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榮】心學的多重向度及其理論意蘊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02 20:06:05
標簽:王陽明
楊國榮

作者簡介:楊國榮,男,西曆一九五七年生,浙江諸暨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院院長、哲學係教授,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王學通論——從(cong) 王陽明到熊十力》《善的曆程:儒家價(jia) 值體(ti) 係的曆史衍化及現代轉換》《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等多部專(zhuan) 著。

心學的多重向度及其理論意蘊

作者:楊國榮

來源:《船山學刊》2021年第2期


 

摘要:王陽明的心學包含多重方麵在形而上之維,心學提出了“意之所在便是物”,其中蘊含通過人自身與(yu) 對象的相互作用以形成意義(yi) 世界的理論取向。這一進路既不同於(yu) 對超驗存在的思辨觀照,也有別於(yu) 對外在世界的抽象構造,其主要特點在於(yu) 聯係人自身的存在以理解現實世界。心學的視域不僅(jin) 體(ti) 現於(yu) 心與(yu) 物之關(guan) 係,而且展開於(yu) 本體(ti) 與(yu) 工夫之辯。一方麵,本體(ti) 從(cong) 本然走向明覺,離不開後天的工夫,另一方麵,工夫不能從(cong) 無開始,其展開過程需要從(cong) 內(nei) 在根據出發,後者即表現為(wei) 本體(ti) 。和本體(ti) 與(yu) 工夫的討論相聯係的,是王陽明對“事”的注重。從(cong) 總的方麵看,王陽明對“事”的理解包含二重性一方麵,他表現出以心說“事”的趨向,另一方麵,他又將“事”看作是人的現實活動,並以參與(yu) 多樣之“事”為(wei) 成就自我的前提。王陽明所理解的自我,不同於(yu) 封閉的存在,而是承擔著社會(hui) 責任並具有開放性,與(yu) 之相關(guan) ,王陽明提出了“萬(wan) 物一體(ti) ”說,其中包含“仁道高於(yu) 權利”以及人性平等的觀念,後者構成了對正義(yi) 作擴展性理解的前提。

 

關(guan) 鍵詞:王陽明心學心與(yu) 物本體(ti) 與(yu) 工夫萬(wan) 物一體(ti)

 


 

作為(wei) 一種創造性的思想體(ti) 係,王陽明的心學包含多方麵的內(nei) 容,可以從(cong) 不同角度加以理解和闡釋。當然,這種闡釋和理解需要圍繞心學本身的內(nei) 涵而展開。這裏擬從(cong) 若幹側(ce) 麵,對王陽明的心學作一論析。

 

 

從(cong) 邏輯上說,王陽明心學開始於(yu) 對以往思想的反思。眾(zhong) 所周知,王陽明曾出入於(yu) 佛老,並曾信奉程朱理學。但是,在對這些思想係統作進一步接觸和了解之後,便逐漸對其產(chan) 生了懷疑。通過進一步的反思,他既告別了佛老,也走出了程朱一係理學的思想框架。

 

王陽明心學的特點在於(yu) 不僅(jin) 僅(jin) 展現以上的反思意識和存疑意識,而且注重正麵的建構性工作。在哲學理論的建構方麵,王陽明形成了不少值得注意的觀念,首先可以一提的是其在形而上層麵的獨特進路。如所周知,程朱理學以理為(wei) 第一原理,以此為(wei) 前提,程朱更多地側(ce) 重於(yu) 從(cong) 理氣關(guan) 係這一角度去理解世界。就具體(ti) 的經驗對象而言,程朱理學也肯定理和氣不可分。然而,在存在的本源這一形而上的層麵,他們(men) 又強調理的主導地位。對世界的以上說明和理解的特點,在於(yu) 離開人自身的存在,以思辨的方式觀照或構造外部世界。與(yu) 理解世界的以上趨向不同,王陽明著重從(cong) 人自身的存在出發把握存在。在談到“意”與(yu) “物”的關(guan) 係時,他曾指出:“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ti) 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yu) 事親(qin) ,即事親(qin) 便是一物;意在於(yu) 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於(yu) 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於(yu) 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1]6-7這裏值得注意的首先是“意之所在便是物”這一論點,其直接的含義(yi) 是:當人的意識投射或指向對象時,這一對象便構成了人所理解的事物。可以看到,這裏所說的“意之所在”,並不是指人通過意識活動構造一個(ge) 外部的物理世界,而是表明外部世界唯有與(yu) 人形成某種關(guan) 聯,才能成為(wei) 對人具有意義(yi) 的對象。

