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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
儒家的商業(ye) 觀,和你想象中的不太一樣
作者:李競恒
來源:《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四月初一日庚申
耶穌2021年5月12日

弦高犒師圖。龐亦鵬繪。采自《東(dong) 周列國故事新編》。
古老的商業(ye) 文化,重視財富
商業(ye) 在中國有悠久的曆史,《周易·係辭下》記載說在遙遠的神農(nong) 氏時代,就出現了原始的市場,“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商人”“商業(ye) ”詞匯的來源,便是擅長經商的商民族,《尚書(shu) ·酒誥》說商民族的人“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yang) 厥父母”,他們(men) 駕駛著牛車到遠方經商,賺錢孝養(yang) 自己的父母。商民族的祖先首領王亥、王恒等人,也是擅長經商的,《周易》大壯、旅卦分別提到他們(men) “喪(sang) 羊於(yu) 易”“喪(sang) 牛於(yu) 易”,趕著牛羊四處經商,遭到有易部落的襲擊而喪(sang) 生。部族首領親(qin) 自經商,甚至為(wei) 此而死,說明商民族有重視商業(ye) 活動的傳(chuan) 統。商代金文族徽中,有些是人背貝串的圖像,代表了以貿易為(wei) 職業(ye) 的氏族,以商貿為(wei) 族徽,也顯示了商業(ye) 具有受人尊敬的社會(hui) 地位(張光直:《中國考古學論文集》,北京三聯,1999,第382頁)。商亡國後,商王畿地區的遺民仍然擅長經商,如殷遺民的聚居中心洛陽,在周代發展為(wei) 重要的商業(ye) 中心,《史記·貨殖列傳(chuan) 》說洛陽的商人“東(dong) 賈齊、魯,南賈梁、楚”,遍布各地,十分活躍。在一般民間,如原商王畿的衛國,商業(ye) 活動也活躍,人們(men) 熟悉的《詩經·衛風·氓》,就描寫(xie) 當時衛地民間“抱布貿絲(si) ”的商業(ye) 活動,而著名的儒商子貢也出生於(yu) 衛,當是受到此種風俗的熏染。
孔子為(wei) 殷人後裔,應當也對商業(ye) 文化並不陌生,如餘(yu) 英時先生所說,孔子反複說“沽”,使用商人的語言,說明他對市場非常熟悉(餘(yu) 英時:《商業(ye) 文化與(yu) 中國傳(chuan) 統》)。和一般人想象的陳腐窮老頭形象不同,孔子本人並不敵視商業(ye) 活動和富貴,他認為(wei) “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wei) 之”(《論語·述而》),富有是值得追求的,所反對的隻是“不義(yi) 而富且貴”,而“富而好禮”(《學而》),則是他最讚賞的模式。《史記·孔子世家》中,孔子曾笑著對愛徒顏回說:“顏氏之子!使爾多財,吾為(wei) 爾宰”,希望顏回能夠富有,自己來擔任其管家。這也可以解釋孔子對其愛徒子貢的態度,他將儒商子貢比喻為(wei) “瑚璉之器”這樣的宗廟寶物(《論語·公冶長》),而不是將其批評為(wei) “滿身銅臭的財主”,就很能說明原始儒學對於(yu) 商業(ye) 活動與(yu) 財富的基本態度。
重視契約的傳(chuan) 統,有時甚至拯救國家
很多人認為(wei) ,中國沒有契約傳(chuan) 統,但西周的鄭國在立國時代,便和商人們(men) 建立起一項憲法性的契約,所謂“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yu) 知”(《左傳(chuan) ·昭公十六年》),意思是隻要你們(men) 商人不背叛國家,那麽(me) 國家就保證不強買(mai) 你們(men) 的商品,也不會(hui) 強行索取或搶奪。你們(men) 有怎樣的巨額財富,都與(yu) 國家無關(guan) 。這一契約,在日後對保護鄭國商人財產(chan) 權方麵,起到了巨大作用。兩(liang) 百年後,勢力強大的晉國權臣韓宣子向鄭國商人索要一件玉環,鄭國執政官子產(chan) 以“這不是國家府庫收藏的器物”為(wei) 理由回絕了。韓宣子又用壓價(jia) 的方式,向商人強行購買(mai) 玉環。這時,子產(chan) 搬出了兩(liang) 百年前的這項契約,談到了商人與(yu) 國家的約定,國家有義(yi) 務保護商人的財產(chan) 權,否則“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最後,韓宣子隻能放棄強買(mai) 的打算。
