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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東崔海東(dong) ,字少禹,男,1975年生,江蘇南京人,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江蘇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江蘇省儒學學會(hui) 常務理事。在《孔子研究》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yu) 篇。2015年12月東(dong) 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個(ge) 人專(zhuan) 著《唐代儒士佛教觀研究》,20餘(yu) 萬(wan) 字。主持國家社科、江蘇省社科課題各一項。 |
《論語》政體(ti) 觀發微
作者:崔海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教育文化論壇》2014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初八日戊寅
耶穌2019年6月10日
摘要:《論語》中孔子論政有本然之理、實然之勢和應然之道之分。本然之理指由人的道德屬性、生理屬性推出政權輻湊形成的三種模式:獨陰無陽(純任政刑)、陰陽相間(禮樂(le) 政刑相間)、獨陽無陰(純任禮樂(le) )。此理之落實則有實然之勢,一是正常政體(ti) 西周,其政道是天下為(wei) 家,治道則是政教並流;二是變態政體(ti) 春秋,其政道為(wei) 僭越篡奪,治道為(wei) 禮崩刑重。孔子為(wei) 匡治之,提出懸設的應然之道,其為(wei) 理想政體(ti) ,托名為(wei) 唐虞之治,政道是天下為(wei) 公,治道是為(wei) 政以德。
關(guan) 鍵詞:孔子;政體(ti) ;本然之理;實然之勢;應然之道
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論語·公冶長》下引皆稱篇名),此“文章”同於(yu) 孔子讚美堯“煥乎,其有文章”(《泰伯》)之“文章”,指的是治理社群的原理與(yu) 製度等。既然此“文章”子貢當時可得而聞之,則吾人今亦可據《論語》相關(guan) 篇章,參後儒之追憶,還原孔子之初衷。茲(zi) 就其三種政體(ti) 觀試發其微。
一、本然之理——“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孔子以治理社群當有本然之理,此理首先即表現為(wei) ,人的生理屬性與(yu) 道德屬性是政權產(chan) 生的陰陽兩(liang) 種動力,此動力交互為(wei) 用則形成三種主要的政權模式。我們(men) 可借《尚書(shu) ·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來概括之。下詳此義(yi) 。
(一)政權產(chan) 生的兩(liang) 大動力與(yu) 三種主要模式
其一,個(ge) 體(ti) 始有二性。孔子雲(yun) “克己複禮”(《顏淵》),又雲(yun) “為(wei) 仁由己”(《顏淵》),即表明同是一己,已含二性。當人“首出庶物”(《易傳(chuan) 》),走出自然後,既保留了與(yu) 物相同的如食色等生理屬性,又進化出“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孟子·離婁下》)的道德屬性。前者本為(wei) 善,過或不及則為(wei) 惡,故要克之。後者是仁義(yi) 諸性,其純善無惡,故要率性為(wei) 之。
