。柏拉圖的‘理想國’其實也是貴族共和”。[36]

 

2.自秦至清的帝國製度。中國社會(hui) 從(cong) 秦朝到清朝乃是帝製社會(hui) 。與(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相對照,中國帝製社會(hui) 的政治體(ti) 製正是馬克思講的“專(zhuan) 製”;然而其所有製卻是私有製,而不是公有製。

 

(1)帝國時代的非公有製經濟。筆者曾說過,帝國時代的“基本所有製:土地私有製。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土地私有化的是地主階級、農(nong) 民階級的出現”[37]。學界在這方麵的研究成果極多,毋庸贅述。

 

(2)帝國時代的皇權專(zhuan) 製政治。馬克思說,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在政治上是君主“專(zhuan) 製”,即“許多共同體(ti) 之父的專(zhuan) 製君主”。這個(ge) 描繪符合秦漢以後的帝國製度,而不符合此前的西周封建製度。

 

筆者曾大致描述過秦漢以降的帝製社會(hui) :“其生活方式是基於(yu) 農(nong) 耕的家族生活(“家族”概念並不同於(yu) “宗族”概念),其基本所有製是土地私有製(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土地私有化和地主階級的出現),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家族(home family)(始於(yu) 春秋戰國時期大夫之“家”的日漸強勢)(帝國時代最重要的政治鬥爭(zheng) 其實並非所謂“階級鬥爭(zheng) ”,而是各大家族之間的鬥爭(zheng) ),其倫(lun) 理是家族倫(lun) 理(所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乃基於(yu) 此)(政治倫(lun) 理亦基於(yu) 家族倫(lun) 理,故《孝經》主題為(wei) “移孝作忠”),其政治體(ti) 製是皇權政治(所謂“專(zhuan) 製”),其治理方式是宰輔製度,其國家體(ti) 製及世界秩序是帝國及藩屬國的“天下”秩序(並非基於(yu) 宗法血緣),其主權者是皇族(帝國時代所封之“王”沒有主權而不同於(yu) 諸侯)。”[38]

 

筆者曾說過:“歐洲中世紀的政治社會(hui) 是‘feudalism’,在形式上頗類似於(yu) 西周的諸侯列國,故將英語的‘feudalism’翻譯為(wei) 漢語的‘封建’大致不錯;但用它來指稱中國中世紀的政治社會(hui) ,則完全是一個(ge) 誤會(hui) ,因為(wei) 中國中世紀的皇權帝國政治,恰恰是‘反封建’的,這是‘漢承秦製’以來的基本事實。在中國傳(chuan) 統的政治社會(hui) 中,‘封建’與(yu) ‘專(zhuan) 製’是對立的,前者是分權的列國,後者是集權的帝國;因此,所謂‘封建專(zhuan) 製’這個(ge) 詞語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39]

 

關(guan) 於(yu) 中國帝製是否“專(zhuan) 製”的問題,學界近年有些爭(zheng) 論。但無論如何,隻要我們(men) 將帝製與(yu) 此前的西周封建相對照,就不難斷定:至少較之西周封建製度,帝製是更專(zhuan) 製的。其實,“與(yu) 宗族生活方式相匹配的是宗族主義(yi) 倫(lun) 理和宗族主義(yi) 政治——王權封建製度;與(yu) 家族生活方式相匹配的是家族主義(yi) 倫(lun) 理和家族主義(yi) 政治——皇權專(zhuan) 製製度”[40]。所以,“從(cong) 秦、漢開始,一直到明、清,中國不再是王權列國社會(hui) ,而是皇權帝國社會(hui) ,也就是君主專(zhuan) 製社會(hui) 。這個(ge) 皇權帝國社會(hui) ,基本的生活方式就不再是大宗套小宗的宗族架構,而是家族社會(hui) ,是一種家族性的生活方式。剛才提到的‘三綱’,就是皇權專(zhuan) 製製度的核心綱領。有一個(ge) 很通俗的說法,叫作‘家天下’,就是說,整個(ge) 天下是劉家的,或者是李家的,或者是趙家的,或者是某家的。”[41] 這正如現代儒家梁漱溟所說:“中國人始終記念著要複辟,要帝製……是一個(ge) 人拿主意,並要拿無製限的主意,大家夥(huo) 都聽他的話,並要絕對的聽話……便是所謂獨裁,所謂專(zhuan) 製。”[42] 共產(chan) 黨(dang) 人李大釗說:“餘(yu) 之掊擊孔子……非掊擊孔子,乃掊擊專(zhuan) 製政治之靈魂也。”[43] 這是將孔子儒學與(yu) 皇權專(zhuan) 製製度剝離開來,實乃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化的正確方向。

