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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魯作者簡介:周魯,男,江蘇南京人。長期致力於(yu) 經、史、子、集四部之學與(yu) 傳(chuan) 統目錄學研究,現任東(dong) 郊國書(shu) 房首席國學顧問。 |
原標題:劉澤華、葛荃主編《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訂誤
作者:周魯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初五日己亥
耶穌2020年6月25日
劉澤華、葛荃二位先生主編之《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作為(wei) 國家教育部推薦之研究生教學用書(shu) ,其修訂本已由南開大學出版社於(yu) 二〇〇一年出版,現訂正其若幹舛誤如下。
其一,《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第一章第三節雲(yun) :
(統治者)突出宣揚天子地位的神聖性與(yu) 權力的絕對性。“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兩(liang) 句話在觀念上表明了周天子的權力是沒有限製的。
按:周天子之權力,非能無遠弗屆,《小雅•北山》之詩,其意在言“大夫不均,我從(cong) 事獨賢”,此略能讀《詩》者皆知之事也,如《孟子•萬(wan) 章章句上》所雲(yun) :
鹹丘蒙曰:“舜之不臣堯,則吾既得聞命矣。《詩》雲(yun)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為(wei) 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
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yu) 王事而不得養(yang) 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誌;以意逆誌,是為(wei) 得之。如以辭而已矣,《雲(yun) 漢》之詩曰:‘周餘(yu) 黎民,靡有孑遺。’信斯言也,是周無遺民也。……”
其二,《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第十一章第三節雲(yun) :
維護君權至上是董仲舒的基本政治主張之一。……全國臣民都要無條件服從(cong) 君主。
按: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雲(yun) :“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耳。”《春秋繁露•精華》雲(yun) :“是故脅嚴(yan) 社而不為(wei) 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wei) 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wei) 不承親(qin) ,絕母之屬而不為(wei) 不孝慈,義(yi) 矣夫。”《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雲(yun) :“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詩》雲(yun) :‘殷士膚敏,裸將於(yu) 京,侯服於(yu) 周,天命靡常。’言天之無常予,無常奪也。故封泰山之上,禪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堯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奪也。……故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cong) 來久矣,寧能至湯武而然耶?……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紂令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謂湯武弑?”由是觀之,董仲舒主張君臣權責對應,又讚同湯武革命,故非絕對君權論者。
其三,同書(shu) 第十一章第三節又雲(yun) :
這三對關(guan) 係是最基本的社會(hui) 政治關(guan) 係,又稱為(wei) “三綱”,“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按:“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一語,出自《白虎通義(yi) 》所引之《含文嘉》,檢班固《漢書(shu) 》卷五十六《董仲舒傳(chuan) 》,未見此語。
其四,同書(shu) 第十七章第四節雲(yun) :
(司馬光)肯定了君主的絕對權威。他堅決(jue) 反對孟子的“易位”主張,斥曰:“為(wei) 卿者無貴戚異姓,皆人臣也。人臣之義(yi) ,諫於(yu) 君而不聽,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若之何其以貴戚之故,敢易位而處也。”(《疑孟•齊宣王問卿》)司馬光強調君權神聖不可侵犯,……
按: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周紀》雲(yun) :“《春秋》抑諸侯,尊周室,王人雖微,序於(yu) 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yu) 君臣之際,未嚐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溫公之意,蓋以為(wei) 若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心天命皆歸之,則可“易位”,否則不可,故未嚐全然否定孟子“易位”與(yu) “革命”之言,故宋儒餘(yu) 允文之《尊孟辨》,言溫公於(yu) 孟子之說“疑而不敢非”也。
其五,同書(shu) 第十八章第二節雲(yun) :
朱熹對並田均地的實施效果表示懷疑,……他針對當時“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朱文公文集•井田類說》)的現象,提出了一整套限田均賦主張。他說:“宜以口數占田,為(wei) 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mai) 賣,以贍貧弱,以防兼並。”
按:“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一語,與(yu) “宜以口數占田,為(wei) 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mai) 賣,以贍貧弱,以防兼並”一語,皆出自漢儒荀悅所著之《漢紀》,自漢以下,治史者皆以為(wei) 名言,宋儒朱熹《井田類說》一文亦嚐引之。
其六,同書(shu) 第二十二章第四節雲(yun) :
顧炎武激烈批評秦漢以來的政治體(ti) 製,……在他看來,……君主“欲專(zhuan) 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結果導致“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wei) 之也”,……“內(nei) 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以上見《日知錄•法製》)。
按:“欲專(zhuan) 大利,而無受其大害,……”一語、“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語與(yu) “內(nei) 外上下,一事之小,……”一語,皆出自宋儒葉適所著之《水心別集》。顧炎武《日知錄》卷八之“法製”條雲(yun) :
宋葉適言:“國家因唐五代之極弊,收斂藩鎮之權盡歸於(yu) 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wei) 之也。欲專(zhuan) 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禁防纖悉,特與(yu) 古異,而威柄最為(wei) 不分。雖然,豈有是哉。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又曰:“今內(nei) 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其七,同書(shu) 第二十二章第四節又雲(yun) :
當今製度的最大弊病是郡縣無權,“夫辟官、蒞政,理財、治軍(jun) ,郡縣之四權也,而今皆不得專(zhuan) 之……是以言蒞事而事權不在於(yu) 郡縣,言興(xing) 利而利不在於(yu) 郡縣,言治兵而兵權不在於(yu) 郡縣,尚何以複論其富國裕民之道哉!”(《日知錄•守令》)。
按:“辟官、蒞政、理財、治軍(jun) ,郡縣之四權也,而今皆不得以專(zhuan) 之,……”一語,出自元儒吳萊所著之《淵穎集》。《日知錄》卷九之“守令”條雲(yun) :
元吳淵穎《歐陽氏急就章解後序》曰:“……夫辟官、蒞政,理財、治軍(jun) ,郡縣之四權也,而今皆不得以專(zhuan) 之。是故上下之體(ti) 統,雖若相維,而令不一,法令雖若可守,而議不一。為(wei) 守令者,既不得其職,將欲議其法外之意,必且玩常習(xi) 故,辟嫌礙例,而皆不足以有為(wei) 。又況三時耕稼,一時講武,不複古法之便易,而兵、農(nong) 益分。遇歲一儉(jian) ,郡縣之租稅悉不及額,軍(jun) 無見食,東(dong) 那西挾,倉(cang) 廩空虛,而郡縣無複贏蓄以待用。或者水旱洊至,閭裏蕭然,農(nong) 民菜色,而郡縣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是以言蒞事,而事權不在於(yu) 郡縣;言興(xing) 利,而利權不在於(yu) 郡縣;言治兵,而兵權不在於(yu) 郡縣,尚何以複論其富國裕民之道哉!……”
其八,同書(shu) 第二十二章第四節又雲(yun) :
顧炎武指出,……這種科舉(ju) 製度,“敗壞天下之人才,而至於(yu) 士不成士,官不成官,兵不成兵,將不成將”(《日知錄•生員額數》)。
按:“敗壞天下之人才,而至於(yu) 士不成士,官不成官,……”一語,出自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一《生員論中》。
以上所舉(ju) ,多為(wei) 劉、葛二先生之書(shu) 因考據而致誤者,然劉、葛之書(shu) 最大之病,則不在考據,而在不識古人之大體(ti) ,此當有另文以駁之。
西曆二〇一五年四月作於(yu) 南京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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