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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飛作者簡介:吳飛,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河北肅寧人,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現為(wei) 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與(yu) 喪(sang) 》《心靈秩序與(yu) 世界曆史》《神聖的家》《現代生活的古代資源》《人倫(lun) 的“解體(ti) ”:形質論傳(chuan) 統中的家國焦慮》《生命的深度:〈三體(ti) 〉的哲學解讀》《禮以義(yi) 起——傳(chuan) 統禮學的義(yi) 理探詢》等。 |
禮學即理學——儆居學派的思想脈絡
作者:吳飛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十三日壬午
耶穌2019年8月13日
近些年來,隨著對清代學術研究的展開,以為(wei) 清代“隻有學術,沒有思想”的論調已經逐漸被否定了。[1]而清代思想的一個(ge) 焦點問題,就是禮理之辨。但究竟該如何看待禮理之辨,卻還是一個(ge) 亟待研究的領域。筆者認為(wei) ,由黃薇香(式三)、黃元同(以周)及元同在南菁書(shu) 院的諸弟子構成的儆居學派的思想史意義(yi) ,就在於(yu) 他們(men) 把對這個(ge) 問題的討論推向了一個(ge) 新的高度。本文將在清代學術爭(zheng) 論的語境下來審視黃氏父子的理禮之辨,以推進對儆居學派及清代思想史的研究。

黃式三、黃以周父子
一、清代學術中的理禮之辨
儒家思想離不開對人倫(lun) 禮學的討論。在漢代經學中,鄭康成以《周官》統攝三禮,又以三禮之學為(wei) 主幹,構成了一個(ge) 龐大的經學體(ti) 係;程朱理學的學術用力點雖集中在性理問題上,但人倫(lun) 孝悌仍然是他們(men) 所有學問的最終歸依,朱子晚年傾(qing) 力於(yu) 《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可見禮學在他的體(ti) 係中的重要地位;明代王學雖更集中地談心性問題,但陽明同樣處處不忘人倫(lun) 孝悌之義(yi) 。舍去對人倫(lun) 問題的關(guan) 心,中國思想史將是沒有靈魂的。但自從(cong) 宋明儒者依靠天理心性來談人倫(lun) ,他們(men) 就不得不麵對一個(ge) 重要的理論問題:天理與(yu) 人倫(lun) 究竟何者更根本?這就是理禮之辨的思想實質。
清初諸儒在反思明代王學之失時,不約而同地指向了這個(ge) 問題。王船山、顧亭林、黃梨洲、顏習(xi) 齋、李恕穀都多少有些這樣的傾(qing) 向。在顧亭林的影響下,清儒轉向了考證訓詁的漢學功夫,漢宋之爭(zheng) 也由此而起。但在清代前期,漢宋之爭(zheng) 似乎隻是學問方法上的爭(zheng) 論,即究竟是談性理還是考文字的區別,雖然差別很大,卻並非不能兼容。故漢學大師江慎修還能為(wei) 宋學著作《近思錄》作集釋,兩(liang) 者完全可以並行不悖。直到戴東(dong) 原,才將漢宋之爭(zheng) 推向了義(yi) 理層麵。

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
戴氏的《原善》、《孟子字義(yi) 疏證》等書(shu) ,為(wei) 清代的漢學實踐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撐,使漢宋之爭(zheng) 走向了一個(ge) 新的時代。程易疇的《論學小記》、淩次仲的《複禮》三篇、焦裏堂的《孟子正義(yi) 》,許周生的《禮說》、阮芸台的《論語論仁說》、《性命古訓》等,形成一股強勁的思想潮流。麵對這股潮流,宋學派有姚姬傳(chuan) 、翁覃溪、方植之等人撰文批駁,夏韜甫與(yu) 其弟夏仲子幼時親(qin) 聆淩次仲之論,及長歸於(yu) 程朱,均長篇累牘,反駁漢學不遺餘(yu) 力。又有張皋文之子張惟彥,其與(yu) 方彥聞三書(shu) 被當作禮理之辯的重要文獻。惟彥論學雖略偏漢學,卻頗能跳出門戶之見辨析禮、理之義(yi) 。他又有《原氣》二篇,論調卻很接近宋學一路。乾嘉之後,理、禮之辨實為(wei) 學術思想第一大問題。
以上諸公之書(shu) 之文,皆值得另外專(zhuan) 門研究,[2]此處僅(jin) 嚐試揭出爭(zheng) 論中幾個(ge) 比較集中的問題,作為(wei) 後文討論的背景。
第一,治學之法,究竟是考據還是性理。漢宋之爭(zheng) 的產(chan) 生,首先在於(yu) 學問路徑之不同。漢學重考據,宋學言性理,這是最初的分歧所在,也是爭(zheng) 論中常常提到的問題。戴東(dong) 原更將此一問題明確闡釋為(wei) :“故訓明則古經明,古經明則賢人之理義(yi) 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3]顯然,這一說法更多是清初諸儒針對明人不讀書(shu) 的毛病而提倡的樸學之風,以此批評朱子,多少並不公允,因為(wei) 朱子不僅(jin) 精於(yu) 訓詁,而且很重讀書(shu) ,在許多文字訓詁上且是尊鄭的。因而,爭(zheng) 論雙方對此並無特別根本的分歧。漢學家多並不認為(wei) 不需要講求義(yi) 理,而是認為(wei) 不能僅(jin) 有不讀書(shu) 的鑿空之學,那樣講的性理就流於(yu) 空疏怪誕了;宋學家批評說,“漢儒隻能解其字義(yi) ,考其篇章句讀,其於(yu) 道茫乎未聞也。”[4]夏仲子以為(wei) ,漢學之失與(yu) 明儒相差無幾。爭(zheng) 論的結果,大家多認為(wei) 應該通過紮實的學問來探究更根本的義(yi) 理,這在前引東(dong) 原的那段話裏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出來。在這個(ge) 問題上,漢宋之間的融合是沒有太大障礙的。所以,夏仲子的反駁主要集中於(yu) 此,竊以為(wei) 未得要領。而翁覃溪精於(yu) 考據,卻依然批評東(dong) 原理說,說明考據與(yu) 性理完全可以並行不悖,如江慎修就是這樣的學問路徑,但漢宋之爭(zheng) 的實質,在學問方法之外,卻有更深的理論根源。
第二,天理,究竟是“如有物焉,得於(yu) 天而具於(yu) 心”,還是“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自從(cong) 戴東(dong) 原提出這一問題,它就成為(wei) 漢宋之爭(zheng) 在理論上的真正焦點。宋儒論天理之處極多,程朱天理論均有相當豐(feng) 富的內(nei) 涵,不可一概而論。但其許多說法似有將天理當作單獨之物的傾(qing) 向。朱子有言:“且如萬(wan) 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卻隻在這裏。”[5]早在清初,亭林、船山、習(xi) 齋、恕穀等皆強條理當為(wei) 條理,後惠定宇亦有相應的說法。東(dong) 原最係統地表達了這一觀點,批駁雲(yun) :“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東(dong) 原特別強調,“非實物之外別有理義(yi) 也。”[6]他以為(wei) ,宋儒之所以將天理當作獨立之物,是因為(wei) 受到了釋老“真宰”、“真空”思想的影響。由於(yu) 將天理當作獨立之物,明人進一步將心之意見當作天理,因而導致以天理之名,強加一己之意見,而有“以理殺人”的著名說法。東(dong) 原進一步說:“禮者,天地之條理也。”[7]此一分疏,是對宋儒最有力的批評。

翁方綱
方植之、翁覃溪、夏韜甫都意識到了這是雙方爭(zheng) 論的關(guan) 節點,因而都有認真響應。方植之以為(wei) :“戴氏非能有老莊元解,不過欲堅與(yu) 程朱立異,故其說惟取莊周言,尋其腠理而析之,節者有間等語,解理字為(wei) 腠理,以辟程朱無欲為(wei) 理之說,則亦仍不出訓詁小學伎倆(lia) ,不知言各有當,執一以解經,此漢學所以不通之膏肓錮疾。”[8]植之指斥東(dong) 原之說出自莊子,卻也未能申明天理之義(yi) 理。相對而言,夏韜甫的反駁最精到,但他最後的結論卻是:“如有物焉,乃老莊之說,加於(yu) 得天具心之上,張冠李戴,不亦誣乎!”[9]其實,韜甫對理的理解與(yu) 東(dong) 原並無太大不同,他隻是認為(wei) 東(dong) 原對程朱的批評是錯誤的,程朱並沒有這一觀點。翁覃溪通過對兩(liang) 條材料的理解來反駁東(dong) 原。一處是《易》之“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他以為(wei) ,此處之“理”當即性道統挈之謂,而非條理、腠理之謂。另一條是《樂(le) 記》中的“天理滅矣”一句,對人欲而言,則天理正是天之性。不過,翁氏也並未完全否定東(dong) 原對條理的理解,他如此界定“理”字:“夫理者,徹上徹下之謂,性道統挈之理,即密察條析之理,無二義(yi) 也。義(yi) 理之理,即文理、肌理、腠理之理,無二義(yi) 也。其見於(yu) 事,治玉治骨角之理,即理官理獄之理,無二義(yi) 也。事理之理即析理整理之理,無二義(yi) 也。”[10]覃溪找到的這兩(liang) 條是對東(dong) 原的最好回應,但他還是不能說東(dong) 原全錯,而隻能說,東(dong) 原從(cong) 條理的角度理解理字,本與(yu) 宋儒從(cong) 性道統挈的角度理解沒有實質的區別。
由此可見,東(dong) 原對理的重新界說相當有力,宋學派的響應要麽(me) 說東(dong) 原對宋儒的理解是錯誤的,要麽(me) 說條理之理與(yu) 宋儒的理解本無二致,很少有人可以明確否定東(dong) 原對理字的理解。正是因為(wei) 東(dong) 原在這一方麵的攻擊確實非常有力,漢學諸公多接受了他的理解。淩次仲作《複禮》三篇,則將東(dong) 原之說發揮到極致,把理字徹底否定:“聖人不求諸理而求諸禮,蓋求諸理必至於(yu) 師心,求諸禮始可以複性也。”“後儒之學本出於(yu) 釋氏,故謂其言之彌近理而大亂(luan) 真。”[11]今案,對理的理解是漢宋之間理論爭(zheng) 論的症結所在。東(dong) 原對理字的解釋幾乎已經立於(yu) 不敗之地,其實質是,作為(wei) 事物條理之理,不能脫離事物而獨立存在。但在淩次仲更極端的闡發之後,理禮之辨的問題進一步變成了,在人倫(lun) 日用的禮之外,是否需要一個(ge) 理論的抽象?但其實個(ge) 問題還可以表述成:在具體(ti) 的人倫(lun) 之條理以外,天地作為(wei) 一物,是否也有總體(ti) 的條理?這個(ge) 條理是否就是天理?如果存在這樣的條理,它與(yu) 人倫(lun) 日用之禮是什麽(me) 關(guan) 係?宋學家批評漢學家的背後,實質上正是這個(ge) 問題。張惟彥雲(yun) :“蓋理者,事之條理,有所必然,凡事莫不各具其理。聖人製禮,必揆於(yu) 事之所必然者,而後著以為(wei) 經,使可舉(ju) 焉,則理者,儒者不可不知也,而非眾(zhong) 人以下所能喻也。吾故曰:言禮即具理,理之充即是禮也。然則由禮之說,可為(wei) 中人以下言之,由理之說,可為(wei) 中人以上言之。”[12]此說比次仲之論更持平,以為(wei) 禮、理不可分。而宋學家亦多有繼承朱子之說,以為(wei) :“禮者,天理之節文也。”[13]
第三,關(guan) 於(yu) 性善,有無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兩(liang) 分。雖然天理問題是雙方討論的集矢所在,但在人性論上更可看出漢宋之間的水火不容。如前所述,宋學派對漢學派論“理”的反駁,多強調朱子並未忽視“密察”之理,或者密察之理已在朱子視野之下。但東(dong) 原對“理”的理解,會(hui) 得出關(guan) 於(yu) 人性的結論,即,理既然不是外在於(yu) 人倫(lun) 日用的,就應該在人倫(lun) 日用中去尋求,這樣,宋儒關(guan) 於(yu) 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區別就成問題了。自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惡,揚子言性善惡混,韓子言性三品,都是對人性問題的不同回答。宋儒繼承了前人的諸多思考,一方麵接受了孟子的性善說,另一方麵也要麵對現實中的惡,因而有了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分別。朱子言:“論天地之性,則專(zhuan) 指理言;論氣質之性,則以理與(yu) 氣雜而言之。”[14]二性之分與(yu) 理氣之說一脈相承,以為(wei) 天地之性為(wei) 全善之理,氣質之性卻有人欲存焉,故必窮天理、滅人欲。
東(dong) 原既然重新厘定了理的定義(yi) ,人性之說自然也要有相應的變化。他以為(wei) ,理乃是“情之不爽失也”,[15]天理在人情之中,亦在人欲當中。“情得其平,是為(wei) 好惡之節,是為(wei) 依乎天理。”[16]“物,其欲;理,其則也。”[17]理並非外在於(yu) 人情人欲,而是情、欲之正,因而,“聖人治天下,體(ti) 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備。”[18]東(dong) 原批評宋儒將理與(yu) 欲對立的說法,認為(wei) 那是荀子和釋老之說的雜糅:“程子、朱子尊理而以為(wei) 天與(yu) 我,猶荀子尊禮義(yi) 以為(wei) 聖人與(yu) 我也;謂理為(wei) 形氣所汙壞,是聖人而下形氣皆大不美,即荀子性惡之說也;而其所謂理別為(wei) 湊泊附著之一物,猶老莊、釋氏所謂真宰、真空之湊泊附著於(yu) 形體(ti) 也。理既完全自足,難於(yu) 言學以明理,故不得不分理、氣為(wei) 二本,而咎形氣。蓋其說雜糅傅合而成,令學者昡惑其中。”[19]其後,孫淵如作《原性》,梳理曆代性論之說,以為(wei) :“故聖人貴實而惡虛,言有不言,無貴剛而賤柔,則儒家之異於(yu) 道家,三代之學之異於(yu) 宋學也。”[20]漢學家批評宋儒理氣二分,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二分,不僅(jin) 雜糅了釋老之說,而且暗中引入了荀子的性惡之論,這一批評無疑是非常具有攻擊力的。

