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如何理解“王安石變法”的曆史意義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1-11-09 02:00:32
標簽:王安石變法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如何理解“王安石變法”的曆史意義(yi)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十月初三日己未

          耶穌2021年11月7日

 

 

 

我們(men) 應該如何理解王安石變法的曆史意義(yi) ?這個(ge) 問題也可以換個(ge) 問法:“王安石變法”是一場什麽(me) 運動?

 

我們(men) 當然可以說它是一場旨在“富國強兵”與(yu) “使民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的政治、軍(jun) 事、經濟製度改良運動。這沒有錯。但是,如此僅(jin) 僅(jin) 是這樣,那王安石變法與(yu) 其他王朝的“中興(xing) ”又有什麽(me) 分別?能說它具有曆史性的意義(yi) 嗎?

 

黃仁宇向我們(men) 提供了一個(ge) 理解王安石變法之曆史意義(yi) 的視角:“公元十一世紀後期宋朝的第六個(ge) 皇帝神宗趙頊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hui) ),創行新法,是中國曆史上一樁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yi) ,也隻有我們(men) 今日在二十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換言之,我們(men) 看王安石變法,應當超越一朝一代的尺度,拉寬曆史的視界。

 

如此,我們(men) 會(hui) 發現,王安石變法是一場自發的、主動的、積極的近代化運動。宮崎市定便宣稱“王安石是近代文化的體(ti) 現者”,而王安石不得行其誌,“不隻是宋朝一代的不幸,也是後世億(yi) 萬(wan) 中國人民的不幸”。

 

 

從(cong) 國家財稅形態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ge) 社會(hui) ,不論東(dong) 方、西方,當它從(cong) 傳(chuan) 統向近代演進時,稅的形態總是會(hui) 發生若幹類似的變遷:

 

1)從(cong) 人身支配的役折算成非人身支配的稅;

 

2)從(cong) 人頭稅為(wei) 主轉換為(wei) 以財產(chan) 稅為(wei) 主;

 

3)從(cong) 以農(nong) 業(ye) 稅為(wei) 主發展至以工商稅為(wei) 主;

 

4)從(cong) 以直接稅(如人頭稅、土地稅、房屋稅)為(wei) 主轉化為(wei) 以間接稅(如關(guan) 稅、消費稅)為(wei) 主;

 

5)從(cong) 以實物稅為(wei) 主轉化為(wei) 以貨幣稅為(wei) 主;

 

6)征稅的重心從(cong) 農(nong) 村轉移到城市;

 

7)從(cong) 低稅率轉變為(wei) 高稅率——因為(wei) 近代政府要處理的事務遠比古典政府複雜得多。

 

國家財稅形態的這幾項變遷,全都在宋代出現,尤以王安石變法時期最為(wei) 明顯:王安石時代推行了以錢代役的“募役法”;而役錢的征收則遵循財產(chan) 稅原則;熙寧年間,宋政府設於(yu) 各州縣、市鎮的商稅務多達1060處、處於(yu) 擴張過程中;在熙寧十年6200餘(yu) 萬(wan) 貫財政收入中,以工商稅、征榷為(wei) 主的間接稅收入占了三分之二,以貨幣形式征收的稅額更是占財政歲入的75%以上,顯然,間接稅、貨幣稅已經成為(wei) 宋王朝最重要的賦稅;熙寧政府設立的1800餘(yu) 處官酒務,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市,少數分布在市鎮,至於(yu) 農(nong) 村,則基本不置官酒務,可見宋政府的征稅重心也是在城市,而非農(nong) 村。

 

在漢學家對王安石變法與(yu) 宋代財稅製度的介紹與(yu) 評價(jia) 中,有兩(liang) 個(ge) 概念不僅(jin) 一次被提及:“重商主義(yi) ”與(yu) “財政國家”。這是我們(men) 理解王安石變法作為(wei) 一場近代化運動的關(guan) 鍵詞。

 

比如萬(wan) 誌英教授在《劍橋中國經濟史》中說:“年輕的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繼位,並在1070年任命王安石為(wei) 相。雄心勃勃、才華橫溢的王安石旋即推行名為(wei) ‘新法’的全麵製度改革(吳按:變法其實在1069年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時已經開始)。此時的宋朝,勞役快速貨幣化,大量貨幣被投放到經濟之中,而王安石變法的首要舉(ju) 措,就是推出影響深遠的財政政策改革,以釋放生產(chan) 力,使之適應這種經濟新形勢。變法順應了財政體(ti) 係貨幣化的潮流,又與(yu) 安史之亂(luan) 後國家對經濟幹預不斷增強的趨勢相一致。但在此之外,恢複漢武帝時期財政重商主義(yi) 原則,也是王安石變法的目標所在。”

