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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林作者簡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陽人,吉林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等。著有《教化的哲學——儒學思想的一種新詮釋》《教養(yang) 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教化視域中的儒學》《教化儒學論》《孔孟大義(yi) 今詮》等。 |
人性的結構與(yu) 目的論善性
作者:李景林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廿八日丙寅
耶穌2019年9月26日
提要
後儒對荀子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其“性惡論”。荀子論人性的結構,強調人的實存活動及其情欲要求必受製於(yu) 心知及其抉擇之支配,據“心之所可”以規定其實現的途徑與(yu) 行為(wei) 的原則,由之而獲得其正麵(善)或負麵(非善或惡)的道德價(jia) 值和意義(yi) ,而非直接現成地順自然而行。荀子針對孟子的性善論而言“性惡”,其實質是強調人性中本無“現成的善”,而非言人性中具有“實質的惡”。荀子善言“類”,以為(wei) 人之類性及理或道規定了其存在之終極目的,故人作為(wei) 一個(ge) “類”的存在,本內(nei) 在地具有一種自身趨赴於(yu) 善的邏輯必然性或目的論意義(yi) 之善性。故其在政治上並未導致外在強製之說,在道德上亦主張自力成德,而未導致他力的救贖說。人的實存“從(cong) 心之所可”的人性結構論與(yu) 目的論的善性說,共同構成了荀子人性論學說的整體(ti) 內(nei) 涵。
一、引言
我1986年發表《荀子人性論新論》[1],提出“從(cong) 心之所可”的人性結構論來討論荀子人性論的內(nei) 涵。近年,荀子的研究,有漸成顯學之勢。最近,尼山書(shu) 院舉(ju) 辦荀子公開課,我有幸受邀參加此項工作。借此機會(hui) ,我重新閱讀《荀子》,在進一步闡發三十多年前所揭示的人性論結構的基礎上,嚐試對荀子人性論及其倫(lun) 理政治哲學思想的理論自洽性和必然性作出自己的解釋。
後儒對荀子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其性惡論。或謂其失大本。如小程子所說:“荀子極偏駁,隻一句性惡,大本已失。”[2]或謂其輕忽源頭而重末流。如陽明所說:“孟子說性,直從(cong) 源頭上說來,亦是說個(ge) 大概如此。荀子性惡之說,是從(cong) 流弊上說來,未可盡說他不是,隻是見得未精耳。”又謂孟子言性善,是“要人用功在源頭上明徹”,荀子說性惡,是“隻在末流上救正”。[3]甚或認為(wei) 兩(liang) 千年之學為(wei) 荀學,是專(zhuan) 製鄉(xiang) 願之根源。如譚嗣同《仁學》說:“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皆鄉(xiang) 願也。”文革中,又以之為(wei) 法家。
荀子兩(liang) 大弟子韓非、李斯,雖皆為(wei) 法家,但卻不能說荀子為(wei) 法家。法家之人性論,以人性本有“實質之惡”,故在政治上專(zhuan) 主外力的強製。西方的基督教,主人性惡說,其所謂性惡,亦以人性本有“實質之惡”,故在道德上主張他力的救贖。荀子雖言“性惡”,然其所謂“性惡”,並非性中本有“實質之惡”,故荀子的人性論,在政治上並未導致外在強製之說。在道德上,荀子仍以教化之本原自於(yu) 人自身。其言人所以區別於(yu) 動物者在“義(yi) ”,而“義(yi) ”非由外來,而本諸人性自身。故荀子言教化,仍由乎自力,而非由外來。其思想學說,並未脫離儒家的精神方向。同時,荀子的人性論對人的生存現實之“惡”的來源所作深入思考,此亦成為(wei) 後儒之人性論所不得不認真麵對的一個(ge) 重要的反思向度。
荀子的人性論,要為(wei) 他的道德法則——禮——提供一個(ge) 人性的根據。一方麵,他主張所謂的“性惡”說,因為(wei) “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yi) 矣;性惡則與(yu) 聖王,貴禮義(yi) 矣”;另一方麵,他又強調,人“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4]。前一方麵,是要通過人性說明禮義(yi) 的必要性,後一方麵,則是要為(wei) 其道德倫(lun) 理係統建立起一個(ge) 人性論的根據。這看起來似乎矛盾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在荀子的學說體(ti) 係中,卻是統一的。
要理解荀子的人性論及其倫(lun) 理政治學說的理論自洽性,需要從(cong) 三個(ge) 方麵來思考其人性論:第一,人性的內(nei) 容;第二,人性的結構;第三,人性實現的目的論指向。
二、人性之內(nei) 容
中國古代哲學家言性,皆以性為(wei) 先天或天然如此。告子有“生之謂性”之說[5]。孟子亦認為(wei) “良知”“良能”為(wei) 人“不學”“不慮”而先天所本具者[6]。《禮記·樂(le) 記》也說:“人生而靜,天之性也。”都表現了這一點。荀子亦如此。《性惡》篇說:“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說的亦是這個(ge) 意思。
荀子人性論的一個(ge) 突出特點,是出於(yu) 天人之分的觀念,特別強調人性中並無現成的、實質性的善惡之內(nei) 容。
“天人之分”,是荀子思想的一個(ge) 核心觀念。荀子強調要“明於(yu) 天人之分,即要弄清楚天與(yu) 人的不同職分。關(guan) 於(yu) 天的職分,《天論》說:
“不為(wei) 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謂天職。”
又,
“列星隨旋,日月遞照,四時代禦,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wan) 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yang) 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