方東(dong) 樹《漢學商兌(dui) 》
對於(yu) 這一攻擊,宋學派也有一些反駁。方植之堅持二性之區分和對人欲的否定,他說:“苟不為(wei) 之品節政刑,以義(yi) 理教之,則私妄熾而驕奢淫泆、犯上作亂(luan) ,爭(zheng) 奪之禍起焉。聖人知其然,故養(yang) 欲給求以遂其生,又繼之治教政刑以節其性,司徒之命,修道之教,學校之設,所以明民者惟義(yi) 理之用為(wei) 急。”[21]植之所說,是直接道出了二性之分所麵對的人性現實,也正是前人在性善之外必須處理惡的問題的症結所在。他還說:“若謂人皆無欲心,則記所稱易慢之心、非僻之心、鄙詐之心,果何心也?試令夫人自捫其心,果皆仁而無欲乎?使人心皆仁而無欲,古今聖人為(wei) 學與(yu) 教又何憂乎有不仁也?惟夫人心本仁,而易墮於(yu) 人欲之危,是以聖人既自精擇而守之,以執其中,又推以為(wei) 教於(yu) 天下萬(wan) 世,千言萬(wan) 語,欲使同歸於(yu) 仁而已。”[22]方植之以現實中人欲的存在來反駁東(dong) 原理在人情、人欲的說法,夏韜甫的反駁則將這一理解提升到一個(ge) 更高的層次:“程朱之以理詮性善,與(yu) 孔孟合無間,豈僅(jin) 人之血氣心知能進於(yu) 善之謂乎?至於(yu) 性從(cong) 心從(cong) 生,既生之於(yu) 心,即不離乎氣質,所以昏明強弱,紛紛不齊,告子及荀楊韓諸儒不得其說,是以各為(wei) 之解。自程、張論性不論氣不備之說出,而後撥雲(yun) 霧而見靑天,張子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焉者,即孟子‘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之性’也。《疏證》獨取先儒之不以為(wei) 性者,而必輾轉以申其說,不知已落佛氏之窠臼。”[23]相對而言,韜甫的這一響應不僅(jin) 相當有力,而且點出了問題的實質,使雙方的爭(zheng) 論達到一個(ge) 更高的層次。由於(yu) 這個(ge) 問題涉及到兩(liang) 派相當實質的差異,宋學派對人性的辯駁比對天理的辯駁要更深入,更有力。
第四,功夫論,究竟是體(ti) 認天理,還是讀書(shu) 習(xi) 禮。由於(yu) 對天理和人性的看法不同,漢、宋兩(liang) 派在功夫論上也有相當大的差異。東(dong) 原批評宋儒區別天理與(yu) 人欲,正如同釋老之“內(nei) 其神而外形體(ti) ”。他說:“宋儒程子、朱子易老莊釋氏之所私者而貴理,易彼之外形體(ti) 者而咎氣質。其所謂理,依然如有物焉宅於(yu) 心,於(yu) 是辨乎理欲之分,謂不出於(yu) 理則出於(yu) 欲,不出於(yu) 欲則出於(yu) 理,雖視人之饑寒號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無非人欲,空指一絕情欲之感者為(wei) 天理之本然,存之於(yu) 心。”[24]宋儒之所以把窮天理、滅人欲當作最重要的修養(yang) 所在,根本上是因為(wei) 他們(men) 把天理和人欲對立起來。其後的漢學家進一步闡發此義(yi) 。阮芸台於(yu) 《論語論仁論》中釋“克己複禮為(wei) 仁”,以為(wei) ,宋儒將“克”解為(wei) “勝”,將“己”解為(wei) 私欲,“克己”就成為(wei) 滅人欲的意思。但芸台以為(wei) ,“克己複禮”為(wei) 當時成語,《左傳(chuan) 》昭公十二年,孔子說:“古也,有誌克己複禮,仁也。”而《論語》在“克己複禮”一條下即有“為(wei) 仁由己”一語,“己”字顯然不是私欲。因而,“克者,約也,抑也;己者,自也,何嚐有己身私欲重煩戰勝之說?”下文所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正是“克己複禮”的詮釋,“勿即克之謂也,視、聽、言、動專(zhuan) 就己身而言。”[25]克己複禮,就是約束自己,在每件事上都要依禮而行,這就是漢學家的功夫論。對“克己複禮”的重新解釋,成為(wei) 清代漢學家闡發其功夫論的重要入手點,臧拜經、淩次仲等也都有類似的辨析。[26]阮芸台又說:“為(wei) 性理之學易,為(wei) 考據之學難。”漢學家批評宋學空言性理,轉而注重讀書(shu) 考據,夏仲子說:“古之人學無不鞭辟近裏,由博返約,以期有體(ti) 有用。若徒勞精敝神,窮搜幽討,撰述雖富,不異木劄蔗皮,於(yu) 道德經濟有何關(guan) 涉?”方植之的許多批評也是從(cong) 這個(ge) 角度談的。在他們(men) 看來,漢學家否定宋學空疏,但自己卻轉而考證文字,於(yu) 經濟氣節均無補益。這一批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對於(yu) 漢學家轉向這種學問的理論依據,他們(men) 多無力反駁。方植之、夏仲子均討論過阮芸台對“克己複禮”的解釋,但也都沒有有力的反駁。[27]
漢、宋之間的爭(zheng) 論愈來愈激烈,所觸及的問題也越來越深入。夏韜甫、張惟彥等人的討論都已經相當深刻,夏韜甫雖然自稱堅守程朱正統,但麵對漢學家的強大攻勢,卻不僅(jin) 必須以非常不同的方式重新思考天理、人欲等問題,而且其研究朱子和禮學的路徑本身,卻是非常接近乾嘉學術的。清代中葉以後,漢宋兼采漸成主流,但對宋學的重新肯定,已經是在非常不同的思路之上了。而其中最卓越的思想家,當屬夏韜甫的同時代人定海黃薇香。
二、黃薇香的理禮之辨
張壽安先生說,薇香是第一個(ge) 正麵麵對淩次仲複禮三書(shu) 的人。[28]在近年的清代學術研究中,黃氏父子的理禮之辨也已經越來越受到關(guan) 注。[29]可以說,薇香的主要思考都是在重新厘定理禮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
(一)薇香辨漢宋之學
薇香多處論及漢宋之學的異同,認為(wei) 二者完全是相通的。其《漢宋學辨》雲(yun) :“漢之儒有善發經義(yi) 者,從(cong) 其長而取之;宋之儒有善發經義(yi) 者,從(cong) 其長而取之。各用所長,以補所短。經學既明,聖道自著。經無漢宋,曷為(wei) 學分漢宋也乎?”[30]這段話表明了薇香治學的最基本態度。但這種不分門戶的治學態度還不能真正說明問題,因為(wei) 實質的問題是,在漢宋之學存在尖銳矛盾、非此即彼的時候怎麽(me) 辦?特別是對於(yu) 戴東(dong) 原以來的批評,應該是怎樣的態度?竊以為(wei) ,在對很多重大問題的理解上,薇香還是接受了東(dong) 原的說法;但他也像一些宋學家那樣,認為(wei) 東(dong) 原的一些觀點,朱子其實已經講過。總體(ti) 來看,我以為(wei) 可以把薇香的思想路徑稱為(wei) “以禮釋理”[31],具體(ti) 說就是:接受東(dong) 原關(guan) 於(yu) 理與(yu) 性的說法,從(cong) 禮的角度重新理解朱子的思想,堅決(jue) 排斥王學。

黃式三《論語後案》
我們(men) 先來看薇香對東(dong) 原之學的態度。夏韜甫曾致書(shu) 薇香,對於(yu) 薇香在《論語後案》中采用東(dong) 原等人之說頗不滿。[32]薇香於(yu) 複書(shu) 中指出,東(dong) 原之說“指斥過當,亦所未安。然則經說之有異於(yu) 程朱者,有所疑於(yu) 中而不敢隱耳。間或援引戴說,擇其粹者而取之。”他特別強調,戴氏此說與(yu) 程朱並無不同:“程朱二子以性之善者為(wei) 理,以不善之宜變化者歸之氣質,大端豈遂迥殊?”但在薇香看來,宋明後學“申此者語多玄眇,流弊之極不忍盡言。”[33]
薇香作《申戴氏氣說》《申戴氏理說》《申戴氏性說》三篇,詳辨東(dong) 原之學。
《申戴氏理說》抽繹出戴氏論理與(yu) 宋明理學的七點不同,但又指出,程朱及其後學其實都談到過與(yu) 戴氏相同的觀點。其目曰:一,“天理指人心中天然之分理,非陰陽而上別有所謂天理”,而程朱都曾經強調一陰一陽即是道。二,理即條理,明代理學家薛敬軒、羅整庵也都有過類似的表述。[34]三,天理是人心之所同然,而非個(ge) 人之意見,張揚園等亦有類似言論,反對以私心為(wei) 理。四、性善即於(yu) 形氣見之而非壞於(yu) 形氣;五、求理不在血氣心知之外;六,聖智貴於(yu) 擴充,非複其初。此三者放在一起談,都是強調理不在氣質之性以外,這似乎是與(yu) 程朱論性最不相容的,批駁戴氏者亦以為(wei) :“得無使逞欲者之借口乎?”但薇香指出,孔孟從(cong) 未完全反欲望,程朱也並不完全反對,“其援無欲之說以附於(yu) 程朱者,謂人欲淨盡即天理流行,故援異端之所謂真宰、真空者即全乎聖智,即全乎理,主於(yu) 去情欲以勿害之,不複以學問擴充之,是尤不可不辨。”七,節欲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即合乎天理。朱子、薛敬軒、羅整庵皆不以禁欲為(wei) 天理。[35]
此論理七目,其實後麵四目皆言氣質與(yu) 情欲,可以歸納為(wei) 一點,總共是四點。薇香的基本觀點是,戴氏所言,程朱一派均已言過,此論與(yu) 夏韜甫頗近似,但與(yu) 韜甫結論又很不同:既然戴氏所說皆在程朱體(ti) 係之內(nei) ,就不必對戴氏有什麽(me) 驚詫和批判了。這一立場毫無疑問是站在東(dong) 原一邊的。朱子之學確為(wei) 相當豐(feng) 富,而且朱子總是刻意避免過於(yu) 極端的說法,總會(hui) 在辨證中處理理氣關(guan) 係,因而在朱子的論述中找到與(yu) 戴氏說類似之處並非難事,但這絕不意味著,戴氏與(yu) 朱子的思想體(ti) 係是完全相同的。
《申戴氏理說》頗有調和漢宋之意,但到最後,他卻隻能說,戴氏之說在根本精神上仍然與(yu) 程朱之學有相通之處,卻不能說,戴氏之學與(yu) 程朱之學完全一致。這一點在《申戴氏性說》中體(ti) 現得更為(wei) 明顯。《申戴氏性說》以相似的方式來分析東(dong) 原對性的討論,也舉(ju) 出了七點,但與(yu) 前一篇不同的是,他不僅(jin) 羅列了東(dong) 原的觀點,而且也羅列了朱子針鋒相對的觀點,到後麵才又說,朱子不僅(jin) 有與(yu) 戴氏完全相反的說法,卻也有與(yu) 他相同的說法。其目如下:一,朱子言人與(yu) 物之氣同,戴氏言人與(yu) 物不隻是氣同,其共有知覺運動,隻是因殊其性而有異。二,朱子言人與(yu) 物共有氣質之惡,戴氏以為(wei) ,《中庸》所謂“天命之謂性”,命為(wei) 限製之名,人物生而限於(yu) 天,故曰天命。三,朱子以為(wei) 孟子性善之說非氣質之性,戴氏以為(wei) ,孟子不說氣質為(wei) 惡。四,朱子言性善在於(yu) 天理,在人物未生時,戴氏以為(wei) ,孟子言性善,皆就既生之後的氣質之性而言。五,朱子以為(wei) 孔子言“性相近”為(wei) 氣質之性,孟子言天命之性,並不相同。戴氏以為(wei) ,《論語》、孟子言性無異,皆從(cong) 氣質上言。六、朱子斥荀子言氣質,與(yu) 孟子言義(yi) 理不同。戴氏以為(wei) ,二子俱言氣質,荀子以氣質為(wei) 惡,孟子以氣質為(wei) 善。七,朱子分理氣,謂才有善有不善,孟子之論未密。戴氏以為(wei) ,據其限於(yu) 所分而謂之命,據其為(wei) 人物之本始而謂之性,據其體(ti) 質而謂之才,性善則才亦善。[36]
此文雖亦列七目,然此七目之間層層推進,邏輯非常嚴(yan) 密。其中朱子之說是:人與(yu) 物氣質之性同,而氣質中有惡,故人之性善必非氣質之性,而來自天理,孟子論性善則應指天命之性,而非氣質之性,性善來自天理,在人物未生之前,孔子言性相近則就氣質而言,荀子言性惡亦就氣質言,而孟子未區分命、性、才,其說不密。戴氏之說是:人、物知覺運動皆為(wei) 氣質之性,但知覺運動有不同,就會(hui) 有性之不同,其性各有限製,即為(wei) 天命,孟子言性皆就氣質上言,形氣本於(yu) 天,無所謂惡,性善皆就既生之後言,無所謂未生之前,孔子、孟子言性並無不同,荀子言性惡亦就氣質上言,孟子以氣質無不善,才亦無不善,性陷溺枯亡時方為(wei) 不善。
經薇香如此梳理,東(dong) 原與(yu) 朱子的思想差別已經非常明顯,恐怕是不可能調和的了。所以薇香隨後的寫(xie) 法也與(yu) 《申戴氏理說》中有些不同。他已無法找出程朱論說中同於(yu) 戴氏的語句,但仍然說:“此非戴氏之創說也。”他引程子門人楊遵道、朱子門人劉季文,以及明清理學家黃東(dong) 發、羅整庵、劉蕺山等人的說法,來證明恪守程朱理學者也未必不會(hui) 有與(yu) 東(dong) 原類似的說法。但這仍然不能調和東(dong) 原和朱子的差異。於(yu) 是他說:“讀經有所得,雖異於(yu) 程朱二子而不敢自隱耳。”他又設問說:“理氣之辨,道統之大綱也,此說果誤,後學何取法焉?”然後回答說:“後儒誌力行,當於(yu) 經訓之燦著者尋繹之,以求無背於(yu) 朱子,而必嘵嘵然自申其不可窮詰之說乎?朱子見人之氣質多粗駁,因謂氣之善者理實主宰之意,亦欲人擴充此善端也。”可見,在理氣問題上,薇香還是同意東(dong) 原的,隻是認為(wei) ,朱子強分氣質之性與(yu) 天命之性不可從(cong) 字麵上理解,而必須看到朱子的用意也是為(wei) 了讓人擴充善端,在這層精神實質上,戴氏與(yu) 朱子並不相背。可見,薇香其實並不認為(wei) 理氣之分是道統之大綱,他隻是在相當抽象的層麵上認為(wei) 朱、戴一致。
《申戴氏氣說》的寫(xie) 法則相當不同,所以我們(men) 放在最後來談。此文比較短,不再對比戴氏與(yu) 朱子各方麵的異同,而是直接闡發戴氏氣學。其核心觀點是,理在氣中,不可離氣言理。他就天地人三才之氣言:天道“即天氣之推行者是也”,地理“即地氣之推行有條理者也”,“人為(wei) 萬(wan) 物之靈,其氣能以仁義(yi) 相感通也”,他最後總結說:“凡天地人之氣,推行各有其條理,而非氣外別有一理,求理於(yu) 氣之先者二之,則不是。”此文立論,顯然皆據戴氏之說。但薇香於(yu) 文末小注雲(yun) :“理氣無先後,二之不是,本朱子舊說,薛氏、羅氏、劉氏申之,似無待辨。然諸注皆是分為(wei) 二,何邪?此文是作是述,明眼人自知之。以申戴為(wei) 異者,眼孔太小。”此小注相當於(yu) 前兩(liang) 文中對照程朱派類似說法的功能,指出理氣不二本是朱子與(yu) 其後理學家之說,但朱子自己在注中又常常分為(wei) 二,自己的文章雖然是申戴氏之說,卻也是在述朱子之精神實質。[37]