 

王陽明曾遊南鎮,在出遊過程中,王陽明的一位門人指著山岩中的花問道:山中的花自開自落,與(yu) 人之心()“亦何相關(guan) ”?這一詰問的寓意是:外部對象並不依存於(yu) “意之所在”。對此,王陽明的回複是:“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yu) 汝心同歸於(yu) 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2]122換言之,花開花落確實與(yu) 人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但是,花的審美意義(yi) ,包括其鮮亮與(yu) 否,則離不開作為(wei) 觀賞者的人。觀賞花的過程雖不決(jue) 定其物理結構,但卻使之獲得審美意義(yi) 。在王陽明看來,真正對人有意義(yi) 的事物,隻能是與(yu) 人發生不同關(guan) 聯的存在。

 

以上是就對象世界而言。同樣,社會(hui) 領域也是如此。社會(hui) 領域中存在著多重人倫(lun) 關(guan) 係,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這種關(guan) 係體(ti) 現於(yu) 親(qin) 子之間、君臣之間等不同方麵。然而,以上社會(hui) 人倫(lun) 關(guan) 係之所以獲得倫(lun) 理、政治的社會(hui) 意義(yi) ,則離不開人的作用,包括觀念層麵的作用。從(cong) 本源的層麵來說,對於(yu) 沒有任何倫(lun) 理、政治意識的人而言,父母、君主與(yu) 一般意義(yi) 上的生物學對象便沒有實質的差異。唯有對具有倫(lun) 理、政治等方麵意識的人來說,父母、君臣才成為(wei) 倫(lun) 理、政治關(guan) 係的對象,並獲得相關(guan) 的倫(lun) 理政治意義(yi) 。當王陽明說“意在於(yu) 事親(qin) ,即事親(qin) 便是一物;意在於(yu) 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1]7之時,便表明了這一點。可以看到,社會(hui) 領域的對象之取得倫(lun) 理、政治等存在形態,離不開人的作用,包括觀念()活動。

 

王陽明對存在的如上理解,注重的是通過人與(yu) 對象的相互作用以形成意義(yi) 世界:對王陽明而言,形成於(yu) 人的多樣活動的存在形態,即構成了與(yu) 人相關(guan) 的意義(yi) 世界。這一進路既不同於(yu) 對超驗存在的思辨觀照,也有別於(yu) 對外在世界的抽象構造,其主要特點在於(yu) 聯係人自身的存在以理解現實世界。從(cong) 王陽明自身的學術思考看,心與(yu) 物、心與(yu) 理的分離,是他在本體(ti) 論上麵臨(lin) 的理論問題,而克服這種分離,則構成了其心學的使命之一。通過肯定人和對象的互動並關(guan) 注由此形成的意義(yi) 世界,王陽明同時表現出揚棄心與(yu) 物、心與(yu) 理截然相分的趨向。當然,對心物分離的以上克服,主要還限於(yu) 觀念的領域。

 

 

心學的視域不僅(jin) 體(ti) 現於(yu) 心與(yu) 物之關(guan) 係,而且展開於(yu) 本體(ti) 與(yu) 工夫之辯。心物之辯關(guan) 乎對象之域,本體(ti) 與(yu) 工夫的論析則與(yu) 人自身的存在相涉。作為(wei) 中國哲學中的重要論題,本體(ti) 與(yu) 工夫之辯比較係統地展開於(yu) 王陽明的心學。在王陽明及其後學中,關(guan) 於(yu) 本體(ti) 與(yu) 工夫的討論和辨析構成了一個(ge) 引人矚目的方麵。從(cong) 哲學的層麵來說,本體(ti) 主要表現為(wei) 人的內(nei) 在精神結構或意識係統,這一意義(yi) 上的本體(ti) 不同於(yu) 形而上視域中的實體(ti) :所謂“本”,即本然,“體(ti) ”則指觀念的存在形態,總起來,“本體(ti) ”的直接含義(yi) 也就是本然之體(ti) ,其實際所涉,是人心中本來具有的精神結構或意識係統。上述“本體(ti) ”的具體(ti) 內(nei) 容,主要包括兩(liang) 方麵:其一是廣義(yi) 的認識結構,這包括對象性的認識(如道德領域中了解道德行為(wei) 發生的具體(ti) 情景、對倫(lun) 理關(guan) 係的把握或對規範的理解,等等);其二是價(jia) 值取向。作為(wei) 工夫展開的內(nei) 在根據,本體(ti) 包含人的價(jia) 值觀念或價(jia) 值取向。與(yu) 本體(ti) 相關(guan) 的工夫,則展開為(wei) 人的多方麵活動,後者包括寬泛意義(yi) 上的知與(yu) 行。

