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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濤作者簡介:梁濤,男,西曆一九六五年生,陝西西安人。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國學學刊》執行主編。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孔子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文化部“孔子文化獎”推選委員會(hui) 委員,孟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荀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主要研究中國哲學史、儒學 史、經學史、出土簡帛等,出版《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孟子解讀》、《儒家道統說新探》等,其中《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獲多項人文社科獎。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中國人民大學“明德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北京市“四個(ge) 一批”社科理論人才等。 |
“天生人成”與(yu) 政治形上學——荀子天論發微
作者:梁濤(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中國孟子研究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5期
摘要:荀子天論的主題有二,一是要否定神學天,批判宗教迷信,二是為(wei) 禮義(yi) 尋找形上的根據。他一方麵提出“天行有常”,從(cong) “天人之分”的角度批判了天有意誌,肯定“治亂(luan) 非天也”,同時又提出“天職”“天功”,以說明經驗世界的整體(ti) 秩序與(yu) 和諧運行。前者是一種經驗天,後者則是指經驗現象背後的原因和根據,是一種本體(ti) 天。荀子從(cong) 本體(ti) 天出發,提出天君、天官、天情、天養(yang) 、天政五種天賦,其中前四種是天賦予人的稟賦和能力,而天政是天的法則,故天政是人間政治的形上根據,是禮法的價(jia) 值原則。荀子的天政包括生養(yang) 原則、差異原則以及和順或和諧原則。荀子的天論可概括為(wei) “天生人成”,“人成”是建立在“天生”的基礎之上。
關(guan) 鍵詞:天生人成 荀子 天論 政治形上學
儒學是天人之學,天人關(guan) 係是儒學的一個(ge) 重要維度。儒家學者討論人事往往要聯係到天,認為(wei) “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禮記·中庸》),從(cong) 形上的角度對屬於(yu) 人事的道德、政治做出思考和探討。作為(wei) 先秦儒家的殿軍(jun) ,荀子因為(wei) 突出自然天,又主張“天人之分”,其天論備受關(guan) 注也備受爭(zheng) 議。肯定者稱讚其堅持了天道自然,批判宗教迷信,如胡適稱,“荀子在儒家中最為(wei) 特出,正因為(wei) 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無意誌的天’來改正儒家、墨家的‘賞善罰惡’有意誌的天,同時卻又能免去老子、莊子天道觀念的安命守舊種種惡果”。【1】上個(ge) 世紀下半葉,荀子因被看作唯物主義(yi) 的代表而得到肯定,如夏甄陶說,“他(注:荀子)認為(wei) 天是客觀存在的物質自然界,道是自然變化的客觀規律,係統地論述了他自己的唯物主義(yi) 自然天道觀”。【2】否定者則指責荀子的天純為(wei) 自然義(yi) ,而無形上義(yi) ,無法為(wei) 倫(lun) 理價(jia) 值奠定根基,如牟宗三在其影響深遠的《荀子大略》一文中稱,“荀子之天非宗教的,非形而上的,亦非藝術的,乃自然的,亦即科學中‘是其所是’之天也。……自荀子言,禮義(yi) 法度皆由人為(wei) ,返而治諸天,氣質人欲皆天也。彼所見於(yu) 天者惟是此,故禮義(yi) 法度無處安頓,隻好歸之於(yu) 人為(wei) 。此其所以不見本源也。”【3】其實荀子論天,既要否定神學天,同時也是為(wei) 禮義(yi) 尋找形上的根據,對後者的關(guan) 注甚至要超過了前者。荀子的天也並非隻是自然天,同時還是形上天,有超越維度,有價(jia) 值內(nei) 涵。如果說荀子通過“天人之分”否定了天有意誌,批駁了巫祝禨祥,那麽(me) 他又通過“天生人成”從(cong) 形上的角度為(wei) 儒家的禮義(yi) 法度做出論證和說明。在荀子那裏,同樣存在一套形上學,隻不過它不同於(yu) 孟子的道德形上學,不是為(wei) 儒家的仁學,而是為(wei) 禮學奠定理論根基,故也可稱為(wei) 政治形上學。
一、先秦天命觀的發展與(yu) 荀子天論麵臨(lin) 的問題
儒家論天源自三代尤其是周代的宗教天命觀,是對後者的繼承和發展。三代宗教天命觀的核心是一種天帝授命說,認為(wei) 作為(wei) 最高主宰的帝或者天有意誌、有目的,不僅(jin) 令風、令雨,降饉、降禍,主宰天時,掌管人間禍福,還授予天命,是王權統治的合法性來源,具有很強的政治功能。在殷人的觀念中,天與(yu) 其人間的統治者天子之間具有一種神秘的感應能力,天子行為(wei) 得當,天就降下好的征兆(“休征”),天子行為(wei) 失當,天則降下不好的征兆(“咎征”)。例如,君王明智,天氣就會(hui) 溫暖適宜(“曰哲,曰燠若”),君王聖明,和風就會(hui) 定時而至(“曰聖,時風若”)。相反,如果君王行為(wei) 狂肆,淫雨就會(hui) 連續不斷(“曰狂,恒雨若”),君王昏庸無知,風塵就會(hui) 不斷飛揚(“曰蒙,恒風若”)(《尚書(shu) ·洪範》)。天不僅(jin) 降下休征、咎征,還授予天子人間的統治權,是其統治合法性的依據,殷王紂就堅信“我生不有命於(yu) 天”(《西伯戡黎》)。甚至個(ge) 人的夭壽禍福,也是由天所決(jue) 定。不過殷人雖然具有了係統的天命觀,但還處在自然宗教的階段,其信奉的神靈不具有倫(lun) 理內(nei) 涵,雖然“全能”,但非“全善”,人們(men) 與(yu) 神靈溝通的方式主要是祈禱、獻祭。與(yu) 殷人的自然宗教不同,周人已發展到倫(lun) 理宗教的階段,與(yu) 之相應,周人的天命觀有三個(ge) 重要變化:一是塑造了超越各民族之上,具有倫(lun) 理內(nei) 涵、代表人間正義(yi) 、關(guan) 心民眾(zhong) 疾苦的至上神——天。二是強化了“天命靡常”“天不可信”的觀念,認為(wei) 天命是轉移變化的。三是突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以此為(wei) 獲得天命的條件。在周人眼裏,天不隻是具有主宰權能的人格神,同時也是道德性的至上神。天不僅(jin) 降生眾(zhong) 民,還規定了人間的倫(lun) 理法則。“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經·烝民》)天公正無私,隻輔佐真正的有德者,“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左傳(chuan) ·僖公五年》引《周書(shu) 》),天曾眷顧、降命於(yu) 夏人、殷人,但因其“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尚書(shu) ·召誥》),故天轉而又降命於(yu) 周。天不僅(jin) 降下天命,授予人間的統治權,還左右人的命運,影響人的吉凶禍福,可以“命哲,命吉凶,命曆年”(《召誥》)。與(yu) 此相關(guan) ,周人不再一味地迷信於(yu) 天,而是提出“天不可信”“天命靡常”的觀念。“天不可信”並不是懷疑、否定天的權威,而是強調天不可能長久地眷顧一族一姓。那麽(me) ,怎樣才能保住天命呢?那就要敬德、保民了。故周人反複強調,“天佑下民”“天矜下民”(《泰誓》),“天亦哀於(yu) 四方民”(《召誥》),呼籲對於(yu) 黎民百姓要“若保赤子”(《康誥》),德和民被大大突顯和強調。概括起來,周人的天命觀包括以下幾點:
(一)天有意誌、有目的,能夠賞善罰惡,是人間倫(lun) 理價(jia) 值的來源。
(二)天以德授命,賜予人間的統治權,也影響人之吉凶夭壽。
(三)天命可以轉移,轉移的根據是有德無德,獲得天命的關(guan) 鍵是敬德保民。
可見,周人天命觀的核心是以德配天,其中天是德的形上根據,由於(yu) “天矜下民”“哀於(yu) 四方民”,甚至“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左傳(chuan) 》、《國語》引《尚書(shu) ·泰誓》),故德的基本精神是保民、惠民,隻有符合民眾(zhong) 的利益方可稱為(wei) 德,在形式上德則是指先王的行為(wei) 典範,尤其是惠民之舉(ju) 。由於(yu) 先王得到天的授命,受到天的認可,故其行為(wei) 可稱為(wei) 德,德表現為(wei) 先王之法或習(xi) 慣法。【4】周人強調隻有敬德保民才能獲得天的佑助,以天命的形式肯定、突顯了德,在宗教神學的形式下對道德、政治做出理性的認識和思考,發展出一套以天命為(wei) 核心的神學形上學。整個(ge) 西周的統治就是建立這種天命觀的基礎之上,以德配天成為(wei) 周人政治合法性的根據。
東(dong) 周以降,禮崩樂(le) 壞,周人的天命觀受到挑戰,重建精神信仰,探求治國之道成為(wei) 新的時代課題。諸子各家紛紛而起,“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wei) 治者也”(《史記·太史公自序》),而要探求治國之道,就要反思周人的天命觀,重新說明道德、政治的根據和原則。由於(yu) 周人的天命觀是建立在宗教神學的基礎之上,以對待周人天命的態度為(wei) 標準,諸子各家可分為(wei) 繼承派、折中派和否定派,其中繼承派包括墨家和陰陽家,折中派包括儒家的孔孟,否定派則包括道家以及儒家的荀子。
作為(wei) 墨家的創立者,墨子雖然“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訓》),但作為(wei) 其思想核心的“天誌”則主要來自周人的天命觀,是對後者的繼承和發展。墨子的天有意誌、有目的,是人格神、最高的主宰,能夠賞善罰惡,不僅(jin) “全能”,而且“全善”,具有倫(lun) 理品格。“今夫天,兼天下而愛之,交遂萬(wan) 物以利之。”(《墨子·天誌中》)“天之愛百姓厚矣,天之愛百姓遍矣。”(《天誌下》)天對百姓的愛,不僅(jin) 體(ti) 現在養(yang) 育上,更重要的還在於(yu) 它規定了人間法則,使人們(men) 過上有序的社會(hui) 生活。“天亦何欲何惡?天欲義(yi) 而惡不義(yi) 。……然則何以知天之欲義(yi) 而惡不義(yi) ?曰:天下有義(yi) 則生,無義(yi) 則死。有義(yi) 則富,無義(yi) 則貧。有義(yi) 則治,無義(yi) 則亂(luan) 。然則天欲其生而惡其死,欲其富而惡其貧,欲其治而惡其亂(luan) 。此我所以知天欲義(yi) 而惡不義(yi) 也。”(《天誌上》)用三段論表示:
大前提:天欲其(注:指百姓)生而惡其死,欲其富而惡其貧,欲其治而惡其亂(luan) 。
小前提:天下有義(yi) 則生,無義(yi) 則死。有義(yi) 則富,無義(yi) 則貧。有義(yi) 則治,無義(yi) 則亂(luan) 。
結論:知天欲義(yi) 而惡不義(yi) 也。
天愛護百姓,欲其生存、富裕、治理,而不欲其死亡、貧困、混亂(luan) ,隻有義(yi) 才能保障社會(hui) 秩序,才能避免混亂(luan) 而走向治理,擺脫貧困而達到富裕,避免死亡而獲得生存,故天對百姓的愛主要體(ti) 現在義(yi) ,並欲百姓遵從(cong) 義(yi) 。從(cong) 這一點看,義(yi) 來自於(yu) 天,是天的規定,是天意的體(ti) 現。既然天“兼天下而愛之,交遂萬(wan) 物以利之”,那麽(me) 自然也欲使人們(men) 互愛、互利了。“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天誌上》)故“兼相愛,交相利”(《兼愛中》)即是天意,也是最大的義(yi) 。學者注意到,墨子也談仁和仁義(yi) 。不過墨子的仁義(yi) 偏重於(yu) 義(yi) ,是以義(yi) 說仁,而義(yi) 又來自於(yu) 天,具有外在性、客觀性、普遍性的特點。從(cong) 這一點看,墨子的思想亦可說是“貴義(yi) ”,其學說“為(wei) 一客觀之義(yi) 教,非自覺其亦依於(yu) 主觀仁義(yi) 之心之義(yi) 教,而不同儒者之旨矣”。【5】孔孟講仁義(yi) ,源於(yu) 仁心的自覺自反,將此仁心推及他人,“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其動力在於(yu) 仁心本身,是道德的而非宗教的,是內(nei) 在超越而非外在超越。墨子言義(yi) 則不同,其義(yi) 來自於(yu) 天,是天頒布的客觀、普遍、必然之律則,故行善必以天之賞善罰惡為(wei) 條件,帶有鮮明的現實功利的考慮。“天子為(wei) 善,天能賞之;天子為(wei) 暴,天能罰之。”(《墨子·天誌中》)“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法儀(yi) 》)故是宗教的而非道德的,是外在超越而非內(nei) 在超越。墨子的道德、政治思想可以說是以義(yi) 為(wei) 中心,其尚同、尚賢、節用、非攻等主張均圍繞義(yi) 展開,但其所謂義(yi) 又以天誌為(wei) 形上的根據和保證。“墨子思想作為(wei) 一種道德學說是一個(ge) 完整的體(ti) 係,在這個(ge) 體(ti) 係中必須有一個(ge) 形上的保證,隻有這樣,其思想才能具有終極性的動力,其理論才能變為(wei) 具體(ti) 的行動。”“天誌明鬼是墨子為(wei) 其思想提供的一種形上保證。”【6】這樣從(cong) 整體(ti) 上看,天誌無疑是墨子思想的核心,是支撐整個(ge) 墨學思想大廈的拱心石。誠如梁啟超所言,“墨子常以天為(wei) 其學說最高之標準者也,故不知天,無以學墨子”。【7】
鄒衍為(wei) 代表的陰陽五行家(簡稱陰陽家)也是戰國時期有廣泛影響的學派,司馬遷在《孟子荀卿列傳(chuan) 》中專(zhuan) 門插入鄒衍一段,敘述其受諸侯、大夫之禮遇,與(yu) 孔子絕糧陳蔡、孟子困於(yu) 齊梁形成鮮明對比,說明鄒衍及其學派在當時曾顯赫一時。在天命觀上,鄒衍對周人的神學思想雖然有所繼承,但又做了較大的改造,他將周人的天或上帝陰陽化,又將陰陽神秘化,從(cong) “陰陽消息”推論“五德終始”,從(cong) 天道推論人事,為(wei) 人間統治尋找形上的根據。由於(yu) 鄒衍的著作大部分已遺失,後人討論鄒衍的思想,主要是根據司馬遷《史記·孟子荀卿列傳(chuan) 》中的記載:
鄒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於(yu) 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yu) 萬(wan) 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yu) 無垠。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大(注:或謂為(wei) “及”之訛)並世盛衰,[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zi) 。]【8】因載其禨祥度製,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其術皆此類也。然要其歸,必止乎仁義(yi) 節儉(jian) ,君臣上下六親(qin) 之施,始也濫耳。”
從(cong) 上文可知,鄒衍提出其學說乃是鑒於(yu) 執政者日益驕奢淫逸,不能崇尚德性,不能像《詩經·大雅》所要求的那樣先整飭自己,進而施惠於(yu) 百姓。這裏《大雅》主要代表周人的天命觀,由於(yu) 天命觀的瓦解,造成“不能尚德”的結果,於(yu) 是鄒衍“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建構自己的理論體(ti) 係。其中“怪迂之變”應是指“五德終始說”,而其理論基礎則是“陰陽消息”。《史記·封禪書(shu) 》亦說:“自齊威宣之時,鄒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鄒衍以陰陽主運顯於(yu) 諸侯。”這裏的“主運”學者或加書(shu) 名號,作“陰陽《主運》”,非是。鄒衍雖有《主運》篇,但這裏的“主運”顯然是動賓結構,而非書(shu) 名。所謂“陰陽主運”,即陰陽決(jue) 定、影響了曆史的發展之運,也就是“五德終始之運”。【9】可見陰陽乃鄒衍的核心概念,其地位類似於(yu) 周人的天或上帝,鄒衍被稱為(wei) 陰陽家亦源於(yu) 此。那麽(me) 鄒衍的陰陽具體(ti) 何指呢?它為(wei) 何又具有影響、決(jue) 定曆史發展的能力呢?我們(men) 知道,陰陽乃是古人表達自然界各種事物生長、變化的內(nei) 在動力和機製的概念,如老子“萬(wan) 物負陰而抱陽”(《老子·第四十二章》,《易傳(chuan) 》“一陰一陽之謂道”(《係辭傳(chuan) 上》)等,鄒衍的陰陽顯然與(yu) 此不同,它主要是指日月星辰的變化而言,而懂得了日月星辰變化的人也就是陰陽家了。《漢書(shu) ·藝文誌·諸子略》雲(yun) :“陰陽家者流,蓋出於(yu) 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注:推算觀測)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wei) 之,則牽於(yu) 禁忌,泥於(yu) 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藝文誌》將陰陽家溯源於(yu) 羲和之官,表示他們(men) 懂得天文曆法,是古代的天文學家,但陰陽家的特點主要不在於(yu) 此,而在於(yu) 他們(men) 拘泥於(yu) 天道與(yu) 人道的關(guan) 係(“拘者為(wei) 之”),試圖通過觀察日月星辰的變化來預測人事的吉凶禍福,發展出一套察禨祥、候星氣的占星學來。司馬談《論六家之要指》說:“嚐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zhong) 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史記·太史公自序》)與(yu) 《藝文誌》不同,司馬談認為(wei) 陰陽家的特點首先是推崇禨祥而多忌諱(“大祥而眾(zhong) 忌諱”),使人受到約束而有所畏懼,這主要屬於(yu) 占星學的內(nei) 容,但也肯定其治曆明時,推算四季的變化在天文學上的貢獻,這個(ge) 判斷更符合陰陽家的實際。我們(men) 知道,天文學主要是通過觀測天象,“治曆明時”,以指導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而占星學則是論證天體(ti) 運行與(yu) 帝王統治的關(guan) 係,其目的主要不是為(wei) 了指導耕田勞作,而是服務於(yu) 政治統治,是一種“政治天文學”。古代天文學雖然也包含有星占的內(nei) 容,但後者所占的比重不大,觀測天象主要是服務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表達的是一種農(nong) 耕社會(hui) 的宇宙觀。但是大約從(cong) 春秋末戰國初開始,中國天文學發生了一個(ge) 根本的轉變,出現了天文學向星占學的轉折【10】,占星家把日月、五星的運行狀況,看作是國家興(xing) 亡的征兆,試圖從(cong) 天象為(wei) 人間帝王統治尋找合法性根據,從(cong) 形上的角度探尋政權更替的規律以及治理之道。由於(yu) 古人相信天人感應和天人合一,於(yu) 是把各種奇異天象看作是天對人間禍福吉凶發出的吉兆和警告。“占星術的基本內(nei) 容是,憑著那時看來是反常或變異的天象,預言帝王或整個(ge) 國家的休咎以及地麵上災禍的出現,從(cong) 而盡了提出警告的責任,使之預先有所警戒或準備。”【11】到了戰國後期,以鄒衍為(wei) 代表的陰陽五行家對這股思潮做出總結,形成係統的理論學說。誠如侯外廬先生所說:“降及戰國末葉的古代危機時代,各國之間察禨祥、候星氣的風氣幾乎湮沒學術,各種迷信禁忌將代替自由研究,從(cong) 鄒衍為(wei) 首的陰陽五行家遂逐漸占到統製地位。”【12】由於(yu) 天道、人道具有一種神秘的感應,人(尤其是帝王)的行為(wei) 會(hui) 影響到星象的變化,而星象的異常變化又會(hui) 影響到人間的政治活動和王朝的更替。明乎此則不難理解鄒衍的“深觀陰陽消息”乃是指侯星氣而言【13】,即觀察星象、雲(yun) 氣的變化以預測吉凶,隻不過鄒衍將以往占星、望氣的學說係統化、理論化,提出了被司馬遷譏為(wei) “怪迂之變”的五德終始說,其著書(shu) 十餘(yu) 萬(wan) 言,很大一部分應該就是討論這一主題。
從(cong) 現存材料可知,鄒衍的五德終始說是一種循環的命定論,認為(wei) 冥冥中有一種定數和規律,表現為(wei) 五行或五德的相勝、相克,五德始土而終水,其序列是土—木—金—火—水,後一德勝前一德,呈現出周期性的循環更迭。由於(yu) 古代每一王朝都有自己對應的德,該德決(jue) 定著此王朝的“運”(命運)以及相應的治理方式,故“五德終始”亦代表王朝的循環更迭。具體(ti) 講,虞舜是土德、夏是木德、殷商是金德、周是火德,五德始終處於(yu) 轉移之中。由於(yu) 王朝更替的根源在於(yu) 天道(日月五星之變),故德運轉變之時,上天往往會(hui) 降下祥瑞。“凡帝王者之將興(xing) 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呂氏春秋·應同篇》)五德終始不僅(jin) 說明王朝的更替,同時還強調每一王朝都有相應的德,有相應的治理方法(“治各有宜”),反對守一不變,其基本精神則是“仁義(yi) 節儉(jian) ,君臣上下”,這一思想又是由天道推演而來,是建立在五行的道德化上,是一種政治形上學。鄒衍從(cong) 天道推演王朝的更替以及治理之道,在形式上是對周人天命觀的繼承和延續,但其所謂天不再是最高的主宰、人格神,而是指“陰陽消息”“五星日月之會(hui) ”,認為(wei) 後者對王朝的更替以及人的政治活動具有決(jue) 定性影響,這樣便陷入了神秘主義(yi) ,其通過天人感應建立起的政治形上學,主要是一種主觀的臆想,而缺乏事實的根據。周人有“天命靡常”的觀念,認為(wei) 天命會(hui) 根據德的表現在王朝間轉移,在神學的形式下一定程度上透露出理性的自覺。鄒衍則將天命的轉移套入五行的模式中,認為(wei) 天命根據五行相勝的次序循環流轉,這樣不僅(jin) 無助於(yu) 對曆史的理解,反而陷入了神秘的循環論。誠如司馬遷所說,“始也濫(注:失)耳”。【14】其立論一開始就是錯誤的。由於(yu) 鄒衍吸收了當時天文學的成果,又善於(yu) “談天”,為(wei) 自己披上了“科學”的外衣,故其學說竟然聳動一時,產(chan) 生廣泛影響。
作為(wei) 儒家的創立者,孔子主張“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禮記·中庸》),又自稱“鬱鬱乎文哉,我從(cong) 周”(《論語·八佾》),故其對周文化有較多繼承。在天命觀上,孔子一方麵繼承了周人的神學主宰天,同時將其進一步道德化,並與(yu) 個(ge) 人聯係在一起。另一方麵則不再強調天賞善罰惡的作用,而是訴諸於(yu) 一種命運天,故屬於(yu) 天命觀上的折中派,子思、孟子基本也屬於(yu) 這一立場。孔子的天具有類似周人主宰天的含義(yi) 是不爭(zheng) 的事實,如稱“獲罪於(yu) 天,無所禱也”(同上),認為(wei) “君子有三畏”,其中第一畏就是“畏天命”(《季氏》)。“顏淵死,子曰:‘噫!天喪(sang) 予!天喪(sang) 予!’”(《先進》)“吾誰欺,欺天乎?”(《子罕》)“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雍也》)如學者所說,“孔子的天十分接近周公的天,盡管人格化程度有所降低,但相當程度上仍然是一個(ge) 具有意誌的人格神”。【15】不過孔子對周人的神學天有繼承的一麵,也有發展、改造的一麵。其一是提出“天生德於(yu) 予”(《述而》),同時又主張“下學而上達”(《憲問》),打破了自“重黎絕地天通”以來少數貴族對天的壟斷,使天與(yu) 個(ge) 人發生聯係,成為(wei) 個(ge) 人的信仰對象和精神力量。【16】其二是提出命運天的觀念,從(cong) 人的內(nei) 在自覺而不是外在賞罰確立人行善避惡的道德信念。本來在周人的觀念中,天有意誌、有目的,能夠賞善罰惡,行善者得賞,行惡者遭罰,但在現實中人們(men) 逐漸發現情況似乎並非總是如此,天的公正性受到質疑。“全善”的天何以不能做到“全能”?為(wei) 何“善者不得賞,惡者不得罰”?成為(wei) 困惑人們(men) 的問題。孔子雖然自覺承擔天命,但在現實中也意識到,事業(ye) 的興(xing) 廢,包括生死、禍福等,都不是個(ge) 人所能控製、掌握的,而是由某種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或是偶然機遇等左右。這種力量或機遇,孔子也稱為(wei) 命,是為(wei) 運命。“子曰:道之將行也與(yu) ?命也;道之將廢也與(yu) ?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故孔子一方麵雖然承認天是有意誌、有目的,另一方麵不再堅持天一定會(hui) 賞善罰惡,一定能保證德福一致,影響道之行廢以及人之禍福的似乎是另一種運命,所以最好的態度便是盡人事以待天命(運命)。這樣孔子與(yu) 周人的天命觀又有較大的不同,對後者是一種折中的態度。
孔子講“天生德於(yu) 予”,這裏的“德”似主要是指責任和使命而言,而不是性。他又講“下學而上達”,牟宗三釋為(wei) “踐仁知天”【17】,隻注意到仁而忽略了禮,並不全麵。從(cong) 孔子的思想來看,其所謂“學”應包括仁和禮,稱為(wei) “踐仁尊禮而知天”更為(wei) 合適。在孔子那裏,仁是內(nei) 在的,禮是外在的,故是內(nei) 外並重的。孔子之後,子思則提出“天命之謂性”(《中庸·第一章》),將天落實為(wei) 性,重視的是內(nei) 而不是外。不過子思的天仍具有外在的特點,“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wei) 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詩》雲(yun) :‘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wei) 天也。”(《第二十六章》)天生生不已,專(zhuan) 注不二,具有“誠”的道德品質,所謂“誠者,天之道也”(《第二十章》)。與(yu) 之相應,“誠之者,人之道也”(同上),人可以通過“盡其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達到“讚天地化育”“與(yu) 天地參”的精神境界,所建構的是一種道德形上學。之後孟子提出“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認為(wei) 仁義(yi) 禮智乃“天之所與(yu) 我者”,是上天的賦予,延續的仍是這一思路。不過天所賦予的仁義(yi) 禮智隻是一種起始、潛存的狀態,是一種端,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公孫醜(chou) 上》)。將此“四端”“擴而充之”並上達天道,還需經過“盡心”“知性”的實踐過程。故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擴充心就可以知道性,知道性有善端,而知道了性也就理解了天。了解天讓我完善德性,做一個(ge) 高尚的人。故我保存善心,培養(yang) 善性,就是在侍奉天。不是通過祭祀,而是盡心、知性,也就是完善德性來侍奉天。而侍奉天的目的不是為(wei) 了祈福避禍,而是盡人的道德職責。其所確立的是人的道德自覺和自主,所建構的是道德形上學。
在孔子那裏,天一方麵以外在於(yu) 人的姿態為(wei) 人垂則、立範,要求人們(men) 敬天、法天、畏天。“谘!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堯曰》)“巍巍乎唯天為(wei) 大,唯堯則之。”(《泰伯》)天代表了人間的公正,是君王效法的對象,也是人間禮法的根據和原則,此天是外在超越的。另一方麵天又與(yu) 內(nei) 在的德發生聯係,由於(yu) 孔子提出內(nei) 在性的仁,以仁遙契天道,仁成為(wei) 溝通天人的超越性概念,天又有內(nei) 在超越的一麵。故在孔子那裏,天人關(guan) 係存在內(nei) 、外兩(liang) 種維度,既講內(nei) 在超越,也講外在超越。天既可以落實為(wei) 人內(nei) 在的德,成為(wei) 人道德實踐的根源和動力,也可以向人垂則、立範,成為(wei) 人效法的對象,是人間禮法秩序的形上根據。但是孔子之後,子思、孟子主要走的是內(nei) 在超越的道路,所建構的是道德形上學,對於(yu) 法天、則天的外在超越關(guan) 注不夠,沒有從(cong) 天道推論人間政治秩序,沒有建構起政治形上學。同時由於(yu) 將天道德化,又通過內(nei) 在的精神體(ti) 驗以溝通天人,這樣便難免會(hui) 滑向神秘主義(yi) 。如子思說:“國家將興(xing) ,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ti) 。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中庸·第二十四章》)孟子說:“五百年必有王者興(xing) 。”(《公孫醜(chou) 下》)這裏都可以看到鄒衍式天人感應的影子,難怪有學者認為(wei) 鄒衍是受到子思、孟子的影響,“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和思孟學派的思想,確是一脈相承的”。【18】這實際是將天內(nei) 在化、精神化的必然結果。