可見,荀子所謂“天”,就是自然。列星、日月、四時、陰陽、萬(wan) 物都是自然現象。它們(men) 的生成變化完全是一種無意識、無意誌、無所為(wei) 而為(wei) 的活動。“天”的運行及萬(wan) 物的生成,是“無求”、“無為(wei) ”、“無形”,即完全自然的。同時,荀子認為(wei) ,天道運行,有其客觀的必然性,與(yu) 人事無關(guan) 。《天論》說,“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又,“天不為(wei) 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wei) 人之惡遼遠也輟廣。”“天行”即天道。天道運行有其客觀規律,不以人的意誌為(wei) 轉移,亦不為(wei) 人的道德高下而變其常。同樣,社會(hui) 的治亂(luan) 也與(yu) 自然現象無關(guan) 。《天論》論證說,日月、星辰、瑞曆,“禹桀之所同”;萬(wan) 物春夏生長,秋冬收藏,亦“禹桀之所同”,但“禹以治,桀以亂(luan) ”。這說明,“治亂(luan) 非天也”,“治亂(luan) 非時也”。治亂(luan) 在於(yu) 人為(wei) ,與(yu) 天道無關(guan) 。
荀子所謂“人”,就是指利用人的的自然資質所進行的創造。所以,“人”又被稱作“偽(wei) ”。這偽(wei) ,就是指相對於(yu) 天或自然的人為(wei) 。《性惡》說:
“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wei) 。”
又:
“禮義(yi) 法度者,是生於(yu) 聖人之偽(wei) 。”
人有先天的知與(yu) 行的能力,這屬於(yu) 天或自然;而人以他先天的知、能所進行的一切創造,通過後天的學習(xi) 和行為(wei) 所獲得的東(dong) 西,則屬於(yu) 人或“偽(wei) ”。荀子認為(wei) ,“人”或“偽(wei) ”的本質,是人所創造的群體(ti) 倫(lun) 理生活。人與(yu) 自然和自然物的區別,在於(yu) 其人為(wei) 的創造,而其根據,則在於(yu) 其“群”、“分”、“義(yi) ”的倫(lun) 理規定。群即人的社會(hui) 群體(ti) 生活。“分”即倫(lun) 理的等級秩序。“辨”亦是分。禮的作用即在於(yu) 分別。[7]《樂(le) 論》說,“禮別異”,亦此義(yi) 。義(yi) 者宜也。“義(yi) ”,標明了這個(ge) 社會(hui) 倫(lun) 理秩序的合理性(“宜”)。人的職責,從(cong) 根本上講,就是躬行其倫(lun) 理之道。在這一點上,荀子與(yu) 孔孟的思想是一致的。
這個(ge) “天人之分”,落實於(yu) 人性論,就是性、偽(wei) 之別。關(guan) 於(yu) 性、偽(wei) 之別,《性惡》說: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yi) 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wei) ,是性偽(wei) 之分也。”
“性”即人直接得自於(yu) 自然者(“天之就”)。《禮論》也說:“性者,本始材樸也;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就是說,性指人未經加工的自然素質。“偽(wei) ”即人為(wei) 。通過學習(xi) 和現實的修為(wei) 所獲得的東(dong) 西,屬於(yu) “人”、“偽(wei) ”,不能歸之於(yu) 性。
按照這一定義(yi) ,人性所包括的內(nei) 容是多方麵的。荀子所言“天”,不僅(jin) 包括自然事物及其規律;人也是自然的產(chan) 物,因此,人的一切天生才質,也都屬於(yu) 天或自然的範疇,統可歸屬於(yu) “性”。《天論》:
“天職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le) 臧焉,夫是之謂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
“天”指天然性,即直接得之於(yu) 自然的東(dong) 西。“天官”,指人以感官交接於(yu) 外界事物的能力。耳、目、鼻、口和身體(ti) (“形”)各具交接(“接”)外物而不可替代(“不相能”)的特定方式(如聲、色、香、味、觸等)和能力。“天情”,指“好惡喜怒哀樂(le) ”等自然的情感和情緒,當然也包含此諸情感之表顯於(yu) 外的欲望欲求。“天君”,指“心”對人的精神生命及種種精神生命活動之統攝和主宰的作用。《解蔽》所謂“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亦是講此“心”作為(wei) “天君”,是人的存在作為(wei) 一個(ge) 形神統一的整體(ti) 之內(nei) 在的主宰。“天情”、“天君”,皆“天之就”,出自天然,得於(yu) 自然,當然都屬於(yu) “性”的內(nei) 容。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所言“性”,亦包括人的“注錯習(xi) 俗”的道德抉擇及其修為(wei) 的能力。《榮辱》篇說:
“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音聲清濁,口辨酸鹹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ti) 膚理辨寒暑疾養(yang) ,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可以為(wei) 堯禹,可以為(wei) 桀蹠,可以為(wei) 工匠,可以為(wei) 農(nong) 賈,在執注錯習(xi) 俗之所積耳,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在這段有關(guan) 人性論述中,“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的天然內(nei) 容,不僅(jin) 包括人的“好利而惡害”的自然趨向,包括交接並感知感受分辨事物的能力,同時亦包括人的本諸其道德抉擇而付之踐履,通過“注錯習(xi) 俗”的修為(wei) ,以使自己獲得不同的人格成就的能力。
這就把人性的內(nei) 容擴大到人之作為(wei) 整體(ti) 性的各個(ge) 方麵:情欲、感知、心之主宰、判斷、抉擇和倫(lun) 理行為(wei) 的能力。就此諸人性的內(nei) 容說,荀子從(cong) 未言其本身現成地為(wei) 惡或者為(wei) 善。其善惡之幾,乃存在於(yu) 上述人性內(nei) 容之結構方式中。
三、人性之結構
前述人性之各項內(nei) 容,並非平列雜陳、相互無關(guan) 。這些人性內(nei) 容,乃在其整體(ti) 的結構中方展現為(wei) 其作為(wei) 人性之固有的特質。