 

三、“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曆時性與(yu) “中國道路”問題

 

就其曆時性而論,馬克思“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本意既然是指的人類社會(hui) 的原始形態,那就不應當、也不可能是人類社會(hui) 的現代形態和未來形態。

 

(一)關(guan) 於(yu) “中國道路”的思維方式問題

 

思考“中國道路”問題,一個(ge) 根本問題乃是思維方式的問題。筆者曾說過:

 

這些年來出現了一些原教旨主義(yi) 的、抗拒現代化的文化思潮。這股複古思潮,其特征是訴諸民族“文化”;其思想觀念是文化多元論、文化決(jue) 定論;其理論邏輯是一個(ge) 民族國家的文化過去是怎樣的,現在和將來也應當是怎樣的;其主要觀點是中國應當堅守自己的文化傳(chuan) 統,對抗西方文化;而其實質則是以文化的中西之異來掩蓋文化的古今之變,從(cong) 而拒絕現代文明。[44]

 

中國社會(hui) 的傳(chuan) 統曾經是怎樣的,那麽(me) ,中國社會(hui) 的今天和未來仍舊應當是怎樣的。……按照這樣的邏輯,我們(men) 也可以說,既然中國古代就逐步形成和實施了君主專(zhuan) 製,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實行奴隸製度,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都是猿猴,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wei) 基礎嗎?我們(men) 注意到,不少人都死抱著這樣的荒謬邏輯:中國的傳(chuan) 統一向如此這般,所以中國的現在和將來也理當如此這般。這種邏輯正在成為(wei) 學界的一種理所當然、“政治正確”的思維方式,實在值得警惕![45]

 

我們(men) 思考“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道路”之間的關(guan) 係,應當避免上述荒謬邏輯;否則就會(hui) 陷入“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而忘記了這正是馬克思所批判和否定的東(dong) 西。

 

(二)關(guan) 於(yu)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批判分析

 

其實,很多學者使用“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都是將其“作為(wei) 一種批判專(zhuan) 製、傾(qing) 向自由民主的思想資源”[46],即是在批判與(yu) 否定的意義(yi) 上使用這個(ge) 概念。在俄國,當年普列漢諾夫等馬克思主義(yi) 者就是用“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來抨擊沙皇的專(zhuan) 製。在中國學界,趙儷(li) 生就是批判性、否定性地使用“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的一個(ge) 代表,他自述道:“我是從(cong) 中國古代土地公有和集體(ti) 所有解體(ti) 的不利落,土地私有製中夾雜著公社殘餘(yu) 和國家權力的幹預,來展開研究的。一句話,就是從(cong) 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角度來研究問題。”[47] 這裏,他側(ce) 重否定的“公有和集體(ti) 所有”與(yu) “國家權力的幹預”,正對應著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基本特征——公有製與(yu) 專(zhuan) 製的結合。

 

對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這種批判與(yu) 否定,符合馬克思的本意,他指出:

 

亞(ya) 細亞(ya) 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頑強也最長久。這取決(jue) 於(yu) 亞(ya) 細亞(ya) 形式的前提:單個(ge) 人對公社來說不是獨立的,生產(chan) 的範圍限於(yu) 自給自足,農(nong) 業(ye) 和手工業(ye) 結合在一起,等等。……在這裏,無論個(ge) 人還是社會(hui) ,都不能想象會(hui) 有自由而充分的發展,因為(wei) 這樣的發展是同原始關(guan) 係相矛盾的。[48]