其二,人群終分三品。孔子雲(yun) “唯上智與(yu) 下愚不移”(《陽貨》),即認為(wei) 人群可分上智、下愚以及中人。其下“不移”二字,乃是褒定上智、下愚二者不為(wei) 利欲而移嬗己性。上智指聖人,其“所欲不逾矩”(《為(wei) 政》),已達自覺狀態,故完全自由,純是天地氣象。下愚指純樸贛直之愚夫愚婦,其依本性而行,時能暗合天地,是為(wei) 自然狀態。惟有中人,因後天之習(xi) 染,暗合時少,過或不及為(wei) 多,常常陷溺“罟攫陷阱”(《中庸》),處於(yu) 異化狀態。由此三品,故雲(yun) “性近習(xi) 遠”(《陽貨》)。當然,孔子認為(wei) 生理、道德二性的區分是曆史而非終極的,每個(ge) 個(ge) 體(ti) 均可憑工夫,一則反躬性體(ti) ,化此兩(liang) 橛於(yu) 一歸,如告司馬牛“內(nei) 省不疚,夫何憂何懼”(《顏淵》),即是點示性體(ti) 清寧和平之本狀與(yu) 工夫下手處。二則上達道體(ti) ,體(ti) 證天命流行境,故孔子頻言“上達”(《憲問》)。從(cong) 而“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告子下》),“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下引皆稱篇名)。但是現實中,工夫或由己悟,或因外緣,不能整齊劃一,故個(ge) 體(ti) 始有二性,人群終分三品。
其三,群居為(wei) 政權產(chan) 生之前提。人若依莊子之獨居,則混沌天性,在宥而已,何勞公權(《莊子·外篇·馬蹄》)。然孔子雲(yun) “鳥獸(shou) 不可與(yu) 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yu) 而誰與(yu) ?”(《微子》)荀子承之雲(yun) “人生不能無群”(《王製》),即是認為(wei) 人實際上是以群居此一社會(hui) 化的方式走出自然並繁衍生息的,這是人當下的、惟一的生存方式。既是群居,則必然要處理人與(yu) 人、人與(yu) 社群之關(guan) 係,則必然要產(chan) 生代表公共權力之政權,以保證社群中個(ge) 體(ti) 生命的完成。
其四,政權形成之陰陽兩(liang) 種動力與(yu) 三大主要模式。代表公共權力之政權乃輻湊而成[1],即每個(ge) 政治單位(不一定是個(ge) 人)為(wei) 輻條,政府為(wei) 車轂,輻條輳插車轂而成政權。但是此輻湊卻包括三種形成機製。既是群居,則人與(yu) 人、人與(yu) 社群之間,即產(chan) 生兩(liang) 層摩蕩,一是生理屬性之摩蕩,此是利欲之爭(zheng) ;二是道德屬性與(yu) 生理屬性之摩蕩,此是義(yi) 利之爭(zheng) 。由此形成三種結局:一是道德屬性勝,統率控製生理屬性,讓吾人之仁心向外推展為(wei) 社群之公義(yi) ,以義(yi) 導利,並將此公義(yi) 客觀化為(wei) 禮製,其組織即為(wei) 公共服務之機構,其元首則為(wei) 公推之聖賢,此種模式獨陽無陰,在政權陰陽座標上處於(yu) 極左端,孔子稱為(wei)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為(wei) 政》)。二是生理屬性占優(you) ,彼此爭(zheng) 鬥,則或者強者勝出,或者諸方聯盟,從(cong) 而僭立公權,治以政刑,以任其私利,此種模式獨陰無陽,在政權陰陽座標上處於(yu) 極右端,孔子稱為(wei)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為(wei) 政》)。三是兼用二性,此種模式在政權陰陽座標上居中,間以禮樂(le) 刑政,故孔子雲(yun)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子路》)。當然,在三點之間尚有無數之過渡狀態,其在客觀上亦局部地規範、調整並實現個(ge) 體(ti) 、社群之利益,不贅。此三種模式及其過渡,乃是普世的公式,每個(ge) 社群都可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如齊重政刑而傾(qing) 右,魯崇禮樂(le) 而偏左。
上述本然之理,綜如下圖:

(二)本然之理的展開——實然之勢與(yu) 應然之道
其一,上述之理若客觀化出去,則有實然之勢。每個(ge) 社群因先天條件(如地理人口等)不同,各自擁有特殊的政治產(chan) 生、發展的規律與(yu) 趨勢。於(yu) 孔子的世界而言,此實然之勢,則表現為(wei) 由政權陰陽座標的中間向極右移動,從(cong) 而產(chan) 生兩(liang) 個(ge) 結果:起點是西周,其乃陰陽相間的正常政體(ti) ,禮樂(le) 刑政交錯為(wei) 用。終點則為(wei) 春秋,其是正常政體(ti) 下墮而成的變態政體(ti) ,陰漸增而陽日減,禮崩樂(le) 壞,政刑見重。
