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文質論視野下的荀子人性論——兼評性樸論之爭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5-07 21:40:46
標簽:荀子人性論
吳飛

作者簡介:吳飛,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河北肅寧人,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現為(wei) 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與(yu) 喪(sang) 》《心靈秩序與(yu) 世界曆史》《神聖的家》《現代生活的古代資源》《人倫(lun) 的“解體(ti) ”:形質論傳(chuan) 統中的家國焦慮》《生命的深度:〈三體(ti) 〉的哲學解讀》《禮以義(yi) 起——傳(chuan) 統禮學的義(yi) 理探詢》等。

文質論視野下的荀子人性論——兼評性樸論之爭(zheng)

作者:吳飛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孔子研究》2023年第2期


摘要:近二十年來學界關(guan) 於(yu) 荀子性樸還是性惡的討論,是一場非常有意義(yi) 的學術爭(zheng) 論。筆者並不讚性是本始材樸,是對何謂性的定義(yi) ,而非對人性善惡的評判,故與(yu) 性惡並非同一層麵的問題。荀子非常自覺地繼承和發展了孔子以來的文質論傳(chuan) 統,並在這個(ge) 理論框架下討論人性與(yu) 禮製。他在《性惡》等篇中將作為(wei) 質的人性理解為(wei) 惡,但在《禮論》等篇中又非常肯定情與(yu) 質,這展現了文質論的理論張力。相對而言,孟子對文質論沒有像荀子那樣討論得那麽(me) 深刻,但性善論更符合文質論的理論模式。


關(guan) 鍵詞:荀子; 文質論; 性惡論; 性樸論; 禮學; 

 

作者簡介:吳飛,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孔子研究院特聘專(zhuan) 家,泰山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經學、禮學、宗教人類學、比較哲學等。


 

近些年來,周熾成、林桂榛、路德斌等學者主張荀子性樸論,質疑荀子性惡論舊說,形成中國哲學討論的一個(ge) 焦點問題。筆者雖不讚成荀子性樸論之說,但認為(wei) 它揭示出了中國傳(chuan) 統人性論中的一個(ge) 重要的理論問題,值得認真對待。筆者的基本觀點是:荀子的人性論仍然應該是性惡論,他以樸論性,並非提出與(yu) 性惡論同一層麵的另一種人性論,而是為(wei) 人性論討論確立基本的理論框架,即以文質論討論人性問題;所謂樸,即質,性與(yu) 偽(wei) 的關(guan) 係就是質與(yu) 文的關(guan) 係。諸學者在性樸與(yu) 性惡之間看到的矛盾,其實是文質論框架下性惡說的內(nei) 在矛盾。這恰恰說明,在儒家哲學傳(chuan) 統中,性惡說有其相當嚴(yan) 重的內(nei) 在困難,理學之後,孟子性善論成為(wei) 主導的人性論,有其哲學上的道理。


一、性樸與(yu) 性惡之爭(zheng)

 

我們(men) 首先簡要梳理性樸論與(yu) 性惡論之爭(zheng) 的曆史。對於(yu) 荀子性惡論,長期以來就有學者感到不安。如王先謙就認為(wei) ,“當戰國之時,競為(wei) 貪亂(luan) ,不修仁義(yi) ,而荀卿明於(yu) 治道,知其可化,無勢位以臨(lin) 之,故激憤而著此論。”【1】在他看來,性惡隻是激憤之詞,未必是其真心的理論信念。清末民初,高步瀛、蔡元培、傅斯年等都曾質疑“荀子持性惡論”的觀點。1923年,劉念親(qin) 提出,《荀子》全書(shu) 中除《性惡》之外從(cong) 未言性惡,故《性惡》為(wei) 後人偽(wei) 作,荀子之人性論見於(yu) 《正名》篇。【2】後日本學者金穀治和兒(er) 玉六郎繼續了劉念親(qin) 對《性惡》的質疑,兒(er) 玉六郎根據《禮論》中“性者,本始材樸也”提出荀子真正的人性論是性樸論。

 

學界最近關(guan) 於(yu) 性樸說的熱烈討論,由周熾成參考民國和日本學者的說法後率先提出。他首先是在《荀子韓非子的社會(hui) 曆史哲學》【3】中係統闡釋了自己的新觀點,認為(wei) 《荀子·性惡》存在大量的內(nei) 在矛盾,且與(yu) 《荀子》全書(shu) 不一致,進而考證此文並非荀子所作,而是其後學的論著,荀子真正的人性論是性樸論。他又將主要觀點呈現於(yu) 《荀子: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一文,引起很多關(guan) 注。其後周熾成又發表了若幹篇論文討論此一問題,並與(yu) 張峰屹有過數次相互辯難,這些都收入前書(shu) 的修訂版——《荀韓人性論與(yu) 社會(hui) 曆史哲學》。其後,周熾成繼續闡述和發展荀子性樸論思想,認為(wei) 不僅(jin) 荀子,此前的孔子、莊子,此後的董仲舒、揚雄等均為(wei) 性樸論。【4】

 

林桂榛是另外一位大力推進性樸論研究的學者,他關(guan) 於(yu) 性樸論的主要論述見於(yu) 其專(zhuan) 著《天道天行與(yu) 人性人情》第三章,除去周熾成提到的劉念存等學者之外,林桂榛又發掘出了高步瀛、蔡元培等人反對性惡論的思想。但與(yu) 周熾成的不同之處是,林桂榛並不認為(wei) 《性惡》篇是偽(wei) 作,而且認為(wei) 荀子“性惡”之說實為(wei) “性不善”之訛,其實際思想是性樸論。除上述著作和出自此書(shu) 的一些論文外,林桂榛還發表了多篇論文以闡釋其觀點。【5】

 

另外一位支持性樸論的學者是路德斌。與(yu) 周、林兩(liang) 位學者不同,路德斌主張性樸說與(yu) 性惡說可以調和,並非完全相斥【6】。

 

在荀子性樸說提出之初,即有學者表達了不同意見。張峰屹率先批評周熾成,除認為(wei) 《性惡》偽(wei) 作之說沒有足夠證據外,特別指出性樸與(yu) 性惡並非完全對立,可以並存。其與(yu) 周熾成往複辯難,已被周熾成收入其專(zhuan) 著修訂版。黃開國由批評周熾成關(guan) 於(yu) 董仲舒性樸之說入手,兼及其整個(ge) 性樸論思想,除了同樣認為(wei) 無證據認為(wei) 《性惡》是偽(wei) 作以外,又舉(ju) 出《荀子》其他篇章關(guan) 於(yu) 性惡的說法,並認為(wei) 董仲舒性三品說在荀子人性論之外有所發展。【7】沈順福也批評性樸論者,認為(wei) 性是“性質”之義(yi) ,不能理解為(wei) 樸。【8】又有楊澤波新近批評,性樸論雖有其合理性,但這並非荀子反對孟子的著力點,以性樸論概括荀子人性論是不妥當的。【9】在這些批評當中,很多都提到性樸與(yu) 性惡、性善並非同一層麵的問題。即使接受性樸說的學者,也有類似傾(qing) 向,如路德斌和其他一些學者。


二、荀子的文質論思想

 