荀子雖同為(wei) 儒家,但對待周人的天命觀的態度則與(yu) 孔孟有所不同,他否定了天有意誌、有目的,將天命轉化為(wei) 天道,從(cong) 天道推論人間秩序,為(wei) 政治奠定形上基礎。從(cong) 這一點看,荀子也可以說是孔子外在超越思想的繼承者,荀子的天亦具有外在超越的特點。但荀子的天雖有價(jia) 值內(nei) 涵,但更強調天的自然義(yi) ,與(yu) 孔子突出主宰天、道德天有所不同,這種不同又與(yu) 荀子受到道家思想的影響有關(guan) ,荀子與(yu) 道家都屬於(yu) 周人天命觀的否定派。作為(wei) 道家的創始者,老子在思想史上的一個(ge) 重要突破便是否定了宗教神學天,提出作為(wei) 宇宙根源和法則的道。道自本自根,“先天地生”,比天地更根本(“可以為(wei) 天地母”[《老子·第二十五章》]),比上帝也更久遠(“象帝之先”[《第四章》])。道雖然生育、養(yang) 育萬(wan) 物,但卻無意誌、無目的,“天地不仁,以萬(wan) 物為(wei) 芻狗”(《第五章》),這便從(cong) 根本上顛覆了殷周以來的神學天命觀,確立起一種自然的天道觀。由於(yu) 傳(chuan) 統上天命是人類價(jia) 值的根源,老子在否定了天有意誌後,便麵臨(lin) 著如何通過道來重新確立精神信仰和倫(lun) 理規範的問題。在老子看來,道不僅(jin) 生育萬(wan) 物,是宇宙的總根源,同時也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是萬(wan) 物效法的對象。“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以上四句雖然句式相同,但具體(ti) 表達卻有所不同。其中前三句是說,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但最後一句卻不是說道效法自然,而是說道的法則就是自然。道在老子那裏,已是最高的概念,若說道之上還有需要效法的自然,顯然不符合老子的本意,故“道法自然”隻能理解為(wei) 道的法則是自然。從(cong) 字源上看,自然是指自己如此。但從(cong) 老子的實際使用來看,自然則包括了任其如此與(yu) 自己如此兩(liang) 層含義(yi) ,前者是指順其自然,主要是針對道、聖人而言,後者是指自然而然,是針對萬(wan) 物、百姓而言,道、聖人的任其如此,成就了萬(wan) 物、百姓的自己如此,二者構成自然的完整內(nei) 涵。以往學者將自然僅(jin) 僅(jin) 理解為(wei) 自己如此,並不全麵。由於(yu) 老子的自然是一個(ge) 規範性概念,具有價(jia) 值內(nei) 涵,而不是指大自然。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在否定了天有意誌的同時,又為(wei) 人類社會(hui) 確立起價(jia) 值原則和倫(lun) 理規範。在老子那裏,道代表了天地的最高法則,類似於(yu) 自然法。“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ju) 之;有餘(yu) 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yu) 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yu) 。孰能有餘(yu) 以奉天下,唯有道者。”(《第七十七章》)“天之道”“損有餘(yu) 而補不足”,體(ti) 現了公平、公正,“人之道”則相反,“損不足以奉有餘(yu) ”,違背了道也就是自然法,因而是不合理的。故真正理解道的人(“有道者”)當用天道批判人道,使人道符合天道,道恰恰成為(wei) 人們(men) 批判、改造社會(hui) 的根據和動力。不過老子雖然提出“道法自然”,主張聖人應任其如此,使得百姓得以自己如此,但在陰陽、柔剛、靜動、退進、屈伸等相對麵的選擇中,往往偏重後一麵,表現出貴柔、守慈的特點。若從(cong) 整全道的觀點來看,仍是一偏之論,“老子有見於(yu) 詘(屈),無見於(yu) 信(伸)”(《荀子·天論》),其所謂自然恰恰是不自然。與(yu) 之相應,老子向往的必然是“不尚賢,使民不爭(zheng) ”(《老子·第三章》)的無為(wei) 而治,而要維持“小國寡民”的理想社會(hui) ,就要“絕聖棄智(竹簡本為(wei) :絕智棄辯)”“少思寡欲”(《第十九章》),“常使民無知無欲”(《第三章》),其對人類追求物質生活的滿足以及由此產(chan) 生的文明成果更多是一種批判和審視的態度。老子提出道,也不是要對西周以來的禮樂(le) 秩序做出論證和說明,而是認為(wei) 後者恰恰是文明的異化,是對道的背離。“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yi) ,失義(yi) 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luan) 之首。”(《第三十八章》)故荀子、道家雖然都屬於(yu) 周人天命觀的否定派,但對待禮樂(le) 文化的態度則存在較大差異,老子從(cong) “道法自然”出發,對禮義(yi) 持否定、批判態度,荀子借鑒道家的天道自然,則是要對禮義(yi) 做出重新論證和說明。
綜上所論,隨著周人的天命觀受到質疑和挑戰,諸子各家發展出新的理論體(ti) 係,其中墨家、陰陽家對周人的天命觀更多是一種繼承的態度,墨子肯定天有意誌,能夠賞善罰惡,“天欲義(yi) 而惡不義(yi) ”,欲人“兼相愛,交相利”,以天誌的形式確立人間正義(yi) 。墨子的思想雖突出、強調義(yi) ,但義(yi) 的形上根據則是天誌。墨子的整個(ge) 思想體(ti) 係,是建立在天誌基礎之上。鄒衍則通過“深觀陰陽消息”也就是觀察日月、五星的運行變化,發展出五德終始說,從(cong) 天道推演人道,認為(wei) 天上五行(五星)的變化決(jue) 定了人間王朝的更替,每一王朝的興(xing) 起都有相對應的德,決(jue) 定著該王朝的運數和治理方式。雖然類型有所不同,墨子、鄒衍的思想都是建立在天人感應的基礎之上,其所建構的是神學形上學,也是荀子所要著力否定和批判的對象。孔子雖然保留了神學主宰天,但不再強調其賞善罰惡的作用,而是以天為(wei) 終極的信仰對象和精神動力。在天人關(guan) 係上,孔子既講外在超越,天以外在的姿態向人垂則、立範,成為(wei) 人們(men) 效法的對象,也講內(nei) 在超越,將天落實為(wei) 內(nei) 在的德,以仁遙契天道,天成為(wei) 道德實踐所達致的境界和目標。孔子之後,子思、孟子主要發展了孔子內(nei) 在超越的思想,既肯定“天命之謂性”,又認為(wei) “盡其心”“知其性”,便可以“知天矣”,打通“性與(yu) 天道”,為(wei) 儒家仁學奠定形上根據,建構起道德形上學,但對於(yu) 外在超越則有所忽略,沒有從(cong) 形上的角度對禮義(yi) 做出說明,沒有建構起政治形上學。故借鑒道家的自然天道觀,對墨家、陰陽家的神學感應論做出否定和批判,從(cong) 孔子內(nei) 在超越與(yu) 外在超越並重的形上智慧出發,對禮義(yi) 做出論證和說明,便成為(wei) 荀子天論的重要內(nei) 容。
二、《荀子·天論》新釋
《荀子》三十二篇中有《天論》一篇,說明荀子對天人關(guan) 係的重視。但荀子論天不限於(yu) 《天論》,而是貫穿於(yu) 其他各篇之中。就《天論》而言,其內(nei) 容主要有二:一是否定天有意誌,批駁巫祝禨祥,肯定“治亂(luan) 非天也”(《荀子·天論》),這裏的天主要是經驗性的自然天。二是由天論及人,對人做了分析和說明,以探討人的行為(wei) 與(yu) 治亂(luan) 的關(guan) 係,這裏的天則是超越性的本體(ti) 天。而在論及人的行為(wei) 時,荀子又提到處理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的生產(chan) 活動,與(yu) 處理人與(yu) 人關(guan) 係的政治活動,認為(wei) 二者才是影響治亂(luan) 的原因所在。但荀子主張治亂(luan) 由人不由天,並不完全切斷天與(yu) 人的關(guan) 係,相反,荀子反複強調的是,生產(chan) 活動需遵循自然規律,政治實踐需遵守道德法則,也就是禮。自然規律屬於(yu) 天自不用說,對於(yu) 道德法則或者禮,荀子也試圖從(cong) 天的角度做出論證,將其看作天論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這樣就容易理解,《天論》中為(wei) 何會(hui) 有大量關(guan) 於(yu) 禮的論述。有學者注意到,“《天論》篇與(yu) 其說是荀子一篇論述‘自然觀’的文本,不如說是一篇有關(guan) ‘政治學’或‘政治哲學’的文本”。【19】但這不意味著荀子將天論與(yu) 政治論打為(wei) 兩(liang) 截,相反他是從(cong) 天論的角度為(wei) 禮尋找根據,建構起政治形上學。從(cong) 這一點看,《天論》雖然提出“天人之分”,但也包含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而且後者比前者似乎更為(wei) 根本,荀子的天人觀可以概括為(wei) 天生人成。《天論》第一自然段雲(yun) :
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luan) 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yang) 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本荒而用侈,則天不能使之富;養(yang) 略而動罕,則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則天不能使之吉。……受時與(yu) 治世同,而殃禍與(yu) 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20】故明於(yu) 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常”,常規、常法,猶今之規律。天的運行有其自身的規律,不會(hui) 因為(wei) 人而改變。這裏的天顯然是經驗性的自然天,天雖然有運行之規律,但無意誌,無目的,這就從(cong) 根本上否定了鄒衍、墨子的天人感應說,而肯定治亂(luan) 由人而非天。這一主題在文中反複出現,成為(wei) 《天論》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下文又說,“治亂(luan) 天邪?曰:日月、星辰、《瑞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luan) ,治亂(luan) 非天也。”日月、星辰的運行以及曆書(shu) 上所記載的星象變化都有其自身的規律,與(yu) 人世的治亂(luan) 無關(guan) 。鄒衍從(cong) 星辰的變化推論人間的治亂(luan) 及王朝的更替,是建立在錯誤聯想之上,是一種虛幻的天人合一說,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與(yu) 之相對,荀子提出了“天人之分”。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分”是職分之意,而不是指分開。“天人之分”是說,天有天之管轄範圍,人有人的能力所及,天人各有其職分。從(cong) “天人之分”的角度看,自然界的某些現象,雖然離奇怪異,也隻是天的運動表現,是天之“分”,而非人之“分”,與(yu) 人之治亂(luan) 無關(guan) 。“星隊(注:通‘墜’)、木鳴,國人皆恐。曰:是何也?曰:無何也,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天論》)天不會(hui) 直接影響到人之治亂(luan) ,治亂(luan) 是人的活動所致,故說“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luan) 則凶”。“之”指前文的“常”,也就是天運行的規律,具體(ti) 指四季變換、地利之宜等。用正確的方式去順應天時、地利就會(hui) 吉利,用錯誤的方式去違背天時、地利就會(hui) 凶險。所以荀子雖然主張“天人之分”,但並不是要將天人分開,相反,他恰恰認為(wei) 治亂(luan) 與(yu) 是否遵從(cong) 天的規律有關(guan) 。“天人之分”隻是強調天的作用、影響有其限度、範圍,不會(hui) 影響到人的治亂(luan) ,治亂(luan) 是由人造成的,是人自己活動的結果,但並不否定人應當遵從(cong) 天的法則、規律。《天論》下文又說:“天不為(wei) 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wei) 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君子不為(wei) 小人之匈匈也輟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君子有常體(ti) (注:準則)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計其功。”“天有常道”“地有常數”皆表示天、地有其自身的規律,不會(hui) 為(wei) 人而改變,故君子亦有當遵從(cong) 的法則,這些法則當然與(yu) 常道、常數有關(guan) ,是對後者認識、了解的結果。君子能認識到天地的常道、常數,故能行其常,而小人往往從(cong) 主觀願望出發,不顧及甚至違背了天地的規律。為(wei) 了說明“應之以治則吉”,人應遵從(cong) 天地的法則、規律,荀子列舉(ju) 了“強本而節用”“養(yang) 備而動時”與(yu) “修道而不貳”。“強本”,加強生產(chan) 。楊倞注:“本,謂農(nong) 桑。”【21】“養(yang) 備”,給養(yang) 充備。二者屬於(yu) 生產(chan) 活動,需要順應天時、地利,不僅(jin) 不與(yu) 天分開,反而需要遵從(cong) 天的規律。但是“修道不貳”,修養(yang) 道德,專(zhuan) 注不二,則屬於(yu) 道德實踐,與(yu) 上文的天沒有必然聯係。人為(wei) 何要修道?為(wei) 何要有道德?顯然無法由無意誌、無目的的經驗天來說明,而隻能歸之於(yu) 超越的本體(ti) 天,這是《天論》第三自然段所要討論的內(nei) 容,本段的重點主要是“天人之分”,認為(wei) 天有自身運行的法則,不會(hui) 影響到人世的治亂(luan) 。至於(yu) 天為(wei) 何具有法則、規律?宇宙為(wei) 何呈現出和諧的秩序?荀子認為(wei) 其原因在於(yu) 天本身,是天自身造成的,而不能說明天有意誌,或者是神的有意安排,於(yu) 是《天論》第二自然段又提出了不同於(yu) 上文的本體(ti) 天,其作用稱為(wei) “天職”,其功能稱為(wei) “神”。