其二,孔子於(yu) 此實然之勢外,又有應然之道。本然之理中本有純陽無陰的禮樂(le) 之治,孔子即據此懸設理想政體(ti) ,托名為(wei) 唐虞之治,批判當下並標明人類政治所應臻進的理想狀態。政治主體(ti) 若建成,則由個(ge) 體(ti) 倫(lun) 理之善進至社群政治之善易如反掌。因國中皆君子,滿街鹹聖人,此是人的完全自主、自覺、自由狀態,則此大自在群體(ti) 之生存惟行禮樂(le) ,何勞政刑。則社群之善政便至簡至一,政道必“天下為(wei) 公”(《禮記》),以遂其“各正性命”(《易傳(chuan) 》)之要求。治道必“禮讓為(wei) 國”(《裏仁》),以還原其公共服務之本義(yi) 。故孔子言“大道之行也”(《禮運》)即是懸設此理想政體(ti) ,言“大道既隱”(《禮運》)則是以此為(wei) 標準來批判當下之實然政體(ti) 。
故相應地,孔子便有正常、變態、理想三種政體(ti) 觀。此三政體(ti) 均可分三個(ge) 方麵來看:一為(wei) 政道,指政權之歸屬;二為(wei) 治道,指政權之運行;三為(wei) 實體(ti) ,指政權之結果。總見下表:

二、實然之勢之一:正常政體(ti) 西周
孔子的世界中,陰陽相間的正常政體(ti) 號曰三代,然夏商難征(《八佾》),惟周鬱鬱,故實指西周。
(一)政道——天下為(wei) 家
其一,何謂天下為(wei) 家。人是以群居的方式走出自然的,其第一個(ge) 社會(hui) 化形式是以血緣為(wei) 基礎的“部落——宗族”之邦國[2],此即是家。第二個(ge) 則是“邦國——天下”,即以強勢部落為(wei) 核心而組成的部落聯盟——三代[3]。如西周的政治單位即是家此一小共同體(ti) ,以之為(wei) 輻,周王為(wei) 轂,輻湊而成政權,形成縱向上自周王至各邦國等級有序、橫向上邦國彼此“挈矩”的準“公天下”之格局,我們(men) 借用《禮運》“天下為(wei) 家”來指稱之。故天下為(wei) 家即天下各自為(wei) 家,天下無數小共同體(ti) 共立,雖在名義(yi) 上一統於(yu) 周王,然政權實為(wei) 彼各自分有。
其二,西周之政道。孔子本對西周政權半以武力半被天命頗有微辭[4],然據現實亦許之為(wei) 正常。故首先,明言最高政治權力當屬周王,如雲(yun) :“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季氏》)細繹此權有二:一是製度的創作權,非天子,不得製禮作樂(le) 。二是對違禮者的懲罰權,隻有周王才能行討有罪。其次,在各諸侯國內(nei) ,則要規範各階層之權力,如雲(yun)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顏淵》),使不得僭越篡奪。其目的,即是要保持周初封建原貌:一則自天子以至庶人各安其分,任何人不能將政權當作一物來篡奪[5];二則此政權之運行,如禮樂(le) 征伐,當皆依禮製,即程序正義(yi) ,不能以武力、謀詐等非法方式來顛覆,從(cong) 而保持此天下各自為(wei) 家之秩序,以維持“部落——邦國”的天然生存發展權利,免遭並吞。故孔子要弟子止伐顓臾(《季氏》),又呼籲“興(xing) 滅國、繼絕世”(《堯曰》),皆為(wei) 此義(yi) 。
(二)治道——政教並流
現實中,個(ge) 體(ti) 秉性有清濁,聞道有先後,證成有遲緩,故其性體(ti) 現狀有著極大的差異。孔子治道即針對此而為(wei) 政教並流。
其一,行禮樂(le) 之教化,此是德治之路線,其本質是“己立立人、己達達人”(《雍也》)之忠道的落實。若能“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萬(wan) 章》),完成一個(ge) 社會(hui) 整體(ti) 的“明明德、新民、止於(yu) 至善”(《大學》)的教化過程,則社群即可以道德的自覺,化約法度的他律,以禮分之,以樂(le) 和之。故孔子宏道首重教化,“有教無類”(《衛靈公》),教弟子為(wei) 政亦言“庶、富、教”(《子路》),其理在此。