筆者認為(wei) ,無論學者們(men) 怎樣調和性樸論和性惡論,性樸論者發現的理論矛盾仍然需要認真對待。麵對這個(ge) 問題,他們(men) 或是認為(wei) 《性惡》係偽(wei) 作,或是認為(wei) “性惡”為(wei) “性不善”之訛。林桂榛指出:“《荀子》出現上述自我矛盾,這究竟是來自文本傳(chuan) 寫(xie) 過程中的文字之訛?還是傳(chuan) 世文本符合作者原作而作者見解自相矛盾?若是後者,那一定是驚世駭俗的。”【10】在他看來,被司馬遷稱為(wei) “最為(wei) 老師”的荀子不可能自相矛盾,因而,出現這樣的問題,一定是因為(wei) 文本傳(chuan) 抄中出了錯訛。筆者認為(wei) ,雖然我們(men) 不能完全排除後人偽(wei) 作或傳(chuan) 抄有誤這樣的可能性,但在缺乏有力證據的情況下,還是應該相信文本的可靠性。既然《荀子》和許多先秦子書(shu) 一樣,是漢人將很多單篇文章編輯成書(shu) 的,那麽(me) ,荀子就不是把它作為(wei) 一個(ge) 邏輯一貫、首尾一致的著作寫(xie) 出來的。不同篇章有其不同的寫(xie) 作時間和語境,彼此之間出現抵牾,並非多麽(me) 驚世駭俗的事。鄭玄對不同經書(shu) 的注有不同表述,朱子、陽明的思想都有前後期的變化,柏拉圖的不同對話之間、亞(ya) 裏士多德的不同著作之間、康德的前批判哲學和批判哲學、海德格爾的前期哲學和後期哲學都可以有差異,為(wei) 什麽(me) 《荀子》就不可能出現不同篇章之間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更何況《荀子》全書(shu) ,其中既包括荀子本人不同時期的文章,也包括荀子後學的一些著述。通讀全書(shu) ,我們(men) 可以把它理解為(wei) 在同一思想脈絡中完成的不同思考,不同篇章之間相互呼應,甚至不時出現相同的詞句,但仍可能有相當不同的具體(ti) 結論,人性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和古今中外所有大思想家一樣,這些異同未必會(hui) 減損荀子作為(wei) 大哲學家的地位,反而展現出荀子學派的思想張力,可以幫助我們(men) 更深入地理解中國思想中的人性論問題。

 

現在,我們(men) 就集中在這個(ge) 思想張力上:《性惡》雲(yun)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而《禮論》雲(yun) :“性者,本始材樸也;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這兩(liang) 處對人性的討論,究竟是何關(guan) 係?雖然對性的界定不同,但將與(yu) 之相對的禮義(yi) 之善理解為(wei) 偽(wei) 則是一貫的。相對禮義(yi) 之偽(wei) ,究竟將性理解為(wei) 什麽(me) ,這正是同一思想脈絡中的張力。我們(men) 再細看《禮論》的語境:

 

性者,本始材樸也;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wei) 之無所加,無偽(wei) 則性不能自美。性偽(wei) 合,然後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yu) 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萬(wan) 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wei) 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wan) 物生人之屬,待聖人然後分也。

 

荀子論樸與(yu) 偽(wei) 之關(guan) 係,實即質與(yu) 文的關(guan) 係。“樸”,《說文》:“樹皮也。”然“樸”“樸”二字多通用,郝懿行即認為(wei) ,《禮論》與(yu) 《性惡》中的“樸”字皆當為(wei) “樸”。徐鍇雲(yun) :“古質樸字多作‘樸’。”段注:“凡樸素字作樸。”“樸”字,《說文》:“木素也。”段注:“素猶質也。以木為(wei) 質,未雕飾,如瓦器之坯然。”高誘注《淮南子·精神訓》雲(yun) :“樸,猶質也。”《論衡·量知》:“無刀斧之斷者謂之樸。”《書(shu) 解》又雲(yun) :“人無文則為(wei) 樸人。”郝懿行亦釋之為(wei) “質”。而“偽(wei) ”,則是“文理隆盛”。《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理,治玉也。”徐鍇:“物質紋理,惟玉最密。”文、理之本義(yi) ,皆為(wei) 材質上的紋路,隻是“理”字從(cong) “玉”,因玉之紋理尤其細密。故文、理含義(yi) 相近,且皆有名詞、動詞的兩(liang) 種用法。理玉,即按照玉石的紋路整治玉器;而在質實上文飾,往往稱為(wei) 節文。文質論是周代禮學一個(ge) 相當根本的理論,是理解自然與(yu) 文明關(guan) 係的最重要框架。【11】孔子說:“文勝質則史,質勝文則野,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子貢則發揮其說:“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論語·顏淵》)孔子之說,為(wei) 理解文和質的平衡確立了最初的標準。《管子·心術上》:“禮者,因人之情,緣義(yi) 之理,而為(wei) 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yi) 之意也。故禮出乎義(yi) ,義(yi) 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禮記》諸篇中多有以文質關(guan) 係理解情禮的,如《檀弓》:“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wei) 之節文也。”《禮器》:“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yi) 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坊記》:“禮者,因人之情而為(wei) 之節文,以為(wei) 民坊者也。”出自思孟學派的《中庸》言“文理密察”,更引《詩經·碩人》“衣錦尚”雲(yun) :“惡其文之著也。”雖尚文,但是“君子之道,淡而不厭,簡而文,溫而理”。《孟子》論文質關(guan) 係雖不多,但文質論仍然是其性善論背後重要的理論框架:“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義(yi) 之實,從(cong) 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孟子·離婁上》)“實”即質,仁、義(yi) 之質實即事親(qin) 從(cong) 兄之情,禮以節文之。性之為(wei) 善,即質實為(wei) 善,節文之為(wei) 善,即順承其質之善。孟子讚孔子的著名文字則與(yu) 《中庸》配合,以條理立意:“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孟子·萬(wan) 章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莊子,周熾成將他亦歸為(wei) 性樸論,其實莊子同樣以文質關(guan) 係論性命。《莊子·則陽》雲(yun) :“生而美者,人與(yu) 之鑒,不告則不知其美於(yu) 人也。若知之,若不知之,若聞之,若不聞之,其可喜也終無已,人之好之亦無已,性也。”蘇輿據此一條即認為(wei) 莊子是性善論者。【12】蘇輿的判斷是對的,莊子與(yu) 孟子都肯定性質之美,隻不過,孟子認為(wei) 質實上麵的文飾並未破壞其質之美,而莊子則重質輕文,甚至對文極為(wei) 敵視。他認為(wei) ,世界之所以敗壞,風俗之所以澆薄,是因為(wei) “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滅質,博溺心,然後民始惑亂(luan) ,無以反其性情而複其初”(《莊子·繕性》)。類似的判斷又見於(yu) 《馬蹄》《盜蹠》《胠篋》等篇,不贅引。莊子這一態度,正是孔子所說的“質勝文則野”。可見,荀子之前的文質論者都是肯定質的。孔子以來儒家的基本態度是既肯定質,又肯定文理,以形成“文質彬彬”的境界為(wei) 最高理想。道家則尚質輕文。尚質,是他們(men) 大多數稟有性善論的哲學原因。但尚文輕質的,卻極為(wei) 少見。

 