 

按照王陽明的理解,本體(ti) 固然具有先天性質(其形成並不依賴於(yu) 工夫),然而,對本體(ti) 的自覺意識,則離不開工夫的展開過程。王陽明以良知為(wei) 心之本體(ti) ,在他看來,這種本體(ti) 固然天賦於(yu) 每一主體(ti) ,但最初它僅(jin) 僅(jin) 處於(yu) 本然形態,如果停留於(yu) 此原初狀態,則“雖曰知之,猶不知也”[3]1070。要實現從(cong) 本然走向明覺的轉換,便不能離開後天的工夫。另一方麵,本體(ti) 對工夫也不可或缺。對王陽明而言,以廣義(yi) 的“知與(yu) 行”為(wei) 形態,工夫不能從(cong) 無開始,其展開過程需要從(cong) 內(nei) 在根據出發,後者即表現為(wei) 本體(ti) ,而外在的知識結構以及普遍價(jia) 值觀念的內(nei) 化則構成了其具體(ti) 內(nei) 容。這一意義(yi) 上的本體(ti) 製約著工夫的展開過程,並賦予它以自覺的形態。總起來,王陽明認為(wei) ,本體(ti) 與(yu) 工夫無法彼此相分:“合著本體(ti) 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識本體(ti) 。”[4]1287

 

就哲學的層麵而言,無論是在中國哲學思想的曆史演化中,還是在現代西方哲學的發展中,都可以看到某種消解本體(ti) 的趨向。曆史上的禪宗曾表現出“以作用為(wei) 性”的進路,“性”與(yu) 本體(ti) 處於(yu) 同一序列,所謂“以作用為(wei) 性”,也就是把人的日常行為(wei) 都視為(wei) 人之本性或本體(ti) ,這種看法實質上認為(wei) 人的行為(wei) 無須內(nei) 在本體(ti) 的引導,其內(nei) 在指向在於(yu) 消解本體(ti) 。理學家如朱熹一再批評禪宗“以作用為(wei) 性”,其實質的意義(yi) 即否定其消解內(nei) 在本體(ti) 的理論取向。在現代哲學中,實用主義(yi) 趨向於(yu) 從(cong) 認識論角度消解一般概念的作用。對實用主義(yi) 而言,在人的生存過程中,重要的首先是在具體(ti) 情景中解決(jue) 各種困境和問題,由疑問的狀態走向確定的形態。在這一過程中,情境被賦予主導的意義(yi) :人究竟做什麽(me) 、如何做,都受到特定情境的製約,這一過程既非取決(jue) 於(yu) 一般的理論或一般的原則,也與(yu) 作為(wei) 普遍原則內(nei) 化的意識結構(本體(ti) )無涉。從(cong) 以上背景看,王陽明對本體(ti) 與(yu) 工夫的如上理解,無疑有其不可忽視的意義(yi) 。

 

 

與(yu) 本體(ti) 與(yu) 工夫的討論相聯係的,是王陽明對“事”的注重。從(cong) 儒學的演化看,儒家很早便形成了關(guan) 注“事”的傳(chuan) 統,後者首先體(ti) 現於(yu) 以“事”釋“物”,鄭玄對“物”的詮釋便已開其端:“物,猶事也。”(《禮記·大學》)這一界定一再為(wei) 後起的哲學家所認同,如程頤便認為(wei) :“物則事也。凡事上窮極其理,則無不通。”[5]143王陽明也上承了這一思想傳(chuan) 統,肯定“物即事也”[6]53

 