其二,然而教化畢竟是一個(ge) 曆史的、發展的過程,為(wei) 維護未完全實現的、成長中的社群正義(yi) ,防止其被個(ge) 人或集團損害,並在被損害後能有效懲罰行為(wei) 者,孔子以政刑之法治為(wei) 輔。其本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顏淵》)之恕道的落實。社群“己所不欲”之最大公約數為(wei) 政策法令,以之對百姓予以規範與(yu) 引導,故孔子雲(yun)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堯曰》)。若有違之者則以刑罰予以勸戒與(yu) 膺懲,故又雲(yun) “君子懷刑”(《裏仁》)。
其三,政教二者的關(guan) 係,則當以禮樂(le) 為(wei) 主、政刑為(wei) 輔,反對獨任政刑。故孔子雲(yun) “不教而殺謂之虐”(《堯曰》)。後來孟子言“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可謂深得孔子之意。《禮記·樂(le) 記》亦總結雲(yun) :“禮節民心,樂(le) 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三、實然之勢之二:變態政體(ti) 春秋
此正常政體(ti) 又非永恒不變者,一則於(yu) 政道,此政權惟為(wei) 各級貴族所壟斷所私有,即成世卿世祿之僵死格局,隻能免於(yu) 速亡,不可逃於(yu) 漸崩;二則於(yu) 治道,其政刑見重,德教日衰,故終至周文疲弊,墮而為(wei) 變態政體(ti) 。
(一)政道——僭越篡奪
其一,周天子漸失天下共主之地位。鄭莊公言“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又言“天而既厭周德矣”(《左傳(chuan) ·隱公十一年》),故吳、楚相繼僭稱王號,甚至鄭人射肩(《左傳(chuan) ·桓公六年》)、楚子問鼎(《左傳(chuan) ·宣公三年》)。
其二,政權逐級瓦解,以下克上普遍頻繁出現。“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滕文公下》)。一則禮樂(le) 征伐出自諸侯,如“管仲九合諸侯”(《憲問》)。二則各國篡奪風行。如衛國莊、出父子相爭(zheng) (《述而》),齊則“陳恒刹君”(《憲問》)。三則大夫僭越,權臣弄柄,如魯有三桓篡權,晉有六卿專(zhuan) 政。四則陪臣執國,如魯之臧武仲“以防要君”(《憲問》),“公山弗擾以費畔”(《陽貨》),晉則有“佛肸以中牟畔”(《陽貨》)。《史記》總結此雲(yun) “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太史公自序》)。
(二)治道——禮崩刑重
其一,禮樂(le) 崩壞。《微子》雲(yun) :“大師摯適齊,亞(ya) 飯幹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於(yu) 河,播鞀武入於(yu) 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yu) 海。”此章深刻而鮮活地描述了這是一個(ge) 禮樂(le) 崩壞、花果飄零的時代。《論語》中對此禮樂(le) 崩壞記載甚眾(zhong) ,如魯昭公娶同姓(《述而》),三桓以“雍徹”(《八佾》),季氏“舞八佾”(《八佾》)、“旅泰山”(《八佾》),甚至孔門高弟亦有宰我改喪(sang) (《陽貨》)、子貢去羊(《八佾》)。
其二,對內(nei) 統治政刑見重[6],侵剝日盛,如魯哀公“徹猶不足”(《顏淵》),季氏“為(wei) 長府”(《先進》),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悅”(《公冶長》)、“竊位”(《衛靈公》),甚至孔子高弟冉求亦為(wei) 季氏聚斂(《先進》)。對外則彼此征伐,以致生靈塗炭,如魯之“伐顓臾”(《季氏》),《左傳(chuan) 》更是詳載了彼時“侵六十、伐二百十有三、戰二十三、圍四十、入二十七”[7]。
四、應然之道:理想政體(ti) 唐虞
實然之勢既墮落如此,故孔子即提出應然之道的理想政體(ti) 以匡治之。此政體(ti) ,孔子名為(wei) 唐(堯)虞(舜)之治(《泰伯》)。
(一)政道——天下為(wei) 公