荀子對文質關(guan) 係的大量討論,超過了戰國諸子中的任何一位,他非常自覺地繼承和發揚了前儒的文質論思想傳(chuan) 統,這在《禮論》等諸多篇章中有明顯體(ti) 現。人性論,這一根本理論問題,也正是在文質論的框架下來理解的。所以,《禮論》中說性為(wei) “本始材樸”,即人性之質實,而禮樂(le) 之偽(wei) 為(wei) 文理。沒有人性的質地,文理無法附著;但僅(jin) 有質而無文,性又不能“自美”。因而需要性偽(wei) 相合,即孔子“文質彬彬”之義(yi) 。荀子既然稱“無偽(wei) 則性不能自美”,可見他並未否定性,隻是需要文理,才能實現其美。所以,我們(men) 與(yu) 性樸論者的一個(ge) 重要不同是,此處的“性者,本始材樸也”,應該理解為(wei) 對“性”的界定,而不是對性的判斷,這與(yu) 《正名》和《性惡》中的兩(liang) 段記述相類似: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le) ,謂之情。情然而心為(wei) 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wei) 之動,謂之偽(wei) ;慮積焉,能習(xi) 焉,而後成,謂之偽(wei) ;正利而為(wei) ,謂之事;正義(yi) 而行,謂之行。(《荀子·正名》)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yi) 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wei) 。是性偽(wei) 之分也。(《荀子·性惡》)

 

上引對舉(ju) 性與(yu) 偽(wei) ,界定二者分別是什麽(me) ,且含義(yi) 大致相同,但仍有一些值得思考的差異。《正名》當中,對“性”做了兩(liang) 次界定,情作為(wei) 性的直接表現,也被理解為(wei) 自然之性。在這兩(liang) 次界定中,王先謙認為(wei) “性之和所生”應為(wei) “生之和所生”【13】,這樣,對“性”的兩(liang) 次界定就可以統一了。在第一個(ge) 界定中,性是“生之所以然”,但這並非今天邏輯學所說的“所以然”,而是“生之所以為(wei) 生”,與(yu) “性者,生之質也”類似;第二個(ge) 界定,是進一步解釋這個(ge) “所以然”是怎樣的。楊倞注:“和,陰陽衝(chong) 和氣也,事,任使也。言人之性,和氣所生,精合感應,不使而自然,言其天性如此也。”【14】因而,這個(ge) 所以然,並非指生背後的某個(ge) 原因,而是天命使之自然而然,不加任何外在的或人為(wei) 的幹涉,因而與(yu) 隨後一組界定相區別。隨後一組所界定的,都屬於(yu) 偽(wei) 的範圍,慮已經是心有意地在選擇情,屬於(yu) 形成偽(wei) 的第一步。而慮如何構成偽(wei) ,則分成兩(liang) 方麵說,因而也成為(wei) 對“偽(wei) ”的兩(liang) 次界定:一方麵是慮雖然還未積澱,但付諸行動,就是偽(wei) ;另一方麵,是慮積而成為(wei) 習(xi) 慣。“偽(wei) ”雖然有兩(liang) 次界定,卻並無矛盾,而是相互補充,慮要麽(me) 通過直接的行動,要麽(me) 通過積澱而成為(wei) 習(xi) 慣固定下來,即為(wei) 偽(wei) 。

 

再看《性惡》中的界定,也分為(wei) 兩(liang) 組。第一組,是對照性和禮義(yi) 的含義(yi) ,性是天所生的,不可學,不可事,即自然而然。禮義(yi) 並非天所生,而是由聖人製造出來,人通過學習(xi) 和行動得到。第二組,則對照性與(yu) 偽(wei) ,對性的界定重複強調“不可學、不可事”,而可學可事者為(wei) 偽(wei) ,即第一組中的“禮義(yi) ”。

 

荀子認為(wei) ,孟子性善說的最大問題就是不明性偽(wei) 之分,所以他要明確性偽(wei) 之分,以反駁孟子。明性偽(wei) 之分,即明確質、文之分。周熾成說,《性惡》言性偽(wei) 分,而《禮論》言性偽(wei) 合,是一對矛盾。但若從(cong) 文質論的角度,仔細分析二篇的語境,就會(hui) 看到,兩(liang) 種表述並無矛盾。明確性偽(wei) 分,是要在概念上明確文和質是不同的,且應仔細辨明,不可混淆,而孟子未明性偽(wei) 之分,誤將偽(wei) 之善說成性之善;《禮論》中討論的是禮的功能,一定要將偽(wei) 加在性上才能起作用,所以要講性偽(wei) 合。

 

就概念而言,《禮論》《正名》《性惡》三篇中都明確了性偽(wei) 之分,雖用詞不同,含義(yi) 大致相當。所以,《禮論》中描述性的“本始材樸”,與(yu) 《正名》中的“生之所以然”“不事而自然”,《性惡》中的“天之就”“不可學、不可事”,都是相同的意思,都是在明確界定,人性,就是自然而然之質,與(yu) 禮義(yi) 之偽(wei) 不同。但這自然而然之質究竟是善、是惡,還是別的什麽(me) ,這裏並未做出判斷。因而,以“性樸論”作為(wei) 與(yu) “性惡論”同一層麵的人性論,以取代性惡論,並不妥當。【15】所以,要判斷荀子人性論的實質內(nei) 涵,絕不能止步於(yu) 性樸,而必須進一步,看他在文質論的基本框架下,對作為(wei) “本始材樸”“天之就、不可學、不可事”“生之所以然”的人性,究竟如何評價(jia) 。

 

既然要從(cong) 文質論的角度理解荀子人性論,我們(men) 再看一下荀子如何理解“文”。他將《坊記》中“節文人情”的思想發展成《禮論》中“稱情而立文”的命題,以解釋三年喪(sang) 之理據,認為(wei) 三年喪(sang) 是“人道之至文者也”。此外,荀子更以“文”來理解品德禮樂(le) 的最高成就。如《致士》篇雲(yun) :“凡節奏欲陵,而生民欲寬;節奏陵而文,生民寬而安;上文下安,功名之極也,不可以加矣。”《天論》篇:“百姓以為(wei) 神,而君子以為(wei) 文。”總之,在《荀子》書(shu) 中,“文”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概念。

 

此外,荀子對文質論的一大創新,反而是在思孟學派言“文理密察”“始條理”“終條理”之後,大量使用“理”,並將文與(yu) 理結合起來談,因而“文理”又成為(wei) 荀子的一個(ge) 概念。遍布於(yu) 《荀子》全書(shu) 的“綦文理”或“期文理”,是治理國家的最高境界,楊倞認為(wei) 就是“極文理”。他也深入討論了“文”與(yu) “理”的細微區別和關(guan) 聯,《臣道》雲(yun) :“禮義(yi) 以為(wei) 文,倫(lun) 類以為(wei) 理。”《禮論》:“貴本之謂文,親(qin) 用之謂理,兩(liang) 者合而成文,以歸大一,夫是之謂大隆。”

 

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下,他把偽(wei) 稱為(wei) “文理隆盛”,而在《性惡》中,性之所以惡,就在於(yu) 順性就會(hui) 破壞文理。我們(men) 現在來看《性惡》著名的開篇文字: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zheng) 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

 