“事”與(yu) 物的主要差異在於(yu) ,物是人所麵對的對象,“事”則表現為(wei) 人之所“為(wei) ”或人之所“作”,亦即人自身所展開的多樣活動,後者既包括與(yu) 實際踐行相關(guan) 的對象性活動,也涉及觀念形態的活動。以“事”解釋物,不同於(yu) 前麵提到的對世界的思辨構造,而是側(ce) 重於(yu) 聯係人自身存在及其現實活動去理解世界。“事”為(wei) 人之所作,與(yu) 之相聯係,從(cong) “事”出發解釋物,意味著把握外部世界需要聯係人自身的活動,前麵提到的“意之所在便是物”,主要側(ce) 重於(yu) 從(cong) 人所從(cong) “事”的觀念活動這一角度,去理解人之外的對象世界。當然,從(cong) 總的方麵看,王陽明對“事”的理解包含二重性:一方麵,他認為(wei) :“虛靈不昧,眾(zhong) 理具而萬(wan) 事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1]17這一看法蘊含以心說“事”的趨向;另一方麵,王陽明又著重將“事”看作是人的現實活動,並以參與(yu) “事”為(wei) 成就自我的前提。

 

對王陽明來說,“事”的意義(yi) 不僅(jin) 關(guan) 乎對外部世界的理解,而且體(ti) 現於(yu) 人自身的德性涵養(yang) 。注重人的內(nei) 在德性和品格,構成了儒學的重要方麵。德性如何培養(yang) ?按王陽明的理解,除了在實際做事過程中進行磨煉之外,沒有其他途徑。王陽明的《傳(chuan) 習(xi) 錄》中曾記載了如下對話:“問:‘靜時亦覺意思好,才遇事便不同,如何?’先生(王陽明)曰:‘是徒知靜養(yang) 而不用克己工夫也。如此,臨(lin) 事便要傾(qing) 倒。人須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靜亦定、動亦定”。’”[1]14這裏首先牽涉“靜”與(yu) “事”的分別,“靜”在此意味著未參與(yu) “事”或與(yu) “事”無涉,以此為(wei) 德性涵養(yang) 的方式(所謂“靜養(yang) ”),相應地表現為(wei) 置身“事”外。然而,這一類的涵養(yang) 無法麵對實際之“事”,所謂“臨(lin) 事傾(qing) 倒”便表明了這一點。與(yu) 之相對,“事上磨煉”以實際地做事或處事為(wei) 前提,並具體(ti) 地表現為(wei) 在參與(yu) “事”的過程中自我曆練(包括經受各種困苦磨難),由此切實地培養(yang) 自身的德性。

 

“事”有大小之分,按王陽明的看法,在事上磨煉的過程中,不能忽略日常之事。《傳(chuan) 習(xi) 錄》記載:“有一屬官,因久聽講先生之學,曰:‘此學甚好。隻是簿書(shu) 訟獄繁難,不得為(wei) 學。’先生聞之曰:‘我何嚐教爾離了簿書(shu) 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cong) 官司的事上為(wei) 學,才是真格物。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對無狀,起個(ge) 怒心;不可因他言語圓轉,生個(ge) 喜心;不可因惡其囑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cong) 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冗,隨意苟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隻爾自知,需精細省察克治,唯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簿書(shu) 訟獄之間,無非實學;若離了事物為(wei) 學,卻是著空。’”[2]107-108這一對話的核心在於(yu) :事上磨煉應當從(cong) 日常之事做起,人所應對之事,首先即體(ti) 現於(yu) 日用常行之中。

 

除了日常之事,王陽明更為(wei) 注重的是人生大事。王陽明12歲的時候,曾向他的塾師提出了一個(ge) 十分嚴(yan) 肅的問題,即:何為(wei) 天下第一等事?第一等事,也就是天下最重要的事,塾師按當時的流俗之見,認為(wei) 第一等事即科場得意、考取功名。王陽明對此不以為(wei) 然。在他看來:“登第恐未為(wei) 第一等事,或讀書(shu) 學聖賢耳。”[7]1347學聖賢亦即成就聖賢,在此,他把人格成就和提升(成就聖賢),看作是天下最為(wei) 重要的事。這樣,一方麵,對日常之事不能忽略,另一方麵,又應關(guan) 注價(jia) 值層麵的重要之事,後者對人的成就來說,具有更為(wei) 內(nei) 在的意義(yi) 。

 

“事”不僅(jin) 與(yu) 人個(ge) 體(ti) 人格的養(yang) 成和提升相關(guan) ,而且在更廣意義(yi) 上涉及成就世界的過程。按王陽明理解,做事過程同時也是成就世界的過程。他對格物致知的理解便著眼於(yu) 這一角度:“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yu) 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yu) 理而為(wei) 一者也。”[6]51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也就是一個(ge) 通過身體(ti) 力行以作用於(yu) 對象的過程,後者同時表現為(wei) 參與(yu) 社會(hui) 領域多方麵之事,而社會(hui) 道德秩序則由此開始確立,這也就是所謂“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普遍倫(lun) 理秩序的以上建構過程,同時也是社會(hui) 領域意義(yi) 世界的生成過程。