關(guan) 於(yu) 人性的結構,《正名》說: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wei) 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wei) 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
又說:
“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cong) 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cong) 所可,受乎心也……治亂(luan) 在於(yu) 心之所可,亡於(yu) 情之所欲。”
儒家論人性,必落在心性論的整體(ti) 論域中來講,而非僅(jin) 對“性”作抽象要素的分析。荀子亦如此。荀子所理解的人性,乃表現為(wei) 一個(ge) 情、欲“從(cong) 心之所可”的結構整體(ti) 。而這個(ge) 情欲“從(cong) 心之所可”的結構,同時亦規定了人的行為(wei) 之必然的方式。前引《天論》講“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解蔽》講“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亦是強調人的形軀、情感、欲望表現,必然地受製於(yu) 心的判斷和主宰作用。人性各要素的內(nei) 涵,必須在這樣一個(ge) “從(cong) 心之所可”的結構整體(ti) 性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以所欲為(wei) 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wei) 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這個(ge) “可”,乃表現為(wei) 一種人心的判斷和抉擇。《正名》說:“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le) 謂之情,情然而心為(wei) 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wei) 之動,謂之偽(wei) ,慮積焉,能習(xi) 焉,而後成,謂之偽(wei) 。”《解蔽》:“類不可兩(liang) 也,故知者擇一而壹焉。”“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故曰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情然而心為(wei) 之擇”,這個(ge) “擇”,指心的選擇作用。選擇依於(yu) 心之知,可以有多重選項,而心必因其所“是”或認為(wei) “可”者而接受之,因其所“非”或認為(wei) 不“可”者而排拒之。“知者擇一而壹焉”,就是指心的這種自我決(jue) 斷與(yu) 主宰作用。“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則是強調,心之包容廣大,必然於(yu) 人之情、欲及其所發之行為(wei) ,表現其對後者之判斷與(yu) 抉擇作用。
因此,在荀子的人性論係統中,人的情欲和形軀及行為(wei) “從(cong) 心之所可”,乃是人性諸內(nei) 容必然的一種結構和實現方式。人的情欲和形軀及其行為(wei) 表現,無例外地處於(yu) 與(yu) 心知及心之抉擇的必然關(guan) 係中。即使是一個(ge) 順情欲而行的酒肉之徒、作奸犯科的罪犯,其行為(wei) 及其價(jia) 值亦是出於(yu) 其心知之選擇決(jue) 斷。《王製》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自然物(如禽獸(shou) )可有感受之“知”,但無理性(所謂“義(yi) ”)之“知”,因此隻能依其直接的生理感受和欲望而行。人卻不同。“以所欲為(wei) 可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必不免”,是強調人包括其情欲在內(nei) 的生存實現的一切行為(wei) ,都必然地被置於(yu) 心知及其抉擇的支配之下,據“心之所可”規定其實現的途徑與(yu) 行為(wei) 的原則,由之而獲得其正麵(善)或負麵(非善或惡)的道德價(jia) 值和意義(yi) ,而非直接現成地順自然而行。荀子善言“類”。這一點,正是荀子所說的人與(yu) 禽獸(shou) 在“類”性上的本質差異。
這樣一來,人行之“善”、“惡”,必表現為(wei) 一種依於(yu) 人性先天結構規定的動態展顯,而非實質性的現成存在。或者說,在人性中,並無現成、實質性的“善”和“惡”的存在。這一點,是理解荀子人性論的關(guan) 鍵所在。過去,學者對荀子人性論有不同的看法,論者多謂荀子主性惡,又或謂荀子主性樸,或謂荀子主性善情惡,或謂荀子主心善情惡,亦有少數人認為(wei) 荀子主性善者。凡此種種,似多未能注意及此點。
我們(men) 所謂“現成的”、“實質之惡”,指人性在時間性上先天具有自身否定性的“惡”的既成定向和實質內(nei) 容。如基督教據人的存在之分裂來規定人性之內(nei) 容,故以人性中具有與(yu) 生俱來現成存在的實質之惡[8],因此,肉身性和情欲乃被視為(wei) 根植於(yu) 人的存在而無法憑自力擺脫的魔鬼或惡之根源,人須倚靠他力的救贖而非僅(jin) 憑自身的努力去獲得肯定性的道德價(jia) 值[9]。如法家以“自為(wei) ”為(wei) 人性中僅(jin) 可以利用而不可以改變的實質內(nei) 容,據此,其在政治上特別強調君主集權,主張通過外在的強製以建立社會(hui) 的穩定秩序。在先秦的人性論中,又有世碩所主張的“性有善有惡”,亦即“性本自然,善惡有質”之說[10],似亦認為(wei) 人性中有實質和現成的善、惡。又《孟子·告子上》記載有時人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論,與(yu) 世碩之說大體(ti) 相近。後儒受佛家影響,亦有主“性善情惡”之說,循“滅情以複性”的途徑以達人的存在之實現者[11]。