子產(chan) 堅持了鄭國的古老契約,守護了商人財產(chan) ,他能“養(yang) 民”的德性,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評價(jia) ,認為(wei) 他是“惠人也”(《憲問》),“其養(yang) 民也惠”(《公冶長》)。鄭國有保護商業(ye) 和財產(chan) 權的契約傳(chuan) 統,因此商人地位較高,也願意維護國家的利益。最著名的便是弦高犒師的典故,公元前627年,鄭國商人弦高到成周去經商,在滑國遇到了要偷襲鄭國的秦軍(jun) ,為(wei) 了保護鄭國,他急中生智假冒鄭國使者,用自己的十二頭牛犒勞秦軍(jun) ,並派人回國報信防備,秦軍(jun) 認為(wei) 鄭國已有準備,便放棄了偷襲計劃。
《左傳(chuan) ·成公三年》記載,晉國的大臣知罃在邲之戰中被楚國俘虜,有“鄭賈人”試圖將他藏在要販運的絲(si) 綿“褚”中帶走逃離,但還未行動,楚國人就將知罃放回去了。知罃想報答這位鄭國商人,商人卻說“吾無其功”,因為(wei) 知罃是楚國人放的,自己沒幫上忙,便拒絕了賞賜,又到齊國去做生意。從(cong) 這裏也可看出,鄭國商人很講究誠信,講究無功不受祿。此外,他們(men) 經常參與(yu) 國際間的政治活動,也說明社會(hui) 地位不低,有一定道義(yi) 和理想的觀念。顯然,隻有長期生活在一個(ge) 財產(chan) 得到良好保護的社會(hui) ,才會(hui) 養(yang) 成這樣的品德和趣味,所謂倉(cang) 廩實而知禮節。
先秦時期的儒家,有時也以商業(ye) 契約的思維,來比喻和理解君臣關(guan) 係。例如清華大學收藏竹簡的儒書(shu) 《治政之道》中,就提出了“君臣之相事,譬之猶市賈之交易,則有利焉”(《文物》2019.9)。意思是,君臣關(guan) 係本質上是一種和商業(ye) 交易相似的契約關(guan) 係,臣帶著禮物“質”尋找合作的君,雙方達成合作契約,便通過“委質為(wei) 臣”,建立起契約關(guan) 係。通過契約合作,讓君臣雙方都獲得受益。

鄂君啟節,記載了特權貴族的過關(guan) 卡免稅。
孟子的商業(ye) 思想,與(yu) 亞(ya) 當·斯密相通
到了戰國時代,孟子對商業(ye) 和市場也持開放態度。在《孟子·梁惠王下》,他提出治國需要“關(guan) 市譏而不征”(在關(guan) 卡、市場隻稽查而不征稅),在《盡心下》中,他提出“古者之為(wei) 關(guan) 也,將以禦暴。今之為(wei) 關(guan) 也,將以為(wei) 暴”,意思是古代建立關(guan) 隘,是為(wei) 了保護社會(hui) ,而不是為(wei) 了多收稅,他主張對民間商業(ye) 不收關(guan) 隘稅。這一點與(yu) 英國《大憲章》第13條,免除各市、區、鎮、港的關(guan) 卡稅,皆享有免費通關(guan) 權的主張是一致的(《大憲章》,商務印書(shu) 館,2016,第33頁)。戰國時期各國設立有很多的關(guan) 卡收稅,如包山楚簡《集箸》簡149就記載了七個(ge) 邑、四個(ge) 水道日常要收取“關(guan) 金”,但是從(cong) 戰國時代的鄂君啟節銘文來看,像鄂君啟這樣的特權貴族來說,又可以沿途關(guan) 卡免稅,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孟子的主張就是,各個(ge) 關(guan) 卡,無論貴族還是普通商人,都統統不收稅,藏富於(yu) 民。所以梁啟超先生對這一主張的評價(jia) 是:“儒家言生計,不采幹涉主義(yi) ”(《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190頁)。孟子認為(wei) ,隻要能更好地保護民間商業(ye) ,就會(hui) “商賈皆欲藏於(yu) 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天下的商人都希望來這個(ge) 低稅率的國家,市場則會(hui) 進一步繁榮。