 

傳(chuan) 統哲學對世界的理解,往往存在不同的趨向。或者以物觀之,所謂“氣論”,便體(ti) 現了這一點:“氣”常常被視為(wei) 物的一般形態,以此考察世界,即表現為(wei) 以物觀之;或者以理觀之,“理學”即主要從(cong) “理”的角度來觀察這個(ge) 世界;或者以心觀之,“心學”便趨向於(yu) 從(cong) “心”的角度理解世界。在這方麵,王陽明似乎具有二重性:一方麵,作為(wei) 心學一係的哲學家,他沒有完全擺脫以心觀之的取向;另一方麵,王陽明又並不僅(jin) 僅(jin) 限定在以心觀之這一視域之上,而是同時注重以“事”觀之,亦即從(cong) “事”角度理解這個(ge) 世界。從(cong) 哲學的層麵看,後者蘊含著重要的視域轉換。

 

以“事”觀之,既涉及對世界的理解,也關(guan) 乎人自身。在從(cong) “事”出發考察世界的過程中,世界對人所具有的切身性得到了具體(ti) 體(ti) 現,這種切身性又以個(ge) 體(ti) 自身的存在為(wei) 承擔者。與(yu) 之相聯係,王陽明對自我和個(ge) 體(ti) 給予了較多的關(guan) 注。他強調學貴得之以心:“夫學貴得之心。求之於(yu) 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於(yu) 孔子,不敢以為(wei) 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yu) 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於(yu) 庸常,不敢以為(wei) 非也,而況其出於(yu) 孔子者乎?[6]85這裏的核心要義(yi) ,在於(yu) 拒絕一味信奉權威,注重個(ge) 體(ti) 的獨立思考,以自我本身為(wei) 判斷的主體(ti) 。

 

與(yu) 之相關(guan) ,王陽明主張以良知為(wei) 自我的內(nei) 在準則。具體(ti) 而言,在觀念的層麵,王陽明將良知作為(wei) 判斷是非的標準:某種觀念、行為(wei) 的是非、對錯,都非根據外部權威來判斷,而是通過人的內(nei) 在良知來確認。在行為(wei) 的層麵,王陽明則要求按良知作出選擇,並且以良知為(wei) 評判行為(wei) 的正當與(yu) 否。

 

以良知為(wei) 內(nei) 在之則不同於(yu) 以普遍之理為(wei) 準則。以理為(wei) 準則注重的是外在的規範,並以此為(wei) 最高的權威,對個(ge) 體(ti) 及其行為(wei) 加以約束。以良知為(wei) 內(nei) 在之則,一方麵並未完全忽略普遍準則,另一方麵又注重把這種普遍準則與(yu) 自我以及特定的情境溝通起來。正是通過普遍準則和個(ge) 體(ti) 以及特定情境的溝通,自我在具體(ti) 行為(wei) 過程中的所作所為(wei) 才具有了合理、合宜、合度的形態。如果僅(jin) 僅(jin) 抽象地引用一般的原則,所做之事常常便會(hui) 缺乏這樣得宜、得體(ti) 的性質。按王陽明理解,以孝而言,如果以良知為(wei) 依據,則在寒冷的冬天,便應努力給父母創造溫暖的環境,在炎熱的夏天,即應使之感受清涼。這裏體(ti) 現的是對具體(ti) 情境的注重,而非單純地引用關(guan) 於(yu) 孝的抽象原則。

 

 

當然,王陽明所說的準則,並不僅(jin) 僅(jin) 訴諸個(ge) 體(ti) 之心而完全排斥理。事實上,良知的特點即在於(yu) 心與(yu) 理的統一,正由於(yu) 良知同時包含普遍之理,因而它不同於(yu) 個(ge) 體(ti) 的主觀獨斷之見。從(cong) 價(jia) 值層麵來說,這一意義(yi) 上的良知又包含責任意識,以良知為(wei) 準則,同時意味著個(ge) 體(ti) 應當承擔普遍的社會(hui) 責任。與(yu) 之相關(guan) 的是,自我不能導向以自身為(wei) 中心或封閉自身,而是應當走向開放的自我。

 