 

這段批判性論述是特別重要的,值得仔細分析琢磨:

 

1.“亞(ya) 細亞(ya) 形式的前提:單個(ge) 人對公社來說不是獨立的,生產(chan) 的範圍限於(yu) 自給自足,農(nong) 業(ye) 和手工業(ye) 結合在一起”。這裏有兩(liang) 點是值得注意的:(1)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主要是農(nong) 業(ye) 經濟、自然經濟;而“中國道路”的生產(chan) 方式當然不能是這樣的自給自足的農(nong) 業(ye) 自然經濟。(2)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中,沒有獨立的個(ge) 體(ti) ;而“中國道路”則應發展現代性的核心價(jia) 值——個(ge) 體(ti) 性。[49] 對此,馬克思曾指出:“我們(men) 越往前追溯曆史,個(ge) 人,從(cong) 而也是進行生產(chan) 的個(ge) 人,就越表現為(wei) 不獨立,從(cong) 屬於(yu) 一個(ge) 較大的整體(ti) ;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為(wei) 氏族的家庭中;後來是在由氏族間的衝(chong) 突和融合而產(chan) 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50] 這顯然是對“個(ge) 人”的肯定、對作為(wei) “整體(ti) ”的亞(ya) 細亞(ya) 公社的否定。

 

2.“在這裏,無論個(ge) 人還是社會(hui) ,都不能想象會(hui) 有自由而充分的發展”。這一點與(yu) 上一點所講的獨立個(ge) 體(ti) 問題是一致的,而特別強調了個(ge) 體(ti) 的“自由”。在馬克思看來,一方麵,“任何人類曆史的第一個(ge) 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ge) 人的存在”[51];而另一方麵,“在古亞(ya) 細亞(ya) 的、古希臘羅馬的等等生產(chan) 方式下……這些古老的社會(hui) 生產(chan) 機體(ti) 比資產(chan) 階級的社會(hui) 生產(chan) 機體(ti) 簡單明了得多,但它們(men) 或者以個(ge) 人尚未成熟,尚未脫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緣聯係的臍帶為(wei) 基礎,或者以直接的統治和服從(cong) 的關(guan) 係為(wei) 基礎”[52]。一言以蔽之,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因缺乏自由而難以發展。因此:

 

3.“亞(ya) 細亞(ya) 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頑強也最長久”。這實際上是馬克思提出的一種警戒:如果堅持“亞(ya) 細亞(ya) 形式的前提”,那麽(me) ,其“道路”就隻能是自給自足的農(nong) 業(ye) 自然經濟、缺乏個(ge) 體(ti) 自由的“老路”。馬克思曾指出,在這種道路上,政治難免改朝換代的動蕩,而社會(hui) 卻長期停滯:“這些自給自足的公社不斷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產(chan) 出來,當它們(men) 偶然遭到破壞時,會(hui) 在同一地點以同一名稱再建立起來,這種公社的簡單的生產(chan) 機體(ti) ,為(wei) 揭示下麵這個(ge) 秘密提供了一把鑰匙:亞(ya) 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yu) 此截然相反,亞(ya) 洲的社會(hui) 卻沒有變化。這種社會(hui) 的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不為(wei) 政治領域中的風暴所觸動。”[53] 這正如馬克斯·韋伯所說,在這種社會(hui) 中,“人口與(yu) 物質生活雖有高度的成長,但中國人的精神生活仍然保持完全靜止的狀態;經濟領域雖存在極有利的條件,但就是不見有現代資本主義(yi) 的發展”[54]。

 

綜上,有人竟然“將‘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解讀為(wei) 一種可以直接過渡到現代意義(yi) 的社會(hui) 主義(yi) 的準社會(hui) 主義(yi) 形態或農(nong) 業(ye) 社會(hui) 主義(yi) 形態”[55],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傾(qing) 向。

 

四、“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儒家正義(yi) 論思考

 