這一段明顯仍然以文質論立論。性惡導致的後果,主要就是分理(或文理)【16】的混亂(luan) ,以師法禮義(yi) 糾正的結果則是合於(yu) 文理。在《性惡》的後文,荀子仍一再談到此義(yi) 。可見,荀子認為(wei) 的善,就是合於(yu) 文理,惡就是不合文理。這在諸篇之中都是一致的。


三、文勝質則史

 

荀子肯定文理為(wei) 善是比較容易確認的,但如何理解與(yu) 文理相對的性或質卻成為(wei) 一個(ge) 問題,而這才是其人性論最實質的張力。性樸論者給我們(men) 的最大啟發,就在這個(ge) 地方。如果性即為(wei) 自然之質,若說性惡,就是說自然之質是惡的,需要文來糾正它;若堅持性善論,則是認為(wei) 自然之質即為(wei) 善,文隻是對它的文飾。

 

在《荀子》一書(shu) 中,我們(men) 確實可以找到以自然之質為(wei) 惡的段落。如《榮辱》:

 

堯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於(yu) 變故,成乎修為(wei) ,待盡而後備者也。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亂(luan) 世,得亂(luan) 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luan) 得亂(luan) 也。君子非得勢以臨(lin) 之,則無由得開內(nei) 焉。今是人之口腹,安知禮義(yi) ?安知辭讓?安知廉恥隅積?亦呥呥而嚼,鄉(xiang) 鄉(xiang) 而飽已矣。人無師無法,則其心正其口腹也。

 

此處論人之生性與(yu) 師法之間的關(guan) 係,和《性惡》一篇的主旨非常接近。人自然而然獲得的性,是唯利之見的小人之性,如果沒有師法的約束與(yu) 調教,就會(hui) 一直是小人,隻想滿足他的口腹之欲。

 

再如《非相》:

 

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則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狀亦二足而無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shou) 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qin) ,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yu) 分,分莫大於(yu) 禮,禮莫大於(yu) 聖王。

 

人之為(wei) 人,並非僅(jin) 僅(jin) 在於(yu) 其為(wei) 二足而無毛的動物,這一點,是柏拉圖在《政治家》(266e)中也曾用過的說法。而人之性與(yu) 禽獸(shou) 之性的差別,更是孟子與(yu) 告子辯論中的一個(ge) 重要論題。但孟子認為(wei) ,人與(yu) 禽獸(shou) 不同的地方是人之性,荀子卻認為(wei) “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這些與(yu) 禽獸(shou) 沒有差別的身體(ti) 需求才是人之性,因為(wei) 這些是生而具有,“無待而然”的。如果人性之質就是這些動物性的東(dong) 西,那當然就沒有善可言了。使人之為(wei) 人的“有辨”來自禮義(yi) 之分,恰恰是師法之文。在同一篇中,荀子還給出了一個(ge) 理論性的概括:“故君子之於(yu) 言無厭,鄙夫反是,好其實不恤其文。”楊倞注:“但好其質,不知文飾,若墨子之屬也。”17實即質,荀子於(yu) 此非常明顯地表現出,他是貴文輕質的。

 

同樣的說法還見於(yu) 《儒效》:

 

故有師法者,人之大寶也;無師法者,人之大殃也。人無師法,則隆性矣;有師法,則隆積矣。而師法者,所得乎情,非所受乎性,不足以獨立而治。性也者,吾所不能為(wei) 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wei) 也。注錯習(xi) 俗,所以化性也;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習(xi) 俗移誌,安久移質。並一而不二,則通於(yu) 神明,參於(yu) 天地矣。

 

此段將性與(yu) 情對立,似乎情是屬於(yu) 師法禮義(yi) 之偽(wei) 的,與(yu) 《正名》等篇之說不同,楊倞、盧文弨、王念孫、王先謙皆以為(wei) “情”應改為(wei) “積”字,當從(cong) 之。此段認為(wei) ,人所不能為(wei) 的性即質,是可以通過“化”來改變的,但如果沒有師法,僅(jin) 有其性,就會(hui) 助長其惡,惟有師法積習(xi) ,方能逐漸改變性情,即以文變質。這裏貴文輕質的理論傾(qing) 向更加明顯。

 

對照上述幾條,可以清楚地看到,荀子既以性為(wei) 自然而然之質,又以此質為(wei) 粗樸無文,隻包括身體(ti) 性的欲望與(yu) 需求,因而是惡的。經聖人之師法禮樂(le) 的引導、調教,最終改變此質,使之形成秩序井然的文理,由亂(luan) 入治,這與(yu) 其《性惡》的基本說法若合符節,正是文質論理論之下的性惡論。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荀子人性論是可以自圓其說的,並無大的矛盾。隻是,若從(cong) 孔子文質彬彬的角度理解,荀子此說就過於(yu) 看重文的作用而貶低自然之質,難免有“文勝質則史”的偏頗。

 

但就在《性惡》中,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論有非常重要的一段話,雖主旨仍是在表達上述思想,卻透露出一些含混之處:

 

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sang) 其性故也。”曰:“若是則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sang) 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於(yu) 美,心意之於(yu) 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也;勞而不敢求息者,將有所代也。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於(yu) 性而悖於(yu) 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yi) 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辭讓則悖於(yu) 情性矣。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

 

此處荀子的論辯思路非常繁複,需要仔細辨析。他認為(wei) ,若按照孟子之說,人性本善,即樸質為(wei) 善,則惡是由於(yu) 失喪(sang) 其性。而荀子認為(wei) ,假如孟子的說法成立,性是善的,則人性之於(yu) 善的關(guan) 係,就像眼睛和視覺的關(guan) 係、耳朵和聽覺的關(guan) 係一樣,那怎麽(me) 會(hui) 一生下來就輕易喪(sang) 失呢?禮義(yi) 所要求的子讓父、弟讓兄之類,都是損害自己利益的利他行為(wei) ,違背基本性情,因而性不可能是善的。這應該是此段反駁的基本邏輯。

 

但我們(men) 讀此段頗為(wei) 疑惑的一點是,“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sang) 之”之語,究竟是對孟子之說的歸謬,還是荀子自己的說法?從(cong) 全文的整理邏輯看,應為(wei) 歸謬,並非荀子自己的說法;但若仔細玩味,荀子似乎又確將人之惡理解為(wei) “離其樸,離其資”,則性似乎與(yu) 樸資並非完全相同,隻有在離棄樸資之後才會(hui) 變惡。楊倞注:“樸,質也,資,材也。言人若生而任其性,則離其質樸而偷薄,離其資材而愚惡,其失喪(sang) 必矣。”資之為(wei) 材與(yu) 樸之為(wei) 質,是相近的概念,即《禮論》中所說的“本始材樸”。難道材樸並非人性,甚至是比性更基本的概念?若真是這樣,荀子便無意中透露出其理論上的一個(ge) 巨大矛盾。不過這一表達頗為(wei) 含混,我們(men) 需要對照《禮論》中的一些說法,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四、文理歸於(yu) 太一

 

《禮論》是荀子思想非常核心的組成部分,對禮樂(le) 思想的理論澄清也極為(wei) 重要。而此篇的討論,始終是在文質論的框架中展開的,但並無“文勝質”的傾(qing) 向。我們(men) 首先看其開篇:

 

禮起於(yu) 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yu) 物,物必不屈乎欲。兩(liang) 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yang) 也。