不為(wei) 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列星隨旋,日月遞照,四時代禦,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wan) 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yang) 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
楊倞注:“不為(wei) 而成,不求而得,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之職任如此,豈愛憎於(yu) 堯、桀之間乎!”【22】可見,“天職”不同於(yu) “天行有常”的天,後者是一種經驗天,指天的經驗現象及其運動變化,具體(ti) 講,指“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而“天職”則是指經驗現象背後的原因和根據,是一種本體(ti) 天。經驗世界為(wei) 何能四時行,百物生?荀子認為(wei) 這是天無心而為(wei) 的結果,天雖然無心而為(wei) ,卻保證了經驗世界的整體(ti) 秩序與(yu) 和諧。這種天顯然不是經驗天,而是超越性的本體(ti) 天,是經驗世界和諧、有序的根據和保障。為(wei) 了說明這一本體(ti) 天,荀子專(zhuan) 門描繪了一幅和諧的宇宙圖景:恒星伴隨旋轉,日月交替照耀,四時交替運轉,陰陽不斷生化,風雨博施萬(wan) 物。在這一過程中,萬(wan) 物得列星、日月、四時、陰陽、風雨之和以生,得列星日月、四時、陰陽、風雨之養(yang) 以成。“萬(wan) 物各得其和以生”的“其”,指上述“列星隨旋,日月遞照……”等。那麽(me) 宇宙何以呈現出和諧的秩序呢?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呢?荀子認為(wei) 這是天的神妙功用,他稱為(wei) “神”。“不見其事而見其功”,是說不見其所從(cong) 事但可見其功效,此句是言天功,“其”與(yu) 上文“萬(wan) 物各得其和以生”的“其”略有不同,後者是指“列星隨旋,日月遞照”等自然現象,而前者則是指自然現象得以產(chan) 生的原因和根據,用荀子的話說就是“神”。楊倞注此句曰:“斯所以為(wei) 神,若有真宰然也。”【23】這裏所謂“真宰”顯然不是指自然界生成變化的現象,而是生成變化的根據和原因,隻不過它並非外在地發揮作用,而是存在於(yu) 自然界的生成變化之中,故說“若有”。“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以,通“已”。“其”與(yu) 上一句“不見其事而見其功”的“其”相同,用荀子的話說就是“天”。此兩(liang) 句是說,我們(men) 都可以觀察到天所生成者,但不知道天本身是無形的。這裏的“天”顯然不是經驗天,而是本體(ti) 天。作為(wei) 經驗現象的“列星隨旋,日月遞照”之天,是有形、有狀,可以觀察、認識的,而本體(ti) 天則是無形的,雖然無形,卻是有形的自然天得以生成且和諧、有序的根據和原因。這種天顯然已超出我們(men) 的認識能力,不是我們(men) 認識的對象,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yu) 天爭(zheng) 職”(同上)。“不與(yu) 天爭(zheng) 職”的“天”當然是超越的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的自然天。對於(yu) 自然天,荀子不僅(jin) 認為(wei) 是可以認識的,而且要用正確的方式應對之。對於(yu) 本體(ti) 天,荀子則認為(wei) 是無法認識的,故主張“唯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明乎此,則《天論》中下麵這段最為(wei) 著名也最有爭(zheng) 議的文字,便容易理解了:
大天而思之,孰與(yu) 物畜而製之?從(cong) 天而頌之,孰與(yu) 製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yu) 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yu) 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yu) 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yu) 物之所以生,孰與(yu) 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wan) 物之情。【24】
這段文字曾被視為(wei) “人定勝天”的光輝思想而大加讚揚,如今又有學者則擔心其表現了人的自負與(yu) 僭越而試圖做出重新詮釋。其實隻要理解荀子的天可分為(wei) 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這段文字主要是對經驗天而言,以上的分歧便容易化解了。尊崇天而思慕之,不如積蓄物而裁割之。這裏的天顯然是指經驗天,而不是本體(ti) 天,天不是崇拜的偶像,而是可以裁製、利用的對象。這種天有自身的規律,荀子稱為(wei) “天命”。聽從(cong) 天而頌揚之,不如掌握了自然規律而利用之。“製天命”主要是針對自然規律而言,“製”可訓為(wei) 從(cong) 。《淮南子·泛論訓》:“萬(wan) 物製焉。”高誘注:“製,猶從(cong) 也。”荀子強調的是服從(cong) 自然規律,開發、利用自然,而不是盲目地征服或控製自然。這種思想無論從(cong) 哪個(ge) 角度看,都是合理的。在天人關(guan) 係中,人與(yu) 自然天的關(guan) 係是其中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生產(chan) 的發展,財富的創造,文明的進步,一定程度上都建立在對自然的了解和認識上。荀子將人與(yu) 自然天的關(guan) 係凸顯出來,強調要“製天命而用之”,要求人們(men) 發揮主觀能力,積極地改造和利用自然,關(guan) 注到孔孟等儒者所忽略的問題,對儒學的發展無疑是一個(ge) 重要貢獻。而且隻有肯定天有自身的規律,不以人的意誌為(wei) 轉移,才能徹底否定神學天命觀,批駁倒巫祝禨祥,進而要求人們(men) 去積極發現、順應自然規律,而不是陷入主觀的願望和幻想中。上引文字反複強調的實際正是這些內(nei) 容:盼望時令等待天的恩賜,不如順應季節的變化使它為(wei) 我服務;依賴萬(wan) 物希望財富不斷增多,不如施展才能加以創造;思慕萬(wan) 物希望為(wei) 我所用,不如管理好萬(wan) 物不失去它們(men) 。希望了解萬(wan) 物如何產(chan) 生,不如掌握萬(wan) 物成長的規律。“物之所以生”,指萬(wan) 物產(chan) 生的原因,荀子認為(wei) 隻要知道其是來自天職即可,而不必探求具體(ti) 過程。“物之所以成”指萬(wan) 物生長、發展的規律,荀子認為(wei) 這個(ge) 是應該認識、掌握的。故人的職分主要是發展生產(chan) ,利用萬(wan) 物為(wei) 我所用,天的職分是“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雖有自身的規律,但不會(hui) 直接影響人世的治亂(luan) 。如果放棄了人的職分而仰慕、祈求天,那就混淆了天人的職分,“錯(注:通‘措’,擱置)人而思天”。在否定了天有意誌,認為(wei) 治亂(luan) 由人不由天之後,荀子接著考察、分析人。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討論人依然是從(cong) 天出發的,當然這裏的“天”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天論》第三自然段雲(yun) :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le) 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財非其類,以養(yang) 其類,夫是之謂天養(yang) ;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
如果說《天論》第一、二自然段主要是從(cong) “天人之分”的角度批判了天有意誌,肯定“治亂(luan) 非天也”的話,那麽(me) 第三自然段則從(cong) “天人合一”的角度討論了人之為(wei) 人,故也可以看作荀子的人論或天人論。在荀子看來,天不僅(jin) 生成宇宙萬(wan) 物,賦予其秩序,同時也生育了“最為(wei) 天下貴”(《王製》)的人。人作為(wei) 形體(ti) 與(yu) 精神的統一體(ti) ,其形體(ti) 一麵有天官,也就是五官,由天官產(chan) 生天情,也就是好惡、喜怒、哀樂(le) 之情。其精神一麵則有天君,也就是心,從(cong)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一句來看,天君對天官,心對情具有決(jue) 定、支配的作用。聯係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等論述,這應是荀子的一貫主張。所以天不僅(jin) 賦予人天君與(yu) 天官,而且使天君可以控製、支配天官,這是人之特殊之處,是人之為(wei) 人之所在。“財非其類,以養(yang) 其類”的“財”,楊倞釋為(wei) “裁”,指裁製、利用。“非其類”指人類之外的萬(wan) 物,“其類”指人類。人能裁製、利用人類之外的萬(wan) 物以養(yang) 育人類,這就是天養(yang) ,是天賦予人的養(yang) 育功能。而萬(wan) 物能被人裁製、利用,也是天的作用和功能。《富國》:“萬(wan) 物同宇而異體(ti) ,無宜而有用為(wei) 人,數也。”萬(wan) 物同在宇宙中而形體(ti) 各異,雖然其本身無所謂適宜,但卻可以被人所用,這是必然之理。說的即是這個(ge) 意思。“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這裏的“其類”仍指人類。和順於(yu) 人類即是福,悖逆於(yu) 人類即是禍。【25】如果說天養(yang) 是天賦予人的養(yang) 育功能的話,那麽(me) 天政就是天所規定的政,這裏的“天”當然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天養(yang) 主要說明“強本”“養(yang) 備”何以可能,天政則強調“修道”何以必要,故天政是人間政治的形上根據,是禮法的價(jia) 值原則。《天論》接著說:
暗其天君,亂(luan) 其天官,棄其天養(yang) ,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喪(sang) 天功,夫是之謂大凶。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yang) ,順其天政,養(yang) 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則知其所為(wei) ,知其所不為(wei) 矣;則天地官而萬(wan) 物役矣,其行曲治,其養(yang) 曲適,其生不傷(shang) ,夫是之謂知天。
天君、天官、天情、天養(yang) 、天政等均來自天,是天的賦予,故可以稱為(wei) 五種天賦。五種天賦中,天君、天官、天情、天養(yang) 屬於(yu) 人,是天賦予人的稟賦和能力,而天政則屬於(yu) 天,是天的法則,是天對人的規定。在荀子看來,由於(yu) 天賦予人天官與(yu) 天君,故人有情感,也有理智,是情感與(yu) 理智的統一,又由於(yu) 天君能夠“治五官”,故人有自主性,能夠以心治情,而不應被情感所左右,這是人之為(wei) 人之所在,是天對人的重要規定。同時天降生萬(wan) 物,可以供人裁割、利用。而人與(yu) 人相處,隻有和順才可以得福,悖逆隻能得禍,這就是天政。天政有天的法則、律令的意思,但不同於(yu) “天行有常”,後者是一種自然規律,如“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而天政則是人類社會(hui) 的法則,類似於(yu) 自然法,是一種價(jia) 值原則。五種“天賦”中,天君可以支配、影響天官,能夠利用天養(yang) 、遵行天政,故天君也就是心是人之主宰。但這並不意味著天官及其天情不重要,僅(jin) 僅(jin) 是負麵、被治者。相反,天君的一切活動恰恰是要培養(yang) 、實現天情。值得注意的是,在上麵的文字中,天情不是跟在天官之後,不是說“正其天官”“養(yang) 其天情”,而是放在“備其天養(yang) ,順其天政”之後,這說明天君雖是主宰,但其目的則是為(wei) 了培養(yang) 、實現天情,如此方可“全其天功”。人不僅(jin) 是理智的存在,同時也是情感的存在,是理智與(yu) 情感的統一。根據荀子的規定,天情主要指“好惡、喜怒、哀樂(le) ”,其中好指欲望、欲求,惡指憎惡、厭惡。那麽(me) 人好什麽(me) ,惡什麽(me) 呢?“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榮辱》)人所好的是榮譽、利益,所惡的是羞辱、傷(shang) 害,這是人人相同的,不同的隻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人之情,雖桀、蹠,豈又肯為(wei) 其所惡,賊其所好者哉!”(《議兵》)趨利避害,是人的實情,也就是本性,即使桀、蹠,也不會(hui) 棄利而逐害。但是情或者性的實現,還需要心的指導,需要心做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斷。“小人也者,疾為(wei) 誕而欲人之信己也,疾為(wei) 詐而欲人之親(qin) 己也,……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惡焉。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親(qin) 己也……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焉。”(《榮辱》)人們(men) 的行為(wei) 選擇不同,結果也不同。“由其道,則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則必遇其所惡焉。”(《君子》)想做到趨利避害,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惡,關(guan) 鍵是要遵循道。不難發現,荀子在其他篇中關(guan) 於(yu) 好惡的看法,與(yu) 《天論》所要表達的內(nei) 容實際是一致的,隻不過《天論》是從(cong) 形上的角度立論,顯得更為(wei) 抽象。“清其天君,正其天官”,是強調心對身的支配作用。“備(注:成)其天養(yang) ”,是利用外物,發展生產(chan) 。“順其天政”,是遵從(cong) 天所規定的社會(hui) 法則,也就是道。而以上行為(wei) 的目的則是為(wei) 了“養(yang) 其天情”,培養(yang) 、實現天情。相反,若是“暗其天君,亂(luan) 其天官……”,則會(hui) “背其天情”,違背了天情。說明荀子對天情是持肯定態度的,他反對的隻是用不正確的方法實現天情。天情中的喜怒、哀樂(le) ,指自然情感,人有好惡的欲望,就會(hui) 有喜怒、哀樂(le) 的情感,“夫民有好惡之情而無喜怒之應則亂(luan) ”(《樂(le) 論》)。天情沒有提到欲,但從(cong) 五種天賦中包括天養(yang) 來看,顯然是應該包括欲的,天養(yang) 就是滿足人的欲望。或者欲已被包含在好惡中了,好利就是欲。上文“清其天君”前加上“聖人”二字,不恰當,本段是談“形具而神生”,談人的出生,天不可能直接降下聖人,否則與(yu) 荀子思想不符。筆者曾提出,荀子思想中存在“人性平等說”與(yu) “聖凡差異說”的矛盾【26】,此句應該就是這種情況的反映。或者將此句理解為(wei) “清其天君,正其天官……以全其天功”者為(wei) 聖人,也可以講通。