馬克思對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批判,與(yu) 新文化運動對中國的前現代社會(hui) 形態的批判是一致的;其實,即使在儒家內(nei) 部,至遲可追溯到晚明,也開始了對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特別是帝製中國的反思與(yu) 批判。[56] 其中眾(zhong) 所周知,黃宗羲對皇權專(zhuan) 製的反思與(yu) 批判尤為(wei) 深刻而典型。為(wei) 什麽(me) 會(hui) 這樣?這其實是由儒學自身的基本原理決(jue) 定的。筆者曾反複強調:要嚴(yan) 格區分儒學的基本原理和儒學的曆史形態。[57]

 

(一)儒家正義(yi) 論的原理

 

儒家正義(yi) 論的原理是作為(wei) 一種古典製度倫(lun) 理學的“中國正義(yi) 論”[58],旨在解釋古今中外的社會(hui) 轉型和製度變遷,其理論的核心結構即“仁→義(yi) →禮”的觀念結構。

 

1.“仁”即仁愛的情感,乃是儒學的最初始、最核心的範疇。儒家用仁愛來闡明一切,這在古今中外的哲學與(yu) 宗教中是獨一無二的。但儒家的仁愛卻有兩(liang) 個(ge) 向度,即“差等之愛”和“一體(ti) 之仁”。“差等之愛”是說仁愛的程度是有差別的,其根據是人際關(guan) 係的親(qin) 疏遠近,例如孟子所說的“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59];而“一體(ti) 之仁”則是說仁愛的程度是無差別的,即今所謂“一視同仁”。但仁愛的這兩(liang) 個(ge) 向度的適用範圍卻不同,如《禮記》講的“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60],即在私人領域是恩愛掩蓋正義(yi) ,而在公共領域則是正義(yi) 斷絕恩愛。

 

儒家仁愛觀念與(yu) 關(guan) 乎公共領域的社會(hui) 正義(yi) 之間的關(guan) 係是:差等之愛會(hui) 引發利益衝(chong) 突,而一體(ti) 之仁能解決(jue) 利益衝(chong) 突問題。[61] 解決(jue) 問題的途徑就是:根據正義(yi) 原則(義(yi) ),建構製度規範(禮);這就是孔子講的“義(yi) 以為(wei) 質,禮以行之”[62]。

 

2.“義(yi) ”即正義(yi) 原則,乃是賴以指導製度變革的價(jia) 值原則。儒家之“義(yi) ”具有兩(liang) 個(ge) 基本含義(yi) ,即是兩(liang) 條正義(yi) 原則:正當性原則是說製度規範的建構必須出於(yu) 超越差等之愛而追求一體(ti) 之仁的動機,即“義(yi) ,人之正路也”[63];適宜性原則是說製度規範的建構必須具有適宜於(yu) 特定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的效果,即“義(yi) 者,宜也”[64]。一體(ti) 之仁的情感雖然是正當的,但它的具體(ti) 實現方式必須是適宜的,此即韓愈所說的“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yi) ”[65]。

 

3.“禮”即製度規範,即一個(ge) 共同體(ti) 的社會(hui) 規範建構及其製度安排。在馬克思看來,就是“生產(chan) 關(guan) 係”。儒家講“發乎情,止乎禮義(yi) ”[66],即其出發點是仁愛的情感,而其落腳點是正義(yi) 的製度規範。但製度規範從(cong) 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即“禮”具有兩(liang) 個(ge) 麵相:一方麵是禮的普遍性、永恒性,即任何群體(ti) 生活都需要有製度規範,故孔子說“不學禮,無以立”[67];而另一方是禮的特殊行、暫時性,即任何製度規範都是曆史的東(dong) 西,關(guan) 於(yu) 孔子講“禮”有“損益”[68]。這正是上述適宜性原則的要求,即隨著社會(hui) 生活方式的轉變,製度規範也需轉型,由此形成不同的社會(hui) 形態,如西周的宗族王權封建社會(hui) 形態、自秦至清的家族皇權專(zhuan) 製社會(hui) 形態和現代社會(hui) 形態。