 

生而所有之“欲”,便是自然而有之性,即“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之類。雖然荀子曾在許多地方把這些需求說成是惡的,要用師法禮義(yi) 來矯正和引導,但他並不認為(wei) 要將它們(men) 消滅掉。所以製定禮義(yi) 的目的,是明確劃定不同人之欲的界限,從(cong) 而“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若是惡的,又如何來“養(yang) ”和“給”呢?真正的惡並非欲求,而是沒有限製的欲求導致的爭(zheng) 、亂(luan) 、窮。而製定禮義(yi) 的結果,是使物和欲“相持而長”。這正是文質論的基本理解,文理並不是用來破壞或消滅質實的,而隻是做出文飾。此處說的“分”與(yu) “養(yang) ”就是文飾。所以後文有一句概括:“孰知夫禮義(yi) 文理之所以養(yang) 情也。”

 

在進入對禮義(yi) 的深入分析之後,荀子有一段非常重要的禮學總結:

 

大饗,尚玄尊,俎生魚,先大羹,貴食飲之本也。饗,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飯稻粱。祭,齊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qin) 用也。貴本之謂文,親(qin) 用之謂理,兩(liang) 者合而成文,以歸大一,夫是之謂大隆。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魚也,俎之先大羹也,一也。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嚐也,三臭之不食也,一也。大昏之未發齊(齋)也,太廟之未入屍也,始卒之未小斂也,一也。大路之素未集也,郊之麻絻也,喪(sang) 服之先散麻也,一也。三年之喪(sang) ,哭之不文也;清廟之歌,一唱而三歎也,縣一鍾,尚拊之膈,朱弦而通越也,一也。

 

“貴本之謂文,親(qin) 用之謂理”,對文理的界定,是這一段的主旨。作者首先用大饗之禮來說明這一主旨。大饗,楊倞注為(wei) “祫祭先王”,是極其尊貴的祭禮,而大饗之禮要用玄尊、生魚和大羹。玄尊即玄酒,就是水;生魚,是未經烹調的魚肉;大羹,是不加作料的肉湯。在如此尊貴的祭禮上,為(wei) 什麽(me) 飲食都如此粗樸,幾乎難以下咽?這樣做的目的是“貴飲食之本”,人類文明之始就是吃這些東(dong) 西。但文中隨後又解釋,雖然大饗之禮崇尚這些粗樸飲食,但這些隻是擺上看一看,真正獻給屍食用的並非這些。雖尚玄酒,但真正獻上的是非常美味的酒醴;雖然擺上未曾加工的黍稷,但真正獻給屍吃的卻是精美的稻粱;同樣,大羹也隻是擺放一下,真正用的仍然是美味的庶羞。這就是貴本和親(qin) 用的區別。貴本,是通過粗樸飲食,紀念飲食的原始狀態;親(qin) 用,則在真正使用時,還要用比較精細可口的物品。前者為(wei) 文,後者為(wei) 理。楊倞注:“文謂修飾,理謂合宜。”【18】值得思考的是,所謂修飾之文,字麵上理解是“黼黻文章”,本來應該非常華美,但這裏用來修飾的反而是極其粗樸之物。而“理”卻照顧到使用的方便。這兩(liang) 種作用統合起來,總稱為(wei) “文”。這個(ge) 綜合文理而言的“文”,就是荀子經常談到的禮義(yi) 之文或文理,即“偽(wei) ”,其目的是“歸於(yu) 太一”。此“太一”應與(yu) 先秦哲學中大量討論的太一有關(guan) 【19】,《禮記·禮運》亦謂:“夫禮,必本於(yu) 太一。”在哲學上,太一乃是本體(ti) 上的渾淪一體(ti) ,萬(wan) 物之源。隻是在《禮論》的語境下,太一具體(ti) 化為(wei) 最原始形態的粗樸之禮,故楊倞注:“太一,謂太古時也。”《禮運》中亦有非常類似的表述:“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yu) 鬼神。”大饗之禮,通過保留最原始的玄酒、生魚、大羹等,致敬太古粗樸之禮,以點明禮意。文明發展雖然使人們(men) 已經不再使用那些粗樸的禮器,但其間的禮意是始終不變的,文理合而成文,即是對貫通古今之禮意的表達。

 

荀子隨後連續列舉(ju) 了許多種比較重要的禮,都在強調大禮中的質樸之處。“利爵之不醮”,楊倞注:“醮,盡也。謂祭祀畢,告利成,利成之時,其爵不卒奠於(yu) 筵前也。”“成事之俎不嚐”,楊倞注:“成事,謂屍既飽,禮成,不嚐其俎。”“三臭之不食”,楊倞注:“臭謂歆其氣,謂食畢也。”玄酒、生魚、大羹,都是在行禮之前;而利爵、成事、三臭,都是在禮成之時,“皆謂禮畢無文飾,複歸於(yu) 樸,亦象太古時也。”俞樾、王先謙等不同意楊倞對利爵的解釋,認為(wei) 利是佐食之人,但“三者皆禮之終”是一致的。

 

隨後三者,“大昏之未發齊(齋)”,楊倞謂當如《史記》讀為(wei) “廢齊(齋)”,俞樾謂當為(wei) 致醮之意,皆指婚禮真正開始之前;“太廟之未入屍”,王先謙引孔廣森:“謂若饋食,屍未入之前。”“始卒之未小斂”,死者剛剛去世,尚未穿好壽衣,親(qin) 人初遭喪(sang) ,感到最切身的哀痛之時。三者“皆禮之初始,質而未備”,“皆謂未有威儀(yi) 節文,象太古時也”。【20】

 

再後麵三者,“大路之素未集”,大路,為(wei) 殷祭天車,“未”,當從(cong) 俞樾改為(wei) “末”,即幦,一本作“素末”,一本作“素集”,質意皆足,楊倞合而為(wei) 一,反而有誤。蓋祭天是最隆重的大禮,卻用素車,尚質之意非常明顯。“郊之麻絻”,當為(wei) 郊天之禮,楊倞注:“麻絻,緝麻為(wei) 冕,所謂大裘而冕,不用袞龍之屬也。”麻絻亦是尚質之意。“喪(sang) 服之先散麻”,楊倞注:“《士喪(sang) 禮》:‘始死,主人散帶垂,長三尺。’”【21】喪(sang) 服亦始於(yu) 粗樸之質。

 

最後所列,由禮入樂(le) ,三年之喪(sang) ,喪(sang) 之最重者,哭之不反(“文”字當為(wei) “反”),楊倞引《禮記·間傳(chuan) 》:“斬衰之哭,若往而不返。”清廟之歌,為(wei) 廟堂之樂(le) ,楊倞注:“一人倡,三人歎,言和之者寡也。”懸一鍾,較之編鍾為(wei) 簡略,“尚拊之膈”,楊注不詳,但應為(wei) 古樂(le) 器,“尚古樂(le) 所以示質也。”朱弦聲濁,通越聲遲,亦是尚質之意。【22】

 