“知其所為(wei) ,知其所不為(wei) ”,學者一般理解為(wei) 是講天人之分。“‘知其所為(wei) ’,以盡人職;‘知其所不為(wei) ’,不與(yu) 天爭(zheng) 職。此即上文‘天人之分’,此義(yi) 貫徹全篇。”【27】但從(cong) 原文來看,“所為(wei) ”應是針對“清其天君,正其天官……以全天功”而言,指人所應當為(wei) ;“所不為(wei) ”是針對“暗其天君,亂(luan) 其天官……以喪(sang) 天功”,指人所不應當為(wei) 。不論“所為(wei) ”或“所不為(wei) ”,都與(yu) 天有關(guan) ,是實現天賦以成就天功,從(cong) 天人關(guan) 係看,其恰恰是天人合一,而不是天人之分。這就是荀子天生人成之意:天雖然生育人,人亦可以成就天。這裏的天是指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不是負麵、被治的天,故天生育人並非純粹自然的過程,而是賦予其價(jia) 值內(nei) 涵和規範,即天君、天情、天政等“天賦”,人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以全其天功”。“天地官而萬(wan) 物役矣”,指天地萬(wan) 物為(wei) 我所用,也就是“備其天養(yang) ”。“其行曲治,其養(yang) 曲適”,“其”指上文的聖人,聖人的行為(wei) 都合理,養(yang) 育眾(zhong) 人都恰當,這裏的“養(yang) ”不僅(jin) 指養(yang) 育自己,還指養(yang) 育眾(zhong) 人,以上兩(liang) 句是說“順其天政”。“其生不傷(shang) ”,“生”,性也。他的性不會(hui) 受到傷(shang) 害,這是說“養(yang) 其天情”。在荀子看來,這樣就做到了“知天”,“夫是之謂知天”。這裏的“天”指天的規律、法則,包括“清其天君”“備其天養(yang) ”“順其天政”等,這種規律、法則當然是來自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但它又存在於(yu) 經驗世界,是可以被認識、了解的。所以荀子所說的“天”(天的規律、法則),實際包括兩(liang) 種,既指自然規律,也指社會(hui) 法則,前者可稱為(wei) 自然律,後者類似於(yu) 自然法。雖然二者互有聯係,都來自本體(ti) 天,但又有差別,分別隸屬於(yu) 自然界與(yu) 人類社會(hui) 。前者是生產(chan) 實踐如“備其天養(yang) ”所要遵循的規律,後者是政治活動如“順其天政”的法則,盡管荀子對這一區別並不十分自覺和明確,但這種自然規律、道德法則的二分結構,的確存在於(yu) 《天論》之中。如《天論》第四自然段:
故大巧在所不為(wei) ,大智在所不慮。所誌(注:識)於(yu) 天者,已(注:止)其見象之可以期者矣;所誌於(yu) 地者,已其見宜之可以息者矣;所誌於(yu) 四時者,已其見數之可以事者矣;所誌於(yu) 陰陽者,已其見知(楊倞注:知,或為(wei) ‘和’)之可以治者矣。官人守天,而自為(wei) 守道也。
我們(men) 對於(yu) 天的了解,主要限於(yu) 可以預期到的現象,如“天行有常”之類,對於(yu) 地的了解,也主要限於(yu) 可以利用的方麵,如地利之宜等,對於(yu) 四時、陰陽亦是如此。這些都屬於(yu) 認識和發現自然規律,也就是最後一句中的“官人守天”,“官”通“管”,“官人”,管理民眾(zhong) 【28】,這裏應主要是針對生產(chan) 活動而言,指導民眾(zhong) 生產(chan) 應遵循自然規律。但後半句“自為(wei) 守道”則轉到了道德法則,“自為(wei) ”,猶言自治,指自我修養(yang) ,自我修養(yang) 則應遵守道德法則,也就是禮。上文主要是討論自然規律,並沒有涉及道德法則或禮的問題,但其結論仍是“守天”與(yu) “守道”,“守道”對應的並不是本段的內(nei) 容,而是承上啟下,上承“修道”“天政”等內(nei) 容,下啟《天論》後半部分關(guan) 於(yu) 禮的論述。所以強調道或者禮的重要性,將其看作影響治亂(luan) 的原因,是《天論》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並貫穿於(yu) 文本的始終。《天論》第八自然段提出“人祅(注:同‘妖’)”,除了強調順應天時、發展生產(chan) 的重要性外,主要還是說明“守道”或者踐禮的重要性,認為(wei) 這也是影響治亂(luan) 的重要原因。“楛耕傷(shang) 稼,耘耨失歲,政險失民,田薉稼惡,糴貴民饑,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謂人祅。政令不明,舉(ju) 錯不時,本事(注:農(nong) 桑之事)不理,夫是之謂人祅。禮義(yi) 不修,內(nei) 外無別,男女淫亂(luan) ,則父子相疑,上下乖離,寇難並至,夫是之謂人祅。祅是生於(yu) 亂(luan) ,三者錯(注:通‘措’),無安國。”(同上)荀子列舉(ju) 的三種“人祅”中,前兩(liang) 種與(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有關(guan) ,指違背了“強本”和“養(yang) 備”,第三種則與(yu) 道德實踐有關(guan) ,指沒有“修道”或“守道”,也就是“禮義(yi) 不修”。值得注意的是“祅是生於(yu) 亂(luan) ”一句,這裏的“亂(luan) ”,用《天論》的話說就是“棄其天養(yang) ,逆其天政”,而其根源則是“暗其天君,亂(luan) 其天官”,所以在荀子看來,人妖的出現是由人自己造成的,是人放棄了“天養(yang) ”,違背了“天政”的結果。如前文所述,天政是禮的形上根據,荀子實際是從(cong) 天政推論禮,視天為(wei) 道和禮的價(jia) 值根源,這裏的天當然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
明乎此就容易理解,《天論》的後半部分為(wei) 何轉向了對禮的論述。如第十自然段:“在天者莫明於(yu) 日月,在地者莫明於(yu) 水火,在物者莫明於(yu) 珠玉,在人者莫明於(yu) 禮義(yi) 。……禮義(yi) 不加於(yu) 國家,則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這裏將天地人等並舉(ju) ,實際還是要突出禮的重要性,認為(wei) 禮決(jue) 定了國家的命運。第十二自然段:“百王之無變,足以為(wei) 道貫。一廢一起,應之以貫,理貫不亂(luan) 。”李滌生說:“道以禮義(yi) 為(wei) 實質,禮義(yi) 之條貫為(wei) ‘統類’;故‘道貫’即禮義(yi) 之統類。言曆代聖王遵行不變的,就是禮義(yi) 之統類,統類足以統攝貫通一切典章製度,故稱曰‘道貫’。”【29】禮才是治亂(luan) 的根本,是曆代君王遵行不變的原則,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將王朝的更替歸於(yu) 五德的相勝、相克,雖然也強調仁義(yi) 、節儉(jian) ,但隻是得其形式而失其根本,忽略了“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luan) ”的道理,而“禮者,表也;非禮,昏世也;昏世,大亂(luan) 也”(同上)。有了禮天下才會(hui) 安定,沒有了禮,天下則會(hui) 大亂(luan) 。
《天論》的“天”除了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的含義(yi) 之外,還有命運天之義(yi) ,這主要體(ti) 現在《天論》的第七自然段:
楚王後車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是節然也。若夫心意修,德行厚,知慮明,生於(yu) 今而誌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
楊倞注:“節,謂所遇之時命也。”【30】《荀子·正名》:“節遇謂之命。”人的窮達禍福,往往是由天所決(jue) 定,並不完全取決(jue) 於(yu) 人;人的道德修為(wei) 則不取決(jue) 於(yu) 天,而是由人自己所決(jue) 定。這裏的“天”是命運天,指個(ge) 人無法控製的社會(hui) 的“合力”和“勢”,或者出人意料的某種機遇或巧合等,也就是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的“遇不遇,天也”。上文主張“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實際也就是竹簡的“察天人之分”。它不同於(yu) 《天論》第一自然段的“明於(yu) 天人之分”,不是討論人與(yu) 自然天的關(guan) 係,而是討論人與(yu) 命運天的關(guan) 係,早期儒家的天人之分實際存在不同的含義(yi) 。荀子之所以提出命運天,主要是因為(wei) 他在否定了天有意誌,能賞善罰惡,主宰個(ge) 人的命運後,如何解釋個(ge) 人命運便成為(wei) 需要回答的問題。雖然荀子肯定治亂(luan) 是由人所決(jue) 定,但具體(ti) 到個(ge) 人的命運則呈現出更為(wei) 複雜的情況。好人不得好報,壞人卻得善終,這些曾困擾無數哲人的問題,同樣是荀子所必須麵對的。對於(yu) 這一問題孔子是用命加以解釋,“子曰:道之將行也與(yu) ?命也;道之將廢也與(yu) ?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論語·憲問》)事業(ye) 的成敗、個(ge) 人的得失往往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所決(jue) 定,這種力量就是命。後來《窮達以時》提出“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認為(wei) 關(guan) 係窮達禍福的不僅(jin) 有人,而且有天,天人各有其分,這裏的天指命運天。明白了天人之分,也就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的道理,就應該“盡人事以待天命”,不汲汲於(yu) 現實的際遇,隻關(guan) 心屬於(yu) 自己職分的德行,“君子敦於(yu) 反己”(《窮達以時》)。可以看到,荀子實際是吸收了竹簡《窮達以時》的思想【31】,命運天構成荀子天論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荀子天論與(yu) 政治形上學
與(yu) 大多數古代哲人一樣,天人關(guan) 係在荀子思想中同樣占有核心地位,是其他思想得以展開的理論根據。而如何理解荀子的天人觀,也是學界一直存在有爭(zheng) 議的問題。由於(yu) 《天論》提到“天人之分”,故很長一段時間,學者是用“天人之分”來概括荀子的天人觀的。但如前麵分析的,“天人之分”隻強調天、人各有其職分,天不能直接影響到人世的治亂(luan) ,但並不否定人還有順從(cong) 天的一麵。李澤厚先生說:“人們(men) 經常沒有足夠重視在荀子‘製天命而用之’(‘天人之分’)的思想中,仍然有著‘順天’的重要內(nei) 容。……荀子不求了解和重視與(yu) 人事無關(guan) 的自然,而要求了解和重視與(yu) 人事相關(guan) 或能用人事控製和改造的自然。而在這相關(guan) 的改造中,自然就有順應自然規律的問題。”【32】其實“製天命而用之”就是遵從(cong) 自然規律,其反映的是天人合一,而非天人之分。故又有學者提出,荀子的天人觀不是天人之分,而是天人合一【33】,或者是“天人合中有分”,是天人合一之下的天人之分。【34】說荀子的天人觀包括了天人之分與(yu) 天人合一,固然可以成立,但這恐怕是早期儒學天人觀的普遍特點,而不是荀子所獨有的。【35】荀子天人觀不同於(yu) 他人的獨特之處,應該是天生人成。從(cong) 這一點看,牟宗三先生在其影響廣泛的《荀子大略》一文中,專(zhuan) 列一節“荀子的基本原則:天生人成”,無疑是頗有見地的。不過牟先生雖然正確地將荀子天人觀概括為(wei) 天生人成,但他對天生人成的解讀卻完全是錯誤的。牟先生對荀子的理解,可以說是卓識與(yu) 謬誤並存。牟先生稱:“荀子言天與(yu) 性俱為(wei) 被治。天生人成,即由此而立。……天生人成,自天生方麵言,皆是被治的,皆是負麵的。此無可雲(yun) 善也。自人成方麵言,皆是能治的,正麵的。此方可說是善。”【36】按照牟先生的理解,“天生人成”實際是落在“人成”上,“天生”隻有形式義(yi) ,隻有負麵的意義(yi) ,而沒有價(jia) 值規範義(yi) 。這樣“天生人成”便是以“人成”去治“天生”,“人成”與(yu) “天生”分裂為(wei) 二,“天生”之氣質人欲隻是被治的對象,“人成”之禮義(yi) 則是能治之工具。但根據我們(men) 前麵對《天論》文本的分析,牟先生的看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牟先生之所以誤讀荀子,是因為(wei) 他帶著性惡的成見去理解《天論》,認為(wei) 性既然為(wei) 惡,則賦予人性的天隻能是負麵、被治的,而代表善的禮義(yi) 出於(yu) 人為(wei) ,是聖人的製作,與(yu) 天無關(guan) ,相反以治理先天的本性為(wei) 目的。這樣牟先生隻看到荀子經驗天的一麵,而忽略了荀子肯定、承認本體(ti) 天的一麵,其認識是不全麵的。其實《天論》根本就沒有涉及到性惡的問題,雖然談到天情,但並不認為(wei) 其就是惡,相反主張要“養(yang) 其天情”,反對“背其天情”,其天情顯然是正麵的,而非負麵的,是需要成就、實現的,而不僅(jin) 僅(jin) 是被治的。荀子的人性論實際有一個(ge) 曆時性的發展過程,雖然其基本主張是承認人有情性、知性兩(liang) 個(ge) 方麵,但對情性的理解前後並不完全一致,不能將《性惡》的觀點簡單地套在《天論》以及其他各篇之上。所以牟先生雖然將荀子天人觀正確地概括為(wei) 天生人成,但由於(yu) 他對荀子的思想缺乏動態的了解,性惡的成見太深,理解上出現偏差和誤讀便是難免的了。