而在荀子所表述的人性結構中,人之肉身實存及其情欲表現,乃處於(yu) 與(yu) “天君”之必然的結構關(guan) 係中,必在其受製於(yu) “心之所可”的選擇和主宰下,乃付諸於(yu) 行為(wei) ,由之而獲得其現實性和存在的意義(yi) 。因此,在荀子看來,人的實存及其情感欲望並無獨立的存在和實質性的善、惡特質。在《荀子》書(shu) 中,並無有關(guan) 人的實存和情欲為(wei) 邪妄或惡的表述。《正名》篇對此有一段頗具代表性的論述: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yu) 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yu) 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luan) 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所也,非治亂(luan) 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cong) 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cong) 所可,受乎心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cong) 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shang) 於(yu) 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yu) 亂(luan) :故治亂(luan) 在於(yu) 心之所可,亡於(yu) 情之所欲。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以為(wei) 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
在這段話中,荀子據其人性結構說對人的情、欲之表現方式及其善、惡之發生機理,作了深入的分析。
要注意的是,此處所言“治、亂(luan) ”,實即荀子所謂的“善、惡”。《性惡》說:“孟子曰:人之性善。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luan) 也,是善惡之分也已。”荀子批評孟子據人的自然資質言性善,是對天人、性偽(wei) 之辨的混淆。與(yu) 之相對,荀子乃以社會(hui) 之“正理平治”與(yu) “偏險悖亂(luan) ”作為(wei) “善、惡”區分之根據。這是從(cong) 社會(hui) 倫(lun) 理體(ti) 係之“治、亂(luan) ”的角度規定“善、惡”的內(nei) 涵。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yu) 禽獸(shou) 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吾質之命性者異孟子。孟子下質於(yu) 禽獸(shou) 之所為(wei) ,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yu) 聖人之所為(wei) ,故謂性未善。”董子之說,顯然是循荀子此一思理的進一步發揮。
由此可知,“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luan) 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所也,非治亂(luan) 也”,乃言人“欲”之本身,並無現成實質的“善、惡”。“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楊倞注:“二者異類,如生死之殊,非治亂(luan) 所係。”此解不通。此言“異類”、“生死”,乃指有生之物(“生”)與(yu) 無生之物(“死”)的區別而言。前者“有欲”,後者“無欲”,此存在物自然種類之異,與(yu) 善、惡無關(guan) 。下文“欲之多寡,異類也”,則指人與(yu) 禽獸(shou) 自然類別之異。動物之欲,發而由乎本能,甚少而恒定不變,食草動物隻能食草,食肉動物隻能食肉。故禽獸(shou) 之欲是“寡”。人卻不同,人有知以分,物與(yu) 欲“相持而長”[12],由是其欲望花樣翻新,靡有窮極。故人之欲是“多”。是“多欲”與(yu) “寡欲”,亦天然類別之異,與(yu) 善惡無關(guan) 。“情之所也”,楊倞注:“情之所,言人情必然之所也。”此解頗含混不清。據下文“治亂(luan) 在於(yu) 心之所可,亡於(yu) 情之所欲。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以為(wei) 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的說法,可知這個(ge) “情之所也”,指的就是“情”以應物乃為(wei) “欲”。是此處雖主要論“欲”,卻同時涉及到“情”和“性”的內(nei) 容及其結構整體(ti) 。質而言之,人的“情欲”本身,本自天然,無關(guan) 乎“善、惡”。
情欲不假人為(wei) ,出自天然,故說情、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是言情欲本身無現成實質之善惡內(nei) 容。不過,情欲作為(wei) 人的實存之內(nei) 容,內(nei) 具生命動力的性質,必然要表顯於(yu) 行為(wei) 。然人的情欲之發,必在其實存當下的境域中,緣心之“所可”、“所是”而涉著於(yu) 物,見諸於(yu) 行。是“善、惡”發生之幾,出自人心緣境而生之“所可”、“所是”的是非判斷與(yu) 抉擇作用。“治亂(luan) 在於(yu) 心之所可,亡於(yu) 情之所欲”,說的就是這個(ge) 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荀子特別例舉(ju) “生、死”這一存在之臨(lin) 界狀態,以凸顯心之“可”的抉擇對於(yu) 人趨歸於(yu) “善”之絕對和必然性意義(yi) :“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cong) 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生與(yu) 死,為(wei) 人的生存之臨(lin) 界狀態。人之所欲,莫過於(yu) 生;人之所惡,莫過於(yu) 死。是人之大欲,莫過於(yu) 欲生而惡死。然人有時卻能夠慷慨赴死,是人心之“所可”“所是”使之然也。此即康德所說的人的“自由意誌”。人的情欲要求,常受製於(yu) 其對象,此為(wei) 自然的因果律。人與(yu) 自然物(如動物)的區別,即在於(yu) 人能打破因果律的鏈條,其行由乎“我”來自作決(jue) 定。“人有從(cong) 生成死者”,即凸顯了這一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的獨特品質。無獨有偶,《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章”亦有類似的表述:“生亦我所欲也,義(yi)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yi) 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yu) 生者,故不為(wei) 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yu) 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是故所欲有甚於(yu) 生者,所惡有甚於(yu) 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sang) 耳。”孟荀對同一生存事實有共同的認可,其差別在於(yu) 二者對此生存抉擇之動力機製有不同理解:孟子將之歸於(yu) 仁義(yi) 禮智內(nei) 在於(yu) 實存之當下認可;荀子則將之歸於(yu) 人心緣境而生之“所可”、“所是”。