越是隆重高貴之禮,越要在關(guan) 鍵之處強調其尚質樸之禮意,《禮記·禮運》亦頗有類似的表述,如:“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yu) 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澣帛,醴盞以獻,薦其燔炙。”所以荀子總結說:“凡禮,始乎棁,成乎文,終乎悅校。”(《禮論》)棁即粗略,文飾成禮,最終歸於(yu) 悅校,則為(wei) 通過文飾以表達其最質樸之情。郝懿行解為(wei) :“凡禮,始乎收斂,成乎文飾,終乎悅快。”禮樂(le) 在根本上是文質關(guan) 係,即情文關(guan) 係。荀子又雲(yun) :“故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其下複情以歸太一也。”楊倞注:“雖無文飾,但複情以歸質素,是亦禮也。”【23】情文俱盡是禮的最高境界;情文代勝,即文勝質或質勝文,雖有偏頗,但皆為(wei) 有文有質;最下的一種是幾乎沒有文飾,但情仍然得到了表達,歸於(yu) 太一,如同古人般以最粗樸之禮表達出相應的情。但荀子沒有談隻有文沒有質的情況,那是一種不可接受的虛偽(wei) 非禮狀態,因為(wei) 質仍然是禮的核心。在隨後的討論中,荀子即集中於(yu) 文理、情用之間的關(guan) 係論禮,是文質關(guan) 係的進一步展開。可見,在《禮論》中,荀子的態度絕不能概括為(wei) 貴文輕質,更沒有將質當作應該糾正或改變的對象,質是應當表達的情感內(nei) 容,粗樸之禮雖無文,若能充分表達了質,就是合格的禮,甚至最好的文就是最能體(ti) 現粗樸之質的文。

 

較之前的儒家學者,荀子更加重視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輕質的傾(qing) 向,這隻能說明他在更充分闡釋文質論時展現出的思想張力,並不意味著他放棄了質。前引《非相》中,荀子曾有過“好其實不恤其文”的批評,但他也仍然堅持君子應該“文而致實”。曹景年近有文章指出,周熾成誤將“樸”理解為(wei) 了“璞”,璞是渾淪美玉,是美好的,而樸則無此意。【24】此文準確地把握到了理解“樸”的關(guan) 鍵,但對“樸”與(yu) “璞”之間的區分,筆者卻不能苟同。樸(實為(wei) “樸”)乃是木之質,璞乃是玉之質,玉貴於(yu) 木,所以我們(men) 會(hui) 認為(wei) 璞比樸更美好,也正是因為(wei) 玉的高貴,從(cong) “玉”的“理”才會(hui) 越來越得到重視。不過就其本意而言,無論是玉之璞,還是木之樸,皆為(wei) 質實,文理都要施諸其上,其文質論結構並無差別,因而,無論從(cong) 樸還是從(cong) 璞理解質實之美,都是成立的。

 

《禮論》後半部分集中討論喪(sang) 禮、喪(sang) 服,從(cong) 中特別能夠看到文質之間的這種關(guan) 係。喪(sang) 禮的基本原則是“變而飾,動而遠,久而平”。其原因何在?“死之為(wei) 道也,不飾則惡,惡則不哀,尒則翫,翫則厭,厭則忘,忘則不敬。一朝而喪(sang) 其嚴(yan) 親(qin) ,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於(yu) 禽獸(shou) 矣,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you) 生也。”對於(yu) 情與(yu) 文的關(guan) 係,這段講得非常透徹。死亡是恐怖而醜(chou) 惡的,如果屍體(ti) 不加修飾,使人直麵死亡,就容易厭惡,哪怕是親(qin) 人,也可能因厭惡而喪(sang) 失愛敬之情,這就如同禽獸(shou) 了。所以要通過一定的文飾,使人不要因恐懼厭惡而幹擾親(qin) 情的表達;還要保持距離,使人產(chan) 生敬意;守喪(sang) 時間要長,通過逐漸的變除,減殺沉重的哀痛,逐漸回到正常生活中來,這是為(wei) 了“優(you) 生”,即“毀不滅性”。可見,喪(sang) 禮的文飾,對人可能會(hui) 自然產(chan) 生的情感有各種疏導與(yu) 調整:減弱其恐怖之情,培養(yang) 其愛敬之情,並使陡然喪(sang) 失親(qin) 人的創劇痛深慢慢淡去。一個(ge) “文”字,卻有如此細微的多重作用。

 

《禮論》中對三年喪(sang) 禮意的解說向稱經典,因而被單獨收入《小戴禮記》,為(wei) 《三年問》篇。【25】荀子認為(wei) ,設立三年喪(sang) 服的核心目的是“稱情而立文,因以別親(qin) 疏貴賤之節”,正是《禮論》開篇所言的“分”。所對應的情是喪(sang) 失父母後的至痛之情,因為(wei) “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所以要有三年守喪(sang) 之期以及相應的居喪(sang) 之製,正是遵循了“久而平”的原則。不過,每個(ge) 人的哀痛之情不一樣,對於(yu) 與(yu) 父母感情特別深的君子,“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這是遠遠不夠的。但如果真的按照他的情感去服喪(sang) ,就可能終身無窮。而一些感情涼薄之人卻又相反,“朝死而夕忘之”,如果也按照他們(men) 的情感去服喪(sang) ,就會(hui) 涼薄成風,“安能相與(yu) 群居而無亂(luan) 乎”?所以,製禮的聖人“為(wei) 之立中製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即在終身無窮的敦厚之情與(yu) 朝死夕亡的涼薄之情之間選取一個(ge) 時限,即三年喪(sang) 。“稱情立文”是原則,“立中製節”是方法,根據大部分人的情,選取一個(ge) 適中的度,就成為(wei) 適用於(yu) 大多數人的文理。荀子最後總結說:“故三年之喪(sang) ,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三年喪(sang) 為(wei) 什麽(me) 是“人道至文”和“至隆”?荀子沒有進一步解釋。但由前文“貴本之謂文,親(qin) 用之謂理,兩(liang) 者合而成文,以歸太一,夫是之謂大隆”之說,可以了解,三年之喪(sang) 之所以稱為(wei) “至文”,並不是因為(wei) 它的文絕對超過了質,“文勝質”並非至文。“至隆”即“大隆”。至文和至隆,都是指禮達到了“情文俱盡”的“至備”程度,不僅(jin) 在禮之始和禮之終透露出太一質樸的一點痕跡,而且在極盡文飾之中,仍然能夠充分表達出愛敬之情,且因三年減殺而有優(you) 生親(qin) 用之理。三年之喪(sang) ,以最粗惡的苴麻、牡麻,斬衰或齊衰製衰裳,居倚廬、寢苫枕塊、食粥,哭踴有節,這些都是對愛敬之情的文飾。但文飾的目的不是華美精致,而是以粗惡凸顯創劇痛深之情。文與(yu) 質是完全匹配的,隻不過所匹配的質並非每個(ge) 人各自的情感,而是根據既能極盡哀痛之情、又不至於(yu) 滅性的中道,以“斷長續短,損有餘(yu) ,補不足”。對於(yu) 終身不已的孝子,要限製他們(men) 過度的哀情;對於(yu) 朝死夕忘之小人,則補其不足,以盡其哀。正是因為(wei) 三年喪(sang) 對人情這些細微之處的充分考慮,所以它是“人道至文”。【26】

 

