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慧喬離婚了,宋朝女子也可以離婚嗎?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9-06-28 22:42:03
標簽:宋慧喬、宋朝女子、離婚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慧喬(qiao) 離婚了,宋朝女子也可以離婚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廿六日丙申

          耶穌2019年6月28日

 

如你所知,不少朋友都叫我“宋粉”,我承認,我是宋粉,宋慧喬(qiao) 的粉。但是,昨天聽說宋慧喬(qiao) 官宣離婚了,她的前夫是宋仲基,恰好也姓宋。有網友給他們(men) 送了一聯:二宋分南北,勞燕各西東(dong) 。我不知道二宋的離婚到底是男方先提出,還是女方先提出。不過沒關(guan) 係了,因為(wei) 我現在要說的問題是,兩(liang) 宋時期,女性能夠提出離婚嗎?

 

 

 

許多朋友可能會(hui) 說,古代社會(hui) 不是隻有休妻,而沒有離婚嗎?其實,宋代的女性也是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的。我先講一個(ge) 李清照離婚的故事:

 

許多朋友應該知道,宋代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曾經離過婚,她與(yu) 第一任丈夫趙明誠情投意合、誌同道合,可惜造化弄人,靖康事變之後,趙李二人輾轉南下,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南宋初,趙明誠病逝於(yu) 建康,即今天的南京,李清照孤苦無依,隻好再嫁張汝舟。

 

誰知張汝舟娶李清照,隻是貪圖她隨身攜帶的珍貴收藏品——李清照與(yu) 趙明誠有收藏名人書(shu) 畫、古董的愛好,不過這些收藏品在南下的過程中丟(diu) 失了一些。當張汝舟發現妻子並無多少財產(chan) 時,竟然對李清照大打出手。看透了第二任丈夫真麵目的李清照,決(jue) 定擺脫這段失敗的婚姻,離開張汝舟,保全第一任丈夫趙明誠留給她的遺產(chan) 。

 

為(wei) 了成功跟張汝舟離婚,李清照將丈夫告上了法庭。李清照起訴張汝舟,沒有直接提出離婚,而是揭發張汝舟履曆造假、騙得官職。

 

原來,按宋朝的科舉(ju) 製度,屢考不中的讀書(shu) 人,如果考試的次數達到若幹次,可以得到朝廷的照顧,賜予功名,安排工作。張汝舟考不中進士,又想撈到一官半職,隻好在履曆上造假,謊報應試的次數,騙到一個(ge) 小官職。但張汝舟居然蠢到一邊搞“家暴”,一邊在妻子麵前吹噓履曆造假的黑曆史。李清照既然與(yu) 丈夫鬧翻,也就一不做二不休,幹脆告到衙門,揭發張汝舟造假的事。結果,張汝舟被問罪,押送到外地“勞改”,李清照成功跟他離了婚,不過她自己也坐了九天牢。

 

 

 

有人認為(wei) ,李清照鬧離婚卻坐了牢,說明宋代女性起訴離婚,將會(hui) 受到監禁。這當然是誤解。北宋初製訂的《宋刑統》,也就是宋朝的“基本法”,確實有規定:如果妻子揭發丈夫犯罪,即使控告屬實,也要受懲罰:判兩(liang) 年有期徒刑。但這條法律針對的不是鬧離婚,而是為(wei) 了防止夫妻之間相互控告,陷入人倫(lun) 困境。跟鬧離婚沒有關(guan) 係。

 

而且,北宋的這條法律,在實際的司法過程中,通常並不會(hui) 被引用,是一條睡眠條款。《宋刑統》抄自唐朝法律,裏麵有很多條款都是與(yu) 宋朝社會(hui) 脫節的,在實際的司法中並不適用,都是睡眠條款。事實上,李清照最後也沒有被判兩(liang) 年有期徒刑,反倒是她控告的丈夫張汝舟被判了刑。

 

除了李清照離婚這件廣為(wei) 人知的事情,在宋代的史料中,我們(men) 還可以找到不少妻子主動提離婚的記載。我再舉(ju) 兩(liang) 個(ge) 例子:

 

第一個(ge) 例子:北宋末,有一個(ge) 姓章的讀書(shu) 人,章子怡的章,我們(men) 叫他小章吧。他是蘇東(dong) 坡的粉絲(si) ,而且是超級鐵粉,凡是蘇東(dong) 坡的文章,他都要找來拜讀。他的妻子姓陳,長得非常漂亮,但小章愛蘇東(dong) 坡勝過愛妻子,常常讀蘇東(dong) 坡的文章,徹夜不眠,冷落了妻子。妻子本來就對小章不大滿意,因為(wei) 他長得比較醜(chou) ,現在又受丈夫冷落,便提出離婚。倆(lia) 人就真的離了。

 

另一個(ge) 例子:唐州有一個(ge) 富商,叫做王八郞,這名字很特別哈。王八郎在外麵包養(yang) 了一個(ge) “二奶”,嫌棄結發妻子,想離婚。他妻子說,離就離,誰怕誰?當下就拉著丈夫的袖子,拉拉扯扯來到衙門。法官一聽,判準許離婚。並判女方可分得王家的一半財產(chan) ,女兒(er) 的撫養(yang) 權也判歸女方。