(二)薇香之禮學
總觀申戴氏三篇,無論言理,言性,還是言氣,薇香均認可東(dong) 原之說,卻又以為(wei) 這與(yu) 朱子之學一脈相承。與(yu) 此前的漢學派一樣,薇香也認為(wei) ,禮是學問的核心。因此,他又有論禮三篇《約禮說》、《複禮說》、《崇禮說》,詳述其禮學主張,與(yu) 申戴氏三篇相互補充。
其《約禮說》詳述理、禮之關(guan) 係,自注雲(yun) ,此為(wei) 糾正淩次仲《複禮》下篇而作。次仲《複禮》下篇言:“聖學禮也,不雲(yun) 理也。”因其對朱子攻擊太過,阮芸台在刊刻《皇清經解》時竟從(cong) 《校禮堂文集》中刪去了下篇。薇香亦以為(wei) 此說矯枉過正,故作此篇,目的是對淩氏之作“駁而存之”。此篇數易其稿,俞理初以為(wei) :“約禮學微,心理教起,今日不可無此文。”可見,薇香非常看重此文,而同時之俞理初亦有高度評價(jia) 。薇香自稱是為(wei) 矯正淩氏對理學的過激批評而寫(xie) ,文章卻全針對陽明的《博約說》而發,且對陽明的批評相當嚴(yan) 厲。薇香所謂的矯正,就是將批評矛頭從(cong) 朱子轉向陽明。《博約說》是陽明言禮相當清楚的一篇短論,其中說:“夫禮也者,天理也。”“天理之條目謂之禮”“求盡其條理節目焉者,博文也;求盡吾心之天理焉者,約禮也。”[38]陽明在這裏也很強調條理,也很重視禮文,薇香為(wei) 什麽(me) 反對他呢?關(guan) 鍵在於(yu) ,陽明以為(wei) ,約禮就是盡心中之天理,所以薇香說:“夫明心見性之學,以心為(wei) 禮,自以為(wei) 是者也。”他以為(wei) ,博文就是“博學於(yu) 古人之文”。在博學之後,發現自己與(yu) 聖人的差距,“必約以先王之禮,所行或不及,禮以文之,所行或太過,禮以節之,博約如此其難,庶幾不畔於(yu) 理矣。”[39]陽明對理與(yu) 禮關(guan) 係的理解,實由朱子“禮者,天理之節文也”而來,而更強調其內(nei) 心化。陽明以為(wei) ,外在周旋進退的,是顯的禮文,而以內(nei) 心微而難見之理約之,則是內(nei) 在之禮。薇香批評他“禮,一也,分顯微而二之;文與(yu) 禮,二也,以禮之顯者為(wei) 文而一之。”薇香以《禮器》中“義(yi) 理,禮之文也”及《樂(le) 記》“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來闡釋自己的理解:“禮之三百三千,先王所條分縷析,燦然顯著,別仁義(yi) ,明是非,君子不敢紊而畔之者,此理也。”此處的辨析更深地揭示出薇香與(yu) 理學傳(chuan) 統的實質差異。朱子以禮為(wei) 天理之節文,陽明以禮文為(wei) 心中之理之顯者,但薇香卻以理為(wei) 禮之文。節文為(wei) 禮的主要作用,但朱子以禮為(wei) 天理之節文,便是天理之顯著者。但薇香以為(wei) ,禮之節文作用,實在於(yu) 對不及之處的文與(yu) 對過禮之節。禮之理是一個(ge) 相對客觀的標準,後人在學習(xi) 先王之禮時,體(ti) 會(hui) 這個(ge) 標準,然後裁量自己的行為(wei) ,這便是節文。薇香雖是在批評陽明,其實根本改變了宋明儒學對禮、理關(guan) 係的理解。他與(yu) 淩次仲不同的地方,在於(yu) 他並沒有否定理的概念,而是重新厘定了禮、理之間的關(guan) 係。[40]
若是禮不在人心之中,如何談得性善?禮豈不是外在之物?薇香又作《複禮說》,以申其義(yi) 。此篇本於(yu) 淩次仲《複禮》三篇,針對蘇老泉《禮論》所謂“人生之初,不知君,不知父,不知兄,聖人為(wei) 禮以恥之”而作[41],其弟穞生以為(wei) ,“此篇本淩駁蘇,而渾厚勝蘇,簡直勝淩”。薇香的核心觀點是:“禮也者,製之聖人而秩之自天,當民之初生,禮儀(yi) 未備,而本於(yu) 性之所自然,發於(yu) 情之不容已,禮遂行於(yu) 其間。”禮雖然不是來自獨立的或在心中的天理,卻是本於(yu) 天性自然,在聖人沒有製定禮文儀(yi) 節之時,就已經存在了,聖人製禮,是順應自然的恭敬辭讓之性,並沒有改變人性或強加什麽(me) 東(dong) 西,“溯而上之,天之生人也,陰陽相繼以成性,此禮之所由變化,邃古聖人即因而略定之。”“所以古今之禮雖異,而由質而文,其本則一。”聖人製禮的基本原則是“順性而立製”,蘇老泉的錯誤在於(yu) “外禮於(yu) 性”。[42]
第三篇《崇禮說》繼續申明此義(yi) ,闡發《中庸》之崇禮、議禮諸章。薇香以為(wei) ,崇禮與(yu) 致中和相呼應,崇禮即致中和之大者。他以為(wei) ,“禮義(yi) 三百”(而非“禮儀(yi) 三百”)即禮之大經,“威儀(yi) 三千”方為(wei) 禮之細小儀(yi) 文。薇香特別分析了禮與(yu) 德的關(guan) 係,以為(wei) 禮與(yu) 德可分言,如《曲禮》中的“道德仁義(yi) ,非禮不成”和《論語》中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但亦有以禮為(wei) 德者,即言仁、義(yi) 、禮、智、信五德之處。“五德即是五性,故禮即為(wei) 德性。”而《中庸》中的崇禮,當就禮作為(wei) 德性而言:“君子崇禮以凝道者也,知禮之為(wei) 德性也而尊之,知禮之宜問學也而道之。道問學,所以尊德性也,其育物之道廣大,不外禮之精微,盡精微所以致廣大也。敦厚以崇禮者,燖溫前世之古禮,考求後王之新禮,遵而行之,不偏古,不偏今,崇之必敦厚也。”將禮當作德性,就不隻是糾纏於(yu) 具體(ti) 的禮文製度,而是在禮文製度中尋求禮意。這就要求有兩(liang) 種功夫:第一是對先王之禮的研究,具體(ti) 就落實在漢學家的考據之學中,第二也要考求後王所訂之禮,特別是現實中的禮,以求在禮儀(yi) 實踐中體(ti) 會(hui) 禮意。宋儒之失就在於(yu) ,“外禮而內(nei) 德性,所尊或入於(yu) 虛無;去禮而濫問學,所道或流於(yu) 支離,此未知崇禮之為(wei) 要也。”[43]
綜合論禮三篇,薇香的禮學觀也已相當清晰。他反對陽明理在人心的說法,而認為(wei) 禮是一個(ge) 不以主觀意見為(wei) 轉移的客觀標準,但這並不意味著禮是外在於(yu) 人性的,而是來自於(yu) 人的天性自然,在根本上是一種內(nei) 在德性,威儀(yi) 三千才是作為(wei) 德性的禮意的外在表現。
既然與(yu) 東(dong) 原、次仲之說如此接近,薇香在什麽(me) 意義(yi) 上談漢宋兼采,又是在什麽(me) 意義(yi) 上為(wei) 朱子辯護呢?我們(men) 若細看《論語後案》,在一些關(guan) 鍵地方與(yu) 朱子立異之處亦自不少(如解“克己複禮”,接續阮芸台等之說,釋“子罕言命”以“罕”為(wei) “顯”)。既然他既不同意朱子的天理、人性說,也不同意朱子對幾個(ge) 重要概念的解釋,難道他對朱子的認同,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抽象的精神嗎?時人似亦並不清楚他的取向。夏韜甫批評他偶有取於(yu) 東(dong) 原之說[44],嚴(yan) 鐵橋則批評他說經多回護朱子,他回書(shu) 嚴(yan) 鐵橋說:“式三觀古來著作,必尊讓前賢,雖有辯駁,往往留有餘(yu) 不盡之意,是以未敢苛求。”按此說法,似乎他對朱子隻是尊讓前賢、不敢苛求之意,其實並不認同他的說法。在《<漢學師承記>跋》中,薇香又對漢宋經學給出了自己的一個(ge) 譜係,認為(wei) 元明以降不讀宋以前之書(shu) 的風氣,其實恰恰違背了朱子的學問宗旨。到了清代,“幸得閻氏百詩、江氏慎修、錢氏竹汀、戴氏東(dong) 原、段氏懋堂諸公心恥斯習(xi) ,不糾纏朱子所已言,乃搜輯古今遺說,析所可疑,補所未備,其心誠,其論明,其學實,能合漢、宋所長,徹其藩籬,通其溝澮,而盡掃經外之浮言,則經學得漢、宋之注,十闡六七,加今大儒之實事求是,庶幾十闡八九歟?”[45]在他看來,元明之儒固守朱子之說,是囿於(yu) 門戶之見,而他所列舉(ju) 的這些清代漢學家之功在於(yu) 打破門戶之見,通合漢宋之長,反而有補於(yu) 漢宋之學,對經學的理解有所推進,而江鄭堂《漢學師承記》“宗師惠、餘(yu) ,攔閻、江諸公為(wei) 漢學,必分宋學而二之,適以增後人之惑也。”他將清代門戶之見的根由歸給江鄭堂等人,認為(wei) 他們(men) 才是強分漢宋,導致了門戶隔膜的局麵。這樣一種學術觀非常奇特,與(yu) 此前的各方都頗不同。至於(yu) 東(dong) 原等人,卻認為(wei) 他們(men) 的書(shu) “於(yu) 漢師鄭君之說有不能勥通者,與(yu) 宋儒之說多同。”[46i]此說可與(yu) 他申戴氏諸說時的態度相印證。他並不認為(wei) 東(dong) 原等對朱子的攻擊是多麽(me) 嚴(yan) 重的事,也不認為(wei) 性理諸說是朱子學最核心的內(nei) 容,因而甚至可以在完全否定了程朱天理說的情況下,仍然認同朱子。
朱子學說遠遠不止天理而已。我們(men) 若從(cong) 更宏觀的角度來看,薇香乃至清代漢學一脈合於(yu) 朱子者,尚遠遠多於(yu) 他們(men) 所明白講出來的。比如,鄭君以《孝經》為(wei) 六藝之總匯,而朱子頗以為(wei) 《孝經》非聖人之言,而以《大學》為(wei) 學問之總綱,清人辨析《大學》非常激烈,但無不認同朱子以《大學》為(wei) 總綱的說法。鄭君注三禮,是以《周禮》為(wei) 總綱的,大大影響了後來的學術和政治,隋唐確立的六部製,就是《周禮》六官的架構,曆代《禮典》的五禮架構,亦來自《周禮》。以《周禮》總匯眾(zhong) 禮的傳(chuan) 統,至王荊公變法為(wei) 最後一個(ge) 形態,朱子治禮學,卻不再以《周禮》為(wei) 綱,而名為(wei) 《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其家禮、鄉(xiang) 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sang) 禮、祭禮的架構,卻隱含著《大學》的一個(ge) 綱目(更何況,朱子本就把《大學集注》和《中庸集注》重新編在了《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最中心的學禮部分。)清人治禮學,如徐健庵《讀禮通考》、秦味經《五禮通考》、江慎修《禮書(shu) 綱目》雖然仍以五禮為(wei) 基本架構,卻也深受朱子禮學之影響,無論怎樣標舉(ju) 漢代鄭氏學,卻不可能再以《周禮》六官來言禮學。薇香對禮學和《大學》的理解,更是深受朱子的影響。在清代紛紛質疑朱子《大學》改本的情況下,薇香卻認為(wei) 朱子所定之八條目不可混。他又以為(wei) ,“《大學》一篇本禮書(shu) ”,“格物不外於(yu) 窮理,窮理不外於(yu) 學禮,學吉、嘉、賓禮而知喜樂(le) 之等次,學喪(sang) 、荒諸禮而知哀之等次,學兵、刑諸禮而知怒之等次。”[47]這段話概括了他申戴氏三篇與(yu) 論禮三篇中的主要思想,卻又皆歸之於(yu) 朱子的《大學》,由此可見,薇香之漢宋兼采,絕非虛言。
又有對仁的理解,薇香雖從(cong) 阮芸台之辨析,卻也頗能體(ti) 會(hui) 朱子之意,此亦為(wei) 儆居學派之一要點。程子論仁,多有仁、孝脫離的傾(qing) 向。其解“孝悌其為(wei) 仁之本歟”曰:“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之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仁、義(yi) 、禮、智四者,幾曽有孝弟來?仁主於(yu) 愛,愛孰大於(yu) 愛親(qin) ?故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歟?”又曰:“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也。後人遂以愛為(wei) 仁。惻隱固是愛也,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程氏弟子由此推之,至有“謂愛非仁”、“孝悌非仁”之論。朱子作《仁說》,不願顯駁程子,借程子後學之誤,申明仁與(yu) 愛之關(guan) 係,以為(wei) :“程子之所訶,以愛之發而名仁者也,吾之所論,以愛之理而名仁者也。蓋所謂情、性者,雖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脈絡之通,各有攸屬者,則曷嚐判然離絕,而不相管哉?”薇香作《朱子“仁說”說》一文,詳細梳理了朱子作此文之意,在於(yu) 斥“離愛言仁”之弊。程門後學離愛言仁之弊,正是空言天理所致,朱子雖言天理,卻時時落在實處,所以能避免這一問題。[48]而這正是東(dong) 原、次仲、芸台、薇香一脈最關(guan) 心的問題。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薇香說東(dong) 原不悖於(yu) 朱子之學,也確有所據。
三、黃元同的學說
元同先生傳(chuan) 薇香之家學,後又將此學統傳(chuan) 南菁諸弟子。在幾乎所有重要的理論問題上,元同與(yu) 薇香都是一致的,至於(yu) 《禮書(shu) 通故》等禮學研究,則是元同先生對這套理論的具體(ti) 實踐。
(一)《經訓比義(yi) 》中的思想體(ti) 係
漢學宋學的關(guan) 係,是這個(ge) 時期的清代學者很難回避的問題,元同先生更是要直接麵對。黃漱蘭(lan) 初建南菁書(shu) 院時,即以漢宋兼采為(wei) 基本宗旨,並祀鄭君、朱子之神主。元同先生不遺餘(yu) 力地宣揚漢宋兼采的治學原則,但又反對以調停的態度對待漢宋之學。他在《南菁書(shu) 院立主議》中說:“今之調停漢宋者有二術,一曰兩(liang) 通之,一曰兩(liang) 分之。夫鄭、朱之說,自有大相徑庭者,欲執此而通彼,瞀儒不學之說也。鄭注之義(yi) 理,時有長於(yu) 朱子;朱子之訓詁,亦有勝於(yu) 鄭君。必謂訓詁宗漢,理義(yi) 宗宋,分為(wei) 兩(liang) 戒,亦俗儒一孔之見也。茲(zi) 奉鄭君、朱子二主為(wei) 圭臬,令學者各取其所長,互補其所短,以求合於(yu) 聖經賢傳(chuan) ,此古所謂實事求是之學,與(yu) 調停正相反。”“實事求是,莫做調人”,是元同為(wei) 南菁課生立下的規矩。因而他不主張僅(jin) 以考據取漢、義(yi) 理取宋的方式來兼采漢宋,那到底怎樣做到兼采呢?