相比較而言,一些海外學者的看法可能更符合荀子的思想,也更值得我們(men) 關(guan) 注。如美國學者羅伯特·艾諾(Robert Eno)認為(wei) ,《天論》中具有描述性的天、規範性的天以及命運天的不同含義(yi) 。如果說描述性的天隻涉及經驗事實的話,那麽(me) 規範性的天則具有了價(jia) 值內(nei) 涵,驅使人實現其使命,通過自我修養(yang) 與(yu) 轉化,達到與(yu) 天等同。“荀子用描述性的天從(cong) 消極的方麵論證禮的必要性,但常常被人們(men) 忽略的是,荀子還用規範性的天從(cong) 積極的方麵達致同樣的目的”。【37】由於(yu) 天既是描述性又是規範性的,這樣“天跨越了性與(yu) 偽(wei) 的界限。天不限於(yu) 人必須超越的狹隘本能,同時還是人必須以一種孟學的方式實現的道德能力的來源”。【38】艾諾認為(wei) 荀子具有類似孟子的道德能力,未必恰當,但他注意到荀子的天不僅(jin) 僅(jin) 是描述性的,還具有規範性、價(jia) 值性的內(nei) 涵,則無疑是慧眼獨具,頗有見地的。日本學者鬆田弘認為(wei) ,“荀子並沒有規定天隻能是自然現象。如果認為(wei) 天=自然現象,那麽(me) 之前所揭示的‘唯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的意義(yi) 就變成‘隻有聖人不求知曉自然現象’,這樣就與(yu) ‘所誌於(yu) 天者,已其見象之可以期者矣’相矛盾了”。因此,“荀子的天,不隻是自然事物,同時也是作為(wei) 主宰者,作為(wei) 神明而存在的”。與(yu) 之相應,“荀子的天論既沒有否定對天的價(jia) 值性理解,也沒有將人的實踐與(yu) 天分離開來,而是從(cong) 批判巫祝思潮出發,重新理解天人關(guan) 係,從(cong) 理論上回歸天的形而上本質”。【39】這些看法與(yu) 我們(men) 前麵對《天論》的分析、解讀相一致,符合荀子的思想,是可以成立的。所以荀子的天絕不僅(jin) 僅(jin) 是負麵、被治的,而是具有形上的維度,具有價(jia) 值內(nei) 涵,天之所生也不隻是氣質、人欲,而是天官、天情、天君、天養(yang) 、天政五種“天賦”,其中天官(天情)、天君屬於(yu) 人,故人為(wei) 天所生。天養(yang) 是天賦予人的養(yang) 育功能,人能裁製、利用外物養(yang) 育自己,而萬(wan) 物亦有其自身的性質或規律,可以被人認識和利用。天政是天所規定的政,是人間禮法的形上根據。故“人成”實際是建立在“天生”之上,無“天生”則無“人成”,“人成”亦不是憑人之所成(如禮義(yi) )以治天,相反,恰恰是要符合天政的。在荀子那裏,實際也存在著一套形上學,隻不過它與(yu) 《中庸》《孟子》“性與(yu) 天道”貫通的思路有所不同,不僅(jin) 講天官(天情)、天君,講心性論,也講天養(yang) 、天政,講天人論,不僅(jin) 講內(nei) 在超越,也講外在超越,其目的則是為(wei) 禮義(yi) 尋找形上的根據,對其做出論證和說明,是一種政治形上學。
荀子的《天論》之所以長期遭到誤讀,不被人們(men) 所理解,除了忽略荀子存在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的差別外,搞不清五種“天賦”的具體(ti) 內(nei) 涵,也是一個(ge) 重要原因。對於(yu) 《天論》的五種“天賦”,學者的理解存在較大的分歧,如牟宗三先生認為(wei) ,“《天論》篇言天職、天功、天情、天官、天養(yang) 、天政、天君,皆自然而有,並無形上意味,或道德價(jia) 值意味,故無可雲(yun) 善,乃純為(wei) 被治之負麵”。【40】牟先生忽略了荀子本體(ti) 天的一麵,不承認五種“天賦”具有價(jia) 值內(nei) 涵,顯然是片麵的。鬆田弘則認為(wei) ,“天君、天官、天情絕不是無價(jia) 值或無價(jia) 值判斷的,相反可以說被賦予了善的意味。……天情、天官、天君這些之所以被賦予了善的可能的性質,均是因為(wei) 天乃是作為(wei) 絕對的善而被理解”。【41】把荀子的天說成是絕對的善,進而認為(wei) 五種“天賦”均有善的含義(yi) ,則又走到另一個(ge) 極端。羅伯特·艾諾認為(wei) ,荀子所使用的五種“‘天賦’的概念顯然具有規範的含義(yi) ”。【42】相比較而言,可能更接近荀子的思想,但他如大多數學者一樣,將天政理解為(wei) 人類裁割、利用萬(wan) 物的生產(chan) 活動,則是不準確的。如前所述,五種“天賦”中,天官(天情)、天君屬於(yu) 人,可以看作是心性論,而天政屬於(yu) 天,是天的法則。五種“天賦”在整體(ti) 上所表達的是一種天人論。
《天論》將人區分為(wei) “形”“神”兩(liang) 個(ge) 部分,分別稱之為(wei) 天官(天情)與(yu) 天君,顯然是有意為(wei) 之。天官、天君之所以被冠以“天”,除了指人的五官與(yu) 心是天的賦予,都來自天功、天職外,同時也具有某種規範的含義(yi) 。對於(yu) 天君而言,這種規範性主要體(ti) 現在“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心具有能動性,可支配、主宰形體(ti) 、五官,具有價(jia) 值判斷能力。對於(yu) 天官而言,則表示形體(ti) 、五官同樣是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天情,是一規範性概念,而不是描述性概念,不是負麵、被治的,而恰恰是要實現、完成的。筆者曾經指出,荀子在其早期作品《富國》《榮辱》等篇中,將情性、知性均看作是性,持一種二重結構的人性論。不過其所謂情性雖然指自然人性,但並非描述性概念,而是規範性概念,指生命成長的內(nei) 在傾(qing) 向和趨勢,表現為(wei) 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富國》提到“害生縱欲”,生,性也。害生即害性。在《富國》看來,縱欲不僅(jin) 引起爭(zheng) 奪,破壞人與(yu) 人之間的外在關(guan) 係,還會(hui) 傷(shang) 害到人的內(nei) 在本性或生理,與(yu) 《正名》篇“性傷(shang) 謂之病”表達的是同一個(ge) 意思。故《富國》的情性或性與(yu) 欲不完全相同,性雖然包括欲,但隻有在一定範圍內(nei) ,不傷(shang) 害人之健康和生理的欲才可稱作是性。《天論》的天情與(yu) 《富國》的情性類似,都是規範性概念,而非描述性概念,其本身不具有惡的含義(yi) 。人雖然也可能產(chan) 生惡,但這恰恰是“背其天情”的結果,牟宗三以性惡論解讀《天論》,並不成立,這也是以往荀子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天論》的五種“天賦”中,除了天官、天情、天君外,還包括天養(yang) 、天政,其中天養(yang) 是天賦予人的養(yang) 育功能,故天養(yang) 是“強本”“養(yang) 備”等生產(chan) 活動的形上根據和保障。天政是天所規定的政,是天的秩序、法則,是人間禮法的形上根據。從(cong) 這一點看,天政類似於(yu) 西方人所說的自然法。所謂自然法,是信仰和承認在特定共同體(ti) 所接受的各種習(xi) 俗和立法之上,存在著一種人性共許的律法。故自然法是法之上的法,是理想的法,是超越任何立法者的意誌而必須被立法者遵守的法。“惟有一個(ge) 正義(yi) 的絕對準則可能提供這麽(me) 一個(ge) 基礎,這準則就是自然法。”【43】可見自然法不同於(yu) 自然規律,它所關(guan) 切的不是自然科學,而毋寧是倫(lun) 理、政治等領域,是人類社會(hui) 所應遵守的法則。俞榮根教授認為(wei) ,西方的自然法有兩(liang) 個(ge) 重要特征,一是自然法是理想法,是一切人定法、實在法的最終依據,是評價(jia) 、批判人定法的價(jia) 值標準,是對法的公正、正義(yi) 的最高追求。二是自然法與(yu) 人定法、理想法與(yu) 實在法、先驗法與(yu) 經驗法是分開的,是天人二分的對立思維模式,這樣就使自然法具有至上性、神聖性、絕對性和永恒性。中國古代思想家也有對理想法、應然法的追求,從(cong) 這一點看,儒家所講的天道、天理有與(yu) 自然法近似的一麵。但中國古代思想家在對理想法的具體(ti) 理解上,又與(yu) 西方的自然法有很大不同。“儒家以天道、天理為(wei) 理想法,但同時認為(wei) ,惟有聖人能把握天道,體(ti) 認天理,創製禮法,治理天下。於(yu) 是,天道完全溶進了‘聖人之道’。儒家的理想法實際上已衍化為(wei) ‘聖王之道’‘先王之法’。……在儒家那裏,人與(yu) 自然,實在法與(yu) 理想法通過先王、聖人合二為(wei) 一,成膠著狀態,混沌不分。這就與(yu) 西方的自然法觀念不同。在西方自然法學說中,理想法,或者說一切實在法的評價(jia) 標準,不在人類社會(hui) 之中,而要到人類社會(hui) 之外或之上去尋找,到自然法中去尋找。而在儒家那裏,理想法就是‘先王之法’,先王、聖人不過是理想法的人格化身。這樣,評價(jia) 時君世主的當代法、實在法的價(jia) 值標準,就根本沒有必要到外在的自然理性或至高無上的上帝那裏去尋找了。”【44】所以儒家的天道、天理就其理想性、超越性而言,有類似於(yu) 自然法的一麵,但若就儒家將天道與(yu) 聖王之道相混合,視先王、聖人成為(wei) 天道、天理的體(ti) 現者,是王道之法的最高製定者而言,天道、天理又與(yu) 自然法又有所不同。天政亦是如此。一方麵天政是天的賦予,是天的秩序和法則,另一方麵天政又不與(yu) 先王的禮法相對立,不是超越於(yu) 禮法之上,而是體(ti) 現於(yu) 先王製定的禮法之中。《禮論》說明禮的產(chan) 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是禮之所起也。”禮是為(wei) 了防止由欲望無度導致的爭(zheng) 奪、混亂(luan) 而產(chan) 生的,其起因則是“先王惡其亂(luan) 也”,即先王認識到爭(zheng) 奪、混亂(luan) 對人是不利的,和諧、秩序才是人的福祉所在,也就是認識到了“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認識到天的秩序、法則或者說自然法,進而製定出禮。王天海說:“天政,謂天施禍福也。”【45】但這裏的“天”不能理解為(wei) 神學天,不是三代可以降禍賜福的天,而隻能理解為(wei) 天的秩序、法則,理解為(wei) 自然法。符合此秩序、法則即得福,違背此秩序、法則則得禍。雖然人都是趨利避害,喜好利益、榮譽,厭惡災禍、羞辱,但隻有通過正當的方法,隻有符合道才能到達目的。“由其道,則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則必遇其所惡焉。”(《君子》)雖然沒有神靈在降禍賜福,但冥冥之中又有一種法則、秩序決(jue) 定了人的禍福得失。“人有此三行,雖有大過,天其不遂(注:通‘墜’)乎!”(《修身》)“三行”指“老老”“不窮窮”“行乎冥冥而施乎無報(注:暗中施惠不求回報)”三種德行,人有此三行,雖有過錯,天也不會(hui) 使其滅亡。這裏的天當然不是宗教神學天,不是三代或墨子的天,而隻能是作為(wei) 法則、秩序的天。遵從(cong) 法則、秩序,即使有過錯也不會(hui) 受到天的懲罰,這就是天政。天政作為(wei) 禮義(yi) 的形上根據,具體(ti) 包括哪些原則呢?《天論》提到了和順原則,即“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人類和諧相處即是福,悖逆篡奪則是禍。而要做到和諧相處,一是要人人得到生養(yang) ,二是要人與(yu) 人之間有分別、差異,這樣又涉及到生養(yang) 原則和差異原則。“五疾,上收而養(yang) 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夫是之謂天德。”(《王製》)包括殘疾人在內(nei) 的所有人都得到養(yang) 育,“兼覆無遺”,這是生養(yang) 原則。“夫兩(liang) 貴之不能相事,兩(liang) 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同上)人有差別才能互相合作,才能形成群,“維齊非齊。此之謂也。”(同上)這是差異原則。上文的“天德”“天數”雖然具體(ti) 內(nei) 涵有所不同,但就其指天的法則、規定而言,則與(yu) 天政是一致的。故天政包括:(1)生養(yang) 原則。(2)差異原則。(3)和順或和諧原則。禮就是先王認識、發現到以上法則,並根據這些法則製定出來的,天政乃是禮法的形上根據。
搞清了荀子天的多重內(nei) 涵及五種“天賦”的具體(ti) 含義(yi) ,就可以對荀子天生人成思想做出完整的把握和理解。根據荀子,天降生萬(wan) 物與(yu) 人,萬(wan) 物具有自身的性質、規律,可以為(wei) 人所用,而人又具有裁製、利用外物的能力,這就是天養(yang) ;而天不僅(jin) 賦予人天君與(yu) 天官(天情),還頒布天政。人(主要指聖人)能夠依靠天君也就是心認識自然規律,同時“順其天政”,遵從(cong) 天的法則或者說自然法,進而製作禮義(yi) 。荀子對自然律與(yu) 自然法是做了區分的,認為(wei) 二者分別適用於(yu) 自然界與(yu) 社會(hui) 領域。對於(yu) 人而言,不僅(jin) 要利用自然律,發展生產(chan) ,“強本”“養(yang) 備”,同時還要遵從(cong) 自然法,踐行禮法,“修道而不貳”。人世的治亂(luan) ,實際是由人對待自然律與(yu) 自然法的態度決(jue) 定的。自然律與(yu) 自然法雖然適用的領域不同,但都來自本體(ti) 天,有著共同的源頭。故荀子一方麵強調,“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人所遵行的禮義(yi) 之道是由君子、聖人製作的,不同於(yu) 作為(wei) 自然規律的“天之道”“地之道”。另一方麵又主張,君子製作的禮義(yi) “與(yu) 天地同理”,具有形上的根據。這裏的“天地”當然是本體(ti) 天,隻不過荀子對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沒有做出嚴(yan) 格區分,往往將二者混同在一起,因而顯得不夠清晰、明確而已。綜上所論,天生人成的“天”主要指本體(ti) 天,具有價(jia) 值規範義(yi) ,而不僅(jin) 僅(jin) 是負麵、被治的。天降生萬(wan) 物與(yu) 人,賦予人天君、天情與(yu) 天養(yang) ,同時還頒布天政。人利用其天君也就是心,可以認識自然規律,“備其天養(yang) ”,同時“順其天政”,製作禮義(yi) ,“養(yang) 其天情”。故有“天生”方可有“人成”,而“人成”的不隻是自然的世界,同時還是人文的世界,是在自然世界之上建構起人文世界。