由以上觀念出發,王陽明提出萬(wan) 物一體(ti) 說,這一學說的要義(yi) 在於(yu) 將整個(ge) 天下看作一體(ti) 相關(guan) 、命運與(yu) 共的存在形態。具體(ti) 而言,其中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如何處理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一是如何協調人與(yu) 物或人與(yu) 對象之間的關(guan) 係。從(cong) 處理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來說,萬(wan) 物一體(ti) 說的核心觀念之一是強調仁道高於(yu) 權利,這裏涉及普遍的仁道和個(ge) 體(ti) 的權利之間的關(guan) 係。如果考察王陽明對萬(wan) 物一體(ti) 說的具體(ti) 解釋,便可以注意到,他特別強調不能僅(jin) 僅(jin) 以利益關(guan) 係或權利關(guan) 係作為(wei) 處理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的原則。在他看來,如果單純地以權利為(wei) 交往的原則,往往會(hui) 使人與(yu) 人之間相互隔閡、相互衝(chong) 突、相互對抗,最後甚至導致骨肉相殘。與(yu) 權利相對的是仁道,後者首先具體(ti) 化為(wei) 同情的觀念,並推己及人,由近及遠:根據仁道的原則,對於(yu) 天下之人,包括社會(hui) 上的弱勢群體(ti) ,等等,都應以普遍的同情之心加以關(guan) 切,由此避免人與(yu) 人之間的距離、隔閡,形成人與(yu) 人之間的和諧關(guan) 聯。

 

從(cong) 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看,萬(wan) 物一體(ti) 關(guan) 聯著所謂“滿街都是聖人”的觀念。王陽明有一學生名王艮,有一次,王艮從(cong) 外回來對王陽明說,我看到一個(ge) 奇怪的現象,即滿街都是聖人。王陽明對此作了肯定,並認為(wei) 這很正常,沒有什麽(me) 可奇怪的。從(cong) 儒學演化的曆史來看,滿街都是聖人並不是王陽明及其學生第一個(ge) 提出來的。孟子已指出:“故凡同類者,舉(ju) 相似也,何獨至於(yu) 人而疑之?聖人與(yu) 我同類者。”(《孟子·告子上》)“聖人與(yu) 我同類”與(yu) “滿街都是聖人”在邏輯上無疑有一致之處。從(cong) 內(nei) 在含義(yi) 看,“滿街都是聖人”並不是指街上碰到任何人都已達到了聖人的完美人格境界,其實質的所指是:街上看到的每一個(ge) 人都具有同等的人性價(jia) 值,從(cong) 而應該以人性平等的意識給予他同等的對待。以講學而言,王陽明曾對他學生說:“你們(men) 拿一個(ge) 聖人去與(yu) 人講學,人見聖人來,都怕走了,如何講得行。”[2]132“拿一個(ge) 聖人去與(yu) 人講學”,意味著具有一種道德上的優(you) 越感,並以居高臨(lin) 下的態度對待他人,“人都怕走”,則表現為(wei) 由此導致的心理距離以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人己之分。隻有從(cong) 人性平等觀念出發,人與(yu) 人之間才能真正建立起相互平等的關(guan) 係。可以看到,就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而言,萬(wan) 物一體(ti) 所涉及的價(jia) 值觀念主要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仁道高於(yu) 權利;其二,滿街都是聖人所隱含的人性平等原則。

 

由此出發,對正義(yi) 的觀念可以重新加以理解。從(cong) 實質含義(yi) 來說,正義(yi) 的核心觀念是得其應得,即每一個(ge) 人都應得到他應該得到的東(dong) 西,這一意義(yi) 的正義(yi) ,首先關(guan) 乎分配的原則。盡管後來的一些哲學家,如羅爾斯,認為(wei) 得其應得會(hui) 導致不平等,因為(wei) 在天賦、社會(hui) 地位等方麵處於(yu) 比較優(you) 越地位的人,會(hui) 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分配份額,由此導致社會(hui) 不平等。但是,羅爾斯試圖克服這種限度的進路,本身卻顯得十分抽象。他預設所謂無知之幕,試圖在隱去一切現實社會(hui) 差異和社會(hui) 背景的前提下,達到比較平等的共識,然而,這種基於(yu) “思想實驗”的考察完全遊離於(yu) 現實的存在形態,因而顯得非常蒼白空泛,以此為(wei) 前提的理論推繹,無法在實質上達到公正的共識並克服社會(hui) 的不平等。