元同少作《經訓比義(yi) 》,頗能代表其以訓詁治義(yi) 理之思路,亦可視為(wei) 元同義(yi) 理思想之大綱。在此書(shu) 中,針對每個(ge) 義(yi) 理關(guan) 鍵詞,他從(cong) 經典中選取了重要的條目,詳細比對其文中含義(yi) ,以求義(yi) 理之真。元同自稱,此書(shu) 是受阮芸台《性命古訓》影響而作的,且又與(yu) 《北溪字義(yi) 》、《孟子字義(yi) 疏證》相呼應。他對弟子說:“是書(shu) 之作,條析字義(yi) ,而讀陳北溪書(shu) 者,將謂我違異師說;讀東(dong) 原《疏證》者,將謂我調停宋儒。大道多歧,孰能是正?”元同還是自認朱子一係為(wei) 先師,因書(shu) 中多有與(yu) 此一係不同之處,故唯恐宋學家攻擊他違異師說。而戴東(dong) 原一係之漢學家,又可能覺得此書(shu) 對宋儒妥協過多。而元同在南菁書(shu) 院的弟子則以為(wei) :“仲尼歿,微言將絕。讀是書(shu) ,炳如日月矣。可以發陳氏之墨守,可以砭戴氏之狂囂,誠有功於(yu) 先聖,大有益於(yu) 後學。”[49]南菁諸弟子並不認為(wei) 此書(shu) 調停漢宋,而是對北溪與(yu) 東(dong) 原皆有糾正。鎮海劉氏芬曾於(yu) 同治元年為(wei) 是書(shu) 作《序》,言及《北溪字義(yi) 》之作雲(yun) :“抑複有疑者,陳氏墨守師說,不敢有出入,如論性、論才,因師之有異於(yu) 孟子,遂駁斥孟子以申一家之說。”此蓋元同“違異師說”及諸生“發陳氏之墨守”說所本也。劉氏又言戴東(dong) 原曰:“近戴氏東(dong) 原《字義(yi) 疏證》,乃據孟子以與(yu) 宋儒詰難,即宋儒說之足申孟子者,亦鄙棄之,如放鄭聲,惟恐其不遠。”此蓋元同“調停宋儒”及諸生“砭戴氏之狂囂”之言所本也。綜合幾處所述,可知元同之發陳氏之墨守,即雖於(yu) 字義(yi) 不盡同程朱,似違異宋儒師說,卻欲尋其大義(yi) ;其針砭戴氏,是指雖頗認同其學,卻不因此而貶斥宋儒,蓋亦薇香駁而存之之義(yi) 。[50]書(shu) 中除引諸經外,對戰國至清的大儒之說,無不援引。除其父之語外,所引朱子、二程、北溪之說尤多[51],可見元同對程朱學脈的重視程度。

黃以周《經訓比義(yi) 》
元同與(yu) 薇香一樣,其學問可謂修正版的戴氏之學,亦可謂修正版的程朱之學。《經訓比義(yi) 》共分上、中、下三卷,凡二十四目。卷上:命、性、才、情、欲、心、意。卷中:道、理、仁、禮、智、義(yi) 、信。卷下:忠、恕、靜、敬、剛、中、權、誠、聖、鬼神。這個(ge) 順序與(yu) 《北溪字義(yi) 》類似,與(yu) 《孟子字義(yi) 疏證》頗不同,因而有一個(ge) 比東(dong) 原更係統的義(yi) 理結構體(ti) 係,以呼應宋儒。但陳北溪皆就朱子學說的框架中詮釋各個(ge) 概念,元同卻皆就各條經文詮釋。在自序中,元同非常清楚地講出了自己對這些概念的理解。《經訓比義(yi) 》一書(shu) 的義(yi) 理結構,是需要專(zhuan) 門的研究的,筆者此處僅(jin) 舉(ju) 其大者數端,以窺元同之思想脈絡。
元同論道,嚴(yan) 厲批駁了宋儒的一些說法:“或謂大極無稱之稱,大極無也,不知孔子明言大極,安得以無言邪?有大極,是生兩(liang) 儀(yi) ,無則安能生哉?或謂大極天地未生以前混一之氣,兩(liang) 儀(yi) 謂天地已分,不知天地以前,聖人所弗論也。或謂大極,理也,形而上也,陰陽,氣也,形而下也,大極生兩(liang) 儀(yi) ,理生氣也,不知陰陽雖有氣而無形,大極乃元氣渾倫(lun) 之稱,未始非氣也。”[52]此中所反駁的三種說法,皆為(wei) 宋儒所言無極而太極、理氣二元等觀念。元同以為(wei) ,太極即天,因天地人為(wei) 三極,天為(wei) 其中最大一極,故稱太極,“天之元氣渾倫(lun) ,分之則為(wei) 陰陽。”兩(liang) 儀(yi) 即為(wei) 陰陽。
有了對宇宙觀的澄清,我們(men) 可以看元同對理的理解。他說:
理者,分也,鄭君《禮·樂(le) 記》注。又賈子《道德說》:“理,分狀也。”意亦相同。謂道之分明者也,故理以“有別”言,此古訓也。理可以分,故曰分理。《說文》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肌之可分者曰肌理,腠之可分者曰腠理,文之可分者曰文理,亦猶是也。事物各有自然之則,條分縷析,無所紊亂(luan) ,是謂“條理”,是謂‘足以有別’。後儒求理於(yu) 空闊之處,不曰‘有別’,而曰‘渾全’,顯悖古訓。任翼聖曰:理乃玉文細密之名。孟子言‘始終條理’,子思言‘文理密察’,孔子言‘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皆就分別細密處言之,非大本大原之名也。朱子言天即理、性即理,言渾然中即具此秩然之理耳,或乃謂先有此理乃有是天,謬之謬矣。”[53]
元同完全接受了東(dong) 原與(yu) 薇香對理的理解,認為(wei) 應該把它當做條理,而不能把它當做一個(ge) 獨立的形而上學存在。在這一段裏,他也試圖調和朱子與(yu) 東(dong) 原,認為(wei) 朱子言天即理、性即理之時,目的是強調渾然之中就有此理;但若過於(yu) 強調朱子天理之說,甚至強調理在天之前,就是完全荒謬的。此處元同亦有為(wei) 朱子避諱之意,而不肯直接挑明,此即朱子之說。他進一步說:“理與(yu) 義(yi) 析言之,理者,聖心所分之條理,義(yi) 者,聖心所斷之事宜也。”聖人之所以是聖人,在於(yu) 他能夠比別人更早地得理得義(yi) ,一般人雖然不能同樣獲知理義(yi) ,卻無不悅聖人之理義(yi) ,然後通過自身的努力,“而性之善乃充”,至於(yu) 那些以自己的意見為(wei) 理的人,則是以一人之私心為(wei) 理,而非人心之所同然。
元同雖接受東(dong) 原理義(yi) 之說,於(yu) 朱子卻也並非調停。他雖不認可理氣二分、理在氣先,卻非常強調朱子理學的渾然之意。如於(yu) 釋“命”之時引朱子“天命者天所賦之正理也”,並說:“理與(yu) 數渾然無間,乃合‘命’字古訓。”
在對“性”的理解上,元同與(yu) 其父薇香一樣,直言不諱地反對朱子二性之說:
後儒視性與(yu) 欲如冰炭之不入,必使絕欲而後全其虛靜之體(ti) ,不知性出於(yu) 天,欲根於(yu) 性。“未發之中”能靜涵而無失,此性乃為(wei) “天之性”,已發而好惡中乎節,其欲亦為(wei) “性之欲”。“知誘於(yu) 外”,性斯離乎天矣;“好惡無節於(yu) 內(nei) ”,欲斯遠乎性矣。外誘可絕,內(nei) 欲不可絕,絕其欲則傷(shang) 性,傷(shang) 性則失天,亦惟節之而已矣。朱子謂:“人生而靜以上,人物未生,祗可謂之理,未可名為(wei) 性,所謂在天曰命;方說性時即是人生以後,此理已墮在形氣中,不是性之本體(ti) ,所謂在人曰性。”駁之者曰:如朱子說,是孟子乃追溯人物未生未可名性之時而曰性善;若就名性之時,已在人生以後,已墮入形氣中,不得斷之曰善。由是言之,惟上聖不失性之本體(ti) ,其下皆失性之本體(ti) 。直是人無有不惡,不得如孟子言人無有不善。[54]
元同堅持孟子性善之說,因為(wei) 性根於(yu) 天,性中之欲亦來自於(yu) 天,所以不可以人欲為(wei) 惡,隻可節性節欲,而不可以絕欲,因為(wei) 那就會(hui) 傷(shang) 性失天。如果像朱子那樣,認為(wei) 人生而後就墮入氣質之惡當中,則人無有不惡,已經違背了孟子性善之說。朱子說“智覺運動人與(yu) 物同”,元同認為(wei) 這與(yu) 《孟子》文本有衝(chong) 突。孟子問告子犬、牛、人之性是否相同而告子語塞,就是因為(wei) 人與(yu) 物的知覺運動不能強同。再如《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節,“朱子注亦以人物兼言,是直合人物以言理之一矣,宜其弟子劉氏惑滋甚也。’[55]後元同作《子思子輯解》,於(yu) 此句下注雲(yun) :“天以是氣賦於(yu) 人,而理即具於(yu) 其中。《烝民》詩所謂‘有物有則’,初無理氣之可分也。”[56]
於(yu) 性與(yu) 欲之間,元同繼承了薇香之說,卻又考之精而辨之詳。其於(yu) 理氣二分等處,固不肯同於(yu) 朱子,而於(yu) “欲”字之意,雖亦承東(dong) 原、芸台之說,卻又以為(wei) 東(dong) 原有矯枉過正之敝。其釋《樂(le) 記》“性之欲也”雲(yun) :
此經明雲(yun) ‘性之欲’也,欲非離性而自成為(wei) 欲也。竊釋氏之言者,以性中無情無欲而必拒之,其如與(yu) 《禮記》、《孟子》之言不合何?近儒知其說之非而矯之者,則竟認欲為(wei) 性,不知欲不盡惡,亦未盡善,故經傳(chuan) 中有節欲、寡欲之說。而性則專(zhuan) 以善者言,其欲之不盡善者,君子不謂之性,故《樂(le) 記》不以感物而動為(wei) 性,而特別之曰‘性之欲’也。此間差以毫厘,謬以千裏,要在善學者默會(hui) 之。[57]
元同既不讚同宋儒以人欲全為(wei) 惡之說,亦不讚同東(dong) 原以欲全為(wei) 善之說,而以為(wei) 欲介乎善惡之間,是相對比較中性的,因而不可將欲等同於(yu) 善,欲隻是性之動。諸經中既有完全正麵說的欲,如《論語》中的“富與(yu) 貴是人之所欲也”,《禮運》中的“人之大欲存焉”,《孟子》中的“魚我所欲也”等,乃至《大學》中的六欲,“尤為(wei) 正大而不可無者”。也有完全從(cong) 負麵說的欲,如《論語》中的“克伐怨欲”,《曲禮》中的“欲不可從(cong) ”,《樂(le) 記》中的“小人樂(le) 得其欲”等,元同稱之為(wei) “專(zhuan) 恣之欲”,應該節之、寡之,卻不能盡絕之,後儒所講的去人欲而存天理,乃是釋氏之說。且即便盡去其欲,未必即可存天理,“仁可以治天下,無欲祗可為(wei) 家老。”元同強調,目之好色,耳之好音,心之好理義(yi) ,都是欲,“欲,即其官也。”如果完全盡絕欲望,官即為(wei) 廢官,心沒有欲,就談不上立心,更談不上存心和養(yang) 心。因此必須靠欲之大者,即對理義(yi) 的欲來立心,然後其他的欲就會(hui) 寡,於(yu) 是可以做到存心和養(yang) 心,即以心來統帥諸欲,而不是完全不要諸欲,因而孔子的最高境界不是絕欲,而是“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所以元同先生以為(wei) ,“言絕欲者,禪學也;言從(cong) 欲者,聖學也。禪不可學,聖不易學。學者宜謹守節欲、寡欲之說。”
對於(yu) 禮的態度,元同也和薇香一樣,接受了乾嘉諸老的說法,並稍有修正。段懋堂、阮芸台以仁為(wei) 相人耦之義(yi) ,猶言爾我親(qin) 密之辭,元同以為(wei) 不確切,應據《中庸》中的“仁者人也”和《左傳(chuan) 》中的“參和為(wei) 仁”,將“耦”釋為(wei) “參和”,而非“爾我”:“以人待人,意相參和,是有親(qin) 愛之心而為(wei) 生生之理也。
以此釋仁,仁與(yu) 人倫(lun) 之禮便極其密切。為(wei) 解《禮器》中的“忠信,禮之本也,義(yi) 理,禮之文也”,以及“忠信之人可以學禮”等,元同說:“禮中自有忠信,無忠信則禮不虛行,故君子貴得人也,禮兼忠信、儀(yi) 文言。後之人嫥指儀(yi) 文言禮,以禮為(wei) 忠信之薄,且謂未有禮先有理。如其說,則忠信,理也,本也,禮,文也,末也,與(yu) 《禮器》之言不大背乎?”[58]朱子對禮的著名定義(yi) 是:“禮者,天理之節文也。”但薇香與(yu) 元同都堅持《禮器》中的這個(ge) 說法,反以義(yi) 理為(wei) 禮之節文,此段中說得最清楚。在他們(men) 看來,禮並非僅(jin) 僅(jin) 是禮文儀(yi) 節,而是禮意,比理處在更根本的位置。他又闡釋仁、義(yi) 、禮的關(guan) 係說:“仁者人也,義(yi) 者宜也,仁義(yi) 之等殺即禮也。”[59]他釋“克己複禮為(wei) 仁”說:“為(wei) 仁之道,以禮為(wei) 質,敬以行之,恕以出之。”[60]
對於(yu) 禮、理關(guan) 係,元同及其弟子看重的除了《禮器》中的那段話之外,還有《樂(le) 記》中的“禮也者,天理之不可易者也”,與(yu) 朱子以禮為(wei) 理之節文的定義(yi) 相差幾希,卻不可混淆。若以禮為(wei) 理之節文,則理為(wei) 體(ti) ,禮為(wei) 用;若以禮為(wei) 理之不變者,所講的禮亦是禮意,是理之核心,理反而是比較次要的。在“禮”字條中,元同先生非常充分地展示了這一點。《禮器》中說:“禮也者,猶體(ti) 也。”鄭注:“禮者,體(ti) 也,履也。”元同以為(wei) :“禮者,體(ti) 之於(yu) 心而踐履之也。”然後釋“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說:“禮者,秩然之理也,此禮之正詁也。後儒舍禮而好言理,禮必征實往古,理可空談任肊也。近時講學欲救斯失,往往又失之瑣碎而不知大體(ti) ,一問以先王之典製撟舌莫能對,與(yu) 性理家之空疏又何異?欲挽漢宋學之流弊,其惟禮學乎?有子曰:‘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與(yu) 薇香一樣,元同在談禮時,特別強調的是禮意和禮德,而不隻是禮文。薇香已經辨析的“禮義(yi) ”與(yu) “禮儀(yi) ”,元同做了更加細致的考證,形成了“禮”字下最長的一條。他說:“義(yi) 從(cong) 我,謂己之禮義(yi) 。”“儀(yi) ,從(cong) 人,謂人耦兩(liang) 相度,我借人以自度。”“自漢初,‘仁誼’字借‘義(yi) ’為(wei) 之,而‘禮義(yi) ’之本義(yi) 失,漢季以‘仁誼’字盡作‘義(yi) ’,而‘禮義(yi) ’字盡改為(wei) ‘儀(yi) ’,而‘義(yi) ’、‘儀(yi) ’之兩(liang) 義(yi) 愈淆。”“‘禮義(yi) ’者,禮之大義(yi) ,義(yi) 本而儀(yi) 末。女叔齊、子太叔有是儀(yi) 非禮之辨,即‘義(yi) ’、‘儀(yi) ’之所由別也。”[61]由此辨析,元同分出了禮的義(yi) 理層麵與(yu) 儀(yi) 節層麵:“禮以辨上下,在禮義(yi) ,亦在威儀(yi) 。義(yi) 質而儀(yi) 文。”[62]這禮意也可以說成是禮之理,然若但言理,就難免失於(yu) 空疏臆斷,所以必須把它與(yu) 先王之禮結合起來看:“先王體(ti) 天地之序以製禮,學者體(ti) 先王之禮以治德性。體(ti) 之於(yu) 心,知其理之不可易而出自性之烏(wu) 可已也。理不可易,故曰秩,性烏(wu) 可已,故曰天。禮秩於(yu) 天,故禮為(wei) 德性。《易傳(chuan) 》曰:‘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窮理者,窮究先王之典禮也。能窮典禮,則能盡其德性;能盡德性,則能順天受命,而惇庸秩敘矣。”[63]所引《易傳(chuan) 》中的這句話,本來是被宋儒用來言性理的,現在卻被元同用來言禮,窮理就被解釋成了窮究先王之典禮,盡性被解釋成盡其德性,以至於(yu) 命,則被理解成順受天命、惇庸秩序。黃氏父子的工作,就是接續戴東(dong) 原以來的傳(chuan) 統,重新界定理、禮關(guan) 係,然後以這套框架闡釋宋儒所重視的幾個(ge) 重要概念和命題。