這裏便產(chan) 生一個(ge) 重要的問題:既然“善、惡”必於(yu) 情欲“從(cong) 心之所可”、“所是”之現實境域中發生,而非情欲現成實質性地所具有,何以荀子又屢稱“性惡”?我們(men) 可以從(cong) 《性惡》篇的一段話來理解這一點:
“今人之性,目可以見,耳可以聽。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目明而耳聰,不可學明矣。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sang) 其性故也。曰:若是則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樸,離其資,必失而喪(sang) 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於(yu) 美,心意之於(yu) 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
顯然,荀子言“性惡”,是針對孟子之“性善”而言的。荀子並不否定孟子所謂的人本具先天資樸之美、心意之善。當然,孟子所謂性善,並不局限於(yu) 此。孟子的人性論,是由性、心、情、氣、才的統一而言人的存在本有先天本善之才具。[13]“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荀子對孟子性善的這個(ge) 評論,有斷章取義(yi) 之嫌。不過,荀子這段話的思想邏輯是很清楚的。在荀子看來,由乎前述人性的固有結構,人之初生,便必已出離質樸,處身於(yu) 文明之中。因此,人之自然資質不可執恃,人行之“善、惡”道德價(jia) 值,在人性中雖有結構性的根據,卻無現成實質性的內(nei) 容,當求之於(yu) “性”之外。
《性惡》篇又說:“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zheng) 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我們(men) 要特別注意“順是…則…”這個(ge) 句式及其用法。“人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惡”、“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此皆出於(yu) 自然之情欲,並無“善、惡”之義(yi) 。如前所論,荀子據“正理平治”與(yu) “偏險悖亂(luan) ”定義(yi) “善、惡”之義(yi) 。又《解蔽》篇說:“心知道,然後可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因此,由“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所生之“治”或“善”,乃由人心之“可道”所生;“順是…則…”所生之“暴”、“亂(luan) ”或“惡”,亦是由人心之“可非道”所生。二者悉出於(yu) “心之所可”即現實行為(wei) 原則之選擇,而非為(wei) 情欲之現成本有。荀子強調“人之情固可與(yu) 如此可與(yu) 如彼”[14],認為(wei) 性“吾所不能為(wei) ”,“然而可化”[15],故主張“道欲”而反對孟子之“寡欲”,是皆以性及情欲無現成實質性之善、惡,而將其發而為(wei) “善、惡”之幾,完全落在心知抉擇之“可”上來理解。
孟子以仁義(yi) 內(nei) 在於(yu) 人的實存,人性本具先天的道德內(nei) 容而言人性本善。荀子則據人之肉身實存及其情欲表現“從(cong) 心之所可”之結構以言“善、惡”發生之機理,而以“善、惡”在人性中有結構性的根據卻無現成實質之善、惡。就“善、惡”之存否言,這個(ge) 人性的結構,可以說是一個(ge) “空”的結構。“無之中者必求於(yu) 外”[16],人所當求者為(wei) “禮義(yi) ”之道。而禮義(yi) 之“善”,則“生於(yu) 聖人之偽(wei) ”[17]。換言之,人的情欲要求必然受製於(yu) 人心之所“可”,而這所“可”的內(nei) 容,卻產(chan) 生於(yu) 人為(wei) 或“偽(wei) ”的實存過程[18]。荀子以性中無善惡的現成內(nei) 容,其針對孟子之人性善說,故言“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以凸顯躬行禮義(yi) 對於(yu) 實現人道之善的必要性。《性惡》篇說:“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yi) 矣;性惡則與(yu) 聖王,貴禮義(yi) 矣。”又:“古者聖王以人之性惡……是以為(wei) 之起禮義(yi) ,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使皆出於(yu) 治,合於(yu) 道者也。”[19]就表現了這一點。
四、目的論之善性
荀子的人性結構論,既凸顯了禮義(yi) 教化的必要性,同時,亦蘊涵了人達於(yu) “善”的可能性。《性惡》講“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就表明了這個(ge) “善”的可能性。不過,僅(jin) 此兩(liang) 點,還不足以保證荀子學說在理論上的自洽性。
黑格爾把哲學的邏輯係統理解為(wei) 一個(ge) 由開端展開“轉變成為(wei) 終點”,並重新回複到開端,“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圓圈”。一種真正的哲學,必須要達到這種“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滿足自己”的自足性。[20]海德格爾主張,對存在的理解要求我們(men) 以適當的方式進入一種解釋學的循環,亦提示了這一點。荀子似乎也具有這樣的一種理論自覺。《王製》篇曾提出有一個(ge) 首尾閉合的理論的圓環:
“以類行雜,以一行萬(wan) ;始則終,終則始,若環之無端也,舍是而天下以衰矣。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yi) 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yi) 之始也。為(wei) 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wan) 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
在荀子看來,人的存在及其倫(lun) 理的體(ti) 係,應是一個(ge) 終始相扣的自足自洽的係統。荀子所建構的這個(ge) 以“君子”為(wei) 中心的理論圓環,在形式上當然是終、始銜接的。不過,從(cong) 內(nei) 容來看,此係統之終始相扣的自足性,尚需作進一步的說明。
依照前述荀子的人性結構論,人的實存、情欲,雖必受製於(yu) 人心之“所可”“所是”,而此“可”、“是”的內(nei) 容,卻須由“偽(wei) ”或人為(wei) 的實存過程來規定,故此人性結構本身,尚存在一種向著“善、惡”兩(liang) 端開放的可能性。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這個(ge) 理論圓環,尚未自成一個(ge) 終、始銜接密合,“自己滿足自己”的自足係統。為(wei) 確保“天地生君子”或“善”這一理論環節的必然性,荀子選擇了一種目的論的進路,其所理解的人的“善”性,由此則可以稱作一種“目的論的善性”。
荀子特重“類”這一概念。《勸學》:“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濕也;草木疇生,禽獸(shou) 群焉:物各從(cong) 其類也。”《大略》:“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濕,夫類之相從(cong) 也如此之著也。”《非相》:“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說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是言“類”乃宇宙萬(wan) 有之存在方式。故“倫(lun) 類以為(wei) 理”[21],“類不悖,雖久同理”,事物之理,亦即物“類”之理,故吾人亦須就事物之“類”以把握其內(nei) 在的道理。這樣,此“類”性之“理”,便構成為(wei) 事物存在的內(nei) 在原因及其發展和趨赴之目的。就此而言,荀子所理解的“目的”,頗與(yu) 西方的內(nei) 在目的論學說相類。
人亦如此。人作為(wei) 一個(ge) 類,亦具有其內(nei) 在的理或道。《非相》篇:“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shou) 為(wei) 父子而無父子之親(qin) ,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yu) 分,分莫大於(yu) 禮,禮莫大於(yu) 聖王。”《王製》篇:“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是言人作為(wei) 一個(ge) “類”之異於(yu) 禽獸(shou) 的本質特征,即在於(yu) 其所具有的群、分、禮、義(yi) 的倫(lun) 理規定。此亦即“人道”或“人之道”。《儒效》篇說:“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這個(ge) “君子之所道”、“人之所以道”,對於(yu) 荀子來說,就是“禮義(yi) ”。故《禮論》篇說:“禮者,人道之極也。”這個(ge) 人道之“極”,即言“禮義(yi) ”作為(wei) 人這個(ge) “類”之“道”,同時亦標明了人的存在之實現的所趨赴的終極或最高目的。
孔子的學說,為(wei) 一“仁智”統一的平衡係統。孟、荀皆認可這一點[22]。但思孟一係,乃內(nei) 轉而略偏重在“仁”或人的情誌一端,以智思一麵為(wei) 依情而發用的自覺作用,故注重在體(ti) 證性的內(nei) 省反思。荀子則略重在“知”或“智”的一端。如《儒效》篇說:“彼學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聖人也。”《解蔽》篇:“向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誌安公,行安脩,知通統類,如是則可謂大儒矣。”《性惡》篇:“多言則文而類,終日議其所以言之,千舉(ju) 萬(wan) 變,其統類一也,是聖人之知也。”是皆以“知之”為(wei) “聖人”“大儒”的最高境界。可見,重“知”,是荀子學說的一個(ge) 重要的思想特點。這個(ge) “知”的內(nei) 容,當然就是禮義(yi) 或“統類之道”。此對“知”或“智”的偏重,使得荀子的學說具有了一種趨向於(yu) “辨合符驗”的現實指向性[23]。
不過,我們(men) 要注意的是,荀子之重“知”,乃是在肯認仲尼子弓“仁智”統一的思想結構之前提下對“知”的強調,故此“知”,仍是以“仁”為(wei) 內(nei) 容規定的自覺,而非單純向外的認知。因而,此“知”乃具有自身的限度,而排除了其向“非道”任意開放的可能性。《解蔽》篇說: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無所疑(定)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yi) 萬(wan) ,已不足以浹萬(wan) 物之變,與(yu) 愚者若一……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惡乎止?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也。聖也者,盡倫(lun) 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兩(liang) 盡者,足以為(wei) 天下極矣……向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
又《正名》說:
“凡人莫不從(cong) 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cong) 道者,無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無多,而惡北無寡,豈為(wei) 夫南者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今人所欲無多,所惡無寡,豈為(wei) 夫所欲之不可盡也,離得欲之道而取所惡也哉?”