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yi) 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yi) 之始也。為(wei) 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wan) 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yi) 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luan) 。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yu) 天地同理,與(yu) 萬(wan) 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王製》)天地合而萬(wan) 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wei) 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wan) 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禮論》)人無禮不生,事無禮不成,國家無禮不寧。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親(qin) ,兄弟不得不順,夫婦不得歡。少者以長,老者以養(yang) 。故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大略》)
《王製》中作為(wei) 生命來源的天,應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天地雖然孕育了生命,但還需要禮義(yi) 才能得到治理。禮義(yi) 不能直接來自天,而是由君子製作的,故“君子理天地”,“無君子則天地不理”。不過禮義(yi) 雖然是君子的製作,但並不意味著其與(yu) 天無關(guan) ,相反,恰恰是因為(wei) 君子體(ti) 察到天地之理(自然法),其製作的禮義(yi) 才能夠“與(yu) 天地同理”。而“君子理天地”,不僅(jin) 指君子可以認識、利用自然規律,開發自然為(wei) 我所用,同時還指君子製作禮義(yi) 使人類社會(hui) 得到治理。這裏的“天地”是一個(ge) 經驗的概念,指自然界以及自然界之上的人文世界。《王製》說“天地生君子”不恰當,天地不能直接生下君子,君子隻能是後天努力而成。這與(yu) 前麵“聖人清其天君”一樣,是荀子思想內(nei) 在矛盾的反映,或者理解為(wei) 天地所生的人之中有成為(wei) 君子的,亦勉強可通。《禮論》隻說到“萬(wan) 物生”,但天地所生顯然也包括人。天地雖然生下萬(wan) 物與(yu) 人,但不能區別物,不能治理人,這些隻有靠聖人才可以完成。可見,荀子所說的“人成”,並不是指一般的人,而主要是針對君子、聖人而言。這在《大略》篇中說的更明確,“聖人成之”,隻有聖人才能夠製作禮義(yi) ,建構人文世界。君子、聖人製作禮義(yi) ,庶民、百姓遵從(cong) 禮義(yi) ,是荀子的基本觀點。雖然隻有君子、聖人可以製作禮義(yi) ,但所有的人都可以通過踐行禮義(yi) 實現精神的超越,達到“參於(yu) 天地”的境界。
今使塗之人伏術為(wei) 學,專(zhuan) 心一誌,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yu) 神明,參於(yu) 天地矣。(《性惡》)習(xi) 俗移誌,安久移質,並(注:專(zhuan) )一而不二,則通於(yu) 神明,參於(yu) 天地矣。(《儒效》)
參,合也。“參於(yu) 天地”,與(yu) 天地相合。這裏的天地應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參於(yu) 天地”不是認識而是實踐的結果,是實踐禮義(yi) 達致的精神境界。故“參於(yu) 天地”的同時也就“通於(yu) 神明”,“神明”是荀子表達超越性的重要概念。據學者研究,“神明”一詞當源自“明神”,“明神”亦可省略為(wei) “神”,指有著強烈情感意誌的人格神。“明”是形容詞,表示“神”能明辨是非善惡,具有德性,能夠好善惡惡、獎善懲惡。“明神”的使用基本上活躍在西周末到春秋末這段時間,春秋後期“神明”開始出現,“神明”一詞取代了“明神”。早期的“神明”,其內(nei) 涵基本上接近於(yu) “明神”,如《禮記》中的“神明”多是談與(yu) 神明交感的問題,對應的是父母的在天之靈。但“神明”的含義(yi) 逐漸抽象化,特別是常常與(yu) “天地”對舉(ju) ,出現了普遍化的“天地之神明”。“天地與(yu) 神明的關(guan) 聯,是先秦神明觀的重要變化,意味著‘神明’脫離了具體(ti) 性,成為(wei) 天地整體(ti) 變化之道的功能屬性乃至主宰,神明成了‘天地精神’‘天地之心’。”【46】天地是本體(ti) 性的存在,神明則是天地之德,是天地精神。在當時人們(men) 的觀念中,“德性與(yu) 神明發生了內(nei) 在的必然關(guan) 聯。不通過祭祀,僅(jin) 靠德性修養(yang) 就可以通達神明”。【47】所以荀子的天或天地絕非如以往學者所認為(wei) 的,僅(jin) 僅(jin) 是經驗天、自然之天,而同時也是本體(ti) 天,是超越的天,有天地精神,有價(jia) 值內(nei) 涵。人可以通過學習(xi) 、踐行禮義(yi) ,“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勸學》),感通天地精神,與(yu) 天地並立。所以荀子雖然主張“不求知天”,認為(wei) 本體(ti) 之天超出了人的認識範圍,不必加以認知、考察,但又認為(wei) 可以通過實踐禮義(yi) “通於(yu) 神明,參於(yu) 天地”。天地(本體(ti) 天)不是認知的對象,但是實踐所達致的精神境界。在荀子這裏同樣存在著一套形上學,隻不過它不同於(yu) 孟子的道德形上學,不是為(wei) 儒家的仁學,而是為(wei) 儒家的禮學建構形上的根據,故可以看作是政治形上學。在實踐方法上,荀子不是通過“盡心”“知性”而“知天”,不是通過內(nei) 在超越,而是“伏術為(wei) 學”“習(xi) 俗移誌”,通過踐行禮義(yi) 而與(yu) 天地參,走了一條外在超越的道路。二者雖有不同,但在肯定天有價(jia) 值內(nei) 涵,是價(jia) 值的形上來源與(yu) 實踐所達致的目標上,則是一致的。明乎此就可以理解,為(wei) 何荀子在《不苟》篇中接受《中庸》《孟子》“誠者,天之道”的思想,賦予天“誠”的價(jia) 值內(nei) 涵。
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時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誠者也……天地為(wei) 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wan) 物。聖人為(wei) 知矣,不誠則不能化萬(wan) 民。(《不苟》)
楊倞注:“至,極也。天地四時所以有常如此者,由極其誠所致。”久保愛曰:“言天地四時有常致誠,故百姓期焉。至、致古字通。”【48】天、地、四時之所以不言而信,是因為(wei) 其做到了至誠,誠才是天之高、地之厚、四時之有序的原因或根源所在。所以天地雖然為(wei) 大,沒有誠則不能化育萬(wan) 物,誠乃“天地精神”“天地之心”。天的精神或德性既然為(wei) 誠,人亦當效法天德來修養(yang) 自己。“君子養(yang) 心莫善於(yu) 誠,致誠則無它事矣。惟仁之為(wei) 守,惟義(yi) 之為(wei) 行。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yi) 則理,理則明,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xing) ,謂之天德。”(同上)荀子主張以誠養(yang) 心,而心則要“守仁”和“行義(yi) ”,荀子的仁、義(yi) 具有外在的特點,分別指道德原則和義(yi) 務,套用孟子的話,是“行仁義(yi) ”,而不是“由仁義(yi) 行”。通過以誠養(yang) 心,“守仁”“行義(yi) ”,就可達致神明,進而通達變化,這就是天德,也就是與(yu) 天地參,是一種超越的精神境界。對於(yu) 《不苟》的內(nei) 容,存在兩(liang) 種對立的做法,或認為(wei) 這是荀子思想中比較特別的部分,與(yu) 荀子整體(ti) 思想不相符;或直接拿來討論荀子的思想,卻沒有說明這種道德天如何與(yu) 《天論》的思想相協調。其實隻要了解荀子的天不僅(jin) 僅(jin) 是經驗天,同時還是本體(ti) 天,這一問題就好理解了。作為(wei) 本體(ti) 之天,當然有價(jia) 值內(nei) 涵,而不是純粹實然的概念。在《天論》中,荀子為(wei) 了批判宗教神學,故吸收了道家的天道自然觀,強調“不為(wei) 而成,不求而得”,認為(wei) 天(天職)生育萬(wan) 物是無意誌、無目的的,是“不見其事而見其功”。而在《不苟》中,荀子是為(wei) 政治實踐尋找形上的根據,故吸收了思孟的道德天,認為(wei) 天地生化是誠的體(ti) 現,是道德創造活動,也是人類政治應當效法的榜樣。“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所以在《天論》中,荀子是從(cong) 消極的意義(yi) 上強調天生育萬(wan) 物是自然的過程,沒有特殊的意誌、目的,不會(hui) 賞善罰惡,直接影響到人世的治亂(luan) 。而在《不苟》中,荀子則是從(cong) 積極的意義(yi) 上肯定天的生化之功,認為(wei) “不誠則不能化萬(wan) 物”。雖然《天論》的天(“天職”“天功”)與(yu) 《不苟》的天(“誠”)具體(ti) 內(nei) 涵有所不同,但就其都是本體(ti) 天,都有價(jia) 值內(nei) 涵則是一致的。對於(yu) 荀子而言,其所反對和批判的主要是三代的天命論,墨家的天有意誌論以及鄒衍的天人感應論,而對於(yu) 道家的天道自然觀以及思孟的“誠者,天之道”則是可以兼容的,並將其借鑒、吸收到自己的思想中。荀子與(yu) 思孟的天論也有所不同,他雖然接受了後者的道德天,但認為(wei) 達致天德的方法不是通過“盡心”“知性”的內(nei) 在超越,而是要“守仁”“行義(yi) ”,通過踐行禮義(yi) 而與(yu) 天地參,走的是外在超越的道路,貫通天人的不是內(nei) 在的善性,而是外在的天政-禮義(yi) 。這主要是因為(wei) ,荀子所要建構的是政治形上學,是為(wei) 儒家的禮義(yi) 確立形上根據,不同於(yu) 思孟立足於(yu) 仁學所建構的道德形上學,二者的目標不同,對天人關(guan) 係的理解自然也會(hui) 有差別。
綜上所論,荀子通過天生人成建構起一套政治形上學,為(wei) 儒家的禮學確立價(jia) 值來源與(yu) 形上根據。在這一形上學中,天君、天政、天情是其核心概念,其中天君是禮的認識主體(ti) ,人憑借天君方可以認識乃至製作禮義(yi) ,天政是禮的形上根據、價(jia) 值原則,聖人製作禮義(yi) 需要“順其天政”,其所製作的禮義(yi) 需要“與(yu) 天地同理”,天情是禮的主要目的,禮義(yi) 的製作最終還是為(wei) 了“養(yang) 其天情”,“禮者,養(yang) 也”(《禮論》)是荀子對禮的基本規定。以往學者由於(yu) 忽略了荀子的天有本體(ti) 義(yi) ,尤其不理解天政的具體(ti) 內(nei) 涵,看不到荀子天論與(yu) 禮論的內(nei) 在聯係,無法對荀子的政治形上學做出客觀的認識和評價(jia) 。他們(men) 雖然承認荀子發展了儒家禮學,但又認為(wei) 荀子的禮缺乏價(jia) 值根源,存在嚴(yan) 重的問題。一是沒有將禮根植於(yu) 孟子的性善論之上,因而成為(wei) “義(yi) 外”之學。牟宗三說:“仁與(yu) 義(yi) 非外在者……孟子即由此而言仁義(yi) 內(nei) 在,因而言性善。荀子於(yu) 此不能深切把握也。故大本不立矣。大本不立,遂轉而言師法,言積習(xi) 。其所隆之禮義(yi) 係於(yu) 師法,成於(yu) 積習(xi) ,而非性分中之所具,故性與(yu) 天全成被治之形下的自然的天與(yu) 性,而禮義(yi) 亦成空頭的無安頓的外在物。”【49】二是將禮訴諸於(yu) 外在的客觀自然,結果流於(yu) 自然主義(yi) 。“禮義(yi) 純是外在的。……是則聖人之偽(wei) ,必於(yu) 外有根源。此根源,荀子未明言。然依此思路之所函,其根源必在事為(wei) 變化之自然之理。是則‘禮義(yi) 之統’雖是道德的,而其外在之底子卻是自然主義(yi) 的。荀子之禮義(yi) ,轉來轉去,勢必落至此而後止。此亦即經驗論與(yu) 實在論的也。”【50】批評荀子沒有接受孟子的性善論,沒有將禮義(yi) 奠基於(yu) 性善、四端之心之上,可以說是學術史上根深蒂固的成見。荀子不接受孟子的四端之心,不等於(yu) 荀子不重視心,荀子所強調者乃天君,是智心,是道德智慮心,這種心乃邏輯、認知的,重在辨名析理,把握統類,其所對應者乃禮義(yi) 之統。故荀子取智心而不取四端之心,是服務於(yu) 其禮義(yi) 實踐及政治形上學建構的,是由其學術性格決(jue) 定的,是有意為(wei) 之,而非偶然的失誤。相比較而言,孟子的四端之心更適合說明人的道德活動,其雖然也可以表現為(wei) 外在政治,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孫醜(chou) 上》),但這種仁政實際仍是道德的延伸,不同於(yu) 荀子所關(guan) 注的禮義(yi) 製度。製度禮義(yi) 當然也要有價(jia) 值內(nei) 涵,要符合仁義(yi) ,但這裏的仁義(yi) 偏重於(yu) 義(yi) ,指公正、正義(yi) ,是一種政治化的仁學【51】,而不是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以性善、四端之心苛求荀子,是混淆了政治與(yu) 道德的差別,是誤以道德代替政治。至於(yu) 指責荀子將禮溯源於(yu) 自然之天,批評其為(wei) 自然主義(yi) ,更是對荀子的誤讀。如我們(men) 前麵分析的,荀子雖然肯定、承認經驗天,認為(wei) 此經驗天有其自身的規律,可以為(wei) 人所認識和利用,但經驗天隻是“強本”“養(yang) 備”的根據,而不能說明道或者禮。在荀子那裏,禮的形上根據是天政,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荀子曰:“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禮論》)作為(wei) 生命本源的天地,顯然不是指自然界,不是指經驗天,而是指自然界以及人類得以產(chan) 生的根據和原因,是作為(wei) 本體(ti) 天的天職和天功。荀子是對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做了區分的,禮的來源是本體(ti) 天,而不是經驗天,隻不過荀子對二者的區分往往不夠自覺、嚴(yan) 格,經常將其混同在一起,容易造成混亂(luan) 和誤解而已。荀子雖然有重視自然的成分,但並不能歸為(wei) 自然主義(yi) ,其天人觀的基本主張是天生人成,可稱為(wei) 天道—人文主義(yi) ,禮的價(jia) 值根源既來自天(天政),也來自人(天君、天情),是人(主要指聖人)利用天君,遵從(cong) 天政,以滿足天情而製作出來的。荀子通過天生人成,論證、說明了禮的產(chan) 生,建構起政治形上學。相比較而言,荀子雖然提出天養(yang) ,認為(wei) 天所生之萬(wan) 物有其規律可以為(wei) 人所認識、利用,但由於(yu) 他提出“不求知天”,不主張對自然界做出進一步的探求,故沒有建立起自然的形上學。