孟子的另一項關(guan) 於(yu) 社會(hui) 分工的思想,也是有利於(yu) 商業(ye) 發展的。哈耶克曾談到,遠古以來的人無法理解商業(ye) 活動的實質。他們(men) 看到商業(ye) “賤買(mai) 貴賣”,因此將其視為(wei) 一種可怕的魔法。西方柏拉圖與(yu) 亞(ya) 裏士多德,都對商人表示藐視(哈耶克:《致命的自負》,中國社科出版社,2011,第101—102頁)。與(yu) 之形成對比的是,在中國的原始儒學這裏,就沒有這種偏見,無論是孔子還是孟子,對商業(ye) 活動都持一種開放的態度,而非蔑視。當時有神農(nong) 家的許行,反對社會(hui) 分工,帶領其弟子自己耕田、打草鞋和織席子(《滕文公上》),對此孟子的態度是,既然許行戴的帽子、耕作用的鐵農(nong) 具,都是用自己種的糧食交換而來,那就說明了社會(hui) 分工的必然性,沒必要事必親(qin) 為(wei) ,這也正是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的合理性。許行還認為(wei) ,理想狀態是市場上所有商品價(jia) 格相等,輕重相等的絲(si) 綢和麻布也都價(jia) 格等同,就會(hui) 實現社會(hui) 正義(yi) 。
孟子針對這種人為(wei) 幹預市場價(jia) 格的謬論,提出這是亂(luan) 天下的觀點,如果大鞋和小鞋子都同一個(ge) 價(jia) 格,誰還去生產(chan) 大鞋子?可以說,儒者孟子是為(wei) 自由市場辯護的,而那位反對社會(hui) 分工,主張幹預價(jia) 格的許行,根據錢穆先生考證,是南方楚地的墨家,禽滑厘的弟子(《先秦諸子係年》,商務印書(shu) 館,2002,第408—409頁)。
即使是戰國晚期,出現了荀子這種比較法家化的儒者,也仍然重視市場分工和貿易的優(you) 勢。《荀子·王製》中強調,中原地區能夠得到北海的走馬吠犬,南海地區的羽毛、象牙,東(dong) 海地區的魚、鹽和染料,西海地區的皮革。水邊的人能獲得足夠的木材,山上的人能得到足夠多的魚,農(nong) 民不用冶煉能獲得足夠的農(nong) 具,工匠不用親(qin) 自耕田卻能獲得足夠的糧食,“天之所覆,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致其用”。能產(chan) 生這樣神奇效果的,隻能是充分發育的市場貿易和社會(hui) 分工。
抑製和打擊商業(ye) 是秦朝和法家文化
在諸子百家中,儒學對商業(ye) 和市場的態度最為(wei) 肯定,而最為(wei) 敵視商業(ye) 和市場的則是法家。《商君書(shu) ·弱民》提出弱民的主張,主張“利出一孔”,隻有為(wei) 君主耕戰才能獲取利益,而民間若能通過經商致富,即所謂“商賈之可以富家也”(《農(nong) 戰》),顯然會(hui) 削弱“利出一孔”的機製,民間便可以“皆以避農(nong) 戰”,不會(hui) 為(wei) 君主所用。在《墾令》篇中,商鞅將商人視為(wei) “辟淫遊惰之民”,要“賦而重使之”,達到“商勞”的效果。主張“商賈少,則上不費粟”,認為(wei) 商業(ye) 活動是消耗了社會(hui) 資源,要達到“商怯,則欲農(nong) ”,“商欲農(nong) ,則草必墾”,另一方麵加重關(guan) 口的稅率,“重關(guan) 市之賦,則農(nong) 惡商”,逼迫商人成為(wei) 耕戰之民。同樣,韓非子對商業(ye) 也極其敵視,他認為(wei)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遊食之民少而名卑”,將工商業(ye) 者視為(wei) 可惡的遊民,要讓他們(men) 身份卑賤,因為(wei) 商人“聚斂倍農(nong) 而致尊過耕戰之士”(《韓非子·五蠹》),經商致富會(hui) 破壞耕戰的吸引力,削弱“利出一孔”的製度。