這兩(liang) 段論述,很好地標明了“知”或“智”之限度及其終極目的或指向性。
《解蔽》此語,指點出了學之所“止”及其限度與(yu) 終極指向。人心向外的認知,必建基於(yu) 其存在與(yu) 德性的實現,乃能獲得自身肯定性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學也者,固學止之也”,就指出了這一點。“至足”、“兩(liang) 盡”、“為(wei) 天下極”,這足、盡、極,即此學之所“止”的終極目的。這為(wei) 學之終極目的,包括“盡倫(lun) ”和“盡製”兩(liang) 方麵的內(nei) 容。盡倫(lun) ,是其內(nei) 在性的道德或倫(lun) 理目的;盡製,則是其落實於(yu) 實存表現之政治或製度目的。“兩(liang) 盡者,足以為(wei) 天下極”,是言此兩(liang) 者的統一,乃構成了人的存在和人類社會(hui) 的終極目的。這個(ge) 終極目的之人格表現,就是聖、王。
《正名》此語,乃回歸於(yu) 前述人性“從(cong) 心之所可”的結構,來標識這“所可”、“所知”的目的性指向。“凡人莫不從(cong) 其所可”,是強調人的情欲要求從(cong) 心“所知”、“所可”之抉擇定向,而獲得其實現原則與(yu) 途徑的必然性。這與(yu) 禽獸(shou) 之欲由諸本能的直接性有本質的區別。從(cong) 人性結構本身的可能性而言,這“可”乃包涵著向善與(yu) 向惡兩(liang) 個(ge) 向度。如《解蔽》說:“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心是否“可道”,即選擇“道”作為(wei) 情欲實現之原則,關(guan) 鍵在於(yu) 其能否“知道”。人之選擇“非道”為(wei) 自身生命實現之原則而流為(wei) “惡”,乃源於(yu) 其“不知道”。而從(cong) 人的存在“類”性之理、道所規定的終極目的而言,人心必然趨向於(yu) 由“知道”而“可道”,從(cong) 而實現其“正理平治”之“善”。“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cong) 道者,無之有也”,說的就是這個(ge) 意思。譬如人之“欲南”而“惡北”,終必將取夫向南而非向北之道。故人作為(wei) 一個(ge) “類”的存在,本內(nei) 在地具有一種自身趨赴於(yu) 善的邏輯必然性或目的論意義(yi) 之善性。
荀子推重仲尼子弓,認為(wei) 孔子之學“仁智且不蔽”,其論心知,亦以“仁智”之合一為(wei) 前提。故其學雖偏重於(yu) “知”或“智”,然其所言“知”,卻仍是一種落實於(yu) 知情本原一體(ti) 的體(ti) 證之知。《解蔽》篇對此有極精辟的論述:
“心者,形之君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雲(yun) ,形可劫而使詘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故曰:心容,其擇也無禁,必自見,其物也雜博,其情之至也,不貳。”
又:
“知道:察,知道;行,體(ti) 道者也。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wan) 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
又引《道經》“人心之危,道心之微”以論心知雲(yun) :
“夫微者至人也。至人也,何強,何忍,何危!故濁明外景,清明內(nei) 景。聖人縱其欲,兼其情,而製焉者理矣;夫何強!何忍!何危!故仁者之行道也,無為(wei) 也;聖人之行道也,無強也。仁者之思也,恭;聖人之思也,樂(le) 。此治心之道也。”
荀子把人理解為(wei) 一個(ge) 形、神合一的存在整體(ti) ,而“心”則為(wei) 其最終的主宰。此所言“心”的功能,包括本原一體(ti) 而不可分的兩(liang) 方麵內(nei) 容:“形之君”、“神明之主”。“形之君”,是言“心”為(wei) 人行之主宰。“神明之主”,是言“心”為(wei) 人的精神活動之主體(ti) 。心雖涵容廣大,但卻表現為(wei) 一種統一性的精神活動(“其情之至也,不貳”)。“心”之主宰作用,乃是一種“出令而無所受令”,自我決(jue) 定而非由乎他力的主動的精神活動。其“知”,乃表現為(wei) 一種知行本原性合一的體(ti) 證性自覺。
“知道:察,知道;行,體(ti) 道者也”[24],即是把“知道”理解為(wei) 一種知、行內(nei) 在合一的體(ti) 證性之知。如前所說,荀子以“知”來標識聖人大儒的精神境界。但這“知”,卻是內(nei) 在包涵著踐行體(ti) 證的“知”,而非一般的對象性認知之知。《儒效》篇說:“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yu) 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謂聖人。”此“明”,亦可謂之“清明”或“大清明”,即聖人、大儒知通統類,道心精微,無物不照,從(cong) 容中道當理之自由的境界。《解蔽》篇謂此為(wei) “治心之道”,從(cong) 荀子對“心”作為(wei) 人的知行本原合一之主宰的理解看,此“明”或“大清明”,亦可看作是“治心”所複歸和實現的心之本然。此即人能“知道”之邏輯與(yu) 存在性的根據。凡聖同類,禹桀不異。故此亦人“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之邏輯與(yu) 存在性的根據。
綜上可見,僅(jin) 從(cong) “從(cong) 心之所可”的人性結構論向著“偽(wei) ”的實存過程之開放性而言,荀子所建構的理論圓環,在“天地生君子”這一環上容有缺口而不能自圓之處。而荀子在目的論這一論域中,則又指點出人作為(wei) 一個(ge) “類”的存在之“知道”和趨向於(yu) “善”的可能性與(yu) 終極指向性。這在邏輯上避免了人類存在對於(yu) “惡”之無限製的開放性,而將之收歸於(yu) 那個(ge) 終始無端的圓環,而複成一自足的係統。盡管現實中仍會(hui) 存在“心不知道而可非道”的眾(zhong) 人,但在人類存在的整體(ti) 性上,“天地生君子”這一善性之指向,卻由此獲得了其自身的邏輯必然性。同時,“心不知道而可非道”的不同層級之眾(zhong) 人的存在,亦保持了荀子所倡導的禮義(yi) 教化的必要性這一理論維度。
五、結語