孔子於(yu) 此處,則不似實然政體(ti) 之平麵地言,而是提撕上揚一步,先言天道,爾後言人道之當法天,得出政道之本質。
其一,就天道言。孔子雲(yun) :“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陽貨》)。此即《易傳(chuan)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之義(yi) 。天道始終是一圓滿者,其四時行、百物生,至公無私,使宇宙間“物各付物”,讓每物皆如其所是而成其所是,遂其“元亨利貞”之生。此天道,即類於(yu) 西方的自然法,其對人道有著永恒神聖之規範力。孔子下一“行”字,以示天之大公,大化流行;下一“生”字,以示天之大愛,生生不息。孔子體(ti) 證到人的存在的本來麵目,不論個(ge) 體(ti) 還是群體(ti) ,皆由天賦性命,均應如此“行”、“生”之天境,擁有其天然的不可剝奪的生存發展權利,以完成其元、享、利、貞的生命過程。
其二,就人道言。人道雖曆史地久缺著,永遠處在過程中,然人不能限隔宇宙,當法天命流行,以“洋洋乎發育萬(wan) 物”(《中庸》),使人間每個(ge) 個(ge) 體(ti) 都能成就自己的生命。若每人都能收拾良知,自作主宰,痛下工夫的話,則所謂政治,隻是每個(ge) 個(ge) 體(ti) 自己分內(nei) 事。則合所有個(ge) 體(ti) ,此人群自我治理、自我實現、自我完成之權力即是公共權力,則此公共權力我們(men) 借《禮運》之語表達之即是“天下為(wei) 公”。
其三,公共權力之本質。公共權力是人群所公有的一個(ge) 抽象體(ti) ,本來如此,恒定如此,如日月行空,並不落在人間,任何人不能去產(chan) 生它、更改它,遑論爭(zheng) 奪它。然它又普照人間,須臾不離,萬(wan) 古恒常。故後儒雲(yun) “天下為(wei) 天下人之天下”,“藏天下於(yu) 天下”者,正表此義(yi) 。
其四,政道之本質。所謂政權,本來即是此公共權力之客觀化。故其本屬於(yu) 全社群所公用,任何人不能以強智爭(zheng) 奪之,即如任何人不能以強智爭(zheng) 奪日月一樣。理想政體(ti) 之政權,即當歸眾(zhong) 人所有。如最高元首之產(chan) 生不能“大人世及以為(wei) 禮”(《禮運》),而當是“唐虞之道,禪而不傳(chuan) ”(《郭店楚簡·唐虞之道》)[8]。如此對比前兩(liang) 種實然政體(ti) ,其政權隻是公權力在人間扭曲的、局部的表現,其政府亦缺乏根本的合法性。
(二)治道——為(wei) 政以德
其一,政權之形成。孔子弟子南宮適言:“羿善射,鏖蕩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耕稼,而有天下。”孔子讚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憲問》)此德並非指元首個(ge) 人之私德,而是指整個(ge) 社群的價(jia) 值取向。南宮適這裏提出了兩(liang) 種政權產(chan) 生模式,一是如羿、鏖以武力奪取政權,最後均不得善終。二是如禹、稷以治水、耕稼之類提供公共益品而為(wei) 民眾(zhong) 推為(wei) 元首從(cong) 而組織政權。孔子讚同後者,其態度亦明矣。其當認為(wei) ,民眾(zhong) 為(wei) 輻,聖人為(wei) 轂,共建政權。而民眾(zhong) 到聖人,是直接而順暢的,無任何阻力。此如孟子所說,“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
其二,為(wei) 政以德。孔子雲(yun) :“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為(wei) 政》)此德亦非元首之私德,而是《大學》“明明德”之“德”。孔子認為(wei) 為(wei) 政的根本原則在於(yu) 凡人群之生存、國家之治理,當以闡發民眾(zhong) 的光輝德性為(wei) 主要途徑,即“新民”,以“至於(yu) 至善”。德性是人群所以生存與(yu) 發展之基礎之核心,政治當以明民之明德為(wei) 最高原則,其它的禮樂(le) 、政策、法令、製度、治術等均列而環之,就如同北極星居中為(wei) 核心,而群星皆層而比之、遞而外之。