秦國堅持法家重農(nong) 抑商的耕戰政策,導致秦國幾乎沒有出現著名的大商人,如呂不韋是來自東(dong) 方,並非秦人,而且在秦國的身份也隻是參與(yu) 政治,而非商人。又如《史記·貨殖列傳(chuan) 》中出現的兩(liang) 位“秦國大商人”烏(wu) 氏倮、寡婦清,其實也並非秦人,而是屬於(yu) 受到政策優(you) 待的邊境少數民族。烏(wu) 氏倮是甘肅戎狄遊牧部落的商人,通過給戎狄王送禮而得到便利,因而發財致富。巴寡婦清是西南巴族豪酋的子孫,經營祖傳(chuan) 的丹砂礦致富,能“用財自衛”,即當地擁有部落武力的豪族,並非秦國的編戶齊民。秦始皇為(wei) 其築懷清台,並非是重視商業(ye) ,而隻是籠絡邊境少數民族首領的一種權術而已。秦始皇對商人的真實態度是敵視的,在秦《琅邪刻石》中,他就吹噓自己“上農(nong) 除末”,即尊崇農(nong) 業(ye) ,打擊了末業(ye) (商業(ye) ),這才是秦皇真實的想法。雲(yun) 夢睡虎地秦簡《為(wei) 吏之道》後附錄有收入秦律的《魏奔命律》,其中提到對“假(賈)門逆旅”即商人和開客店者的仇視,要將他們(men) 全部抓到前線當炮灰,吃犯人的夥(huo) 食,“攻城用其不足,將軍(jun) 以堙壕”(《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第294頁),拿這些商人和店老板去填壕溝,當炮灰。
整個(ge) 秦朝,儒家、商業(ye) 社會(hui) 都遭受重創。嶽麓書(shu) 院收藏秦簡《金布律》中,規定“禁賈人毋得以牡馬、牝馬高五尺五寸以上者載以賈人市及為(wei) 人就載,犯令者,貲各二甲,沒入縣官馬”(陳長鬆主編:《嶽麓書(shu) 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shu) 出版社,2019年,第110頁),不允許商人使用高頭大馬經商,否則沒收馬匹並重罰款。此外,《金布律》規定,商賈如果在大路上做買(mai) 賣,就會(hui) 被“沒入其賣也於(yu) 縣官”,當然,官府賣東(dong) 西,則“不用此律”。劉邦集團繼承了秦的基本遺產(chan) ,繼續執行“抑商”的政策,“高帝禁商賈不得仕宦”(《鹽鐵論·本議》),降低商人的政治地位。《史記·平準書(shu) 》記載,“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si) 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後時,為(wei) 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wei) 吏”,不但用重稅打擊商人,並且規定商人子孫不得當官,不能乘坐馬車和穿絲(si) 綢。應該說,漢代國家繼承了秦朝的基本政治遺產(chan) 和治理觀念,所不同的是,漢初經濟凋敝,又部分吸取了亡秦的教訓,而官方的道法家思想雖然和純法家思想之間具有共同淵源,但卻更加靈活,可以在不全麵啟動秦製的前提下實行部分“無為(wei) ”,以啟動民間巨大的經濟創造力。
到漢武帝時期,漢朝重新啟動半休息狀態的秦製,打擊商人以汲取財富。元朔二年,強製將天下“訾三百萬(wan) 以上”的富商遷徙到茂陵,進行控製(《漢書(shu) ·武帝紀》);另一方麵是壟斷鹽鐵經營,“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鈦左趾,沒入其器物”(《史記·平準書(shu) 》),經過桑弘羊將其直屬於(yu) 大司農(nong) ,進行全國性的壟斷;並且實行酒類的國家專(zhuan) 賣,“縣官自酤榷賣酒,小民不複得酤也”(《漢書(shu) ·武帝紀》);此外又對商人收取算緡的財產(chan) 稅,規定商人財產(chan) 每兩(liang) 千錢就要上交一百二十錢作為(wei) 財產(chan) 稅,其後又鼓勵告緡,如果商人不如實登記和上繳財產(chan) 稅,有人告發,就可以獲得該富商的一半財產(chan) 。2013年在成都老官山西漢墓葬M1中出土的木牘,記載有“賈皆沒入所不占”,“令諸郡國賈”等文字,正是對商人進行管製和打擊的記錄(《考古》2014.7),整理者認為(wei) 這批簡牘文書(shu) 內(nei) 容與(yu) 漢武帝的算緡、告緡政策有密切關(guan) 係(《考古》2016.5)。嚴(yan) 酷的告緡打擊,導致當時一半中產(chan) 以上的人家破產(chan) (《史記·平準書(shu) 》)。著名的鐵器大商人卓氏家族、程氏家族,在西漢中期以後便沒有相關(guan) 的記載了,很可能便是在武帝的鹽鐵和算緡打擊下,走向了衰敗和滅亡。武帝死前將負責鹽鐵壟斷的桑弘羊作為(wei) 精心安排的托孤之臣,後來實際上仍然繼續執行武帝的時政方針(辛德勇:《製造漢武帝》,北京三聯,2015,第27—28頁)。