 

劉光臨(lin) 教授則認為(wei) ,“宋朝國家財政製度以間接稅為(wei) 主要收入來源,擺脫了對土地稅的依賴。安史之亂(luan) 以後戰爭(zheng) 市場化與(yu) 經濟貨幣化兩(liang) 種趨勢的高度結合,是這種新型財政體(ti) 製的來源。其在當時出現及以後的飛躍式發展,無疑印證了宋朝在近代歐洲之前就走上了熊彼特所說的稅收(財政)國家道路。”

 

關(guan) 於(yu) “財政國家”,劉光臨(lin) 作過界定:“所謂財政國家,就是指一種國家體(ti) 製能夠從(cong) 市場源源不斷地大量汲取財政資源”,“要發展成為(wei) 財政國家,必定以可持續性增長為(wei) 前提,並且符合以下五項條件:(1)國家財政收入必須高度貨幣化;(2)間接稅(包括消費稅、通過稅、坑冶礦課)在稅收結構中占主要份額;(3)具流通性的債(zhai) 務票據在公共財政中扮演重要角色;(4)財政管理體(ti) 製高度集權化和專(zhuan) 業(ye) 化;(5)政府公共開支足以支持國家政策對市場(如通貨膨脹、投資和實質工資)發揮直接顯著的任用。”

 

這五項條件,全部出現在宋代,除第(3)項外,其餘(yu) 四項財政國家的特征在王安石變法時期尤其顯著。劉光臨(lin) 指出,“熙寧十年賦稅收入裏,兩(liang) 稅(農(nong) 業(ye) 稅)收入僅(jin) 約占國家賦稅收入三分之一。除了兩(liang) 稅以外,大部分賦稅收入稅額都是以貨幣交納。即使就兩(liang) 稅而言,當中也有三分之一至一半的稅額以貨幣交納,這意味著北宋財政結構在熙寧十年時已經高度貨幣化。與(yu) 此同時,間接稅占國家賦稅收入達三分之二,其中消費稅收入更占國家賦稅收入逾三成,是間接稅的主要內(nei) 容。總括而言,11世紀的宋朝中央所掌握的財政收入已經高度且主要來自間接稅,符合西方學界所定義(yi) 的稅收國家”;而到了南宋時期,“隨著12世紀公共債(zhai) 務的不斷增長,宋朝迅速由稅收國家過渡至財政國家”。

 

 

 

關(guan) 於(yu) “重商主義(yi) ”,我們(men) 須明白,它的要旨不僅(jin) 是其字麵所顯示的“重商”,更是表現為(wei) 國家對工商業(ye) 的積極幹預、介入,以國家力量開拓市場、扶持商業(ye) 、發展海外貿易,正如“重農(nong) 主義(yi) ”的要旨不僅(jin) 是“重農(nong) ”,更體(ti) 現為(wei) 國家對商業(ye) 、市場、金融的漠不關(guan) 心,采取無為(wei) 而治的消極態度。

 

今天的自由主義(yi) 者顯然更加心儀(yi) 重農(nong) 主義(yi) ,而對重商主義(yi) 嗤之以鼻,比如秦暉教授認為(wei) ,17世紀英國的重商主義(yi) 時代,“‘重商主義(yi) ’不是民間工商業(ye) 受到尊重,而是政府‘重’視對工‘商’活動的管製與(yu) 壟斷,甚至重視自己入市牟利”,“那個(ge) 時代的官辦經濟,無論是國家(皇家)企業(ye) 還是國家(皇家)特許壟斷公司(如東(dong) 印度公司),都既不是自由經濟中與(yu) 民企具有平等民法地位和交易權利的市場法人,也不是福利製度下公共服務的財政承擔者,而就是‘公權私用’的聚斂機器。”

 

秦暉對英國重商主義(yi) 的批判,幾乎都適用於(yu) 批評王安石變法。王安石仿佛試圖將宋朝政府改造成為(wei) 一個(ge) 超級公司、貪婪的巨商(亦即秦暉所說的“聚斂機器”),與(yu) 民間商販競逐於(yu) 市場。蘇軾反對“青苗法”的一個(ge) 原因,便是他發現地方官府俵散青苗錢,“於(yu) 給散之際,必令酒務設鼓樂(le) 倡優(you) ,或關(guan) 撲賣酒牌子,農(nong) 民至有徒手而歸者”。蘇軾此言當不虛,因為(wei) 另一名宋人也記述說:州縣“散青苗錢於(yu) 設廳,而置酒肆於(yu) 譙門,民持錢而出者,誘之使飲,十費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顧也,則命娼女坐肆作樂(le) 以蠱惑之”。宋政府為(wei) 掊斂民財,絞盡腦汁。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最受詬病的地方。