隨後,元同詳細闡發了其父的崇禮說。《中庸》中的“敦厚以崇禮”,本來就是薇香崇禮說的經典來源,而元同釋此句更能體(ti) 現出他對漢宋之學的理解。他說:“此言聖人能製禮,君子能崇禮也。禮必以問學而始明,而崇禮尤由德性之敦厚,是謂‘至德’,是謂‘凝至道’。‘道’指禮言,‘凝’謂其敦厚也。後世講學,德性、問學分為(wei) 兩(liang) 途,互相攻擊,皆由禮學之未深也。”由於(yu) 禮意俱在先王之典禮中,故崇禮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通過問學研究先王典禮,由德性之敦厚以體(ti) 會(hui) 禮意。漢學、宋學兩(liang) 分,正是因為(wei) 沒能理解禮學的實質,而若要真正做到敦厚以崇禮,就必須兩(liang) 個(ge) 方麵都要用力,這一點,乃是元同漢宋兼采的理論基礎。若是不能兩(liang) 方麵同時用力,就會(hui) 導致隻博學而不能約禮的情況。博學近雜,就會(hui) 泛濫而無歸,是過重漢學所致;博學似華,就會(hui) 浮偽(wei) 而無實,就是宋學末流的問題。[64]“禮豈為(wei) 我輩設”、“六經皆我腳注”則是亂(luan) 天下之言[65],必約之以禮而後正。
再後,元同從(cong) 四個(ge) 方麵來談君子所以崇禮:禮以定命,禮以節性,禮可治躬,禮可與(yu) 酬酢。禮以定命,從(cong) 禮作為(wei) 天地之命的角度來談,因為(wei) “禮為(wei) 天地之中而民受之以生”。因禮為(wei) 民生之本,所以有禮義(yi) ,有威儀(yi) ,威儀(yi) 以定命,定命莫如敬。他又一次強調,威儀(yi) 並非如俗見以為(wei) 的僅(jin) 是末節,所以程子說:“灑掃應對與(yu) 盡性至命是一統事。”禮可節性,則從(cong) 人性的過與(yu) 不及來談,為(wei) 我即為(wei) 不及,兼愛即為(wei) 過情[66],以禮節之,則發而皆中節,但若是像老莊那樣主張無欲,就會(hui) 絕欲而滅禮。規矩森嚴(yan) 、度數詳明,故禮可以治躬,杜非心逸誌,固肌膚筋骸。最後談到禮可與(yu) 酬酢,元同先生特別強調:“禮也者,報其情也,欲報情而飾貌,貌根於(yu) 心也,而澆情者往往專(zhuan) 於(yu) 飾貌,非禮之罪也。”這裏觸及到了曆代關(guan) 於(yu) 禮非常重要的一個(ge) 爭(zheng) 論,即情與(yu) 偽(wei) 的問題。緣情製禮,禮就是為(wei) 了表達人與(yu) 人的情感的,但有很多時候禮隻是一種矯飾,與(yu) 真正的情相衝(chong) 突。元同強調,錯的並不是飾貌,而是澆情。《周禮》裏麵說:“以五禮防萬(wan) 民之偽(wei) ,而教之中。”禮恰恰是用來防偽(wei) 報情的。
定命與(yu) 節性兩(liang) 點,是禮在宇宙論與(yu) 人性論上的意義(yi) ;治躬與(yu) 酬酢,是禮在功夫論上的意義(yi) 。在後文,元同又特別舉(ju) 了曾子、有子、子夏、林放四子,以為(wei) 皆崇禮之君子。而此四子均能洞悉禮義(yi) 與(yu) 禮儀(yi) 的異同,並兼顧之。曾子之禮學尤著,故曾子條沒有舉(ju) 曾子的某句話,而是直接將《曾子問篇》列上,這在整部《經訓比義(yi) 》中非常罕見。而之所以說曾子尤其深湛於(yu) 禮學,是因為(wei) 曾子最精通禮之權與(yu) 變的關(guan) 係。有子有“禮之用,和為(wei) 貴”之言,所以有子條強調“禮以報情,故用其和”。禮義(yi) 三百,威儀(yi) 三千,“無非將以和意”,所謂“知和而和”,就是隻顧禮義(yi) ,盡去禮儀(yi) ,盡去枝葉,禮之本也就喪(sang) 失了,“是因失禮而失和矣。”子夏條以“繪事後素”言禮。《論語》中繪事後素一條,是清代禮學家辨析甚多的一條經文。淩次仲、阮芸台、焦裏堂,以及黃氏父子等均有論述。他們(men) 都強調,“素”並非質,而是白采,古之畫法,先設眾(zhong) 色,然後以素分布其間,以成文章。此處的“素”強調的恰恰是文,即禮儀(yi) ,所以子夏由繪事後素悟出禮後的道理。元同評論說:“然則畫繪之功成於(yu) 素,忠信之質成於(yu) 禮。”林放問禮之本,薇香已引《禮器》說:“忠信,禮之本也;義(yi) 理,禮之文也。”[67]元同則解釋說:“問本者,欲由本逮末也。”他在此處再次強調,禮有本有末,但二者不可偏廢,“禮之有儀(yi) ,猶樹之有枝葉。樹去其枝,其樹必傷(shang) ;禮去其儀(yi) ,其禮必壞。”此四子者,皆能通曉禮之經權、文質、本末,故為(wei) 崇禮君子。而崇禮的最高境界,則是《孟子》中說的“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元同說:“威儀(yi) 為(wei) 定命之則,從(cong) 容有中道之誠,此即孔子所謂無體(ti) 之禮也。崇禮至此,可謂至德。”
《經訓比義(yi) 》,特別是其中的“禮”字條,結構安排特別精致,自始至終在強調禮義(yi) 與(yu) 禮儀(yi) 的關(guan) 係。元同以此擴展了其父崇禮說的內(nei) 容,也成為(wei) 南菁弟子禮學研究的總綱。他在《南菁講舍論學記》中也說:“禮可以定命,可以節性,可以淑身,可以理家,可以治國,可以位天地,可以和神人。”也正是《經訓比義(yi) 》中說法的發揮。

黃以周《禮書(shu) 通故》
(二)《禮書(shu) 通故》中的禮學
元同禮學的最重要著作,無疑當屬《禮書(shu) 通故》,這部厚重的禮書(shu) 向稱難讀,但若將《經訓比義(yi) 》與(yu) 《禮書(shu) 通故》對照,我們(men) 就可以找到更多線索。《禮書(shu) 通故》所做的,正是黃氏父子所倡導的由先王之禮製以達禮意的工作。元同從(cong) 兄質庭為(wei) 《經訓比義(yi) 》寫(xie) 的跋語中提到:“今元同又著《禮書(shu) 通故》,於(yu) 古禮之至纖至悉剖之極詳,一若考據中有義(yi) 理存焉。以恭就而問其故,元同答曰:‘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其謂大德既厚,小德自通與(yu) ?抑謂小德如川之流,脈絡分明,而後大德之化愈出不窮與(yu) ?禮者理也,考禮即窮理也。‘優(you) 優(you) 大哉’,讚道之無小非大也。’”因而《經訓比義(yi) 》中的許多說法,可以在此書(shu) 中得到印證。
清代的大部頭禮書(shu) 已經有徐健庵《讀禮通考》、秦味經《五禮通考》、江慎修《禮書(shu) 綱目》等,其中《讀禮通考》以喪(sang) 禮為(wei) 主,《五禮通考》按照吉禮、嘉禮、賓禮、軍(jun) 禮、凶禮五禮次序,《禮書(shu) 綱目》雖亦按照五禮結構安排,卻按照嘉禮、賓禮、凶禮、吉禮、軍(jun) 禮的順序,其後又有若幹通禮,已經受到朱子影響,將《周禮》五禮與(yu) 《儀(yi) 禮》、《大學》次序結合了起來。元同先生的書(shu) 自是詳細參考了前輩的著作,但《禮書(shu) 通故》的結構卻非常獨特。[68]元同曾言:“學者索解禮文,宜先明節次,節次不明,膠葛益滋。”[69]元同如此重視禮文節次,其書(shu) 之結構,自是精心安排。我以為(wei) ,這是《禮書(shu) 通故》最大的特點,也是元同繼承朱子禮學最值得注意的一點。元同在數處談到過他對《周官》的看法,《禮書(shu) 通故》的第一部分又是“禮書(shu) 通故”,即對三禮之書(shu) 的考證,也花了很大篇幅談這個(ge) 問題。他在《答周官問》一文中說,自己相信《周官》是周公致太平之書(shu) ,而且此中的官製彼此維持,脈絡貫注,極其嚴(yan) 密。正因為(wei) 如此,“欲行《周官》之法,必盡放其製而後可。若祗取其一官一職之事,而曰此可法於(yu) 後世,此有利於(yu) 天下,則其法皆有弊而利不勝其害,此《周官》所以難行也。”“而謂《周官》之法可盡行諸百世,其誰敢信?”他還指出,清代經學雖盛,治《周官》者卻寥寥數人,且均不得其要領,“吾友孫仲容書(shu) ,未得一見。”[70]元同若見《周官正義(yi) 》,當或以為(wei) 超出於(yu) 前輩之上,但若見《周官政要》,則必不以為(wei) 然。此番言論,不僅(jin) 呈現出元同與(yu) 仲容之禮學相當不同的思路,而且展現出在整個(ge) 禮學架構上實不同於(yu) 鄭學。他在安排禮書(shu) 的架構時,連曆代所尊奉的出自《周官》的五禮架構都棄而不用,亦與(yu) 朱子《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的考慮有類似之處。
在《禮書(shu) 通故》的第一部分,元同詳辨三禮之名,這與(yu) 他對禮學的總體(ti) 理解息息相關(guan) 。[71]黃氏父子禮學的關(guan) 鍵,在於(yu) 辨明《中庸》的“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是什麽(me) ,而三百、三千之說,在諸經中又有許多說法。鄭注孔疏均以為(wei) ,三百指《周官》,三千指《儀(yi) 禮》,於(yu) 是以《周官》為(wei) 綱,以《儀(yi) 禮》為(wei) 目,就成為(wei) 鄭學的基本架構。朱子則取臣瓚、葉夢得之說,以為(wei) ,“《周禮》乃製治、立法、設官、分職之書(shu) ,於(yu) 天下無不該攝,禮典固在其中,而非專(zhuan) 為(wei) 禮說也。”[72]因而朱子以《儀(yi) 禮》中的冠、婚、喪(sang) 、祭、燕、射、朝聘等為(wei) 禮經大目,而《曲禮》、《少儀(yi) 》、《內(nei) 則》、《玉藻》、《弟子職》等微文小節為(wei) 曲禮三千。元同用朱子之說而略變之,以為(wei) 三禮中各自有禮義(yi) 三百、曲禮三千。如《儀(yi) 禮》十七篇中的大經就是禮經,而其中的細節就是曲禮;《周官·塚(zhong) 宰》中的六典就是禮經,九賦、九式就是曲禮,《大宗伯》中的五禮是禮經,“大行人”、“司儀(yi) ”所言,則為(wei) 曲禮;《禮記》中的《冠義(yi) 》、《昏義(yi) 》等篇為(wei) 禮經,《少儀(yi) 》、《內(nei) 則》等可以統名為(wei) 曲禮。他既不同意孔疏所說的《周禮》為(wei) 本,《儀(yi) 禮》為(wei) 末,也不同意賈疏所說的《儀(yi) 禮》為(wei) 本,《周禮》為(wei) 末,二書(shu) 無本末之分,但是《漢書(shu) ·藝文誌》以《禮經》為(wei) 先,《周官》為(wei) 後,卻是恰當的。
元同並不貶低《周官》的地位,更不會(hui) 認為(wei) 它是偽(wei) 書(shu) ,這是他與(yu) 當時的今文經學不同的地方。因而,元同也並不廢棄五禮的說法,甚至也將五禮當作禮經,隻是不再以此作為(wei) 全書(shu) 的架構。
對三禮,特別是《周官》之名的辨析,關(guan) 係到對三百三千的理解,而對三百三千的理解又關(guan) 係到對禮的文與(yu) 質的理解,這正是元同在《禮書(shu) 通故》開篇就要詳辨三禮之名的原因。經此辨析,我們(men) 也就可以理解元同安排《禮書(shu) 通故》次序的原因了。三禮各有經禮與(yu) 曲禮,但三者畢竟不是毫不相幹的書(shu) ,那該如何看待三禮之間的關(guan) 係呢?在進入具體(ti) 禮製的考辨之前,他對這個(ge) 問題也做了深入細致的考辨。
雖說三禮無本末之別,但元同還是更重視《儀(yi) 禮》。而對於(yu) 《儀(yi) 禮》的篇次,他也有非常詳細的考辨。相對而言,他更接受大戴對篇次的排定,即按照後倉(cang) 所傳(chuan) ,以《冠》、《昏》、《相見》、《士喪(sang) 》、《既夕》、《士虞》、《特牲》、《鄉(xiang) 飲》、《鄉(xiang) 射》九篇士禮居首,《少牢》、《有司徹》與(yu) 《特牲》相似,所以並入,《鄉(xiang) 飲》、《鄉(xiang) 射》兼大夫禮,《燕》、《大射》以下,為(wei) 諸侯天子禮,《喪(sang) 服》為(wei) 通禮,放在最後。
大戴將九篇士禮居首,是因為(wei) 這九篇正是《王製》所說的六禮:冠、昏、喪(sang) 、祭、鄉(xiang) 、相見,即《周官·司徒》所謂“修六禮以節民性”之“六禮”。《昏義(yi) 》與(yu) 《禮運》又舉(ju) 八禮:冠、昏、喪(sang) 、祭、鄉(xiang) 、射、朝、聘。邵位西謂此八禮為(wei) 禮之經,恰合於(yu) 大戴之《禮經》十七篇之次序:一至三為(wei) 冠、昏,四至九為(wei) 喪(sang) 、祭,十至十三為(wei) 射、鄉(xiang) ,十四至十六為(wei) 朝、聘,十七為(wei) 喪(sang) 服,通乎上下者,故附於(yu) 最後。[73]元同正是根據大戴篇次與(yu) 八禮之經,安排了《禮書(shu) 通故》的結構。
全書(shu) 第二是“宮室通故”,第三是“衣服通故”,第四是“卜筮通故”,這三者是禮之所由起,故先述之。第五是“冠禮通故”,第六是“昏禮通故”,第七是“見子禮通故”,第八是“宗法通故”,第九是“喪(sang) 服通故”,第十是“喪(sang) 禮通故”,第十一是“喪(sang) 祭禮通故”。這幾篇是基本按照人生次序,以冠、昏、喪(sang) 、祭為(wei) 經,敘述諸種家禮,在適當的地方補進見子禮和宗法。第十二是“郊禮通故”,第十三是“社禮通故”,第十四是“群祀禮通故”,第十五是“明堂禮通故”,第十六是“宗廟禮通故”,第十七是“肆獻祼饋食禮通故”,第十八是“時享禮通故”,這幾篇所述是各種祭禮,大多是天子諸侯之禮,因而延及第十九“改正告朔禮通故”與(yu) 第二十“藉田躬桑禮通故”。隨後第二十一“相見禮通故”,第二十二“食禮通故”,第二十三“飲禮通故”,第二十四“燕饗禮通故”,第二十五“投壺禮通故”,第二十六“射禮通故”,此數篇將大戴所言相見、鄉(xiang) 飲、鄉(xiang) 射、燕禮,以及八禮中之鄉(xiang) 、射等禮詳細辨明。隨後第二十七“朝禮通故”,第二十八“聘禮通故”,第二十九“覲禮通故”,第三十“會(hui) 盟禮通故”,已進入天子諸侯之朝聘之製,第三十一“即位改元號諡禮通故”述王朝大禮。第三十二“學校通故”,第三十三“選舉(ju) 禮通故”,第三十四“職官通故”,述教育管製。第三十五“井田通故”,第三十六“田賦通故”,第三十七“職役通故”,第三十八“錢幣市糴通故”,述田製、稅製、錢糧等。第三十九“封國通故”述封建。第四十“軍(jun) 賦通故”,第四十一“田獵通故”,第四十二“禦法通故”,述兵製,即軍(jun) 禮部分。第四十三“六書(shu) 通故”,述文字製度。第四十四“樂(le) 律通故”述樂(le) 製,第四十五“刑法通故”,述刑律。第四十六“車製通故”述車製。第四十七“名物通故”,述諸禮器。第四十八“儀(yi) 節圖”,第四十九“名物圖”,則附錄禮圖。再加第五十“敘目”。