 

(二)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與(yu) 中國道路的儒家正義(yi) 論思考

 

根據上述儒家正義(yi) 論的基本原理,追求現代化的“中國道路”,不可能、也不應當是“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的道路。上文談到,馬克思“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概念涉及的主要是西周的宗族王權封建社會(hui) 及秦漢以降的家族皇權專(zhuan) 製社會(hui) 。筆者曾說過:

 

中國社會(hui) 有兩(liang) 次影響最深遠的變革:一次是“周秦之變”,即中國社會(hui) 的第一次大轉型——從(cong) 王權時代的宗族社會(hui) 轉變為(wei) 皇權時代的家族社會(hui) ,於(yu) 是帝國製度才是正義(yi) 的;一次是李鴻章所謂“數千年未有之變局”,即中國社會(hui) 的第二次大轉型——從(cong) 皇權時代的家族社會(hui) 轉變為(wei) 民權時代的市民社會(hui) ,於(yu) 是民主製度才是正義(yi) 的。伴隨著這種時代轉變的,是儒家的倫(lun) 理建構及其政治設計,由此才能理解作為(wei) 儒家的20世紀的現代新儒家何以竟然有明確的自由與(yu) 民主的倫(lun) 理政治訴求。[69]

 

關(guan) 於(yu) “中國道路”的方向,自康有為(wei) 以來,人們(men) 常以儒家話語“大同”加以表述。所謂“大同”,出自《禮記》: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謂大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大人世及以為(wei) 禮,城郭溝池以為(wei) 固,禮義(yi) 以為(wei)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wei) 己……是謂小康。[70]

 

這裏所描繪的“大同”之世,確實類似於(yu) “原始社會(hui) ”,它不是對未來的描述,而是對過去的一種想象。但筆者也曾指出:“孔子之所以要描繪‘大同’,卻不是這個(ge) 意思,他說自己‘未之逮也,而有誌焉’,其實是講的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意欲重建、更確切地說是建設‘小康’乃至於(yu) ‘大同’社會(hui) 。然而後世儒家迎來的卻是秦漢以來的家族社會(hui) 、皇權社會(hui) 、帝國時代的君主專(zhuan) 製,這絕不是孔子的政治理想。”[71]

 

孔子的政治理想,當然不可能預見到現代性的及未來的社會(hui) 形態。但是,按照孔子的思想,至少有兩(liang) 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在西周的封建社會(hui) 與(yu) 秦漢以降的專(zhuan) 製社會(hui) 之間,他的選擇是前者,即“吾從(cong) 周”[72];第二,按照他的正義(yi) 論思想[73],可以合乎邏輯地演繹出現代性的及未來的社會(hui) 形態,即“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74],這種社會(hui) 形態絕不會(hui) 是“亞(ya) 細亞(ya) 生產(chan) 方式”。所以,關(guan) 於(yu) “中國道路”,筆者讚同這樣的口號:“走出亞(ya) 細亞(ya) 。”[75]

 

注釋:
 
[1] 漢譯文獻主要見於《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中的《〈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和《〈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1859年)。
 
[2] 童書業:《論“亞細亞生產方法”》,《文史哲》1951年第4期,第14‒17頁。
 
[3] 日知:《與童書業先生論亞細亞生產方法問題》,《文史哲》1952年第2期,第20‒22頁。
 
[4] 楊向奎:《中國曆史分期問題》,《文史哲》1953年第1期,第32‒41頁。
 
[5]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3頁。
 
[6] 誌純、學勝:《怎樣理解馬克思說的“亞細亞生產方式”?》,《世界曆史》1979年第2期,第13‒21頁。
 
[7] 林誌純:《日知文集》第二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583頁。
 
[8] 參見:童書業:《論“亞細亞生產方法”》,《文史哲》1951年第4期,第14‒17頁;田昌五:《馬克思恩格斯論亞洲古代社會問題》,《曆史論叢》1964年第1期,見田昌五《古代社會形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誌純、學盛:《怎樣理解馬克思說的“亞細亞生產方式”》,《世界曆史》1979年第2期,第15‒21頁;《世界上古史綱》編寫組:《亞細亞生產方式——不成其為問題的問題》,《曆史研究》1980年第2期,第3‒24頁。
 