《荀子》全書(shu) 至少出現了四處“至文”,其中三處在《禮論》中。除三年喪(sang) 討論之外,還出現在對禮的總體(ti) 評述中:“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wei) 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天下從(cong) 之者治,不從(cong) 者亂(luan) ;從(cong) 之者安,不從(cong) 者危;從(cong) 之者存,不從(cong) 者亡,小人不能測也。”由於(yu) 《禮論》開篇言禮的主要功能是分別,所以禮便是分別親(qin) 疏貴賤的至文,“至察以有說”與(yu) 之互文,猶《中庸》之“文理密察”。“立隆以為(wei) 極”,楊倞注:“立隆盛之禮,以極盡人情。”“本末相順”,楊倞引司馬貞,以為(wei) 禮無論盛文理抑或複情,皆歸太一,故謂本末相順。“終始相應”,則謂禮始於(yu) 質樸之情,亦當歸於(yu) 情。可知,禮之至文,仍將歸於(yu) 情之太一,如此方能使天下治而不亂(luan) ,安而不危,存而不亡。【27】

 

後文談君之喪(sang) 為(wei) 何三年,又說“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盡也”,所以,“得之則治,失之則亂(luan) ,文之至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情之至也。兩(liang) 至者俱積焉,以三年事之,猶未足也,直無由進之耳”。【28】文中治亂(luan) 安危之言,顯然與(yu) 上引一條相呼應。君臣之間並無直接的情感,所以為(wei) 君三年喪(sang) 服是義(yi) 服,而非正服。但君主所主導的政治秩序於(yu) 我之生活幹係重大,故亦為(wei) 文之至。君亦為(wei) 情之至,因為(wei) 有君才有安定生活。文情二至,亦是情文俱盡。

 

另外一處,是在《不苟》篇:“君子寬而不僈,廉而不劌,辯而不爭(zheng) ,察而不激,寡立而不勝,堅強而不暴,柔從(cong) 而不流,恭敬謹慎而容,夫是之謂至文。《詩》曰:‘溫溫恭人,惟德之基。’此之謂矣。”【29】這裏所說的至文,是一位文質彬彬的君子形象,處處守住中道,每種德性都不會(hui) 走到極端,適可而止。之所以如此,也是因為(wei) 他的文並非僅(jin) 有文飾,還必須有豐(feng) 滿的情做支撐,其文飾是對情之質的恰當文飾,才能做到至文。

 

此四條言至文,文質相匹配雖亦有不同情況,但荀子指的都不是文勝質的情況,而是必須充分考慮到情,文質彬彬。由此看來,認為(wei) 荀子隻是簡單的貴文輕質肯定是不恰當的,他論禮義(yi) 之文的地方,處處呼應了人情之質。那又該如何理解他與(yu) 性惡論相匹配的那些輕質之論呢?


結語:文質論與(yu) 人性張力

 

“節文人情”“稱情立文”“文質彬彬”等,都是對文質關(guan) 係的簡略概括,但禮究竟如何節文人情,卻是相當微妙和多層次的。如在喪(sang) 禮、喪(sang) 服當中,就包含了減弱對死亡的恐懼厭惡之情,使愛敬之情恰當地表達出來,使其哀痛漸漸減殺以複吉等幾個(ge) 層次。《禮論》開篇所說的“分”與(yu) “養(yang) ”,也在節文的含義(yi) 當中,包括了養(yang) 口、養(yang) 鼻、養(yang) 目、養(yang) 耳、養(yang) 體(ti) 等方麵,荀子甚至因而說:“故禮者,養(yang) 也。”他在《性惡》等篇中說的“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都屬於(yu) 應該被養(yang) 的性情,而非被消滅的對象。《性惡》中將這些性情與(yu) 惡關(guan) 聯起來,其實也並未直接稱之為(wei) 惡,而是認為(wei) ,若順應這些性情,使之自由發展,不加文飾,就會(hui) 陷入惡。如:“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zheng) 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

 

因為(wei) 未加文飾而導致惡習(xi) 產(chan) 生,就能說這些性情本身是惡的嗎?周熾成已經看到此中的問題:“如果《性惡》的作者堅持人的感覺能力是惡的,這實在太違背常理了。”【30】此前,徐複觀已經將荀子所說的性情分為(wei) 兩(liang) 種:官能的能力和由官能所發生的欲望。並認為(wei) ,荀子隻是根據後者判斷性惡,而非根據前者,因而其判斷不甚周延。【31】綜合荀子各篇的討論,無論在談性惡時,還是在談節文人情時,他不僅(jin) 沒有區分這二者,甚至還將厭惡、恐懼,乃至因服喪(sang) 而導致的毀瘠等等,都歸為(wei) 性情。性既是生命中不可學、不可事的自然,情既是性的直接表現,身體(ti) 生命上的一切屬性和變化,都可稱為(wei) 性情,在荀子的體(ti) 係中,都是被禮義(yi) 文理所規訓、文飾、調整、引導的對象。無論稱之為(wei) 性惡,以待師法之偽(wei) ,還是視之為(wei) 質樸,以待禮義(yi) 之文,都是文質論麵對的性命之實。我們(men) 仍然需要從(cong) 文質論的理論框架中,將荀子人性論理解為(wei) 一種哲學判斷。荀子將性情稱為(wei) 惡的,並不是因為(wei) 他錯以自然欲望掩蓋了感官能力等中性性情,因為(wei) 在文質論的框架中,無論感官能力、感官欲望,還是其他性情,並無實質區別,因而都不能直接算作惡。荀子將所有未加文飾的質樸性情稱為(wei) 惡,理由是這些性情雖然本身並非惡,但若不加文飾,它們(men) 都可能發展為(wei) 惡,不僅(jin) 對私利的追求導致爭(zheng) 奪,對他人嫉妒會(hui) 導致傷(shang) 害,耳目感官也會(hui) 導致淫亂(luan) ,甚至疏懶怠惰之情導致的無作為(wei) ,對屍體(ti) 的嫌惡導致朝死夕忘,都有發展成惡的潛質。荀子雖然承認文理必須針對情實而偽(wei) ,但未加偽(wei) 的性情中就潛存著惡的可能性,因而性情就是惡的。

 

不少學者認為(wei) ,荀子接近告子,他所講的感官之性是中性的,無善亦無惡。林桂榛說“性惡”其實是“性不善”之訛,正是遵循了這一思路。我認為(wei) 荀子所說的性惡,確實指的是性不能自然發展為(wei) 善,但卻未必是錯訛,而是荀子的哲學判斷。具體(ti) 到每種感官及其欲求,確實無所謂善惡。但若將這些看似中性的傾(qing) 向視為(wei) 性命總體(ti) 的表現,卻不能輕易判斷為(wei) 生物性的中性機能。荀子和孟子都認識到了這一點,因而都將表麵上中性的人性做出了價(jia) 值判斷,其實是對質樸做出了一個(ge) 哲學判斷。因而,《性惡》中的有些言論,與(yu) 孟子是非常接近的:

 

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

 

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wei) 禹者,以其為(wei) 仁義(yi) 法正也,然則仁義(yi) 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wei) 禹明矣。……故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則然;塗之人能為(wei) 禹,則未必然也。雖不能為(wei) 禹,無害可以為(wei) 禹。

 

