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一場該不該立法禁食狗肉的爭論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0-04-08 00:20:47
標簽:禁食狗肉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一場該不該立法禁食狗肉的爭(zheng) 論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十三日戊寅

          耶穌2020年4月5日

 

 

 

狗肉,很久很久以前就進入了中國人的食譜。早在先秦之時,中國人就將家養(yang) 的狗分為(wei) 三類:“一曰守犬,守禦田舍;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廚庶羞用。”所謂“食犬”,即今人所說的“肉狗”。不過那時候狗肉非常珍貴,隻有貴族才享用得起,《禮記》說,“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狗肉是士以上的貴族才有資格享受的美味。當時的天子也以狗肉作為(wei) 嚴(yan) 肅的祭品,這從(cong) 漢字“獻”的造字結構便可看出來,“犬”字偏旁即表示以狗獻祭的意思。

 

到秦漢時期,食狗之風大盛,狗肉從(cong) 貴族的食譜擴展至平民的餐桌。劉邦的馬仔樊噲,發跡之前就是市井中的屠夫,以屠狗為(wei) 營生,“時人食狗,亦與(yu) 羊豕同,故噲專(zhuan) 屠以賣之”。相傳(chuan) 劉邦特別喜歡樊噲烹製的狗肉,因此留下一道名菜,叫做“沛公狗肉”。根據漢朝人的記述,“中者屠殺羊狗,鼓瑟吹笙;貧者雞豕五芳”,狗肉的品位要高於(yu) 豬肉,中產(chan) 階級才吃得起狗肉,窮人隻能吃豬肉與(yu) 雞肉。

 

不過隋唐之後,狗肉已經退出漢族人的主要食單,在中原家庭的餐桌上,豬肉與(yu) 羊肉才是最常見的肉類。這裏的原因,主要有兩(liang) 點:一是可供人們(men) 食用的肉類已經比較豐(feng) 富,肉豬、肉羊的養(yang) 殖業(ye) 得到空前的發展,人們(men) 在一般情況下不再需要將狗當成食用動物。二是佛教與(yu) 道教的倡導,佛教禁止信徒食用狗肉;道教也稱“以犬為(wei) 地厭,不食之”,受這些宗教思想的影響,人們(men) 也自覺不吃或少吃狗肉。

 

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北宋崇寧年間(12世紀初),朝野發生了一場要不要禁止民間食用狗肉的政策爭(zheng) 辯。

 

話說崇寧初年,有一個(ge) 叫做範致虛的官員,向宋徽宗提出一個(ge) 立法建議:“京師有以屠狗為(wei) 業(ye) 者,宜行禁止。”即提請朝廷取締京師的肉狗屠宰業(ye) ,其實就是禁止民間食用狗肉。

 

範致虛為(wei) 什麽(me) 要提這個(ge) 建議呢?原因比較奇葩,“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wei) 陛下本命”,意思是,宋徽宗生肖屬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殺、食用。幸虧(kui) 徽宗皇帝不是屬鼠,要不然宋朝的貓都要失業(ye) 了。

 

但宋徽宗覺得範致虛的提議非常有道理,“因降指揮,禁天下殺狗”,下了一道詔書(shu) ,禁止天下人屠狗。並賞賜了範致虛,“賞錢至兩(liang) 萬(wan) ”,範愛卿能想出這麽(me) 有創意的建議,當賞!

 

然而,“食狗禁令”發下來,朝野嘩然。因為(wei) 宋人雖然並非以食狗為(wei) 樂(le) 事,但食狗畢竟不是華夏的飲食禁忌,市井間也不乏吃狗肉之人,屠狗還是一門正當的營生。現在朝廷突然禁止食狗,不但妨礙了市民的口腹之欲,也侵犯了經營狗肉的飲食店的利益。所以當時的輿論都反對“食狗禁令”。

 

京師的太學生帶頭抗議,在眾(zhong) 人麵前發表宣言:“朝廷事事紹述熙豐(feng) ,神宗生戊子年,而當年未聞禁畜貓也。”這段話翻譯過來,是說宋徽宗事事以繼承父皇宋神宗的誌業(ye) 相標榜,神宗皇帝生於(yu) 戊子年,屬鼠,但從(cong) 未聽說當年禁止民間養(yang) 貓。當今天子,為(wei) 什麽(me) 不學習(xi) 神宗的寬容大度?