[9] 王向遠:《中國“理論東方學”與“亞細亞生產方式”七十年定位定性之爭》, 《東疆學刊》2019年第4期,第1‒11頁。
 
[1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22頁。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八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618頁。
 
[12] 誌純、學盛:《怎樣理解馬克思說的“亞細亞生產方式”》,《世界曆史》1979年第2期,第13‒21頁。
 
[13] 盧鍾鋒:《“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社會性質與中國文明起源的路徑問題》,《曆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160‒172頁。
 
[14]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725頁。
 
[15]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28頁。
 
[16] 聯共(布)中央特設委員會編:《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7頁。原文:“曆史上有五種基本類型的生產關係:原始公社製的、奴隸占有製的、封建製的、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的。”
 
[17] 參見王向遠:《中國“理論東方學”與“亞細亞生產方式”七十年定位定性之爭》, 《東疆學刊》2019年第4期,第1‒11頁。
 
[18] 秦暉:《教澤與啟迪:懷念先師趙儷生教授》,《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6日。
 
[1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43頁。
 
[20] 王向遠:《中國“理論東方學”與“亞細亞生產方式”七十年定位定性之爭》, 《東疆學刊》2019年第4期,第1‒11頁。
 
[21] 吳澤:《東方社會經濟形態史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2頁。
 
[22]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26頁。
 
[23]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27頁。
 
[24]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34‒735頁。
 
[25]《論語·八佾》,《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466頁。
 
[26] 王向遠:《中國“理論東方學”與“亞細亞生產方式”七十年定位定性之爭》, 《東疆學刊》2019年第4期,第1‒11頁。
 
[27] 黃玉順:《“文化”新論——“文化儒學”商兌》,《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9期,第169-179頁。
 
[28] 黃玉順:《儒學的現狀、教訓與經驗——政治哲學層麵的觀察與思考》,《當代儒學》微信公眾號(dangdairuxue)2017年6月27日;收入作者文集《生活儒學與現代性問題》,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55頁。
 
[29] 黃玉順:《關於儒家思想的幾個問題》,《當代儒學》第15輯,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2–83頁。
 
[30] 關於中國社會曆史分期,參見黃玉順的多篇文章,尤其是:《論儒學的現代性》,《社會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頁;《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東嶽論叢》2015年第11期,第33–41頁;《回望“生活儒學”》, 《孔學堂》2018年第1期,第5–16頁。
 
[31] 黃玉順:《回望“生活儒學”》, 《孔學堂》2018年第1期,第5–16頁。
 
[32] 王國維:《殷周製度論》,見《觀堂集林》(第二冊)卷十“史林二”,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51頁、第465‒466頁、第453頁。
 
[33] 黃玉順:《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東嶽論叢》2015年第11期,第33–41頁。
 
[34]《詩經·小雅·北山》,《十三經注疏》,第463頁。
 
[35] 黃玉順:《論儒學的現代性》,《社會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頁。
 
[36] 黃玉順:《製度文明是社會穩定的保障——孔子的“諸夏無君”論》,《學術界》2014年第9期,第44–50頁。
 
[37] 黃玉順:《國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東嶽論叢》2015年第11期,第33–41頁。
 
[38] 黃玉順:《論儒學的現代性》,《社會科學研究》2016年第6期,第125–135頁。
 
[39] 黃玉順:《“國權”與“人權”之紐結——“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辨正》,《鵝湖》2020年第2期,第3–13頁。
 
[40] 黃玉順:《不辨古今,何以為家?——家庭形態變遷的儒學解釋》,《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第46–56頁。
 
[41] 黃玉順:《儒學為生活變革而自我變革》,《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第4–9頁。
 