此書(shu) 卷帙浩繁,然次第井然。其書(shu) 體(ti) 大思精,時有卓見,俞曲園稱其究天人之奧,通古今之宜。[74]我以為(wei) ,除去各篇之創獲外,《禮書(shu) 通故》的結構尤其值得重視。諸禮之安排頗有取於(yu) 大戴與(yu) 《禮記》中之八禮次序,但全書(shu) 主體(ti) 架構實頗受朱子之影響,首家禮,次鄉(xiang) 禮,最後王朝禮,此為(wei) 其大體(ti) 結構,中有相近者,並入論述。此與(yu) 朱子家禮-鄉(xiang) 禮-邦國禮-王朝禮之架構頗為(wei) 類似。朱子之架構來自“大學”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次序,元同雖用《大學》古本,其對此篇的重視亦與(yu) 朱子相近,故於(yu) 別去南菁諸生時講:“《大學》之法,具在六經,能謹守其教而審行之,人才自出,國家可興(xing) 。”其《經訓比義(yi) 》最後之“誠”字條之相當一部分,正是對《大學》的分章詮解。在此,他實則是將大戴的《儀(yi) 禮》次序與(yu) 《大學》次第結合了起來。但朱子家-鄉(xiang) -邦國-王朝的架構,更嚴(yan) 格依照《大學》,元同的結構中卻沒有專(zhuan) 門的“國”之一環,而是將與(yu) 封建諸侯相關(guan) 之禮分為(wei) 三塊。宗法部分,是在喪(sang) 服之前講的,因為(wei) 喪(sang) 服製度以宗法為(wei) 前提與(yu) 依托,於(yu) 是宗法成為(wei) 家禮的一部分。朝聘之禮是放在射禮、投壺等部分之後的,作為(wei) 從(cong) 鄉(xiang) 禮到王朝禮的過渡,或是賓禮的一部分,而真正講分封,則是在述王朝諸製度當中的“封國通故”。此一修改表明,元同更進一步去除了封建宗法的影響,從(cong) 禮的角度思考宗法的問題,然後是士大夫交接之道,最後是王朝治理之道。鄭君通過遍注群經來完成漢學的文明架構的;朱子是通過對三禮經文的重新排序和注釋,來形成一個(ge) 新的禮製架構的,元同則是通過對曆代釋禮之說的比對考辨,來建構他的禮學體(ti) 係的。他對鄭君與(yu) 朱子皆有取舍,特別是這個(ge) 禮製體(ti) 係的架構,更是漢宋兼采的一個(ge) 最終成果,值得後來者認真對待。
四、南菁弟子的禮學研究
元同對禮製架構的厘定,既是其對理禮關(guan) 係之理解的結果,更是南菁禮學的命脈所在。南菁書(shu) 院的許多經學課藝題目,就與(yu) 元同的這一架構相關(guan) ,很多具體(ti) 的問題,就出現在其《禮書(shu) 通故》、《禮說略》,以及《禮說》當中。如《曲台考》、《問叔孫通作朝儀(yi) 漢禮器製度外更有何書(shu) 》、《孔壁書(shu) 或說騰藏或說鮒藏或說惠藏宜以何說為(wei) 定》等,意在辨析禮書(shu) 源流,《鄭注戴記前後自相違異述》、《禮樂(le) 皆東(dong) 賦》、《詩鄭箋釋例》等,意在辨析漢人經學,《張子以禮教關(guan) 中學者說》、《朱子言漢儒學有補世教說》、《論朱子學的》等,意在辨析宋人經學,《讀張皋文儀(yi) 禮圖》、《方諸解》、《釋鄉(xiang) 射禮大射儀(yi) 兩(liang) 篇名義(yi) 》等,皆為(wei) 其禮學著作中出現之論題,而《<論語>引<詩>‘素以為(wei) 絢兮’,馬注以為(wei) <衛·碩人章>逸句,試申其義(yi) 》,則與(yu) 清儒廣泛考辨的禮後說相關(guan) 。南菁弟子論禮,如吳縣曹君直、叔彥兄弟,元和胡綏之,婁縣張聞遠,皆有禮學著述。而後專(zhuan) 門治禮學者,當屬曹叔彥與(yu) 張聞遠二先生。
(一)曹叔彥之禮學研究
曹叔彥先生在南菁肄業(ye) 時間不及其兄之久,且其學術淵源除元同之外,又從(cong) 其母倪夫人及張香濤學,故亦頗有異於(yu) 元同之處。叔彥承漢宋兼采之風,並宗鄭君、朱子,甚至到了極端的程度。如其作文論鄭君非馬季長弟子[75],於(yu) 鄭注不容稍有異議;而於(yu) 朱子,雖亦尊崇有加,但鄭、朱相異之處,往往以鄭為(wei) 是,而其治禮實又受朱子以來學風影響,故叔彥先生麵目,當於(yu) 其言辭間細細辨別。

曹元弼《複禮堂文集》
叔彥先生治經多種,而折衷於(yu) 禮學。他在多處闡明“六經同歸,其旨在禮”的思想,如在《禮經會(hui) 通大義(yi) 論略》中說:“六經同歸,其指在禮。《易》之象,《書(shu) 》之政,皆禮也。《詩》之美刺,《春秋》之褒貶,於(yu) 禮得失之跡也。《周官》,禮之綱領,而《禮記》則其義(yi) 疏也。《孝經》,禮之始,而《論語》則其微言大義(yi) 也。”[76]
他又作《經禮曲禮說》,立論與(yu) 其師頗不同。因鄭君說《周禮》為(wei) 經禮,《儀(yi) 禮》為(wei) 曲禮,故叔彥以此為(wei) 定論,篤信不移。然他又不肯輕易將二者關(guan) 係定為(wei) 本末,所以為(wei) 理解經禮、曲禮之意,“沈潛反複於(yu) 二經有年,又深考《通解》、《綱目》之書(shu) ,確知二禮相經緯,且《周》為(wei) 經,《儀(yi) 》為(wei) 緯,乃恍然悟所謂經、曲者,即經緯,鄭注貫通二《禮》為(wei) 訓。”所謂經、緯,究為(wei) 何種關(guan) 係?叔彥申其說雲(yun) :“《說文》:經,織從(cong) 絲(si) 也,緯,織衡絲(si) 。衡從(cong) 即橫直,經之為(wei) 言,直也,則緯之為(wei) 言曲也。織者先經而後緯,經本直,緯以交之,一從(cong) 一橫,乃成為(wei) 曲,故緯謂之曲。”此說於(yu) 訓詁上似很難講通,但叔彥的用意,似乎是要把通常認為(wei) 接近於(yu) 本末的經曲關(guan) 係解釋成相互依存的關(guan) 係,即不要使《周禮》變成比《儀(yi) 禮》重要很多的經:“《周禮》、《儀(yi) 禮》,一從(cong) 一橫,交相為(wei) 用,如絲(si) 之有經緯,故曰經、曲。”《周禮》作為(wei) 經禮,是因為(wei) 它是天子治國之禮,而《儀(yi) 禮》則包含諸侯、大夫及士庶人之禮。他又說:“經,法也;曲,事也。《周禮》,官所守之法;《儀(yi) 禮》,法所分之事。”“《周禮》舉(ju) 行事大法,而節文次第備在《儀(yi) 禮》。”“蓋必如《儀(yi) 禮》所陳,而後《周禮》之事一一措置曲當,無毫發憾,故《孔子》曰:經禮三百,猶可能也;威儀(yi) 三千,難能也。此《儀(yi) 禮》之所以為(wei) 曲,曲者以言乎緯之盡善也。”從(cong) 其行文中可見,叔彥一直在刻意抹殺《周禮》重於(yu) 《儀(yi) 禮》,經禮重於(yu) 曲禮的印象。人們(men) 通常都會(hui) 認為(wei) 經禮更重要,但他卻一定要說,隻有在《儀(yi) 禮》中才能達到盡善。他又說《周禮》是目錄分章,《儀(yi) 禮》是事類釋例,然後評價(jia) 道:“治禮莫要於(yu) 釋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叔彥悟出經緯之理,是通過讀朱子《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和江慎修《禮書(shu) 綱目》,雖江書(shu) 仍有五禮架構,二書(shu) 實均不以《周禮》為(wei) 綱。叔彥文中亦反複申明,二書(shu) “以《周禮》補《儀(yi) 禮》,蓋深知二禮之相經緯。”此說似以《儀(yi) 禮》為(wei) 重,《周禮》僅(jin) 有輔助作用。而他後文又說作此文的一個(ge) 目的是:“後世排斥《周官》之邪說,亦不待辨而息矣。”其實,元同所作《答周官問》亦有為(wei) 《周官》正名之意,唯恐有人像林孝存一般排斥周官。叔彥此說,實與(yu) 其師殊途同歸。此文所針對的,或即廖、康等以《周官》為(wei) 偽(wei) 書(shu) 之說。
叔彥又有《書(shu) 孫氏<周禮正義(yi) >後》一文,於(yu) 中更可看出他對《周禮》的態度。文中盛讚孫氏書(shu) 為(wei) 賈氏以來未有能及之者,而於(yu) 其作書(shu) 之意卻頗不以為(wei) 然:“其序篇論周禮政教,案時勢以立言,意文中子所謂‘如有用我,持此以往乎’?然孟子有言:‘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周官》立政,有所以為(wei) 政之本,其立教,有所以為(wei) 教之本。得其本,則古今中外雖時有隆汙,道有純駁,而此心此理同舉(ju) 而措之,裕如也。失其本,則安漢、荊舒覆車可鑒。”隨後,他詳述《周禮》為(wei) 政、為(wei) 教之本,嚴(yan) 厲批評了孫氏以《周官》製度配合變法的思路[77]是無本之說:“今之言治者,動雲(yun) 西法,或雲(yun) 西法合於(yu) 古法,不知茍得其本,則師古法可,采西法亦可,不得其本,則無論用古法,用西法,同歸於(yu) 亂(luan) 。”叔彥此說,既本於(yu) 張香濤中體(ti) 西用之原則,實亦合於(yu) 其師元同《周禮》自有本末之說,而不可直以《周禮》為(wei) 禮學之本。在《禮經學》中,叔彥雲(yun) :“《禮》之本在《孝經》,其法在《春秋》,其義(yi) 在《禮記》...是故學者本《孝經》以讀《禮經》,其學乃有本,且有用;以治《春秋》之法治《禮經》,其學乃精;據《禮記》以讀《禮經》,其學乃神。”此當為(wei) 叔彥自己讀禮書(shu) 之心得,並未言及《周禮》,但卻談到了另外一部鄭學很重視、朱子比較輕視的經:《孝經》。叔彥對此經花了大精力,曾有《孝經學》、《孝經集注》、《孝經校釋》《孝經鄭氏注箋釋》等書(shu) 。對《孝經》的重新重視,確為(wei) 其禮學的一大特色。
總體(ti) 而言,叔彥之禮學仍然以《儀(yi) 禮》為(wei) 主,作《禮經校釋》與(yu) 《禮經學》,雖亦欲作《周禮釋例》、《周禮學》,然皆未克其功。其《禮經學》一書(shu) 為(wei) 十四經學之一部,據張香濤《勸學篇·守約》所列七端而作:明例、要指、圖表、會(hui) 通、解紛、闕疑、流別。這一寫(xie) 法,貫串著張香濤應對西方、編輯經學教科書(shu) 的意圖。書(shu) 中廣引淩次仲《複禮》之文及清人論禮之說,可見其禮學仍承淩氏以來之傳(chuan) 統。
其《明例》一篇雲(yun) :“禮之大體(ti) ,曰親(qin) 親(qin) ,曰尊尊,曰長長,曰賢賢,曰男女有別,此五者,五倫(lun) 之道,而統治以三綱,曰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長長統於(yu) 親(qin) 親(qin) ,賢賢統於(yu) 尊尊,三者以為(wei) 之經,五者以為(wei) 之緯,冠昏喪(sang) 祭聘覲射鄉(xiang) 以為(wei) 之經,服物采章,節文等殺以為(wei) 之緯。”“禮之所尊,尊其義(yi) ,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lun) ,天經、地義(yi) 、民行,得之者生,失之者死,為(wei) 之者人,舍之者禽獸(shou) 。”叔彥更明確地以人倫(lun) 為(wei) 禮之體(ti) ,也就從(cong) 人倫(lun) 的角度來衡量諸禮,以為(wei) 諸禮皆能體(ti) 現人倫(lun) 五個(ge) 原則中的一個(ge) 或若幹個(ge) ,而能將親(qin) 親(qin) 、尊尊、長長、賢賢、男女有別五者都體(ti) 現出來的,隻有喪(sang) 服,故曰:“按《喪(sang) 服》一篇,禮之大本,聖人精義(yi) 之學,三綱以立,五倫(lun) 以敘,政刑以出。萬(wan) 世之天下以順國於(yu) 天地,必有與(yu) 撥亂(luan) 反正、拯衰銷逆,莫近於(yu) 此。”[78]
在三禮之學中,《喪(sang) 服》本就極為(wei) 重要,曆代禮家多有專(zhuan) 門的治喪(sang) 服之書(shu) 。而在朱子調整禮學結構之後,家禮變得尤其具有核心的位置,因而其《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專(zhuan) 門列出喪(sang) 禮、祭禮兩(liang) 部,朱子卒後由黃勉齋、楊信齋相繼續修完成。清代禮學家多重喪(sang) 禮,如徐健庵《讀禮通考》實以喪(sang) 禮為(wei) 主線。自戴東(dong) 原揭出禮理之辯的主題,對諸禮的經學研究與(yu) 義(yi) 理上的辨析相表裏,共同推動了清學的禮學研究,而喪(sang) 服為(wei) 其中尤著者。如程易疇作《儀(yi) 禮喪(sang) 服文足征記》與(yu) 《宗法小記》,淩次仲《禮經校釋》中之《封建尊尊服製考》尤其引人注目,夏韜甫雖與(yu) 戴氏為(wei) 敵,然其於(yu) 禮學與(yu) 喪(sang) 服學卻一絲(si) 不苟,絲(si) 毫不出漢學諸公之下。其《學禮管釋》,特別是《三綱製服尊尊述義(yi) 》,闡述喪(sang) 服之禮極詳極精,其弟謙甫亦作《五服釋例》。他如淩曉樓之《禮說》、胡竹邨之《儀(yi) 禮正義(yi) 》、鄭子尹之《儀(yi) 禮私箋》無不於(yu) 喪(sang) 服極為(wei) 用力。至黃元同之《禮書(shu) 通故》,其宗法、喪(sang) 服兩(liang) 部分更是尤其留心。叔彥強調喪(sang) 服為(wei) 諸禮之本,而將此一思想真正付諸實踐者,則是張聞遠先生。
(二)張聞遠之喪(sang) 服研究
聞遠之父夬齋先生曾受學於(yu) 桐城姚子壽,又喜惠定宇考訂之學,已有兼采漢宋之意。[79]聞遠受家學,篤守朱子之學極嚴(yan) ,可於(yu) 其日記所錄日課見之。[80]叔彥曾記初識聞遠時一事:“一日言及《詩·國風》鄭、衛諸篇《集傳(chuan) 》用鄭樵說,由與(yu) 呂伯恭先生論不合而然。君曰:‘以朱子為(wei) 不遵詩序為(wei) 千慮一失可也,以為(wei) 有意見存乎其間,則以常人之心誣大賢矣。’”[81]叔彥以為(wei) 賢,二人由此訂交。

張錫恭