 

如果從(cong) 前述王陽明所主張的萬(wan) 物一體(ti) 說出發,則可對正義(yi) 的觀念作出另一重意義(yi) 的理解。如前所述,傳(chuan) 統的正義(yi) 理論主要是以得其應得為(wei) 實質的內(nei) 容,其核心是對權利的關(guan) 注:得其應得,也就是人獲得其有權利、有資格獲得的一切;這一意義(yi) 上的正義(yi) ,基於(yu) 個(ge) 體(ti) 權利。從(cong) 萬(wan) 物一體(ti) 的觀念出發,則可注意到,除了“得其應得”之外,正義(yi) 同時關(guan) 聯著“得其需得”(獲得到每個(ge) 人需要得到的資源)。個(ge) 體(ti) 存在和發展,需要必不可少的社會(hui) 資源。如何分配這些資源?僅(jin) 僅(jin) 根據個(ge) 體(ti) 權利,其結果便是引向“得其應得”:有權利據有,才能獲得。與(yu) 之相對,以萬(wan) 物一體(ti) 為(wei) 前提,則意味著肯定前述仁道高於(yu) 權利的原則,並確認“滿街都是聖人”所蘊含的人性平等。仁道高於(yu) 權利意味著超越單純的權利意識,人性平等則表明對所有社會(hui) 成員都應一視同仁,並同等地給予他們(men) 以各自所需的發展資源,而不是僅(jin) 僅(jin) 根據某種特定的個(ge) 體(ti) 權利或資格來分配社會(hui) 資源。在這方麵,萬(wan) 物一體(ti) 說及其蘊含的內(nei) 在觀念,無疑可以使我們(men) 對正義(yi) 理論達到更為(wei) 深廣的理解。基於(yu) 萬(wan) 物一體(ti) 說的“仁道高於(yu) 權利”和“人性平等”在價(jia) 值之域邏輯地引向“得其需得”,後者通過揚棄僅(jin) 僅(jin) 依據個(ge) 人權利的“得其應得”而為(wei) 擴展正義(yi) 觀念的內(nei) 涵提供了前提。

 

萬(wan) 物一體(ti) 說的以上含義(yi) ,主要關(guan) 乎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萬(wan) 物一體(ti) 說的第二個(ge) 方麵,則涉及人與(yu) 物之間關(guan) 係。這一意義(yi) 上的萬(wan) 物一體(ti) 說同時指向廣義(yi) 的天人之辯,其中蘊含著尊重自然的觀念:從(cong) 萬(wan) 物一體(ti) 的觀念出發,便應當關(guan) 切人之外的所有其他對象。事實上,早期儒家已提出了類似觀念。孟子肯定“仁民愛物”,即一方麵以仁道原則對待民眾(zhong) ,另一方麵進一步把仁道觀念推而廣之,引向人之外的其他對象。萬(wan) 物一體(ti) 說可以視為(wei) 這一觀念的延續和引申,其內(nei) 在指向在於(yu) 通過以仁道觀念對待人之外的對象,使人與(yu) 萬(wan) 物和諧共存,以建立天人之間的統一形態,其中包含著生態意義(yi) 上的天人合一觀念。

 

 

在王陽明的心學中,與(yu) 萬(wan) 物一體(ti) 說相關(guan) 的是良知和致良知說。簡要而言,所謂良知即先天的道德意識,致良知的內(nei) 在含義(yi) 之一則在於(yu) 達到對這種道德意識的自覺並進一步推而行之。這一過程具體(ti) 包含兩(liang) 個(ge) 方麵。首先,致良知意味著超越道德的自發與(yu) 道德的麻木。缺乏良知或雖有良知但沒有自覺意識到良知之時,人的行為(wei) 或許也會(hui) 合乎普遍的規範,但二者的這種一致,往往帶有自發、盲目的特點。同時,缺乏良知意識,往往會(hui) 對應當做的事完全無動於(yu) 衷,更遑論自覺地履行相關(guan) 的道德義(yi) 務,這種現象便呈現為(wei) 道德上的麻木。致良知既要求揚棄道德自發,也以超越道德上的麻木進而由此達到道德的自覺為(wei) 指向。其次,致良知要求化德性為(wei) 德行。良知本身主要表現為(wei) 內(nei) 在的德性和內(nei) 在的品格,僅(jin) 僅(jin) 內(nei) 在於(yu) 意識的層麵,並不能產(chan) 生實際的作用。內(nei) 在德性還需要進一步化為(wei) 外在行為(wei) ,隻有這樣,良知才可能展現其現實的社會(hui) 作用。換言之,應當從(cong) 道德意識的自覺,進一步走向道德行為(wei) 的自覺。