漢朝官營工廠效率低下,儒者主張“鹽鐵皆歸於(yu) 民”
麵對此一困境,儒家士人的態度是反對此類抑商政策。早在武帝剛實行鹽鐵政策不久,儒者董仲舒就主張“鹽鐵皆歸於(yu) 民”,“薄賦斂”,將鹽鐵經營還給民間商人,並減少過高的賦稅(《漢書(shu) ·食貨誌上》)。在昭帝始元六年的鹽鐵辯論會(hui) 議上,主要以儒家士人為(wei) 主的“賢良文學”站在民間立場,高度反對武帝遺留下來的鹽鐵政策。主張鹽鐵壟斷的官僚們(men) 讚美商鞅,壟斷了山澤大川的利益,實現了“國富民強”。相同的道理,鹽鐵壟斷也是“有益於(yu) 國”的。賢良文學們(men) 則反駁,漢文帝時沒有鹽鐵壟斷,而民間富裕,而現在則導致了“百姓困乏”(《鹽鐵論·非鞅》);主張壟斷的官僚們(men) 認為(wei) 民營鹽鐵的商人是“不軌之民”,如果一旦“利歸於(yu) 下”,保障了民間能獲取利益,就會(hui) “縣官無可為(wei) 者”。針對此說,賢良文學們(men) 強調“公劉好貨,居者有積,行者有囊”(《鹽鐵論·取下》),強調古代的賢王從(cong) 來不會(hui) 與(yu) 民爭(zheng) 利。他們(men) 還指出,官府壟斷的鐵器生產(chan) ,質量低劣,“縣官鼓鑄鐵器……不給民用,民用鈍弊,割草不痛”;“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鹽鐵論·水旱》),官府役使大量卒徒生產(chan) ,這些被役使的勞動力也不會(hui) 盡心,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官府生產(chan) 的爛農(nong) 具,價(jia) 格還定得特別高,導致很多農(nong) 民隻能“木耕手耨”,用木頭耕土,用手薅草。
漢代官府壟斷導致鐵器品質低劣,這也得到了考古資料的證實,居延漢簡記錄,鐵官所造武器,弩口有傷(shang) 洞,釜口缺漏。連軍(jun) 用鐵器的質量尚且如此,當時農(nong) 具的品質可以想象得到。而尹灣漢墓出土的木牘《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中,則記載了數量頗為(wei) 巨大的庫存武器,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東(dong) 海郡的武庫,就藏有五十三萬(wan) 多件弩、上千萬(wan) 的箭矢、十四萬(wan) 件甲、九萬(wan) 八千件盔、四十五萬(wan) 件鈹、九萬(wan) 九千把劍等數量極其巨大,可以武裝上百萬(wan) 人的武器。一個(ge) 東(dong) 海郡,顯然並不需要這麽(me) 巨大數量的武器。如此眾(zhong) 多的閑置武器,也可以窺見官府鐵器生產(chan) 的規模甚巨,有龐大的生產(chan) 計劃,所謂“務應員程”,即“計其人及日數為(wei) 功程”(《漢書(shu) ·尹翁歸傳(chuan) 》顏師古注),但產(chan) 品卻是質量低劣,一般鐵器不能賣出,隻能“頗賦與(yu) 民”,強行攤派,掠奪民間。而武器裝備,則堆山填海地儲(chu) 存在各地武庫中。最新考古資料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2017年在山東(dong) 青島土山屯147號西漢晚期墓出土木牘記載,元壽二年,一個(ge) 小小的堂邑縣,就儲(chu) 存了二十七萬(wan) 三千多件武器,而其中竟多達三萬(wan) 二千多件都存在質量問題,需要“可繕”(《考古學報》2019.3)。從(cong) 這些跡象都能看出,漢朝官鐵壟斷的效率和質量非常低下。