澄清前人對荀子的誤解,並不是要否認荀子的思想的局限和不足,而是強調,即使是對荀子的反思和批評,也應從(cong) 其思想的內(nei) 在邏輯和理路出發,而不是從(cong) 外部對其進行苛責。由於(yu) 荀子想要建構的是政治形上學,不同於(yu) 孟子的道德形上學,所以用孟子去要求荀子是不恰當的。正是由於(yu) 孟子沒有完成儒學的禮學建構,所以才有荀子的嚐試和努力,怎麽(me) 能反過來指責荀子沒有接受孟子的主張呢?這種指責顯然無助於(yu) 問題的解決(jue) 。至於(yu) 批評荀子為(wei) 自然主義(yi) ,如前麵所分析的,則更是對荀子的誤讀。荀子的天不僅(jin) 是經驗天,同時也是本體(ti) 天,是有價(jia) 值內(nei) 涵的,是人間禮法的價(jia) 值根源和形上依據,而不能簡單歸於(yu) 自然主義(yi) 。立足荀子的思想,其所建構的政治形上學也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荀子雖然區分了本體(ti) 天與(yu) 經驗天,但這種區分是不嚴(yan) 格的。荀子表達本體(ti) 天的概念有天、天職、天功、神、天地等,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天、天地往往也指經驗天,說明荀子的理論思維有所欠缺,對形上、形下的區分不夠自覺、嚴(yan) 格,這必然影響到其形上學的建構。前人往往忽略荀子的政治形上學,部分原因也在於(yu) 此。其次,荀子提出天政作為(wei) 禮的形上根據,但其所謂“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謂之禍”主要是從(cong) 福、禍立論的,帶有濃厚的功利色彩。雖然其出發點是反對三代以及墨家、鄒衍的天降禍福論,試圖從(cong) 理性的角度探討禍福背後的原因,但由於(yu) 不是將公正、正義(yi) ,而是將現實的功利作為(wei) 政治的基本原則,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其思想的深度。這與(yu) 其後來在《正名》篇提出的“正利而為(wei) 謂之事,正義(yi) 而為(wei) 謂之行”,主張兼顧功利與(yu) 正義(yi) 的思想也有一定的差別。從(cong) 這一點看,荀子的政治形上學存在著不完備之處。還有,荀子主張“維齊非齊”,認為(wei) 社會(hui) 的和諧是通過等級、差別實現的,過分突出、強調了差等原則,而忽視分工、協作中可能產(chan) 生的平等關(guan) 係。荀子的天政,缺乏一個(ge) 平等原則,這使得荀子所理解的政治具有威權、獨斷的傾(qing) 向,而易滑向專(zhuan) 製主義(yi) 。最後,也是最為(wei) 重要的,荀子一方麵從(cong) 形上的角度肯定天賦予人天君,也就是心,承認人人具有理性主體(ti) ,但在具體(ti) 論述中,又認為(wei) 隻有聖人能夠“清其天君”,甚至說“天地生君子”,實際又預設了特殊的聖人、君子。人們(men) 既可以根據他的形上建構提出人性平等說,也可以依據他的具體(ti) 論述得出聖凡有差異說,這顯然是其理論不夠自恰,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的反映。從(cong) 儒學史來看,荀子的影響更多是在後一方麵,但其思想的價(jia) 值則主要體(ti) 現在前一方麵,故如何完善荀子的天論,在天政中補充適應時代要求的平等原則,同時保持其理論上的完整和統一,重建儒家的政治形上學,便成為(wei) 當代儒學研究中的一個(ge) 重要課題。
注釋
1. 胡適: 《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冊,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 310 頁。
2. 夏甄陶: 《論荀子的哲學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 42 頁。
3.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台灣學生書局1979年版,第214頁。
4. 斯維至:《說德》,《人文雜誌》1982年6期。
5.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5~66頁。
6. 楊澤波:《天誌明鬼的形上意義——從天誌明鬼看道德學說中形上保證的重要作用》,《哲學研究》2005年12期。
7. 梁啟超:《子墨子學說》,載《梁啟超論諸子百家》,商務印書館2012 年版,第 247 頁。
8. 以上四句在原文後,呂思勉認為此四句當在“大並世盛衰”下, 並認為“大”當作“及”。見氏著:《先秦學術概論》,上海東方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頁。
9. 黃克劍說:“曆史有其‘運’,這為陰陽所主之‘運’——所謂‘陰陽主運’——即‘五德終始之運’。”《從“尚德”的價值取向看陰陽家——一種對陰陽五行說的闡釋》,《福建論壇》2005年4期。
10. 章啟群:《星空與帝國——秦漢思想史與占星學》,商務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頁。
11. 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第1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4頁。
12. 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4~85頁。
13. 王夢歐認為“深觀陰陽消息”,“就是觀察日月五星的運行的現象”。《鄒衍遺說考》,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年版,第63頁。
14. 《左傳·昭公八年》:“民德濫矣。”杜預注:“濫,失也。”
15. 趙法生:《論孔子的中道超越》,《哲學研究》2020年4期。
16. 參見拙文:《不是請回上帝,而是多元一體》,《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6年1期。
17.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0頁。
18. 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1卷,第651頁。
19. 林宏星:《荀子〈天論〉篇新釋》,《哲學動態》2017年5期。但林宏星認為,“《天論》篇的核心主題並不是‘天’而是‘人’,並不是‘自然’而是‘治道’,換言之,荀子對‘自然之天’的論述乃是為彰明其政治‘治道’的目的而連帶出來的”,則忽略了天論與禮論的內在聯係。
20. “其道然也”的“道”指措施、行為,具體指“本荒而用侈”等,與上文“修道”的“道”不同。
21.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下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07頁。
22. 同上,第308頁。
23.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下冊,第309頁。
24. 本段文字在《天論》倒數第三自然段,與上下文意不相屬,頗疑原文有錯簡,當移至第二自然段後。
25. 關於天政,學術界有不同的理解。一是認為“順其類”指順應天養,能利用天養則得賞,反之則得罰,天政指天對人們的賞罰。楊倞注:“順其類,謂能裁者也。逆其類,謂不能裁者也。天政,言如賞罰之政令。”二是認為“順其類”指順應人類的需要,“順應人類的需要來供養人們就是福,反之就是禍,這種自然的規則,就叫做‘天政’”(北京大學《荀子》注釋組:《荀子新注》,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72頁)。三是認為“順其類”是指使同類順從自己,“能使自己的同類順從自己叫做福,使自己的同類反對自己叫做禍,這叫做天然的政治原則”(張覺:《荀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34頁)。或者指順應自己的同類,“順應自己的同類叫做福,反叛自己的同類叫做禍,這就叫做天然的施政。”(王天海:《名家講荀子》,長春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頁)
26. 參見拙文:《〈荀子·性惡〉篇“偽”的多重含義及特殊表達——兼論荀子“人性平等說”與“聖凡差異說”的矛盾》,《中國哲學史》2019年6期。
27. 李滌生:《荀子集釋》,台灣學生書局1979年版,第368頁。
28. 《荀子》一書中,“官人”凡十四見,其含義主要有二:一是管理人,如“人主者,以官人為能者也”(《王霸》)。二是指官吏,如“官人以為守,百姓以為成俗”(《正論》)。“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眾庶百姓無奸怪之俗。”(《君道》)考慮到“官人”與“自為”相對,釋為管理民眾較為恰當。
29. 李滌生:《荀子集釋》,第379頁。
30. (清)王先謙:《荀子集釋》下冊,第312頁。
31. 參見拙文:《竹簡〈窮達以時〉與早期儒家天人觀》,《哲學研究》2003年4期。
32. 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6~117頁。
33. 陳業新:《是“天人之分”,還是“天人合一”?——〈荀子〉天人關係論再考察》,《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6年5期。
34. 劉又銘:《合中有分——荀子、董仲舒天人關係論新詮》,《台北大學中文學報》第2期,2007年3月。
35. 筆者曾經指出,在早期儒學那裏,天人之分與天人合一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沒有不講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沒有不講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參見拙文:《竹簡〈窮達以時〉與早期儒家天人觀》。
36.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第214頁。
37. Robert Eno. The Confucian Creation of Heaven: Philosophy and the Defense of Ritual Master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90.p.155
38. 同上,第162頁。
39. (日)鬆田弘:《荀子における儒家的理念と天の思想的位置》,《築波大學哲學·思想學係論集》第50卷,第63~91頁,1976年3月。
40.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第197頁。
41. (日)鬆田弘:《荀子的儒家理念與“天”的思想位置》。
42. Robert Eno. The Confucian Creation of Heaven: Philosophy and the Defense of Ritual Mastery .p.159
43. (意大利)登特列夫著,李日章等譯:《自然法——法律哲學導論》,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頁。
44. 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修訂本),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版,第56~57頁。
45. 王天海:《荀子校釋》下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683頁。
46. 翟奎鳳:《中國早期“神明”觀演變脈絡探源》,《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3期。《荀子》一書中,神明凡七見,其含義包括(1)明神,如“百姓貴之如帝,高之如天,親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強國》)。(2)人的精神。“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3)天地精神,如上文所引的“通於神明,參於天地”(《性惡》)。
47. 翟奎鳳:《先秦人文神明觀與宗教及人類共同倫理》,《社會科學戰線》2015年8期。
48. 王天海:《荀子校釋》上冊,第105頁。
49.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第198頁。
50. 同上,第226頁。張亨也認為:“荀子的理論體係裏對禮沒有根源性的說明,所謂價值之源既不在於天,又不在於性,乃至不在於心。聖人製禮的憑借隻能歸諸自然,這就使禮成為外在客觀之道,要經過‘真積力久則入’的過程才能內化於人。”《荀子的禮法思想試論》,載氏著《思文之際論集——儒道思想的現代詮釋》,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頁。
51. 參見拙文:《仁學的政治化與政治化的仁學——荀子仁義思想發微》,《哲學研究》2020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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