 

從(cong) 更廣意義(yi) 上看,致良知之說同時包含著化普遍的道德理想為(wei) 現實存在的含義(yi) 。良知既是一種道德意識,也是更廣意義(yi) 上的人性意識。儒學從(cong) 先秦開始就展開了人禽之辯,後者的核心在於(yu) 區分人性和物性,並由此把握人之為(wei) 人的本質規定,良知從(cong) 更廣意義(yi) 上體(ti) 現了對人不同於(yu) 其他對象的內(nei) 在本質的規定之肯定,這種本質規定以人性的形式呈現,致良知說則要求進一步發現人性的光輝、展現人性的光輝。從(cong) 個(ge) 體(ti) 的層麵來說,發現和展現人性光輝的過程,以培養(yang) 完美的人格為(wei) 具體(ti) 內(nei) 容,並由此真正體(ti) 現人之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就更廣的社會(hui) 層麵而言,發現和展現人性光輝則意味著使社會(hui) 超越人的對象化和物化,逐漸走向合乎人性的存在形態。

 

上述致良知說同時又與(yu) 知行合一說緊密聯係在一起,事實上,在王陽明那裏,致良知的過程與(yu) 自覺的行為(wei) 過程,往往彼此一致,“致”內(nei) 含的推行之義(yi) ,也體(ti) 現了這一點。概要而言,所謂知行合一,具體(ti) 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首先是知應落實於(yu) 行:判斷是不是真正獲得和把握了知,主要看是不是真正地依知而行。以孝而言,評判一個(ge) 人是否“知”孝,不是根據其頭頭是道地陳述“孝”的內(nei) 涵或表達“孝”的意向,而是要看他在麵對父母時,是否積極落實了這方麵的觀念,唯有實際地踐行了孝的要求,才能說懂得了“孝”。以上觀念主要在於(yu) 通過行來確證是否真正擁有某種知識,以此避免知行脫節、知而不行。知行合一的另一重含義(yi) ,在於(yu) 肯定以知來引導行:行的展開過程,始終應以知為(wei) 指導,由此避免行的盲目性。

 

從(cong) 知行合一的觀念出發,王陽明對身心之學和口耳之學作了區分。在談到為(wei) 學進路時,王陽明指出:“然世之講學者有二:有講之以身心者;有講之以口耳者。講之以口耳,揣摸測度,求之影響者也;講之以身心,行著習(xi) 察,實有諸己者也,知此則知孔門之學矣。”[6]85所謂講之以口耳,也就是入乎耳,出乎口,與(yu) 之相關(guan) 的知僅(jin) 僅(jin) 表現為(wei) 對象性的知識,其內(nei) 容主要是對外部對象的把握。這種知識具有外在的描述性或羅列性,而沒有化為(wei) 人的內(nei) 在道德意識,也沒有轉換為(wei) 自覺的道德要求。相對於(yu) 此,“講之以身心”則表明已將所把握的普遍社會(hui) 規範、原則內(nei) 化於(yu) 人的內(nei) 在道德意識,並成為(wei) 人的內(nei) 在意識結構和人的存在形態。由此,人的所作所為(wei) 便可以自然而然地合乎普遍的規範。

 

對王陽明來說,從(cong) 口耳之學走向身心之學是解決(jue) 知行相分的重要進路。知行之所以脫節,知之所以未能落實於(yu) 行,主要便在於(yu) 道德主體(ti) 僅(jin) 僅(jin) 停留於(yu) 口耳之學,入乎耳,出乎口,沒有使之真正化為(wei) 人的內(nei) 在意識。唯有化口耳之學為(wei) 身心之學,使外在的普遍社會(hui) 規範成為(wei) 內(nei) 在良知的要求,才能自覺自願地踐行所知,克服知與(yu) 行的分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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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學問∥王守仁.王陽明全集: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4]補錄∥王守仁.王陽明全集: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5]程顥,程頤.二程集.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4.
 
[6]傳習錄中∥王守仁.王陽明全集: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7]年譜一∥王守仁.王陽明全集: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注釋
 
1本文據作者於202010月在浙江舉行的“陽明心學大會”學術會議上的主旨演講記錄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