針對官營鹽鐵的低效和擾民,賢良文學們(men) 強調了以家族為(wei) 紐帶的民營效率:“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為(wei) 善器,器不善者不集”(《鹽鐵論·水旱》),民營的家族企業(ye) ,家人們(men) 同心協力,能夠製作高質量的商品,品質低劣的產(chan) 品根本無法流入競爭(zheng) 充分的市場。此外,賢良文學提出,“王者務本不作末”,“是以百姓務本而不營於(yu) 末”,“天子不言多少”,看起來好像是看不起“末業(ye) ”和賺錢,但其實這些話是有針對性的,所反對的是朝廷壟斷的“末業(ye) ”,而非民間。正如徐複觀先生所說:“賢良文學此處真正所反對的,不是民間工商業(ye) ,而是以鹽鐵、均輸等重大措施,由朝廷直接經營的工商業(ye) 。”(《兩(liang) 漢思想史》第二卷,華東(dong) 師大學版社,2002,第86頁)。
雖然鹽鐵論戰未能戰勝與(yu) 民爭(zheng) 利的製度壟斷,但儒者有理有據地展現了他們(men) 的經濟思想。到東(dong) 漢儒學更進一步發展後,他們(men) 堅持的努力終於(yu) 起到了效果。章和二年四月,朝廷下詔書(shu) ,“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後漢書(shu) ·和帝紀》),廢除了鹽鐵壟斷的製度,允許民間商業(ye) 自由參與(yu) ,這正是多年來儒者與(yu) 社會(hui) 一起努力的結果。

記載了儒者反對抑商政策的《鹽鐵論》。
司馬遷讚美商業(ye) 和“素封”,是儒道合一的文化背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學者司馬遷對商業(ye) 的積極態度。可能一些人會(hui) 說,司馬遷不是儒家,而是道家或雜家。實際上,司馬遷的學術雖然確有百家駁雜的色彩,但卻又以儒學為(wei) 基本底色。徐複觀先生認為(wei) “他以儒家為(wei) 主,同時網羅百家”(《兩(liang) 漢思想史》,第三卷,第194頁),應該是很準確的歸納。《漢書(shu) ·司馬遷傳(chuan) 》說他“年十歲則誦古文”,清代學者王先謙注釋說“史公從(cong) 安國問”,意思是司馬遷從(cong) 小就跟隨大儒孔安國,學習(xi) 用戰國文字書(shu) 寫(xie) 的先秦儒書(shu) 。他關(guan) 於(yu) 《春秋》的知識則是“餘(yu) 聞之董生”,就是跟隨大儒董仲舒學習(xi) 《春秋》,後來他寫(xie) 《史記》也是模仿作《春秋》。在學術訓練和知識傳(chuan) 承上,受業(ye) 於(yu) 兩(liang) 位儒學名家,以儒學作為(wei) 底色。在《史記·孔子世家》中,司馬遷將孔子尊奉到諸侯級別的“世家”,並評論“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可謂至聖矣!”他將孔子尊為(wei) 至聖,正是儒者背景的體(ti) 現。周德偉(wei) 先生曾談到:“吾人須知司馬遷乃儒學正統,孔子之大成至聖地位,即由彼所確定,其所言點點均符合孔子及以後聖哲之教……聖哲何嚐不重視經濟因素及人民之利。但反對以政治手段幹涉經濟勢力的自然發展,則以司馬遷表現得最明朗”(《周德偉(wei) 論哈耶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64—165頁)。
作為(wei) 以為(wei) 儒學為(wei) 根基的學者,司馬遷對商業(ye) 和市場的態度與(yu) 《鹽鐵論》中的賢良文學們(men) 相似。他在《史記·貨殖列傳(chuan) 》中記載並讚美了大量優(you) 秀商人和家族企業(ye) ,如範蠡、白圭、倚頓、邯鄲郭縱、蜀卓氏、程鄭、宛孔氏、曹邴氏、宣曲任氏、韋家栗氏等,他讚美儒商子貢,能通過巨大的財富和社會(hui) 影響力“使孔子名布揚於(yu) 天下”,子貢對儒家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司馬遷甚至發明了一個(ge) 詞匯“素封”,就像將並沒有實際王位,但卻行有王者之事的孔子被尊為(wei) “素王”一樣,優(you) 秀的商人和企業(ye) 家被他尊為(wei) “素封”。他指出,工商業(ye) 和社會(hui) 分工是必須的,而這一切會(hui) 自然形成,所謂“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人們(men) 為(wei) 了牟利,便會(hui) 竭盡所能,參與(yu) 市場分工。