此理想政體(ti) ,孔門即托名為(wei) 唐(堯)虞(舜)之治。孔子當時連夏、商二代的政治文明都很難驗證,故此唐虞之治當是其對人類政治應然之懸設,而非對曆史實然之總結,其托古本為(wei) 刺今,立名以圖改製。故康有為(wei) 認為(wei) ,孔子以前的曆史均無據可考,孔子於(yu) 是“塑造”出堯舜等上古聖賢之事跡,以行改製之願[9]。牟宗三先生亦認為(wei) 此是先儒立象之義(yi) [10]。然唐虞作為(wei) 一個(ge) 座標,自此以後,便成為(wei) 儒家永恒的理想家園。曆代儒家不斷的回到那裏,在理論上予以詮釋、還原、建構與(yu) 價(jia) 值設準,以批判現實、指導此在世界的進路。
上三種政體(ti) ,後人不明,甚至朱子亦認為(wei) “《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wei) 有二道,則有病。”[11]《記》即指《禮記·禮運》之大同、小康,二者正當孔子之理想政體(ti) 與(yu) 正常政體(ti) 。朱子認為(wei) 帝王惟有一道,即此二政體(ti) 不當有高下之別。他這種認識很有代表性,是秦製下的儒士的典型思想,直至明末諸子方超度之。朱子如此,遑論他人,遂至此道二千年不明。
孔子三種政體(ti) 觀既明,則其為(wei) 政理念即分為(wei) 兩(liang) 層:一是批判變態政體(ti) ,要求撥亂(luan) 反正,恢複正常政體(ti) ;二是批判正常政體(ti) ,要求超越周製,進至理想政體(ti) 。此皆是後話,不贅。
注釋:
[1]《老子·第十一章》言“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2]如梁啟超曰:“夏殷以前所謂諸侯,皆邃古發生之部落,非天子所能建之廢之。”見氏著《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9頁。
[3]如“商代國家是由眾(zhong) 多自治族群組成的集合體(ti) 。商代國家是由這些起初獨立的族群組成,在商王‘霸權的’權力組織下成為(wei) 一個(ge) 鬆散的聯盟”。見李峰,《西周的政體(ti) :中國早期的官僚製度和國家》,北京三聯書(shu) 店,2010年,第30頁。
[4]如謂舜之《韶》樂(le) “盡美矣,又盡善也”,謂周武王之《武》樂(le) “盡美矣,未盡善也”(《八佾》),因其在根本上不認可此武力征伐而擁有的政權。
[5]參牟宗三,《政道與(yu) 治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頁。
[6]如前536年鄭鑄刑書(shu) ,孔子時16歲;前513年晉鑄刑鼎,孔子時39歲。
[7]轉自李夢生,《左傳(chuan) 譯注·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頁。
[8]塗宗流、劉祖信,《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shu) 校釋》,台北萬(wan) 卷樓圖書(shu) 有限公司,2001年,第40頁。
[9]參康有為(wei) ,《孔子改製考》,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4-10頁。
[10]牟宗三先生雲(yun) :“孔子刪書(shu) 斷自《堯典》,而寄托其政治上之深遠理想於(yu) 堯舜之禪讓,極稱堯舜之盛德與(yu) 無為(wei) 而治。孟子道性善,亦言必稱堯舜。儒家稱堯舜是理想主義(yi) 之言辭,亦即‘立象’之義(yi) 也,未必是曆史之真實。此說正反顯當時之史實不可得而確解也”。見氏著《政道與(yu) 治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頁。
[11]朱熹,《答呂伯恭》,《文集》卷三十三,《朱子全書(shu) 》第21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437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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