人的實存“從(cong) 心之所可”的人性結構論與(yu) 目的論的善性說,共同構成了荀子人性論學說的整體(ti) 內(nei) 涵。荀子針對孟子的性善論而言“性惡”,其實質是強調人性中本無“現成的善”,而非言人性中具有“實質的惡”。
強調人性無現成的善,這無疑是正確的;但荀子以此批評孟子,卻是對孟子或許是無意的曲解。孟子舉(ju) “四端”為(wei) 例說明人心當下必時有“善端”之呈露。不過,細繹《孟子》全書(shu) 可知,其所謂“善端”,並不局限於(yu) “四”端,舉(ju) 凡不忍、不為(wei) 、惻隱、羞惡、辭讓、恭敬、是非、孝悌、親(qin) 親(qin) 、敬長、恥、忸怩、無欲害人、無穿踰、無受爾汝、弗受嘑爾、不屑蹴爾之食等種種情態,皆可稱為(wei) “善端”,皆可由之推擴而成德,據以建立合理的人倫(lun) 秩序。孟子言良心,包涵良知與(yu) 良能,“能、知”的共屬一體(ti) 被理解為(wei) 人心(良心或本心)的原初存在結構。“善端”即是人心“能、知”共屬一體(ti) 的原初存在方式在具體(ti) 境域中的一種當場性和緣構性的必然情態表現,並非某種預設性的現成天賦道德情感。孟子由此證成了其性本善的學說體(ti) 係。[25]
孟子之心性論,乃即心言性,並落在情上論心。其所言心,本具“能、知”一體(ti) 的邏輯結構。但孟子重反思內(nei) 省的特點,卻使此一結構的意義(yi) 缺乏明晰的邏輯表述,故隱而不彰。借助於(yu) 荀子據其人性結構論對孟子的批評,由之反觀孟子之心性說,後者乃可以從(cong) 其對立麵上反射出自身心性結構的理論意義(yi) 。
但是,荀子對天人、性偽(wei) 之間絕對對立的理解,使其人性結構僅(jin) 具形式的意義(yi) 而流為(wei) 一“空”的結構,故隻能從(cong) 此結構之外另取一目的論原則,以成就其終始相接的理論圓環。是其理論的體(ti) 係,似圓而終至於(yu) 非圓。因而,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係統,終須建基於(yu) 思孟一係的人性本善論,才能成為(wei) 一個(ge) 自身周洽完滿的思想體(ti) 係。思孟的學說在儒學史上能夠蔚成正宗而不可或替,良有以也。
注釋
[1]載《吉林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報》1986年4期。
[2]《二程遺書(shu) 》卷十九。
[3]見《傳(chuan) 習(xi) 錄下》。
[4]見《荀子·性惡》,以下引《荀子》書(shu) ,隻注篇名。
[5]《孟子·告子上》。
[6]《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7]如《非相》說:“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yu) 分,分莫大於(yu) 禮。”《王製》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
[8]黑格爾說:“基督教正是從(cong) 絕對的分裂為(wei) 二開始,從(cong) 痛苦開頭,它以痛苦撕裂精神的自然統一,並破壞自然和平。在基督教中,人一生下來就作為(wei) 惡出現,因而在其最內(nei) 在處,就是一個(ge) 對自身來說的否定東(dong) 西;而當精神被驅回到自身時,它發現自己跟無限者,即絕對本質是分裂為(wei) 二的。”(黑格爾:《宗教哲學講座·導論》,15頁,濟南,山東(dong) 大學出版社,1988)
[9]如《新約·羅馬書(shu) 》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ge) 因行法律而能在神麵前稱義(yi) 。”
[10]見《論衡·本性》篇。《論衡·本性》篇評論各家,皆言“未得其實”,獨認為(wei) 世碩的“性有善惡”說“頗得其正”,是其“性本自然,善惡有質”的說法,亦可以看作其對世碩“性有善有惡”說的解釋。
[11]如李翱《複性書(shu) 中》:“情者妄也,邪也。邪與(yu) 妄,則無所因矣。妄情滅息,本性清明,周流六虛,所以謂之能複其性也。”
[12]見《禮論》篇。
[13]請參閱李景林《從(cong) 論才三章看孟子的性善論》,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18年6期。
[14]見《榮辱》篇。
[15]見《儒效》篇。
[16]見《性惡》篇。
[17]見《性惡》篇。
[18]由“偽(wei) ”所形成的“心之所可”之內(nei) 容,本有兩(liang) 端,一是以禮義(yi) 為(wei) 行為(wei) 之原則,一是以功利為(wei) 行為(wei) 之原則。不過,在荀子的看來,人對功利原則的選擇固然亦出於(yu) “心之所可”,但人的情欲好利惡害的自然趨向,卻使人心易於(yu) “不可道而可非道”(《解蔽》)。荀子雖以性及情欲既無現成實質性之善,亦無現成實質性之惡,然其所謂“無之中者必求於(yu) 外”者,則單指禮義(yi) 之“善”而言,原因即在於(yu) 此。
[19]《性惡》篇。
[20]黑格爾《小邏輯》,商務印書(shu) 館1980年版,第59頁。
[21]見《臣道》篇。
[22]《孟子·公孫醜(chou) 上》:“仁且智,夫子既聖矣夫!”《荀子·解蔽》:“孔子仁智且不蔽。”
[23]如《性惡》篇說:“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無辨合、符驗,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設,張而不可施行,豈不過甚矣哉!故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yi) 矣;性惡則與(yu) 聖王,貴禮義(yi) 矣。”
[24]或將此語斷句為(wei) “知道察,知道行,體(ti) 道者也”,不通。此語實言“知道”包括“察”即自覺和“行”即“體(ti) 道”兩(liang) 方麵內(nei) 容。相對而言,“察”屬“知道”,此為(wei) 狹義(yi) 的“知道”;“行”屬“體(ti) 道”。此兩(liang) 麵共屬一體(ti) 而不可分,是之謂真正的“知道”。故本文將此語讀斷為(wei) “知道:察,知道;行,體(ti) 道者也”。
[25]詳細論述請參李景林,《從(cong) “論才三章”看孟子的性善論》,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18年6期。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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