自由的市場一旦形成,便會(hui) “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社會(hui) 變得繁榮。“故待農(nong) 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hui) 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ye) ,樂(le) 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他的意思是,農(nong) 民生產(chan) 糧食,虞人運輸物流,工人將原材料製作為(wei) 產(chan) 品,商人把產(chan) 品四處販賣,這些市場分工是自發形成的,根本不需要官府事先通過人為(wei) 設計把他們(men) 配置在一起。根據自由市場的規律,價(jia) 格的波動自然調配商品流動,就像水一樣日夜不息地自然流淌,不用強製的行政命令,市場自然會(hui) 將產(chan) 品送到消費者麵前。
西方經濟學家對儒家有誤解,其實儒家反而影響和啟發過西方
對於(yu) 自然形成的市場秩序,最佳狀態是應該不加幹涉,即“善者因之”,其次才是進行引導和教導,“最下者與(yu) 之爭(zheng) ”,最糟糕的情況便是朝廷去與(yu) 民爭(zheng) 利,其實是批評當時的鹽鐵壟斷和均輸政策,其態度與(yu) 賢良文學是一致的。過去一些主張自由市場的西方經濟學家對儒家的經濟思想有誤解,如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就認為(wei) ,儒家與(yu) 法家接近,而老莊才主張自由經濟的,鮑芝(David Boaz)也認為(wei) ,老子是第一個(ge) 自由經濟的主張者。但實際上,隨著認識的深入,已經有西方經濟學家指出,根據《論語》《孟子》以及《鹽鐵論》等文獻中反映的儒家思想,恰恰是主張自由經濟和商業(ye) 傳(chuan) 統的(Roderick T.Long;Austro-Libertarian themes in early Confucianism.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Volume 17,no.3(Summer 2003),PP35—60)。
可以說,儒家思想的經濟底色既不貶低商業(ye) 活動,更不是主張“抑商”,而是尊重市場的基本自然法則,體(ti) 現為(wei) “無為(wei) ”。這一思想,在近代傳(chuan) 播到歐洲,並對主張自由貿易政策的法國重農(nong) 學派曾產(chan) 生過積極影響。如魁奈(Francois Quesnay)就曾通過西盧埃特受到過“中國哲學家的書(shu) 籍”影響,並且頗為(wei) 崇尚儒家思想,而西盧埃特是在1687年從(cong) 孔子的著作中獲取到了關(guan) 於(yu) “聽從(cong) 自然的勸告”,“自然本身就能做成各種事情”的觀點,由此聯想到以天道觀念為(wei) 基礎的中國“無為(wei) ”思想,有助於(yu) 對西方自然法的研究。英國學者赫德森認為(wei) 魁奈的自然秩序思想就是中國主張君主“無為(wei) ”的觀念,日本學者瀧本誠一認為(wei) 法國重農(nong) 學派的自由放任觀念與(yu) 中國思想相同,我國學者侯家駒也曾指出“我國儒家經濟思想啟發了西方自由經濟思想”。談敏先生認為(wei) ,儒家主張的無為(wei) ,以治理為(wei) 目的,尤其講究德治,這對於(yu) 魁奈當時正在積極尋求一種新的經濟原則,以此取代他所堅定反對的國家幹預型重商主義(yi) 政策來說,顯然產(chan) 生了很大啟迪作用。綜合考察來看,“重農(nong) 學派的自由放任原則,實際上主要是中國儒家的無為(wei) 思想之變形”(談敏:《法國重農(nong) 學派學說的中國淵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第212—214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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