 

坊間也議論紛紛。有人說,狗在五行中,自有其位置,守夜、打獵,或者被食用,都是狗的“本分”,“今以忌器諛言,使之貴重若此”,恐怕要帶來說不盡的麻煩啊,“其憂有不可勝言者矣”。——我們(men) 現在未必讚同宋人的看法,但放在當時的曆史情景中,宋人也有他們(men) 的道理,畢竟對於(yu) 宋代的多數人來說,狗並不是寵物,還不是伴侶(lv) 型動物。另一種動物,貓,在宋代倒是普遍被當成寵物飼養(yang) ,所以我們(men) 極少聽說宋人吃貓肉,貓肉成了飲食禁忌。

 

總之,由於(yu) 禁止屠狗的禁令不得人心,所以實行不到幾年,便不了了之。南宋未聞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雖然宋朝人反對立法禁食狗肉,不過在宋代的上流社會(hui) ,並不流行食用狗肉——這一點跟先秦與(yu) 兩(liang) 漢時期完全不同。在宋人筆下,汴京與(yu) 臨(lin) 安的飲食店與(yu) 肉鋪子非常之繁多,但基本上賣的都是豬肉、羊肉,狗肉店不能說沒有,卻難得一見。有人統計過《東(dong) 京夢華錄》提到的所有肉類食品,發現羊肉的比例為(wei) 36%,豬肉的比例是12%,雞肉等禽類肉食為(wei) 11%,魚貝類為(wei) 15%,完全沒有出現狗肉。

 

許多宋朝士大夫甚至以食狗肉為(wei) 恥。蘇東(dong) 坡是北宋出了名的美食家,他被貶謫黃州時,看到“黃州好豬肉,價(jia) 賤如糞土。富者不肯吃,貧者不解煮”,便發明了紅燒肉這道美食。但蘇東(dong) 坡盡管嗜肉,卻不吃狗肉。

 

 

 

宋神宗熙寧年間,蘇軾在徐州任太守,看到地方政府的公宴上常有狗肉這道菜,覺得不可理解,質問為(wei) 什麽(me) 要屠狗設宴。司法官員告訴他:法律並不禁止殺狗。蘇軾又問道,公宴用狗肉,合乎禮製嗎?司法官員說,合乎禮製。並引述《禮記•鄉(xiang) 飲酒》的一句話來說明:“烹狗於(yu) 東(dong) 方,乃不禁。”

 

蘇軾反駁道:“荒謬!《禮記》也說:‘賓客之牛角尺。’(意為(wei) ,接待賓客所用的牛角尺把長)難道就不應該禁止屠牛?”我們(men) 知道,中原農(nong) 耕王朝,一直都有嚴(yan) 禁屠殺耕牛的禁令。這在農(nong) 耕時代是非常合理的。

 

蘇軾又引用孔子埋狗的典故:“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敝帷不棄,為(wei) 埋馬也;敝蓋不棄,為(wei) 埋狗也。’”孔夫子養(yang) 的狗死了,叫子貢去埋葬,說道:“我聽聞,舊的車帷子不要丟(diu) 棄,可用來埋掩死去的馬;舊的車蓋也不要丟(diu) 掉,可用來埋掩死去的狗。”蘇軾體(ti) 會(hui) 到孔子的仁愛精神,認為(wei) 家養(yang) 的狗死了,“猶當埋,不忍食其肉,況可得而殺乎?”可見蘇軾是反對殺狗的,因為(wei) 他覺得狗與(yu) 人類關(guan) 係親(qin) 密,殺之心有不忍。

 

實際上,在宋代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許擺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請賓客,將被視為(wei) 不合禮節,不懂禮貌。“狗肉不上席”的說法,便是從(cong) 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這裏的席,是指正席,接待賓客的正式宴席,非指私人餐桌。私人餐桌可以不講究,正式宴席則需要注意禮儀(yi) 。宋人認為(wei) ,狗肉屬於(yu) 賤品,不可登大雅之堂。

 

宋人還常常將屠狗食狗的習(xi) 慣跟黑社會(hui) 的生活聯係在一起。如宋人記載說,宣城縣境內(nei) ,“十裏間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凡違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這些不法之徒嘯聚在一處,屠牛殺狗,釀造私酒,偽(wei) 造假鈔,幹的都是違禁的事情。宰殺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會(hui) 生活方式的標誌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幫“惡少無賴之人,肆凶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chang) ,則為(wei) 穿窬,若黨(dang) 類頗多,則為(wei) 劫盜縱火,行奸殺人”。他們(men) 在京城開設賭坊,誘人賭博,又“屠牛馬驢狗以食”,仿佛不宰條狗來吃,不足以彰顯他們(men) 的叛逆精神。所以宋太宗要求開封府:“嚴(yan) 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處斬,引匿不以聞與(yu) 同罪。”被抓到的罪犯,重者處以死刑。不過,請注意,開封府要抓捕的並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肆凶不逞”的黑社會(hui) 人員。

 

回顧宋朝人處理食狗問題的得失,我覺得有三點啟示是值得記取的:

 

一、在一個(ge) 並未形成食狗禁忌習(xi) 俗的社會(hui) ,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間食用狗肉,將是一種冒失的政策行為(wei) ;

 

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為(wei) 官員應當接受比平民更加嚴(yan) 格的禮製約束;

 

三、上流社會(hui) 應該自覺帶頭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舌尖上的價(jia) 值”。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