聞遠在南菁求學之時,即以博通三禮聞名,其《讀胡氏<儀(yi) 禮正義(yi) >》三篇,尤其是其中辨為(wei) 人後之服的部分,獲得超等第一名的成績,得到王益吾先生的高度評價(jia) 。[82]元同亦盛讚其讀《儀(yi) 禮》的功力。[83]後又沉潛禮學多年,蒙香濤知遇之恩。其《禮學大義(yi) 》一篇[84],概論三《禮》大義(yi) ,對待三《禮》態度與(yu) 元同、叔彥一脈相承,以為(wei) 《周官》與(yu) 《儀(yi) 禮》各有其本末綱目,《禮記》則為(wei) 二《禮》之記。“《周官》經之綱要有四:曰君德,曰官方,曰民政,曰邦交。”而於(yu) 《儀(yi) 禮》之學,則綜合了朱子與(yu) 其師元同之學,尤講禮之次第:先明宮室之製,全錄朱子學派《釋宮》,再明衣服之製,宮室、衣服為(wei) 儀(yi) 禮學之始,而喪(sang) 祭為(wei) 諸禮之重,而欲明喪(sang) 祭之禮,當先明宗法之製,其後雲(yun) :“《中庸》曰:親(qin) 親(qin) 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喪(sang) 服》經傳(chuan) 之謂已。”[85]《禮學大義(yi) 》為(wei) 概論大義(yi) 之作,所述不像《禮書(shu) 通故》般麵麵俱到,而僅(jin) 列其重者,故於(yu) 《儀(yi) 禮》部分僅(jin) 有宮室、衣服、宗法、喪(sang) 服四部分,而尤以喪(sang) 服為(wei) 重。
在聞遠看來,《喪(sang) 服》即為(wei) 《儀(yi) 禮》之本,故其論喪(sang) 服製度尤多,特別是在遭遇父、子、婦大喪(sang) 之後,對喪(sang) 服之學尤有切身體(ti) 會(hui) 。[86]他在光緒三十二、三年間給繆曉珊先生的書(shu) 劄中說了當時對喪(sang) 服的理解:
錫恭竊謂,《喪(sang) 服》一篇,親(qin) 親(qin) 之殺,尊賢之等,禮之所由生。擬明年先講此篇,而《戴記》中關(guan) 涉此篇者,一同講貫,使此篇毫無疑義(yi) ,已絜禮之大綱,然後相其輕重緩急,以次遞及。蓋禮學非可速成,鄭君之注,萬(wan) 世不易,然其詞簡古,驟難卒曉。加以王肅忌鄭君盛名,務與(yu) 立異,多方作偽(wei) ,以售其欺,是其心出於(yu) 忮。陳祥道諂附王安石,荒經蔑古,皮傅《字說》,作為(wei) 《禮書(shu) 》,是其心出於(yu) 求。是二者皆小人儒也。宋元學者先懷蔑視漢儒之心,不求真是。敖、郝小儒,卑卑不足道,而黃勉齋、楊信齋二先生,且不免惑於(yu) 王、陳之說者,是以禮家之說紛亂(luan) 如麻,非數百條講義(yi) 所能了也。居常私念,倘得假以著書(shu) 之歲月,將王肅偽(wei) 書(shu) 中凡涉典禮者,一一詳辨,使不得複申其喙,陳祥道小慧穿鑿,尤易辨。王肅之謬破,則鄭君之義(yi) 著,然後匯輯漢唐之注疏,國朝諸老之著述,以成一書(shu) ,采取其精要,乃可為(wei) 學堂課本。否則教科之書(shu) 如塗塗附,其異於(yu) 墨卷房書(shu) 者幾何![87]
在現有文獻中,這是聞遠最早談及其喪(sang) 服學規劃的一篇,而其中對《喪(sang) 服》一篇的理解,與(yu) 《禮學大義(yi) 》中一脈相承。[88]由劄中可見,聞遠雖重宋儒,但對於(yu) 《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續》的喪(sang) 禮部分並不甚滿意,而以為(wei) 是王子雍流弊所致,宋儒不能辨,其後敖君善、郝仲輿輩皆惑於(yu) 此。所以他要著書(shu) 申明鄭君喪(sang) 服之學。聞遠在書(shu) 劄中所說的準備寫(xie) 的著作,後在京禮學館時開始動筆[89],同時成《修禮芻議》二十篇與(yu) 《釋服》三十八篇(其中少量或為(wei) 後來所作),辛亥後隱居小昆山,陸續成《喪(sang) 服鄭氏學》十六卷、《喪(sang) 禮鄭氏學》四十四卷。聞遠先生終生之學,盡歸於(yu) 《喪(sang) 服》一篇,在清代禮學家中相當特殊,其自述其治學之道雲(yun) :
經有十三,吾所治者唯《禮經》;《禮經》十七篇,吾所解者唯《喪(sang) 服》;注《喪(sang) 服》者眾(zhong) 矣,而吾所守者惟鄭君一家之言。吾於(yu) 學可謂隘矣。雖然,由吾書(shu) 而探鄭君之誼,其於(yu) 鄭君禮注之意,庶幾其不倍乎?由注誼以探《禮經》,其於(yu) 周公製服之心,庶幾其不倍乎?由製服以觀親(qin) 親(qin) 、尊尊之等殺,於(yu) 聖人之盡倫(lun) ,或可窺見萬(wan) 分之一乎?[90]
聞遠喪(sang) 服之學,實是儆居學派禮學的進一步推進,是對曹叔彥“禮有五經,本在喪(sang) 服”之說的實質展開,叔彥稱:“此書(shu) 囊括大典,網羅眾(zhong) 家,刪裁繁誣,刊改漏失,精微廣大,直與(yu) 鄭注、賈疏並重。”[91]此言實不為(wei) 過。《喪(sang) 服鄭氏學》是清代喪(sang) 服學乃至禮學的集大成之作,對程易疇、淩次仲、夏韜甫、胡竹邨、鄭子尹等先賢之說多所采納,對前代王子雍、敖君善之說更是詳加辨析,不僅(jin) 對許多千年爭(zheng) 訟的問題有精當的裁定,如婦人不杖、嫁母之服、高祖玄孫之服等等,更對許多喪(sang) 服義(yi) 理有深刻的清理。如其“正尊降服篇”精解正尊加隆與(yu) 報卑屬之服禮義(yi) ,其“曾祖父母服”辨析大功以上之大節級,均發前人之未發,於(yu) 喪(sang) 服學理論闡發極精。其《喪(sang) 禮鄭氏學》以相同體(ti) 例處理三禮中關(guan) 於(yu) 喪(sang) 服、喪(sang) 禮的其他篇章,同樣多所創獲,構成一個(ge) 龐大的喪(sang) 服理論體(ti) 係。
清儒自程易疇以來,喪(sang) 服學研究已經不僅(jin) 僅(jin) 旨在辨明具體(ti) 服製與(yu) 喪(sang) 期,而且要講出一套製禮的理論來,張聞遠先生的研究是這一研究傳(chuan) 統的最終成果,當然,對於(yu) 其理論體(ti) 係的䌷繹整理,尚需後人更深入細致的研習(xi) 整理。
戴東(dong) 原之剖擊宋儒義(yi) 理,實與(yu) 清儒考訂禮書(shu) 製度相表裏。故自乾嘉以降,無論漢學、宋學,均不敢忽考訂舊章、辨識禮意。宋學家謂漢學家所言之禮意均為(wei) 程朱所已言,黃薇香亦以為(wei) 宋學家不必因戴氏以極端方式申明朱子之意而驚訝,雙方唇槍舌劍,鏗鏘有聲,實已共同塑造出清學的獨特品格。道鹹之後,漢宋兼采趨向愈益清晰,而儆居一派數代努力尤可展現其發展路徑。薇香申明東(dong) 原、次仲之學,為(wei) 朱子禮學體(ti) 係提供一個(ge) 新的性理學基礎,元同將這一基礎進一步體(ti) 係化、清晰化,並在此基礎上辨析禮意與(yu) 禮製,本朱子禮學架構而成《禮書(shu) 通故》,至其弟子曹叔彥、張聞遠,則以更堅決(jue) 的漢宋兼采態度,將禮學精義(yi) 劃定在喪(sang) 服人倫(lun) 之上,以此為(wei) 禮學之本。聞遠之《喪(sang) 服鄭氏學》、《喪(sang) 禮鄭氏學》二書(shu) 即為(wei) 這種努力的最後成果,將薇香、元同所孜孜以辨的“經禮三百”落實在喪(sang) 服的親(qin) 親(qin) 尊尊上麵。儆居學派這三代學者的不斷努力,不僅(jin) 為(wei) 清代的理禮之辨提供了一個(ge) 最終的形態,而且以新的方式講出了朱子禮學的內(nei) 在精神。入民國後,劉申叔以為(wei) 黃元同於(yu) 漢宋之學尤有調和之勢,作《理學字義(yi) 通釋》進一步辨析性理概念,傅孟真則以為(wei) 阮芸台《性命古訓》辨析尚不夠精,作《性命古訓辨證》,二書(shu) 皆可看作清儒性理學的繼續,但實未能出清人框架。而民國學人在中西比較視角下看待中國倫(lun) 理,如劉申叔之《倫(lun) 理學教科書(shu) 》、劉鑒泉之《家倫(lun) 》等書(shu) ,則頗有與(yu) 清代喪(sang) 服學相呼應者。而今人若能更認真對待和繼承儆居學派之義(yi) 理、禮意與(yu) 禮製研究,或可將民國學人的這些努力進一步深化。
注釋:
[1]可參考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yu) 清中葉儒學思想之轉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錢賓四先生在《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對這些討論頗有揭露,可惜賓四先生對漢學頗多偏見,未能深入漢宋之爭(zheng) 的思想實質。張壽安先生《以禮代理》則對理禮之辨給出了非常清晰的脈絡,筆者受益良多。
[3]戴震,《題惠定宇先生授經圖》,《戴東(dong) 原集》,卷十一;《戴氏雜錄》,見《戴震全書(shu) 》第六冊(ce) ,第498頁,黃山書(shu) 社2010年版。
[4]夏炯,《書(shu) 戴氏遺書(shu) 後》,《夏仲子集》卷三,鹹豐(feng) 五年當塗陳氏鉛印本。
[5]朱熹,《朱子語類第一》,《朱子全書(shu) 》第十四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16頁。
[6]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7]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8]方東(dong) 樹,《漢學商兌(dui) 》,卷中之上,光緒十三年,吳縣朱氏槐廬刻本。
[9]夏炘,《與(yu) 友人論〈孟子字義(yi) 疏證〉書(shu) 》,《述朱質疑》卷十,鹹豐(feng) 壬子景紫山房版。
[10]翁方綱,《理說駁戴震作》,《複初齋集》卷七;清代詩文集匯編影印李彥章校刻本。
[11]淩廷堪,《複禮下》,《禮經校釋》書(shu) 前,《淩廷堪全集》第一冊(ce) ,第19頁,黃山書(shu) 社2009年。
[12]張成孫,《答方彥聞書(shu) 第三》,《端虛勉一齋文集》卷,北京大學圖書(shu) 館藏鈔本。
[13]朱熹,《朱子語類》,卷六、卷二十五、卷三十六、卷四十一、卷四十二等處,分見《朱子全書(shu) 》,第十四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39頁,880頁;第十五冊(ce) 1340頁,145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1494頁。
[14]朱熹,《朱子語類》,卷四,《朱子全書(shu) 》第十四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96頁。
[15]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16]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17]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18]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19]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理”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20]孫星衍,《原性》,《問字堂集》卷一,《清代詩文集匯編》影印四部叢(cong) 刊《孫淵如先生全集》本。
[21]方東(dong) 樹,《漢學商兌(dui) 》,卷中之上,光緒十三年,吳縣朱氏槐廬刻本。
[22]方東(dong) 樹,《漢學商兌(dui) 》,卷中之上,光緒十三年,吳縣朱氏槐廬刻本。
[23]夏炘,《與(yu) 友人論〈孟子字義(yi) 疏證〉書(shu) 》,《述朱質疑》卷十,鹹豐(feng) 壬子景紫山房版。
[24]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下“權”字條,乾隆微波榭叢(cong) 書(shu) 刻本。
[25]阮元,《論語論仁論》,《揅經室一集》卷八,道光揚州阮氏文選樓刻本。
[26]臧庸,《克己複禮解》,《拜經文集》卷一,道光學海堂皇清經解本;淩廷堪,《與(yu) 阮中丞論克己書(shu) 》,《校禮堂文集》卷二十五,《淩廷堪全集》第二冊(ce) ,第229-231頁。
[27]夏炯,《夏仲子集》,卷三之《書(shu) 儀(yi) 征阮氏各種後》,
[28]張壽安,《以禮代理》,第146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9]韓嵐、張涅,《黃式三〈論語後案〉以禮為(wei) 本的思想及其意義(yi) 》,《孔子研究》,2009年第2期;黃海嘯,《禮理之辯與(yu) 黃式三、以周父子對清代禮學的總結》,《蘭(lan) 州大學學報》,2006年9月;林存陽,《黃式三、以周父子“禮學即理學”思想論析》,《浙江社會(hui) 科學》,2001年9月。
[30]黃式三,《漢宋學辨》,《儆居集》經說三,光緒十四年刻本;參照《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7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1]張壽安先生則概括為(wei) “以禮求理”。
[32]夏炘,《與(yu) 定海王薇香式三明經書(shu) 》,《景紫堂文集》卷十,鹹豐(feng) 壬子年版,並收入《述朱質疑》卷十。韜甫誤以薇香姓氏為(wei) 王,不知何故。
[33]黃式三,《答夏韜甫書(shu) 》,《儆居集五·雜著四上》,《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4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4]今案,朱子本人亦有許多類似表述,如《朱子語類》:“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理者有條理。”“理是有條理,有文路子。”“理如一把線相似,有條理,如這竹籃子相似。”《朱子全書(shu) 》第十四冊(ce) ,第236-237頁。
[35]黃式三,《申戴氏理說》,《儆居集·經說三》,《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60-6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6]黃式三,《申戴氏性說》,《儆居集·經說三》,《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65-6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7]黃式三,《申戴氏氣說》,《儆居集·經說三》,《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59-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38]王守仁,《博約說》,《王陽明全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頁。