 

這樣的事例很多,由於(yu) 時間的限製,我就不一一列舉(ju) 了。總而言之,在宋朝,女性鬧離婚,並不是個(ge) 別事例,而是相當普遍的社會(hui) 現象。因為(wei) 有一個(ge) 宋朝人非常憤怒地吐槽過:現在的婦女啊,太不像話了,簡直將丈夫的家當成客棧,“偶然而合,忽爾而離”,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事實當然不會(hui) 這麽(me) 誇張。但顯然,宋朝女性主動離婚的現象,已引起了一些正統男士的強烈不滿。

 

那麽(me) 宋朝的法律承不承認女性的離婚權利呢?古人離婚的形式,不外三種:一是夫妻協商離婚,雙方都願意離,好聚好散。在宋朝,這叫“和離”。法律對和離是不幹預的,你們(men) 夫妻商量好就行。前麵蘇東(dong) 坡鐵粉小章與(yu) 妻子的離婚,便是和離。

 

二是丈夫主動要求離婚,妻子雖不願意,卻必須接受,沒得商量。這叫“休妻”。古代男性在七種情況下,是可以單方麵休妻的。哪七種:一、妻子無法生育;二、妻子淫亂(luan) ;三、妻子不孝敬公婆;四、妻子愛惹口舌是非;五、妻子盜竊;六、妻子愛妒忌;七、妻子犯有惡疾。這叫“七出”。當然,“七出”是男權社會(hui) 的產(chan) 物,很不公正,我們(men) 要批判。

 

三是妻子主動要求離婚,丈夫不管願不願意,也必須接受。套用“休妻”的說法,我們(men) 不妨稱這為(wei) “休夫”。在敦煌出土的唐宋時期的文書(shu) 中,就有一張“休夫”的文書(shu) ,說的是,一個(ge) 叫“阿孟”的妻子,因為(wei) 與(yu) 丈夫過不下去,便把親(qin) 戚、鄰居請過來,作為(wei) 見證人,然後,在大家的見證下,阿孟將丈夫遣送出門,結束婚姻關(guan) 係。為(wei) 什麽(me) 可以將丈夫遣走,因為(wei) 她丈夫是“上門女婿”。

 

 

 

那麽(me) 宋朝法律是否承認妻子有“休夫”的權利呢?是承認的。按宋朝的立法,在七種情況下,妻子也可以單方麵提出離婚,而丈夫必須接受。哪七種?

 

一、丈夫如果外出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請解除婚姻。

 

二、丈夫如果帶著財產(chan) 離家出走,導致妻子生活陷入困頓,妻子有權單方麵解除婚姻,自由改嫁。

 

三、丈夫如果將妻子雇給他人作奴婢,妻子可以要求離婚。

 

四、丈夫如果強迫妻子為(wei) 娼,妻子也可以要求離婚。

 

五、妻子如果被丈夫家裏的親(qin) 屬性侵,即使性侵未遂,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

 

六、丈夫犯罪,被判押送到外地服刑,妻子若提出離婚,也會(hui) 得到法律的支持。李清照就是利用這一條立法,與(yu) 第二任丈夫張汝舟解除婚姻關(guan) 係的。

 

七、古代,婚約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宋朝法律又規定,男女雙方訂婚後,如果男方三年內(nei) 無故不履行婚約,女方也可以單方麵解除婚約。

 

這七條承認女性有權提出離婚、丈夫隻能無條件接受的立法,大多數都是宋朝獨有的法律。

 

很多朋友可能都會(hui) 習(xi) 慣性地認為(wei) ,宋朝女性受程朱理學的束縛,地位低下。我想這裏有雙層的誤解,第一,在宋代,程朱理學隻是民間各個(ge) 學派的其中一種,影響力並不大,甚至有一段時間,程朱理學還被朝廷禁止,它沒有那麽(me) 大的力量去束縛女性。整體(ti) 來看,宋朝的社會(hui) 風氣,是比較務實、功利、開明的。

 

第二,程朱理學也不像我們(men) 想象中的那麽(me) 刻板,比如宋朝有幾個(ge) 理學家是明確反對女孩子裹小腳的,著名的理學家程頤家族,女性就從(cong) 不裹小腳。再比如,程頤說過一句話:“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反對寡婦再嫁,但程頤同時也認為(wei) ,男性喪(sang) 偶,也不應該再娶。與(yu) 其說,程頤是歧視女性,不如說是對士大夫家庭提出了比較苛刻的道德要求。事實上,宋代理學家提倡的嚴(yan) 格的道理要求,都是針對士大夫、皇帝而言,並不是針對尋常百姓。孔子說,禮不下庶人。庶人就是普通老百姓,他們(men) 不懂那麽(me) 多的禮節是情有可原的,不應該用嚴(yan) 格的禮教來要求他們(men) 。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