 

然而,從(cong) 大曆史的眼光來看,宋政府表現在財政上的“貪婪”,卻有著深遠的意義(yi) 。劉光臨(lin) 提出:“財政國家這種建立在市場基礎上的新型政治權力就應運而生,中央政府因為(wei) 要維持大量的、直接統轄的軍(jun) 隊,不得不廣開財源,無所不用其極(按:即朱熹所雲(yun) ‘古者刻薄之法,本朝皆備’)。也因此,宋代政府由競逐財貨,進而關(guan) 注市場經濟發展,以致推行重商主義(yi) 政策來鼓勵私人貿易、礦業(ye) ,保護私有財產(chan) 和人身自由。”“募役法”體(ti) 現的便是宋政府對人身自由的重視。

 

我們(men) 展開來說,迫於(yu) 巨大的財政壓力,政府勢必要將征稅的重點從(cong) 總額有限而征收成本高企的農(nong) 業(ye) 稅轉移到商業(ye) 稅;而為(wei) 了征收到更多的商業(ye) 稅,政府又勢必要積極發展工商業(ye) 、維護市場繁榮;為(wei) 了發展工商業(ye) ,政府需要積極修築運河,以服務於(yu) 長途貿易;需要投資水磨作坊,以產(chan) 出更多的商品茶;需要開放港口,以鼓勵海外貿易;需要鼓勵開發礦業(ye) ,以冶煉出更多的鐵和銅;需要鑄造更多的銅錢、發行信用貨幣與(yu) 有價(jia) 證券,建設金融網絡,以方便商品交易的達成;需要完善民商法,以對付日益複雜的利益糾紛;需要保護個(ge) 人財產(chan) 權,因為(wei) 有恒產(chan) 者方有恒心;需要創新市場機製,使商業(ye) 機構更加適應市場,創造更大利潤……

 

——上述提到的一切,並不是我們(men) 的邏輯推論,而是宋代出現的曆史事實。這便是重商主義(yi) 與(yu) 財政國家的連鎖反應,最後極有可能促成近代資本主義(yi) 體(ti) 係的建立。

 

 

 

此外,我們(men) 還要引入另一個(ge) 概念“國家福利”,由香港中文大學曆史學講座教授梁其姿提出:“北宋的福利政策發展至南渡前夕已出現浪費的弊端,所引起的抱怨猶如現代一些福利國家所經常麵對的批評:蔡京的居養(yang) 安濟坊被批評為(wei) ‘州縣奉行過當……’。政府對貧人的照顧,除了引起富人的抱怨,還有軍(jun) 方的指謫,認為(wei) 過分的濟貧嚴(yan) 重地減少了軍(jun) 餉的供給……這些言論可反映出北宋時代官方所推動的社會(hui) 福利政策的確有相當的規模,以致在整個(ge) 國家財政收支平衡上有深遠的影響,同時也牽涉統治原則的重要爭(zheng) 辯:以富人所繳之稅來辦社會(hui) 福利應到哪個(ge) 程度才合理?解決(jue) 社會(hui) 貧窮問題與(yu) 國防問題孰重孰輕?……(宋代)濟貧政策所引起的關(guan) 注及批評,已有類似近代國家福利政策之處。”

 

完成於(yu) 徽宗朝的宋代福利製度,其實也是近代化產(chan) 生的壓力所催化出來。許多漢學家都相信,唐宋之際發生了一場曆史性的社會(hui) 變遷:均田製解體(ti) 、貴族門閥消亡、商品經濟興(xing) 起、人口流動變得頻繁、“不抑兼並”與(yu) “田製不立”的政策確立起來……此即“唐宋變革論”。王安石變法實際上就是對唐宋變革的順應。社會(hui) 變遷催生了大量的都市貧困人口,傳(chuan) 統的由宗教團體(ti) 負責的慈善救濟已不足以應對都市貧困問題,政府需要承擔起更大的責任,提供更周全的救濟。

 

東(dong) 西洋近代史的展開,正是這樣一幅“重商主義(yi) ”、“財政國家”與(yu) “國家福利”相交織的斑駁圖景。16世紀,英國建立了皇家礦業(ye) 公司,這一公司擁有在英國西部和北部開采貴金屬和銅礦的獨占權;發布法令禁止砍伐海岸和河岸周邊的木材,以鼓勵煤成為(wei) 主要燃料;女王伊麗(li) 莎白向利凡特公司頒發海外貿易特許權,允許其壟斷對奧斯曼土耳其的貿易,同時女王還向公司投資了4萬(wan) 英鎊。皇室和政府對財富的貪婪,構成了英國大航海與(yu) 資本主義(yi) 興(xing) 起的強大動力。