在這兩(liang) 段中,荀子對人性之質有相當正麵的評價(jia) ,稱之為(wei) “性質美而心辯知”,甚至是“可以為(wei) 禹”之質。但隻要這些美質未得師法禮義(yi) 闡明而發展為(wei) 明確的善,就不得稱之為(wei) 善。同樣,孟子也並不認為(wei) 四端就已經是仁義(yi) 禮智之善,但是從(cong) 性情中有發展出這些善的可能,因而人性總體(ti) 就是善的。孟子、荀子的思維方式其實非常接近,隻是一人做出了性善的判斷,一人做出了性惡的判斷。黑格爾的說法完全適用於(yu) 孟子和荀子:“在這個(ge) 觀點上,決(jue) 定采取上述一個(ge) 或另一個(ge) 主張,同樣都是主觀的任意。”【32】現實的人性本無所謂善惡,關(guan) 鍵在於(yu) 選取哪種理解人性的角度。

 

黑格爾隨後又說,“人性本惡這一基督教的教義(yi) ,比起其他教義(yi) 說人性本善要高明一些”【33】。但黑格爾是從(cong) 西方基督教和存在論傳(chuan) 統思考這一問題,才認為(wei) 性惡論較性善論更高明。若是從(cong) 性命論和文質論角度思考,卻是性善論更高明一些。黑格爾的判斷本就受基督教思想影響極深。他之所以說性惡論更高明,是因為(wei) :“作為(wei) 精神人本質上是自由的,他具有不受自然衝(chong) 動所規定的地位。所以處於(yu) 直接的和無教養(yang) 的狀態中的人,是處於(yu) 他所不應處的狀態中,而且必須從(cong) 這種狀態解放出來。原罪說就具有這種意義(yi) ,否則基督教就不成其為(wei) 自由的宗教。”【34】黑格爾將絕對精神中的自由規定為(wei) 人的最高精神境界,將人規定為(wei) 性惡,是為(wei) 了讓人看到他與(yu) 這一最高境界之間的巨大差距,從(cong) 而激發人的精神努力。而這種差距其實來自人與(yu) 至善上帝之間的差距,相對於(yu) 最高的圓滿而言,人是永遠有欠缺的,這種欠缺就是原罪的哲學實質。荀子的性惡論設定,與(yu) 此有類似之處,因為(wei) 設定了性惡,就可能在人性與(yu) 禮義(yi) 文理之間設定了距離,使人能夠努力擺脫其原初狀態,努力以師法來糾正自己。所以他說:“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聖王,惡用禮義(yi) 矣哉!”(《荀子·性惡》)這正是王先謙所說的激憤之辭。荀子唯恐承認性善之後,聖王禮義(yi) 就失去了哲學理據。

 

但其間又不免存在矛盾,荀子又說:“聖人之所以同於(yu) 眾(zhong) ,其不異於(yu) 眾(zhong) 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zhong) 者,偽(wei) 也。”(《荀子·性惡》)如果聖人與(yu) 他人之性是一樣的惡,他又如何克服自己的性惡以起偽(wei) ,然後再使他人化性起偽(wei) 呢?文質論與(yu) 基督教傳(chuan) 統最大的不同在於(yu) ,我們(men) 並未設定一個(ge) 外在於(yu) 人的上帝,聖王禮義(yi) 終究是人製作出來的。而且,禮義(yi) 文理不是要消滅人的生物本性,而是在其本性上文飾調整。文質論下的自然與(yu) 文明的關(guan) 係,最重要的是保持自然性命的生生活力,禮義(yi) 文理都必須圍繞這些展開。人之性命的根本活力仍然來自其性命之質,如果一味強調文與(yu) 質的對立,結果不免會(hui) 陷入莊子所批判的“文滅質”的狀態。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荀子之前絕大多數人都肯定質樸的原因。而其《禮論》中對文質關(guan) 係如此精彩透徹的討論,遠非孟子所及,也很難使他否定質樸。但在對人性的判斷上,他卻未能將《禮論》的思考貫徹到底,其人性論判斷終究略遜孟子一籌,這正是我們(men) 今天會(hui) 覺得荀子思想中有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根本原因。


注釋
 
1(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第231頁。
 
2 劉念親:《荀子人性的見解》,《晨報副刊》,1923年1月16、17、18日。
 
3 周熾成:《荀子韓非子的社會曆史哲學》,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
 
4 參見《儒家性樸論:以孔子、荀子、董仲舒為中心》(《社會科學》2014年第10期)、《性樸論--〈荀子〉與〈莊子〉之比較》(《商丘師範學院學報》2015年第8期)、《董仲舒對性樸論的繼承與拓展》(《哲學研究》2013年第9期)、《儒家性樸論思想史發微:從先秦到西漢》(《文史哲》2017年第6期)。
 
5 參見《揭開二千年之學術迷案--〈荀子〉‘性惡’校正議》(《社會科學》2015年第8期)、《“材樸”之性又謂“性惡”--駁為〈荀子〉‘性惡’曲辯者》(《臨沂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荀子“性樸”論的提出及評議》(《邯鄲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6 路德斌:《性樸與性惡:荀子言“性”之維度與理路--由“性樸”與“性惡”爭論的反思說起》,《孔子研究》2014年第1期。路德斌:《荀子人性論:性樸、性惡與心之偽--試論荀子人性論之邏輯架構及理路》,《邯鄲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路德斌:《孟、荀人性觀及論爭之實質--基於“名實之辯”而作的考察及詮釋》,《河北學刊》2017年第6期。
 
7 黃開國:《董仲舒的人性論是性樸論嗎?》,《哲學研究》2014年第5期。
 
8 沈順福:《試論中國早期儒家的人性內涵--兼評“性樸論”》,《社會科學》2015年第8期。
 
9 楊澤波:《“性樸說”商議--儒家生生倫理學對荀子研究中一個流行觀點的批評》,《哲學動態》2021年第11期。
 
10 林桂榛:《天道天行與人性人情》,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244頁。
 
11 參見梅珍生:《晚周禮的文質論》,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12 (清)蘇輿撰,鍾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92頁。
 
13(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74頁。
 
14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74頁。
 
15 近些年討論性樸論的文章,有些已經觸及了性樸論與性惡論的不同層麵。比如,沈順福《試論中國早期儒家的人性內涵--兼評“性樸論”》。
 
16“犯分亂理”,俞樾改為“犯文亂理”。二者皆有文質論之義。
 
17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52頁。
 
18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34頁
 
19 參見林勰宇:《戰國秦漢太一信仰綜合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曆史學係,2021年。
 
20(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35頁。
 
2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35頁。
 
22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第235頁。
 
23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第236頁。
 
24 曹景年:《荀子性樸論新詮--以“性樸”與“性璞”的區分為視角》,《臨沂大學學報》2018年第3期。
 
25 關於《荀子·禮論》與《小戴禮記·三年問》之間的關係,參見吳飛《〈儀禮·三年問〉與〈荀子·禮論〉關係再討論》(《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20輯,鳳凰出版社2018年版)。
 
26 對此問題,參見吳飛《人道至文--〈三年問〉釋義》(《史林》2016年第3期)。
 
27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第236-237頁。
 
28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第248-249頁。
 
29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不苟》,第25頁。
 
30 周熾成:《荀韓人性論與社會曆史哲學》,第6頁。
 
31 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卷)》,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1年,第225頁。
 
32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鄧安慶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58頁。
 
33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鄧安慶譯,第58頁。
 
34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鄧安慶譯,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