[39]黃式三,《約禮說》,《儆居集·經說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0]黃式三,《約禮說》,《儆居集·經說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23-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1]蘇洵,《嘉祐集》,卷六,《嘉祐集箋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42]黃式三,《複禮說》,《儆居集·經說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24-2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3]黃式三,《崇禮說》,《儆居集·經說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25-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4]夏炘,《與(yu) 定海王薇香式三明經書(shu) 》,《景紫堂文集》,卷十。
[45]黃式三,《〈漢學師承記〉跋》,《儆居集·雜著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382-38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6]黃式三,《漢宋學辨》,《儆居集·經說三》,《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7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7]黃式三,《絜矩說》,《儆居集·經說二》,《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4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8]黃式三,《朱子“仁說”說》,《儆居集·經說五》,《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五冊(ce) ,第123-1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49]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弁言》,《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24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0]唐蔚之後來回憶元同對戴氏的評價(jia) :“戴東(dong) 原先生《孟子字義(yi) 疏證》立說俱是,而近於(yu) 毀罵。”,參見趙統,《南菁書(shu) 院誌》,上海書(shu) 店出版社2015年,第234頁。可見,元同認同戴氏觀點,卻不認同他對宋儒過於(yu) 激烈的批評態度。
[51]參考《經訓比義(yi) ·點校說明》,《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24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2]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道”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1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3]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理”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2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4]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上,“性”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26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5]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上,“性”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27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6]黃以周,《子思子輯解》,《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四冊(ce) ,第5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7]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上,“欲”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29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8]本為(wei) 論禮之文,元同卻納入“仁”字條下來解,這種安排大有深意。在他看來,這幾句所談的是“義(yi) 、禮、信之互相成也”。在仁義(yi) 禮智信諸德中,以仁為(wei) 首,但五者卻不可分,故他在“仁”字條目下廣解五德關(guan) 係。而《禮器》中的此條表麵看無關(guan) 乎仁,其要旨卻仍在“仁”字。見《經訓比義(yi) 》卷中“仁”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2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59]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仁”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2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0]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仁”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3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1]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46-234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2]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3]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4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4]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5]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5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6]黃以周,《經訓比義(yi) 》卷中,“禮”字條,《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一冊(ce) ,第23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7]黃式三,《論語後案》,《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二冊(ce) ,第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68]天一閣所藏稿本《五禮異義(yi) 》,當為(wei) 元同早年的寫(xie) 作計劃,亦按照五禮架構,但他後來放棄了這一思路。感謝程繼紅先生傳(chuan) 我此書(shu) 稿本。
[69]黃以周,《禮說四·共飯不澤手》,《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五冊(ce) ,第11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0]黃以周,《答周官問》,《儆季文鈔》四,《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五冊(ce) ,591-59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1]又見《禮說六·周禮儀(yi) 禮非古名》,《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五冊(ce) ,第1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2]衛湜,《禮記集說·曲禮》卷一引;黃以周,《禮書(shu) 通故·禮書(shu) 通故第一》,王文錦先生點校本,中華書(shu) 局2007年,第1-2頁;《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八冊(ce) ,第2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3]黃以周,《禮書(shu) 通故·禮書(shu) 通故第一》,王文錦先生點校版第4-5頁;《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28-2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4]俞樾,《禮書(shu) 通故序》,王文錦先生點校版第2頁;《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2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75]曹元弼,《子鄭子非馬融弟子考》,《複禮堂文集》卷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76]曹元弼,《複禮堂文集》卷四,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77]此文無撰作年代,然其中說“先師張文襄公”,則當在南皮歿後,香濤歿於(yu) 宣統元年,而孫仲容已卒於(yu) 前一年,則叔彥當已見孫氏全部著作,明了其政治主張。
[78]《禮經學》卷二《要指》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122頁。
[79]張錫恭,《張伊卿行述》,光緒十五年鈔本,藏於(yu) 上海圖書(shu) 館。
[80]張錫恭,《茹荼軒日記》,稿本,分藏於(yu) 上海圖書(shu) 館、複旦大學圖書(shu) 館。
[81]曹元弼,《純儒張聞遠徵君傳(chuan) 》,《茹荼軒續集》,民國三十八年。
[82]此為(wei) 光緒十九年經學課藝,原稿藏於(yu) 筆者處。其評語雲(yun) :“《讀胡氏正義(yi) 》詳述淵源,窮搜根柢,菁華畢露,毫發燦呈,求之於(yu) 古,則晁公武、陳直齋諸人未能如此精審;擬之於(yu) 今,則顧千裏、嚴(yan) 鐵橋、錢警石諸先生可與(yu) 伯仲頡頑。閱卷至斯,喜甚佩甚。訂正為(wei) 人後者為(wei) 本宗降服一條,是有關(guan) 實用之學。楊氏補成其書(shu) ,而《士昏禮》、《覲禮》,記中未能述燕寢殊製之說。得此表微,胡氏亦含笑於(yu) 九泉矣。”趙統先生以為(wei) ,此評語當為(wei) 王益吾所寫(xie) 。
[83]黃以周,《答張聞遠書(shu) 》,載《儆季雜著五·文鈔三》,《黃式三黃以周合集》第十五冊(ce) ,第57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84]此書(shu) 年代無考,然其中直言“儀(yi) 禮”而不諱,必在宣統改元之前。疑當在遊楚之時或返婁縣數年之間所作,或即為(wei) 教學之用。
[85]張錫恭,《禮學大義(yi) 》,民國二十九年昆山趙氏、吳縣王氏庚辰叢(cong) 編刊本。
[86]參見吳飛,《風雨難摧伏氏壁,弦歌終剩竇公音:張聞遠先生學述》,《經學文獻研究輯刊》第十二輯,2014年。
[87]顧廷龍校閱,《藝風堂友朋書(shu) 劄(下)》,第97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88]《禮學大義(yi) 》或與(yu) 此劄作於(yu) 同時,俟考。
[89]顧廷龍校閱,《藝風堂友朋書(shu) 劄(下)》,第97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90]劉承幹,《〈喪(sang) 服鄭氏學〉序》,《喪(sang) 服鄭氏學》,民國七年劉氏求恕齋刊本。
[91]曹元弼,《〈喪(sang) 服鄭氏學〉序》,《喪(sang) 服鄭氏學》,民國七年劉氏求恕齋刊本。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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