 

與(yu) 此同時,由於(yu) 社會(hui) 經濟急劇變化,大量都市貧民被“製造”出來,成為(wei) 迫在眉睫的社會(hui) 問題。近代歐洲國家逐漸發展出來的福利政策,就是為(wei) 了應對這一嶄新的社會(hui) 問題。英國政府製訂“濟貧法”之舉(ju) ,即始於(yu) 近代化正在展開的16世紀下半葉,及至17世紀初,便誕生了完備的《伊麗(li) 莎白濟貧法》。“濟貧法”的出現,意味著英國政府開始負擔起救濟貧民的責任,在此之前,英國的濟貧工作主要是由教會(hui) 承擔的。

 

不妨這麽(me) 說吧,16世紀英國的近代化軌跡,與(yu) 唐宋變革、王安石變法的曆史方向恰好是高度重合的。

 

日本在明治維新期間,國家精英奉行的也是李斯特的重商主義(yi) 學說。1874年大藏卿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交《殖產(chan) 興(xing) 業(ye) 建議書(shu) 》,確立了重商主義(yi) 政策:“大凡國之強弱,在於(yu) 人民貧富;人民之貧富,在於(yu) 物產(chan) 之多寡;物產(chan) 之多寡,在於(yu) 是否勉勵人民之工業(ye) 。歸根結底,未嚐不在於(yu) 政府官員之誘導與(yu) 獎勵之力。”為(wei) 此,明治政府興(xing) 辦了大量“官立事業(ye) ”、“模範工廠”(官營企業(ye) ),誘導民間殖產(chan) 興(xing) 業(ye) 。也是在1874年,日本政府仿效英國《濟貧法》頒布了《恤救規則》,在此之前,日本的社會(hui) 救濟基本由設於(yu) 寺院的施樂(le) 院、悲田院、療養(yang) 院提供,跟中國的唐代一樣。

 

 

 

不管是先發近代化的西洋,還是後發近代化的東(dong) 洋,國家近代化轉型的啟動,都不是完全靠市場自發的“看不見的手”,而是由重商主義(yi) 政府提供了第一推動力。財政壓力、市場活力與(yu) 國家能力,在一國的近代化進程中缺一不可。

 

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我們(men) 會(hui) 發現宋代在中國史乃至世界史上的特殊意義(yi) :它是財政國家與(yu) 重商主義(yi) 國家的最早實踐,在財政國家、重商主義(yi) 的驅動下,一個(ge) 近代化的國家已經呼之欲出。

 

宋代中國也確實被一些漢學家描述為(wei) “近代初期”(early modern)。但這裏有一個(ge) 問題,我們(men) 無法回避:如果說宋代是“近代早期”,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宋代之後,“近代後期並沒有接蹱而至”?

 

劉子健將原因歸結為(wei) 兩(liang) 宋之際的“轉向內(nei) 在”。但我們(men) 前麵已經討論過,南宋的財稅依然是積極的、擴張的、外向的,並沒有內(nei) 斂化。從(cong) 長時段的曆史來看,劉子健所說的這個(ge) “轉向內(nei) 在”的確發生了,隻不過發生的時間點不是兩(liang) 宋之際,而是明初。朱元璋建立了一個(ge) 與(yu) 王安石變法完全相反的重農(nong) 主義(yi) 世界。

 

直至晚清,隨著西洋近代思潮的傳(chuan) 入,以及內(nei) 憂外患之下巨大財政壓力的出現,清政府才掙脫掉朱元璋建確立的“洪武型財政”,對興(xing) 辦企業(ye) 表現出巨大熱情,行政係統內(nei) 增設了大量經濟部門,沿海口岸積極對外開放,國家將征稅的重點從(cong) 農(nong) 業(ye) 稅轉移到工商稅,財政從(cong) 緊縮轉向擴張,國債(zhai) 等金融工具受到政府青睞。

 

在這一時代背景下,梁啟超回顧王安石變法,猛然發現“今世歐洲諸國,其所設施,往往與(yu) 荊公不謀同符”。他對王安石變法不能不油然生出“似曾相識燕歸來”的奇妙感覺。不獨梁啟超有這樣的感覺,日本思想界對王安石變法的重新發現,也是始於(yu) 明治維新時期。

 

近代化的曆史就好像是一條時光燧道,西洋人打開了燧道的一扇門,晚清人與(yu) 東(dong) 洋人跑進去,跑著跑著,卻發現前麵居然有一位熟悉的先行者,那就是宋代的王安石。(為(wei) 節省篇幅,注釋部分略去)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