[42] 梁漱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版,第42頁。
 
[43] 李大釗:《自然的倫理觀與孔子》,載1917年2月4日《甲寅》日刊,署名“守常”;見《李大釗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7頁。
 
[44] 黃玉順:《“文化”新論——“文化儒學”商兌》,《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9期,第169-179頁。
 
[45] 黃玉順:《“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與貝淡寧教授商榷》,《文史哲》2017年第5期,第5–19頁。
 
[46] 秦暉:《教澤與啟迪:懷念先師趙儷生教授》,《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0日。
 
[47] 趙儷生:《趙儷生文集》第五卷,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62頁。
 
[48]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摘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738頁。
 
[49] 參見黃玉順:《儒學的“社會”觀念——荀子“群學”的解讀》,《中州學刊》2015年第11期,第101–108頁;《自由主義儒家何以可能》,《當代儒學》第10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12月版,第1–18頁;《論陽明心學與現代價值體係——關於儒家個體主義的一點思考》,《衡水學院學報》2017年第3期,彩插第4–7頁;《儒家自由主義對“新儒教”的批判》,《東嶽論叢》2017年第6期,第39–44頁。
 
[50]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頁。
 
[5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23頁。
 
[5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96頁。
 
[5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版,第396‒397頁。
 
[54] 馬克斯·韋伯:《中國宗教》,《新橋譯叢》第1輯,台灣允晨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頁。
 
[55]《亞細亞生產方式:一種準社會主義形態?》,“烏有之鄉”網站(www.wyzxwk.com/Article/zhonghua/2011/08/243422.html),2011-08-04。
 
[56] 黃玉順:《新文化運動百年祭:論儒學與人權——駁“反孔非儒”說》,《社會科學研究》2015年第4期,第134–142頁。
 
[57] 參見黃玉順:《儒學當代複興的思想視域問題——“儒學三期”新論》,《周易研究》2008年第1期,第51–58頁;《反應·對應·回應——現代儒家對“西學東漸”之態度》,《上海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第22–28頁。
 
[58] 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重建——儒家製度倫理學的當代闡釋》,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
 
[59]《孟子·盡心上》,《十三經注疏》,第2772頁。
 
[60]《禮記·喪服四製》,《十三經注疏》,第1695頁。
 
[61] 參見黃玉順:《荀子的社會正義理論》,《社會科學研究》2012年第3期,第135–141頁。
 
[62]《論語·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63]《孟子·離婁上》,《十三經注疏》,第2721頁。
 
[64]《禮記·中庸》,《十三經注疏》,第1629頁。
 
[65] 韓愈:《原道》,《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頁。
 
[66]《毛詩正義·周南·關雎·序》,《十三經注疏》,第272頁。
 
[67]《論語·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3頁。
 
[68]《論語·為政》,《十三經注疏》,第2464頁。
 
[69] 黃玉順:《“直”與“法”:情感與正義——與王慶節教授商榷“父子相隱”問題》,《社會科學研究》2017年第6期,第109–117頁。
 
[70]《禮記·禮運》,《十三經注疏》,第1414頁。
 
[71] 黃玉順:“A Critical Discussion of Daniel A. Bell’s Political Meritocracy”,《文史哲》英文版2018年第4卷第1期,第6–28頁。
 
[72]《論語·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7頁。
 
[73] 參見黃玉順:《孔子的正義論》,《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2期,第136–144頁。
 
[74]《論語·為政》,《十三經注疏》,第2464頁。
 
[75] 盛邦和:《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與中國》,《中州學刊》2006年第2期,第155‒160頁。該文主張“既要走出‘亞細亞’,同時又要回歸‘亞細亞’”,其“回歸”的理由是:“中國自古以來,曆代文明百般變化,而其‘底部’一概保存著‘胚胎時期’業已產生的社會文化的基因潛質。即使今天,我們從事社會主義建設,這樣的‘基因潛質’,依然根深蒂固,難以揮之即去。”這樣的理由其實是不能成立的:不能因為一種落後的東西“依然根深蒂固,難以揮之即去”,就選擇“回歸”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